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Preparedon22November202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2、本级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
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开展对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研究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
7、讨论班子自身扶植方面的事项,核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解。
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
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
7、议事公布。凡提交议事的各种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布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布。
三、议事纪律
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总支、支部)委员。
2、议事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3、议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4、参加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职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族的任免、调解、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
5、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6、对应议而未议的事项,以及议而未决的事项,不予执行。对议事会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下次议事会讨论,但在组织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不得有任何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违规处理
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篇二: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局党组织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列》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1、局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
2、每次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及时和局党委沟通,确定好主题。
3、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4、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党员干部。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将时间、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
5、支委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剖析原因、分清是非、研究解决。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弄清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促进工作。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局党支部对党员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加强指导和监督。
2、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标准,实行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
3、在民主评议中,党支部或党小组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
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格次,然后报局党委审定。
4、对优秀党员每年报机关党工委进行一次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5、民主评议结束时,党支部要搞好工作小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上级党委汇总归档。
四、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
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局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决定本局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局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局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增补、撤消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合支部做
好具体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上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二、民主评议党员
1、党支部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三、党员党性分析评议
1、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村党支部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搞好整改。
2、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
3、党支部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4、局党支部支委成员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党支部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具体,使党员经常受到教育。党员要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制订个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自学,要结合实际学习理论,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一、学习教育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二、学习教育方法途径
1、学习培训。
集体学习: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小时,全年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12次。
党员自主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
支部对每次组织党员学习的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学习时要做好笔记。
2、实践锻炼。
组织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
搭建平台: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岗位锻炼:年轻党员在特殊岗位锻炼。
3、组织生活。
“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等。
4、思想政治工作。
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宣传优秀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学习教育措施
1、局党委及上级党员教育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2、组织党员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六、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2、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3、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4、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七、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主体
局党支部和有承诺能力的党员。
(二)承诺内容
局党支部以创建
“五型机关”为目标开展承诺。
三、承诺制定
按照“一定、二审、三公开”的规程确定承诺内容。
“一定”即拟定承诺内容。
“二审”即公开审查、组织(大会)审查。承诺拟定后,在本局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审查。局党支部的承诺由局党委审查,党员个人承诺交局党支部审查,经党员大会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确定承诺。
“三公开”即大会公开、书面公开、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考核评议
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上一季一公示,半年一点评,年终一考核,年度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核评议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八、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培养1-2名入党积极分子,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和基础知识的教育,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负责组织必要的政审。
4、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列入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积极分子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局委组织部审核和局党委审批,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
九、党费收缴制度
1、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或向支部直接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
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2、局党支部确定一名党费收缴人员,一般为支委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
3、按照年初核定标准按月收取党费,并及时向局党委组织干事缴纳。
4、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5、鼓励党员通过交纳特殊党费和关爱基金的形式表达爱心,捐款支援灾区建设和帮助困难群众。
6、新党员的党费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
7、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应报局党委及县委组织部批准,一律按自动脱党处理。
十、“党组”会议制度
1、局党支部是全局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局党支部书记对局里的支部工作负总责。支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责和开展工作。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局党支部书记主持。
3、党组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局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4、参会人员一般不能请假。由2名以上班子成员不能到会时,党组会议应当更改时间或取消。
十一、党建工作责任制
1、局党支部要围绕“四好”
目标(即建设一个好班子、抓好一支好队伍、形成一套好机制、培养一种好作风)开展党建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支部的党建工作规划。
2、支部抓党建,重点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新党员的发展、制度建设、中心工作的完成等。
3、支部对党建的各项工作,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自查,实行自我考核,并将自查情况向局党委做出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出原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4、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党建工作任务,接受上级党组织对支部党建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十二、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1、党支部年初向局党委报送党建工作计划。做到全年党建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目标明确,标准高、可操作性强。
2、每季度向党委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年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3、报告内容为履行职责情况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是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情况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方法措施、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4、工作报告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和措施。
篇三: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某党支部议事规则[5篇]第一篇:某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传达学xxx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四)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
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
(三)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召开会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支部成员。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人员事先准备书面材料。
(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党支部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
(七)党支部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三、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支部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受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党支部议事规则
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
