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是如何制定的大家知道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欢迎阅读!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一
一、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受理信访举报,部署劳动保障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查处本系统违纪违规案件。
三、负责组织局纪检监察室运用行政监察手段,对本系统各单位依法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及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和实施。
四、负责组织安排局纪检监察室对本系统各单位根据岗位特点和形势变化,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堵塞漏洞,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明确各级责任,定期组织责任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六、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室报告工作,及时反映群众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劳动保障部门党风行风建设经验。
七、检查督促纪检监察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对纪检监察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规章及政策的教育,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
八、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二
一、涉案材料的受理程序
1、受理材料的接受。承办人员对收到的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填写材料受理登记表以备查考,对原件进行编号,妥善保存。
2、受理材料的审阅。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对象;反映的问题不具体无法查证或过去已有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留存备查;对需查清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核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立案前的初步核实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对需实施初步核实的,承办人员应办理核手续,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核实人员。初步核实人员的多少,应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但最低不少于2人。
3、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初步核实方案的内容通常包括:初步核实依据(有关领导的批示);需要核实的内容;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初步核实方案应报纪检组长批准后实施。
4、初步核实的实施。一是选择适当时机,宣布初步核实意见。二是向知情人或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情况。三是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三、立案程序
1、审查立案材料
2、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3、审查批准立案。
4、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5、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制度。
四、案件调查程序
1、调查前的准备。组织调查组;熟悉案件和相关法规依据;拟定整个案件的调查方案及不同调查对象的调查提纲等内容。
2、实施。主要包括选择适当时机宣布立案决定;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经上级批准,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3、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结束后,一要审核材料,看证据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二要鉴别证据。看证据是否合法有效;三要认定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四要提出定性处理意见;五要撰写调查报告;六要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七要整理装订案卷。
五、移送审理
1、严格把握移送审理的条件。一是必须是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
结的案件;二是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三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
2、审查移送审理的有关材料。一是审阅调查报告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及主要情节是否清楚;二是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三是审查实体处分条规的适用是否正确。
3、依法办理移送审理的手续。承办案件部门将案件材料移送审理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在移交时,交接双方在表上签名,填写移交时间。至此,案件检查程序已全部完成。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三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委监察室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党委、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贴学校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四、依照纪律、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
五、受理举报、申诉,检查执纪、处理违纪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勤政廉政,不徇私情。
七、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教职员工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篇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办事程序,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政监督,特做如下规定: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的监督检查;。
2、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或配合做好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的纪检监察及其它活动。
3、经常对党员干部、教职工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廉洁从教的教育,使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
4、加强对学校师德师风、经费管理、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工作的监督,全面了解和把控风险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消除隐患,必要时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5、受理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
6、对全校行风建设进行指导监督。
7、根据学校党组织或行政的决议,对干部、教师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或群众投诉、上级转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
8、完成好上级部门、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纪检监察日常工作规程
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委员参加。每学期开始时召开一次,安排部署本学期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每次会议内容、形成意见要由专人做好详细记录。
2、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人员要自觉加强对党的政策、法规等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纪委委员要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学校相关工作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教职工的监督。
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监察人员要全面了解学校情况,积极做好监督、建议、提醒,为做好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献计献策、主动作为。要按照学校纪委的工作安排,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4、依纪依法,规范监督。依据党章党纪法规赋予的职责,紧扣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开展监督;针对学校各部门中层干部、各重点岗位负责人、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
