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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责任清单9篇

时间:2023-08-27 09:33: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责任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

  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组织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

  领导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

  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进

  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组织1领导

  选人2用人

  正风3肃纪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

  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

  选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

  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

  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正风3肃纪

  预防4监管

  支持5保障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

  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的分析应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臵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

  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

  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

  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

  6管理

  示范

  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

  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34.未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5.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序号责任项目

  贯彻1落实

  研究2部署

  督促3检查

  选人4用人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

  要求办理。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及时

  安排部署。

  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现状,未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5.未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各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未督促整改问题,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7.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

  干部,用人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

  8.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

  亲、营私舞弊,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选人4用人

  正风5肃纪

  预防6监管

  支持7保障9.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0.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11.确定拟任对象和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不听取分管党委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用范围。

  12.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

  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3.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4.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纪律作风建设长

  效机制。

  15.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6.未按要求强化对内控机制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对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重视、推动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

  险防控管理。

  17.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8.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19.未主动加强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对重要问题线索未亲自阅示、督办,未及时排除纪律

  审查中的干扰和阻力,甚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阻碍问题线索处臵和责任追究。

  20.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积极支持“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与党委副书

  记和纪委书记就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会商,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支持

  7保障

  21.未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和党委中心组专题学廉制度,未定期开展廉政调研,并组织班子成员学

  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2.未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等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未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管理2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不到位,未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

  8示范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4.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

  法依规行使权力。

  25.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成员

  序号责任项目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贯彻

  1

  落实

  2.对巡视巡查、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主动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定期与纪委书记沟通并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研究

  4.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按要求研究、布臵、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未及时督促问题

  整改。

  部署

  5.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深入融合、协同推进;

  年初不制定工作方案,平时不抓好推进实施,年末不进行总结分析。

  选人

  36.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用人

  选人3用人

  正风4肃纪

  预防5监管7.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者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8.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

  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9.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10.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分管范围内未形成纪律作风

  建设长效机制。

  11.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2.对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情况未主动进行监督。

  13.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管,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每年参加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未按规定每年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4.未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内控机制建设,未组织开展廉政风险分析排查,未针对分管范围内的重

  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支持6保障

  管理7示范15.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按党委书记的委托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16.对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转交,甚至故意遮掩、包庇袒护、弄虚作假、干扰办案。

  17.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分管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8.对纪检监督体制机制创新不积极支持,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

  “三转”。

  19.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对“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党委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不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20.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1.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22.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责任主体:基层党委(党总支)

  序号责任项目

  统筹1落实

  教育2引导

  选人3用人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

  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

  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

  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8.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9.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0.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

  选人入选用范围。

  3用人11.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2.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1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4.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5.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监督

  4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管理

  16.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7.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8.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

  究不力。

  19.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520.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执纪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责任主体:党支部

  序号责任项目

  统筹1落实

  教育2引导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

  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

  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

  5次,未定期组织

  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8.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监督3管理

  支持4执纪9.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

  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0.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1.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2.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4.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

  究不力。

  15.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16.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单位负责人)

  序号

  责任项目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组织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统筹1落实

  选人2用人

  教育3引导

  预防4监管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未主动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

  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落实情况报告。

  4.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5.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6.未经常性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未按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7.未结合实际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8.抓内控机制建设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所属单

  位监管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9.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

  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0.抓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

  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1.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5执纪12.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3.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带头树立良好作风,未能主动管好自已和亲属。

  6示范

  引领14.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15.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面清单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

  序号责任项目

  协助1落实

  情况2报告

  督促3指导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及时向党委提出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2.对巡视巡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及时督促责任部门整

  改落实。

  3.未按规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向党委作工作汇报,未及时提请党委研究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重大问题。

  4.未按规定每年两次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未及时将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

  意见建议。

  5.未督促党委、管委会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进行情况报告,未认真审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未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述廉,对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情

  况报告不及时审阅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未及时指导、督促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

  7.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单位,纪委书记未会同党委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约

  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未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批评、督促整改。

  8.对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监督4检查

  执纪5审查9.对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六项纪律”执行情况和

  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疏于监督检查。

  10.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和“四风”问题不及时查处并通报曝光。

  11.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处理。

  1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按规定实

  施监督;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把关不严,对有举报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组织

  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3.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相关规定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

  进行约谈提醒。

  14.对行政管理权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疏于监督检查

  ,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施再监督不力,未及时纠正和查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行为。

  15.对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监督不力,未及时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内控机制建

  设有关事项,未能有效防控风险。

  16.对问题线索未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未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及相应的标准处臵问题线索。

  17.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办理,对上级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不积极配合。

  18.对发现或收到的反映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者泄露有关

  问题线索信息。

  19.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和苗头性问题,未按规定采取约谈、函

  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实施教育提醒、谈话告诫、纠正处理。

篇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责任清单

  

  “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进一步明晰“一把手”的权力内容和权力边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信阳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对“一把手”监督的若干意见》、《罗山县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监督管理办法。

  一、权力清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一把手”要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权力,重点用好管住以下方面的权力。

  (一)关于决策权方面

  1、会议召集权。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对会议拥有召集权。

  2、议题把关权。对重要会议议题拥有把关权。

  3、决策指导权,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具有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选人用人把关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动议权和把关权。

  5、资金支付审批权。对局各种资金支付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6.项目立项审批权。对局各类项目立项具有审核权和审批权。

  7、重要文稿答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的重要公文、纪要等。

  8、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晰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

  (二)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局党委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局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局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要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单位贯彻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面清单

  “一把手”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不与中央保持一致,严禁“七个有之”和违背“五个必须”行为;严禁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不力;严禁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成通过实际影响力、从事以下行为。

  1、严禁在“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中,私自临时增加议题;提前作倾向性发言;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2、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干预下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3、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工程招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4、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工作,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5、必须发挥表率带头作用。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主动发挥“头雁”作用;

  6、严禁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

  三、保障机制

  为确保权力和负面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机制。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平台,加强权力和负面清单事项的信息公开。按照“长期挂网、随时可查”要求,全面向社会公开清单内容,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二)质询评议机制。探索将权力和负面清单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

  (三)重大决策留痕机制。探索重大事项决策留痕机制,涉及权力清单事项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运行并全程留痕。规范会议纪要,提高记录质量。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探索对部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全程录像、录音。

