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药品管理制度为促进高危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由药剂科、护理部及医务科共同制定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和目录。1、高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危药品管理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篇1
为促进高危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由药剂科、护理部及医务科共同制定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和目录。
1、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着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胰岛素制剂、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药品及血管活性药物等,详见高危药品目录。
2、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新引进高危药品时须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3、高危药品在满足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储存要求的基础上,存放处应相对集中,并尽量避免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4、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有醒目的标识,设置红色白底标签提醒医务人员注意。
5、高危药品应严格按药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对超常规使用时应再次核对确认。电子系统在显示高危药品时,均以黄色背景、加粗字样显示,起到警示作用。
6、高危药品在使用时,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药物剂量及给药途径等5项内容;对使用高危药物的病人,要加强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主诊医生交流及时处理。
7、高危药品调剂和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确保调剂和使用的准确无误。
8、各科室应加强对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药剂科每季度盘点,病区护士站每日清点。
9、护理工作站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品除外),如确实需要,须单独贮存在固定的地方,贮存处有醒目标签纸标志,限量存放,并定期(每季)核查备用情况。
10、各科室应加强对高危险药品的养护工作,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11、药剂科应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对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定期排查医院内使用药品中与高危药品的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清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2、附件1、2:高危药品目录。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篇2
一、高危药品定义
高危药品的定义:由于使用错误而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药物。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却严重得多。
二、高危药品的分类及品种
参考ISMP的分类,结合浙江省实际用药情况,制定统一高危药品目录和品种(见附录1)
三、具体管理制度:
1、根据高危药品的分类和品种,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制定高危药品目录和品种;
2、各调剂部门对高危药品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单独存放,并在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处设置明显警示性提示牌;
3、电子系统在显示高危药品时,均以红色、斜体、加粗字样显示,起到警示作用;
4、高危药品调剂和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确保调剂和使用的准确无误;
5、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6、高危药品在使用时,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药物剂量及给药途径等5项内容;
7、加强病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并建立点帐制度,病区药房每月点账一次,病区护士站每日清点一次;
8、护理工作站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品除外),如确实需要,须单独贮存在固定的地方,贮存处有醒目标签纸标志,限量存放,并定期(每季)核查备用情况;
9、临床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10、定期(每季)度排查医院内使用药品中与高危药品的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清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1、 医院局域网内开设“药物警戒”,定期刊出病人安全警示、病人安全事件提醒等内容;
12、定期(每半年)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新引进高危药品须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篇3
一、为加强高危药品的规范管理,促进临床安全、合理应用,避免用药损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我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二、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临床使用不当或错误使用会致人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肉松弛剂、细胞毒化物等。
三、高危药品品种遴选。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项目组》2012年发布的"《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同时结合我院临床用药与药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我院高危药品目录(具体品种见附件)。
四、高危药品管理措施。高危药品的管理采用“金字塔式”分级管理模式,分为A、B、C三个等级。
1、A级高危药品在药库、药房、病区储存,应设置专用的药柜(架)或区域。
2、A级、B级高危药品在药品贮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警示药学和护理人员注意。
3、高危药品调剂和医嘱转抄及执行时,严格查对,杜绝用药差错。输液卡转抄或打印后,由打印者在高危药品用法前面或后面标注红色三角符号(Δ);两人核对时,应检查红色三角符号(Δ)标注有无遗漏。
4、A级、B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法定给药途径、给药剂量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超途径、超剂量、超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5、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危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6、各病区应根据用药实际情况设置高危药品基数,并列出清单。护理单元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
五、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按照“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并定期检查高危药品的有效期,对近效期的高危药品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处理,确保药品质量。
六、高危药品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应有警示标记和提示。
七、严格掌握高危药品适应症,做好患者用药监测,严密观察,确保用药安全。
八、医院新购进高危药品时,应经过充分论证,购进后及时将药品信息及高危特性告知临床医生、药师和护士,促进临床安全、合理应用。
九、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面负责高危药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指导、监督高危药品的安全应用。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用药安全隐患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篇4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救物品管理制度
1)急救药品,必须置于急救车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或位置存放。
2)急救药品要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定位存放,标记明显。
3)急救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确保满足临床急救需要。
4)急救药品专人加锁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急救药品登记本记录急救药品用途、种类、规格、数量、有效期和使用、补充时问等,随时备查。
5)建立急救药品基数及质量检查制度。急救药品登记本置于急救车外。定期检查急救药品、规格、种类、数量、有效期是否与账目相符,记录并签名。每周检查一次时,可以用封条管理。
6)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须及时补充。次日当班责任组长再次核查。保证急救药品处于应急、随时可用状态。
(二)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1)病区内基数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保存一定基数。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的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药房保存,另一份由科室保存。
3)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保管、检查等工作。
4)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片,性质不稳定的药品,须避光储存及使用,现用现配。
5)每日当班清点,用药后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保证随时可用。
6)定期检食药品数量、质量、有效期并记录。近有效期药先用。如发现药品有污染、变色、过期、瓶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并报药房处理。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过期。
7)药品应贮存在光线好且易取的地方,需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
8)药房应及时向病区提供更换药品的使用期限,以保证病区及时更换。
9)药房应指定负责人定期对各病区基数药品进行检查。
(三)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2)各临床科室、手术室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管理,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物帐相符。
3)定期检查毒、麻、限制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学部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骗取或冒领的。
5)临床科室所有毒、麻、限制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6)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X瓶补充基数。
7)毒、麻类药品必须用专用处方开具,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缺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名称、编号等资料,医生签全名,使用后保留空安X瓶。
8)各临床科室、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X,核对批号和数量,并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9)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废贴数量。
10)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四)危害药物及高危药物管理制度
1)危害药物:是指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对生育有损害作用以及在低剂量下可产生严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品和细胞毒药品。
高危药物:包括危害药物,以及血管活性药物及刺激剂、高渗性(pH>9)、低渗性药物(pH>4.1)、阳离子药物肌肉松弛剂等。
2)高危药物要单独存放,禁止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标识清楚明显、醒目。
3)高危药物使用前要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输注前护理人员在注射单及输液单上的药品名称前,用红笔标注高危药物符号(G)。
4)高浓度的电解质溶液(10%KCL、10%NaCL),用于临床治疗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和医嘱要求使用,并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
5)护理人员应定时巡视患者,根据患者病情调整滴速,静滴过程中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按规范要求予以处理。
6)发现药物不良反应的科室及工作人员,按医院相关的规定,填写不良反应表报临床药学室。
7)高危药物使用科室,定期组织科内相关人员讨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停止、淘汰、更换高危药物的建议。不用的高危药物如肌松药要退回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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