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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三个着力是什么8篇

时间:2023-08-26 14:11: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工会三个着力是什么

  

  ThreeFocuses,FourGraspingsandFourMustsabouttheConstructionofTradeUnion作者:申毅作者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乌鲁木齐市830002出版物刊名: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页码:14-16页年卷期:2013年第2期主题词:工会改革创新三个着力四个关系四个必须摘要: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需要有一种改革创新的精神。具体说来,就是要搞好"三个着力",把握好"四个关系",做到"四个必须"。所谓"三个着力",即着力于企业工会的组建;着力于企业工会干部的选拔;着力于对企业工会建设的指导服务。所谓"四个关系",即把握好为企业助力与为职工谋益的关系;把握好劳动竞赛科学性与实效性的关系;把握好制度保障与方式保障的关系;把握好技术提升与精神提升的关系。所谓"四个必须",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必须把握好工会的历史定位;必须努力闯破维权难关;必须为下级和基层工会的实践探索留出广阔的自主空间。

篇二:工会三个着力是什么

  

  工会要扮演好三个角色

  面对企业外部环境日新月异的变化,面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更加激烈的态势,面对企业新一轮改革的严峻形势,工会以什么样的形象,什么样的作为,什么样的姿态去应对客观形势的严峻挑战?思路决定我们的价值取向,决定我们的行动,决定我们的工作效果。我们只有主动融入到时代发展的主流中去,主动融入到企业的改革实践中去、主动融入到最广大的职工中去,用改革的精神、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路、与时俱进的工作姿态,牢牢把握时代发展的脉络,紧紧跟上时代前进的节拍,才能在推动企业发展中体现工会的价值,在营造稳定和谐的环境中展示工会的形象,在强化自身建设中增强工会的组织活力。为此,我们努力在实践中扮演好企业发展的推动者、职工利益的维护者、自身建设的引领者三个角色。

  做企业发展的推动者。发展是时代的主流,也是企业永恒不变的主题。工会组织如何适应发展的要求,如何在推动企业发展中有所作为,如何把工会工作融入到企业发展的主流中去,这是新形势下给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课题。

  融入到企业发展的主流中去,必须找准切入点,选好突破口。现代企业的发展,是建立在人的发展的基础之上。工会最大的优势是一刻也不脱离群众。我们紧紧抓住密切联系群众这条主线,从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出发,从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确立了围绕发展抓队伍、抓好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精心设计了“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员工”活动,积极推进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坚持做到“五靠”:一靠宣教来“提”,通过对企业形势、环境、机遇、目标、任务、愿景等多方面的宣传引导,形成职工正确对待学习的认同机制;二靠制度来“逼”,采取集体学习、交流体会、撰写论文、调阅笔记等方法,形成职工必须学习的考核机制;三靠竞争来“激”;

  运用技能大赛、竞争上岗、经济技术创新、建立后备人才队伍等手段,形成职工自觉学习的竞争机制;四靠典型来“引”,通过评选劳模、标兵、带头人、津贴人,打造劳模街、劳模林等活动,形成职工竞相学习的激励机制;五靠文化来“推”,积极创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文化环境,使职工在学习中感悟文化、提炼文化、交流文化、弘扬文化,以学习提升文化、以文化推动学习,形成职工终身学习的互动机制。“五靠”的实施和五个机制的形成,培养和增强了职工的学习兴趣,使职工树立了劳动是谋生的手段、企业是生存的依托、素质是安身之本、效益是利益之源的发展观;提升了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工作水平,使职工队伍不断向追求一流技术水平、干出一流工作业绩、创造一流工作效率的水平迈进;改变了职工队伍的知识结构,推动了技能人才、先进模范人物、管理技术带头人才、后备人才和工会实干型、创新型干部五支队伍的建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造了一批精兵强将队伍,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活力,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职工收入得以提高,工会的价值也在企业和职工的同步发展中得以实现。

  做职工利益的维护者。维护是工会的天职,是工会的安身立命之本,是职工的企盼和重托,是光荣而神圣的使命。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劳动关系的多样性、利益分配的多元性、企业用工的自主性已经显现出来,不公正、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一时在短时期内还很难消除,各种矛盾更加尖锐、更加错综复杂,这些都给工会履行维护职责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在这种形势下,我们仍然满足于具体维护、个别维护、一人一事的维护,既不合时宜,也很难得到广大职工的认同。怎样才能更加有效地维护职工群体的利益,怎样才能铲除侵害职工群体利益的土壤,是每一个工会工作者都需要面对的课题。

  实践中,我们积极探讨维权的方法、途径、手段和形式,在提升对维护的认识中,坚持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克服“两种倾向”:

  讲维护企业总体利益的时忘记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讲维护职工具体利益时忽视企业总体利益;必须寻找维权的支撑点,在复杂的矛盾中寻求平衡,在平衡中寻求和谐,在和谐中谋求“双赢”;必须树立企业发展的主流意识,把维护融入到企业发展的主流中去,围绕和谐抓维权,抓好维权促和谐,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职工创造稳定和谐的人文环境。在改进维护的方式方法上,坚持做到“五个转变”,从单纯解决个案问题向解决全局性问题转变;从维护职工眼前利益、具体利益向维护职工生存权、长远发展权转变;从职工来访的事后被动处理方式向事前主动预防、未雨绸缪的方式转变;从过去依靠工会一家维权向发动各部门都来关注职工利益,形成合力的方向转变。在维护机制的建立上,通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的建立,确立了职工权益维护的最低线;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机制的日趋完善,职工的权益变成了企业的重大决策;通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宣传政策、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协调与和谐。同时开辟了维权高速通道,充分利用维权热线,维权信箱、民情手记、一线工作法等途径,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把职工关心的问题、迫切要办的事情、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因素,以第一时间做出解决或给予解决。在做好维护的具体工作上,坚持以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为前提、生存发展为根本,精神文化为支撑,弱势群体为重点,民主平等为保证,办好实事为关键,全方位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责,使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落实。

  做自身建设的引领者。加强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增强工会工作的实效性和组织活力,是做好工会一切工作的基础;主动融入到企业发展主流中去,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是工会工作的根本;密切与职工的联系,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工会工作的核心;开门办会、民主评会、以法治会、推进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律化是工会工作的本质;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维护工会的形

  象,是工会工作的关键;积极探索工会新的运行机制和新的工作方式、方法是工会工作的中心。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把功夫下在增强工会干部融入大局的能力上。先后组织工会干部认真学习全总领导在各种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开展了工运理论政策研讨、两月一法一考学习竞赛、工会理论知识竞赛和学习《自动自发》、《忠诚胜于能力》等有利于工会干部形成良好工作理念、工作行为的活动,制订了工会干部问责制、首问负责制、一线工作制、AB角责任制以及相应的奖惩办法,引导工会干部过好理想信念关,忠诚敬业关、学习关、履责关、作风关、责任关、服务关,强化了工会干部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党委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的政治意识;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立足企业全局谋划工作的发展意识;坚持“职工利益无小事”,主动为职工排忧解难的服务意识,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勤奋敬业、敢于负责的责任意识,保持昂扬向上、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勇于探索、勤于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创新意识,牢记“两个务必”,带着感情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群众意识,增强了工会干部适应企业跨越式发展需要、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需要、适应职工特殊性需要的能力和水平。把功夫下在打造工会品牌上。我们立足于思维定位着眼全局、工作定位着力于适应、职责定位突出维护、服务定位面向职工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定位,正确把握工作对象、工作领域、工作层次、工作群体变化对工会提出的新要求,发挥好工会组织的桥梁作用、排忧作用、顺气作用、鼓劲作用,着力于打造学习型、开放型、服务型、创新型的组织。

  围绕建立学习型工会,我们开展了“创建学习型工会、争当学习型工会干部”活动,先后选派多个工会干部外出学习和培训。学习归来后,在全体工会干部会上交流学习经验和体会,让工会干部在学习交流中汲取营养,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围绕建立开放型工会,我们面对开放性的社会,坚持信息共享的原则,每年召开分工会主席工作设计会和工作报告会,积极加强对外的交流和信息沟通,加强对内

  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重视在交流与合作中吸收别人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校正和改进我们的工作思路;围绕建立服务型工会,我们注重发挥工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面优势,一刻也不脱离职工的组织优势,工会财务独立的资金优势和俱乐部、文化宫的阵地优势,积极为企业发展和职工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围绕建立创新型工会,我们制订了工会工作创新方案,明确了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设立了创新成果奖,建立完善了考核机制和考评机制,调动了两级工会组织的创新热情,提高了工会的整体工作水平。

  把功夫下在求真务实上。自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后,我们重视在加强工会的基础管理上下功夫,先后修订各级各类人员工作职责、部门工作职责28项,修改和完善《工会工作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劳模管理办法》等制度23项,建立了工会工作各类文字档案、电子档案、图表档案、图片档案、影视档案28种,会员档案实行了计算机管理。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制定了工会干部定期考核办法,分工会工作考核办法、会员定期评议工会干部办法,坚持把工会工作和与定期考核相挂联,和工会系统的总结评比相挂联,和职工的认可度相挂联,和评选维权卫士相挂联,和对工会干部的奖惩相挂联,调动了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积极性。

篇三:工会三个着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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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工作总结】

  今天在网上看到《工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觉得应该跟大家,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根据县总工会江工发[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瓦店实际,全乡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国工会十五大和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生态之乡”的奋斗目标,坚持“抓党建、强基础、保稳定、促发展”总体取向,大力弘扬“不怕困难、敢于胜利”的继光精神,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工作主线,以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为基本要求,促进“两个普遍”的深入开展,继续打造品牌工会、维权工会、帮扶工会、效能工会,构建和谐美好新瓦店。

  一、服务大局,努力推进全乡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各项劳动竞赛活动,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主人翁积极性,全乡两个规模以上企业参与面达到100%以上。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竞赛的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建功立业竞赛工程。以“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当好主力军、和谐奔小康”、“我为重点工程作贡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企业”、“我为节能减排作贡献”等活动。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建设绿色生态之乡”的奋斗目标上来。

  积极组织实施群众性安康工程。以建筑、化工等高危行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

  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安康杯”示范岗竞赛活动,力争年内规模以上企业参赛达到100%以上。

  着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以“大培训、大比武、大提升”三大行动为主题,广泛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推动实现技术培训、技能竞赛、技术晋级一体化,激发广大职工的创造潜能和活力。

  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不断深化“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活动,以“职工之家”、“职工书屋”为载体,提升职工知识水平。努力打造富有时代特点、符合职工需求的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加强职工文化体育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工会“三中心”职能,发挥其职工文化体育主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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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做好xx县20XX年三、强化帮扶,在改善民生实现共享中作出新贡献

