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风廉洁建设约谈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我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本人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工作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按照镇党委部署和安排,现将本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自身廉政情况。我谨记与镇党委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要求,一条一条对照,一条一条抓好贯彻落实,把学习摆在首位,筑牢强大的思想基础
1、加强学习,强化意识,夯实思想基础。本人始终坚持以学习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以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廉政法规,进一步提高纠正不正之风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树立为本职工作做贡献的思想。
2、以身作则,塑好形象,筑牢拒腐防线。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切实履行好自己工作职责,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一是坚持自重。就是珍重自己的人格和名誉,绝不干与领导干部要求不相符的事情。时时刻刻想到自己的责任和身份,时时刻刻珍惜党员干部的名誉。二是坚持自省。就是经常反省自己的思想行为是否符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不出问题。三是坚持自警。就是用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警告自己不要有任何越轨的行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不仅要知法懂法,还要时时对照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反面典型,从中吸取教训,警告自己时刻以党的利益为重。
(二)岗位廉政情况。至目前,我分管干部中,没有出现党
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没有收到社会对我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1、注重干部廉政教育。突出抓好理想信仰和党的宗旨教育,政策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强化警示教育。
2、加强干部廉政监督。使每个计生干部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增加工作透明度,防止岗位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随时接受监督。
3、树立干部廉政形象。要求干部顺其自然,安份守纪做人,平平静静过日子,知足常乐不奢求。保持平静坦荡的心态,能意识到自己能够走上领导岗位,离不开组织上的关心、爱护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就会告诫自己丝毫不能在小小成绩面前骄傲自满,更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坦然对待个人的名誉与地位,善待手中的权力。
(三)包村廉政情况。
1、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经常性地督促村上学习上级纪检部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廉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2、不断夯实村干部廉政思想基础。监督村干部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提醒村班子成员推进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及时对资金使用进行清查,堵塞漏洞,防止违规现象发生,坚持经费审批制度,凡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由村理财小组研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支出,进一步规范了惠农政策落实及村监委会作用发挥和廉洁自律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够浓厚;二是制度落实不够好,存在重制度建设轻落实的现象;三是个别干部和个别部门认识还不到位,抓落实的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打算。
1、加强理论学习。继续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工作。
2、端正工作作风。我将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端正行政作风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宗旨意识。针对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面广,工作标准要求高的实际,我将办经常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点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知识,提高了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工作中做育龄群众的贴心人,对上门办事的群众热情接待,该办的事坚决办,不能办的事耐心解释,无吃、拿、卡、要行为。
篇二:党风廉洁建设约谈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指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整改问题,在确保自身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从业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所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三条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约谈主体包括约谈人和被约谈人。约谈人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约方。包括区委、区政府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被约谈人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受约方,包括区委、区政府等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约谈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区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正职;
(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领导班子成员;
(三)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区纪委主要领导视情况,约谈有关单位(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五)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本单位(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约谈内容:
1.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情况;
3.检查指导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支持监督执纪部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情况;
4.落实选拔任用干部有关规定情况;
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若干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情况;
6.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情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指导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及廉政谈话、约谈制度等情况;
7.需要提醒约谈对象的有关问题,以及约谈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约谈类型:
(一)警示性约谈。指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约谈人及时警示提醒,帮助剖析问题和不足,督促其自查自纠。
(二)提示性约谈。指针对约谈对象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行规范权力运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履责教育,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
(三)沟通性约谈。指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交流,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促进工作。
第七条上级纪委要求进行约谈的,直接启动约谈。约谈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谈:
(一)党委(党组)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或者落实缓慢、影响进度的;
(二)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对管辖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措施,不落实相关制度的;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对上级部门在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四)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重视,疏于管理,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
(五)履行职责不力或者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免于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六)未按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七)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作风建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八)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或在信访举报件中发现存在需要约谈事项的;
