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的法定性会议,是市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制度】黑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黑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的法定性会议,是市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黑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二)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常务会议。根据需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常务会议。
(三)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列席常务会议。
(四)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固定列席常务会议。
(五)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常务会议。
(六)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1—2次。
二、主要任务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算;
(四)依据市人大立法内容要求,讨论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国家和省及其有关部门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六)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题提请
(一)议题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有关单位认真准备,标准填写《议题呈报单》,按照程序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
(二)议题一般分为通报类和审议类。
1.通报类议题
通报类议题应是带有全局性,需要及时研究掌握、跟踪推进落实的重要工作情况。属于本系统、本分管范围的正常工作情况,一般不列入议题范围。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通报,应同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对其他重要工作的通报,应力求情况全面准确,能真实反映并深入分析突出矛盾和倾向性问题。
2.审议类议题
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应按照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涉及发展战略、重要规划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内容的,应事先组织专家、机构咨询论证,进行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会、问卷调查、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社会稳定方面的风险评估。应进行风险评估却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议题,不得提请常务会议审议。
汇报材料篇幅要严格控制,原则上控制在1500字左右,汇报时间不超过6分钟,便于参会人员有更多时间进行讨论、发表意见建议。提请常务会议的议题,特别是属于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等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议题,必须先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除突发事件等紧急事项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如亟需提请审议,要注明分歧意见,并经市长同意后,方可提请常务会议审议。
(四)会议议题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有关部门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报送会议审议的文本等有关材料。主要包括:
1.议题呈报单和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讨论稿或草案)。
2.议题有关需说明的情况。
四、会前协调
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须会前协商一致后,提请常务会议审议。其中,涉及市政府重大决策、政策制定和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的议题,须相关分管副市长在会前专题协调;涉及多个分管副市长的议题,可在会前由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专题协调,经市长同意后提请常务会议审议。
五、会议审议
(一)议题内容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由分管常务工作的负责同志汇报。
(二)部门负责同志汇报后,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发表意见。
(三)审议类议题经研究讨论后,由会议召集人作总结,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六、会议落实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部门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督促检查和跟踪反馈。
(二)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或内容,有关部门不得更改。如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对审议事项进一步修改的,由牵头部门根据讨论意见完善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需报市委审议的事项,经市政府秘书长与市委秘书长沟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后需向市委报告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准备书面材料,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报送。
(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以会议纪要为准;需各级政府、各部门执行或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决策,应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在按照规定程序审签后印发。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要求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或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原则上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定的主要内容,除保密事项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会务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于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一周收集并汇总议题,报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和市长。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确定后,市政府办公室即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会议召开时间确定后,市政府办公室即通知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印制会议材料,并按照时限要求送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组。会议通知和材料应于会前2天送达与会人员。
(三)对重要的审议类议题,在会议安排上要留有充分时间,认真讨论。分管副市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一般暂不提请该次会议审议。对一般性通报类议题,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常务会议通报。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应准确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与会议所作决定一致。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组负责起草,经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并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印发。会议材料、记录、录音、纪要等相关材料,会后要及时整理归档。
八、会议纪律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要向市长请假,其他列席人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请假申请,经市政府秘书长请示市长同意后,方可委派其他负责同志参加。
(二)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议室后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会议室接听电话。严禁中途离场,如确有紧急公务需要处理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向市长请假,其他列席人员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
(三)未经批准,参会人员不得录音、录像、照相和编印会议记录。对于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特别是涉及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员处理等问题以及分歧意见,不得随意传达散布。会议未定事宜不得扩散。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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