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体会【五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体会5篇
第1篇: 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体会
八年级《9·1预防犯罪》集体备课教学设计
主备人:
刘新平 审核人:
审批人:
学 科: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 班 级:
班 上课时间:2017年 月 日
第2篇: 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体会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党课讲稿)
前 言
本次报告的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一、《国家安全法》出台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国家安全法》的通过对我国的国家安全环境、民生建设、人权保障、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及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那么什么是国家安全?
我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一种能力。从法律概念上可以理解为,国家安全是指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国家权益有机统一性、整体性免受任何势力侵害的一种状况。
(一)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1.美国的《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作为正式制度是1947年美国国会颁布的世界上第一部《国家安全法》,以及据此组成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在这之后,世界各国政府和法律文件中开始陆续出现“国家安全”的字样。“国家安全”概念在提出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国家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的安全问题,保证国家在军事对抗中的安全,也就是说传统的国家安全是纯粹的军事领域当中的一个概念——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维护主权统一、完整和和平。
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家安全问题也由纯粹的军事领域问题转变为复杂的多元化问题,《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关注点也转移到“非军事领域”,包括能源危机、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和平演变、种族冲突等。因此当今的国家安全不仅指政治安全、军事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
当今世界主要国家都已经颁布了本国的《国家安全法》。比如美国的《国家安全法》立法历史比较悠久,有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比较完善的制度机制。
美国在1947年制定《国家安全法》之前,并没有明确的国家安全概念和法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美国为了应对参战之后德国间谍、特工人员从事情报工作的问题,于1917年颁布了间谍法,随后又通过了《与敌通商法》、《惩治破坏活动法》、《惩治叛乱法》,通过上述的法案,政府获得了对舆论宣传、商业活动、民间活动较为广泛的监管权力。由于战时的特殊情况,上述法案在一定程度上被滥用。政府通过广泛的权力,干涉了公民正常的言论自由,部分工会组织的活动也被作为叛乱行为,遭到政府镇压。由于战争在1919年结束,1920年限制公民基本的言论自由的条款被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废除。
在二战期间,由于战争的需要,美国在国家安全方面的立法又迎来了另外一次高潮,对日裔美国人进行监控、敌侨登记等制度被国会认可,并且美国的最高法院在战争期间认可了敌侨登记行为。随着战争的结束,对日裔侨民的监控和军事管理也就结束了。
以1947年美国的《国家安全法》为标志,国家安全的概念被正式提出。美国《国家安全法》颁布伊始,就是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各个事项予以全面地规范,包括规范了美国二战中形成的国家安全机构的相关权限,对美国军事力量的统帅进行重组,并且设立了国家军事部,后来改称为“国防部”,设置了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对国家安全人员的管理、权限进行规定,并对国家安全机构的监督、情报安全、情报活动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美国的《国家安全法》通过多次修正,规则逐步细化,以适应环境变化对国家安全的新需要。
2001年,受“9·11事件”的影响,美国国会通过《爱国者法案》,放松了对情报部门的监管,并且将监听的范围予以扩展,覆盖了恐怖组织、极端组织。同时,美国监听范围又借此扩大化并针对许多国家的领导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不满。2002年,为了应对“9·11事件”,美国通过了《国土安全法案》,成立了国土安全部,负责美国本土的安全工作,并且就反恐、保护公民安全、防止恶性的恐怖袭击发生等问题,加强了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能。
2.俄罗斯的《国家安全法》
前苏联于1984年颁布了《关于禁止向外国提供情报的法令》,这是一部旨在制止前苏联公民向外国人出卖情报,而不是针对传统的间谍行为的法令。同年还颁布有《关于修改追究国事罪刑事责任的法令》,对煽动破坏和推翻苏维埃国家制度、挑动民族仇视、制造恐怖或破坏行动者追究刑事责任。1987年,苏联开始制定《国家安全法》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条例》。1991年颁布了《苏联国家安全机关法》,将苏联国家安全机关的组成、职权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社会保障、对国家安全机关活动的监督等问题法律化。
在苏联解体之后,俄罗斯接管了苏联的国家安全机关,仅在1992年,就颁布了四部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法》、《俄罗斯联邦侦缉行动法》、《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机关法》、《俄罗斯联邦对外情报机关法》。并且制定了多个有关国家安全机构组织条例,如1994年颁布的《反间谍局条例》等。
2010年,为了适应新世纪国际形势和国家安全的新特点,俄罗斯在2010年12月出台了新的《俄联邦安全法》,相对于前一部《国家安全法》,俄罗斯联邦的新安全法对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机构组成、职能、运作机制进行了极为详细的规定,将预防或防止事态扩大作为应对新国家安全观念的全新方式。新的国家安全体制强调总统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强调两者的配合和具体的职能划分。
另外,俄罗斯联邦对国家安全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俄罗斯联邦安全观》和《2020年前俄罗斯联邦安全战略》,这两部文件均是由官方起草的,总统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查,其中对俄罗斯联邦的安全观和新世纪的安全战略进行了总体的规划。
3.一些亚洲国家的《国家安全法》
亚洲国家中,韩国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备,除有《刑法》、《军事刑法》、《军事机密保护法》、《国家保安法》等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反国家行为进行打击、制裁外,还于1961年以美国中央情报局为蓝本组建了中央情报部,制定了《中央情报部法》。1980年,将中央情报部更改为国家安全企划部,修改后的《中央情报部法》也改称为《国家安全企划部法》。1981年再次对《国家安全企划部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国家安全企划部法》条文简约,内容全面,主要规定了韩国国家安全企划部的组织、职权以及有效进行国家安全工作的必要保障。
印度也颁布有《国家安全法》,并于1984年对该法进行了修正。该法一个主要特征是对印度国内反社会、反国家分子、极端主义分子和恐怖分子的预防性拘留条例。除此以外,印度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规范还在其《刑法》《刑事诉讼法》《印度防务法》《维持国内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当中有所体现。
蒙古国于1992年也颁布了《国家安全法》,明确保障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泰国于1974年也制定了《国家安全条例》,目前正在制定《国家安全法》。土耳其、伊拉克等国家都规定有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
以上可以看出,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二)我国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
那么我国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是怎么样的呢?