(九)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
第八条约谈方式和时间:
约谈以个别谈话为主,集体谈话为辅,也可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示性约谈和沟通性约谈,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警示性约谈,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进行约谈每年至少2次,一般在三月、七月间开展。遇有重大事项或者重要问题,可随时进行约谈。
第九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启动。廉政约谈由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
(二)确定约谈对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职责和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提出约谈对象名单,报请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确定。
(三)做好约谈准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收集汇总约谈对象有关情况,拟定约谈提纲。
(四)通知约谈对象。提前3天将约谈事项、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其中:约谈通知书由约谈人单位(部门)统一管理。
(五)正式进行约谈。约谈时,约谈人应向被约谈人说明约谈内容及原因,指出问题,提出要求。被约谈人应将有关事项及问题如实向约谈人汇报或者作出说明。约谈结束后,约谈人认真填写《约谈登记表》,内容包括约谈时间、地点、约谈内容等,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同约谈提纲一并交本单位(部门)留存。
(六)汇总约谈情况。约谈结束后,约谈人所在单位(部门)及时收集整理约谈书面材料,统计汇总约谈情况数据,经领导签字背书后,按时报送区纪委。其中: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情况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负责收集报送。
(七)提出整改要求。对需要由被约谈人所在单位(部门)整改的问题,应当于约谈结束后1个月内,向约谈人所在单位(部门)报送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警示性约谈的,被约谈人需在约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落实书面材料。
第十条约谈要求:
(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被约谈人的思想认识,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和政治上的坚定性。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问题苗头提醒为主、解决实际问题为主,做到既严格教育、及时警示,又体现帮助和关怀。
(二)把握好约谈时机。对个别在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思想作风方面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提出改进要求,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遵守约谈纪律。约谈人可以要求被约谈人如实汇报思想、工作及有关问题情况,同时应允许被约谈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不同看法意见。
(四)做好保密工作。参加约谈人员应对约谈的内容、材料等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于三月、七月最后一周内,将本单位(部门)约谈情况(电子版统计表)报送至区纪委。区纪委适时对各单位(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党风廉洁建设约谈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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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指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整改问题,在确保自身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从业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所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第三条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约谈主体包括约谈人和被约谈人。约谈人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发约方。包括区委、区政府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被约谈人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受约方,包括区委、区政府等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约谈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区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正职;
(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领导班子成员;
(三)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区纪委主要领导视情况,约谈有关单位(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五)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本单位(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约谈内容:
1.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情况;
3.检查指导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支持监督执纪部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情况;
4.落实选拔任用干部有关规定情况;
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若干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情况;
6.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市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情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指导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及廉政谈话、约谈制度等情况;
7.需要提醒约谈对象的有关问题,以及约谈人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约谈类型:
(一)警示性约谈。指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约谈人及时警示提醒,帮助剖析问题和不足,督促其自查自纠。
(二)提示性约谈。指针对约谈对象担任或即将担任重要职务、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行规范权力运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履责教育,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
(三)沟通性约谈。指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交流,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促进工作。
第七条上级纪委要求进行约谈的,直接启动约谈。约谈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着力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谈:
(一)党委(党组)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或者落实缓慢、影响进度的;
(二)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对管辖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措施,不落实相关制度的;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对上级部门在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四)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重视,疏于管理,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
(五)履行职责不力或者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免于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六)未按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七)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作风建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八)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或在信访举报件中发现存在需要约谈事项的;
(九)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约谈的。
第八条约谈方式和时间:
约谈以个别谈话为主,集体谈话为辅,也可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示性约谈和沟通性约谈,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警示性约谈,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进行约谈每年至少2次,一般在三月、七月间开展。遇有重大事项或者重要问题,可随时进行约谈。
第九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启动。廉政约谈由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
(二)确定约谈对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管职责和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提出约谈对象名单,报请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确定。
