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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经验材料(全文完整)

时间:2023-11-23 08: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经验材料(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经验材料(全文完整)

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经验材料

公司制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公司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县国有企业率先改制并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22年底,已全面完成全省国资监管企业公司制改革任务。通过公司制改革,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为深化混改、重组、上市等工作夯实了基础。

一、及早谋划,稳步推进

一是2016年部署完成省属企业集团层面改制。率先布置完成最后两家省属一级企业集团(杭钢集团、巨化集团)公司制改革,并探索完成了1家省政府委托监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省二轻集团)公司制改革,通过公司章程明晰了委托管理集体企业的监管责任和边界,同时全面完成了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集团本级改制工作。

二是2017年全面完成省属企业改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针对省属企业中少数子企业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实际情况,由省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面完成省属子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全面梳理出51家需要改制的企业,自我加压、对标央企,于2017年按期全面完成。

三是2022年完成全省企业改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省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全省市县还存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情况,于2019年印发《我省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全省各市县对尚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认真梳理并实施改制,到2022年底共指导督促各市县全面实施575户企业改制。

二、细化分类,因企制宜

为有效推进公司制改革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区分三种类型,分类施策,确保有效推进。

一是区分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将前者统一纳入全省事业单位改制范围,按照事业单位政策推进改制。

二是区分正常经营企业和非正常经营企业。紧紧把握改制工作的核心是在于将国有企业无限责任,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明确重点完成正常经营企业的改制,确保改制后企业按照有限责任原则经营发展对经营情况不良且改善无望、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关停清算,其中对个别停业多年、只承担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职能的企业不作硬性规定。

三是区分有无混改、上市意愿的企业。对于有混改、上市意愿且条件成熟的,支持企业改制工作结合混改、上市计划同步推进,在时间要求上不作硬性规定,不搞一刀切;对于暂不具备混改条件的存续企业,要求按时改制为国有全资的公司制企业。

三、落实政策,助力改制

为提高改制效率,确保取得实效,从政策层面给予相应保障,重点结合改制实际研究制定四方面政策。

一是简化改制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主体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对于不涉及土地处置、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的子企业改制事项,明确由集团公司决策。

二是落实土地政策,盘活存量资产。对于改制中涉及划拨土地处置的,经批准可按照保留划拨、作价入股、出让、租赁等办法进行处置。对于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且改制后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方式使用。对于采用出让方式的,按土地使用权评估总价20%计缴出让金,其中属于老工业企业和承担政策性亏损的流通企业可返还出让金的70~80%。

三是做好人员安置,合理降低成本。在改制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对于改制后国有股权没有完全退出的企业,若员工仍然留在原企业就业的,采取“分段计账”办法,不直接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此后因企业原因导致员工离职的,则相关经济补偿费用由改制前后企业分段计算承担,这样既保证员工合法权益,又降低企业当期改制成本。

四是规范资产处置,突出主责主业。经批准,对改制涉及的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可予以剥离,对于资产体量较大的物业等允许划转到集团公司或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帮助改制企业有效减轻包袱、突出主业,加快改革发展。

四、加强指导,督促跟踪

一是全面摸底调查。及时印发《关于报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明确改制范围及要求,指导全省各地全面梳理分析尚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是加强督办通报。建立工作台账和月度通报制度,按月书面通报各地市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进度排名,同时报送省长和分管副省长,有效发挥了工作督办、情况沟通、进度比照的作用。

三是帮助协调指导。重点关注进度滞后的地市、企业,定期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加强针对性指导,对于不符合改制要求的企业及时甄别调整,及时指导分析理清影响改制的关键因素,并帮助协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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