我国第一部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是1988年9月5日公布、198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已经被修订,这部法律主要解决国家秘密的界定、保护和泄露惩罚等问题。
第二部是1993年2月22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已经废止,但是这部法律是第一次对于国家安全问题比较明确的立法。这部法律主要针对间谍行为、出卖情报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规范。这部法律对于中国的国家安全立法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第三部是2007年8月30日公布、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的突发事件应对。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负责机构、应对机制、监控、处理、善后等程序问题进行了规定,该法不完全是国家安全领域的法律,也涉及社会突发事件问题。
第四部是2010年4月29日公布、2010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版)》,该法主要是针对原有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的修订,详细地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设定了国家秘密的密级,并就保密制度、监管制度、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的规定。这也是一部比较完善、科学的关于国家秘密保护的立法。
第五部是2011年10月29日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对恐怖主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对反恐工作的负责机构、反恐工作的具体开展方式进行了一定的规范。
第六部是2014年11月1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该法可以视为是对1993年的《国家安全法》的更新和延续,将原《国家安全法》涉及的反间谍行为进行规范,为新的《国家安全法》的出台创造了条件。
关于国家安全的第七部法律是2015年7月1日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是对国家安全问题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法律规定。对国家安全的概念、任务、职责、安全制度、保障机制、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全方位的系统化规定,改变了原有《国家安全法》仅仅针对间谍行为的规定,解决了国家安全的定义过窄的问题,将国家安全的相关问题全部纳入到了法律规范的范围。也就是说在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法》公布之前,中国是世界上主要国家当中唯一一个没有综合性《国家安全法》的国家。而我们在前面介绍当中也应该知道,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通行的做法。
那么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法》颁布的意义是什么呢?
当前我国正在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许多经济社会问题相互叠加,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国内、国际的相互问题进行传导,境内外的势力借经济全球化、全球网络化深入发展之机,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的攻势,且目标明确。境内外的各种势力变本加厉地制造各种恐怖事件,挑拨激化各种民族矛盾,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难度日益加大。我国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和挑战与过去相比是非常复杂的。传统的国家安全问题,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国际和周边安全环境的复杂性,给我们国家安全带来一些新问题。美国推进亚太“再平衡”战略也影响到了我国安全,并且来自海洋的威胁呈日益上升的趋势,使得我们国家周边热点问题进入新一轮集中爆发期。因此,维护国内安全环境任务更加艰巨。同时,我国安全问题的联动性、整体性增强,客观上增大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难度。而非传统国家安全方面,比如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等问题也日益凸显。因此有必要出台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以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的需要。
二、《国家安全法》的特点
首先,“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国家安全法》的一个亮点。《国家安全法》在第一条立法宗旨当中明确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第三条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中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在第七条基本原则当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在第十六条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专门规定了人民安全的内容,“即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等。这些规定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
其次,对国家安全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扩充,根据时代特点和时代需要,明确了其比较宽泛的外延。包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网络空间、领土安全在内的国家安全问题,全部纳入了《国家安全法》的范围。这种对国家安全进行原则性立法,明确其范围的方式,符合《国家安全法》在新世纪发展的趋势。
对国家安全的概念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明确定义,即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新《国家安全法》对立法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可以防止国家安全工作人员滥用或者不当地行使权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再次,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设置国家级别的安全领导机构,总体负责国家安全工作。因此,总的来说,新《国家安全法》对于我国的国家安全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为国家安全实现在法律层面上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的国家安全教育日。
三、《国家安全法》在传统国土安全领域的制度规定
《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
防止、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防止、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国家安全法》的第十五条主要涉及的问题是与我国《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一章进行对接。我国《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包括如下的具体罪名: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也就是说国家安全相关罪名在《刑法》当中有非常细致的规定,《国家安全法》在第十五条对此进行的是概括性的论述,其主要目的是对其属于国家安全事务的范围进行说明。
