篇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清单
村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第一篇:村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村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一、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安民、富民。
二、服务范围及项目
1、证照代办服务。主要项目:(1)建房申报(2)生育申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3)户口迁移审批(4)土地经营权证申报(5)林木采伐申报(6)城镇、农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代办(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件代办(8)涉农资金相关证件代办。此项服务由村负责代办或报送协办。
2、咨询指南服务。主要项目:(1)法律咨询(2)政策咨询(3)农技知识咨询(4)市场信息咨询(5)劳动力、人才需求信息咨询。此项服务凡农户有要求的,由村值班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答复,提供信息。
3、公益事业服务。主要项目(1)村庄绿化村容、村貌经常性整治(2)农户家庭电线、电话、有线电视线路维修代为联系(3)计生服务(4)扶贫帮困服务(5)环境卫生服务。此项服务凡农户有要求的,由村创造条件帮助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
4、致富发展服务。主要项目(1)种养结构调整(2)优良品种引进(3)技术指导(4)技术业务培训.此项服务凡农户有要求的,村尽力同有关部门帮助联系、解决。
5、文明建设服务。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
6、特色文化服务。(1)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举办健身活动组织举办(3)群众性科普活动组织举办。
第二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事项
附件1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事项
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事项共44项,其中行政村(2)全民
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便民服务37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便民服务34项,具体如下:
1.人口计生、土地、民政等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2.一孩生育服务证协办;
3.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卡发放;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协办;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续保手续协办;
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协办;7.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协办;8.劳动争议调解协办;
9.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10.社会保障卡协办;11.公民收养子女证明初审;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
13.村、居民建房临时用电协办;
14.村、居民正式用电协办;
15.农业技术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咨询;16.民间纠纷调解受理;
17.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药费补助申报初审;18.残疾人证申领初审(代办);
19.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初审;
20.再生育证办理初审;21.独生子女光荣证申报初审;
22.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初审;2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初审;
24.户籍迁移协办;
25.党员关系转接;
26.老年优待证代办;
27.临时救济申报初审;
28.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申报;(行政村)29.贫困村民医疗救助初审;(行政村)3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行政村)31.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协办;(行政村)32.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审核初审;(行政村)33.新农保资金发放;(行政村)
34.农村合作医疗申请补助手续协办;(行政村)3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行政村)36.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行政村)37.村民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初审;(行政村)3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社区)39.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初审;(社区)40.就业失业登记证申办初审;(社区)41.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初审;(社区)4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社区)43.申购经济适用房受理初审;(社区)4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初审。(社区)
备注:行政村、社区均提供便民服务事项中的第1项至第27项便民服务项目,行政村提供第28项至第37项便民服务项目,社区提供第38项至第44项便民服务项目。
第三篇:松溪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1松溪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1、民政办(8项):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初审;②五保户供养证书核发的初审;③医疗救助的初审;④优待、抚恤、定补对象的初审;⑤收养登记的初审;⑥结婚登记;⑦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⑧民政政策咨询。
2、计生办(8项):①再生育的初审;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初审;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⑥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病发症初审;⑦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手术证明单;⑧计生政策咨询。
3、劳动保障办(12项):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③个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④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⑤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及资格验证;⑥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五金”办理;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推荐;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及失业证的办理;⑨劳务输出及农民工培训;⑩非法用工投诉;⑾劳动仲裁纠纷调解;⑿劳动保障政策咨询。
4、国土站(9项):①土地初始登记的初审;②土地资产处置的初审;③土地变更登记的初审;④采矿权转让登记的初审;⑤集体土地临时用地的初审;⑥国有土地临时用地的初审;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的初审;⑧集体土地占用审批的初审;⑨国土政策咨询。
5、村建站(3项):①规划区内城镇建房手续的初审;②集镇临时占道的初审;③建设政策咨询。
6、林业站(5项):①征占用林地的初审;②林权证核发的初审;③退耕还林的初审;④林木采伐证(自用材)核发;⑤林业政策咨询。
7、法律服务所(5项):①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②接受聘请担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的法律顾问;③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各类民事案件;④民间纠纷调解;⑤法律援助。
8、信访办(2项):①群众来信来访和信访案件办理;②惠民帮扶服务。
9、农业站(7项):①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②农业直补资金的审核;③农业保险办理;④农村安全饮用水服务;⑤农机补贴的办理;⑥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服务;⑦农村政策咨询。
10、畜牧站(7项):①动物疫病防疫和监测;②畜牧技术指导和培训;③能繁母猪补贴办理;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⑤生物药品的管理及发放;⑥畜牧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服务;⑦畜牧政策咨询。
11、交管站(2项):①村社道路规划;②交管政策咨询。
12、财政所(3项):①农业直补资金的发放;②家电下乡补助资金的发放;③新农合资金的收取。
13、党政办(2项):①证明性文书及印章服务;②农村政策咨询。
教育、文化、卫生、统计等行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窗口适时安排相应进驻项目。
第四篇:村便民服务中心职责
一、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及群众办理服务事项的咨询、解释、说明和引导等工作;
2、负责登记村民的申请,做好接待工作,按《办事指南》和有关规定提供即办、代办或导办服务;为村民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适宜办理的其他服务事项;
3、受村级有关组织的委托,做好党务、村务、财务等公开公示工作;负责有关服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有关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的公开公示;
4、与镇政府和县属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配合镇政府和县属相关部门做好审批服务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
5、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1、主持村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对中心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2、协调内部外部关系,化解工作矛盾,确保中心工作依法、规范、正常、有序运行;
3、组织中心工作人员(代办员)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4、定期检查中心工作人员(代办员)职责落实情况,掌握即办、代办或导办情况,按服务承诺时限和办理要求及时督办和催办;
5、定期研究、分析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提出改进和完善中心工作的具体措施;
6、教育引导中心工作人员(代办员)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中心服务质量;
7、组织落实上级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办员)职责
