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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8篇

时间:2023-08-18 16:11:01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方案

  依据XX区教育局及教育局纪工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师大一附小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方案。

  一、“三重一大”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根据学校工作实际,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

  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学期)工作计划

  3.

  校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

  4.

  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5.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

  涉及办学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聘用(聘任)、工资福利分配、规章制度、安全稳定、表彰奖惩、招生工作等重要问题;

  7.

  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学校校级后备干部提名、中层干部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

  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

  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

  购等;

  3.

  国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

  4.

  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

  大额投资项目;

  2.

  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关于重大决策

  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党政领导或校级领导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凡属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

  坚持每年定期召开教代会,由校长通报工作计划、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等,提交教代会审议。如遇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方案调整等学校重大决策,随时召开教代会。

  (二)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中层干部的任免严格按《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工作试行办法》执行。

  (三)大额资金使用

  根据学校财务制度要求,金额在1万以上的支出项目一律上行政会讨论决定。

  三、执行“三重一大”的几点要求

  (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学校执行好有关规定。

  (二)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并能体现讨论的过程,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三)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按规定签字的,学校有关部门拒盖公章,财务部门拒绝报帐。

  (四)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教育工委组织部门不予备案,并必须纠正。

  (五)学校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现“三重一大”实施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予以纠正,重大问题应报告教育党工委。

篇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政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学校章程、发展建设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及各类专项重要工作安排;

  2.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职能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绩效工资、福利待遇、表彰奖惩、职称评聘等重要问题;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6.重大项目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

  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向上级推荐干部的事项;

  2.校级、中层、组长和班主任等的选拔、使用;

  3.学校干部岗位的调整;

  4.学校干部的奖惩。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基建及重大维修项目;

  2.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3.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三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支出五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2.列入预算金额达1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列入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二.执行“三重一大”的基本要求

  1.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立校的理念,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校内民主,努力提高依法规范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3.学校党政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都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部门工作与学校整体工作的关系、关心下属与对上一级负责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利正确行使。

  4.建立学校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实行学校领导由“行政化思维”向“专业化素养”转变。

  5.建立“党建引领、增量改革、简政放权、分级管理、团队激励”的干部队伍改革,赋予校长办学自主权。

  三.决策程序

  1.会前准备。需要提交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由党政工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在会议召开前,一般由校级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做好充分的调研,提出初步方案。

  2.会议讨论。讨论时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都要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阐明观点。在认真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对讨论的议题提出表决要求。

  3.会议表决。经过充分讨论后,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四.决策形式

  上述“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决策。其中涉及需要由校务委员会或教代会讨论决定的,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教代会通过。

  五.结果处理

  1.凡集体决策通过的事项,一般在校务公开栏内(含企业微信上或四中管理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天。

  2.会议决定后,由校长责成有关领导或部门贯彻执行,由校办或党办负责检查、督促,并向校长汇报执行情况。

  六.其他要求

  1.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可以邀请城区纪委监委第五组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落实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并打印出会议纪要;

  3.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服从。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

  4.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5.需要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履行好相关的程序。

  七.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党政领导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按规定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追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结果将引入当年干部考核中。

篇三: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

  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

  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

  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

  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

  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普

  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

  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凡属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

  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

  策。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

  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

  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

  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学校领导

  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重要工作。

  (三)巡视巡察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重要工作。

  (四)学校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包括学科专业、人才

  和师资队伍、校园建设等各类子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五)涉及学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关

  政策,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六)学校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纪律检查委员

  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的制定和

  调整。

  (七)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涉及的重大事项

  的处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A)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

  的申报。

  (九)学校非学历教育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执行情况

  审查、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机制的建立和调整。

  (十)学校学生培养方案的改革与调整,学科、专业设

  置和建设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十一)职责范

  内的干部、人事、人才工作方面的重

  大政策和制度建设。

  (十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及主要

  职能、干部职数、人员编制的设置、撤销和确定、调整。

  (十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

  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十四)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

  资产的授权使用。

  (十五)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定、聘任、解聘和收入分

  配、福利待遇、奖惩等重要事项的方案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和调整。

  (十六)校级及以上重大表彰。

  (十七)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关

  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A)学校民主党派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九)学校主办或承接的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重

  大活动安排。

  (二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以及

  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

  括:

  (一)市委管理干部建议人选的推荐。

  (二)校级后备干部和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校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四)全国、省、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人选的推荐,校外机构任职人选推荐。

  (五)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候选人和相关专家、优秀人才及团队的推荐;重要的人才引进和学科带头人的招

  聘录用。

  (六)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岗

  位分级聘任。

  (七)学校各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任

  职推荐。

  (A)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人事的任免。

  (九)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

  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二)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

  目。

  (三)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四)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五)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六)学校大型庆典、纪念等活动。

  (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A)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校长认为需要提请党委

  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

  用。主要包括:

