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北办发〔2016〕3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北海市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通知》(北办发〔2016〕3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北海市“十三五”农村脱贫攻坚大会战方案>的通知》(北发〔2016〕24号)的具体部署要求,在2016年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所取得的实际成效的基础上,制定2017年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精准帮扶”的方针,科学规范,因地制宜,把握重点,坚持市抓总协调推动、县区为主体、乡镇村落实、部门做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扶贫开发思路,遵循精准扶贫的原则,以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为精准帮扶的工作对象,以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和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为目的,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责任制,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发展环境,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委提出的在全区率先实现脱贫攻坚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市在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2017年我市脱贫攻坚的具体目标:
(一)贫困人口脱贫摘帽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实现4941户21076人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人口达到自治区设置的 “八有一超”脱贫标准,具体脱贫数量以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为准。
详见附件1《北海市“十三五”贫困人口分布及2017年预脱贫计划统计表》。
(二)贫困村脱贫摘帽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实现46个贫困村达到自治区设置的“十一有一低于”脱贫摘帽标准,具体脱贫摘帽数量以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为准。
详见附件2《北海市2017年预脱贫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分解表》。
三、工作内容
(一)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1.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为精准扶贫提供基础信息。按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平台的操作要求及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做好贫困户、贫困村建档立卡信息的数据更新和清洗工作,进一步完善贫困户、贫困村建档立卡信息资料,并将有关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需求、帮扶措施、帮扶过程、帮扶效果等,进行归类统计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2.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有关信息变化情况,进行适时监控,抓好动态管理。各县区、乡镇、村要对所有建档立卡户家庭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对退出的贫困人口要按程序完善“双认定”手续,对新申请或返贫人口严格按程序做好识别认定工作,及时记录贫困户家庭发生的人口自然增减现象,并在系统做好相应动态管理操作。
(二)精准施策,确保实效
1.因户因人施策。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精心组织实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转移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扶贫、医疗救助扶贫等帮扶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精准帮扶列入2017年预脱贫计划的4941户21076人的贫困人口。要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1)帮助解决923户因病致贫和610户因残致贫问题;
(2)帮助解决890户因学致贫问题;
(3)帮助解决52户因灾和10户因祸致贫问题;
(4)帮助解决46户因缺土地致贫问题;
(5)帮助解决361户因缺技术致贫问题;
(6)帮助解决574户因缺劳动力致贫问题;
(7)帮助解决1202户因缺资金致贫问题;
(8)帮助解决254户因自身发展动力不足致贫问题;
(9)帮助解决19户因其他原因致贫问题。
详见附件3《北海市2017年预脱贫户最主要致贫原因分类情况统计表》。
2.因村施策。针对贫困村基本情况,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和社会事业发展。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贫困村脱贫摘帽“十一有一低于”的标准,重点抓好列入2017年预脱贫计划的46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集体经济收入、基层组织和级村文化建设等以下几项工作:
(1)解决通村和通屯(自然村)道路230.06公里。
(2)解决279户饮水困难问题。
(3)解决4964户农村危房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023户,非建档立卡户2941户。
(4)在基层组织和村级文化建设方面,解决11个村无公共服务中心和11个村无篮球场问题。
(4)解决8户未通电问题。
(5)解决68个自然村(或村小组)没有通宽带问题,1066户贫困户没有电视机问题,21个自然村未通固定电话问题。
(6)解决68个2016年脱贫村及2017年预脱贫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问题,确保2017年底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
详见附件4《北海市2017年预脱贫贫困村脱贫摘帽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一帮一联”,定点帮扶
充分发挥各级机关各有关单位的人员、资金、信息等资源优势,从落实帮扶工作责任、落实具体帮扶措施、实现脱贫目标任务等方面,抓好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定点扶贫工作。
1.履职尽责,结对帮扶。继续落实“三二一结对”和“四抓、五帮、六落实”的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在结对帮扶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督促、协调抓好教育、医疗、低保等普惠政策的到户落实。对因单位人员变动而需调整帮扶联系人的,要及时调整报备并记录更新。
2、进村入户,开展帮扶。为确保帮扶效果,贫困户帮扶联系人为区直、中直驻市单位干部职工的,每年进村入户不少于4次;为市直单位干部职工的,每年进村入户不少于8次;为县区直单位干部职工的,每年进村入户不少于10次;为乡镇单位干部职工的,每年进村入户不少于12次。脱贫户对应帮扶联系人每年走访次数可适当减少,但不能少于贫困户对应帮扶联系人次数的一半。
3、建立台账,精准帮扶。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重点做好贫困户(脱贫户)的“一户一册一卡”工作,即完善贫困户(脱贫户)《帮扶手册》和《帮扶联系卡》,按月做好收入登记,按规定整理好每户档案。同时,要建立本级相对应的结对帮扶工作台账,及时收集整理结对帮扶工作有关的文件、表格、图片等材料,做到精准帮扶有据可查。
