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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一线执法领域反“围猎”工作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3-11-30 17:42: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关一线执法领域反“围猎”工作思考与建议,供大家参考。

海关一线执法领域反“围猎”工作思考与建议

海关一线执法领域反“围猎”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时代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更加深入地认识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要从政治上看”,“要从政治上认识和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提高,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海关总署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深入推进清廉海关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深化“三不腐”一体推行,突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打私反腐“一案双查”,加强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好廉洁文化建设,大力打造清廉海关。

正风肃纪反腐不停息,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随着形势发展,腐败和反腐败的较量仍然激烈,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其中围猎和反围猎已经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对决。

二、行业现状

(一)海关权力清单及岗位职权情况

海关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肩负着守卫国门的职责。目前,海关负责监管、征税、加贸、稽查、缉私、统计等9个领域,权力岗位比较多,涉及行政许可、审单、审价、归类、现场查检、通关放行等。这些法律赋予的权力,固然可以促进海关更好地行使职权,但也对海关权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海关权力特点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新兴贸易业态的发展,海关的行政权力不断扩大。海关执法点多、线长、面广,以现场执法形式为主,一线执法关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权力下沉,风险较高,特别是现场查验、稽核查、通关放行等岗位,权力相对集中、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较大、权力监督难度相对较大、监督的滞后性比较明显。

海关自由裁量权是海关行政权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通过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利用和正确运用,体现行政法中公平、正义原则。然而海关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管与外勤执法过程中,存在自由裁量权的随意使用、滥用现象:一是标准不一,性质相同,情节类似的行政违法行为,对存在特殊利益关系的执法相对人,降低执法标准;
二是不作为,对违规情况“视而不见”;
三是滥用职权,海关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对具体内容没有明确界定,现场执法时,海关只根据各自的理解来予以实行,造成执法不一,随意性极大,给走私者留下可乘之机,对国家及社会产生的危害较大。

执法领域承担着进出境监管、国门检验检疫等重要职责,权力相对集中,外部执法环境较为复杂,面临重重“围猎”的执法环境,各种诱惑层出不穷,围猎与反围猎的斗争长期存在,廉政风险更加突出。

(三)海关系统近年来的违法违纪情况分析

近年来,海关系统发生多起影响重大的违法违纪案件,如90年代的厦门海关塌方式腐败,深圳口岸集体性腐败等等。近两年,共查办5名厅局级干部,立案301件,涉及315人,通报44起违纪违法和问责典型案例。分析案件发现:一是海关系统此类案件多以受贿犯罪为主,涉案金额较大。海关一旦与走私人员勾结,其腐败往往具有长期性、连续性,涉案金额也较大。二是基层多发,“贴着海关发财”。一线执法人员职级虽不高,但有较大自由裁量权;
三是集体腐败严重。海关系统为垂直管理,人员流动少,易形成稳定的利益关系,且走私、逃税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往往需要多岗位人员相互配合才能完成。

三、被“围猎”形成的路径

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欧阳修把朋友分为“同道为朋”和“同利为朋”两种人。“同道为朋”在今天来说,就是为国家、为人民、为党的事业而志同道合,是有原则、讲大义的友谊,亲密而不庸俗;
“同利为朋”则是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以吃喝玩乐为手段,表面上“甘之若饴”,实际上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把党员领导干部当作“资源”来利用,当作“潜力股”来投资,等到适当的时机,“连本带利”一起讨回。

古人云:“以势交者,势倾则绝;
以利交者,利穷则散”。不管是借助的势力,还是看重的利益,都不是建立在真情、原则的基础上,都背离了正常、健康的交友初衷。清代史学家赵翼总结历代贿赂现象,得出一个结论,叫“贿随权集”,意思是行贿围绕权力而运行。

从现在看,这个观点依然没有过时。现实中,很多“围猎”行为披着人情往来的外衣,隐藏在看似温情脉脉的友情和亲情之中,酒桌上推杯换盏、吹吹拍拍,挖空心思地投其所好,以改善生活为名送钱送物……这些百变的花样无非都是拉拢腐蚀领导干部的“糖衣炮弹”,“围猎者”真正觊觎的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给自己带来的好处。

由于不断翻新的“围猎”方式具有较深的隐蔽性和较强的企图心,在形形色色的“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面前,在利益集团无所不用其极的“围猎”下,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在“温水煮青蛙”式的腐蚀中放松了警惕、丧失了原则,不知不觉中落入围猎者设好的陷阱,在一次次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围猎者谋取私利过程中,逐渐成为笼中兽、网中鱼,不能自拔、无法自主,一步步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