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议事程序: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增强办公室党支部的组织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1.严守《党章》原则。严格遵守《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全局高度,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2.群众路线原则。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获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3.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决策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在充分
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个人专断。
4.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部门工作的实际。
二、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机关一总支等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年度计划、有关方案等。
2.审议党员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等。
3.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
4。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推荐、表彰、上报。
5.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6.支委班子建设,部门科室党员和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有关工作。
7.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
8.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9.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须向书记请假。
2.党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过其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方才有效。支部支委会人员超过二分之一方可开会,所做决定需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有效。
3.支委会按照其职责范围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对一些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会前须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大会讨论。
4.会议召开时,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5.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
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
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6.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党员和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7.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并明确有关同志具体落实。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8、会议由专人记录,一般由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担任、相互配合完成,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如实、及时存档。
9、党支部的决议、决定和工作情况,适时向党内外通报,接受监督。
本规则自2018年7月6日起施行。
第二篇:党支部议事规程
各党小组:
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党支部议事规程。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范文《党支部议事规程》。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
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
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
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会议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要完整、齐全,会议记录由党办负责人审核后交档案存放。
四、议事纪律:
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三篇:党支部议事制度
供应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员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
(二)民主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三)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四)民主生活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
(五)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
的目的。
(六)民主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指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指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1、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特殊党员。
2、考核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批准后才离开。支部
每季年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六个一”考核情况。
3、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计划的管理,做到每次民主生活会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4、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民主生活会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5、支部及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党支部学习计划
1、制订明确的学习计划,支部定期检查每位党员的学习笔记,并认真做好评定意见。
2、每次集中学习,党员主动签到,支部书记认真作好考勤记录。
3、每位党员统一发放学习手册。
4、每次集中学习、讨论、交流或党员自学,都认真作好学习笔记。
5、每位党员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自选主题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6、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必须事先请假,征得支部书记同意,但事后应及时补课。
7、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党员学习活动与支部核心组政治学习相结合;党员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结合。
8、党支部安排学习活动,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一切其他的活动让位于此,保证每个党员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
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
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
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
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是: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周四学习日制度
1、明确领导职责。学习日活动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宣传委员认真组织学习,办公室负责学习考勤。
2、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和每季度学习时间安排表,明确学习任务、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3、规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星期四下午为学习日,如有其他学习任务,可随时增加学习时间。
4、执行考勤登记。建立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及时对参加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地点、因故缺席的人员及理由等实行学习登记建档。
5、交流学习体会。党员干部职工要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和研讨论文,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心得交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利用班前会通报学习情况。办公室要整理学习情况,发布政治学习简报,适时通报反馈学习收获,进一步巩固、提高学习成果。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每两周召开一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收党内外群众监督,不许有特殊不参加生活的党员。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文献和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的文章。
2、检查支部党员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3、检查支部党员在思想工作、教学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4、检查支部党员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情况。
5、检查支部党员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6、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7、三会一课”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部分,是支部建立重要内容,所有党员积极分子都要认真对待,服从组织领导,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三、党员组织生活会,要本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达到纠正缺点,消除思想和工作分歧,增强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第四篇:党支部议事规程
各党小组:
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
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
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
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会议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要完整、齐全,会议记录由党办负责人审核后交档案存放。
四、议事纪律:
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五篇:党支部议事制度
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前一天,提前通知各委员,同时由各委员提交支部会议研究事项,不召开无准备的会议。
二、会议期间各委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一般不讨论议题外的内容,与会者要识大体,顾大局,从党的原则出发,有不同意见,要在会议上提,不准会后乱加议论,对会议内容绝对保密。
三、党支部成员不超过半数,对任何重大问题也不能以党支部的名义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委员处理重大问题,事后应向党支部汇报。
四、在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暂离工作岗位时,一般不研究重大问题。
五、对一些重大问题,在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下,一般不急于作出讨论,可留待下次党支部会继续讨论,两次党支部会议还不能作出结论时,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在研究人事问题上,涉及到自己的亲属或朋友时要实行回避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对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问题,要落到实处,不允许绝而不办,个人的意见和支部的决议不一致时,要毫不保留的之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七、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内容,要记录齐全,备案管理。
篇四: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篇: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楼宇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建设新型楼宇,特制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支部委员分工要集体决定并遵循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委员讨论确定,有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不得临时修改议题。
五、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题、及相关事宜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畴:从楼宇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应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研究检查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
七、党支部委员会重大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有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上报上级组织。紧急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需决定处理重大事情时,事后要在支部会上说明。
八、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会要做好记录,决定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具有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
九、写字楼重大事项须经支部保值讨论决定,包括:临时紧急工作分工;表彰奖励名单上报等。
第二篇: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支部委员会议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3)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或与其他委员事先沟通确定。