  (四)违反权力和负面清单事项直报机制。建立违反权力和负面清单事项直报制度。发现一把手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班子成员、集体或者群众名义,直接向县纪委监委投诉举报。

  (五)事后追责问责机制。对贯彻执行权力清单不力或触犯负面清单禁止事项的,由上级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权力和负面清单事项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清单落实对一把手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清单的情况,要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反映“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发挥带头作用,严格落实清单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局党委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做好权力和负面清单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和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调整更新。权力和负面清单及保障机制实施后,要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更以及局内部规章制度的调整,及时修订完善,保证制度适应性。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组负责解释。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县纪委监委反映。

  (二)各下属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向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报备;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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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县国际农发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领导

  班子主体责任和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推动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中共赣县县委关于印发<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结合我办实际,制定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着力推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及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按计划推动落实。

  (3)领导和支持所管辖的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常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领导班子全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不含案件)不少于4次,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内容和任务分工,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5)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加强日常督导和考核检查,督促抓好任务落实。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重大腐败问题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

  (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整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反馈的问题。

  (7)每半年向县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8)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选拔任用和推荐干部过程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本县制定的机关事业股级干部任免管理、调动补充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请假借用、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等方面的办法规定,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资格条件、要求和纪律选拔任用和推荐干部。

  (9)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防止发生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违反程序规定、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吃空饷”、考录作弊等方面突出问题。

  (10)严防“带病上岗”问题,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认真落实一般干部轮岗交流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深化作风建设

  (1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着力开展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认真整改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调研、厉行节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车使用、职务消费、婚丧喜庆事宜等规定执行情况,严防不正之风屡禁不止或顶风违纪问题发生,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13)深入落实省委“作风建设20条”、市委、县委有关规定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监管制度,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1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要求,定期开展检查,强化干部年度考核,健全评优评先机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

  (15)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维护群众利益

  (16)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4〕12号),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蹲点调研、下访接访、精准扶贫、包村联户等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利益维护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防止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问题。

  (17)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坚决惩治腐败

  (18)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制止、报告、查处、问责。对于顶风违纪、涉案金额较大、涉及面广、群众多次反映或集体反映以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违纪问题等线索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县纪委。

  (19)支持纪检干部查办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包庇袒护、影响、阻扰、干扰查办违纪案件的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0)严格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心提醒、廉政约谈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内关系要正常化,运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六)推进源头治腐

  (21)扎紧党纪党规篱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重要节点的有效防控,防止领导班子成员和直接下属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

  (七)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22)健全规范重大事项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和“六个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制度。

  (2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违插”)、防止利益冲突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交流轮岗等制度。

  (24)认真落实“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防止出现公开内容不实不全,公开不及时,公开方式简单等问题。

  (八)深化巡察监督

  (25)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严防出现对巡察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对抗巡察工作的问题。

  (26)高度重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纪违法问题,形成强大震慑;认真整改上级巡视和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定期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和推荐等工作中用好巡察成果。

  (九)加强廉政教育

  (27)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支部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之中,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支部中心组学习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

  (28)把落实“两个责任”、党章党纪党规教育纳入

  “三会一课”,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班子成员的学习要体现党风廉政建设内容。

  (29)坚持落实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一)强化领导责任

  (1)负责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和2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

  (4)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

  (5)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查责任制落实,对上级巡视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负总责。

  (二)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6)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建立述责述廉、工作报告、廉政约谈、考核考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重要情况通报报告制度,及时全面了解廉洁从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强化问题约谈,并记录在案。

  (7)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认真组织“三会一课”,认真开展民主测评,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8)每年年初,与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9)每季度不少于1次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10)经常主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每年为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三)落实工作制度

  (1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和“六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

  (12)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交接制度。党政正职离任或任期内调离、免职、辞职、退休的,必须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在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书面财务交接。

  (13)严格执行新提任党政正职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新提任党政正职须向县委组织部申报个人财产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要公布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1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防止出现私设“小金库”、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

  (1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县制定的机关事业股级干部任免管理、调动补充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请假借用、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等方面的办法规定,严把动议提名、报告备案、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程序步骤关。

  (16)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严防出现顶风违纪问题,及时发现纠正“四风”问题,防止出现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收送“红包”、公款旅游等问题。严防出现公务接待、会费和公务用车配备超标等问题。

  (17)落实“三转”要求,支持纪检干部全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亲自协调解决纪检干部在纪律审查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大力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关爱纪检监察干部。

  (四)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18)带头尊崇党章、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9)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

  (20)自觉接受组织、舆论和群众监督。

  (21)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树立廉洁从政良好形象。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一)强化责任担当

  (1)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主体责任,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按照领导班子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每半年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认真解决分管领域工作中的问题。

  (3)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二)加强日常管理

  (4)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建设,排查廉政风险点,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5)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6)常态化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及时解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7)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三)自觉接受监督

  (8)深入学习有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熟知纪律要求,明确行为底线。

  (9)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主动净化“社交圈”、“朋友圈”和“生活圈”。

  (10)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责的习惯。每年必须向领导班子书面述责述廉一次。

  (11)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清单

  支部纪检委员要在上级纪委和单位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要当好领导班子的参谋助手,履行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向领导班子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

  (2)在本办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

  (3)协助本办领导班子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宣传、干部作风建设、巡察等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纪委“三转”要求,防止纪检监察工作出现越位、缺位、错位或内部约束不严、监督不力,导致纪检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5)每半年向本办领导班子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强化纪律监督

  (6)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7)严明组织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8)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防止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问题;加大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防止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和系统性、区域性违纪问题。

  (9)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执行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10)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及市委、县委实施意见和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加大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四风”。

  (1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提拔、弄虚作假、拉票贿选、带病提拔的问题。

  (12)抓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落实,对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督促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13)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红包”和“违插”问题专项治理,坚决贯彻省纪委“一律先免职后处理”的规定,严肃查处收送“红包”和

  “违插”问题。

  (三)严肃纪律审查

  (14)强化纪律审查,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惯性思维;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充分运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15)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权益、经济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防止出现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和顶风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16)坚持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扶贫移民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严肃查处在办理群众事务时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甚至欺压群众的问题。

  (17)对班子成员的违纪线索,在向本办领导班子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报告,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本办领导班子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18)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强烈信号。