  进一步完善帮扶平台。改进帮扶服务,创新帮扶方式,扩大帮扶服务面,使帮扶形式更加生动、帮扶内容更加丰富,增强困难职工帮扶的活力和吸引力。

  深入开展就业促进行动。推动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开展培训、指导与服务,协助政府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特别是加强对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职工家庭和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完成20XX年上级下达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目标任务。

  切实增强帮扶实效。继续实施“送温暖”、“关爱劳模”等工会帮扶行动,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做到应助尽助、全面覆盖,高质量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继续抓好“医疗互助”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类互助保障和女职工大病保险,做好单亲困难女职工及其子女的帮扶工作。

  深化“农民工援助行动”。突出重点,深入实施农民工就业援助,配合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自主创业、基础素质培训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以及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建立完善农民工集中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会组织的“双向维权机制”。开展为农民工送清凉、送健康、送政策、送安全、送文化活动。重视研究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四、提升能力,在加强自身建设中树立新形象

  服务党的建设,积极推入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以开展“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为依托,切实加强工会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开展“五好四强”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和“五带五争”党员示范行动为抓手,着力开展“服务科学发展,推进创先争优,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引导全乡工会系统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范文写作

  战斗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当先锋、作表率。

  加大依法建会力度。积极探索党工共建的新模式、新途径,不断深化“双措并举、二次覆盖”,推动全乡企业工会组建、会员(含农民工)发展工作,力争年底全乡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分别达到85%、87%以上。坚持“三同时”原则,切实抓好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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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在新建工会中开展基层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现工会“六有”,即有班子、有队伍、有制度、有活动、有作为和有法人资格证。总结推广村工会标准化建设和社会化评估的成功经验,切实加强和改进村工会工作,提高村(社区)工会整体工作水平。

  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健全基层工会的工作制度、组织制度、民主制度,探索基层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途径。切实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加强工会阵地建设。加强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建设乡、村、企业规范职工之家2个以上,职工书屋3个,开展坚持以“会员评家”为重点,不断深化创建“职工之家”活动。

  五、全面推进,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工作中再上新台阶。

  1、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工作。实现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同步,组建率保持在90%以上。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实现已建企业工会组织的80%以上。继续开展好女职工大病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

  2、进一步加强工会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会调查研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带头调研制度、工会统计调查制度、工会理论研究专题会议制度等调研制度,拓展调研领域,创新调研方法。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及时向党政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积极帮助职工群众和基层工会解决困难和问题。

  3、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做好其他工作

  上一页[1][2]

  以上是《工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的详细内容,涉及到职工、工会、企业、工作、加强、开展、建设、活动等,看完如果觉得有用请记得。

篇四:工会三个着力是什么

  

  新时代企业工会要着力增强“三个功能”

  王伟

  【期刊名称】《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8(0)3【摘

  要】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的功能,是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建设企业是全体职工的事业,企业工会肩负着庄严使命.企业工会组织要强“三性”、去“四化”,着力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群众的功能,充分展现新形象新作为,更好地发挥联系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总页数】4页(P45-48)

  【作

  者】王伟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茂名52500【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412.6【相关文献】

  1.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三个着力点[J],张艳艳;冉雅榕

  2.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建设的三个着力点[J],朱磊

  3.新时代高职院校课程思政建设的三个着力点[J],王宏;仇文利

  4.新时代培育大学生政治态度的三个着力点[J],陈飞;吴秋美

  5.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三个着力点[J],李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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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工会三个着力是什么

  

  工会基础知识手册

  目

  录

  第一章

  工会组织建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重要意义………………………………12.中国工会章程………………………………………………………………13.工会的性质…………………………………………………………………24.工会的主要任务……………………………………………………………35.中国工会的会徽……………………………………………………………3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科学内涵……………………………37.工会的基本权利……………………………………………………………48.工会的基本义务……………………………………………………………59.工会的社会地位……………………………………………………………610.建立工会组织的基本条件

  ………………………………………………711.工会的组织原则

  …………………………………………………………812.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要求

  …………………………………813.今后五年中国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

  ……………………………………914.基层工会的选举

  …………………………………………………………915.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1016.加入工会应具备的条件…………………………………………………1117.申请加入工会基本程序…………………………………………………1218.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也可以加入工会…………………………………1319.工会会员享受的基本权利………………………………………………1320.工会会员需履行的基本义务……………………………………………1321.工会会员会籍处理的相关规定…………………………………………14第二章

  工会的基本职责

  22.工会的基本职责…………………………………………………………1523.我国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1524.工会在职工文化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1625.工会如何组织职工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6第三章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26.工会如何组织开展劳动竞赛……………………………………………1827.“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1828.“安康杯”竞赛的“十个一”活动内容………………………………1929.“安康杯”竞赛推行的“一法三卡”的主要内容……………………1930.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要内容……………………………………20第四章

  工会经费保障

  31.工会会员会费的交纳……………………………………………………2132.工会经费的来源…………………………………………………………2133.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2234.工会经费的审查和监督…………………………………………………2335.工会经费和财产的保护…………………………………………………23第五章

  职工民主管理

  36.工会会员代表的条件及其产生…………………………………………2537.工会会员代表的职责……………………………………………………2538.职工董事和监事…………………………………………………………2639.职工代表的产生…………………………………………………………240.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2741.职工代表如何补选和撤换………………………………………………284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84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2944.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3045.厂务公开制度……………………………………………………………30第六章

  劳动者权益维护

  46.《劳动法》及其主要内容………………………………………………3247.劳动者的权利……………………………………………………………3248.劳动者的义务……………………………………………………………3349.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3450.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有什么作用…………………………3451.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355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355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3654.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时限规定…………………………3655.法律对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有哪些特殊保护…………………………3756.我国社会保险有哪几类…………………………………………………3757.农民工怎样参加社会保险,流动就业

  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如何接续……………………………………………3858.国家对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的措施…………………3959.国家对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规定………………………3960.国家对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规定………………………4061.什么是劳务派遣,一般哪些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46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4163.什么是集体合同…………………………………………………………4164.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4165.集体合同对职工个人而言的重要作用…………………………………4266.工会为什么要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4267.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什么地方讨论通过……………………………4368.什么叫做专项集体合同…………………………………………………4369.什么叫做工资集体协商…………………………………………………4470.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4471.工资的构成,什么是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4672.《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4673.《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主要内容………………………4774.职工遇到工伤怎么办……………………………………………………4775.劳动仲裁…………………………………………………………………4876.就业援助的对象和途径…………………………………………………4877.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哪类人员………………4878.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4979.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50第七章

  女职工劳动保护

  80.女职工享有哪些劳动权利………………………………………………5181.为什么要对女职工给予特殊劳动保护…………………………………5182.女职工享有哪些特殊权益保护…………………………………………528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相关

  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5384.女职工的产假是多长时间………………………………………………5385.女职工生育和流产期间,其工资和医疗费用如何支付………………5486.企业是否应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检查…………………………54第八章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87.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什么样的机构………………………………5588.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帮扶对象……………………………………5589.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哪些帮扶项目………………………………5590.困难职工申请帮扶的程序和手续………………………………………5691.工会是怎样开展为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的……………………………5692.工会是怎样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57第九章

  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93.评选劳动模范的基本条件………………………………………………5894.评选推荐劳动模范的原则………………………………………………5895.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的职责……………………………………………5896.推荐评选市劳动模范的程序……………………………………………5897.劳模的奖励和待遇………………………………………………………5998.工会为劳动模范提供哪些服务…………………………………………5第一章

  工会组织建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重要意义

  工会法是调整规范组织工会程序和原则,规定工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工会活动的宗旨及范围,成立工会的程序,工会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工会的权利和职责,工会经费的征集与使用等。为了适应新形势,总结实践经验,20XX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对1992年《工会法》作了修改。

  新《工会法》是在我国顺利跨入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化,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新形势下颁布的。新《工会法》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工会法》遵照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的地位和责任感,明确了工会组织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任务,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和时代特点。新《工会法》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动工运事业的发展,促进改革开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规定工会组织性质、行动纲领、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机构、会员的权利义务的规章,是处理工会内部事务的基本准则。《中国工会章程》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规定了中国工会组织的性质、纲领、工作方针、组织制度和机构、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经费的收支及审查等各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大会认为,《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4·28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近几年来工会工作的新鲜经验,符合《工会法》的规定和工会工作的实际。《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通过和实施,对于大力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贯彻落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进一步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工会的性质

  所谓工会的性质,是指工会的本质属性或本质特征,是工会组织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标志。我国工会的性质,即如工会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一规定表明了中国工会具有阶级性和群众性相统一的本质特征。

  工会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工会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成员,非工人阶级成员不能组织和参加工会。第二,工会必须维护工人阶级利益。工会的阶级性使工会与其他接的组织和一般社会团体区别开来。

  工会的群众性首先体现在工会的会员构成具有工人阶级范围内的广泛性。工会并不是个别行业或者个别部门内职工的组织,它最大限度地团结、联合了广大职工群众。第二,体现在工会组织内部的民主性。工会在工作方法主要采用民主、吸引、说服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第三,体现在工会组织的自愿性。工会是职工群众为实现共同愿望自觉自愿地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是不可分割的。阶级性离不开群众性,以群众性为基础;群众性也离不开阶级性,受阶级性的制约。这两个方面如果失去任何一方,工会就不称其为工会了。

  4.工会的主要任务

  当前工会的主要任务是:推动科学发展,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广泛开展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更加充分地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手段,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推动共建共享,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为重点,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不断增强维权实效;加强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以职代会为基本制度,扩大有序参与,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激发组织活力,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为着力点,提高领导机关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水平,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

  5.中国工会的会徽

  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象征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会徽的制作标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中国工会会徽,可在工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工会标志,也可以作为徽章佩戴。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科学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坚

  持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坚持推动形成国际工运新秩序;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这八个方面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完整体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核心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根本是坚持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关键是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7.工会的基本权利

  我国《工会法》、《劳动法》关于工会的基本权利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工会的代表权。工会的代表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权益的权利。《工会法》、《劳动法》对工会的代表权作了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的代表权是工会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工会如果不具有这项权利,便不可能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

  (2)工会的维护权。我国工会行使维护权要处理好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职工具体利益的关系,即两个维护的关系。工会要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但在两个维护的处理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维护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职责。我国工会维护权的内容主要是职工的劳动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3)工会的参与权。工会的参与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我国工会的参与包括两个层次上的参与,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包括参与立法、参政议政等内容。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

