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心圆文档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4篇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4篇

时间:2023-09-02 10:33: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

  一、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正常确定等次。

  二、对受党内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侦察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受侦察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受处分总类,分别按照上述1、2、3、4、5条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等次。

  三、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为不称职等次。

  四、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五、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除试用人员之外,必须要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才能享受年度(13个月基本工资)奖金。

篇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含。

  第二察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要以所在职位履行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考该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硼贯彻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素质或业务素质较差,难以胜任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严重违反纪律等。

  各地、各部门应将上述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细分和量化,要结合地方和行业特点,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制定出具体的、便以操作的规定。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该应严格坚抨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应掌握在本部门公务员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领导职务与非须导职务分开计算)。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如因人数较少的,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在不突彼15%的前提下,可由县考核委员会统筹掌握。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由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可授权同级副职)负责,原则上按管理权限进行,一级考核一级。

  第七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被考核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八条

  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从社会上或大中专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

  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转任,、调任的国家公务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转任、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挂职锻炼、扶贫或参加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工作的国家公务员,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原单位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国家公务员,由其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国家公务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旷工连续超过5天,累计超过10天,但末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等次。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八)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的情

  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平时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每年年初,被考核人应将其本年度的职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填入《工作记实手册》(由省统一制发)的有关栏目上,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名。

  (二)被考核人每月根据自己履行的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如实地填写《工作记实手册》,每季末呈交主管领导。

  (三)主管领导根据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每季度审阅一次,并作出简要的评价,如被考核人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主管领导应及时对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改正。缺点比较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建议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本部门进行述职。

  (二)主管须导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会议等不同形式(其中对担任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小组或考核委员会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部门负责人为被考核者确定考核等次。

  (五)报经同级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必要时,主管领导可以与被考核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第十一条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定为不称职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和使用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必须经同级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才能生效。各级玫府工作部门必须在翌年三月底前,将本部门的考该工作总结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呈报表》、《年度考该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名册》、《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人员名册》(各一式三份),报同级考核委员会(迳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未经审该备案的,不能按照考该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对本级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填写《广东

  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该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一式三份),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

  (二)国家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四)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发给一至三个月的奖金。

  (五)国家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降职、调离现工作岗位或进行培训等。给予降职的,应按规定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

  退。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考核机构

  第十六条

  省、市、县(区)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人及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考核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政府人事那门。考核委员会在考核时可根据需要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政府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或乡(镇)长的领导下,负责所属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部门(单位)负责人、人事等有关机构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代表组成,一般为3—7人。其中,公务员代表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部门(单位)的人事机构承担。

  第十八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和下级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等次意见。考核委员会还审核确定担任一定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等

  次;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复核申请。

  第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员、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与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促进公务员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与公共服务水平,为公务员的使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与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公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与程序进行。通过建立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平时考核制度、完善年终考核办法等措施,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二、考核范围与对象

  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指标与权重

  年度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综合全面考评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规定的考核指标,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创新等方面,以合法规范、准确高效、保质保量为原则,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具体内容与量化标准。

  德,就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就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与能力。

  勤,就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就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与所产生的效益。

  廉,就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结果的等次与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与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与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五、年度(绩效)考核的组织者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与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绩效)考核时应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她有关部门人员与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承担。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就是:(1)组织、指导、协调本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的统一要求与本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拟定考核的具体标准与方法;(3)向本机关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公务员明确考核目的与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4)审议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评语与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定;(5)监督考核工作的程序,对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

  六、年度(绩效)考核的实施

  年度(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

  (一)平时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平时考核就是指导、检查、激励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素质、保证完成任务的重要手段,就是年终考核的基础,同就是也就是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考核的分值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权重一般应不低于35%。

  1、平时考核内容。以公务员的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2、平时考核指标体系。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将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失职追究等制度进行分解细化,形成符合公务员岗位实际的考核指标,以增强考核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3、平时考核办法。平时考核以“一级考核一级”为原则,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小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对平时考核结果应于当月底或次月5日之前在《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1)上进行一次登记,每半年应对平时考核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平时考核结果通常表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对被考核人的平时工作的评价,一般掌握在“良”的水平。对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出现因非客观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原因未完成工作等其她情况但又不宜评为“差”的,应当评定为“中”。

