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交通局具体工作
交通局主要职责及重要作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路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编制县公路交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县范围内国、省道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县、乡道路及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路政等组织管理。
(四)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竞争,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负责交通战备。
(六)负责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管理
二、重要作用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交通局不断加大《公路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知法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公路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县乡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截止2010年底,XX县公路总里程达到XX公里,其中县道XX条,共XX公里;乡道XX条,共XX公里;村道XX条,共XX公里;专用公路XX条,共XX公里;其中三级公路XX公里,四级公路XX公里,等外公路XX公里。2010年底,全县沥青路面达XX公里。乡(镇)场通油率达100%,XX个行政村已通油路XX个,通油率达74.29%,受益农牧民群众达17万人。基本上建成了“县乡通油路、乡村通公路”
的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体系,为XX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稳定的交通保障。目前,我局有编制11名,实有人数10人,不但负责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管理,而且担负着全县县乡公路的规划、建设任务,而且还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建设管理协调工作与县乡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公路线长、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由于人员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难以做到“建”、“管”、“养”同时兼顾、路政管理执法力度不够,养护工作相当滞后,路损情况日益严重,给我县公路建设管理及交通事业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负面影响,人大代表为此也提了很多意见。
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充分表明,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在内的交通设施,既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又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和振兴,都是以加强交通建设为先导,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党的十六大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努力改善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人们常说:“要想富,先修路”,这既体现了交通建设与经济发展、人民增收致富的辩证关系,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交通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迫切愿望。目前,我县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行路难”的问题仍然是制约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的一个重要因素。
交通运输对经济增长和贸易至关重要,后二者高度依赖人员和货物的流动。如果像原材料、劳动力和燃料这样的投入不能在不同地区间流动的话,就不可能进行任何生产活动,各种产品就不可能被送到消费者手中,大量的服务活动也就无法进行。
篇二:交通局具体工作
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5篇
篇一: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湘乡市交通运输局是湘乡市人民政府组成局,担负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职能,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现有干部职工223人,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政工人事股、老干办、纪检监察室、工程计划股、法规股;下设5个二级机构:湘乡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地方海事处、湘乡市县乡公路管理站,湘乡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湘乡市交通建设质监站、湘乡市搬运装卸行业管理办公室、湘乡市民侨民渡管理所、交通项目建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全国、全省、全市交通建设和湘乡市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工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指导交通战备和交通通讯工作,负责应急状况下交通运输的组织指挥。
4、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主管全市的客货汽车站场,归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经营者,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主管全市市、乡(镇)公路、桥梁、航道、港口、码头、车站(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实施路政航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按照国家和省、湘潭市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规划、审批市乡(镇)公路两侧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市乡(镇)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
6、主管全市水上安全管理,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
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7、负责全市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
8、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增值的监督。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交通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安全管理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或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管理)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属各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0、领导和管理直属各单位及乡镇办事处交通所。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二:天门市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和市交通战备的有关工作。
(三)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规划、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相关办法,执行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全市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含客运、出租客运、城市客运)、货物运输、车船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学校和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道路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乡客运站场等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管理办法、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造价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港口、码头、渡口和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监督;负责全市行政辖区内岸线、码头经营许可的审核与管理。
(七)根据相关法规,负责交通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资质核定和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物流从业人员的培训、执业资格认定、物流企业的分类与评定。
(八)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市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费的征收、稽查和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道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十)根据国家物价政策,配合物价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客运交通运输行业经营服务价格,审核呈报市交通运输行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事项。
篇三: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莲花县交通运输局是莲花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负责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
编制全县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县域公共交通和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对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进行监督
实施;负责全县道路客运、货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道路运输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动车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危险品运输监督工作;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核准国家、省、市及我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县域内各类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六)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及我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八)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职业技能教育;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九)按照县政府要求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四: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
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职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监督实施有关政策和标准;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提出市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
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
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六)负责地方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申报及收费工作。
(七)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
(八)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九)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实施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篇五:平陆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县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
路、水路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县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检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省际、市际合作和交流。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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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交通局具体工作
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
篇一: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会同有关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机构规章起草地方性交通运输法规和规章草案。分管全县财务管理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议定经济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相关行业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划推行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停车场、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运营管理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理论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四)承担管辖水域漂流交通安全监管代管责任。负责水上封路、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船
