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营商环境考核办法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履职责任,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X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依据及基本原则
(一)考核范围。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八办四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依据。《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省市区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文件、行动方案、考核办法、工作要点及相关工作要求。
(三)考核原则。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坚持督查督导、考核问责。
二、考核指标、权重及责任分工
(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置年度工作考核指标(7项量化指标,3项非量化指标,4项保障指标);季度监测评价考核指标(10项履职指标,4项参考指标);加减分指标(按照省市考核、监测排名及进退位次加减分值,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权重分值。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年度工作考核分值由基
本分值和加减分值组成,基本分值为共性指标20分,个性指标80分;季度监测评价指标考核分值由履职指标(10项)和参考指标(4项)组成,履职指标80分,参考指标20分。加减分考核分值由省市考核评价结果,按照排名、进退位次得分累计计算。
(三)责任分工
1.年度工作考核
(1)7项量化指标(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用电,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分别由区行政审批局、工商X分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电力局、国土X分局、金融办负责。
(2)3项非量化指标(优化企业缴纳税费服务,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分别由区税务局、商务局、经发局牵头负责。
(3)4项保障指标(综合协调,监测评价,调研问效,专项督查),分别由区经发局、统计局、区经济研究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
2.季度监测评价
(1)10项履职监测指标(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用电,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优化企业缴纳税费服务,企业注销与市场总量,政务服务),分别由区行政审批局、工商X分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电力局、国土X分局、金融办、税务局负责。
(2)4项参考指标(典型案例、满意度调查、“五上”企业个数、固定资产增速)方面,分别由区统计局、区经发局及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头负责。
三、考核内容、方式及加减分值
(一)考核内容
1.年度工作考核(省上对县区考核,半年和年度各1次)
(1)共性指标(20分)
各镇街、相关部门单位考核内容为:①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成效5分(建立长效工作运行机制2分,组建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力量1分,制定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分,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营商环境工作2分);②工作职责履行情况5分(建立工作台账、基础资料、档案完整2分,优化办事程序,建立报送、沟通、对接的联席办公机制1分,按月完成宣传报道任务2分);③承担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情况5分;④信息收集报送情况5分(信息资料报送及时2分,数据完整、逻辑清楚2分,资料规范按要求加盖公章、领导签字1分)。
(2)个性指标(80分)
①“八办”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考核内容为。在全省全年(半年)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和全市季度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中的分值、排名采取加权平均法打分。即:基本分值为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办
理成本、申请材料四项均在控制指标内各得5分。在全省、全市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中全年(半年、季度),分别保持在全省50名以内,全市前5名以内得60分,在监测评价中进退位次实行加减分计算。
②四个综合保障组考核内容为。按照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8+4行动方案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成效情况、上级部门评价情况、社会满意度情况以80分为基础,依据在全省、全市排名情况实行加减分计算。
2.季度监测评价考核内容(市上对县区进行考核,每季度1次)
①履职指标考核内容为(10项80分)。企业开办8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改革情况8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获得用水8分,区水务局负责;获得用气8分,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获得用电8分,区电力局负责;不动产登记8分,国土X分局负责;获得信贷8分,区金融办负责;优化纳税8分,区税务局负责;政务服务情况8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企业注销与市场总量8分,工商X分局负责。
②参考指标考核内容为(4项20分)。典型案例5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5分,区统计局负责;“五上”企业新增个数5分,区经发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增速5分,区经发局负责。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负责,采取季通报、半年点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由区营商办考核汇总后,报区优化提升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考核结果报区考核办,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加减分值
1.在全省考核中综合排名前10位、20位、30位和后10位、20位、30位或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综合季度考核中排名前3位和后3位的单位部门分别加减10分、8分、6分。量化指标在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季度考核中排名前3位和后3位的单位部门,分别加减5分、4分、3分。非量化指标在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季度考核中排名前3位和后3位的单位部门分别加减5分、4分、3分。
2.营商环境建设的正面典型、经验及模式经国家、省、市、区肯定1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1次分别加5分、4分、3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出现负面报道1次分别减20分、15分、10分。同一事件多次报道,按最高级别媒体加(减)1次分,不累加(减)。
3.承担营商环境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重要活动且反响较好的,分别加8分、6分、4分。
4.对于纪检、监察、审计、社会监督以及企业、群众反映的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经相关程序每查实1次减15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表彰奖励
在全省考核中综合排名前10位、20位、30位和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综合季度考核中排名前3位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的正面典型、经验及模式经国家、省、市、肯定的部门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彰,建议区委对该单位主要领导优先推荐使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优先提拔。
(二)责任追究
1.在省级、市级考核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中,各分项指标在全省后十位的,在全市排最后一位的部门、单位,建议组织和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单位一把手给予组织处理。