  有工会代表参加。

  (4)工会的协商谈判权。工会协商谈判权是指工会有代表职工与企业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依法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协商谈判权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工会有权向企业行政提出协商谈判的要约。《工会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二,企业行政不得拒绝与工会举行协商。工会向企业行政发出协商谈判的正式要约后,行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不得搪塞、拖延或拒绝,拒绝就是对工会协商谈判权的侵害。第三,企业行政不得违反集体合同。《工会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5)工会的监督权。工会有对国家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行政在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上有监督的权利。工会的监督权涉及职工利益的各方面,特别是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对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那些情节严重的,可以帮助、支持职工向司法机关提出起诉。对职工劳动权利的监、监督主要体现在企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处理;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工会有权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提出意见,要求认真处理;工会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情况提出解决建议,有权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有权参加伤亡事故等问题的调查。这些都是工会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内容。

  8.工会的基本义务

  我国《工会法》关于工会义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维护国家政权,支持协助行政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支持协助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行政开展工作,是我国工会特有的义务。《工会法》明确

  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2)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工会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主要依靠吸引的方式推动职工群众参加经济建设,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职工的文化和业务素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工会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包括:第一,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第二,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发明活动。第三,依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3)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素质。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素质是我国工会一项重要的义务。工会的教育义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工会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第二,工会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包括进行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会同行政组织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第三,工会做好职工的群众文化工作。包括组织开展职工文娱活动,促使职工身心健康成长,提高职工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9.工会的社会地位

  工会的地位是指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用、权利和义务的综合体现。它是由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所决定的。

  工会在国家政治关系中的地位,主要是通过它与工人阶级政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体现的。工会主要是作为社会政治团体发挥作用,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会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居于特殊的地位,工会不直接承担经济的职能,不直接参与生产、流通、分配过程,而是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以开掘企业和整个经济活动的源泉为目标,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工人阶级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工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主要是指工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参与者地位和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中的作用。

  工会的法律地位。工会的地位反映到国家法律中,就成为法律地位。我国第一部《工会法》颁布于1950年。成为我国社团组织的第一部法律。《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10.建立工会组织的基本条件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对会员人数少于二十五人的单位,可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会员人数少于十人的,可以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参加按区域或行业建立的联合基层工会,也可参加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可见,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二是必须履行工会担负的各项社会职能的能力。

  此外,作为全国统一的工会组织,每一级组织的建立,都必须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履行其应尽义务,经上级工会审核批准,方能成立合法的工会组织。上一级工会有权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对申请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系统或地区的会员情况、工会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是否履行了法定的民主程序、是否具备履行工会担负各项社会职能的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以决定是否批准和确认其合法性。

  11.工会的组织原则

  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工会法》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民主集中制原则包括:

  (1)各级工会委员会都要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各级工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罢免权是监督权的重要内容,行使撤换和罢免权是工会会员对会员代表和工会委员会委员实施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

  (4)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12.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要求

  工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工会的根本组织原则。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二是按照群众组织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充分体现群众化、民主化要求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

  13.今后五年中国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

  中国工会十六大报告指出:“今后五年,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回应职工群众的新期待,坚持改革创新,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大力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贯彻落实,使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充分保障;有效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广大职工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发挥;切实加强维权和服务工作,使广大职工的各项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使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显著增强。”具体来说,主要有:

  (1)激发广大职工创造活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再立新功。

  (2)引导广大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聚起为实现中国梦奋斗的正能量。

  (3)切实维护和发展职工权益,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

  (4)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5)不断强化源头参与和制度创新,增强工会工作的法制基础和制度保障。

  (6)积极加强和改进工会自身建设,打造深受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14.基层工会的选举

  对于基层工会的选举,《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中作了如下主要规定:

  第一,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

  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

  第二,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留会籍者,不参加选举。非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第三,代表、委员、候补委员、常委、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产生,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自下而上地充分酝酿、反复讨论。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必须经过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经过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选举。

  第五,委员、候补委员、常委、主席,副主席,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范围进行选举,获得超过选举范围人数的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六,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第七,从委员中增补常委或主席、副主席,一般要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不是委员的要先增选为委员。

  15.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有九项,即:

  (1)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

  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16.加入工会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工会的性质特点和工会法规定的组织原则,职工群众加入公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

  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2)加入工会的职工必须承认工会章程。即服从工会组织的领导,执行工会的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3)加入工会应当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中国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同时还规定会员退会自由。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自由结社的权利。

  (4)职工加入工会是宪法规定的一项政治权利,凡是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加入工会。

  另外,因违法乱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职工,因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开除厂籍留用察看的职工,在缓刑期间或留用察看期间,一般暂时不吸收他们加入工会。

  我国《工会法》关于参加工会人员的条件,只规定是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因此不应再分固定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只要连续在一个企事业单位工作劳动一定时间,自愿申请,都可以加入工会。合同工、临时工在企事业享受的各种待遇和参加工会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作为工会会员,其会员待遇应与其他固定工会员一致。

  17.申请加入工会基本程序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可见,职工参加工会应有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小组长口头申请,填好入会申请表,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工会会员证。

  18.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也可以加入工会

  20XX年,我国新修订的《工会法》出台,第一次把进城打工的农民界定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流动工人”,在法律上肯定了农民工拥有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不论其户籍是否在就业地、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新加入工会的农民享受与企业正式职工一样的待遇。

  20XX年全国总工会下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19.工会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规定,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以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20.工会会员需履行的基本义务

  《中国工会章程》也规定成为工会会员的职工应当履行如下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

  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21.工会会员会籍处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下:

  (1)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工作)关系(含事实劳动或工作关系)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取得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会籍。

  (2)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坚持职工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

  (3)会员如在本单位下岗后待岗,其会员组织关系不作变动。

  (4)会员失业后,由原用人单位办理会员保留会籍手续;其重新就业后,由本人及时与新用人单位接转会员组织关系。

  (5)提前退休或内退的会员,其工会会员会籍暂不作变动和处理,待其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再按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

  (6)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

  第二章

  工会的基本职责

  22.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的基本职责具体表现在三个层面上:

  (1)工会法规定的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其中的“合法”权益之法,不仅包括劳动法律法规,还包括其他一切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足有三千多部,凡涉及职工权益的内容,只要职工有需要,工会都应当予以维护。

  (2)维权的内容应该是丰富的。按照工会法之基本职责的规定,维权的内容应包括政治权益、民主权益、经济权益、劳动权益、精神文化权益、人身健康权益、心理健康权益等等,凡职工之合法权益都应当维护。

  (3)《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一是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3.我国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

  中国工会的社会职能是指中国工会履行职责而产生的社会功能,其社会作用是中国工会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我国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是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智能和教育职能,其中维护职能是工会的最基本职能。工会的四项职能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体现了工会职能结构的辨证统一关系。

  维护职能指中国工会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这既是职工群众对工会的要求,也是党赋予工会的任务。建设职能即吸引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改革,努力完成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任务。《工会法》对工会的建设职能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规定,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具有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参与职能是指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教育职能是指工会通过各种教育方式,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24.工会在职工文化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充分认识和发挥工会组织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对于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促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增强企业凝聚力、构建和谐的企业文化,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在履行职能中创新工会工作。

  (2)丰富活动载体,在服务大局中凝聚职工队伍。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的“娘家”,因而对职工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因此,工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能够起到能动作用。要充分利用工会的组织优势,提高企业文化建设的品位。

  (3)弘扬主旋律,在宣传引导中培养共同价值观。工会可以通过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宣传他们的事迹,弘扬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企业精神,陶冶职工的情操,培养职工群体意识和良好的共同习俗和道德风尚。

  (4)提高职工素质,在和谐发展中营造浓厚氛围。工会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革新创新等活动来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能够帮助职工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风尚。

  25.工会如何组织职工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纽带、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组织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承担着重要任务。

  (1)以强化民生保障为关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努力解决好职工利益问题。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积级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就业培训、法律援助等活动,打造工会帮扶品牌,推动送温暖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促进社会和谐。

  (2)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夯实工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按照“两个普遍”的要求,推动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方针,深化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为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打下扎实的组织基础。

  (3)加强维权机制建设,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积极稳妥依法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扎实开展要约行动,推动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协调和妥善处置各种劳动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扎实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在企事业单位中建立健全并规范运行,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扎实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程度,提高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

  (4)以职工群众为主体力量,发挥工会在社会管理和创新中的监督作用。加强源头参与和监督作用,在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政策的同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职工代表和政协工会界委员的作用,多渠道反映职工诉求、表达工会主张,积极推动、主动参与地方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联合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贯彻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26.工会如何组织开展劳动竞赛

  劳动竞赛是工会的一项传统工作,是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的统称,包括生产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节能减排、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工会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应根据竞赛活动的具体内容,采取相应的方式方法,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劳动竞赛组织,把组织开展劳动竞赛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精心策划、突出主题。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的难点、重点,制定竞赛规划,提出竞赛方案,制定竞赛目标,不断创新活动形式。

  (3)切实做好劳动竞赛项目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精益求精、抓出成效。

  (4)完善竞赛活动的激励机制。按照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表彰先进。

  (5)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好竞赛经验的推广和竞赛成果的转化,保护职工的知识产权。

  27.“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安康杯”竞赛活动,是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激发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升职业安全健康与自我保护能力形成群众性安全生产热潮的有效方法。

  “安康杯”竞赛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有关文件精神,努力践行持续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康杯”为载体,积极组织实施群众性安康工程,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素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康杯”竞赛目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工会群众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职工安全健康教育,不断提高管理者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职工自我防护能力。

  28.“安康杯”竞赛的“十个一”活动内容

  “安康杯”竞赛主要内容是结合实际和特点,广泛开展“十个一”活动,全面推行“一法三卡”的实际应用,落实先进安全生产工作方法的普及应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推进工作力度,继续开展职工安全健康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活动,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

  “十个一”活动内容:(1)读一本安全生产知识读本;(2)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3)当一天安全检查员;(4)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签名活动;(5)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6)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7)看一场安全生产录像和电影;(8)忆一次事故教训;(9)查一起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10)写一条安全生产体会。

  29.“安康杯”竞赛推行的“一法三卡”的主要内容

  一法即《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

  三卡是指:(1)安全检查提示卡;(2)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3)危险源点警示卡。

  30.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要内容

  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项:(1)创新意识引导。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引路、表彰奖励等形式让职工步入创新境界,增强创新活动的群众性。(2)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推广先进操作法,广泛开展技术练兵、技术比

  赛活动,使职工技能水平不断上等级,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3)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鼓励职工技术发明、技术创造,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4)引导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创新。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引导职工立足本职,争做“创新能手”、争当“创新示范岗”、争创“创新型班组”,为企业挖潜增效,加快发展建功立业。

  第四章

  工会经费保障

  31.工会会员会费的交纳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收入计算缴纳会费;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是对工会组织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保证会员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这是由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32.工会经费的来源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为:①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③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④人民政府的补助;⑤其他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项:

  第一项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

  第二项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这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三项是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上缴的收入”是指工会所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以自身的业务收入抵补各项支出后的净收益,按照规定上缴主管工会的一部分收入,作为主管工会的经费来源之一,用于弥补工会活动经费的不足和发展工会事业。

