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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实施意见

时间:2023-12-11 13: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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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实施意见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的

实施意见

各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

为推动开发区各类各级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努力培育一批高成长性规模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全面落实1+499工作体系为抓手,围绕“个转企、小升规”,加大对小微经济发展的奖励扶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的原则,按照精准培育、动态管理的要求,2年内完成“个转企”200家,规上企业数量翻一番,全力打造千亿级开发区。

二、培育条件

(一)在开发区注册纳税,具有一定规模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制造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全面摸排具备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
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企。

(三)梳理发展前景较好、成长性高的小微企业,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以上年度在税务纳税平台上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工业、批发贸易企业以及物流运输类、软件与信息服务类、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卫生行业企业;
500万-1000万的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服务业、教育行业企业;
300万-500万元的零售业以及居民服务类、文体娱乐类企业;
150万-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
1000万元以上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为重点培育对象。

(四)入库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培育期3年,成功升规后培养期2年。

三、扶持政策

(一)推动市场主体升级。培育期内实现“个转企”、“小升规”的市场主体,以上年度缴纳的税收总额为基数,连续3年按其当年纳税增加额形成市、区两级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对完成“个转企”的企业每户补助2万元;
对“小升规”企业第1年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第2年仍在库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加快发展。对培育库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50%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市、区两级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技术改造。支持培育期内企业技改升级,对企业新增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低于15%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激励人才引进。对培育库内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的高成长性企业,其高管按在区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名额不超过3人,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其当年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额的20%。  

(五)汇集企服资源。设立区级企业服务机构名录库,择优遴选企业财税、专利服务、中介服务、人力资源等企业服务机构入库。对入库企业服务机构在开发区租赁办公用房产生的租金,按照365元/m2·年的标准给予补贴(租金在365元/m2·年以内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资金不超过补贴对象当年市、区两级地方财政贡献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加大服务补贴。为“个转企”、“小升规”培育库内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放服务券,按单个市场主体年度服务费的8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企业服务机构引导和培育市场主体升规纳统的,每成功1家给予2万元奖励。

(七)打造平台经济。引进采购贸易平台、供应链及物流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平台公司,积极开展产业链业务整合,迅速做大业务总量,推动平台企业纳统,培育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按照一事一议政策享受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强化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运行监测服务工作,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确保入库主体及时“转企升规”。

(二)强化政务服务。建立“个转企”、“小升规”服务绿色通道,按照“入库一批、辅导一批、转升一批”原则,对入库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指导,提升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企升规积极性、主动性,帮助企业及时升规纳统。

(三)强化责任落实。将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部门、街道、园区,列入专项督查和年度绩效考评,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促进工作责任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让各类市场主体广泛知晓、用足用活政策,树立工作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增强个体经营者和企业家的“转企升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共同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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