5、加强重点事项监督。重点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以及组织人事、财2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项目招标、基建修缮、招生就业、学生资助等重点领域实施有效监督。
6、监督程序和方式。对“三重一大”事项,纪检人员参与会议为主要监督依据;对重点风险领域的监督,主要通过参与实施过程为主要监督方式;对职工反映问题突出的重点事项,采取专题调查、专项治理的方式实施监督。
7、监督结果。校纪检监察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采取向职能部门下发《整改建议书》或进行廉政谈话提醒等,督促其落实整改。发现干部有违纪线索的,必须立即向校党委报告情况,根据学校安排,依法依规进行组织初核,根据初核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8、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因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致使发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置办法
1、党办(监察室)安排专人负责信访举报工作。严格执行信访登记制度,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传真和上级交办、部门转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件,均应及时认真登记。登记应使用专用记录本,信访内容摘录应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字迹清晰。学校设立信访举报箱,安排专人每周查看,及时受理。
2、信访呈阅。严格执行信访阅批制度,及时填写《重要信访拟办单》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3、信访办理。按照领导批示精神,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办理信访件。实行两人以上调查初核制度,明确主办人和协办人的责任,相互监督制约。在调查过程中,若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线索处置和查办情况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4、报批结案。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信访件,一般应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报请批准可再延长30日,但应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经调查后,属举报不实的,应在一定范围内澄清;属轻微违纪的,应及时约谈教育、谈话提醒;属违纪问题的,应申请立案调查;属违法问题的,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信访件结案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全。对符合结案要求的,应及时报请校领导审批结案。
5、档案归档。信访举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均应随时立卷归档。归档材料应交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专柜存放,按档案管理规定借阅使用。
6、工作纪律。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下列纪律:不准扣压、损毁或者私自摘抄、复制举报件;不准向无关人员扩散和公开举报材料;不准擅自办理举报件;不准擅自将举报材料带出工作场所;不准歪曲、隐瞒和捏造查核的事实真4相;不准利用举报材料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之机谋取私利。对泄漏信访举报情况的,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在受理举报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纪检监察工作保密制度
1、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纪检工作人员要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打听、了解职责范围以外的案件情况;严禁在公共场所、亲友面前谈论和私人通信、电话中涉及案件内容;严禁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的内容、举报人情况,或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内容;严禁透露未公开的案件查处情况以及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3、严格涉密资料、信息管理。严禁上互联网计算机存储、传递涉密资料和信息。严禁因私外出时携带涉密资料。严禁私自翻印、复印涉密资料。因公外出携带、翻印和复印涉密资料,必须经纪委书记批准。在涉密材料的印刷、收发、传递、阅办、清退、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防止丢失。
4、严格执行新闻、网络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向报社、电台、网络微博等媒体投递新闻稿件,必须由纪委书记审定。
2018年4月12日
篇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学校纪委、监督委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督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委、监督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魏优湘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二)监督委员会:
主任:魏优湘副主任:吴沣
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二、工作职责
(一)纪委的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条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____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清廉从教的教育工作。
4、负责纪检、监督工作制度的制定制定和落实工作。
5、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6、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县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织具体领导、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业务领导的校内监督机构。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规建设的相关规定,当好政策法规法律的宣传员,做好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宣传工作。
3、对学校“五权十公”(即决策权、管理权、审批权、人事权、开支权;公共经费、公务用车、公共用房、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工程、公共服务、公权决策、公开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记录、整理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认真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学校相关信息。
6、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党委、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三、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知情权、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
知情权。了解学校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等,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开支情况。有权列席行政会,必要时可列席校务会、党委扩大会。
监督权。对单位事务、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质询权。对干部职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质询。
建议权。根据群众意见和了解到的情况向班子领导提出事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2、义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报告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支持班子工作、带头遵纪守法。
四、工作分工
魏优湘。负责纪委的全盘工作,负责监督委的全盘工作。安排布置廉政监督、反腐防腐工作,处理纪律检查、廉政监督、校务监督等事务。
吴沣。负责行政、涉生意见的收集、反馈,会议月例会的筹备、会议记录,月例会内容的公示,协助主任处理廉政监督的有关事务。
徐娅。负责____级意见的收集、反馈;资料整理;材料撰写。
沈铁辉。负责____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尹国胜。负责____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五、监督方式和流程
1、收集意见(每月____-____日)。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单位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走访等形式广泛收集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召开监督月例会(每月____-____日)。围绕监督事项,听取各部门的报告,并通过例会的形式,向单位领导班子反映到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听取上月例会监督事务的整改报告。
3、调查核实(每月____-____日)。对于收集到或了解到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查看账目等形式进行核实。形成监督报告,党委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落实(每月____-____日)。对全程监督监督事项的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单位党组织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六、工作原则和纪律