“围猎”在现实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一是直接开展利益交换的“围猎”型。这种类型的“围猎”往往不需要过多的铺垫,也不需要经历很长时间,利益集团通过结识领导干部直接对其进行利益输送。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领导干部没有表达明显拒绝的意思,腐败的利益交换就会达成。二是营造稳固关系基础的“围猎”型。这种类型的“围猎”最开始是不存在利益交换的,而是通过正常的交往不断深化关系,以“朋友”的形式 长期相处,利益集团在时机成熟 的时候就会提出“要求”,这种“要求”往往是不能够通过正常渠道满足的,而领导干部由于已经与其形成了稳固的“朋友”关系而不好拒绝,因此就会陷入腐败的泥潭。通常这种类型的“围猎”,领导干部在开始之初都是拒绝进行利益交换的,但是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之后,心理防线就会被攻破,进而一步一步放弃了坚守的原则。三是间接输送利益的“围猎”型。这种类型的“围猎”目标可能不是领导干部本人,而是通过向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输送利益,有时领导干部本人是明知不问,有时是不知不问,但最终造成的结果都是其身边人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影响力与利益集团达成利益交换。无论以上哪种“围猎”类型,本质上都是相通的,都是基于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形成的腐败行为。

四、领导干部被“围猎”原因分析

细数“围猎”手段,导致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有四方面:

( 一) 无知无畏,掩耳盗铃

随着全方位法治社会的到来,部分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与知识仍然匮乏,“底线”意识依然不强,认为党纪国法只约束别人,不会涉猎自身。明知是违法行为,却怀抱侥幸心理,或以这是社会普遍现象而安慰自己,或编造虚假情节防备调查,或明知是违纪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原因归类为手段不高明,这很明显就是在自欺欺人。

( 二) 根基不牢,地动山摇

***总书记指出,所谓理想信念摇摆不定,属于一种最危险的状态,出现滑坡状态也是最危险的。政党走向衰落,通常情况下都是始于理想信念缺失。因此,党想要始终坚强有力,不仅要确保全党的理想信念始终坚定,还要保证所有党员的理想信念始终坚定。 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凡被“围猎”之人,必心存侥幸、从众心理。从拒收他人钱财到软弱地抵制、有选择的接受,最终发展为私欲爆棚、利令智昏的地步。

( 三) 家风不正,必有灾殃

“围猎”的目标自始至终都是权力本身。很多党员干部虽然自身清正廉洁,坚守党性,却因为家风问题,滋生违法违纪行为。但凡其近亲属警觉较低者,被抓其软肋,必然连带有权干部跟着“缴械投降”。

( 四) 同流合污,随俗浮沉

每个实权领导身边都会有固定“投资商”,这种悲哀的关系总是在权力殆尽的时候才被意识到。“鱼因馋而上钩,权因欲而失守。”诱惑之所以能够吸引人,更多在于它的表象或者伪装; 之所以能够让人上钩,在于人的私欲。面对诱惑,人的抵抗力都会天然降低,但是任何诱惑最终都会脱去伪装,漏出本质。

五、阻断“被围猎”的对策建议

(一)修身正己,提高抵抗“围猎”的“免疫力”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能否在形形色色的诱惑中屏蔽“诱饵”、跳出陷阱,根本在于领导干部自身,尤其取决于其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政治定力是否坚强、斗志和本领是否过硬。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作为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若有较强“抗体”,对利益集团抛出的利益筹码具备自动屏蔽、果断拒绝的“免疫力”,“围猎”行为自然不可能实现。因此,领导干部提高抵抗“围猎”的“免疫力”是关键,修心、立德、正行,锻造坚韧的拒腐防变之“盾”是抓手。首先,要斩断贪欲之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意识地锤炼品格、端正心性,多做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公权力的好事。自觉涵养一身正气,时时内省、谨言慎行,不给“围猎者”留漏洞; 主动克制偏好、清正廉洁,不给“猎手”以可乘之机。其次,要提高政治定力。领导干部被“围猎”,从根本上说,还是领导干部的定力不够,放任了自己。只要增强政治定力,牢记纪律约束,把不愿腐、不想腐的决心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具有坚决对抗“围猎”者腐蚀的定力,“猎手”们就会束手无策。最后,要培养反“围猎”的硬本领。不法利益集团面对党中央高压反腐的利剑,“围猎”手段也不断升级换代、手法翻新,令一些领导干部措手不及、防不胜防。对此,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拒腐防“猎”的本领和能力; 要勇于自我革命,提高对抗利益集团“糖衣炮弹”围攻的能力,让不法分子知难而退。