舶配套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航运、管理丘陵地区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五)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金融行业内部审计。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质量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等有关研究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交通设施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运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发展中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内国、省县重点水路运输干线公路网运行检测和协调。应该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八)辅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市政建设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
(九)按照省三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继续教育和中等专业技术教育。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协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一)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等和改革委员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总体规划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掌理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风险问题重大问题的协调。
(二)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精准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篇二:交通运输局及内设首要任务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专业机构
主要职责
一、公共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应负综合运输体系的体系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发展总体布局,会同牵头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金融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推进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始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设计,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实施监管;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承担部分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政、交通许可权审批工作,负责全国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市场管理。
(四)指导全市路政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矛盾重点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其他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消防生产和应急管理
工作;监管全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组织全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科研工作;指导全镇交通体制改革、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协办合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交通运输局职责场域吕齐县内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服务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地方公路管理局承担;交通运输稽查、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基层工作由交通运输稽查站(交通建筑工程监督站)承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内设监管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评价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网站管理、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网络问政等事项;负责管理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行业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双拥及计划生育教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本
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权限内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用年终及年度考核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劳资报表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管理等工作;并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交通公路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财务审计科
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会计人员运营管理;组
织拟定和实施实施部门预决算,筹集、管理交通建设资金;负责财政、税收、信贷等协调工作;组织上报编制上报各种基本建设报表和帐目报表;负责交通设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计划建设科(行政许可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起草交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建设项目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权限内则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文件及竣工验收;组织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督查活动;协调交通工程施工自然环境;牵头统计数字全市交通行业建设统计和信息引导。
承担部分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职能;负责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完备性、真实性;做好相关行政许可(服
务)项目申报材料的归档组织工作,建立相关准确的台账;专责负责定期做好与相关业务科(股)室的档案交接及审批程序情况通报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方针政策法规;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机密文件初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诉讼败诉工作;指导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整队培训、考试考核、资格认证工作,全权负责交通运输执法车辆、执法监督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试点工作网络系统企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
交通运输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生命安全、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安全可靠保卫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渡口设置
增设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渡口标准化、渡改桥等水上安全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七)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网络管理;规划辖区内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编制交通与指导实施国防城市交通建设计划;重点项目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及指导演练,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
通保障;负责全市国防交通运力发动群众和征用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应急处置、国防教育、防汛抢险等工作;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篇三:交通局主要职责
交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布置,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和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公路和交通行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行业统计和信息自我管理。
(二)干线负责我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含客货运输市场、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行业管理;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管理全市物流业;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配合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火速进行必要的调控。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不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建设建设)行业管理;维护交通法纪规划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组
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监督推行全市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规费征收;负责全市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地下隧道的审核申报、站点设置和消防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稽征、公路运政、路政、内河航政、港监具体执法业务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负责负责全市夜游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负责港口、航道、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发证的归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技术创新政策法规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制订全市交通管理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全市交通金融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七)指导交通相关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市交通行业党产。
(八)辅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劳动卫生工作。(九)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水陆客货运输价格、城市交通工业产品价格、车船维修价格、搬运装卸价格、托运价格;负责营业性客货运输停车场的行业管理;指导、财务管理全市专业课程水陆交通专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十)管理、指导全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并监督全市水陆干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
(十一)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汽车海关运输的市场行业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执行涉及交通荫湿的有关地方经济经济政策。
(十三)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区政府的其他事项。
篇四:交通局具体工作
郾城区交通运输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和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定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全区道路客运的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航道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固定权限审核、审批国家、省、市、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内容
1、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交通管理职能;
2、办事公开,办理各类事项的程序、承诺时限、政策依据等通过窗口向社会公开;
3、按时办结,各类事项要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方便群众,对来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必须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
5、热情服务,对待服务对象要举止文明、讲究礼貌,热情周到;
6、提高效率,对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三、违诺处理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反承诺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投诉办法
局机关设立违诺投诉电话:******对受理的投诉,由局纪检监察室组织人员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