1、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2、熟悉村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登记、办理条件、流程和承诺时限,熟练掌握各项服务事项办理的操作技能;
3、热情接待申办人,对申办事项按规定进行登记、条件审查,开展即办、代办或导办工作。对前来咨询或提交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申办人进行一次性书面告知;
4、及时上报申办件,领回办结件;
5、及时通知申办人领取办结件或向申办人反馈办理结果,请申办人在《服务对象评价表》中对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满意度作出评价;
6、处理来信来访,调处职责范围内各类矛盾纠纷;
7、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方便申办人办事需求。
第五篇: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首问责任制
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大厅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规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本人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
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四、服务对象到本窗口咨询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或不能当场处理的,要指明服务对象到责任窗口或按一次性告知要求,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同时向服务对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把事情办结;如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如该部门未进大厅的,要告知该部门的具体位置,如该部门进大厅的,要负责指明承办部门窗口。
五、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对按规定确实不能办理的,要明确给予答复,做好备案工作。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便民服务大厅一次性告知制
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大厅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到不让群众多跑一趟,根据规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来大厅咨询或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留窗口备案。三、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承诺时限和查询方式等。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能够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窗口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但需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大厅办结公告制
为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制度,促进大厅办事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提高办事质量,根据规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大厅受理范围的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二、本制度所指办结公告制,是指窗口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的,除按规定形式对外公告外,要在大厅公告栏张榜公告;其他办结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必须在窗口公开,随时方便公众查阅。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大厅AB岗工作制
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方便服务对象,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大厅受理范围的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二、本制度所指AB工作制,是指大厅部门窗口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三、各个岗位都要确定AB岗,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
四、A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
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督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便民服务大厅内部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营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服务环境,特建立便民服务大厅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范围:便民服务大厅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二、督查内容:
1、抽查窗口工作人员办件情况,如办件是否逾期、承诺件是否出具承诺通知书、申请人是否存在两头跑、窗口的办事须知等资料是否摆放整齐、一审一核制和告知承诺制的执行情况等。
2、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委“五条禁令”执行情况。
三、督查形式:
1、采用窗口督查、电话回访申请人、设立意见簿及投诉箱。
2、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次数每星期不少于2次。
四、责任追究:若查到窗口工作人员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便民服务大厅预约服务制度
一、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预约服务是申请人提前与便民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办理服务业务的具体时间,应约窗口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相应的行政服务。预约服务采取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二种形式。
二、预约服务的程序为:
1、申请人可直接到相应服务窗口提出预约服务的申请,或通过拨窗口电话或工作人员手机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审批服务项目、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2、相应服务部门窗口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申请人持相关审批服务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窗口办理相关
审批服务业务。
三、应约窗口在办理预约服务时,要及时将办件结果录入到办公网络,记录备查。
四、涉及领导审批服务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审批领导,确定好预约时间,保证及时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五、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应约窗口应提前8小时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
六、超过预约时间1个工作日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七、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茶山街道纪委部门投诉。
篇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清单
张达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清单受理窗口服务项目一孩生育证服务对象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所需材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照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夫妇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照片、康检证明、技术鉴定证明及照片。《二孩生育证审批表》、夫妇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照片、康检证明、技术鉴定证明及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本、一寸照片二张、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和康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鉴定审批表、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近期三人合影照片、病残儿病历资料。《成人伤残及严重慢疾病鉴定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近期三人合影照片。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申报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生部门的证明)、三级以上《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非农业二孩生育证农业二孩生育证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计
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病残儿医学鉴定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成人伤残鉴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财政民