  (19)发挥纪律审查综合效能,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个案件、治理一个领域、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四)强化监督问责

  (20)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21)严格落实再监督再检查规定,切实履行执纪执法和监管职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或移交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

  (22)落实“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调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2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五)维护党员权益

  (24)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

  (25)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中共邓州市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来源:

  邓州市

  发布时间:2020-11-0619:11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细化明确市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邓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定》《中共邓州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市纪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27项)

  在南阳市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市纪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市纪委领导班子履行监督执纪问责领导责任。

  (一)政治监督责任(4项)

  1.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开展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3.严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督促各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对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党委(党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二)组织监督责任(6项)

  5.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性。开展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影响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执行或者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克服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现象。

  6.加强对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7.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坚持南阳市纪委、市委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南阳市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南阳市纪委报告。强化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发挥对查办腐败案件的主要领导作用,落实对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相关制度。

  8.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强化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换届风气督导检查的组织领导,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纪违规行为。

  9.发挥“一办两室”作用。督促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好“一办两室”的管理使用工作,注意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培育和示范引领。

  10.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重点监督各单位“一把手”履行好主体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追责。

  (三)作风监督责任(4项)

  11.深化作风建设监督。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加强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完善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1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组织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坚守重要节点,畅通监督渠道,严格执纪问责,强化通报曝光,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3.持续纠正“四风”。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坚决纠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14.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四)执纪监督责任(7项)

  15.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6.加强教育预防。强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纪律和警示教育,标本兼治、以案促改,加大典型案例剖析和通报力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l7.加强对市委及其成员的监督。通过自查申报、年度评议、及时提醒、依规核查、精准问责、按时报告等方法步骤认真开展同级监督。

  18.加强对下级纪委的监督。加强对下级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检查指导,直接听取下级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问题的报告。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下级纪委的工作报告,组织年度述责述廉。

  l9.强化对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指导,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作用,及时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驻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汇报。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报告,组织年度述责述廉。

  20.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21.加强执纪审查。强化对执纪审查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五)党员权责监督责任(3项)

  22.加强对党员权利和义务落实情况的监督。保障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对干扰和妨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等民主权利的,依纪严肃查处。

  23.保障党员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加强对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工作的领导,对经调查没有发现不当行为的,予以澄清和正名。

  24.保障党员监督权。对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自身监督责任(3项)

  25.加强领导班子自身监督。严格执行《中共邓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营造党内民主监督氛围,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领导班子自身监督工作。

  26.加强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监督。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健全内控机制,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纪律审查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从严查处纪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加大对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

  27.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主动接受南阳市纪委、市委和下级纪委监督,按规定向市党代会、市纪委全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和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二、市纪委书记责任(7项)

  市纪委书记是市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28.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南阳市纪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

  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9.落实调查研究相关制度,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30天,了解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形势任务,部署相关工作。

  30.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签字背书和工作报告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的部署落实签字背书,提出明确意见,承担相应责任。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市党代会、市纪委全会报告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每半年至少向南阳市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南阳市纪委进行述责。每年向南阳市纪委报告市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31.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及时约谈下一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亲自或委托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对新任正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32.加强对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每年同市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至少谈心谈话1次,及时谈话提醒,督促履责。发现市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市委、南阳市纪委报告。

  33.加强对市纪委机关自身建设的监督,健全内控机制,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严防“灯下黑”。

  34.加强自我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每年年底向南阳市纪委、市委书面报告履责和廉洁情况。

  三、市纪委副书记责任(6项)

  市纪委副书记协助市纪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分管领域的监督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

  35.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南阳市纪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市纪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6.协助市纪委书记加强领导班子和市纪委机关自身建设监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有关制度。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开展1-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的部署落实签字背书,提出明确意见,承担相应责任。每年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责任范围内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38.加强对责任范围内下一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监

  督责任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

  39.加强对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责任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落实“一岗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书记报告。在分管领域范围内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40.加强自我监督,带头勤政廉政,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每年年底向市委书面报告履责和廉洁情况。

  四、市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6项)

  市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书记、副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事项负重要领导责任。

  41.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南阳市纪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组织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将党内监督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42.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加强领导班子和市纪委机关自身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内部防控。

  4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有关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2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纪委常委会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对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工作的部署落实签字背书,提出明确意见,承担相应责任。每年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责任范围内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44.加强对责任范围内下一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监督责任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协调督办党内监督重点工作、重要案件。

  45.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以及责任范围内的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落实“一岗双责”,多过问提醒,及时纠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报告。在分管领域范围内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46.加强自我监督,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廉洁从政,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每年年底向市委书面报告履责和廉洁情况。

  五、市纪委委员责任(6项)

  市纪委委员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履行责任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47.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南阳市纪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参与市纪委全会重大事项决策,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落实党内监督各项要求。

  48.对市纪委常委会执行党代会、全委会决定情况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市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询问和质询。参加市纪委组织的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向市委、市纪委常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49.对市委委员,市纪委常委、委员,市纪委机关及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委、市纪委常委会反映,直至向上级纪委反映。

  50.对乡镇党委和市直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行监督,对乡镇党委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情况进行评议、询问和质询。

  51.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在分管领域范围内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52.加强自我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依纪依法办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带头廉洁从政,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自觉接受组织、社会和群众监督,每年年底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责和廉洁情况。

  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时间:2020-05-06浏览:7781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和完善党的建设,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省、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把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2.健全责任落实体系,完善压力传导机制,推行“党建+”模式,促进党建与学校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改革优势、治理优势。

  3.结合省、市开展的年度综合检查考核,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的考核,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

  4.全年至少召开2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年底,各党总支(部门)负责同志书面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校党委根据上级要求,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5.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各项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推动全校上下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学校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时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6.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重大战略部署,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关于立德树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我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7.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

  (四)深化党的政治建设

  8.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9.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范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深入开展校园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工作,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五)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10.充分发挥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办学实际,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重要论述,注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提升服务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用好南京丰富红色文化资源,大力弘扬雨花英烈精神、渡江精神,着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1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修订校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构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和考评体系,建立完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忧患意识,加强课堂教学、教材编写、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网站、刊物、微博、微信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定期组织分析研判,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引导和管控处置工作。