  第四项是人民政府的补助。人民政府补助,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给工会的补贴、基建费用、活动经费或专项经费。

  第五项是其他收入。是指个人、社团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33.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这一规定,为工会经费的正确合理使用提供了依据。根据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自身建设;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建家活动;工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服务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慰问困难职工;基层工会办公费和差旅费;设备、设施维修;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必要补助。

  34.工会经费的审查和监督

  《工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的形式分两种,即行政审查监督和民主审查监督。行政审查监督是指各级工会组织的检查、控制和督导,主要由工会财务部门承担;民主审查监督是指各级组织通过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民主监督同内部审计结合进行。

  工会经费审查都督分事前监督、日常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事前监督是指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构在各级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审核和批准过程中进行审查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构在本级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审查监督。事后监督是指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构对本级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监督。对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案件的专项检查,也属于事后监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工会内部设立的经费审查监督机构。它是根据工会财务的客观要求建立的,由同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负责并工作。在工会委员会成立或换届时,同时选举或改造经费审查委员会,并报请上一级工会批准。

  35.工会经费和财产的保护

  保护工会财产不受侵害,是工会顺利开展活动的前提。《工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会财产、经费所有权,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权,有利于工会组织在依法享有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工会资产所有权以或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遭到侵占、挪用、任意调拨而不能行使其权能时,工会有权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并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工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这一规定也为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在市场经济中,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治会”、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建立健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登记或手续,遇到随意改变工会所属企事业隶属关系的情况,工会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制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职工民主管理

  36.工会会员代表的条件及其产生

  工会会员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在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工会会员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十条规定:“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7.工会会员代表的职责

  工会会员代表具有如下的职责:

  第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第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第四,积极参加对基层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五,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第六,积极宣传贯彻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七,会员代表对原选举单位会员负责,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会员和原选举单位对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的会员代表,有权提出罢免的要求。代表的罢免必须经过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并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审批;

  第八,会员代表因故调离原选举单位,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选举单位出现的会员代表的缺额,由全体会员另行选举,并报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审批。

  38.职工董事和监事

  《工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1)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条件的本公司职工;(2)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有参政议事能力;(3)能够实事求是地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人正派、廉洁自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有:(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两年以内,公司不得因履行职务原因解除其劳动合同或对其工作岗位作不利的变动;(3)职工董事在参与董事会决策时,应充分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沟通所有者和劳动者的联系,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4)职工董事对董事会所要审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事先应通过公司工会、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了解有关情况,听取专题讨论意见;对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根据职代会民主表决结果,在董事会上阐述意见;(5)职工监事应以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对企业

  经营中损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情况有权向董事会(股东会)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作出处理。

  39.职工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40.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规定,职工代表在任职期间享有以下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应尽到以下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41.职工代表如何补选和撤换

  企业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企业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因此而出现的代表缺额就需要补选。缺额应由原选举单位按照规定补选。补选职工代表的程序是:(1)由补选单位代表团(组)向企业工会提出补选职工代表的要求。(2)企业工会对补选代表的要求及时进行研究,作出决定后,由要求补选的单

  位补选。(3)经补选单位的职工群众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4)补选结果报企业工会备案并张榜公布。职工代表任期内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的,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原选举单位的代表缺额,也需要按上述程序另行增补。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和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撤换职工代表主要是发生在下列情况下:(1)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企业开除的,应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2)无故不参加职代会活动,严重失职的;(3)因停薪留职、长期病假或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也都应予以撤换。

  撤换职工代表的一般程序是:(1)由选举单位职工提出撤换职工代表的要求,工会及时调查核实;(2)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补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可申辩;(3)经选举单位讨论,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即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4)原选举单位将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报告企业工会,由企业工会宣布并备案;(5)选举单位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新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替补被撤换职工代表的缺额。

  企业职工代表撤换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对企业职工代表的督促和监督,有利于保证企业职工代表的质量和工作效率,从而使企业职工代表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朝气,更好地代表广大职工行使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

  4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

  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它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职工

  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职工代表大会有法定的权威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工会法》《工会企业法》),具有一定强制力和约束力,从而保证了广大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主人翁地位。

  (2)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3)职工代表大会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职代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始终体现着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4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企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1)知情权,即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企业领导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共决权,即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决定权,即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监督权,即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选举权,即对经营者、职工董事、监事和集体协商代表等的选举权。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44.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

  民主评议干部要以企业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六点:

  ①能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②是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市场经济知识、必要的科技知识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③能否坚定地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办企业,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④是否勤奋敬业,勇于奉献,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⑤是否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⑥是否坚持在抓好企业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45.厂务公开制度

  所谓厂务公开就是把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广大职工公开,使职工及时了解厂情,更好地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厂务公开主要载体和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

  厂务公开一般公开以下内容:(1)

  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公开。这包括企业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企业改制方案等;(2)企业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公开。这主要包括各岗位干部的任用条件、程序、结果,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标准、程序、结果等。(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开。这包括职工工资、奖金分配、保险福利情况、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称评定、奖惩晋级、农转非、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劳动用工、下岗分流以及集体合同的签订等;(4)企业经营状况公开。这包括企业盈亏情况,大宗原材料的采购供应,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5)企业干部收入和待遇公开。包括领导干部工资、奖励收入、年薪制实施及考核情况,住房、交通通讯工具的配置以及费用支出、出国境情况等。

  第六章

  劳动者权益保护

  46.《劳动法》及其主要内容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我国的《劳动法》是通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等形式来表现的。本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立法目的,规定了包含以下的基本内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员工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47.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的权利主要有:(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叁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定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这方面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越来越依赖于专门的职业培训。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包括: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依法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48.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的义务是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劳动者需要履行以下义务:(1)劳动者有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劳动者有劳动就业的权利,而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就必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完成劳动生产任务。这是劳动关系范围内的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强制性义务。(2)劳动者有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这既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保证。

  49.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今后用以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必须认真对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介绍企业情况。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有义务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向劳动者告知,劳动者一定要向企业如实告知自己的情况。

  (2)签订劳动过程中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要端正自己的心态,在没形成劳动关系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要大胆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要求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劳动者在签字之前一定要看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是不是你所事先了解的单位,劳动报酬一定要约定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休息与休假、社会保险、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护都是都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50.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有什么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工会法》对此也有类似规定: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对一些条款有疑问或者对一些内容不能确定时,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请求工会给予指导,或者请求工会就某些事项与单位进行协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51.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5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54.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时限规定

  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主要的时限包括: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6)申请工伤认定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5.法律对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享有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所享有的一切劳动权利,履行劳动者应履行的一切劳动义务。此外,《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还作了特别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56.我国社会保险有哪几类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类型。

  57.农民工怎样参加社会保险,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如何

  接续

  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58.国家对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的措施

  解决农民工问题要抓紧解决工资偏低和工资拖欠问题,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3)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4)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5)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搞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6)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

  (7)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

  59.国家对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规定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

  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60.国家对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规定

  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61.什么是劳务派遣,一般哪些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职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参加劳动,用工单位将对被派遣职工行使劳动指挥权和管理权的特殊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6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92条规定:“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3.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6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合同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另一方必须是职工自愿结合而成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企业行政方面,而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劳动者个人。

  (2)合同的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集体劳动的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明确的有关企业的整体性措施;劳动合同则仅限于规定劳动者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

  (3)适用范围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全体职工,即一份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的每一名职工;劳动合同则只适用于劳动者个人,对企业其他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4)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

  65.集体合同对职工个人而言的重要作用

  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会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赋予了单个劳动者联合起来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的权利,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地位上获得一定程度的平等,从而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利益。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

  66.工会为什么要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的维权包括在个别劳动关系中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个别劳动权利,也包括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来维护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权利。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这些规定是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

  工会通过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来满足职工的利益诉求,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劳动权益,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67.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什么地方讨论通过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主要手段。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必须反映企业职工的真实意愿。所以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68.什么叫做专项集体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

  个具有较全面内容的集体合同,也可以就如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内容,分别订立彼此相对独立的“专项集体合同”。因此,为了提高集体合同所约定事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劳动者就某项专门事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即为专项集体合同。

  69.什么叫做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

  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70.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工资集体协商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协商代表的产生。职工一方由本企业工会代表进行协商,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由基层工会或者基层分会(小组)选派,并经区域(行业)职工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未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会议的,由基层工会或者基层分会(小组)选派,并经公示后产生。企业方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为3至10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代表不得交叉兼任。

  (2)发出要约。工资协商双方均可发出要约,要约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协商内容、时间、地点和主要事项。另一方接到要约书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并积极做好协商准备工作。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或拖延。工会发出要约后,用人单位未作答复的,或长期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劳动关系三方可以督促其改正。无正当理由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协商准备。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掌握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工资水平的有关情况。了解并征求职工和企业对协商的意见和要求,形成书面的集体协商初步方案。双方可就协商议题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事先交流。

  (4)协商会议。协商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召开会议,就初步方案进

  行平等协商。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原则,履行职责和义务。工资集体协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形成工资协议草案。草案可由双方共同或委托一方制作。

  (5)审议通过。经双方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工资协议草案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经过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工资协议草案方获通过。

  (6)审查备案。工资协议签订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方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按分级管理原则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企业工会同时将工资协议呈报上级工会备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企业工资协议15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协议条款内容、签订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7)公布监督。工资协议生效后,协商双方应在7日内以适当方式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单位工会有权组织职工代表对工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民主检查和监督。企业每半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资协议的履行情况。

  (8)变更和解除在工资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工资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订立时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工资协议无法履行的;工资协议约定的变更条件或解除条件出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终止与续签。工资协议一般情况下一年签订一次,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协议即行终止。企业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提出下一年度的书面协商要约,进行新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

  71.