  (一)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年度预算方案。

  (二)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

  (三)学校年度预算内度项目资金调动和使用。

  (四)学校对外重大捐赠。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六)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校长认为需要提请党委

  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七条提出决策建议。

  (一)广泛征求意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

  集体决策之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进行深

  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

  见。其中: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大额

  .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或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

  相关的事项,决策前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

  其他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应进行

  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

  报告。

  .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

  部门的意见。

  .有关专项工作事项,决策前应提交有关专项工作领导

  小组或学术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议。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议题按照《沈阳开放大学党委会议议事制度》提出。除紧急

  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

  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八条集体讨论决策。

  议事原则和会议程序按照《沈阳开放大学党委会议议事

  制度》执行。

  第九条决策决定的执行落实。

  (一)分工组织落实。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对“三重一

  大”决策事项实施工作负总责。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

  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遇有分工和

  职责交叉的,应由党委书记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

  施。

  (二)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

  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复议制度。如需对党委

  会议决定事项作重大变更时,必须由分管校领导向党委书记

  说明原因,经党委书记同意、由党委会议复议后重新作出决

  定后实施。

  第十一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

  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决策公正的情形,参

  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

  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

  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和考核制度。“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经

  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述职述廉

  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决定的督查,并将

  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校领导汇报。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师生员工有权监督“三重

  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按规定程序向各级党组织

  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三)学校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

  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

  出纠正建议。

  第十五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保密制度。对尚未正

  式公布的决策事项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

  露。

  第十六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档案制度。“三重一

  大”事项决策情况,包括参加人员、发表意见、表决结果等

  内容,由会议记录人员真实、完整、详细记录并形成会议纪

  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议题材料包括论证报告等一并存

  档备查。

  第十七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

  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有

  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

  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因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而造成损失或

  失误的。

  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

  有关规定办理。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

  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

  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各学院、各部门应依据本办法精神,制

  定本部门相应的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校党支部三重一大制度

  xx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教育局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㈠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市、区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7、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9、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㈡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总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4、学校对外的合作项目。

  5、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㈢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㈣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3万元(含3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㈠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㈡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㈢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

  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市教委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㈣决策监督

  1、学校党委、纪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校务办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校办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4、纪委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

  ㈤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校务办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2020年1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0、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1、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2、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3、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学校大修、大型基建建设项目;

  3、学校重大科研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2、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的5万元及以上的特殊经费支出;

  三、决策程序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校办主任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

  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四、会议表决

  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六、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校长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总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

  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舒城中学

  2020年10月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现根据区、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先经过集体讨论,再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学校“三重一大”具体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学校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学校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学校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7、学校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8、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和授予;

  9、学校教工考核、奖惩的实施;

  10、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意见的提出;

  11、人才引进的提出;

  12、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l、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考核与奖惩;

  2、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3、学校各个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l、学校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学校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学校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4、学校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大额投资、融资项目;

  2、学校受捐赠的大额资金及实物;

  3、学校未列入预算项目,单价5千元或总价3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学校集体决策的机构、范围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

  2、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

  3、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学校“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和党的工作。

  4、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1、出席校务委员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2、出席党支部支委会的成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支委委员。

  3、出席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学校中层干部。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有关组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凡需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

  3、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决事项,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4、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学校工会的意见。

  四、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决策的实施

  1、经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汇报;

  2、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并向校长和党支部书记汇报。

  (二)责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三)监督

  1、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六、附则

  (一)学校相应组室应根据本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东二小学支部委员会。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东二小学支部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篇五: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XX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提升集体领导决策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决策是指学校党支部和校务会两种决策形式。对于需要通过教代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教代会决定。

  第二条

  重大决策的范围

  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学校办学的方向与方针、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和队伍建设规划、科研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

  4.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学校年度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5.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财务改革、后勤改革整合等;

  6.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8.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9.学校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工作方案、人员晋升方案等;

  10.以学校名义行文的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含奖惩制度、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11.工资、医疗、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政策与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12.重大的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4.学校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15.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条

  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考核与奖惩;

  2.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第四条

  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学校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学校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第五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预算内:一万元以上;预算外:二千元以上。

  第六条

  学校集体决策的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

  2.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

  3.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学校“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和党的工作。

  4.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集体决策的范围

  1.出席校务委员会的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2.出席党支部支委会的成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支委委员。

  3.出席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学校中层干部。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有关组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八条

  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凡需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

  3.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决事项,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4.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九条

  决策的实施

  1.经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汇报;

  2.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并向校长和党支部书记汇报。

  第十条

  责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第十一条

  监督

  1.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附则

  1.学校相应科室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的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XX市XX区XX学校支部委员会。

  3.本实施办法自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施行。

篇六: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学校“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依法治校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依法治校原则,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3、坚持科学民主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原则,优化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4、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尊重客观规律,切合自身实际,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集体决策机构

  1、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集体决策机构。

  2、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3、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

  -1-

  4、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学校年度预决算的制订和调整;

  5、学校学科、课程设置和调整,学校申报区级及以上的项目、课题,重大教学改革等;