  (六)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12.贯彻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学校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工作坚持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坚持“凡提四必”,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13.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4.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党支部在全面深化从严治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决议决定等方面的作用,做好换届工作,推进党支部“标准+示范”建设,加强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推进校地党建共建,挂牌成立基层党建学院,为社区和企业的党建工作提供服务,为学校的基层党建工作增添活力。

  (七)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15.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重大时间节点,采用多种形式提醒告诫。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尤其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16.大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认真对待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畅通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及时处理和回复师生意见。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回复,妥善解决师生合理诉求。围绕学校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察实情、听真话,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八)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17.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全校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18.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综合运用谈话、函询、诫勉、批评教育等方式,着力化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切实防止一些党员干部身上的“小过”酿成“大错”。

  (九)加强制度建设

  19.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变化,及时做好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废、改、立、释工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维护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范,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履责记实、述责述廉、主体责任“双报告”等重要工作制度。

  (十)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21.领导和支持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校纪委依规依纪开展纪检监察信访和纪律审查工作,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信必办、有责必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

  (十一)加强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

  22.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引导统一战线成员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统一思想,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献计出力,贡献智慧力量。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党委会定期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群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一)强化责任担当

  1.党委主要领导承担全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是全校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基层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同志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2.党委主要领导及时主持召开党委会、中层干部会、专题学习会等,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组织分管部门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和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党委主要领导及时主持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年底,专题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全年至少开展1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題,解决具体问题。

  (二)严格教育管理

  4.党委主要领导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全校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提醒警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分管部门及班子成员、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5.全年至少召开1次全校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全年至少讲1次党课,引导全校党员干部永葆政治本色、坚守初心使命。

  (三)加强督促检查

  6.党委主要领导督促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总支(部门)负责同志廉洁从政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督促检查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责担当、改进作风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

  7.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指施。

  8.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把党的建设年度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党总支(部门)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责令整改。

  (四)密切联系群众

  9.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全校各党总支(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持校领导接待日、校区值班制度,倡导“四不两直”调研方式,深入基层,了解师生诉求,关心师生疾苦,协调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五)带头执行规定

  10.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具体办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2.大力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带头依法用权、乗公用权,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3.年底,结合年度市综合检查考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进行述职述廉。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积极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校党委主体责任、各党总支(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向校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措施。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

  2.守住政治监督根本定位,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省市关于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我校政治生态监测评估指标并做好开展监督检查。

  二、严明党的纪律规矩

  3.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经常性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督促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督促推动全校党员、干部在内心深处铸牢党的初心使命,使“两个维护”成为自觉、见诸行动。通过纪委委员列席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方式,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的监督检查。

  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督促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学校新一轮机构调整、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受到不实反

  映、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为其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三、持之以恒整治“四风

  5.锲而不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要求,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协助党委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教师师德师风的监督检查,“周末常态提醒+节日重点提醒”,紧盯薄弱环节,结合典型案例,对全校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教育,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守住重要节点,严肃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

  6.强化压力传导,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预警提醒。督促全校各部门在新一轮机构调整后,及时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围绕开会发文、津贴补贴、办公用房、公务差旅、公务用车等方面执行纪律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源头防范问题发生。

  四、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7.继续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依纪依规进行查处,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信必办、有责必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针对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对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做好整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出台,对党员干部失职失责、违纪违规行为开展问责追究,以常态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五、深入推进标本兼治

  8.牢牢把握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紧盯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点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纪律检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实事求是、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使监督从严、常在、常态,更加聚焦、精准、有力。通过监督保障制度执行,推动全校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改、查漏补缺,督促更紧扎牢制度“笼子”。启动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

  9.加强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加强对全校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注重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培养现代文明人格。

  六、严格自身监督制约

  10.自觉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监督,每年向校党委汇报1次工作情况。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制度意识、坚定制度自信、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制度、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

  11.坚持对标找差,不断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建设,政治和业务培训相融合,学习培训和实战练兵相结合,不断提升能力素质。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过细落实安全防控要求。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步伐,根据上级要求年内完成纪检监察内网建设工作。

  12.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坚定斗争意志,掌握斗争规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不懈怠,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十八届中纪委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永发【2014】13号),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责任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清单(10项)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国资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学习传达上级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精神,及时总结、研究、部署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会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全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不少于4次;

  分析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专题报告、通报、检查考核、约谈等制度,每年年初提出具体工作要点并推动落实,每年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健全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重大问题票决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

  3、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科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督促中心、各科室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按中央“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干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干部选拔条件、程序和纪律,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政策;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委党委每年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健全干部选拔工作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的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5、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加强对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公车改革后续管理、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以及领导干部私自经商办企业、参赌涉赌、收受红包礼金、“为官不为”等问题,特别是要形成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发现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6、支持纪委办案。党委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推动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委书记专司其职,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在人力、资金、办案条件上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解决办案人员的政策性待遇;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严肃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7、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开展党纪法规主题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纪律条规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布局,定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中心组学习;完善党政负责同志上廉政党课制度;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反腐倡廉的媒体宣传,抓好网络舆情监控。

  8、强化监督制约。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各项工作之中,严格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行风监督,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要加大监管力度。

  9、接受配合巡视巡察。主动接受上级的巡视巡察,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巡视组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积极进行整改,健全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对上级党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和线索要认真整改、严肃查处。

  10、严格责任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队并全程参与每年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召开党委会议听取汇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二、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刘

  雄同志的责任清单(10项)

  责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中共湖南省第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中共永州市第五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瞄准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这个目标,充分运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坚持”的重要启示,强化党内监督,加强纪律建设,深化标本兼治,从严管好队伍,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级级向基层延伸,让广大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增加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1、履行领导责任。委党委书记、主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突显出来,发挥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的作用,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做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委机关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按时召开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落实主体责任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年内,组织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责任报告和廉政谈话等情况,按要求定期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3、选好用好干部。匡正选人用人导向,纯洁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与“忠诚干净担当”等要求统一起来,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既把廉洁关、更把政治关,强化选人用人监督检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把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鲜明地立起来、亮出来,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使选出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4、深化作风建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改进自身作风,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亲自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实事求是修订制度。带头按要求报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在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同时,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树立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新风正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国资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果。

  5、坚决惩治腐败。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坚决铲除腐败这个最致命的“污染源”,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正义之战。要注重从源头上完善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不断增强职工群众对正风反腐的满意度、获得感。