政摩托车下乡补贴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行车证、摩托车下乡标识、粮食直补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居民各行政村分户补贴面积本行政区域内居民,因各种条件原社会救助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需申请农村个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本、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个人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救灾私章(户主)。救济等社会救助农户。上级下拨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款物。使用范围: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救灾款物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困难。2个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本、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个人、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3、灾民私章(户主),倒塌房屋的重建或修缮。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镇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1、无劳动能力、农村特困群众最低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个人申请、家庭经济收入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夫妻离生活保障人的“三无”人员。2、身体残疾、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民政所认为需提供年老体弱和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其他证明材料。疾病、死亡或遭受意外灾祸导致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无劳五保供养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虽有法个人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村委会证明材料。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的能力。军人优抚定补“三属”、伤残军人带病返乡军人优待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参战涉核人员。特困群众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和无力参加新型个人申请、医疗诊断书、病史资料、转诊证明、医疗费用收农村合作医疗的困难户家庭,参与据、合作医疗补助凭证。新农合,报补后医疗费开支超过3000元的本镇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行政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寸彩照四张区域内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身份证、照片2张、大学生。户口在本乡、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登记证》原件及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技)毕业生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人同意担保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从事个的承诺书和抵质押物物权凭证原件。体私营生产或经营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或个人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人员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村民代表和村委会意见。个人申请、村规划现状图、拟批准占用土地位置图、有关部门的批复。申请表、林权证无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劳动保障劳动保障国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业培训小额贷款担保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证)土地使用证林木采伐农业技术服务咨询农牧信访司法信访接待民事调解法律援助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纠纷的居民本行政区内需要法律救助的居民书信材料、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申请书、村级调解委员会出具纠纷简要情况说明书面请求或口述记录承办人加措张学涛加措张学涛加措张学涛加措张学涛加措张学涛加措张学涛加措张学涛德庆卓玛德庆卓玛巴桑罗布格曲扎西白玛扎西白玛扎西白玛扎西白玛扎西白玛扎西白玛格珍格珍格珍拉巴次仁拉巴次仁更参平措扎西央金卓玛次德吉次德吉第8页,共8页
篇三: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清单篇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清单
XX县关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
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乡镇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有效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满意为原则,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础上,通过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有序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努力构建覆盖全县、功能完善、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髙效的政务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体系网络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使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实现有机统一、全面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场所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节约实用”的原则安排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原则上应与所在乡镇政府同址一体化办公,条件受限制的就近选址。大厅功能布局要合理,实行开放式窗口办理,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便民服务设备,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要
设置统一的综合受理窗口,配备政务服务一体机等支撑设备,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指导村(社区)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建设便民服务站,可与支部活动室、村民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结合使用。
(二)集中服务事项
乡镇要集聚便民服务资源,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除《XX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设置基层来信来访、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和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7个窗口,其他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民建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教育、科技咨询、扶贫脱贫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也要逐步进驻中心办理。
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推进村级便民服务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村务办理、纠纷调解、信息咨询等服务事项,并将行政审批、社会事务、民生保障、劳动就业、证照办理、农业技术等事项统一纳入代办服务范围。
全面梳理基层服务事项清单。梳理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对每个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型、依据等)、办事指南信息(包括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收费情况等)进行标准化梳理,实现统一名称、统一编码、统一规范、统一管理。集中梳理一批村(社区)能够代办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媒体、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公示。
(三)建立运行机制
通过推行“一窗式”办理和全程帮办代办,对程序简便、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由窗口人员直接办理;对办理条件复杂、法定程序较多、需现场核查及依法进行论证、公示、听证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以及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多事项,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办理模式,建立县乡协同服务运行机制;通过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对各类事项实施流程再造,明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及收费依据等。
要健全完善乡村代办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帮办、代办、协办服务,加快完善便民服务网络,为特殊人群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不间断的业务咨询、政策辅导、办事指引等协办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积极采用智能化终端,提供更加便捷的自助服务。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各类事项办理逐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四)
统一网络平台
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依托XX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逐步纳入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有条件的要在村(居)等场所设置自助服务设备,逐步实现省、市、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
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同城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力争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就近跑一次”“一次也不跑”。
(五)
健全工作制度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规范机构运行、评议服务质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政务公开程序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AB角工作制”等服务制度。建立群众参与和评价机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
务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充分认识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的意义,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认真研究处理便民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从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事项进驻、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要广泛宣传基层便民服务平台的职能作用和重要意义,切实提髙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二)积极稳妥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是推进我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年底前,要完成事项梳理、建设一窗受理、实行帮办代办等工作。各乡镇和村(社区)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创新创优服务内容和方式,开展有特色的便民服务,使服务更贴近实际、更富有成效,真正赢得基层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篇五: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清单
