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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的工作原则(5篇)

时间:2023-08-03 10:11:02 工作汇报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支部工作的工作原则

  

  党?部建设的?标和?针原则2019-10-26党?部建设坚持?标准,就是要做到?部班?坚强,党员队伍过硬,基础?作扎实,思想?作活跃,保证监督有?。党?部建设的总体?标是:1.有?个坚决贯彻执?党的路线、?针、政策,善经营,会管理,团结协作,廉洁公正,开拓进取,得到群众拥护的党?部领导班?。2.有??能够在改?、发展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政治、经济、?化、社会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的党员队伍。3.有?个适应本单位改?和发展要求,保证党组织发挥作?的?作制度。4.有?套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及时解决??存在?盾和问题,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5.有?套保证和促进业务?作任务完成的有?措施。6.有?套结合实际、不断开创新局?的成功做法。7.有?条按照“四位?体”总体布局,促进发展,创造?作实绩的好路?。8.通过持续创新党?部和党员发挥作?的途径?法,不断提升党?部建设的?平。按照党?部建设的总体?标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打牢“三个基础”,提?“五种能?”:1.打牢“三个基础”(1)统?思想。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党员、?部?志不渝为中国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奋?。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学习党的历史,深刻认识党的两个历史问题决议总结的经验教训,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部牢固树?正确的世界观、权?观、事业观,坚定政治?场,明辨?是??。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部模范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动彰显共产党?的?格?量。(2)健全组织。就是要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队伍建设,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建?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健全党?部委员会,加强党?部领导班?建设,积极慎重地发展党员,确保新党员的质量,重视从青年??、农民、知识分?中发展党员;以增强党性、提?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作,健全党员??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不断提?党员素质,建???有创造?、战??和凝聚?的党员队伍,建设?个思想、作风、业务过硬的领导班?,把党?部建设搞好。(3)落实制度。就是要把党?部的各项制度健全起来,通过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作?,对党?部的?作和党员、?部进?更加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依靠制度调节党内关系和?盾。还要建?健全对各项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使党?部的各项?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2.提?“五种能?”(1)提?解决??问题的能?。党?部要依靠集体?量、制度规范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作,调节???盾,克服??缺点,健全??发展机制,不断增强?我净化、?我完善、?我?新、?我提?能?,使党?部成为思想统?、组织健全、作风端正、纪律严明、制度落实的坚强政治核?和战?堡垒。(2)全?提?领导基层?作的能?。担负基层单位领导职能的党?部,要真正成为本单位统?领导和团结的核?,必须在搞好??建设的同时,注意发挥?政组织和群众团体的作?,努?改进??的?作?式和?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好核?领导作?,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作做好。(3)提?保证监督能?。党?部要通过??卓有成效的?作,保证党的路线、?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在本地区、本单位的贯彻执?;保证?政领导?负责制的实现和本地区、本单位?产、?作任务的完成;保证对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作情况进?有效的监督。(4)提?党?部书记的?作能?。党?部书记要通过学习和实际锻炼,努?达到“六会”:会做党务?作;会讲党课;会依靠组织制度管理和监督党员;会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盾;会开展思想政治?作;会发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5)提?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前进的能?。要使党?部的每?个党员都能够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私奉献的带头作?,完成任务的??作?,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团结、带领、引导群众?道前进。实现党?部建设?标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严格党的组织?活,增强党内?活的原则性。党?部要加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提?党员参加党的组织?活的?觉性。在党内?活中进?步营造是?分明、积极向上的风?。经常进?检查督促,对党员参加组织?活的情况进?严格登记,定期公布;对?故不参加组织?活的,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党员教育的实效性。要加强教育的系统性,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使党员教育?作经常化;坚持以正?教育为主,正?灌输与?我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动活泼的专题活动,拓宽教育渠道,提?教育效果。(3)加强党员监督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认真做好发展党员?作,防?和纠正降低标准、违反程序的做法。做好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和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杜绝处置“软、宽”现象。努?改进党员监督管理办法,使每个党员都处在党?部的有效监督管理之中。加强党?部建设应注意以下问题:(1)“量体裁?”是做好党?部?作的前提。?是科学界定不同类型党?部的?作职能。要按照不同的党?部类型“量体裁?”,制定不同的?作标准,提出符合各党?部建设特点的?作要求。?是创新组织?活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组织?活,根据实际?作需要,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与实际?作灵活结合,具体实施。(2)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作,是搞好党?部建设的保障。?是教育内容要贴近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好党课教育内容,处理好?作和学习的?盾,明确学习内容,有计划地抓好党员?学。?是教育形式要推陈出新,重点结合?作实际,多开展?些座谈和讨论,保证全体党员积极踊跃参与进来。三是强化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作。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思想政治?作的有效性,积极营造有利于改?发展的良好环境。(3)认真做好服务党员和联系服务群众?作,是搞好党?部建设的关键。?是在服务上有新提?;?是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上有新加强;三是在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上有新突破。注:本?为?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场?关。0好?章需要你的?励你需要服务吗?提供?对?服务,获得独家原创范?了解详情期刊发表服务,轻松见刊提供论?发表指导服务,1~3?即可见刊了解详情被举报?档标题:党?部建设的?标和?针原则被举报?档地址:

篇二:党支部工作的工作原则

  

  总体要求

  党支部建设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夯实根底,充分激发活力,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指导思想。以支部班子有力、党员队伍过硬、制度运行有效、作用发挥突出、职工群众满意为建设目标。

  坚持着眼长远、强化根底;坚持重心下移、上下联动;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坚持实践检验、群众满意为工作思路。

  具体措施

  组织体系

  遵循“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推动中心工作、有利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有利于党支部作用发挥〞原那么,因地制宜设置党支部。有条件设立党支部的班组原那么上设班组党支部,可独立设置党支部的原那么上不设联合党支部,能够分设党小组的要创造条件设置党小组。

  遵循党支部设置的根本模式:分为党支部、党支部—党小组、党总支—班组党支部、党总支—班组党支部—党小组、党总支—联合党支部—党小组等模式,也可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选择模式设置。

  在成立行政组织时同步设立党组织,同步选配专兼职党组织负责人,同步开展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实现机制对接及时、制度对接匹配和工作对接紧密。

  支委会建设

  健全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改选、及时增补支委、实施交叉任职、加强指导把关、严格选举程序。

  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好、管理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党员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且必须符合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配齐支委。

  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支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制度,凡重要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标准落实会前沟通议题、提前通知,会中充分讨论、民主集中,会后各负其责、分工落实等关键程序。支委会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党员监督。凡开展党员、党内评先等重要事项,均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职工群众监督。

  制度建设

  根据党组织设置模式,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根本组织生活制度。包括“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自身建设制度。包括任期制和选举制度、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支委会理论学习制度、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

  党员开展教育管理制度。主要以本单位党员开展教育管理相关方法为基准,标准相关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其他工作制度。包括重要问题议事决策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党内活动制度、党建带团建工建制度等。

  班组党支部工作制度。班组党支部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岗区管理制度等。

  组织生活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认真组织落实党内组织生活,杜绝“不落实〞和“假落实〞。把党的根本知识、党性党风、形势任务、党风廉政教育作为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严肃认真抓好党内政治学习。

  基层党支部要把发扬党内民主、营造良好议事气氛作为提高“三会一课〞质量的重点,选择党员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涉及单位开展和党员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作为“三会一课〞议题,为党员提供行使建议、批评、监督等权利的时机。通过会前设计议题和会中积极引导,调动党员参会积极性,增强党员发言主动性。

  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严格落实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把会前组织学习、征求意见、谈心交心和对照检查关,会中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关,会后情况通报和整改落实关。

  党员教育

  严格落实党员教育方案、强化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党员管理监督、加强阵地建设,具备条件的党支部要建立党支部标准化活动室或党组织作用展示墙,确保党支部工作看得见、摸得着,工作成效有表达、有展示。

  作用发挥

  分领域抓好主题实践活动、深化党员岗区创立。各党支部(总支)要结合工作需要和党员特点,动态优化党员岗区设置,建立帮带型、包保型等不同类型党员特色责任区,明确建设目标和具体责任;严格党