  工资的构成,什么是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

篇六:工会三个着力是什么

  

  企业工会的基本知识

  第一篇:企业工会的基本知识

  企业工会的基本知识

  工会是由五部一室组成的,它们分别是组织部、生产部、宣传部、劳保部、女工部、办公室。

  一、组织部

  企业工会组织工作是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工会组织工作担负着从工会组建、工会组织体制延伸、工会组织制度建设,到工会会员队伍、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等一系列繁重任务。新形势下要把依法推进企业工会组建,矿大企业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实现企业工会组建与不断变化发展的企业状况向相适应,会员发展与不断壮大的职工队伍相统一,作为企业工会组织工作的挂关键和重点。

  二、生产部

  企业工会开展经济技术工作是企业工会履行自身建设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工会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企业工作全局的载体和有力抓手,有了这个载体和抓手,企业工会就能团结带领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于企业的发展、进而投身于国家改革和建设的伟大洪流,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和主力军作用,为实现企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重大贡献。

  三、宣传部

  工会是共产主义学校,负有教育的社会职能,在新形势

  下充分发挥好工会宣传教育工作的作用,培养和在就一支高素质的私有职工队伍,团结和激励广大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是工会组织肩负的一项重大时代任务。

  四、劳保部

  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重要任务。企业工会高度重视和努力做好企业工会劳动保护

  工作。

  五、女工部

  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是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既是党对工会的要求,形势发展的需要,更是企业广大女职工的迫切愿望。企业工会及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女职工干部,都要认清形势,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长才干,着力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创新发展,不断开创女职工工作的新局面。

  六、办公室

  第二篇:工会基本知识

  工会基本知识

  一、工会的性质、活动准则、法律依据

  中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权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二、组建工会有什么条件

  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就可以依法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人数

  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企业应当在开业投产一年之内组建工会。凡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上级工会有权派员到该单位宣传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3、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在上级工会指导下,成立工会筹备组,发展会员,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组织。

  4、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三、加入工会有什么条件

  在中国境内的任何性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可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四、职工如何办理入会手续

  1、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2、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成为正式会员。

  3、个人提交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制作会员证。

  五、工会会员有什么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撒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盖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六、工会会员有什么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每月按个人基本工资5%交纳会费。

  加入工会的十大好处

  中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职工可以信赖的“家”。加入工会具有以下十大好处:

  1、当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帮助解决;

  2、当职工的工资被拖欠时,工会帮助协调;

  3、当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需要诉讼时,工会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4、当职工的个人和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工会送去温暖,提供经济救助;

  5、当职工的子女因家庭贫困上不了学时,工会的金秋助学活动帮孩子圆梦;

  6、当职工需要找工作时,工会指导其就业,包括推荐合适的岗位;当职工找到新工作时,工会帮助指导其签订劳动合同;

  7、当职工身在异乡,倍感孤独时,工会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带来其身心的愉悦;

  8、当职工需要学文化、学技能时,工会开展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使其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我;

  9、当职工对现状产生焦虑、困惑、抑郁等心理障碍时,工会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使职工心理健康的生活、工作;

  10、当职工到工会会员优惠基地消费时,持有工会会员证将得到实惠。

  第三篇:工会写作基本知识

  工会写作基本知识

  如何写好论文

  论文写作的一些要素,如论点、论据、论证、结论等。大家通过看论文的写作知识就可以掌握。我要讲的是论文写作中需要把握的一些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如何才能写出一篇吸引别人眼球的好论文。

  一、论文的选题。

  1.要善于选择别人没有涉猎的课题。

  2.要善于抓住当前的热点问题。

  3.要敢于选择一些冷题、难题。

  二、要有鲜明的观点。

  观点是一篇文章的眼睛,没有好的观点,就不可能写出一篇好的文章,特别是目前我们正处于一个个性张扬的时代,文章也必须写出个性来,如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谁说鸡毛不能上天。如何才能让猪生出个象来,这些论点都具有独特的个性。一看观点,就可以产生一种非看下去不可的感觉。

  三、要善于学习和运用相关知识。

  四、要注重学习和积累新的知识和理论。

  五、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

  六、要坚持基本的原则。我们不能以写论文来否定目前党的政策,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

  如何写好一篇总结经验材料

  要写好一个成功的总结,一个被大家认可的总结,除在整体布局时需要认真思考、精心设计外,我认为应把握下面几点。

  1.要写出本单位的工作特色来。

  2.要写出自己的典型作法来。

  3.要写出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来。

  4.要写出工作中的重要体会来。

  5.要写出工作中的不足和教训来。

  我们大部分同志在写作中,只是把全年的工作简单地罗列在一起,可以说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在总结中看不到自身工作的重点,也看不到任何特色或特点,更缺乏典型的作法。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总结,吸取教训,发扬成绩,如果总结起不到这样的作用,那就失去了总结的意义。

  如何设计自己的工作

  大家以前习惯把工会工作称为四菜一汤。即组织民管、维权保障、生产技协,宣教文体和女工工作,如果我们在制订计划时,今年抄去年的,明年抄今年的,也是无可厚非的。这样混同样可以混下去,但是要真正设计好一年的工作,非下一番苦功夫不可。那么,如何才能写好工作计划呢。我认为关键是抓信八个字,大胆设想,小心求证。具体要把握下面几个方面。

  一、要掌握政策,做到未雨绸缪。

  党的工运理论政策是设计我们工作的理论基础,是认识问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重要思想武器。如果我们工作计划不能很好地体现先进的工运理论和政策,每设计一项工作都是老调子、老样子、老路子(简称三老),那样就失去了计划的意义。

  二、要了解上级组织和领导意图,做到胸中有数,如何了解上级和领导意图,其主要渠道(1)是学习有关文件和领导的讲话精神,并能准确把握其中的精髓。(2)是注意观察领导亲力亲为的事项和关注的重点,这同样是制定工作计划的重点和关键点。(3)有条件的情况下,注重与领导的交流与沟通,了解领导的真实想法,这样使我们在制定计划时不走或少走弯路。

  三、要善于精心谋划,做到有的放矢。

  有一句话叫“思路决定出路”,还有一句话叫“思想有多远,惠丰就能走多远”,另外一句话是“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从上面的三句话中,我们可以感到做好计划的份量。要做好工作计划关键在于一个字“谋”,我们如何去谋,附近上面讲到的把握政策,了解领导意图外,我想关键的关键精心设计,精心谋划,重点要把握下面三个层次:

  (1)要坚持做到三个反复,从工作计划的谋划到工作计划的起草,都要进行反复设计;从工作计划总体布局到每一个细节的敲定,都要进行反复推敲,从工作计划的推出到每一个环节的衔接,都要进行反映调研论证。

  (2)要坚持做到详略得当,虚实得当。对新提出的工作要详写,对过去的工作安排要略写。既要有务虚的理论高度,也要有务实的实际操作内容,两者不可偏废。

  (3)要体现职工群众的要求,要站在职工群众的角度,坚持调查研究,把职工的愿望变为工作计划的重点内容,在今年的工作计划中,我们提出了“一站式”服务的方法,就是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职工服务。

  四、要善于创新,做到与时俱进。

  创新的思路,就是要在继承中创新,我们既要继承原有工作方法,也要创造新的工作方法。如工会维权高速通道,维权电话,维权信箱,一线工作法和民情手记,都是维权高速通道的具体内容。但这些内容不是在同时段提出的,而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起来的。

  在落实中创新,通过落实,发现问题,加以改进。

  在发展中创新(经济技术创新,从过去强调创新成果的数量,今后转变为成果转化。)

  在完善中创新。如民主管理,我们在完善制度、完善操作的同时,又推出了“三会”制、票决制、“四票”制(建议票、赞成票、表决票、落实票)等,丰富了民主管理的内容。

  写作的基本要求

  1.有分析、综合、归纳、整理、提升的能力和观察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高度。

  2.要有开阔的政治视野、敏捷的创新思维、娴熟的写作技巧。

  3.要有丰富的想象力、敏锐的洞察力、机智的应变力、果敢的决断力。

  4.要有丰富的相关知识(哲学、逻辑学、政治经济学)。

  第四篇:工会基本知识230题

  工会基本知识230题

  一、基本常识题

  1.中国工会会徽,选用哪两个汉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形重叠组成,并在两字外加一圆线,象征着什么?

  答:“中”、“工”两字;象征“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2.中国工会会徽为圆形,会徽的底和选用“中”、“工”两字组成的主体图案分别是什么颜色?

  答:红色和金色。

  3.某人与用人单位准备签定2年劳动合同并约定1个月的试用期,请问该试用期是否包含在2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内?

  答:是。

  4.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的。5.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中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能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吗?

  答: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6.劳动者提前多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30日。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多长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3日。

  8.《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是在什么时间、什么会议上通过的?

  答:2005年7月;全国总工会十四届六次主席团会议。

  9.《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答: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0.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工会接受地方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双重领导,以谁的领导为主?

  答:地方党组织。

  11.《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会员多少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

  答:25人。12.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谁是法定代表人?

  答:工会主席。

  13.《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会员在多少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答:100人。

  14.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什么机构,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答:常务委员会。

  15.职工多少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另外配备什么职务?

  答:200人;专

  职工会副主席

  16.《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哪些人不能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答: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

  17.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日常工作的工作机构是什么?

  答:企业工会。

  18.区域性和行业性的企业联合工会或工会联合会的工会主席候选人,可由上一级工会同有关方面协商,经过哪些方式确定,经过3个月工作试用期满后,再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答:招聘、选聘、委派等方式。19.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比分别是多少?

  答:1.5%至2.5%;1%。

  20.《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答: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

  21.工会组织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什么?

  答:建立工会组织,发展会员。(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

  22.劳动者加入工会成为会员,必须具备哪两个条件?

  答:一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二是承认中国工会章程。23.全国各级工会组织普遍开展的“双爱双评”活动中,“双爱”“双评”分别是指什么?

  答:“双爱”指“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

  “双评”指“评爱企业的优秀职工,评爱职工的优秀经理厂长(经营管理者)”。

  24.工会宣教工作中开展的“创争”活动是指什么?

  答:“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25.1922年4月9日,我国成立的第一个工人俱乐部名称是什么?

  答:长辛店工人俱乐部。

  26.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全国工人体育运动大会是在什么时间?

  答:1955年10月。

  27.1985年举行的第二届全国工人运动大会,参加的运动员达多

  少人次,是第一届的几倍?

  答:5000人次,3倍。

  28.第三届全国工人运动会在哪一年举行?

  答:1996年。29.请你列举出3位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党领导的“新劳动者运动”中涌现出的我国第一代劳动模范的名字。

  答:赵占魁、甄荣典、张秋凤。

  30.中国职工技协全称是什么?英文缩写是什么?

  答:中国职工技术协会;CWTA。

  31.中国职工技协会徽由两只欲握的右手构成的“工”字及“卫星轨道”组成,有什么象征意义?

  答:象征职工技协通力协作,推动科技进步。3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哪级以上工会设立?

  答:在县(含县)以上总工会设立。

  3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由谁担任?

  答:主任委员应由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34.深入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应当树立哪四种观念?

  答:应当树立“市场、效益、科技、人才”四种观念。35.社会保险具有哪四种性质?

  答: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社会性。36.产业工会的组织原则包括哪些?

  答:产业原则;行业原则;地域原则;联合制、代表制原则。

  37.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机构中负责社会和劳工事务的一个专门机构。它成立于哪一年?

  答:1919年。

  38.产业职工由哪两部分构成?哪部分是产业职工的主体?

  答:产业工人和知识分子;产业工人。

  39.1920年11月成立的什么工会是在共产主义小组领导下最早成立的地方性产业工会?