我们说对国家的忠诚,是任何一个国家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近些年来,由于受到各种物质利诱,有一些重要部门的官员以出卖国家利益来换取个人私利,甚至背叛祖国,从事间谍活动,出卖国家机密。因此在《国家安全法》当中对此进行了比较细致地规范。
《国家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些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此处主要说明国家安全包括对一国传统的领土的保护,传统的领土按国际法中领土的概念包括四个部分,即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一国领陆、领水、领空相关的条款主要集中在国际法的相关条约中。
领陆我们都已经很清楚,下面我说一下领水。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两个部分,国际法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是领海部分的相关法律规定。国际上关于海洋利用的相关法律规范,集中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中。联合国曾经召开了三次关于海洋法的会议,198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此公约对于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洋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
首先我们来看领空。领空是指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上空的空气空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巴黎航空公约》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空气空间享有绝对的主权。
领空之外一个重要的国家安全概念是防空识别区,指的是一国基于空防需要,单方面所划定的空域,目的在于为军方及早发现、识别和实施空军拦截行动提供条件。在二战结束之后,随着空中作战力量的发展,特别是以高空高速为基本特征的二代战斗机的发展,各国传统的防空体系面临较大的威胁。如果还按照对方目标逼近本国领空才出动战机拦截,时间并不充裕,根本无法保证成功拦截。于是在本国领空之外的公共空域划定防空识别区,就成了扩大预警空间、保证拦截时间的国际通行做法。
第十八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
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
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这一条主要是对国家的常规安全领域与武装力量作了规定。
最近,在我国东海、南海都存在着主权领土争端的问题,说明我国国土安全问题和形势日益严峻。通过法律保护国家主权是必要的措施,而军队建设则是国家安全的一个基础保障,所以近些年来我国加强了军队建设,在国家预算法当中增加了军队预算的投入比例,这也是保证国家安全的一个必要的保障条件。
四、《国家安全法》在非传统国家安全领域的制度规定
(一)经济安全
在早期的国家安全观中,各国更多的是强调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并没有涉及到经济安全。但是随着冷战结束和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安全逐渐受到各国的重视,成为国家安全的基础。国家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当中处于基础的地位,经济利益、经济安全对任何一个国家的战略都起着引导性的作用。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国家安全战略的前提都是拓展与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因而国家安全战略要以经济安全为基本的核心内容。
国家经济安全即国家安全的经济化,通常指一个国家的经济生存和发展所面临的国内国际环境,参加国际经济竞争的能力及其带来的相应的国际政治地位和影响力。其最为根本的经济利益不受伤害,即一国经济在整体上主权独立、基础稳固、健康运行、稳健增长、持续发展。国家经济安全主要包括金融安全、产业与贸易安全、战略资源安全以及经济信息安全等方面。
美国政府及理论家认为:美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就是国家的经济利益要有足够的安全保证;
美国的国家经济发展不受外来的威胁;
经济安全本质上是“经济适应变化的能力”,是国家经济体系的国际竞争力。从霸权国家的地位出发,美国的政治家和学者认为,经济安全是美国在世界上霸权地位的保证和体现。
日本政府对于国家经济安全的看法是:由于日本既无资源也无能源,两者同时依靠国际市场。因此,日本要通过保证海外资源、能源的稳定供给和国际市场的开放,来维护本国的经济安全。
俄罗斯的经济学家、战略家往往把社会安全与经济安全紧密结合在一起,认为“经济安全是国民经济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能够保障社会快速发展,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有抵御内部和外部不良因素的强大国防能力。”俄罗斯学者认为,保证国家安全首先要保证国家的经济安全,对于俄罗斯而言,经济安全首先要保证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由于俄罗斯学者对国家安全的定义是出于转型国家的特殊感受,所以对我国具有更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学者对于国家经济安全比较一致的定义是:国家经济安全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的竞争能力;
一个国家经济整体抵御外部各种侵袭、干扰、危机,稳定发展的能力;
一个国家经济得以存在,并且不断发展的国内、国际环境。
与国家经济安全相对应的是国家经济利益。但是,能够提到国家经济安全层面上来认识,并且由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甚至采取强硬手段予以支持的,只能是国家经济利益体系当中的重大国家经济利益。这些重大经济利益关系到整个国家、整个民众的生存与发展,甚至关系到国家兴衰。因此只有涉及整个国家全体民众的生存与发展,甚至关系到国家兴衰的重大的经济利益受到侵袭、破坏之时,才能够做出“已经危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判断。
具体来说经济安全应该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经济主权保持独立。经济主权不仅表现在领土的管辖与治理上,而且在全球化下更主要体现主权国家对国内经济事务的自主决策。独立自主决策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
二是自然环境能够得到合理保护,正常的资源需求得到稳定供给,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市场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国家内部社会矛盾缓和,政治安定,经济基础稳定与持续增长。
四是社会总供求大致平衡,经济结构协调合理,支柱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五是国际经济政治秩序相对有利,不存在对国家政治经济构成直接威胁,经济发展的进程能够经受国际经济动荡的冲击。
六是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七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与治理能力。
第一个是关于产业与贸易安全。我国《国安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行为。
我们说产业与贸易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战略的实施,我国在吸引外资和对外贸易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与此同时,我国的产业与贸易安全也面临着外部冲击不断加大的风险。
首先,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因为从产业结构上看,外商投资一般重工业、轻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重规模小、风险小的一般加工业、轻精加工业;
重劳动密集型产业、轻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随着外资规模的不断增加,这种产业投资结构必定对我国产业的整体发展带来较大的冲击。其次,由于国家对于外资的种种优惠政策,加上外资企业自身的优势,我国部分产品的国内市场已经被外资企业控制,而且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扩大。比如说洗涤用品、饮料、程控交换机、家电、轿车等市场,外资占据一半以上。这样大量的外资进入并控制了相关市场,对我国的民族产业发展形成了强大的挤压,并威胁到我国国家安全。