  员岗区月度考评,重在提高自评、互评、点评质量上下功夫,特别要做好被警示党员谈心帮教工作。

  深化党支部立项攻关、化党内品牌创立,按照党内品牌创立标准,加大品牌培育过程指导和培育效果检验力度,切实提升党内品牌创立的品质和层次。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衡量一个党支部好不好,还得看群众如何看,所以,做好效劳群众工作、做好效劳党员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最终的落脚点。

篇三:党支部工作的工作原则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七篇】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篇1经省委同意,四川省8月14日印发《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全文如下:村党组织工作运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提升政治引领和服务群众能力,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领导本村工作,支持和保证村民委员会和本村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第三条村党组织要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群众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堡垒。第二章组织和成员第四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者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组织等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第五条在以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也可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功能互补的原则,跨村组建联合党组织。第六条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具体名额和职位设置由县(市、区)党委根据建制村人口数量、幅员面积、工作任务等确定,一般设

  党支部的村配备3至5名委员,设党总支的村配备5至7名委员,设党委的村可适当增加委员职数。设党总支或者党委的村、建档立卡贫困村,村党组织可增设1名副书记。第七条村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书记人选应当报县(市、区)党委审核;委员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当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村党组织的负责人。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审核备案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的调整和撤换,按程序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备案。第八条提倡村党组织委员或者党员依法兼任(担任)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第三章职责任务第九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四)加强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五)负责村、组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六)加强本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十条村党组织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村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村党组织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同时向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第十一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组织,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村党组织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第十二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党组织全面工作,协调其他委员的工作,对村党组织工作负主要责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村党组织委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十三条村党组织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村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村党组织委员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健全和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问责制度,每年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1次抓党建工作专题述职,接受评议和考核。第四章议事和决策第十四条村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精神为前提。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上级或者村党组织没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第十六条凡属村级重大事务,都应当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决策实施,一般程序是:(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作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议题。所提议题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意愿。

  (二)村“两委”商议。对提出的议题,村“两委”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在提交村“两委”商议前,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提前与村委会主任进行沟通。(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对议题进行审议,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五)表决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党务村务公开栏和其它方式进行公告。(六)实施情况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第十七条属村党组织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由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应当按程序报批。会议形成的决定须有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不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列席。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决定方为通过。迅速报告外,不准先决策后请示。因不报告造成不良影响、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五章组织生活第二十条村党组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按照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与其他委

  员、其他委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聚焦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巩固发展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遵守《中国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第二十一条“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村党组织必须长期坚持。第二十二条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具体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是:(一)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村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三)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四)选举产生新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村党组织委员。(五)讨论决定村党组织的其他重大问题。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召集,村党组织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主持。党员大会涉及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委员主持。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向召集人请假;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第二十四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负责组织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第二十五条村党组织每年应当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1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党课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授课。按照县、乡统一安排,也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派员或者第一书记等授课。党课内容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学习,也可以结合本村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每半年召开1次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每名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接受与会党员、群众的批评。第二十七条村党组织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稳慎处置。第二十八条村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党日活动一般每月开展1次,每个党日活动应确定1个活动主题。第六章制度和规定第二十九条健全和落实村党组织定期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至少向村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情况,村党组织根据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第三十条健全和落实岗位目标管理制度。村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作出公开承诺。假,外出3天以上的应当书面请假;村党组织其他委员外出必须向村党组织书记请假。对于长期外出难以履职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整改无效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二条健全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村党组织要结合村务公开,将党组织活动计划、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双带”、党员结对帮扶、评比优秀党员、干部管理等情况,定期向党员、群众公开并接受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村党组织应当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细则。涉农社区党组织参照本规则执行。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自2023年8月14日起施行。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篇21、局党支部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教育和党性党风纪教育,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教育任务,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讨论决定机关党支部的工作总结计划和安排,分析综合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审议党小组报送上级党委的重要材料以及其他重要事宜;对本局干部的提升、任免、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局班子参与考。2、认真过好组织生活,做到有中心议题,有记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支委会一年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半年过一次民主生活会。3、各党小组的工作规则。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开一次,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指示、决议精神;研究、布置党小组的工作;研究党小组其他重要事情。小组会每月过一次党组织生活。4、实行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明建设到位;抓反腐倡廉工作到位;抓党员教育和管理到位;抓发展党员工作到位;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完成工作任务到位。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篇3遵照《党章》和省直机关党工委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工作规则,以保证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讨论本单位工作意见,处理重要党务工作。