  答:上海机器工会。

  40.1921年3月成立的什么工会是在共产主义小组领导下最早成立的全国性产业工会?

  答: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

  41.《工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以上工会组织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由谁负担?

  答:同级财政。

  42.工会财务工作区别于企业、事业、行政财务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答:广泛的群众性。工会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都有相应的职工群众的参与。43.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通过的144号公约名称是什么?

  答:《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44.在什么时间,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第144号公约,表明我国已经承诺遵循国际通行的三方性原则来协商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

  答:1990年9月7日。

  45.“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这一高度概括,集中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国家和民族崭新的时代风尚,是我们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的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请问这段话是在哪一年举国欢庆五一国际劳动节之际,谁明确提出来的?

  答: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

  46.世界工联、国际自由工联、世界劳联的总部分别设在哪里?

  答:世界工联总部多年设在捷克首都布拉格,2005年12月31日迁往瑞士日内瓦;国际自由工联和世界劳联的总部均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47.三大国际工会组织中,成立最早的是哪一个?影响最大、会员人数最多的是哪一个?哪一个创建时,中国工会是创建组织之一?

  答:成立最早的是世界劳联;影响最大、会员人数最多的是国际自由工联;世界工联创建时,中国工会是创建组织之一。

  48.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什么?

  答:国际劳工大会。49.根据竞赛内容的不同,劳动竞赛可划分为哪三类?

  答:生产型竞赛、智能型竞赛和技能型竞赛。50.在职工中广泛开展的“五小”竞赛活动是指哪“五小”?

  答: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51.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是什么?

  答:维护、建设、参与、教育。52.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53.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答:3年或者5年。

  5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叫什么合同?

  答:劳动合同。

  55.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的合同叫什么合同?

  答:集体合同。

  56.全国人大颁布的一部主要用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是什么法?

  答:《劳动法》。57.我国实行的是每天几小时的工作制度,平均每周不超过多少小时?

  答:8小时;40小时。

  58.企业工会主席是通过什么形式产生的?

  答:民主选举。

  59.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工会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组织起来,切实维权。60.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几个方面的代表组成?

  答: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61.企业工会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6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谁来支付?

  答:所在单位。

  63.中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什么?

  答:中华全国总工会。

  64.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哪三方?

  答:工会、企业(或资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65.工会与党的关系上一条最基本的政治原则是什么?

  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或围绕党的工作大局)。66.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答:职工代表大会。

  67.工会为提高职工素质开展的活动体现了工会的什么社会职能?

  答:教育职能。6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主动、依法、科学维权。

  69.签订集体合同前的一项重要程序是什么?

  答:集体协商(或平等协商)。70.劳动关系双方指的是哪双方?

  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71.在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如何订立集体合同?

  答: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72.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的多少天内,企业应予以回应?

  答:20天内。73.工会开展群众经济技术活动体现了工会什么社会职能?

  答:建设职能。

  74.工会为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开展的是什么活动?

  答:文化体育活动。75.在劳动关系双方,工会是哪一部分群体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答:职工群众。

  76.工会最基层的组织是什么?

  答:工会小组。

  77.在职工的各项权益中,工会最重要的是维护职工什么权益?

  答:经济权益(劳动工资权益、劳动报酬权、劳动收益权也可)。78.工会有一个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的组织叫什么?

  答:技术协作组织。

  79.工会有一个以帮扶困难职工为宗旨的名牌工程是什么?

  答:温暖工程(或困难职工救助工程)。80.什么是社会保障中的五险一金?

  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81.工会维护职能是哪两个维护的统一?

  答: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相统一。8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设在什么地方?

  答:工会。83.工会有一个专门从事女职工工作的机构叫什么?

  答:女职工工作委员会。

  84.工会各级组织按照什么原则建立?

  答:民主集中制。

  85.职工在多少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主席?

  答:200人以上。

  86.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多少向工会拨缴经费?

  答:2%。

  87.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哪两项制度?

  答: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88.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重要决议、决定,须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人数的多少通过方为有效?

  答:过半数(50%以上)。

  89.基层各级工会委员会是由什么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

  答: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90.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谁担任?

  答:企业工会主席。91.职工加入工会,须经本人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由谁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答:工会基层委员会。

  92.基层单位有会员多少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

  答:25人。93.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企业工会主席?

  答:不可以。

  94.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什么会议讨论通过?

  答:职工代表大会。95.罢免工会主席必须经过召开什么会议讨论通过?

  答: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96.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哪?

  答:企业工会。97.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谁担任?

  答:企业工会主席。98.劳动合同文本由谁保管?

  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99.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是什么?

  答:要约行动。

  100.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什么资格?

  答:社会团体法人资格。101.劳动生产率是指什么?

  答:劳动者的生产效率。

  102.消费水平主要受哪两个因素影响?

  答:居民收入和物价总体水平。103.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消费的类型可以分为哪三种?

  答:钱货两清的消费、贷款消费和租赁消费。

  104.任何社会都需要生产过程的不断重复和更新,这就是再生产。请问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哪四个环节?

  答:生产、分配、交换、消费。105.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答: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106.我国法定的公司形式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答: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07.“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要作

  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请问这段话是谁在什么文件中提出来的?

  答: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来的。108.外资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设立的哪三种企业中的外商投资部分?

  答: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09.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请问成为法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依法成立,有必要的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10.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有哪三种?

  答: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和结算业务。111.股票投资的收入包括哪两部分?

  答:一部分是股息或红利收入,另一部分收入来源于股票价格上升带来的差价。112.目前在我国根据发行者不同,债券主要分为几种类型?

  答: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113.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公平的收入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体现,它有助于什么?

  答:有助于协调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114.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是什么?重点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115.在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下,什么号称人们的“第二身份证”?

  答:个人信用状况。

  第五篇:工会基本知识问答

  工会基本知识问答

  1.工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答: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性质的基本特点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2.中国工会是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答: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工会教育并组织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

  (3)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民主管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会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

  (5)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3.工会为什么具有法人资格?

  答:我国民法规定,得到法律承认,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社会组织就是法人。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权利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法人不是以人的生命存在为基础的公民个人,而是依照一定法律程序成立的,具有独立财产和组织机构,能以本组织名义进行独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4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1997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可否冻结划拔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基层工会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即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4.工会取得法人资格有什么作用?

  答:主要是使工会取得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以便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工会取得法人资格后,一是通过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参与研究起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国家和经济组织的行政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机关的活动实行社会监督等方式,组织职工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二是通过与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在促进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可以接受职工委托,作为职工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保护工会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有关方面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对工会的义务,当工会经费、财产受到侵犯时,工会可以独立民事主体的资格诉诸法律,请求保护。

  5.什么是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

  答:《工会法》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这一规定的实质,就是工会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工会的光荣传统,也是工会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同时,《工会法》还明确规定:“工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因为工会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下创造性地独立自主地工作,才能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广大职工的意愿结合起来。

  6.工会与党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总结国际工会运动的历史,就工会与党的关系而言存在着两种错误的倾向:一是否认工人阶级政党对工会的领导作用,试图使工会摆脱党的领导;另一种是抹杀工会的独立自主性,把工会当做党组织的一个下属工作机构。这都给工会运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所以工会与党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工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党要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7.党组织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答:在认识上,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放到

  党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高度来认识;在工作上,要及时研究工会提请党委讨论的问题,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领导方式上,应当通过工会内党组织的活动和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使党的主张经过工会的民主程序,变成自己组织的决议和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并得到贯彻落实。

  8.工会要接受党的领导,为什么还要强调工会的独立自主性?

  答:工会的独立自主性,首先是由工会的性质决定。它是一个群众组织,不是党的组成部分和下属机构。党对工会的领导不是自己组织系统内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党组织没有必要对工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直接的干预。

  其次,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工会发挥组织作用的前提和条件。实践证明,工会如不能依据职工群众的意愿来开展工作,真正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然会脱离群众,失去广大职工群众的信任,其结果仍然会脱离党的领导。因此,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也是党对工会的迫切要求。

  9.工会遇到哪些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党讨论?

  答:它一般包括:(1)贯彻党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重要决议的意见;(2)召开本单位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工作报告和主要领导人的推荐人选等重要事宜;(3)工会的工作计划,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涉及本单位全局性的工会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4)工会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5)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处理意见。党委应对工会提交的重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给予答复。

  10.工会相对于行政的独立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工会和行政虽然同处于一个单位,但是它们的性质、任务、领导体制、工作方法不同。因此,二者是两个独立的组织系统,它们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也没有上下级之分。工会在建立组织、设置机构、选举领导、开展活动、管理财务上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11.如何看待工会与行政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

  答: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是工会与行政亲密合作的基础,而平等

  相待是建立亲密合作关系的保证。工会与行政的平等关系不是权力大小的比较,而是指在法律面前,劳动关系主体关系主体代表身份的平等;就思想认识而言,是双方相互尊重。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协商合作,进而形成互相理解和支持的默契配合。

  12.加入工会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凡在企业、事业、机关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13.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会员享有以下六项权利:

  (1)在工会的会议和工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4)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的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应尽的六项义务是:

  (1)学习政治、文化、科学和技术;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维护社会秩序,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阶级友爱,搞好团结互助;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按月交纳会费。

  14.为什么要建立工会?

  答:中国工人最初建立工会是为适应工人运动的需要,维护工人利益和提高工人的工资,缩短劳动时间和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工人之

  间的团结。在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工会不仅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而且是国家政权和重要社会支柱。在我们国家里,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总体利益同具体利益之间,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之间也有可能产生某些矛盾。腐败现象和官僚主义必然侵害群众的利益。在一些新经济组织内,工人的权益还需要工会进一步地去合法维护。因此,广大职工需要通过工会组织表达和维护自己的具体利益,党和政府也需要工会经常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所以要建立工会。

  15.什么是工会基层组织?

  答:工会基层组织,主要指基层工会委员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有会员25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邻近的或性质相近的若干单位的组织员可以联合组成工会基层委员会。”章程还规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车间(科室)建立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即分工会,并且可以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分工会和工会小组是工会组织的细胞。

  16.工会小组应如何发挥作用?

  答:工会小组是工会组织的细胞,是工会密切联系群众的关键环节,是工会一切活动的基础。

  (1)认真做好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和组织小组职工积极参加政治、技术、文化、管理知识的学习,开展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2)动员群众以工人阶级主人翁的态度,参加管理和改革,组织技术互助,推广先进操作经验,以保证小组生产、工作计划的完成,为实现各项经济指标而共同努力。

  (3)热心为职工办实事,经常进行家访、谈心,对生病同志进行慰问,开展小组的经济、劳力、生活互助活动。

  (4)加强工会小组自身建设,定期开好工会小组生活会。传达上级工会决议,讨论小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会员权利、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工会小组的工作水平。

  17.什么是基层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答:基层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工会基层委员会和车间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或各种专门小组。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聘工会积极分子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专门工会委员会主任通常由分管此工作的工会委员兼任。

  18.工会基层委员会一般应设立哪些专门工作委员会?