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职权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1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xx府厅字〔xx〕36号)精神,现就推行我市乡镇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围绕基层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依法明确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和责任范围,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职权,加快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乡镇(街道)职能转变,提升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功能,着力打通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原则
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
府职能的要求,以规范行政职权、明晰履权责任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乡镇政府的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依据。原则上,同一个县域范围内的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应当一致(县级政府驻地的城关镇、扩权强镇试点镇、经济发达镇除外),同一个县域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应当一致。
(二)简政放权原则。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量大面广、直接面向群众的权力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乡镇政府能够承接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下放或委托乡镇政府办理。
(三)权责一致原则。乡镇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四)透明规范原则。行政权责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要科学设置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明确各岗位在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对行政权力及其行使进行规范。
三、实施范围和清理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及xx经开区、xx新区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清理内容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成一张表,实现“一表两单”。
1.权力清单的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及乡镇政府“三定”规定中,明确由乡镇政府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职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县级政府各部门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法委托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也要纳入乡镇政府权力清单范围。
2.责任清单的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最新“三定”规定,结合不同类别行政职权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列明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追责依据,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岗位应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乡镇政府机构名称一致。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及xx经开区、xx新区要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根据梳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内容,以乡镇政府为单位形成权责清单初稿。对不属于行政权力范畴又确需由乡镇政府承担的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做到互不交叉。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
篇六: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清单
加强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工作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意见》(X政办发〔X〕X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更好服务基层群众,现就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抓好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有力举措,是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有效途径,是密切干群关系,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力抓手。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镇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高标准化程度,全面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进一步明确标准
(一)规范机构设置和场所建设。各镇政务服务机构选址要科学,面积要达标,设备要齐全,满足办公和便民要求。各镇政务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X镇便民服务中心”,使用X市政务服务系统统一标识,主要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各镇要落实一名领导具体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并抓好辖区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及业务工作的指导、考核与监督。
(二)规范窗口设置和人员配备。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至少设置3个以上服务窗口,并明确3名A岗工作人员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要求选派,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派驻时间最低不得少于1年。窗口实行AB岗制度,A岗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不得使用临聘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胸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经常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规范进驻事项和运行机制。一要做到“应进全进”。凡属镇政府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他服务事项,并纳入服务清单的67个项目(详见宁办发〔X〕X号文件)必须全部入驻X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不全的,要加强协调,督促跟进,限时进驻。二要加强代办服务。各镇要列出代办服务清单并公布,凡可代办的事项,由镇便民服务中心明确专人定期到县上办理。各村要积极设立代办点,至少明确1名代办员,切实让群众办事少跑路。代办服务先从贫
困户合疗报销、大病二次报销、政府扶贫救助保险理赔、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救助等五重保障事项代办开始,逐步扩大到其他公共服务代办事项,用优质的政务服务助推脱贫攻坚。各镇要组织人员集中上门服务,仔细收集代办服务项目所需资料(见附件3),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要努力拓展服务内容,推行咨询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以及特色通道服务等,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四)规范监督管理和政务公开。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在醒目位置公布入驻办理事项和代办事项清单,要通过服务指南、公示公告等形式,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九项内容。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投诉举报、节假日轮流值班、窗口人员服务规范、考勤考核等制度并上墙,规范中心运行。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在中心设立群众诉求服务台、为民服务意见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使用。市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已上线运行,各镇要加强平台系统运用,逐步建立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体系。同时,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镇要大力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和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全面建立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制度,实现县镇村(社区)政务服务一体化。
三、进一步加强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要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积极支持配合。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在下放审批和服务事项上全力支持,对能下放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事项要坚决下放到位,支持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功能,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三)严格监督考核。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检查指导,定期通报评比,促进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将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纳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差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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