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支持、配合班子工作为目标,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在执纪监督时,要深入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严于律己,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校纪委、监督委工作制度(二)
①各学科组以学年为单位,统筹安排好全年的校级公开课,于每学年开学第
篇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高校纪检监察制度
高校纪检监察制度是保障高校正常运转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制度也越来越重要。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高校纪检监察制度的重要性和作用。
高校纪检监察制度是保障高校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高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纪检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保障高校的正常运转,维护高校的声誉和形象,保障高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高校纪检监察制度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高校是学生成长的重要场所,学生的健康成长是高校的重要任务。高校纪检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高校纪检监察制度是保障高校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高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教育质量是高校的重要任务。高校纪检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保障高校的教育质量,维护高校的教育声誉和形象,提高高校的教育质量。
高校纪检监察制度是保障高校管理的重要保障。高校是管理的重要场所,管理是高校的重要任务。高校纪检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保障高校的管理效率,维护高校的管理秩序和规范,提高高校
的管理水平。
高校纪检监察制度是保障高校正常运转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是保障高校教育质量和管理的重要保障。高校应该加强纪检监察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为高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篇五: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高校纪检监察制度
高校作为为学生提供教育的重要场所,其纪检监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以及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介绍高校纪检监察制度。
高校纪检监察制度是指高校建立以纪律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将监察、制度、法规、处罚等有关工作整合在一个系统内,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科学、法律性强的管理制度,维护高校纪律、规范行为,保持高校文明秩序的制度。它的意义在于,能够有效推进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管理水平的不断改进,保障高校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校园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成效,有力维护和巩固高校的政治稳定和集体团队的凝聚力,实现高校内部有序发展。
高校纪检监察制度内容众多,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纪检机构的建立及职能
在高校内部,应该设立一定职能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选派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对高校内部进行监察和调查研究,对高校内部的人员进行纪律监管,实现对高校职员的管理。
2、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处分及其后果
对于涉嫌违纪违规的行为,在经过纪检机构之后进行认定和处分,由于高校内部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行政决策,因此也需要符合当地相关法律和规定,最终决策需要符合法律准则。
3、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增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效益,应该建立完整举报制度及奖励制度,对于能够为高校工作质量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士给予奖励。
4、纪检监察知识宣传与教育
对于高校内部的职员和学生,需要进行纪检监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和学生的纪检观念和守纪处事能力,见贤思齐,教育引导。
高校纪检监察制度的优势在于:1)有优秀的制度,有良好的法规;2)内控机制较为完善,能够及时监督和纠偏;3)可以有效解决纪律及行政管理问题。
如今,高校纪检监察制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上仍需改进;需要加大技术投入,引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高校内部的监督,规范管理,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发展;加强高校内部的纪检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扭转恶
劣风气,提高高校群体纪律性。加强上述方面的措施,推进高校纪检监察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篇六: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高校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行政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监察工作,主要是指学校监察机构依其职责,对监察对象在个人和部门(单位)工作中的执法、效能、廉政情况及行为进行经常性、制度化的检查(调查),并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监察决定的活动。
第三条
学校监察机构包括监察委员会和监察处,其中,监察委员会在校长直接领导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具体负责运行,办公室设在监察处;监察处负责行使校内日常行政监察职能。
第四条
学校监察对象是指学校各中层单位及其党组织、领导干部以及校部机关科级干部;校长提出的其他需要监察的单位和人员。教师违反政纪的,应由其所属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属于重大案件的,学校监察机构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五条
学校监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
(三)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结合;
(四)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五)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第六条
学校监察机构应当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与校党政各
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服从、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服从、服务于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监察工作职责与重点
第七条
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通过廉政监察,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和行风建设;通过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通过效能监察,改善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
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以及执行校纪、校规、决定的情况;协助校长抓好全校的廉政建设,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
(二)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
(三)调查和处理校内重大行政违纪案件,并做出处分决定或处理建议;
(四)指导并协助各中层单位处理教职员工违反法纪的行为;
(五)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其他应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的学习,总结、宣传和推广有效的监察工作经验,改善监察的方式方法,提高监察效能;
(七)配合校纪委制定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对监察对象在工作中存在的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等,按照职责权限,作出处理,或者向校长办公会议提交监察建议、监察决定;
(九)协助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开展有关工作;
(十)完成校长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任务。
