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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讲话稿【4篇】

时间:2023-09-05 18:11: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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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讲话稿【4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讲话稿4篇

第1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讲话稿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6月30日民政部召开了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斌同志召集了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分析研究。我市响应号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前期准备

  市民政局草议了《兰溪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征求了相关只能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共收意见建议30余条),事后市民政局对方案再度进行了修改,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行文下发执行,对分解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工作要求。

  会议召开

  8月9日下午,我市召开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无坟村”创建工作推进会。会上,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斌简要回顾近两年我市“青山白化”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就《兰溪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兰溪市“无坟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作了工作布置。副市长陈玉祥强调,本次推进会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我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深入推进“无坟村”创建为主要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及民政助理员参加了会议。

  有序推进

  为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市民政局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安排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成立对应的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二是及时进行火化区域调整。殡葬管理所工作人员对原暂缓火化区域的34个自然村进行了实地踏勘,对确因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及近期无法下山脱贫搬迁的8个自然村暂缓推行火花的自然村,在征求所在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已上报市政府审批。三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争取实行管办分开。市民政局及时与市编办沟通,向市政府提出实行管办分开的请示。四是对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市民政局副局长项旭明、市发改局物价检查所所长祝海萍和副所长翁士兵率检查组前往永昌、上华、云山等街道进行检查查阅了相关台账、资料,检查了解了墓穴的规格及使用情况,查看了收费价格公示情况,并提出了整改建议。

  大力宣传

  8月11日晚,“天下江南,文雅兰溪”——兰溪市“移风易俗树新风”万人大签名仪式暨广场文艺汇演在府前广场举行。市领导、主办单位负责人、志愿者代表、机关部门党员代表和市民代表一起带头在“移风易俗我倡议我签名我践行”签名墙上签下名字,共同承诺以签名为约定,以”移风易俗八提倡八反对”为标准,争做文明市民,共创文明城市。

  

第2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讲话稿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市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部署,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职责,全力做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组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照专项整治行动文件精神,围绕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和人民调解工作两项职责,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殡葬领域整治行动中的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确保调处、防控双到位。各司法所、调委会定期研究分析涉及殡葬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预测预报,及时排查、化解,合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做好矛盾纠纷调处
  结合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从七月初开始,组织全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对涉及殡葬领域的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做好殡葬领域矛盾纠纷登记工作,对排查出的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防止激化升级;
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及时化解;
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可能影响稳定的群体性问题,有矛盾激化苗头、引发民转刑案件的问题,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三、加强法律服务,合理引导诉求
  充分调动全区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为殡葬领域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的作用,为群众在殡葬领域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集中走访,及时回答群众关切,对涉及到的殡葬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提供送法上门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基层司法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微信、QQ等贴近群众的形式,及时解读殡葬惠民政策,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采取以案说法、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与殡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基层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殡葬工作,树立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第3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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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7月开始至9月底,组织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卫生计生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县物价局、县民宗局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四川篇”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系统督导的方式,整合各方力量,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群众反映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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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指所有安葬、安放骨灰或安葬遗体的公墓、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指未按照公墓建设用地的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指已经审批的公墓在建设过程中,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及扩大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除外情形是指以自用为目的,逝者健在配偶生前购买合葬墓,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人群生前购买、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墓穴的情况)。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超面积是指超出《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规定的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夫妻合墓占地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墓堆不得高于地面5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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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00厘米。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主要指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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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讲话稿

乡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关于印发楚雄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民事〔2021〕6号精神和《大姚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大政办发〔2021〕71号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于全镇经济建设大局,更好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更好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推动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 1 / 9


意见》(云办发〔2021〕65号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楚办发〔2021〕27号《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办发〔2021〕16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开发建设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私自买卖土地建墓,制造和销售土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虚假宣传诱导群众消费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规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非法买卖土地私自建墓、丧葬服务暴利和骨灰装棺土葬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 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统筹部署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依法依规,惩防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对散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欺行霸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坚决整治,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立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局,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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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不搞 一刀切 。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墓地建设管理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建设、销售超面积墓穴(墓位。



3.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违规对外销售,从事经营活动。



4.未经批准,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5.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安葬墓穴(墓位;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低价格墓穴(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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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公墓以外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以及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



7.公墓销售活动中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



(二非法买卖、占用土地建造坟墓

1.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交换、赠送、出租转让、占用土地建造坟墓的行为。



2.在集镇、重点建设项目选址范围内或重要公路沿线非法买卖、占用土地建造坟墓的行为。



3.在政府允许的墓地以外的山地、林地、耕地(包括个人承包地和自留地;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私自建墓或非法买卖、占用土地建造坟墓的行为。



(三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制造销售

1.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或提供殡葬服务项目(含治丧场所、遗体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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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



3.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4.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四违法生产、销售土葬用品

1.违法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包括石碑、土葬棺材或其他用于土葬的殡葬用品,专门用于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回族等少数民族土葬用品的厂家和商店除外。



2.非殡葬专用车非法运送遗体,为违规土葬的行为提供运输工具、土葬棺木和其他服务的行为。



3.在殡仪服务单位以外的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焚烧遗物和冥币、抛撒纸钱等行为。



(五骨灰二次土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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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火化后的骨灰未安放在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内,乱埋乱葬或将骨灰装棺土葬的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XX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1年7月上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州、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此通知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和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各村(居委会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专项整治方案、设立举报渠道等。



(二全面自查,整改落实(2021年7月中旬 8月20日。



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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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检查,确保实效(2021年8月20日 30日。专项整治期间,镇人民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对村(居委会和各部门专项整治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向上级部门反馈,力争及时解决。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21年9月10日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9月1日前,各(村居委会将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清查统计数据、台账资料等上报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负责收集汇总后报县民政局。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殡葬服务是社会服务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是每个人走向生命终点的 最后一公里 ,最能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兜底保障的终极关怀。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州、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荫及子孙后代的具体要求,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具体行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 生老病逝皆民生 的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群众 逝有所安 的基本需求,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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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实施、问题排查、整治落实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动、责任共担。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效果。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等实际,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坚决杜绝 走过场 ,确保专项整治效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加大风险隐患源头防控。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突出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整治。镇民政办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派出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所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所、林业站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市场监管所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各村(居委会、镇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结合《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见附件中确定的检查内容,负责牵头整治内容的督查、汇总,报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村(居委会要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的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针对各项整治任务,在自查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时间清单,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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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围绕殡葬领域易发、多发、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治保障。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的殡葬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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