  2、机关党委每年一般召开2次党务工作会议,全体党支部书记参加,主要内容是安排部署机关党建的重要工作,讨论机关党建的有关问题,总结交流党支部工作的经验。3、机关党委定期收集、分析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情况,掌握机关的思想倾向,重要问题及时向厅党组报告。4、机关党委每年组织党员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上党课不少于2次,一般由厅党组和机关党委成员讲课,也可请有关部门领导讲课。5、机关党委每年定期向省直机关党工委、厅党组和党支部书记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听取上级指示和群众意见,改进机关党委的工作。6、党支部委员会每两月应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精神,分析党员思想,研究支部建设,处理党务工作。7、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应组织一次党日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汇报党员的思想情况,讨论本支部的有关工作,也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学习活动。8、党支部每年结合年末总结,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发动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进行评议。9、党支部每半年应向机关党委汇报一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党员思想情况、发展对象情况、支部工作情况等。10、建立《党支部工作记事簿》,党支部应将平时召开会议、组织活动、开展有关工作的情况,及时认真地记入《党支部工作记事簿》。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篇4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下面我们来看看党支部工作制度,欢迎阅读借鉴。一、三会一课制度1、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内容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党支部大会决议;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总结计划,总结全年工作;研

  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列席扩大会议的党员无表决权,非党人员不宜参加支委扩大会议。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等。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党员的跟踪培养工作;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支部委员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问题和日常党建工作。4、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由党支部统一组织,可吸收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二、党支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度1、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支部二年任期工作目标,报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2、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上报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支部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1、党员年度目标包括党内生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和联系群众等内容。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分解量化,分步实施。

  2、积极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员培训和mingzhu评议党员及其他党内集体活动。3、建立《党员活动记载簿》、《党费收缴登记簿》等必要的簿册,将党员有关情况记录清楚,为考评提供依据。4、对党员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党支部适时检查,年末考核评比,并将考核情况作为mingzhu评议党员和推优的主要依据。四、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党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以保持党组织同群众的经常联系,特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1、主要联系对象: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对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和宣传,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二是经济困难和伤残病职工。每个党员必须自觉主动联系困难和伤残病职工,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以及思想状况,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三是其他党外群众。2、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3、党员联系群众的的方式: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地修订工作总结计划。帮助群众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激发工作热情。谈话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4、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现象,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措施。党员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凡要求干部群众做到的,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事先做到做好,自觉接受监督。5、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五、mingzhu生活会制度党的mingzhu生活会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下半年的mingzhu生活会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内容:一般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mingzhu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班子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列为发展对象。4、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县直工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6、支委会在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7、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9、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七、mingzhu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mingzhu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mingzhu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mingzhu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内容有五个方面: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保持一致。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八、“争先创优”制度1、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员”活动计划,明确“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2、联系本党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创争”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争”活动。3、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mingzhu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争”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创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九、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3、党费实行月交纳、季上缴制度。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县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报机关工委。十、工作台帐管理制度1、妥善管理支部工作资料是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做好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为了加强支部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支部工作台帐。2、党支部建立:“一个手册”、”一本记录簿”、“八类资料夹”等工作台帐。“一个手册”,即党员手册;“一本记录簿”,即:党支部会议记录簿;“八类资料夹”,是指需要保存的八种类别的重要工作资料,即:支部行文资料、上级文件资料、学习教育资料、计划总结资料、评比表彰资料、发展党员资料、转递关系资料、综合材料资料。3、工作台帐的基本要求是规范、齐全、求实。具体要求是:(1)党员手册由党员本人保管,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内容,贴好本人照片,加盖印章。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情况,要按照时间顺序逐项填写。党员缴纳党费的情况,应由收缴人填写签字。