另一方面,我国较高的外贸依存度降低了我国经济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我国对外贸易的依存度也不断增加。2005年,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已高达80%。2006年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开始降低为65%,而同期美国外贸依存度仅为21.8%,法国为46%,日本为27.4%,俄罗斯为36.4%。2012年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仍然高达47%。由此可见,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明显是偏高的。而且这样较高的外贸依存度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国经济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转变了它的经济发展战略,先后出台《重振美国制造业框架》、《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先进制造业伙伴计划》、《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计划》。2012年,美国更提出了国家制造创新网络计划,瞄准高端制造业,以促进美国创新布局在全球竞争力。因此,从各国经验来说,制定符合国情的外资规制政策,加强对安全产业的监管,都是非常必要的。如果能够很好地利用外资,就能够取到很好的效果,但是如果不注重外资的快速增长和外资并购节奏的加快,那么会对我国的产业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因此加强产业安全的建设,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极为必要的。
第二个是关于金融安全。《国安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核心。然而,我国的金融并不安全,甚至对经济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一方面,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性矛盾使得我国金融安全存在巨大的隐患;
另一方面,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和中国加入WTO,中国的金融安全面临着外部冲击的考验。
我国金融安全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活动严重、金融监管滞后。目前我国金融领域,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追求高额的回报率顶风冒险,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用,而且对我国金融的健康发展也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第二,金融开放和金融全球化带来的外部冲击。加入WTO之后,虽然有利于我们借鉴国际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等,促进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我国金融业造成沉重的压力。国内金融机构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经营能力、技术条件等方面都难以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金融巨头竞争。这就意味着一旦这些外资机构进入人民币业务,国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将面临大量客户流失,甚至危及国内金融机构生存的危险。
第三,国际游资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国际投资基本没有固定的投资领域,为追逐高额利润在各个市场之间进行短期的游荡,这样对我国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危险。
我们应该知道,2015年6、7月中国A股行情既惊心动魄又颇为悲壮。在大跌中,周均2000万户就地卧倒。6月中,A股短期调整1000点,上证指数暴跌28.64%,50万至500万账户减少212973户,500万元以上的帐户减少了29114户。3.9万亿美元市值蒸发,超过1400家公司停牌,可以说是股灾。
原因是我国法律对影子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信用担保公司、网络借款平台、网上小额集资、网上点对点借贷等非国有金融企业信用风险规制落后,企业自身信用管理能力低,企业外部监管不力。
对于这次股灾,国家出手维稳,防范系统性风险,恢复市场信心。因为只有保障股市稳定、金融安全,国家经济才安全,这一点极为重要。
第三个问题是能源安全。《国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能源等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国家能源安全概念的提出源自西方发达国家的石油危机。20世纪70年代世界范围内的两次石油危机,使得发达国家的经济遭受重创。为了防止和减轻可能再次发生能源短缺的危险,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定能源战略。“9·11事件”之后,能源储备、运输设施成为能源安全的又一个战略议题。战略资源安全,形势极为严峻。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这种粗放式的经济增长却是以消耗大量的能源资源作为代价的。在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十年中,也就是1990年到2001年,中国石油消费增长了100%,锌消费增长311%,天然气消费增长92%,钢材消费增长143%,铜消费增长189%,铝消费增长380%,10种有色金属消费增长276%。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能源消费总量超过生产总量,能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为了弥补国内能源供给不足的缺口,必须依靠国外进口,从而使得能源对外的依存度逐渐提高。到了2010年,我国的石油、铁矿石、铜和铝的对外依存度将分别达到57%、57%、70%和80%。那也就是说,一旦国际市场能源发生波动,必然会对我国国内经济发展造成强大的冲击,从而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
当今国际社会认为国家能源安全指的是一种状态,即一国消费者或政府认为该国的能源资源供应以及对能源资源的使用能够保障当前及可预见未来的国家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从而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伤害以致威胁国家的生存和发展。
资源能源合理利用、保护、发展,资源是基础。国际社会多次战争实际上都是因资源而起。我国的资源并不丰富,而前些年的发展走的都是低端路线,是以资源为代价进行发展,资源浪费、消耗都非常大。如何合理利用资源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管控战略资源开发、储备、运输,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是保障国家安全的一个重大问题,不容忽视。
经济安全的第四个问题是粮食安全。《国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质量安全。
目前我国农业及粮食安全生产面临着主要的威胁。
威胁之一:外资正加紧对我国农业领域的渗透。
以美国资本为主的外资正加紧从以下几个方面渗透并控制我国农业及粮食领域:以低价农产品直接抢占市场份额,以打击我国本土种植业;
与金融资本相配合,全面渗透农产品流通领域;
以转基因种子为武器,逐步控制我国农产品市场。
因此,我国农业领域在WTO框架之下对外资逐步开放之后,我国农产品领域在与外资竞争中呈全面退却之势。我国的大豆、玉米、棉花、蔬菜种子、肉类等领域正在被外资全线攻占。以大豆为例。自我国加入WTO并取消对大豆进口关税及配额制之后,我国大豆种植全面溃败。我国从世界上最大的大豆生产国和出口国,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转为世界最大的大豆进口国,大豆消费的进口依存度已高达70%。在我国对大豆等油脂作物进口依存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跨国资本又进一步控制了我国60%以上的油脂企业。同样,外资又进一步控制了棉花、玉米、种子和肉禽等农业领域,而且在小麦、水稻等生产领域逐步强化了入侵的力度。