四、帮扶资金的筹措落实
根据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内容,在2017年实现4941户21076人和46个贫困村达到脱贫摘帽标准,初步测算共需投入各类帮扶资金约1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扶持发展产业
(1)扶持扶贫对象发展到户产业项目。全市2017年预脱贫户中有产业发展能力的扶贫对象4838户20610人,按照产业补助资金0.5万元/户计算,需补助资金为2419万元;全市2016年经“双认定”达标的有产业发展能力的扶贫对象3303户14400人,按产业补助资金0.1万元/户计算,需补助资金为330.3万元,两项合计需扶持资金2749.3万元。(牵头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涠洲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2)扶持贫困村的贫困户入股合作社发展产业项目。扶持全市47个原计划2017年脱贫的贫困村的贫困人口2662户11438人(2016年提前脱贫摘帽贫困村1个,贫困人口87户393人;2017年预脱贫摘帽贫困村46个,贫困人口2575户11045人)入股合作社发展产业项目,按扶持产业补助资金0.3万元/户计算,共需扶持资金798.6万元。(牵头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旅发委、林业局,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3)扶持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全市2016年已脱贫摘帽的22个贫困村和2017年预脱贫摘帽的46个贫困村,共68个贫困村,按每个村扶持10万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计算,并扣除2016年已扶持合浦县石康镇水车村10万元和山口镇高坡村4万元,共需扶持资金656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财政局、扶贫办、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4)推行贫困户小额信贷发展产业项目。全市“十三五”贫困户中,有产业发展能力并已经农信社评级授信的9390户全部给予小额信贷资金。其中,2016年已放贷5013户,放贷资金22170万元,2017年需小额信贷贴息资金1053.1万元;2017年目标放贷4377户,按每户信贷额5万元计算,需小额信贷资金21885万元、小额信贷贴息资金1039.5万元,按要求落实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2188.5万元。综合以上,共需资金26166.1万元。(牵头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农村信用社,市妇联、财政局、金融办,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涠洲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5)扶持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产业项目。全市计划发展贫困村乡村旅游扶贫产业示范村17个(合浦县15个、铁山港区1个、海城区1个),2017年需扶持资金约4500万元。(牵头单位:市旅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库移民管理局、农村信用社,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合浦县、海城区、铁山港区党委、政府)
(6)建设贫困村产业基地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全市79个贫困村和部分面上村的产业基地配套设施,2017年共需投资约5513.1万元。(牵头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交通局、水库移民局、水利局,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涠洲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2.转移就业
通过转移就业帮助562户2295人实现脱贫。按照每户一人、每人培训后经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需补助资金3000元(按行业部门确定的年度标准执行)计算,共需补助资金168.6万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旅发委,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涠洲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3.教育资助
通过教育资助727户3256人实现脱贫。按照每户一人,人均资助5000元(按教育部门、扶贫部门确定的年度标准执行)资助标准测算,共需资助资金363.5万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涠洲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4.低保兜底
通过低保政策兜底2898户10611人(全市2016年经“双认定”达标的贫困户中纳入低保的1198户4440人和2017年、2018年预脱贫户中有低保兜底需求的1700户6171人)实现脱贫。按照平均每人每月补助155元(根据民政部门确定的年度标准执行)计算,共需补助资金1973.65万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涠洲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5.医疗救助
通过医疗救助707户2886人实现脱贫。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比例(具体按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的年度标准和要求执行),约需救助资金1443万元。(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涠洲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6.村屯硬化道路
建设通村屯硬化道路650公里(其中79个贫困村300公里,其他村350公里),共需投资29450万元。(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住建局、水库移民管理局,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涠洲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7.人饮净化工程
建设人饮净化工程项目7个,共需投资约500万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涠洲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8.农田水利设施
建设农田水利设施项目26个,共需投资约2400万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涠洲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9.稳固住房