  6、学校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财务、后勤等方面的改革;全校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7、学校党政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工作方案、职级晋升方案等;优秀人才遴选推荐;

  8、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9、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其它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10、工资、绩效工资、医疗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制定与调整;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学校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2、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3、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

  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教职工招聘等重要人事安排。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涉及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及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

  2、学校工程维修项目、设备购置的确定与实施方案;

  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4、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2-

  5、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5000元及以上支出;

  2、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项目支出;

  3、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4、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四、集体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依照规定,应该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3、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4、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

  3、党委会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议题,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校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如遇突发事件,未达到召开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人数,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召集在校常委-3-

  或行政领导研究决定。会后,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结果向未与会校领导通报。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或部门负责同志充分报告情况。

  5、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有实质性的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党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常委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校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校长有权作最终决定。

  7、凡前次党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凡前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8、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1、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4-

  2、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校长汇报。

  3、校工会依照《工会法》规定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职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六、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学校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应由上级党委、纪委追究责任的,要及时报告: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七、其他

  1.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

篇七: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为深入贯彻上级“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扎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内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是指: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及实施方案;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涉及向教师、学生收费的事项;其它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使用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中层干部的任免、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

  (三)重要项目是指:基建项目,需大额支出的改造及装修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所有对外借款、担保。

  二、决策实施程序

  (一)充分酝酿

  1、征求意见建议。在做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还要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对干部的提拔重用,应事先征求纪检及

  检察、计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事项所涉及的合法性、廉洁性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2、内部适当酝酿。主要负责同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通过集体商议或个别酝酿等形式,就议题与班子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换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本单位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办理。

  3、严格提议程序。

  各科室提请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确定。除涉密事项,须将议题内容会前通知班子成员,以提高会议决策效率。

  (二)会议决策

  1、完善会议形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会议形式实行决策。按职责分工,可由校行政会研究决策。决策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前将决策事项告知参会人员,保证提前了解相关情况。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预留足够的讨论时间。对需决策的提议,班子成员要逐个对决策结果表明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上对决策事项持异议或否定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记录上表明

  自己的观点。主要负责人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末位发表意见,最后汇总、梳理意见。

  3、逐项表决。对同时提交多个“三重一大”事项的,要逐一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定意见。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要暂缓表决,分歧较大的可再论证或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需要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有关决策的文字资料,论证材料应归档保存。

  (三)决策执行

  1、高效落实。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形成的会议决议,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职责分工高效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防止推诿扯皮。

  2、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未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对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奖励或处分事项要按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组织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竣工验收等。

  3、跟踪督查。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会同相关事项分管负责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

  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决策失当、执行不力等重要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决策风险防控

  (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施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风险防控情况,通过公开栏、学校微信群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坚持“阳光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二)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策,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如实填写报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一览表》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接受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未作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进行决策,遭受严重损失的。在决策过程中,经证明在表决时对错误决策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决策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2021年9月27日

篇八:学校三重一大制度实施方案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落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决策制度,提升学校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在学校工作中,凡涉及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事项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

  学校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2.

  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重要改革方案;

  3.

  学校学科建设、专业调整规划;

  4.

  学校党建工作、德育工作的重要事项;

  5.

  学校重要基本建设项目;

  6.

  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中层干部的奖惩,后备干部的确定和调整;

  7.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8.

  重要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9.

  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0.

  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

  重要干部任免

  1.

  学校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后勤集团负责人和校办企业负责人的任免。

  2.

  研究决定学校领导班子人员分工、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

  (三)

  重大项目安排

  1.

  学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2,

  未列入预算而追加的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采购等;

  3.

  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及对外投资项目。

  (四)

  大额度资金使用

  1.

  学校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和执行情况;

  2.

  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

  其他未列入预算而追加的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

  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应事先征求纪委意见;按规定需听取工会和教代会负责人、教授代表等意见建议的,应事先履行有关程序。

  2.

  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3.

  按照程序提议。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

  做好相关准备。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学校办公室要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与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纪委主要负责人缺席的,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得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2.

  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充足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班子成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

  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

  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

  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干部任免采取票决制,其他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

  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党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双代会”代表等列席有关会议。监察室主任应列席行政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

  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能够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

  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全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

  责人报告。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风险防控要求

  (一)细化实施细则,规范决策程序。要健全完善党政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科学界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提出、论证、审议、决定、公布及实施程序,合理细化工作流程,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

  (二)排查廉政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要结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要求,围绕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对照查找每个环节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依据风险发生概率及损失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并针对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

  (三)公开权力运行,扩大民主范围。除依法理应保密的事项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风险防控情况,可通过公开栏、校园网、校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涉及面广、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加大差额民主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的范围和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中的民主。

  (四)实施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全校院系和中层以上领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纪

  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以及执行决策不力或错误执行决策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对应责任。

  四、各院系、各单位应依据本实施办法制定相对应的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规定。

  五、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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