威胁之二是中国农业用地与质量持续下降威胁中国的粮食安全。我国规定了“十八亿亩耕地”的红线,但是这个红线目前面临挑战。
一个是大规模城市化、房地产开发。在开发项目当中,“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正在被侵蚀。
另外一个是“十八亿亩耕地”的质量正在下降。很多的地方政府以劣地替换好地,把好的耕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除此以外,还有一个就是对十八亿亩的土地过度使用农药,使得地力受到很大的侵害,并且中国的草原退化十分严重,已经退化了90%,而且每年仍然以3000万亩的速度继续退化。
威胁之三是我国粗放式的农业生产方式将威胁我国粮食安全。
近些年大田农业的科技含量低,农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我国粮食问题仍然很严峻,我们说粮食安全对于国家安全来讲太重要了,十三亿人吃饭问题是天大的事,直接关系国家安定,政权稳定。我们不会忘记1942年,上世纪60年代的灾难也并不久远。但是我国现在粮食进口的数量很大,换句话说,粮食在一定程度上依赖进口。如果国际市场的主要产粮国出现问题,那对我国的稳定也就产生了威胁。今年著名的产粮大省——吉林的粮库发生了大火,损失比较大。所以我们说粮食生产、土地、种子、技术、管理、库存哪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是不得了的事情。十三亿人的口粮是大事,所以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前提。
(二)文化安全
《国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文化安全,特别是主流文化价值免于遭受来自内部或外部文化因素的侵蚀、破坏或颠覆从而能够很好地保持文化的民族性,维护民族的自尊心和凝聚力,并利用必要的手段扩大本国文化的影响力,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文化革新,吸取、借鉴一切对自己有利的文明成果,使本国文化不断健康发展和创新,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符号,它体现了一国之内的民族共同的语言、传统、风俗、历史传承、信念、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基础。所谓“同根同祖”,相同的信仰,价值认同,形成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国家。很多老百姓现在条件好了都出国,出国到这个国家你考察什么,都是考察历史文化形成了这个国家与我们国家不同的特点,所以这个文化是一个国家区别于他国的一个独特的民族特质,语言文字、传统风俗不在,这个宗族即不在。所谓亡国灭种,灭的是什么?不是杀光这个土地上所有的人,而是改变他的语言、传统、风俗、文化。早年日本占领东三省的时候,要求东三省的青少年学说日语、读日本书籍、唱日本歌曲、行日本礼仪,进行解构、摧毁以汉语言文化为基础的中国主流文化,真正实行的是“亡国灭种”的文化侵略政策。所以文化传播它以无形力量,在观念上、情感上、心理上影响他国的人民。美国著名政治学者亨廷顿说过这样一句话:“对一个传统社会的稳定来说,构成主要威胁的,并非来自外国军队的侵略,而是来自外国观念的侵入,印刷品和言论比军队和坦克推进得更深和更快。”因此文化安全历来是各国国家安全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美国作为世界霸主,通过华盛顿政治中心,通过纽约经济中心,通过的好莱坞文化中心,向全世界推行美国的所谓“普世价值观”。美国的一个著名好莱坞的导演,声称好莱坞是“铁盒里的大使”。1989年,美国国会打算孤立中国,从经济上对中国进行制裁,并试图对中国取消最惠国待遇。但是布什总统表示质疑,认为只有与中国保持贸易接触才能对中国施加更大的压力。他说:“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发现一种办法,既进口世界的产品和技术,又能够把国外的思想阻止在边界之外。”美国以其资金、技术上的巨大优势掌握着“第四媒体”建设和信息发送的主导权。因此美国文化占据了全球网络的90%。人们一旦进入互联网,就等于进入了美国文化的环境当中。
而我们说,文化安全不等于闭关锁国。在当今世界交往不断增加,文化交流互动、建立更加开放的文化环境是一个潮流。但是在这当中,即要保持传统,又要开放创新。我们说韩流文化风行亚洲,这种流行文化成为韩国开放、现代的一个独特标志。但是,在韩国流行文化的背后,韩国对其文化的尊崇没有丝毫削弱,而是在谨遵他的强大传统的基础之上进行创新。反观我国近些年,在文化传承方面日益式微,而创新方面又不足,在主要的电视媒体的重要娱乐节目当中,《奔跑吧!兄弟》《我是歌手》《爸爸去哪儿》《蒙面歌王》《中国好声音》等都是海外版权,说明我们国家娱乐创新不足。而保持传统方面又出现了文化的裂层,或者说断裂,这就使得我们本土的文化没有强大的足够力量来抵御外来文化,那势必会被海外的流行文化或其他文化占领。特别是80后、90后、00后,如果不能对我国传统文化加以继承与发展,就会使得中国文化发生断裂,出现模糊文化的认同,使凝聚国家和民族的基础坍塌,危害国家的安全。因此继承与发展、开放与创新是新时期对国家安全文化提出的新的课题。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相关领域设置了审查制度。对文化事业管控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是极为必要的,但是这种管控如果过度,就会造成公民在言论、出版方面自由的限制。两者之间的“度”要很好地把握。
(三)科技安全
《国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的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安全。
关于科技建设,实际上它真真正正关系到国家安全。三十年的实践证明,凡是我国市场中对外高度开放的行业,我们国家与国外先进技术的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不断扩大之势。比如我国彩电行业,一些高新技术全都掌握在外资手里,而且利润也被外资扣走。相反,国外对我国严格控制的行业,比如说高精尖的技术领域,我国的技术发展都走在世界的前列,但是这毕竟还是属于少数,因此技术的加强对于国家安全还是极为重要的。
再有一个关于技术方面就是我国第三次移民潮出现了,使得我国高精尖技术的人才大量流失,并且我国的教育体系被纳入了不合理的国际分工,我国的教育体系处于产业链的低端,负责初级教育、中小学教育,而许多大学教育被美国的高等教育所垄断,由于我国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使得精英教育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且这少数人成才之后也都选择了出国。比如说高中的整班的毕业生,不参加国内的高考,直接选择出国,而在国内很多大学当中的优秀学生也选择出国,并且在我国以技术精英为主的阶层又出现了第三次移民潮,这意味着中国知识和财富的双重流失,因此对于高精尖人才的挽留、重视、发展是关系国家技术安全的重大问题,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四)网络安全
《国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开发,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领域、安全数据可控;
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我们说网络安全之所以关乎国家安全和国家权益,是由互联网强大而独特的信息功能所决定的。梅特卡夫定律认为,网络价值随网络用户增长而呈几何级数增加。互联网大面积普及使得其应用功能和应用价值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成为承载全人类信息传播、管理控制和社会运行的战略基础设施,从而对国家安全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首先,网络空间成为一个国家的主权空间。无处不在的信息网络构成了一个人类活动的新空间,这就是网络空间,并成为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大主权空间。美国在2011年发布《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和《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均将网络空间与海陆空天并列为主权领域,还成立了网络军队司令部。全世界已有30多个国家制定了网络空间战略及相关政策。在这种形势下,网络空间是一个国家主权的构成部分,侵犯一个国家的网络空间,就是侵犯一个国家的主权。