  4、建立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为准确、有效的对考核对象完成工作任务、遵守规章与纪律、依法行政、廉洁办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各考核单位应结合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奖励等登记办法,设立必要的投诉电话与举报箱。

  5、平时考核结果使用。对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差”的人员,实行一个月的告诫期。

  (二)年终考核量化分值的确定

  年终考核就是对公务员全年综合表现的鉴定。年终考核应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一般应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

  1、年终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评价按《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附件2)执行,考核单位也可结合实际作适当调整或细化。

  2、年终考核程序。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述职。个人总结汇总平时工作情况,根据本人当年实际表现,对照《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内容量化测评表》的要素与标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述职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民主测评。公务员在述职的基础上,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与听取述职报告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具体范围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测评结束后,按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比例权重,将平时考核成绩与年终民主测评成绩进行合成,并填写《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3),合成后的成绩为其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

  七、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个工资档次;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在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界别;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她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奖励;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由单位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人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作出书面检查;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与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不享受年度考核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与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本人向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今后的整改方案;5、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公务员在一般情况下都应参加年度考核,并给予确定相应考核等次。但在特殊情况下应按以下规定妥善处理:(一)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2、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3、年度内病假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4、年度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批准有特殊情况的。

  (二)下列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结案后,未收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考核规定要求,补定立案年度的考核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进行考核,不补定立案审查期间的年度考核等次,也不计算考核年限。

  3、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党(团)内严重警告(不含职务行为)处分的,可定位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4、受到党(团)内撤职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5、受到留党(团)察瞧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留党察瞧为一年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留党察瞧为二年的,第二、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6、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7、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

  8、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重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三)下列情况人员,考核处理办法就是:1、调任、转任人员,由接收单位组织考核;2、年度内军转干部,由考核单位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与转业后的表现进行考核,无问题者,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3、单位公派学习、培训人员,由派出单位了解学习、培训情况,本人提交书面述职(学习、汇报)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4、挂职人员,挂职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半年以上的,

  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由挂职单位接上级要求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认可并报考核主管部门备案。

  九、监督与管理

  (一)全县各级党政群团机关公务员的考核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

  (二)各单位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做出考核意见决定后,须填写本单位《县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4)报送县人事局审核、备案。

  (三)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对各单位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未经同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可的考核工作,不予审批与办理考核晋升工资与发放年度考核金。

  (四)各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就是地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篇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公务员是政府机关实施公务的重要人员,也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中坚力量。只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及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才能保障政府效能和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为了促进公务员业务能力的增强、政府管理运行的有序进行,保障公务员职业技能的规范化开展,本办法规定年度考核办法,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织机构和公务员服务单位参考执行。

  二、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和其组织机构中从事职能考核的公务员。

  三、考核目标

  1、促进公务员服务能力和领导能力的增强;

  2、高公务员业务鉴定水平;

  3、动公务员职业技能规范化发展;

  4、善公务员服务管理体系。

  四、考核内容

  本办法按照公务员正常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分为两个部分:

  1、务员业务能力考核:即考核公务员的业务实施情况,具体包括职责执行情况、案件处理情况、工作服务能力、工作效率、任务完成情况等;

  2、务员行政领导能力考核:即考核公务员的行政处理能力,具体包括领导能力、行政决策能力、管理水平、沟通协调能力、激励管

  -1-

  理能力等。

  五、考核评估

  1、务员业务能力考核:可采取综合评估、工作报告、职责报告等方式;

  2、务员行政领导能力考核:可采取政治考核、综合评估、全面评价等方式。

  六、考核评定

  1、本标准:综合考核结果须达到成绩满分,方可合格;

  2、定标准:考核成绩不足满分,但能达到一定标准时,可以评定为称职。

  七、考核责任

  1、级人民政府及其组织机构和公务员服务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并落实考核结果;

  2、务员应当认真落实考核规定,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领导能力;

  3、级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考核到位、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由本办法作出修改并发布。

  以上就是本办法,我们正在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努力提高政府的运行效率,推动公务员的业务能力和领导能力的不断提高,最终实现政府服务居民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共处。

  -2-

  -3-

推荐访问: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年度考核 公务员

版权所有:心圆文档网 2014-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心圆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心圆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豫ICP备140245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