  答:工会基层委员会和车间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可设立组织工作委员会、宣传工作委员会、群众生产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劳动保护工作委员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财务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等。

  19.江泽民同志关于坚持“依靠”方针谈了哪四句话?

  答:江泽民同志在多次讲话中都强调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必须要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

  20.“三育人”“树、创、献”的内容是什么?

  答:“三育人”工作是教育工会的传统工作,“三育人”即: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1996年,全国教育工会提出,在继承、发扬“三育人”活动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树师德形象,创文明校风,为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做贡献”(即树、创、献)活动。这一活动具有更鲜明的时代性、群体性和社会性,是“三育人”活动在新时期的深化和发展。开展“树、创、献”活动的切入点和着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师表形象。

  21.省教育工会就推进校务公开提出的原则有哪些?

  答:从1999年开始,省教育工会着手在全省教育系统推行校务公开,并提出了以下原则,即,在思路上要做到:紧紧依靠地方和学校党组织,服从地方工会的统一安排,工会主动地开展工作;操作上要做到:按照程序,依靠文件,符合实际,利于工作;方法上要做到:

  与健全完善教代会制度结合、与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与行政的中心工作结合、与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结合。

  22.什么是工会法?

  答:工会法是关于职工群众组织建立工会的宗旨、原则、程序及确立工会组织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和会员资格等问题的法律规范。新中国一成立便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新《工会法》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工会组织》、《工会的经费和财产》、《附则》第六章42条款。

  《工会法》对于保障工会独立自主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

  23.什么是工会的职能?工会有哪些基本的社会职能?

  答:工会的职能是指由工会的性质决定的工会活动的基本内容,通俗地说即是工会应该干什么。工会应该干什么是客观的,不是以人们的主观意志而随意规定的,因为工会的性质和历史任务是客观的。工会的性质就要求工会必须以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作为自己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出发点,不这样,工会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过去,工会常被强加给大量自己干不了、干不好的工作,导致了工会严重脱离群众。

  1988年,中国工会“十一大”明确了工会具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

  24.什么是民主管理?

  答:民主管理是学校领导制度的根本原则之一,也是教职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行政领导,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力的主要途径,它的形式多种多样,其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

篇七:工会三个着力是什么

  

  工会组织的作用是什么【浅议工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

  发展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促进企业全面发展的坚实基础,是最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作为工会组织,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工会职能,积极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积极渗透到提高企业职工素质的需求中,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在改革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双赢”协调发展。

  一、围绕“中心”工作,工会才有生命力

  工会组织履行建设职能,不是替代企业行政组织管理经济活动,而是从工会的角度选准切入点,以特有的手段和方式积极渗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解放生产力,保护生产力,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1)促进经济发展,是工会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工会组织不但要找准与中心工作接轨的立足点和着力点,而且应当在促进发展中有所建树。基层工会与企业行政是职能相异、地位平等的合作和对话关系。在企业,行政和工会的总目标和基本任务一致。工会要尊重和维护行政领导的中心地位和管理权威,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会行使民主权利要主动融入、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一方面使行政领导更全面地听到职工群众的声音,在制定计划方案时更好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另一方面把企业管理目标和各项改革措施迅速变为职工的自觉行为。

  (2)把握工会的四项职能和两个维护。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企业中拥有建设、维护、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认真学习贯彻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使工

  会工作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适应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自觉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把贯彻“三个代表”的思想与工会的四项职能紧密结合,搞好“两个维护”,正确处理维护企业整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的关系。

  工会的参与职能就是代表、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理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企业工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方针,通过开展各项活动,组织引导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企业决策,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发挥职工振兴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会履行参与职能首先应注重源头参与。其次要激发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树立“企业靠职工发展,职工靠企业生存”的理念,把职工与企业的命运紧紧地结合在一起。

  二、做到职工的“内心”,工会才有凝聚力

  企业的发展要靠职工的素质提高来实现,而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又必然会促进职工素质的提高。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工业现代化进程的日新月异,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职工对提高素质自我发展有着强烈的愿望。具体表现为:一是认识到因掌握的技能跟不上生产工艺技术发展,要求提高自身素质的愿望强烈;二是不满足现有岗位,对转岗、并岗技术的愿望强烈;三是不满足低收入岗位,要求通过学习培训来提高文化、技能素质,以追求高收入岗位竞争的愿望强烈。正是有了适者生存、适者发展的理念,使得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只有提高素质,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发展权益。

  工会在抓职工素质教育工作中,有其独特的优势,即有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和工作机制;拥有一定规模的文化阵地和必要的资金保证;有一支长期开展群众工作的队伍,与职工群众有着直接的紧密联系,这些措施和优势为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创建学习型组织提供了可靠保证。

  一是工会组织都要把提升职工素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

  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办法和具体,确保组织与实施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培养、宣传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作法。三是通过持续开展学劳模、争标兵、比贡献以及各种创优争先的竞赛活动,引导职工与时俱进,发挥创造才能,做新型劳动者,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四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设置具体考核项目,完善评价体系,考核工作量化。

  另外,搭建文化平台。企业文化是职工的“精神食粮”。有企业,就有企业文化。文化是企业的伴生物,企业文化就是企业的灵魂,注重人的因素,更注重一种精神的力量,只有当企业文化渗透到职工内心,形成企业内部的伦理和一种企业内部大多数职工所共识的观念,职工真正明白企业追求的价值标准,才能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

  企业工会在企业与职工之间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是企业与职工群众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只有“双向”渗透,才能实现“双赢”,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系蒲白矿务局南桥社区工会)

篇八:工会三个着力是什么

  

  ---工会基础知识学习问答

  1、中国工会的性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2、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时,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和发挥工会的什么作用

  要求:一是要求我国工人阶级成为继续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的时代先锋。

  二是要求我国工人阶级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行动楷模。

  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把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3、中国工会十五大的报告中提出的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推动科学发展,以创建“工人先锋号

  ”为载体,广泛开展职工建功立业活动,大力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更加充分地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手段,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推动共建共享,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为重点,健全完善维权机制,不断增强维权实效;加强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以职代会为基本制度,扩大有序参与,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激发组织活力,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为着力点,提高领导机关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水平,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以职工为本,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

  5、“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是在什么条件下提出来的2004年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是在正确认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当前职工队伍发展现状和特点,全面分析国内外工会运动变化的形势和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是工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工会工作长期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和工会理论创新的崭新成果,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充分反映。

  6、上级工会在组建基层工会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7、基层工会怎样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

  8、工会组织如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1)必须依法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2)必须注重机制建设;

  (3)必须注重多为职工办实事。

  9、工会如何更好地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推动送温暖工程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

  (2)积极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维护困难职工群体利益;

  (3)监督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

  (4)督促并协助政府将所有特困职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5)努力形成预防、预警机制。

  10、入会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为会员。

  11、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方面

  权利包括:(1)工会的代表权;(2)工会的维护权;(3)工会的参与权;(4)工会的监督权;(5)工会的协商谈判权。

  义务包括:(1)维护国家政权,支持协助企事业行政工作;(2)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3)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素质。

  12、职工加入工会的程序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按照这一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职工,只要自愿申请,都可以吸收其为工会会员。职工加入工会的具体程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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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人自愿申请

  (二)

  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目前,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流动分散,基层工会应简化职工入会手续,采取集体登记入会、劳动力市场入会、街道和社区直接吸收职工入会等方式,最广泛、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13、如何组织和吸引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

  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相关工会要采取灵活方式,尽快把本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吸纳到工会中来,尤其要抓紧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建筑、采掘、商贸等重点行业的工会组建工作。特别是针对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流动分散的特点,基层工会可简化入会手续,采取集体登记入会、劳动力市场入会、街道和社区工会直接吸收人入会等方式,最广泛、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

  进城务工人员绝大部分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事苦脏累险工作,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不仅不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甚至还会产生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作为工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不论在何种所有制企业,不论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基层工会要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并组织入会的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项活动和享受会员的优惠待遇,以增强工会的吸引力。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的多种组织形式,逐步建立健全“双向维护机制”。进城务工人员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都要采取积极措施,共同承担起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职责。输出地工会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工会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和自身的权利义务,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并主动与输入地工会取得联系;输入地工会要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分布情况,从公有制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的不同特点出发,探索多种组织形式,及时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并认真做好会员会籍关系接转工作,切实承担起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主要职责。

  14、劳务派遣工加入哪个工会组织

  劳务派遣人员一般是指通过派遣单位(劳务中介组织)雇佣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派往用人单位劳动,工资由用人单位转交派遣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由于劳务派遣工用工关系和劳动关系分离的特点,使得劳务派遣工会员往往存在难以参加派遣单位的工会活动、而派遣单位工会也难以对劳务派遣工会员实施管理的情况。为此,即在劳务派遣工会员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责任与义务。

  关于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来源,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

  ---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

  15、工会会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以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16、工会会员须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

  17、会员在什么情况下被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最后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18、用人单位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如何实施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要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施行。

  19、职工(代表)应从哪些方面评议领导干部

  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单位领导干部,主要从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评议。

  20、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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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怎样产生的按照《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的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22、什么是基层工会

  基层工会一般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经上级工会批准,建立了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是中国工会最基本的环节。

  23、基层工会组织形式

  (一)工会工作委员会。是上级工会派出的基层工会组织。

  (二)工会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三)基层工会联合会。是指由若干个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成立基层工会组织并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基础上,在一定的区域或行业范围内,按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建立的区域或行业基层工会组织。基层工会联合会的委员由其下属基层工会的主席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组成。

  (四)联合基层工会。一般是指两个以上单位由于各自会员人数少,不能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而联合建立起来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其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可各自以单位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五)组织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24、乡镇(街道)总工会的职能是什么

  (1)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团结和组织职工为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贡献;

  (2)负责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工作,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3)建立与政府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政策的研究制定;

  (4)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制度;

  (5)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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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培训基层工会干部,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

  (8)实施送温暖工程,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9)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职工爱企业、经营者爱职工,评选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评选热爱员工的优秀经营者)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

  25、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应遵循哪些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2)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

  (3)坚持依法建会的原则。

  (4)坚持依靠职工群众组建工会的原则。

  (5)坚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的原则。

  26、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应履行哪些程序

  (1)提出建会申请。由工会筹备组提出建会申请,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

  (2)发展工会会员。由筹备组负责,向广大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作用,发展会员。

  (3)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组织会员酝酿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后,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工会选举结果在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的同时,要向党组织报告。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只向上级工会报告。