其次,网络主导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家安全。在互联网普及的时代,国际争斗中最常用、最危险的手段,已经不是军事武力,而是网络渗透和控制。某些国家凭借网络技术优势,掌握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绝密情报,可以瘫痪其通信网络、金融信息和军事指挥系统,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美国曾经用“震网”病毒摧毁了伊朗的核设施,实行了“棱镜”计划来刺探别的国家情报。西方国家多次利用互联网煽动“颜色革命”,这都说明,网络主权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掌控不了自己的信息网络,国家安全无从谈起。
再次,网络经济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制高点。我们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信息技术创新正在向纵深发展,现在随着互联网金融、智能工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云计算、物联网让所有的商品物品、机器设备进行智慧化远程控制,大数据时代使得经济价值得到充分的挖掘。国际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聚集在信息网络领域。
因此,网络安全是一个关乎国家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在全球化时代,网络逐渐从经济社会领域扩展至政治、外交、安全等领域,网络安全在国家安全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同时我们说网络空间逐渐发展为一个“小社会”,其政治性不断增强。首先,网络空间放大了现实问题,与其形成相互激荡之势,并成为策动、组织和联系各种群体活动的重要工具,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其次,网络空间成为西方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和进攻的新工具。因此不要放松网络空间对于国土安全攻击的这种警惕,未来网络空间价值观矛盾将更加突出,国家将面临更大的政治压力。
(五)反对恐怖主义
《国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恐怖主义是这样的:系统地使用恐怖行为作为强迫的手段;
一种威胁或者暴力的气氛。这个定义,强调了恐怖主义是一种系统的恐怖行为或者暴力、威胁的气氛。因此最明显的一点就是恐怖主义把恐怖作为教条来信仰和实行。
1988年,美国一架客机在抵达英国洛克比小镇上空的时候爆炸,机上259人全部遇难,飞机的碎片又砸死了地面上的11个人。事后查明,爆炸是由恐怖分子制造的。这就是国际著名的“洛克比空难”。
1995年,美国俄克拉荷马市联邦政府大楼遭到汽车炸弹袭击,168人死亡、400多人受伤。
1996年,车臣分裂分子绑架了上千平民为人质,并在10天之内将大部分人质杀死。
1997年年底,一伙伊斯兰极端分子在阿尔及利亚西部一些村庄屠杀了815名平民。
1998年,美国驻肯尼亚和坦桑尼亚使馆遭到炸弹袭击,224人遇难,5000多人受伤。
1999年,一伙持枪歹徒闯进亚美尼亚议会大厦,枪杀了该国总理、议长、副议长、部长及议员共8人。
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
在中国,2014年5月22日新疆乌鲁木齐爆炸案。
2014年5月6日广州火车站暴力袭击事件。
2014年4月30日乌鲁木齐火车站恐怖案。
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恐怖案。
2013年10月28日天安门金水桥恐怖事件。
这些都说明了恐怖主义在全球有上升趋势,对此各国都有一种共识,全球合作空间加大,是共同的议题。所以《国家安全法》将反恐怖主义也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予以重视。
(六)生态环境安全
《国安法》第三十条规定了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这点极为重要。我们知道近些年来在中国大陆上,以华北中心为基础的雾霾天气非常严重,生态安全已经引起了民众、各级政府和中央的高度关注,现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予以充分的重视。要建立一个好的生态环境,还民众一个清水蓝天,是新一届政府的承诺,也是中国梦实现的一个前提和保障。
(七)核安全
《国安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和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在这一条款当中有两方面的要求:首先,中国对待核能的态度是和平利用。我们说核能是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运行的主要能源,是替代污染严重的煤炭的主要清洁能源,它能够保护环境,是使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基础资源。因此和平利用核能主要是用于经济目的和民事目的,为环境改善、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主要动力。中国的《核安全法》明年交人大讨论,有一个权利交给公众,就是由公众来投票决定核设施的去和留。我们说在使用核能当中,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极为重要的,但是我们还该加强对核能源的宣传,让大家知道核能源在民用和经济方面使用的技术本身已经达到了安全的范围之内,没有问题。但是中国的问题是什么呢?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建设。在管理的环节方面,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这是我们加强的重点;
另一方面,在核安全方面,我们要发展中国的核技术,这是中国历来主张的。为了保证国土安全,我们有一个“打狗棍”的需要,因此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既是我们最低的要求,也是中国保证核安全的立场。
(八)空间技术
空间技术就是合理地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域和极地的活动和其他利益安全,这牵扯到中国的国家利益,不能放开,因此把它上升为国安全层面予以规范,在这里就不展开了。
(九)公共安全
《国安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这一条实际上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按照应急与预防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环节,以及风险管理、基层应急、社会参与、重要基础设施与关键资源安全、巨灾等重要领域和建设的不同要求。
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国际化的关键时期,结构升级、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加快将伴随各类矛盾凸显,突发事件高发,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交织并存,使得城市安全面临挑战和考验更加复杂严峻,防范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更加艰巨。2015年6月1日,重庆东方之星客船在长江翻船,造成400多人死亡。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港口仓库发生爆炸,死伤多人,足见公共安全极为重要。
目前我们遭遇的问题是,第一,自然灾害风险日趋频繁。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强降雨、干旱、高温、浓雾、冰雪、沙尘暴等极端天气和外来有害生物对农林生产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第二各类事故灾难仍然可能高发。城市地下管线网络,因自然老化或人为外力破坏造成的管线破裂、泄漏和路面塌陷等突发事故仍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多,易发生危险化学品的泄露、爆炸、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中心城区超高层建筑集中,高层发生火灾的机率增加。人员密集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地下空域的安全问题凸显,风险不确定。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轨道交通、建筑施工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展。随着高新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新的危险因素。