  (2)党支部会议记录簿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并按照要求负责填写。每次会议和活动,要填写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活动)的内容等情况,重要会议要填写清楚到会人数、会议议题、到会人员发言要点、举手表决情况和最后的决议等内容。(3)支部行文资料夹,主要存放以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含请示、报告、通知等)。以时间为序整理好(下同)(4)上级文件资料夹,一律存放上级机关党组织下发的文件。(5)学习教育资料夹,主要存放各种学习教育材料和书籍,以及学习方面的通知、方案、要求和学习考试成绩等资料。(6)计划总结资料夹,主要存放年度支部工作总结计划、总结和向党员大会所作的报告;阶段性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专题性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以及换届选举时所作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等。(7)评比表彰资料夹,主要存放用于评比表彰的各种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含各种表彰表格和照片等)。(8)发展党员资料夹,主要存放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群众座谈会和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等。发展党员资料盒,应视情况按照申请入党同志分别集中存放。(9)转递关系资料夹,主要存放转入的党员介绍信、转出的党员介绍信等。(10)综合材料资料夹,主要存放党员花名册、党员统计表、党员廉政情况材料、党员思想汇报材料、以及其他综合类资料等。4、支部工作台帐的建立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其他委员协助。组织委员不在时,转由支部书记负责或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会议记录簿的记录要及时、规范,不得马虎、拖拉。各种资料的归放也应及时、有序,便于查找。年度工作结束后,应将年度工作有关资料装订成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一切资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转正之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其中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报告、入党志愿书、政审(外调)材料等需转交人事部门归档,其他材料如个人书面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

  备党员考察表和群众座谈会汇总意见等,应由支部负责归入发展工作文书资料。组织委员变动时,应将所保管的材料台帐进行移交。5、支部工作台帐的建立健全列入党建目标管理的内容。有关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及时加以改正。在每年年底前的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检查中,一并对支部台帐工作进行考核。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篇51、局党支部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教育和党性党风纪教育,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讨论决定机关党支部的和安排,分析综合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审议党小组报送上级党委的重要材料以及其他重要事宜;对本局干部的提升、任免、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局班子参与考。2、认真过好组织生活,做到有中心议题,有记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支委会一年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半年过一次民主生活会。3、各党小组的工作规则。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开一次,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指示、决议精神;研究、布置党小组的工作;研究党小组其他重要事情。小组会每月过一次党组织生活。4、实行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5、支部书记要保证工作六到位:抓支部工作的时间、精力到位;抓思想下一步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到位;抓反腐倡廉工作到位;抓党员教育和管理到位;抓发展党员工作到位;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完成工作任务到位。

  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篇6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员的先进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三、加强党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使每一个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保障每一个党的权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四、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服务群众制度、群众满意测评制度,密切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发展党员制度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和培养,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五、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做出的廉政承诺方式。建立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党的先进性。六、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基层党支部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三测评”制度,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执行水平。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做到分工协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况,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好人好事、受奖和违纪情况要作好登记。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结,年末总结。支部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二OXX年五月二十五日党支部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篇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章程》、《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第三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总结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第四章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总结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总结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总结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处室、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

  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第五章党支部的基本制度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末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支委会每年年末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和新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第六章党小组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处(室)、单位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

  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第七章党员教育和管理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第二十九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15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年末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党费支出情况。第三十二条及时表彰先进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第八章发展党员工作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计划。第三十四条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处室、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部可以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的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一般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过三年才被发展的,要重新参加培训。(七)报机关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十)支部大会讨论审议。主要程序: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的情况;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的情况;3、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

  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第九章思想政治工作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综合运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等多种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第十章党内监督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第四十一条支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其主要内容是:(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主要领导同志的发言记录和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三)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末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查。第十一章党支部和群众组织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处室、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处室、本单位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章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四十九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会议议程等。(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四)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2、清点人数(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3、通过会议议程;4、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5、审议工作报告(可省略或放在会后进行);6、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单;7、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8、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9、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10、新当选的委员代表讲话;11、到会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讲话。(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六)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条机关党委将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三条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处室、单位,党总支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篇四:党支部工作的工作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1/23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2/23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3/23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

  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4/23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5/23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6/23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处室、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7/23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8/23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

  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9/23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

  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

  党小组

  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处(室)、单位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10/23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11/23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

  第二十九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

  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12/23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15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党费支出情况。

  第三十二条及时表彰先进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八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条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3/23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处室、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14/23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部可以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的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一般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过三年才被发展的,要重新参加培训。

  (七)报机关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十)支部大会讨论审议。主要程序:

  15/23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的情况;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的情况;

  3、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16/23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