  6、注重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广泛开展批评和自

  我批评,直面问题,敢于亮剑。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板起脸来批评教育,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指导,参加生活会时做到严肃认真点评,见物见人见细节,指出问题所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分级分类通报曝光制度。落实新任领导干部和科室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坚定文化自信,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推动社会风气好转。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进取,廉洁从政。

  7、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条例执行到位,让铁规发力、制度生威。推动所属各级党组织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制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作用,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利益冲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有效预防腐败。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督促纪检监察人员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事项决策、财务、“三公”经费支出、公车管理等重要工作和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围绕“六大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8、推动体制改革。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按照“三转”要求,推进纪检机关内部体制改革,配齐配强委纪委班子;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任用力度,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纪检监察干部。

  9、接受配合巡视巡察。主动接受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巡视巡察,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巡视巡察整改到位的问题不定期开展回访督查,巩固和深化巡视巡察成果。

  10、积极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五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未位表态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真抓真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积极担当分管责任,履行管教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4项)

  1、履行分管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检查和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分管领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督促分管科室和其他党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发现一般性问题要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纪委反映。

  3、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支持和配合委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协调落实案件审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任务,督促分管科室排除干扰执纪监督办案的因素。

  4、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不以权谋私,不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从严教育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四、纪委监督责任清单(8项)

  责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中共湖南省第十一届纪委第二次全会和中共永州市第五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始终保持纠“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政治定力,始终坚持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坚决有力地推动我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搞好组织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做好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有关重大情况,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责任报告、廉政谈话和约谈等制度,每个季度定期向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按时完成上级纪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监督问责。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准则、条例为尺子,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增加“四个意识”,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深化改革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资委系统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情况的摸底排查,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以常态化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3、强化党风监督。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履行监督专职职能,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监督,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重大事项决策、财务、“三公”经费支出、本系统专项资金或项目的管理和分配等重要工作的监督;每半年向市纪委报告一次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

  4、抓好作风整治。持续推进“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对“四风”问题咬住不放、严抓到底,重点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变相公款旅游、涉赌涉毒等顽疾,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反弹,不断巩固和拓展整治成果;着力整治“为官不为”现象,对不作为、不担当、敷衍塞责的,严肃问责。每个季度定期向市纪委专题报告纠治“四风”工作情况。

  5、从严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决查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排查制度;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妥善恰当处理各类问题;加强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暗箱操作、“提篮子”“白手套”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

  6、有效预防腐败。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强化培元固本、立根塑魂,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培养良好家风家规家训;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设,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对机关所有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协调指导所属归口管理单位的防治腐败工作。

  7、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经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铁规有力,制度生威。

  8、打造纪检铁军。聚焦中心任务,夯实基础工作,按照纪检体制改革“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要求,积极配合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和轮岗交流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按照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要求,主动接受各类监督,增强纪检监察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监督队伍。

  五、推动履职尽责,确保责任落实的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委党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常议常抓,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督查、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2、实行“签字背书”。委领导班子成员、科长以上成员和委纪委要对其承担的党风廉政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对履责中具体事项签字负责,作为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3、公开责任清单。年初,细化“两个责任”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以文件形式下发,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宣传,主动接受监督。年底,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公开。

  4、落实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委党委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委纪委每年年底要以书面形式向委党委和市纪委报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5、实行述职述廉。中心、科室负责人向委党委和纪委述职述廉,委党委成员和机关科室要向机关全体党员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工作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

  6、开展廉政谈话。委党委书记、主任与党委班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7、建立约谈制度。党委书记要根据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适时约谈本科室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或个人,由委纪委书记直接约谈;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8、强化检查考核。每年年底对本单位和所属责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将所属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点内容,考核结果向党委汇报。

  9、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各层级领导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四风”问题反弹,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报告、不反映,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调查案发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区分教育与不教育、抓与不抓、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查与不查、责与非责“五个界限”,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篇三: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责任清单

  

  “一岗双责”清单系列:党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项目任务

  具体分解内容

  一季度

  二季度

  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

  三季度

  四季度

  责任名称

  年初召开局党委会,研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召开局党委会研究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建设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

  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制定完善清单

  织领导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完善局党委领导班子、局党委书记、局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并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对照责任清单履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对全年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每年1月底前,由局党委领导班子及局党委书记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和区纪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与经信系统基层党组织(二)健全工加强对主体责任传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底根据需要听取下一级党组织履行主建立向下传导机制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作机制

  体责任情况汇报。

  责任书,层层传递压力。

  干部选拔任用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镇(区、街道)、市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三)选好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好干部

  查处选人用人不正落实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之风

  制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责任名称

  项目任务

  具体分解内容

  一季度

  二季度

  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

  三季度

  四季度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年内对严守政治规矩、增强组织观念进行1次专题研究部署,组织不少于1次专题学习。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治规矩、组织纪律

  纪律规矩情况组织1次监督检查。

  (四)抓好作严格执行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定期接访下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风建设

  各项规定

  年底开展自查。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动态分析,健全改进作风长效围绕反对“四风”,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全年组织专题学习和活动不少于1机制

  次。

  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始终以“零容忍”态度职

  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五)领导和支持办案

  坚持抓早抓小

  全年组织研判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不少于2次,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约谈、函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六)推进源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挖掘廉洁文化历史和人文资源,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扬真抑假、头治理

  设

  扬善抑恶、扬美抑丑,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责任名称

  项目任务

  具体分解内容

  一季度

  二季度

  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

  三季度

  四季度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将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作为支部培训教学的必学内容,唤醒党章意识。在学习日、经信大讲坛中增加党性党风党纪课程纪教育

  比重。适时组织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员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开展警示教育;落实干部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按照权力清单标准化的要求,调整完善局各科室权力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分析排查廉政风险形势,加强廉控机制建设

  政预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加强民主集中制

  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局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七)强化权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力制约监督

  设制度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问责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监督各个方面。

  推进权力公开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全面落实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述法述学、民主生活会条例》

  等监督制度。

  (八)加强党内监督

  加强对重点监督对象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的监督

  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责任名称

  项目任务

  具体分解内容

  一季度

  二季度

  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

  三季度

  四季度

  落实廉政谈话制度

  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述法述学、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保障保障巡视巡察工作

  巡视

  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自觉接受监督。

篇四: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责任清单

  