城市安全运行面临较大的压力。人口急速扩张对城市承载能力形成严峻挑战,人口高度集中导致突发事件不确定、复杂性增强。水资源不足,资源能源对外依赖性强,增加了局部的矛盾,所以紧张事件不断发生。再有一个是公共卫生事件不确定性较大。社会安全稳定事件也在发生,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污染引发的上访、聚集的群体性事件也较为突出。因此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是对我们国土安全和应急能力一个极大的考验。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第一,健全应急决策支持机制。第二,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机制。第三,加强应急联动与协作机制建设。第四,加强军地协同应急机制建设。第五,加强应急通行和交通保障机制建设。第六,加强空中救援机制和能力建设。第七,加强各种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机制建设。
今年发生的两次大的突发事件就是长江翻船事件和“8·12事件”,新闻发言人明显对舆情掌握不清,对于民众知情权的要求认识不清,回答问题不能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引起民众普遍的不满。我们说权威发布如果跟不上,谣言就会漫天飞,就会直接影响政府的信誉。所以我们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的机制,对我们突发事件应对的要求,实际上提到了一个很高的程度。
在这次应急当中又提出一个问题,这就是救援的专业化问题。我们说6月份的这次股灾,提到了股市稳定的重要性,但是股市稳定要求专业性、技术性的问题极高,提出对专业的高精尖人才的需求。比如说我们需要一些非常优秀的操盘手,但是以国字头为单位的证券机构和金融机构高级的操盘手需求不足,都需要从民营的机构借高级的操盘手。再有一个就是前面讲的中国高精尖人才的流失,这就对于我们的技术开发、技术管理、技术使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次“8·12”的救援,也提出了一个救援的专业化问题,而我们对救援的专业化的认识是不够的。
(十)义务
首先《国安法》提出的义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首先提出来的是爱国。对国家的忠诚是各个时期各个国家对公职人员最基本的要求。我们知道12月4日是宪法日,而且现在要求公职人员在入职的时候要对《宪法》进行宣誓。对《宪法》的宣誓的目的是什么,是强调公职人员对国家的忠诚。而近些年来在公职队伍当中,对国家的忠诚度是不够的,特别是在干部选拔和一些制度运行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使得很多的干部不是对国家忠诚,不是对制度忠诚,而是对某个人忠诚,所以出现了腐败。一有腐败就是一条线的腐败,为什么?层层有保护伞。一个高级别领导所提拔的下属是建立在对他的一个忠诚度上的,保证一路的升迁,使得制度成为摆设。
因此我们新一届政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改革方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一切都要以法律和制度作为整个政府运行的基本约束。所以我们所有的公职人员应该建立在对制度的忠诚、对国家的忠诚的基础之上,而不能是对哪一个领导的个人忠诚。各级官员,能不能只认制度不认权力?能不能有一些气节,有一些品格,建立自己的价值观?官员要敢担当,要对人民、对子孙后代有一个交代,而不仅仅就为五斗米折腰,为自己的饭碗考虑。这点是对官员的一个极大的要求。同时在义务方面《国安法》还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具体内容见下面几条: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这么多条规定的都是公民、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义务。我们说国家安全任何公民、任何法人、任何组织、任何事业单位都有基本义务,守土有责。我们从传统来讲,国泰民安,而且家国、国家这是一体的,如果国家的安全出现了问题,我们个体又怎么能独善其身呢?所以从来我们都讲家国一体,国泰才能民安。但是近些年,连续曝出的这么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贪腐案,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威信,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国家的感情。有时候真出现了“想说爱你不容易”的这种局面。
所以我们新一届政府反腐的决心,也在于他真真正正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的信赖的感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国家爱戴的感情。因此我们还应该看到,新一届领导集体的决心和能力。大家还是要对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党充满信心,饱有对国家热爱的这种激情和热情。我们公民个人能做到什么?比如说粮食的问题,比如说组织的问题,比如说突发的事件,很多很多的问题,我们的公民都能够做一点事情,我们公民都应该尽到我们应该尽的义务。
还有就是企业的责任。企业责任应该包含什么?包括有专业责任。就拿天津港这次爆炸来说,这么密集的装有化学危险品的集装箱仓库建在那,而且几百米不到就有居民区,因此,在这个方面一定是出现了问题。欧洲有一些国家的化工物流公司到中国考察,最终没有合作,他们认为中国公司不专业。这就为我们提出了一个特别重要的思考点,是什么?中国经济发展到当前阶段,面临着新的转型,这个转型就在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再是低级的、劳动密集型的这种发展,而是到了专业化的、科学化的、经济化的、精细化的阶段,其中专业和专业精神就是对我们国家的企业提出了一个基本的、不高的要求。在经济的发展中,其经济体原子单位是什么?是企业。而企业的专业化是中国未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点。这一次“8·12事件”就对我们的专业化、专业能力提出一个重大的要求,至于他背后有没有其他问题,我们要等后续的调查,在此其他的问题就不谈了。
也就说专业化是对企业生命的负责,是对几百条人命的负责。在这次事件当中,瑞海公司能担得起责任吗?几百条生命的瞬间陨灭,任何人承担不起这个责任!所以企业的责任心、专业责任、对国家安全所担负的责任都是极为重要的。
再有一点就是对政府责任的规定。《国安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这一条的规定极为重要。重要在哪里呢?那就是任何组织、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时,国家机关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定注意权力行使的边界,不能借着维护国家安全,而任意对公民的行为和其他的自由造成侵犯,这一点一定要牢牢记住。即国家权力行使的边界和我们《国家安全法》的立法的宗旨是保障人权,保障民生,这一点极为重要。
我们说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所以我们的《国家安全法》重要性就在于,把这部安全法上升到国家的层面来予以规定。
第四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的法治建设。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今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概念。习近平说,总体国家安全观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所以,国家安全,民众才能安全。中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中国作为第二大国家经济体,很快就以大国的姿态在国际市场、国际舞台上来展示。那么我们国家的国家安全、国土安全对于国际地位、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民生建设、对于民权保障、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对于中国梦的实现具有深远的意义。
谢谢大家。
第3篇: 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体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无;
【期刊名称】《内蒙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年(卷),期】2018(000)005