第九条
学校监察工作的重点:
(一)考试、招生工作(校内各种国家级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等);
(二)人事工作(主要是人员聘用、专业职务评聘、工资晋升、业务考核、评审、评估、评选、评奖,干部聘任等);
(三)财务工作(各种收费项目、收支两条线规定、“小金库”、办公经费、各项专项经费、预算安排与执行、专项资金项目和重大财经事项的实施等);
(四)基建、维修工作(基建工程及维修的招标手续、相关程序、招标过程,合同执行项等);
(五)大宗物资采购工作(教学设备、实验仪器、教材图书、办公设备、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学生宿舍家具和其它后勤服务性采购、服务项目等招标和采购等);
(六)产业、后勤工作(经营和管理活动、资产、“小金库”等);
(七)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等);
(八)学生奖、贷、助、补、勤、减、免等工作(管理、发放等)。
第三章
监察工作权限
第十条
学校监察机构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第十一条
学校监察机构在行使监察职能时的权限:
(一)对重要、复杂的投诉,直接办理;对一般性的投诉,转由有关单位、部门办理;
(二)直接办理的投诉,经初核后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按程序予以立案调查;
(三)根据检查或调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必要时,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二条
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有权对检查事项涉及的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会议,了解有关情况;
(二)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就检查事项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三)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财务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并进行查阅或复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暂扣、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册、资金、物品和其他有关的材料;法律法规对某些文件资料有保密要求的,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四)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听取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就检查事项进行的申辩;
(五)对不配合或阻挠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监察机构除责令有关单位、部门或人员改正外,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六)有权在案件调查中,对知情不报的,利用职权包庇、隐瞒、毁证的,拒绝提供证据、阻挠、破坏调查的,对举报人或调查人打击报复的,追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有权对被检查、调查单位执行监察决定和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财务、审计、保卫等部门予以协助。
第四章
监察工作方法
第十三条
监察机构确定监察事项的主要方法:
(一)根据学校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确定;
(二)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确定;
(三)根据学校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定;
(四)根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确定;
(五)监察机构认为应当加强的其他监察事项。
第十四条
实施监察工作的主要途径有: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席有关的会议;
(二)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或受邀参与其他党政部门的专项业务工作;
(三)对贯彻落实学校决议、决定和执行规章制度以及完成计划、任务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监察;
(四)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五)根据举报或申诉进行专项检查、调查。
第五章
监察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提出立项建议,并填写《学校监察事项立项申请表》,经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安排实施。重大事项的立项,须报校长批准。
第十六条
监察机构在开展工作前,应向被监察单位和监察相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但不宜提前通知的除外。监察通知书应当载明监察的内容、时间和具体要求。对涉及范围较广的监察事项,可视情况将监察方案一并通知被监察单位。监察通知书应当由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发。
第十七条
监察机构在开展监察或调查事项时,应组织两人以上的监察组或调查组。监察机构可以聘请有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监察或调查工作。
第十八条
监察人员在监察(调查)工作中,应当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查找问题及原因。监察结束后,监察人员必须向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监察机构根据监察报告作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应当送达有关单位、部门,并督促其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向监察机构书面反馈,30个工作日处理不完的,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第六章
监察人员职责与纪律
第二十条
监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秉公办案,廉洁奉公,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在监察工作中,恪尽职守,严守纪律,做到依法监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机密;
(二)不得滥用职权,侵害监察对象的正当权益;不得接受与履行公务有关的吃请和其他有损道德规范的行为;不得纵容、包庇违法、违纪行为或对被监察对象借机打击报复;
(三)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监察人员在执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法规相抵触时,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篇七: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制度全
完美.格式.编辑
XX小学纪检监察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和“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贵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局党组、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对职责规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周全领导责任。班子党政正职领导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
合作,对职责规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所属党支部、各科室的中层领导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正职领导负总责,副职根据事情合作,对职责规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实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事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七条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1)结合本校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并组织实施。
2)定期分析研究本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
专业.资料.整理
完美.格式.编辑
改。
3)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规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和研究,切实增强头脑和作风建设。
4)建立健全和完善本校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选拔任用干部。
6)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7)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在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为其有用地开展事情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党委书记、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领导职责:(1)分别负责召集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2)抓好中心研究小组的研究,从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带好班子,发挥党委班子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表率作用。
