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校车记录表
校车查验记录表
号牌号码(流水号或其他与车辆能对应的号码):
校车种类:
专用校车
非专用校车
业务类型:
注册登记
转入
更换整车
转移登记
变更迁出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期满换发校车标牌
非专用校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
类别
序号
123通用
项目
45678910校车
专用
项目
1314151112查验项目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型号/号码
车辆品牌/型号
车身颜色
核定载人数
车辆类型
号牌/车辆外观形状
轮胎完好情况
三角警告牌
校车标志灯
停车指示标志
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应急出口/应急锤
干粉灭火器
急救箱
复检合格
备
注:
机
动
车
照
片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期满换发校车标牌
及专用校车变更迁出除外)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人:
年
月
日
查验员:
年
月
日
判定
查验员:
年
月
日
其他
校车
专用
项目
类别
序号
16171819202122查验项目
车身外观标识
照管人员座位
汽车安全带
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
辅助倒车装置
校车标牌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判定
查验结论: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注册登记、转入、更换整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说明:1、填表时在对应的校车类型和业务类型名称上划“√”;2、对按照规定不须查验的项目,在对应的判定栏内划“—”;3、本表所列查验项目判定不合格时在对应栏划“×”,本表以外的查验项目不合格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情况,查验结论签注为“不合格”;所有查验项目合格,查验结论签注为“合格”;4、复检合格时,查验员签字并签注日期;复检仍不合格的,不签注;5、专用校车注册登记查验时,“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车辆类型”判定栏内签注查验确定的相应内容;6、非专用校车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查验时,按照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初中生校车四种情形分别核定乘坐的学生数和成人数,并签注在备注栏内。
篇二:校车记录表
校车安全行车记录表
校车安全行车记录表
日期:_年_月_日
路线:-----------------------
人数:
应接_幼儿
实接_幼儿
安全行车记录:
司机签名:
跟车老师:
日期:_年_月_日
路线:-----------------------
人数:
应接_幼儿
实接_幼儿
安全行车记录:
司机签名:
跟车老师:
日期:_年_月_日
路线:-----------------------
人数:
应接_幼儿
实接_幼儿
安全行车记录:
司机签名:
跟车老师:
日期:_年_月_日
路线:-----------------------
人数:
应接_幼儿
实接_幼儿
安全行车记录:
司机签名:
跟车老师:
篇三:校车记录表
裕华国际教育学校校车安全检查记录表
单位:
车牌号码: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车辆基本信息
车辆所有人
租赁
经营模式
自备
(打√)
校车种类
品牌型号
1、专用校车
2、非专用校车
(专门运送学生上下学or不专门运送学生上下学)(打√)
营运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判定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判定
一、安全技术管理
2、号牌安装不规范或号牌不清晰
*3、行驶里程超过50万公里
二、报废情况
4、使用期限超过5年
三、非法*5、加装或改装座椅
改装情况
*6、拆除座椅
7、座位遮挡应急出口(针对专用校车)四、应急8、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手锤
逃生性能
*9、未设置车顶安全出口(针对专用校车)*10、转向轮使用翻新胎
*11、转向轮胎冠华纹深度小于3.2mm五、轮胎安全性能
*13、轮胎胎面和胎壁因磨损而暴露出帘布层
14、同一轴左右轮使用不同型号/花纹轮胎
*12、其他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小于1.6mm*1、未按期进行车辆检验
15、未按要求配置安全带
(针对“专用校车”)
16、总质量大于12000kg的车辆未六、安全配安装ABS置
17、未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
18、未按要求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卫星定位装置
19、无校车标牌或不在有效期内(针对“不专门运送学生上下学”校车)
20、“校车”字符喷涂符合GB24315要求(针对“专用校车”和“专门运七、校车标送学生上下学”校车)
牌和外观*21、车身通体采用深黄颜色(针标识
对“专用校车”和“专门运送学生上
下学”校车)
*22、校车轮廓标识符合GB24315要求(针对“专用校车”和“专门运送学生上下学”校车)
经综合认定,该客车属于(在符合的选项后打“√”)
1、危险校车
2、隐患校车
3、状态正常校车
危险车辆、隐患车辆处理意见
1、强制报废2、暂停营运3、限期整改
检查人员签字:
(学校盖章)
注:1、判定栏中合格打“√”,不合格打“×”,按照规定不须检查的项目打“—”。
2、“危险项目”用“﹡”标出,“隐患项目”未作标注。若一项(含)以上“危险项目”或三项(含)以上“隐患项目”不合格,则判定为“危险车辆”;若一项或两项“隐患项目”不合格,则判定为“隐患车辆”;若全部项目均合格,则判定为“状态正常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