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河湖清四乱工作汇报
吉林省常态化开展河湖“清乱”专项行动2019年以来,吉林省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开
展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召开全省会议
部署,对重点问题建立“一题一卡”,按月调
度统计各地河湖“四乱”情况,综合运用实地
核查、遥感监测、群众举报、无人机巡查等
多种手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
乱”问题。在河湖“清四乱”的关键节点,李悦副省长又在2019年10月份组织召开全省视
频会议,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经过
艰苦努力,2019年全面清理了
994个河湖
“四乱”问题。2020年,吉林省全面做好省内规模河湖
双辽市清理违建浮桥“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巩固提升,根据总河
长令部署,坚持边查边改,以挂牌督办方式,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至目前,两
年累计清理河湖“四乱”问题635个。两年来,通过建立问题台账.强化跟踪督
办.加强暗访督查、开展抽查复检、接受社会
监督等多种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了实效,有效解决了河道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
题,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更加规范,河湖面貌明
显改善。(吉林省河务局供稿)汪清县清理违建彩钢房临江市清理河道垃圾德惠市清理民堤
篇二:河湖清四乱工作汇报
XX县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XX县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清理整治我县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保护突出问题,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整治已排查出的5处1000km2以上河流(XX河网箱养鱼、XX河XX镇河道种植等)“四乱”问题,按照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总体工作原则,做好县域内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确保河湖“四乱”问题清理到位、不反弹,在2018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
二、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一)乱占:未经依法批准的围垦河道;
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整治要求: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出围垦河道或占用水域滩地,恢复河道原貌,对当事人不按时退出围垦、占用水域滩地、侵占河道,未恢复侵占前原貌的,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并由整改责任单位组织人员、机具等强制清除并恢复侵占原貌。
(二)乱采: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挖鱼塘等。
整治要求:结合全县砂石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在河道内私挖滥采行为,严格按照XX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水函〔2018〕X号)要求执行。妥善处理拍卖已到期两河口、甘溪坝砂场后续事宜。
(三)乱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
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整治要求:一是及时组织人员清除垃圾,对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填埋处置,及时处置堆放碍洪物体,恢复行洪通道。二是以辖区管理为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监督与执法处置。
(四)乱建: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
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整治要求:对未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或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位置、界限实施的建设项目,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必须按照“谁设立、谁拆除”的原则确立整改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拆除;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设立单位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三、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理专项行动包括前期调查整改、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2019年7月10日全面完成。
(一)前期调查整改(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照前期梳理结果,再次全面排查摸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清理台帐,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措施清单、时间节点,在4月30日之前启动清理,并将清理整治台帐报县水利局。
(二)集中整治(2019年5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在各乡(镇)主动清理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重点难点的“四乱”问题,采取全县统一安排,集中整治的措施。对重点和难点“四乱”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县水利局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将安排机具进场清理,乡镇协调好弃渣堆放点,2019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
(三)巩固提升(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10日)
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交由相关部门坚决依法整治。
以“四乱”清理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安排部署及责任分工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XX生态环境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治理办、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四乱”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
(一)县水利局:负责依照河道管理审批程序对河道整治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转报或审批。
对整治河道整治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牵头组织实施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重点难点的“四乱”问题。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完成XX湖网箱养鱼整治清理。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干扰、破坏、妨碍河道“四乱”整治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协助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河道“四乱”清淤物临时使用土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管理。
(五)县治理办:督查检查各乡(镇)垃圾收运情况,加强河(湖)垃圾源头整治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和协调道路运输工作。
(七)XX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河道“四乱”清理整治的环保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八)县财政局:负责对整治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九)河道“四乱”整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河道“四乱”清理,协调配合重点难点“四乱”整治工作的开展,落实维稳、河道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
(十)县国资公司:负责河道违法开采砂石收缴后续工作,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一)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清四乱”工作新闻宣传和整治工作迟缓问题的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河道“四乱”清理工作负总责,是治理河道“四乱”整治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四乱”点位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四乱”清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汇报“清四乱”工作情况,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请所设河湖长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排查问题。
结合河道整治行动和河道砂石专项行动,各乡镇要开展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三)加强协同联动。
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协调联动,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开展专项行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月调度、不定时巡查、季督查、交办督办、通报等推进制度,对河道“四乱”清理整治工作实行过程管控。县河长办要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对各单位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并将各单位整改情况纳入河长制年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