  (5)刻制印章、制作名牌。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后,要及时从上一级工会开据该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的介绍信,到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刻制工会印章,到银行申请建立工会经费账号。到工会正式建立时,同时挂上工会名牌。

  27、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哪些工作制度

  (1)工会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

  (3)基层工会的例会制度。

  (4)经费审查制度。

  (5)工会干部培训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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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29、基层工会具备什么条件,方可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根据《工会法》第十四条第2款规定:“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就是说,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由于各级工会的具体情况差别较大,新《工会法》对工会法人的资格问题分两种情况作为规定。

  30、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的筹备工作

  依法规范认真地做好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的筹备工作,是保证换届改选工作质量、开好工会(代表)大会的重要前提与基础。筹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建立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换届改选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召开工会委员会以及代表团(组)长及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人的联系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讨论换届改选方案;

  (三)起草关于换届改选的请示,报请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四)起草有关换届改选的安排意见;

  (五)做好换届改选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

  (六)准备召开新一届工会代表大会的材料。

  31、会员代表的选举产生

  (一)会员代表的条件

  根据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生-

  ---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会员代表名额分配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个别特大型企业单位,会员代表需超过500人的,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批准;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的单位,报相应的全国产业工会批准。会员在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

  (三)会员代表的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

  (四)会员代表的任期

  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五)会员代表的补选与罢选

  会员代表因故调离原选举单位,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选举单位出现的会员代表的缺额,由全体会员另行选举,并报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审批。

  会员和原选单位对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的会员代表,有权提出罢免得要求。代表的罢免必须经过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并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审批。

  32、工会会员代表有哪些职责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3)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4)积极参加对基层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基层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为做好工会工作积极献计献策;

  (6)积极宣传贯彻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

  ---提出的各项任务。

  33、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的程序

  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34、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分别举行,也可以结合举行,按会议议程分段召开。

  35、工会干部管理的原则

  中共中央明确规定:工会受同级党组织和它的上级工会组织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因此,对工会干部的管理也实行党组织管理、工会协管的原则,即根据工会干部的职级,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由管理该级干部的党组织主管,上级工会协管。党组织在工会干部的选配、调动和奖惩上,要事先征求上级工会的意见,协管一致后,再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

  36、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的职务处理规定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内工作调动,调出选举单位的应免去其委员职务。在选举单位内因工作调动的保持其职务,因其它原因需免职的,也可免去他们的委员职务。

  37、增选或补选工会委员会委员程序

  基层工会在届期内工作需要或委员会缺额增选或补选委员,原则上,应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因特殊情况,近期内不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经征得上级工会同意,也可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然后报上级工会审批。对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委员,应在以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时提请大会予以确认。但不能有缺额又长期不补。

  38、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职规定

  中共中央[1989]12号文件明确要求“党委推荐人选时应当同上一级工会取得一致意见,党委推荐、群众推荐和自荐的人选都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党组织应当尊重民主选举的结果。党委确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会任期未满的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得他们所在单位及其上一级组织的同意。”《工会法》也对此做出了有关规定,如《工会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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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增选或补选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程序

  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协商一致后推荐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人选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可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人选不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其为委员,然后选举产生,委员和主席或副主席职务同时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在全委会上选举产生的委员职务应在下一次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予以确认。

  40、基层工会主席的职级和待遇规定

  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分别享受本单位党政副职和中层正职干部的同等待遇。

  41、如何考核、评议工会干部

  (一)建立由工会会员代表评议工会干部和工会工作、工会下级组织评议上级组织的制度,至少每年评议一次。评议对象、评议者范围,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

  (二)考核、评议结果,优秀的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有严重缺点和问题的,要限期改正。对连续二年评议中不合格的工会领导干部,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上级工会批准,免去其领导职务。

  42、基层工会的任期

  我国《工会法》第十五条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第九条第二至三款规定:“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43、基层工会换届改选的有关规定

  (一)《中国工会章程》要求,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选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委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二)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44、乡镇(街道)工会的组织形式

  目前,各地乡镇(街道)工会一般有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总工会等几种组织形式,2009年底河北省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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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工会干部的定义

  工会干部是指从事工会工作的干部,它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是指从事工会工作的一切干部,包括在工会各级领导机关从事工人运动和工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工会所属的新闻、宣传、出版、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从事工会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及工运研究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工会基层组织中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而狭义则是指在各级工会组织中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干部。

  46、工会干部的配备

  《工会法》第十三条规定,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按照程序、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三条规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3‰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47、工会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⑴思想道德素质:要有坚定的阶级立场、较高的政策水平、过硬的思想作风、良好的道德素养。

  ⑵专业知识素质:必须具有系统的社会科学和工会专业知识。

  ⑶能力素质:要有参与、组织、协调、激励公关能力等技能。

  ⑷身心体力素质:要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和比一般人较强的心理调节能力和心理适应能力。

  总之,工会干部要做到王兆国同志要求的工会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三家”(具有较高判断形势能力、适应市场经济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服务大局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专家)。

  48、工会干部应具备哪些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

  工会于部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良好作风:

  (1)实事求是的作风。

  (2)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作风。

  (3)民主的作风。

  (4)团结互助友爱的作风。

  工会干部具备的工作能力有:

  一是联系群众的能力。

  二是组织群众开展活动的能力。

  -

  ---三是调查研究能力。

  四是调节各种矛盾的能力。

  五是创新思维的能力。

  49、工会干部常用的工作方法有哪些

  (1)说服、吸引和诱导的方法。

  (2)以身作则的方法。

  (3)激励群体的方法。

  (4)谈心的方法。

  50、如何选拔培养工会干部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51、工会干部保护

  首先,按照《工会法》关于“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和中央关于基层工会主席配备的规定,配备同级党政副职级的干部担任工会主席。其次,严格执行《工会法》关于“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委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的规定,确保工会领导人在任职期间履行工会职责的需要。第三,按照《工会法》第18条关于工会干部自任职之日起,自动延长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维护工会干部在履行劳动合同方面的权益,解除工会干部的后顾之忧。第四,根据需要由地方工会筹集资金,建立工会干部权益保护基金,基层工会干部的权益受到侵犯或出现其他自身难以解决的特殊困难时,对工会干部给予必要的帮助。

  52、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概念

  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指基层工会组织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而有效的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平台,是综合考核、评价基层工会工作的主要载体。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是基层工会本身和上级工会努力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53、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特征是什么

  (1)综合性。所谓综合性是指建家活动包含了工会多方面的工作,而不是工会的单项工作。它具有丰富的工作内容,是对工会工作的整体推进。

  (2)广泛性。所谓广泛性是指建家活动不仅仅是从事工会工作的同志在做,同时要动员-

  ---全体职工群众参加,融人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中去,融人到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去,得到党组织和行政的支待,得到职工群众的认可,形成“党政工团同唱一台戏,共建一个家”的局面。

  (3)基础性。所谓基础性是指建家活动在整个工会全局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只有工会基层组织充满活力,整个工会组织才能具有活力。

  (4)长期性。所谓长期性是指建家活动是整个工会组织的战略性任务,它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企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发展和改革,与时俱进,不断赋予建家工作新内容、拓宽新领域、创建新机制、创造新方法、创立新理论,常建常新,长期不懈开展下去。

  54、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55、怎样收缴工会会费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每个工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具体规定是: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人0.5%的会费,在每月工资发放后的三天内收齐本小组会费并上缴分工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工会拨缴经费。

  56、工会经费和财产

  (一)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

  (二)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三)工会经费、财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改变工会所必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57、劳动保护的概念

  劳动保护是一门科学,是一门综合科学,它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等方面,在法律上、组织上、制度上、技术上、设备上、教育上所采取的一系列的综合措施的总称。企业多把它称为安全生产。其主要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管理、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

  -

  ---基层工会应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58、什么是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

  “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依法对“三同时”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新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是否齐全、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防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产生新的隐患,避免历史遗留问题没消除又产生新的隐患,从而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具有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59、什么是“一法三卡”

  所谓“一法三卡”,就是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中采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监控法及安全检查提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

  60、死亡事故如何划分

  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75号令,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作了具体规定。职工伤亡事故包括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死亡事故按伤亡人数进行划分三种,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为一般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为特大伤亡事故。

  61、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职责

  (一)协助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创建合格班组。协助班长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二)维护职工的知情权。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和企事业单位相应的防范措施。(三)督促和协助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五)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六)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七)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八)监督企事业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62、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通过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和采取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或消除在生产中的伤亡事故和各种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以达到保护生产力,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63、工会如何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1)企业没有按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向职工提供劳动和工作条件,或未按规定采取必-

  ---要的安全措施,致使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有可能产生机械性外伤、触电、爆炸、火灾、坠落、塌陷等事故隐患的;

  (2)企业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法规,如生产工作场所粉尘超标、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身体健康,或有其他可能导致职业病发生情况的;

  (3)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另外,按照《

  安全生产法》

  、《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64、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什么工资集体合同

  答: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依法平等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的行为。工资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有关职工劳动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65、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有哪些

  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进行协商:

  (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二)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三)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四)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五)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六)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七)计件工资制企业的计件单价;(八)病事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种有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九)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十)变更、解除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一)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十二)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十三)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66、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工资集体协商主要程序是:第一产生代表:产生协商代表;确定首席代表;聘请代表;培训协商代表。第二启动要约:提出协商要约;要约答复;向上级工会报告。第三协商准备:搜集各方面意见;准备协商资料;确定协商重点;进行协调沟通。第四正式协商:履行协商程序;申请协调。第五审议审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报送劳动部门审查;合同公开、生效执行。

  67、工资集体合同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并提交劳动部门审查。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工资协议属于专项集体合同。

  68、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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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会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是: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69、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70、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把握什么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帮助和指导的原则。各级工会要旗帜鲜明地宣传好开展好这项工作,履行好法律赋予工会的这项重要职责,依法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平衡的原则。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的利益,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两个方面积极性,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也就是既要促进企业发展,又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三是坚持重在服务的原则。重点是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71、工会如何维护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l)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地向职工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3)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另外,《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对于职工因劳动报酬问题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工会应予以支持和帮助。

  72、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的主要任务

  大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中发挥作用;推动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评选表彰先进,弘扬劳模精神;参与经济和科技政策及法规的研究制订

  73、什么是劳动竞赛

  劳动竞赛是工会的一项传统工作,也是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的核心内容。劳动竞赛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劳动竞赛特指生产竞赛。广义的劳动竞赛是职工经济技术活动的统称,包括生产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活动。

  74、劳动竞赛的原则

  为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原则;“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原则;有利于职工群众参与的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的原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75、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

  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活动。职工民主管理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涵盖了企事业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职工民主管理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并设置相关的职权,来保证职工参与企事业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实现。还必须建立健全与制度相配套的切实可行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反映和切实表达职工的真实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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