(5)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的有关事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6)支部委员会做出重大问题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后要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第三篇: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
1、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党总支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委员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下次复议,也可报党组请求裁决。党支部经表决的决议或决定,各委员必须无条件执行。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党支部委员会开展机关党的工作,研究和处理党建方面的问题,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维护团结,保守机密。委员应自觉维护委员会内部的团结,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互相通气,共同商量,形成民主讨论的良好风气,自觉维护党
支部委员会的权威和团结。
第四篇:《胜利油田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试行)》
胜利油田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的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支委会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把上级指示精神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职工群众,服务职工群众,维护职工群众权益。
(五)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章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支委会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讨论研究涉及本单位发展改革和谐和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具体议事范围为:
(一)发展规划安排。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传达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决定等有关事项;讨论研究单位的长远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管理目标、工作计划;讨论并审议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的文件和重要事项。
(二)人员调整培养。讨论研究班组长及职工岗位调整、班组骨干力量配备;研究确定干部工人考核、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讨论研究职工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培训、职工带薪休假、外出疗养以及关怀帮扶困难群体等事项;讨论研究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等工作。
(三)资金预算使用。听取审议成本项目、科研生产费用等使用预算方案;讨论研究工时考核、奖金分配方案、误餐费使用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支部日常工作。讨论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制度规定;讨论研究发展党员、评选表彰先进、选树先进典型等工作;研究审议党员教育管理、改选换届、党建带群建、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团队文化建设以及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经支部委员提议或经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研究认为应当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四条
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根据研究的具体内容,相应吸收不是支部委员的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党小组长和其他党员、干部参加。
第五条
因党员人数少、未设立支委会的党支部,可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履行党支部议事职能。
第六条
凡属支委会职责范围内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议事决策程序,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第七条
在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名支部委员都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私下发表不同意见。
第八条
支委会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支部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在研究讨论两个以上重大事项或决策时,应逐项表决。
第九条
支委会决定的问题及讨论的过程,未经批准公开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条
指定专人做好支委会记录,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时间、地
点、内容、主持人、应到会人、实到会人、缺席人及缺席原因,表决时赞成、反对、弃权的人数,以及最后通过的议题、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等,并按照相关制度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
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处理时,书记、副书记可临时处置,并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支委会议事时,如某项议题涉及支部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等,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
第十三条
支委会要自觉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支委会决议、决定中涉及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决议落实
第十四条
支委会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在执行支委会决议、决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对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支委会要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支委会议事制度是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二级单位党委可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细化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和具体内容。各级机关党委(总支)可根据机关工作特点,对所属机关党支部议事制度制定具体规定。党支部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支委会议事制度落实情况,二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和三级单位党委(总支)要定期对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五篇:党支部议事规程
各党小组:
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党支部议事规程。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范文《党支部议事规程》。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
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
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
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
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会议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要完整、齐全,会议记录由党办负责人审核后交档案存放。
四、议事纪律:
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篇五: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规范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则,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篇六: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
一、凡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二、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及重要文件、指示,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方案,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
2、审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改革举措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审定党组(党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代表党组(党委)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4、审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笔资金安排等事项,并检查督办执行情况;
5、对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职能确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职工调动等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教育管理、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
7、讨论其他应由党组(党委)决定的事项。
三、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
(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四、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党委、总支、支部)成员个人不得更改,不得有与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行。对会议的内容,除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认为可以公开的外,都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会议要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党内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增加会议次数。
二、组织生活会内容: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情况;思想、作风、学习方面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三、组织生活会应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坚持积极的思想斗争原则,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支部要把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议题、时间、地点等事先告诉每位党员,并征求党员意见,针对性地与党员开展谈心交心,沟通思想情况。
五、党内组织生活会可以由支部召开,党员人数多的也可分党小组召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引导大家紧紧围绕主要议题发表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六、组织生活会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要将会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组织生活会后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
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遍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有事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向党支部负责人提前请假,对不请假也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公示。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
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
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
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
1、党课一般1至2个月上一次;
2、党课由同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党校教师讲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
3、党课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在近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教育等。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建立公开、民主的党务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务公开原则
常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主要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委要求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方法、形式、工作程序
公开内容: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
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党员或群众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公开时限:党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2、坚持对党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行业特点,量化目标,细化责任,促使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
3、党组织应充分利用党员教育培训活动阵地加强党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员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培训。党员必须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岗位能手。
4、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实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凡有活动能力的党员,都要积极参与活动,密切党群关系。
