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提纲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婺安委字[2012]22、23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10月31日立即在党组会议上进行了部署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汇报】县城管局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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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婺安委字[2012]22、23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10月31日立即在党组会议上进行了部署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传达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认真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9月21日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国庆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10月31日,局党组会议再次“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传达贯彻,要求局属各单位安排好节日值班,对重点部位、重点项目立即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9月下旬已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和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二、前期安全隐患排查问题“回头看”情况
(一)供水安全方面。一是在新水厂建设过程中,由于靠近一级泵房的围墙未设计、施工,给工作人员以及车辆带来安全隐患。经整改,现已将该段围墙整改完善到位。二是新水厂取水头部周边群众洗澡、游泳的安全隐患。经我局致函蚺城街道办、秋口镇以及相关村组,教育和敦促群众不得在此处游泳,并做了四幅大警示牌,现已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部份供水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上工地,存在安全隐患。公司已明令要求工人上工地安装、抢修必须佩戴安全帽,并把它作为一项纪律而考核。现已形成职工自觉行动,该项隐患已消除。四是为确保供水安全、人身安全,公司要求城北水厂要对机电设备实行定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机电设备不带病作业。
(二)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对各气站均存在的机动车辆未熄火进入充灌区,储罐区喷淋系统工作时长不够等问题,一是在各气站入口设置栏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站区。槽车卸气进入站区时,排气管须装备防火套;二是储罐区喷淋系统每日必须正常开启,每次喷淋时长不得少于1小时,喷淋间隔不得高于0.5小时。现各液化气站已整改到位。
(三)在建市政工程方面。我局负责实施的“四桥一广场”和“一江两岸”景观照明工程,由于沿江建设,我局安排人员在各沿河路口设置了警示牌,并派员在路口日夜值守,滤布确保群众安全和施工安全。10月31日上午发现一起电缆偷盗案件,已即时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局处理,并向县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对李桑路老虎山边塌方修复工程、绿洲小区外围道路工程,实行围挡作业,设置警示标牌,夜景照明设施,确保行人安全。各项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监督到位。
(四)人员密集路段管理。为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我局9月对文博路东门菜市场段的人行道进行了改造,增设了护栏设施和摩托车、自行车停车位,缓解了交通压力。10月下旬开始对东门大桥西侧绿化带进行改造,计划建成后将现有商贸城外围的流通摊点、水果摊点引导至该处进行集中经营,改善该路段市容秩序和通行条件。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稳定,我局根据职责分工,要求下属各企事业单位加强以下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
1、加强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
2、加强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排水以及城区道路、桥梁隔离栏、护栏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政管理所。
3、加强全县燃气生产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按消防、质监、气象等部门的要求落实安全责任。责任单位:燃气管理办公室。
4、加强城市景观、城市户外公共和招牌设置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景观建设管理办公室。
5、加强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处理站。
6、加强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渣土管理办公室。
7、加强城区园林绿化设施的管护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园林管理所。
8、加强文化广场、一江两岸景观带各项公共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租赁场地业主对其游乐设施进行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否则,责令停业整顿。责任单位:城西片区管理中队。
9、加强步行街各类公共设施、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老城区管理中队、老街办。
10、加强东门大桥、商贸城及天佑路、书乡路、文公路等人员密集路段的市容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城东片区管理监察中队。
11、开展在建工程安全大检查。路灯所、园林所、市政所等单位要按照分工,分别部署各施工、监理企业对局在建工程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以任何理由赶工期、抢进度。对存在问题不认真组织检查或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企业,视作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肃追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对各类在建工程,要严格落实“三同时”责任,对安全生产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工程一律不得同意开工,竣工后也不准投入使用。责任单位:路灯所、园林所、市政所。
我局将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形势,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