3)定期召开党委成员专题民主糊口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
4)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委议事规则。严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事情暂行条例》,公开、公正、公正选拔任用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和小我说了算。
5)实施说话诫勉制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事情不到位的问题,要实时做好有关责任人的说话诫勉事情,帮助其限期改正。(6)增强责任追查的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责
任制事情失职、溺职,造成肯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实时组织调查研究,按有关划定追查责任人的责任。
7)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班子成员,作廉政勤政的表率。
第九条副校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职责:
专业.资料.整理
完美.格式.编辑
1)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觉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廉政勤政的表率,教育和管好分管部门领导班子,防止不廉洁、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2)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总结成绩,找出差距,完善措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3)督导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专题,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和互帮互改。
第十条各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局党组、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经常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工作
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研究XXX、XXX、XXX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实践,研究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研究党风廉政律例,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贯彻落实中央、局党组、纪检组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第十一条各责任单位第一把手根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并督促落实;抓好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良倾向进行批评教育,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督促查处大案要案。
第十二条根据事情合作,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的其他领导成员要增强对职责规模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并督促、指导分担部门、单位结合业务事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实时给
专业.资料.整理
完美.格式.编辑
予纠正;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要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和党支部报告;并支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带头研究,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党纪政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愿维护班子团结,严于律已,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廉洁自律上作表率。
第十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事情实施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原则。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事情。考核事情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事情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能够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实时研究解决。
第十五条各党支部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述职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报学校党委、纪委。
第十六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十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的专门考核,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负责组织实施。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其他工作相结合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年度及任期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作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半年由单位、部门自查,年底全面检查考核。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年内考核凡是评为不合格的,当年该部门及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专业.资料.整理
完美.格式.编辑
1)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不转达、不贯彻,对所辖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情不研究、不部署、不督促检查落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对本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集体上访、聚众生事或者其他严重事件,严重影响学校教学、事情、糊口一般秩序的,或者在发生严重事件时不实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对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后不报告不处理,或者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和干扰办案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对因疏于管理,直接管辖规模内发生严重案件,导致国家、集体资财和教职工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对其革职。
7)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或者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经教育不改,影响班子团结,或者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骗组织的,责令直接责任人辞职或对其免职。
8)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事情暂行条例》的划定,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或者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安排到领导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等违反划定行为的,或者在选拔任用干部事情
专业.资料.整理
完美.格式.编辑
中,使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仇,营私舞弊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提拔任用有明明违纪违法行为人员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负直接领导责任
的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使用职权,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匹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或者对违纪案件的查处,或者对检查人、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11)对配偶、子女、身边事情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管的,不报告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革职;庇护、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或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XX县XXX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推荐访问: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 纪检监察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