  (十一)机关党委审阅材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向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发出通知。

  (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九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17/23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综合运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等多种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支部领导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支委、党小组长、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

  党内监督

  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8/23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

  第四十一条支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其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

  (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19/23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主要领导同志的发言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

  (三)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终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查。

  第十一章

  党支部和群众组织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处室、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20/23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处室、本单位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章

  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

  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四十九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会议议程等。

  (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21/23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

  (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四)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

  2、清点人数(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通过会议议程;

  4、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5、审议工作报告(可省略或放在会后进行);

  6、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单;

  7、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8、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22/23名额可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9、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10、新当选的委员代表讲话;

  11、到会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讲话。

  (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六)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机关党委将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三条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处室、单位,党总支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23/23

篇五:党支部工作的工作原则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xxx党支部(以下简称“xxx党支部”)工作,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党委要求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工作重点

  按照“十八大”重要思想和最新要求,认真落实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八项基本任务,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以保障业务经营任务为中心,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奖惩,全面提高党支部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素质,树立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围绕业务经营开展工作的原则。党支部日常工作要围绕业务经营来进行,用保证和促进本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完善服务、完成各项经营任务、提高经营效益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党支部的工作。

  (三)坚持立足于经常性工作的原则。要经常性地开展活动,并把教育、管理、监督贯穿始终,确保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要结合公司实际,合理、灵活地组织安排支部活动。把继承和创新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党支部的活动内容和方式,增强党支部的生机与活力。

  (五)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一切相信和依靠群众,虚心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努力实现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建设。

  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按照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组织班子成员、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重要思想,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治、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党员和群众的政治理论素质、政策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为公司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负责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组织建设。

  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教育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组织党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组织和动员全体党员努力完成经营任务,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的组织发展工作。贯彻“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把党组织建在业务一线、建在经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负责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作风建设。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扎实工作,勇于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风建设,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经营,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

  (四)负责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员中坚持不懈开展廉洁从业教育,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弘扬正气,抵制不良倾向,大力倡导健康的生活情趣和良好的生活方式。

  (五)负责群团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加强对工会和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紧紧围绕本公司中心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排忧解难,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以“创新在每一天”为主要内容的先进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党员和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以“两个文明”建设

  的优良成果,积极营造公司内外部的和谐氛围。

  第五条

  党支部的领导形式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形式,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举的支部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定期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决定其他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

  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提前召开。会议要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分工:

  (一)支部书记、副书记:在支委会集体领导下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定;安排部署党支部工作;将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发展等重大事项提交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和动员全体党员努力完成公司的中心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开展支部工作。领导支部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党支部工作,组织实施支部工作计划,落实党支部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定期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3.负责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好支委会和全体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组织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改进工作,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4.负责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动态,组织支委一班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征求群众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意见及建议,化解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关心群众生活,研究解决党员、干部和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

  (二)组织委员:在书记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组织工作。

  1.负责党内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书记组织好党员大会、日常组织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和程序,做好会议记录。

  2.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和意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教育,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各项手续。

  3.负责收缴党费;负责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年度党务统计工作。

  4.协助书记、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按照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负责整理起草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材料,提交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宣传(学习)委员:在书记领导下负责党支部宣传教育工作。

  1.负责拟定本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负责经常性学习教育工作。根据本公司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业务经营知识、科学文化和其它方面的知识。

  协助书记、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3.负责支部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按照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好各种专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并按要求起草和上报相关材料。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特点,不断提升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水平,支持工会、青年团组织内容丰富、形式

  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四)纪检委员:在书记领导下负责反腐倡廉工作。

  1.按照集团纪委的工作部署,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教育,对党员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配合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的举报案件和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负责整理起草违纪、违法党员的有关材料,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提交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受理党员的申诉,配合书记和组织委员做好违纪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对党支部和党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书记和组织委员组织好同级党组织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五)青年委员:在书记领导下负责青年工作。

  1.负责指导共青团工作,支持和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开展各项活动,解决团组织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负责联系青年职工,了解和掌握青年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组织和引导青年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注意在青年人中发现和培养人才,做好“党建带团建”、“推优入党”的各项工作。

  (六)党小组长: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召集党小组会,组织好党员的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党内各项活动;督促和检查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决定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协助党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第七条