  建?“?把?”权?清单和负?清单

  3?26?,佛?市公布《关于进?步加强对?把?监督的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包括建?“?把?”权?清单和负?清单、落实“?把?”选???责任、建?“?把?”违规?预插?重?事项记录制度、公开“?把?”个?有关事项等??条措施。《意见》明确,监督范围包括各区党委、??、政府、政协、纪委监察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民团体,各授权经营公司的“?把?”,覆盖全市各级党政部门,着?破解“?把?”监督难题,对“?把?”开展全?位、多层次、常态化监督。南??报记者

  王芃琹制定负?清单划定权?界限“我的??笔,可以?下签出上千万元,真的很容易犯错。”佛?某位被查处的镇党委书记曾这样感慨。党的???以来,佛?市纪委?案查处的109名市管?部中,担任或曾任“?把?”的有71?,占65%。“?把?”腐败,往往影响?个单位、?个地区的政治?态,损坏党和政府形象。为严管权?任性,《意见》要求,各单位应当制定、公开“?把?”权?清单和负?清单,明确不直接分管?事、财物、物资采购和?程招投标等内容。《意见》强化了对“?把?”的决策监督,要求“三重??”决策必须集体研究,“?把?”不能以现场办公会、招商引资会、?件圈阅等形式决定。班?会议集体研究?作,“?把?”应末位表态并形成会议纪要。开展班?会议纪要抽查核查?作,探索实?对“?把?”执?民主集中制情况考核测评。为落实“?把?”选???责任,《意见》提出,规范“?把?”提名权,健全和落实?部选拔任??作全程纪实制度,实?实名推荐?部。《意见》要求,各单位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步使?的?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选廉洁?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意见签字制度。同时,市纪委监察委应当将“?把?”选???情况作为?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点。市委组织部应当落实“?把?”在?部选任各个环节的责任。同级发现“?把?”问题可直接上报去年12?,佛?市纪委成?了专题调研组,围绕加强对“?把?”监督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从实际情况来看,“?把?”监督主要有三“难”: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此次出台的《意见》从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3个??找准切??,?求“以?撬?”。在上级监督??,《意见》规定,各级党组织“?把?”述责述廉情况将纳?廉政档案,定期开展报告抽查核查,监察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市委、市纪委监察委和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要及时约谈“?把?”,各单位“?把?”定期就下级单位“?把?”开展廉洁谈话提醒。同时,?举巡察“利剑”,突出巡察“?把?”廉洁?律和履?主体责任情况,形成“?把?”巡察档案。在同级监督??,《意见》要求,“?把?”带头在民主?活会上对巡视巡察、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作出检查或说明,将个?有关事项在民主?活会上如实作出报告。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将重点监督“?把?”履?管党治党责任、权?运?、选???、廉洁?律等情况。同时,强化领导班?成员的监督,实?直报制度,发现“?把?”存在问题可直接向市委、市纪委监察委报告。在下级监督??,《意见》建?了“?把?”违规?预插?重?事项记录制度。“?把?”利?职权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违规?预插?选???、执法司法、?地出让、审批监管、项?投资、?程建设等,将被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市纪委监察委报告。加强对“?把?”终?问责禅城区??常委会原主任冯永康,市?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戚耀?,市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潘志?……这些“?把?”落马,其蜕变腐化,?不是从“??时”以外各种圈?活动的不?律开始的,更凸显了?常监督的必要

  ?……这些“?把?”落马,其蜕变腐化,?不是从“??时”以外各种圈?活动的不?律开始的,更凸显了?常监督的必要性。据?件起草成员介绍,“?把?”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不仅要规范?部?作圈,更要着?监督“?把?”社交圈、?活圈、休闲圈,形成监督常态化。《意见》强调,加强党纪党规教育,举办权?集中部门、资?密集领域“?把?”党章党规党纪培训班,开展新提任“?把?”廉政谈话;加强家教家风建设,组织“?把?”配偶开展警?教育;加强智能监督,运??数据平台,探索实?“?把?”“??时”以外活动重点监督清单,要求“?把?”外出须请?报备。动员千遍不如问责?次。《意见》着重提出,实?“?案双查”,加强对“?把?”终?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把?”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上述起草成员表?,《意见》的制定是严格按照相关权限,基本上以现有党内法规作为制定依据,“对于现?党内法规没有明?规定的,则根据佛?市纪委全会报告和加强"?把?"监督的调研报告、外省市的?法实践和理论成果,结合现?做法,创新制定监督措施。”监督措施“??条”《意见》起草?员介绍,“??条”措施紧扣“?把?”这个领导?部“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按照“两要两不要”的标准制定措施:具体刚性的要、原则模糊的不要,能有效推?的要、现阶段?法做到的不要。?

  建?“?把?”权?清单和负?清单?

  落实“?把?”选???责任三

  建?“?把?”违规?预

  插?重?事项记录制度四

  公开“?把?”个?有关事项五

  完善约谈“?把?”机制六

  强化“?把?”组织开好

  民主?活会的领导责任七

  增强“?把?”述责述廉监督实效?

  加强对“?把?”的巡察监督九

  强化对“?把?”的派驻监督?

  实?“?把?”问题直报制度??

  加强对“?把?”?常教育监管??

  加强对“?把?”问责作者:南??报

篇五: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责任清单

  

  党的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集团十项要求。

  2、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和完善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各项制度。

  3、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引导和推动两级领导班子为民务实清廉。

  4、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

  5、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6、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严肃纪律责任

  坚决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1、自觉维护党章。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的意识。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2、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3、确保政令畅通。经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抓好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的行为。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1、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推进集团廉洁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说法意识。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要制度。

  3、深化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四、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1、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年初制定本人落实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年中抓好责任项目的推进实施,年末结合分管工作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2、带头改进作风。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以上率下转作风,坚持厉行节约,在会议、用车、接待、消费等方面反对铺张浪费。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村情民情,做到访民生、知民情、解民事,增强服务群众能力。

  3、加强廉洁自律。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切实做到廉洁从政

篇六: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责任清单

  

  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一

  去年底,广东颁布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近日,针对主体责任不具体、责任追究流程不明晰等问题,广东下发《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追究运行规则,将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流程化,力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实施责任清单制度