(三)做好约谈准备。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收集汇总约谈对象有关情况,拟定约谈提纲。
(四)通知约谈对象。提前3天将约谈事项、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其中:约谈通知书由约谈人单位(部门)统一管理。
(五)正式进行约谈。约谈时,约谈人应向被约谈人说明约谈内容及原因,指出问题,提出要求。被约谈人应将有关事项及问题如实向约谈人汇报或者作出说明。约谈结束后,约谈人认真填写《约谈登记表》,内容包括约谈时间、地点、约谈内容等,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同约谈提纲一并交本单位(部门)留存。
(六)汇总约谈情况。约谈结束后,约谈人所在单位(部门)及时收集整理约谈书面材料,统计汇总约谈情况数据,经领导签字背书后,按时报送区纪委。其中: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情况分别由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负责收集报送。
(七)提出整改要求。对需要由被约谈人所在单位(部门)整改的问题,应当于约谈结束后1个月内,向约谈人所在单位(部门)报送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警示性约谈的,被约谈人需在约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落实书面材料。
第十条约谈要求:
(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被约谈人的思想认识,使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思想上的纯洁性和政治上的坚定性。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问题苗头提醒为主、解决实际问题为主,做到既严格教育、及时警示,又体现帮助和关怀。
(二)把握好约谈时机。对个别在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思想作风方面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提出改进要求,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遵守约谈纪律。约谈人可以要求被约谈人如实汇报思想、工作及有关问题情况,同时应允许被约谈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不同看法意见。
(四)做好保密工作。参加约谈人员应对约谈的内容、材料等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于三月、七月最后一周内,将本单位(部门)约谈情况(电子版统计表)报送至区纪委。区纪委适时对各单位(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党风廉洁建设约谈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3篇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1时
间:2022年某月某某日
地
点:刘副区长办公室
主
持
人:某某
参会人员:某某
记
录
人:某某
今日,刘副区长跟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叶芬同志的廉政谈话,记录如下:
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行政服务中心是面向社会、服务百姓的开放型事业单位,涉及到行政办证、行业管理、规费征收、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人、财、物相对集中,既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军”,又是易生腐败的高危行业,也是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舆论监督的焦点。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制度还在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稍有懈怠,就有可能被腐败分子钻空子,大好成绩毁于一旦,近年来行政系统揭露和查处的一批大案要案都印证了这一点。所以,在目前形势下,加强我们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越是加快行政服务发展,越是要加强行政中心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是行政中心提倡的“服务创新年”,你们班子成员务必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监督意识,自觉抵制腐败诱惑。要坚持“四管好四无”,即管好项目办证无腐败,管好财务资产无违纪,管好服务窗口无违规,管好收费无违法,把“防线”前移,不要去碰“高压线”和“雷区”,要做到“三个经得起”:经得起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党纪,政纪、法纪的检验;经得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权利观的考验。
刘副区长今天谈话内容很丰富,主要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点:
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增强公正廉洁意识。
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三、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服务风气。
四、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五、严格执行服务窗口各项规章制度,优质服务。
对于这次谈话,叶主任表示:一定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自律为本,以廉洁从政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从严要求自己,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勤政、廉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要防微杜渐,不越雷池半步,积极起到好的表率作用。在严格“自律”的同时,管好下属,会后将分别与所分管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确保所分管的单位和人员不出现不廉洁的行为。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2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2113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5261建设4102和自身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1653同检查、同考核。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确保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同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树立起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对“一把手”权利行使的约束。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建立对“一把手”的工作约谈机制,将信访提醒谈话、廉政专题教育和风险防控管理等手段相结合,强化对主要领导的约束和监督。
三、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对廉政风险点深入摸排,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各环节防范措施开展检查评估,确保管得住、防得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党风廉政建设约谈·3为贯彻落实党组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推进风险防控工作向
财务、资金、项目延伸,近日,广元市昭化区体育局党组、纪检组举行涉及财务人员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议。会议以十八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以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为重点,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提升财务人员队伍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务求实效,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区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尹光刚主持会议,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局财务人员、项目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集体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征求了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通报了全局今年以来的财务执行情况。
财务工作反腐倡廉工作重要责任部分,财务清则纪律明,财务严则党风正,财务工作务必要谨慎入微,清正严明。区体育局纪检组长张伦对财务工作和财务人员提出三点意见:要依法理财,规范财务,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尤其要认真学习《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财务制度,不违规违纪,做专业知识扎实的财务人。要提高效能,热情服务,当好家、理好财,为体育事业做好保障,做工作服务高效的财务人。要严明纪律,廉洁自律,吸取身边的案例教训,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一定要一丝不苟,洁身自好,保持自制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不断强化综合素质和政治觉悟,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清醒的政治头脑,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增强免疫力,拒腐蚀,永不沾。从而确保自己不在理财中栽跟头、犯错误,牢固树立“慎独”意识,慎行其事,做政务风气良好的财务人。
局长尹光刚在总结会议中还对财务人员提出三点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工作和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落实依法管理,提高效能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适应新形势、新政策、新任务,为昭化体育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