5、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教育培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党组织。
6、坚持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必须积极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交汇报资料。
7、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8、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党组织每年要组织一次全体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妥善处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转化工作。处置不合格党员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9、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围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执行政策、履行义务、服务群众、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议。坚持实行“五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支部鉴评、民主测评。
二、党员评定等次比例规定:(1)评优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支部党员总数的10%;(2)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属党支部参加评议,评优比例应不超过所在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总数的20%;(3)党员评优
比例应不超过党员总数的30%;(4)经过支部民主评议为优秀党员的,上级党委要进行表彰,并优先提拔、重用、晋级或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超过50%以上党员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30%(含30%)以上的党员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要作重点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需经过个别谈话、个人申辩、支部审议、党委审批和跟踪帮教的程序进行。经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指派一名支委成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正视问题、理顺情绪、树立信心。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密切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限期改正的党员在期限内尽快改正错误,成为合格党员。
四、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
1、限期改正。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取得党内外的谅解,可给予为期一年的期限改正,一年后按程序复评。
2、劝其退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劝其退党:(1)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2)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不改的;(3)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4)民主评议中,党员或群众的测评合格率低于30%的。
3、党内除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党内除名:(1)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2)累计两次给予限期改正,又被
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3)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以上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篇七: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篇1】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标准xxx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标准化、科学化,根据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方案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方案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方案,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根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开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根本一致的根底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拟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那么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前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那么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催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xxx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那么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那么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假设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那么自
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那么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那么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
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2、工作规划、年度方案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
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
四、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协调。书记负责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并与有关方面通气和协商,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确定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并准备标准性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论证材料。
3、提前通知。提交会议研究和议题及材料由办公室汇总、打印,在会议召开前3天送达参会人员。
4、充分讨论。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其他班了成员主持,应安排充足的时间讨论问题。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议上转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书记视讨论议题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表决。会议必须逐项表决。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要形成
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由书记审定后印发。
8、执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决议和领导分工,应抓紧贯彻落实,书记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
五、会议需形成标准的会议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会议记录,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对会议未做出决议的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均应保守秘密。否那么,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
【篇3】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委会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要发表意见,说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根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当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篇4】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为进一步健全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规那么。
一、议事原那么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
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那么,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以下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四〕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不能出
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
〔三〕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召开会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支部成员。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人员事先准备书面材料。
〔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党支部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
〔七〕党支部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
情况。
三、议事纪律
〔一〕凡属
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支部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受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篇5】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标准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那么: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讨论决定建党对象、开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确实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委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篇6】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基层党组织议事规那么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
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
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开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根底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党支部议事规那么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说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根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当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篇八: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支部议事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
随着党的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党组织的数量也在增多。党支部作为基层组织之一,尤其是在企业和团体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支部议事是支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议事的基本规则和程序成为一项迫切需要的工作。本文将从支部议事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两个方面来解读支部议事的重要性及实践。
一、支部议事规则
1.目的明确
支部议事的目的是研究和决定与支部工作相关的事宜,促进支部工作的开展。因此,应该明确议事目的、议事对象和议事权限,以保证议事达成最终的决策。
2.时间公开
支部议事应该有固定的时间,并须提前通知成员。同时,所有支部成员都有参加议事的权利,包括潜在的(候补)委员。这样,每个成员都有充分的时间来准备并参与讨论。
3.权限分明
支部议事中,除了议长、记录员和报告人外,每个参与者都有权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然而,在实际决策中,仍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只有权利和义务明确的成员才有投票权。
4.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支部议事的衡量标准。因此,应该为每一次议事撰写详细的议事记录,包括议事的时间、地点、议题、讨论的内容及决策结果等。有了详尽的记录,不仅可以对议事进行回顾与总结,还有利于新成员的了解与学习。
5.机密保密
支部议事重要的议题涉及到组织和个人的机密问题,因此应采取措施保证其机密性。在保险柜中存放涉密的文件,控制会议门卫,以及限制参会人员等,都是保证议事机密性的有效手段。
二、议事决策制度
1.责任确定
支部议事决策制度的制定首先需要确定各成员在议事中的职责。议长应引导议事的进行,保证各项规则的遵守;记录员应及时记录议事的内容,保证讨论的准确性;参会成员应分别贡献自己的观点,协助制定决策。
2.委员会选举
支部委员的选举是每个支部议事决策制度中的关键环节。选举应根据各成员的贡献,选拔最适宜的委员。同时,要确保委员的连任不超过两届,以保证支部的新鲜血液。
3.投票表决
支部议事决策制度还要规定投票表决的流程和程序。投票表决前,应有充分的讨论和协商,以便各成员得到足够的了解。投票表决的方式可以用口头表决或者书面投票。投票结果必须保证透明,以便其他成
员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进行了了解。
4.实施监督
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健全与否,决策是否正确的关键是如何实施监督。支部委员会应制定一个机制,对于任何一个决策都要进行跟踪和监督,以纠正错误并维护决策的正确性。此外,在每次支部议事后,还要进行后评估,以评判议事效果的好坏。
总体来说,支部议事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对于一个支部的健康发展和工作效率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代管理的趋势是民主和透明,因此在支部议事中,各成员应加强协作与沟通,尊重他人权利,为支部工作的顺利进行尽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