【摘要】为落实“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法定要求,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学校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做好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实施意见》指出,要构建完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体系,大学生应接受国家安全系统化学习训练,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能力。
【总页数】1页(P.44-44)
【关键词】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实施意见》;教育内容体系;维护国家安全;法定要求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631
【相关文献】
1.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探析 [J], 曾维伦; 赵鸿伟
2.“总体国家安全观”与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提升 [J], 张颖帅
3.习近平主持召开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强调 牢固树立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开创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J],
4.普及全民国家安全观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访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江新凤研究员 [J],
5.牢固树立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创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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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体会
国家总体安全观学习心得体会
学员:赵世勤
学习了国家总体安全观,选修了学校安全方面相关知识。结合我的工作实践,对安全认识和思考也比未学习校园安全知识前更深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关于校园欺凌方面。在世界各个国家,经常都会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恶劣的案件,施暴者作案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作为学校,制止和预防欺凌事件的发生责无旁贷。我校在防止校园欺凌工作方面主要从签订防暴力反欺凌责任书、召开防欺凌主题班会、班主任重点关注有欺凌倾向学生动态、班级安全信息员主动报告班级异常情况、对欺凌学生严厉处分教育。首先签订责任书,学生和家长都要签字,让全体学生家长参与防欺凌安全工作中,使学生知道不能做伤害其他同学身心健康的事。班主任召开防欺凌主题班会,使学生明白那些行为是欺凌行为,会带给别人痛苦,要求自己做到带给同学温暖和关怀,不做伤害别人身心的行为(包括给同学起绰号)。班主任重点关注班上调皮捣蛋的学生和有暴力行为的学生,不定时与之谈话,纠正偏差行为,不让其发展成为一个施暴者。并私下安排班上几名负责任的学生随时报告班上情况,特别是学生矛盾纠纷,便于班主任老师及时化解学生矛盾,以防发展成学生邀约打架等暴力行为。对于不听规劝,欺凌他人的违纪学生,学校政教处按照相关纪律予以公开处分,每个月不定时找学生进行谈话帮助,直至该学生确实不在违规违纪,经学生主动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学校行政讨论后决定是否撤销处分。通过以上途径管理,学生的欺凌现象明显减少。关于心理安全方面。近些年来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在我校也发生过因心理疾病原因而休学的情况。曾经有一个高三女生因省统测成绩不理想而上晚自习期间请假回宿舍静一静,但由于该生有重度抑郁症,回宿舍后把自己的抗抑郁药物大量服下,好在及时送医后抢救过来。现在的学生学习压力大,家长期望高,名校屈指可数,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状使得学生背负太多的学习压力,是导致学生心理不健康的一个因素。为减少学生心理问题,使学生在校健康快乐成长,我校在新生开学就由心理专任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调查问卷诊断,发现有明显心理问题的及时记录在册,单独告诉班主任老师,让班主任关注。专任心理教师设置心理咨询室,每天中午负责接受预约的学生心理咨询,解决学生的轻度心理偏差。对于个别严重的学生心理问题,心理老师会联系家长及时送医。班主任掌握本班的心理异常学生后,对其进行人文关怀,不定时疏导不良情绪,鼓励学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娱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赶走负面情绪,积蓄正能量,感受生活的美好,引导其适应环境,积极乐观面对学习生活的挑战,走出不良情绪的阴影。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由于近些年来手机和电脑的普及,QQ和微信的广泛应用,特别是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电子信息的传播和网上社交变得十分容易。同时它又带来网络诈骗,校园贷,网络聊天泄露秘密的风险。我校在防范网络安全方面主要做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进行网络安全教育。遵守网络管理规定,要求学生文明健康绿色上网,签订上网安全责任书,不浏览非正规网站,不随便转发有关部门未审核过的电子信息。不在网上与陌生人聊天,不泄露个人及他人信息。通过教育让学生明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务必安全文明上网。另一方面严管学生手机。学生进校第一天上交手机给班主任保管,上课期间不允许玩手机,既减少了网络安全风险,又有利于学生集中精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最后是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进行教育。少数学生玩手机游戏上瘾,无视学校的管理,晚上玩手机导致白天上课睡觉,甚至有学生为了玩手机而走上偷盗的违法道路,我校就曾经有一个学生去网吧偷走别人的苹果手机而打电话敲诈勒索对方被公安机关抓获,为了挽救玩手机游戏上瘾学生,班主任收管学生手机,年级部组织学生体育活动,召开主题班会,班级开展手机利与弊辩论会等形式,形成正确的使用手机观念,引导学生合理正确使用手机,减少网络安全风险。总之,安全是学校其他工作的前提,只有安全工作做好了,教育教学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我们作为教师要时时紧绷安全这根弦,把自己的课堂安全做好,把班级安全工作做好,把学校安全工作做好,把学生安全保障好,就是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交待。在以后的安全工作中,学校必将以确保学校不出安全事故为宗旨,对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5篇: 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体会
作者:张磊[1] 作者机构:[1]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政治学院,上海200433 出版物刊名:求知导刊 页码:4-5页
年卷期:2019年 第17期
主题词: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安全;发展
摘要:十九大报告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并写入党章。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发展构成了安全的基础,而安全是发展的必备条件。对于中国来说,关键性产业发展中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积极稳妥地迈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同时,必须坚持以安全促发展,“坚持陆海统筹”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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