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恶!促稳定,求发展
长期以来,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甚至给群众带去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
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
问:黑势力是什么?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问:恶势力是什么?
答: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
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问:打黑除恶的对象有哪些?
答:
(一)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或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的各类“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四)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地下执法队”、等恶势力;
(五)经营涉“黄、赌、毒”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六)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或非法破坏企业生产秩序的“矿霸”等恶势力;
(七)在旅游景区进行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势力;
(九)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十)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警方提醒市民,如有市民群众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问: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答: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1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打黑除恶,不仅仅是公安部门职责,更是全社会的职责,每一个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定,团结,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中,因此,我们每一个人也应该尽到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建设一个安定繁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