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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关于打好污染防治年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2023年)

时间:2023-11-29 11:42: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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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关于打好污染防治年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2023年)

2023年X县关于打好污染防治年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

2023年X县关于打好污染防治年

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县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确保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指标达到*县考核要求。

  二、突出重点,打好三场攻坚战

  (一)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不断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严格环境准入,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治理设施运维监管,探索建立工业源在线监控系统。进一步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持续做好冬季清洁取暖,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强化面源污染管控,严查秸秆露天焚烧,做好施工扬尘监管,深化道路扬尘治理,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坚持联防联控、协同应对,严格落实区域协作机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2023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持续下降。

  (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夏秋季臭氧污染管控为重点,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源头管控,以医药化工、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快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大治理力度,持续推进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强化治理设施精细管理,围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不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和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
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2023年,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力争实现PM2.5,和臭氧浓度双降。

  (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清洁运输等为重点,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推进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接入或建设铁路专用线,提升绿色交通运输能力。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逐步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健全重点企业用车管理制度,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2023年,运输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

  三、聚焦难点,实施八大专项行动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新建限制类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区域)抓好落实。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产业准入政策、产能置换政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排查整治。6月底前完成产业聚集区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医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彩涂板、零部件制造、人造板等行业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企业,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2023年底前,完成50%产业聚集区升级改造。继续优化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政策。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

  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4.开展工业炉窑整治“回头看”。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对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排查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重点行业炉窑综合整治。以中央环保督察公布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中省指导政策,通过淘汰取缔、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布局、提升砖瓦窑行业治理水平。2023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改造专项行动

  6.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照中、省、*县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实施范围、绩效分级指标相关技术规范等,深入推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2023年底前,全县40%重点行业企业至少达到C级及以上绩效。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措施,进一步推进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参与。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7.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以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工程机械制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排查,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力争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县场监管局等参与

  8.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梳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9.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压减非电用煤,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力争到

  2023年底,全面供应国6b车用汽油,停止销售国6及以下标准汽油。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

  10.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持续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制定现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完善运营保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则,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持续加大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力度,完善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到2023年底,全县清洁取暖率达90%左右,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1.开展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散煤替代,探索实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加温、地源热泵、醇醚燃料加温、燃气和谷电加热等煤改清洁能源项目,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推进运输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2.配合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持续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县发改局、县交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3.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强化I/M站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管理,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参与。

  14.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城县公交、城县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县工信局、县交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七)推进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5.提升绿色建筑比例。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到2023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提升到*%、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县住建局负责。

  16.加强施工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县城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参与。

  17.规范渣土运输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工程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车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达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要求,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持续加大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整治,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道路扬尘全过程监督。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参与。

  18.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城区周边道路、城区出入口、城乡接合部、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城区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有条件的实施路面硬化。长距离的城县道路、县政、水利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县城管局、县交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19.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针对涉及煤炭、商品混凝土、砖瓦、粉煤灰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粉粒类物料堆放场以及矿石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0.加快推进秸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引导、县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秸秆禁烧管控,目前已建立露天焚烧高空瞭望监控系统,持续实行秸秆禁烧各镇(办)“一把手”负责制。秋收、夏收期间开展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各镇(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持续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危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政策规定。组织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依法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县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各镇(办)参与。

  22.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及景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和定期维护。对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合理布局,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流动餐饮车等监管执法力度。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持续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种养结合驯化利用技术模式。稳步推进生猪、家禽养殖圈舍封闭式管理,推广应用畜禽粪污封闭式收集、贮存、处理技术工艺。积极推进测土配方,优化肥料品种,推广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参与。

  24.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医药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开展综合治理;
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
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
探索研究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方式。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夯实支点,强化八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治理措施,科学安排进度,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完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响应关中地区应急联动机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积极推进区域应急响应,推动区域联防、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能力。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2023年9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开展重大活动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空气质量预报、臭氧预报服务,探索重大活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四)加大财政政策支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类项目征集和储备,统筹资金,重点支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涉气行业深度治理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以及大气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等方面,激励支持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加快实施提标改造,保障顺利实施。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考核问责。将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估。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镇(办)、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推诿扯皮、工作滞后,导致我县在上级考核排名中靠后的镇(办)、部门主要负责

  人进行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市考核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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