解决好全市4964户农户危房改造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023户,一般农户2941户。按照扶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万元/户(具体按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和补助标准执行)计算,共需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920.8万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涠洲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10.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与薄改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与薄改项目42个,共需投资约4300万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涠洲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11.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预脱贫贫困村中11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和11个篮球场。整合部门资金,根据各村情况按照公共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0-300平方米、每个约50万元计算,共需专项资金550万元;标准篮球场每个约12万元计算,共需专项资金132万元。两项合计共需专项资金682万元。(牵头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体育局,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12.信息化设施
解决8户未通电、68个自然村未通宽带、21个自然村未通固定电话的问题,共需资金75.5万元;解决1366户贫困户(46个预脱贫村贫困户中的1066户、其他行政村2017年预脱贫户中约300户)无电视机的问题,共需资金136.6万元,两项合计需资金212.1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供电局,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涠洲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13.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341个行政村基层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及79个贫困村市领导挂点、工作队长及第一书记联系工作经费,共需专项资金504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涠洲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14.“一帮一联”
全市2015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10236户43439人,按0.2万元/户安排帮扶责任人贫困户项目补助资金计算,共需专项资金2047.2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263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解决。(牵头单位:市扶贫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各有关定点帮扶单位、后盾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涠洲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
2017年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建设项目共需资金约10亿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约3.2亿元(含整合行业部门资金);市本级专项资金3.2亿元(含市级财政安排到行业部门资金);政府新增债券资金6900万元;小额信贷资金21885万元;县区级配套资金6883.05万元;其他帮扶资金212.1万元。
脱贫攻坚工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项目建设涉及到的交通、国土资源、水利、住建、文新广、民政、体育、供电、扶贫、组织、教育、农业、林业、水产畜牧、水库移民、工信、旅游、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争取落实的中央和自治区行业专项资金、市级专项资金(包括市财政本级投入到涉农领域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项目资金)与县级落实财政配套专项资金和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各定点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资金等筹措解决。
五、保障措施
各县区、乡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落实责任,通过制定方案、倒排工期、精准脱贫的方式,抓好各项落实工作,要参照因户因人施策的要求,找准致贫原因,按照“五个一批”的帮扶需求等,制定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工作计划、明确帮扶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落实具体帮扶责任人,确保有效脱贫。具体包括: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全面落实市抓总协调推动、县区为主体、乡镇村落实、部门做配合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县区、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精准扶贫攻坚主体责任和落实责任,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输血与造血并举,找准切入点、提高精准度,切实履行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责任,把各项政策措施扶到点上、根上,让贫困群众获得真正的实惠,进一步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满意度,确保2017年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市级负责统筹协调引导行业扶贫。按照“统一规划、各司其职、捆绑使用、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业、林业、交通、住建、国土资源、水利、水库移民、民政、教育、卫生计生以及文新广等部门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实施水、电、路、宽带、环境改善等工程,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各县区要认真履行精准扶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预算扶贫资金持续增长力度,调整财政支出分配结构,按照市级下拨到县区扶贫专项资金50%的比例,增加扶贫开发的投入。
各乡镇要在乡镇事业站所限额内整合力量,成立扶贫工作站,配备专职扶贫工作人员,并进一步细化到村到户到人的任务、倒排工期,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方面加强各类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杜绝侵占扶贫资金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对贪污腐败现象实行“零容忍”。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把贫困村和扶贫对象脱贫增收效果作为目标责任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采取定责任、定对象、定规划、定措施、定成效、定督促的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各级党组织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相关考核机制。把对脱贫攻坚的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各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之中,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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