  《通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主体责任按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书记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3种责任类别,细化为15个方面60项责任清单。譬如,在领导班子责任方面,责任清单规定必须“坚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特别是推进和加强国有企业、国有土地出让和管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积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在党委书记责任方面,责任清单规定必须“坚持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班子成员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方面,责任清单规定必须“坚持加强对分管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整改报告存在问题,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明确责任清单后,要求各级领2016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自觉将主体责任清单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指引,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动作”抓好落实。

  “一案双查”严追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负起责任、加强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工作部门,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统一领导。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调查核实的,由党委直接追究责任;需要调查核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职责分工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一案双查”工作流程图》的程序开展“一案双查”,既要查处当事人违纪问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反映较多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纪委主要负责人要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据了解,依据《通知》要求,目前珠海市探索建立主体责任评估系统,突出日常监督和预警;惠州市将“两个责任”检查考核指标评定分解到各部门,依托信息系统实行在线自动测评,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体现客观全面,设立“一票否决”制强化制度刚性。

  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地市党风廉政建设2016会议精神,持续推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使“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一、结合实际细化清单。各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和年度工作重点任务、业务工作特点等内容,围绕权力风险点、社会关注点和监督重点区域,补充完善本部门的个性化责任清单内容,实现责任清单共性与个性完整结合。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既要抓好领导责任清单的梳理关,也要把好责任清单的制定关,要把细化完善责任清单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实践。班子成员在细化完善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时,要与各自分工和分管业务的特点结合起来,将个人在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全部融入责任清单,通过细化完善责任清单,解决好该干什么,怎么干和什么时间干的问题,以此推动“两个责任”真正落地生根。责任清单的核心是“责任”二字,关键在落实,各级党委在细化完善责任清单过程中,不能照抄照搬、脱离实际,更不能被动应付、敷衍交差。

  二、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电子屏幕及公开栏等途径,面向社会公示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和班子成员要同步面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全面落实各项责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在落实2016责任清单各项任务中,积极听取和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对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的满意度。

  三、严格落实监督问责。市委将把各级党委补充细化完善责任清单情况、各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情况、班子及班子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情况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党委要把落实责任清单各项任务作为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全面落实。各级党委书记要带头履行责任,督促好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清单各项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给予批评和组织处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三

  一、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局全面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2016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淮阴商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定期组织召开商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查找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科室和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各科室、局属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选好用好干部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淮阴区科员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等规定。

  2.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抓好作风建设

  2016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外出管理等制度。

  2.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区委八项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3.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践行101%服务,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开展“三进三帮”和挂钩联系企业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1.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部门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2.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推进源头治理

  1.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6—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2.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加强对“五项权力”监督制约,七月,组织开展以“认清权力、敬畏权力、用好权力”为主题的“权力观”教育月活动。

  3.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持之以恒抓好“五德”教育,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制度,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

  严格检查督促

  1.主要负责人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

  2.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科室、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做好带头示范

  1.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2016不搞特殊化。

  2.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二、局“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张程

  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精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警示教育会议、讲授党课、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主持召开商务局领导班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

  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6.对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领导、支持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20167.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问题。

  8.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9.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0.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共性责任清单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3.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4.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报告,支持查办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

  5.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016局领导班子成员个性责任清单

  孙大义对负责的商贸流通、市场规划、目标管理、成品油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城市长效管理、生态区建设、质量兴区、环保、放心消费、再生资源、富民壮村、帮扶解困、计划生育、妇联、工会、老干部、纪检监察、宣传、党建、更高水平小康、民生实事、软环境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知识产权、二手车流通市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议案办理、政法、法治建设、餐饮住宿业、统战、人武、双拥、劳保等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办公室、商贸运行管理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工会党风廉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王建国对负责的外资、外贸、外经、行政审批、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协助分管的招商引资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外国投资管理科、对外贸易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党风廉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周金田对负责的财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服务、统计、企业改制、资产管理、酒类、食品药品安全、商务执法、依法行政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财务科党风廉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丁其兵对负责的大市场、大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创新创优工作负领导责任。

  2016

篇七: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责任清单

  

  XXX校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1.在学校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中,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认真落实教体局党委纪委和场党委纪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主体责任;

  2.抓好学校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内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并及时提出防控措施。

  二)强化知XXX1.深入研究《党章》与《廉政准则》以及作风方面相关规定、《XXX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条例,增强尊崇敬畏意识,熟知纪律要求,明确行为底线;

  2.坚决反对“四风”,主动净化“社交圈”、“朋友圈”和“生活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

  三)加强日常监管

  1.对三个分管校长和党员干部加强教育,每年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2次,听取工作汇报不少于6次;

  2.开展廉政约谈有关全覆盖方面的会议;

  3.对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4.加强对党员干部8小时之外社会交往、生活交往的监管,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纠正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萌芽性、倾向性及个性问题。

  四)推进预防腐败

  1.督促分管领导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以及“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加强对党支部现场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

  五)当好廉政表率

  主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管好自已、管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二、党风廉政建设负面清单:

  不允许我校出现“四风”问题;严禁出现对报告、约谈、诫勉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和不能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不允许放松对亲朋好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允许存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不允许我校出现“四风”问题;严禁出现对报告、约谈、诫勉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和不能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

  责任的问题。不允许放松对亲朋好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允许存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篇八: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责任清单

  

  2018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附:工作台账)

  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为重要议题,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和部署1次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工作。

  2、年初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到各部门。

  3、及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确保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4、组织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题责任,激励党组织书记强化政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履行好第一责任。

  5、严格执行责任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1次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认真做好班子履责情况全程纪实工作。

  (二)选好用好干部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

  2、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

  3、严格执行《XX县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办法》和《XX县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两次公开"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工作,大力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公开公示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长效机制。

  4、严格执行xxx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在认定容错免责情形时,严格按政策办事,按规定程序办理,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遵循客观现实和基本事实,切实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堆护人民群众利益

  1、充实监督内容,完善监督方式,健全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果,针对民生领域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3、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彻查彻纠彻改。

  4、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加快政府债务化解工作,严格避免新增政府性债务规模。

  6、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四)抓好作风建设

  1、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到压力,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和“攻坚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2、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集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3、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安排部署分析研判,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监督执纪问责重要内容,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处理,对未能切实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以主要领导为重点,以权力监督制约为核心,切实加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建立健全权责明晰、流程规范、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另刂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并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公开制度,坚持重大问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领导末位表态,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

  4、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定期报告机制,从严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5、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巡视巡察整改意见要求,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6、强化巡察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六)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1、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