  发展党员的一般程序

  1.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

  2.联系人经常与申请人谈话,了解思想动向;

  3.申请人经常性向组织汇报思想;

  4.申请人经支委会审查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6.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审查同意(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列为发展对象;

  7.发展对象参加基层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坚定思想信仰;培训成绩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8.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9.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10.支部大会讨论前一周,组织公示;

  11.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

  12.支部大会讨论,以票决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表决;

  13.上级党组织与申请人谈话,基层党委审批;

  14.预备党员进入预备期,半年写一次思想汇报;

  15.预备期满一年,支部大会讨论转正。

  第八条

  主要工作制度

  1.支委会制度。

  支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一年不少于四次。主要内容:研究、制定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的计划或措施,对本支部工作做出安排;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对党员做出评议意见;研究提出对优秀党员的表彰意见和对违纪党员做出处理决定;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在审批党员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分析党员和群众思想动态,研究提出相应工作意见和措施。支部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2.党员大会制度。

  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到会方能举行,一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各种会议文件及精神,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的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接收新党员;研究决定对党员的奖励或处分意见。

  3.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活动按照党支部安排进行。主要内容:组织党员进行理论学习;落实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党员评议;讨论推荐党员发展对象。

  4.党课制度。

  党支部应建立党课制度,党课教育一年不少于一次。各党支部的党课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需要自行安排,党课教育应主题突出、联系实际。党课教育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必须全员参加,因故请假的要补课。党课教育应有记录、有考勤,进行必要的考核。

  5.学习制度。

  党支部应建立学习制度,政治理论学习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进行,确保学习任务的完成。党支部还应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开展经济、法律、经营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党支部的学习活动应有记录、有考勤,要将学习成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

  6.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原则一年进行一次,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按上级党委确定的主题进行。集团一级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举办民主生活会时,要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应主题明确、记录完整,并按要求向上级党委、纪检监察部

  门上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党支部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进行,党员应在会议上汇报一年来本人在政治思想、廉洁自律和在完成中心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与会党员应对每名党员开展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党支部应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大会评议情况,做出书面评议意见,并送达党员本人。党员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党支部应允许本人解释或申诉,并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8.谈话和思想动态分析制度。

  党支部应建立谈心、谈话制度,支部委员与党员和群众谈心、谈话一年至少一次,听取群众对党员和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研究提出相应工作措施。思想动态分析工作可在支委会上进行,党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思想动向,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九条

  基础管理工作制度

  1.办公室为xxx党支部的承办部门。办公室负责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及开展相关党务工作。为便于开展党务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应为支委委员。

  112.

  党内文件的收发、传阅和批办。

  文件传阅,由党支部书记圈定传阅范围、批示意见后,按要求办理传阅流程;文件签发,由支部委员、支部副书记阅提意见,党支部书记同意签发后,方可办理发文;文件批办,由支委委员、支部副书记阅提意见后,按党支部书记批示予以办理。

  3.党支部工作记录。

  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对本单位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做详细的记录。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应将会议主题或内容、出席和列席(缺席)会议人员名单、讨论发言情况、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等情况记录在案,以备检查考核。党支部工作记录本由专人保管,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及时移交。

  4.新党员发展工作材料。

  群众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立即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文书档案,按要求认真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并由组织委员负责保管。当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应将上述材料在一周内移交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5.党支部工作文书档案。

  党支部应建立党务工作文书档案,按年度整理装订成册。文书档案由下列主要材料组成:党支部组成人员和党员名单;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和开展专题活动情况报告;党支部各类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原始记录;党支部或党员受奖惩情况记

  12录;民主评议党员书面材料;其它党支部工作相关材料。党支部工作文书档案由专人保管,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文书档案和党支部各类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原始记录及时移交。

  6.做好党费收支管理工作。

  党支部应建立党费收支台账,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党费收支情况。工作内容包括: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做好党费按期收缴和按比例上缴工作;做好党费支出审批手续,每笔党费支出应合理合规,支出审批应由支委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做好有关支出凭证和审批手续的保管工作。

  第十条

  附则

  1.上述党支部工作未尽事项,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党内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有最新要求的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2.本工作制度由xxx公司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及完善。

  3.本制度自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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