(二)净化环境,增强阻挡“围猎”的“防火墙”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是环境的产物,同时人们的实践又改变着环境及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对领导干部而言,周边环境对其个体行为的塑造和思想认知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所以,领导干部要净化周围环境,筑牢阻挡利益集团“围猎”的“防火墙”,这是阻断“围猎”的第二道盾牌。一方面,谨慎交友,净化社交朋友圈。“君子之交淡如水,为政之道清似茶。”领导干部交友要把握好原则,与诤友深交,与谄友浅交,与妄图借助权力谋利的人断交。与朋友交往要守住底线、把好边界,“重情”但不能“涉权”,防止老乡之情、同窗之谊、哥们义气把自己驱入“围场”。 另一方面,端正家风,净化家庭环境。正所谓“家风正则民风正,民风正则政风清”。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挥好“掌门人”作用抓家风。教育家人树立公平正义、勤劳致富理念,戒除贪婪和侥幸心理。向关员家属发放助廉倡议书,倡导良好家风家教,引导家人精准识别周边环境中的人和事,人际交往多低调、内敛,少张扬、炫耀,防止被心术不正者拉拢腐蚀利用,在不知情中被动陷入圈套。 同时,管好身边人,建立防护“隔离带”。工作关系中的身边人往往比领导干部的家人亲友在承办公权力事务方面的接触更多、涉及面更广。领导干部要主动作为、以清廉之态和严明的纪律管好工作关系中的身边人,严禁身边人打着自己的旗号借权敛财、损公肥私; 要领带好身边人, 将其塑造成与利益集团相分离的“隔离带”。

(三)加强教育,营造拒绝“围猎”的“浓氛围”

正所谓“见物喜、见己悲”“予则喜,夺则怒”,人情皆然。领导干部从人类个体角度来说,也深受这一自然定律影响。但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干部、为民服务的公仆,则不能简单用对待普通老百姓的标准来要求。组织的教育培养对提升领导干部思想认知,营造拒绝“围猎”的浓厚氛围至关重要。因此,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结合当前海关系统开展的政治机关建设专项教育活动,推进DS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深化党性教育。首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总开关拧不紧,思想上难免会 出现各种跑冒滴漏现象,人生正道就走不远、走不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和经典著作的学习,结合当下时代特征、中国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筑牢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仰信念。其次,要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培养权为民用意识。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领导干部手握重权,就要懂得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道理和“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铁律,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为民用权,以“铁肩担道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为人民谋最大的福祉,以“我将无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践行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最后,要加强以案示警教育,常态化开展海关执法领域权力腐败专项整治活动,筑牢廉洁用权防线,形成正风肃纪的震慑。做好“以案明纪”,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做到用权当戒。做好“以案普法”,通过典型案例教学,加强对党员干部法律普及,做到行有所戒。做好“以案施教”,通过身边案例教育,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做到引以为戒。做好“以案促改”,通过典型案例启发,“对照”问题查找“风险点”,做好全面鉴戒。不断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硬根基”,让“廉洁从政”在党员干部思想深处扎根。

(四)强化监督,及早发现“围猎”的“毒触角”

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是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杜绝权力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党依法用权、自我革命以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体现。***总书记指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因此,要完善监督机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精准识别“围猎”者的“毒触角”,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并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下,为“围猎”目标官员“防未病”“治已病”“拔烂病”。强化执纪监督,不仅有利于保证领导干部公正用权,更能对心怀不轨者形成震慑,令其行有所忌。首先,要优化监督体系,创新监督形式。用好“探头+显微镜”,打好“派驻+巡察”组合拳。鉴于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围猎”者行为日渐隐蔽、手段逐步升级的行为特征,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要突破往日“定期”“事先通知”的预告式监督,增加常态化监管和“回头看”式巡察,让“围猎”行为难以施行。其次,要引导公众监督,畅通举报通道。要拓宽监督举报途径,用好特邀监督员这一方式,引导企业理性反映、举报真实案件,及早获知“围猎”分子和被“围猎”官员的关系网、利益链。最后,要聚焦重点监督,用权与监管有机结合。针对海关权力倒挂的这一特点,要把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内部监督以合理合法的报送渠道为上级巡视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利用政治谈话、约谈函询,及早让领导干部“红红 脸”“出出汗”“排排毒”“治未病”。另外,对已“入围”深陷甚至甘于被“围猎”的领导干部,要及时执纪问责,加大执法力度。

(五)完善制度,扎紧防范“围猎”的“铁笼子”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是阻断领导干部被“围猎”的“护城河”,又是警醒其行为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强调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的同时,更加重视用制度管党治党,如用制度规制领导干部权力,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重要观点等等,采取的一系列举措在管党治党方面成效卓著。面对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及权力腐败新形式对原有制度的挑战,制度建设更要与时俱进,扎紧笼子,防止“变异”后的“围猎”行为从制度的漏洞中寻找生机,污染政风、祸 乱社会。建立预防机制,杜绝源头上的腐败。加强用权警示机制建设,在权力行使启动阶段即做好评估审查,告之可能出现的“围猎”及陷入“围场”的后果,以此提高领导干部的警惕警觉。用好HLS2017系统,以现代化信息技术记录决策行为的轨迹,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腐败必追责,客观上增强其抵制“围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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