  (七)加强反肉倡廉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

  1、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4次以上。

  2、适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进行清理甄别、修订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八)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年内实施“四个亲自"不少于12次。

  2、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与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勤政廉政提醒谈话率达到100%。

  3、为全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讲授1次廉政党课。

  4、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廉洁从政表率作用。

  5、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部门进行约谈,提出批评,责令阝艮期整改,推动党风廉政主题责任有效落实。

  (九)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1、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注重日常监管,抓好廉政风险防控。

  (十)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基层“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党

  内监督,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附:工作台账

  附件:

  __________党委(党组)落实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

  核心内容

  任务要求

  落实过程

  履责结果

  1、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1)及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确保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为机关会议重要议题,每季度至少专题研宄和部署1次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工作;(3)年初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各科室、各部门。(4)在机关会上,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机关中心工作同研宄、同部署、同落实;(5)建立《______党委(党组)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量身定制班子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认真做好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履责情况全程纪实工作;(7)建立运行党委(党组)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动态更新、随机检查、定期考核、严肃追责,推动班子主体责任全面精准落实;(8)每半年向县委全委会报告1次落实主体责任情况;(9)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单独考核、单独奖惩,使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看齐意识,主动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2、选好用好干部。(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信念坚定、为民严格执行干部选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规范领导干部选拔(1)2018年3月,我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会上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会议记录有记载);(2)2018年3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讨了党风廉政工作和落实主体责任部分完成

  工作计划;(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已经按照要求制定完毕:我院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办案的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4)主体责任清单己经制定。

  今年,我局对部分工作部分完成

  人员进行了调整,均按

  拔任用工作标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贯彻落实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容错纠错机制。

  3、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强和改进民生监督工作,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落实基层“三务”公开制度。加快政府化债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切任用的程序,突出勤政廉政的风向标,真正使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党员干部得到提拔和重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2)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工作力度,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3)严格执行《XX县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办法》和《XX县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两次公开”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工作,大力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公开公示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长效机制:(4)严格执行XX市《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在认定容错免责情形时,严格按政策办事,按规定程序办理,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遵循客观现实和基本事实,切实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1)充实监督内容,完善监督方式,健全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果,针对民生领域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维护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3)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彻查彻纠彻改,确保每一项扶贫政策、每一份扶贫责任、每一项扶贫工作都落实到位;(4)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到群众手中;(5)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控制新增政府性债务规模,监督化债方案实施,撬动投融资杠杆,严防政府债务风险;(6)认真执行县领导信访接待日和重点疑难案件包案化解等制度,及时收集研判回应网上网下的社情民意,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预防在发生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进行选拔任用。

  我局己经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我院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升人民正在进行

  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维护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我局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

  实解决群众反映处置在初始阶段,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整改、严肃惩处。

  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党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4、抓好作风建设。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和“攻坚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中央八项认真落实中央八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在XX落地生根:(2)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为重点,项规定及实施细以转变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主要内容,以抓好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为手段,则精神,集中整治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四风”突出问升全县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水平;(3)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题,特别是形式主责任制,定期安排部署分析研判,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监督执纪问责重要内义、官僚主义“十容,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处理,对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种表现”。

  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1)以主要领导为重点,以权力监督制约为核心,切实加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建立健全权责明晰、流程规范、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2)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3)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并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公开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常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4)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定期报告机制,从严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5)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巡视巡察整改意见要求,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召开党组会、全局大会解决“四风”突出问部分完成

  题。专题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

  5、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组建巡察机构,完善巡察机制,开展巡察工作。

  我院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并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公开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常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主动接受纪全年都在委的监督;领导干部个进行中

  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召开会议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巡视巡察整改意见要求,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落实到

  位。

  6、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纪律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

  7、加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领导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适时清理、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8、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1)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2)针对惩防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选择2·3项重点工作,以工大力支持

  程化的方式加以推进。

  已经部署并完善

  (1)利用党委中心组、专题会议等方式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4次以上,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及时传达各级反腐倡廉会议文件精神,利用各类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遵规守纪自觉性,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已经建立

  (2)适时对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进行清理甄别、修订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一直在进行

  (1)制定并严格执行本人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亲自审核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2)与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针对不同的工作性质和职能,合理设置个性化目标任务;(3)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与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勤政廉政提醒谈话率达到100%;(4)为机关全体干部讲授1次廉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己正在进行

  经建立并归档。谈心谈话正在进行中。

  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廉洁从政表率作用。

  9、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注重日常监管,抓好廉政风险防控。

  10、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基层“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党内监督,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课;(5)班子和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要突出体现落实主体责任内容;(6)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7)认真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主动报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8)带头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9)健全完善本人的廉政档案。

  (1)制定并严格执行人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分管部门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进行把关;(2)听取分管部门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3)监督检查分管部门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4)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分管部门领域负责人至少约谈2次,通过廉政谈话,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均按要求进行

  向性问题;(5)为分管部门领域党员干部讲授1次廉政党课;(6)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要突出体现落实主体责任内容;(7)认真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主动报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8)带头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分管部门领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9)健全完善本人的廉政档案。

  (1)班子年底向全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2)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所在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示范引领各级党组织正在准备中

  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3)严肃整饬党内生活不严不实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重点查处违纪问题。

  正在进行

  正在进行

篇九: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责任清单

  

  为认真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履职尽责意识,现制定XX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2021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根据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强化组织推动

  3.定期主持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纪检工作汇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大力支持驻人大纪检组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支持和保障纪检组依纪依法办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

  5.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学习“一党章二准那么三条例〞,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6.定期开展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活动,组织并主动参加参观警示基地、任前廉政谈话、廉政夜校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

  7.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发现并催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落实监管责任

  8.定期组织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委室主任的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催促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催促整改。

  10.带头做好表率,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11.公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共性任务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一〕落实分管职责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催促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与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二〕强化工作指导

  3.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检查。催促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贯彻执行县委、县纪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促进权力标准运行。

  〔三〕加强日常监管

  5.加强对分管委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催促分管委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分管委室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四〕自觉接受监督

  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意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炎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办公室、财工委、老干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催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少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农工委、法工委、信访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催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宗贤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教工委、代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催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淑玲廉洁从政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协助吴少义副主任抓好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协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副主任主体责任,对协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催促检查协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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