2.在省级、市级考核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中,各分项指标在全省100位之后的,在全市排后3位的部门、单位,建议组织和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3.对于推动营商环境工作滞后,出现推诿扯皮,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企业和群众意见大,被中省市通报批评的;被区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社会监督部门发现反应的,经相关部门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由区纪检(监)委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4.对区营商办确定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和交办事项,没有组织落实,未能及时完成,在全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与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批评。
篇二:营商环境考核办法
营商环境考核指标
营商环境考核指标是用来衡量一个地区或国家的营商环境水平的指标体系。其考核指标包括:
1.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评估政府的行政效率,以及监管机构的合规性。
2.资本成本:评估创业者获得资金的费用和难度。
3.劳动力合规性:评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是否合规,以及员工的基本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4.税收环境:评估企业所面临的税收负担情况。
5.政策风险:评估企业面临的政策风险,以及政府政策变动对企业的影响。
6.司法公正性:评估企业在争议处理方面能否得到司法的公正保障。
7.市场开放程度:评估企业进入市场的便利程度,以及企业资源获取的效率。
8.技术创新环境:评估企业创新技术的研发条件、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以及市场竞争力。
篇三:营商环境考核办法
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
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最新)
根据《XX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社管中心,县委宣传部、县督查局、县经发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商务办、县统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考核依据
主要依据《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XX省XX年市(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XX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总体方案》《XX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
三、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其中个性指标中包括量化指标(对照系列行动方案)和非量化指标(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等方面)。
(一)镇街、社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
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等。
(二)“八办”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
1.量化指标:包括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用水报装、获得电力、用气报装、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7个方面的工作成效;
2.非量化指标:包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3个方面的工作成效。
3.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4.其他有关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成效。
(三)“三组”责任单位
1.县经发局组织实施《XX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方案》情况及营
商环境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2.县统计局落实《XX县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情况及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3.县督查局落实《XX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情况及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四)宣传部
落实《XX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宣传报道方案》情况及其他宣传报道我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效。
四、考核程序
(一)方法步骤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考核工作由县营商办牵头,考核办、统计局配合,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首月20日内完成全县营商环境上一季度监测评价工作。
(二)考核方式
采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资料检查、实地核查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分办法实行综合评分办法,分值由基本分值和加减分值组成,其中:基本分值
为共性指标20分,个性指标80分;加减分值采取累计加减办法,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1.共性指标(20分)
包括职责履行15分,信息资料报送及整理5分(见附件1)。
2.个性指标(80分)
(1)量化指标。采取调查统计的办法,调查样本要有普遍性,同时要兼顾到大中小不同企业或项目,通过填写调查表的形式进行。由各牵头部门依据部门行政记录和企业业务记录,依次抽取3户当季新办理企业或最新完成的项目,无调查企业对象的,按照上年度(或上季度)结果赋值,报送结果汇总后经单位盖章且主要领导签字后于每季度首月10日内分别报县营商办、统计局和考核办。各牵头部门报送完毕后,营商办汇总权衡对标任务目标,逐项计算得分,然后汇总形成各部门量化指标得分(见附件2)。
(2)非量化指标。非量化指标直接采用各部门统计数据,报送结果经单位盖章且主要领导签字后于每季度首月10日内分别报县营商办、统计局和考核办,营商办按照各项指标年度目标完成进度逐项计算得分,对每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形成部门非量化指标得分(见附件3)。
(3)各镇街、社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4。
(4)其他责任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完成好各类任务(见附件5)。
3.加减分项
包括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排名情况,营商环境建设媒体宣传报道情况,承担营商环境建设各级会议情况以及对于纪检、监察、审计、社会监督和企业、群众反映的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情况等(见附件6)。
篇四:营商环境考核办法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考核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考核方案是指评估地方政府在提升营商环境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分步骤阐述该考核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流程。
一、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是评估地方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这些指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制定:政府有没有出台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行政审批:企业申请办理各种手续、审批所需的时间和复杂程度如何?
3.法律保护:企业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是否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4.公共服务: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需的公共服务,如电力、水利等是否得到满足?
5.市场环境: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例如市场竞争度、消费者信心等等。
二、考核流程
该考核方案的实施流程如下:
1.委托专家进行实地调研:评估团队会根据考核指标,前往各地实地考察,了解当地政府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2.数据收集:评估团队将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各地政府在相应方面的数据,如审批时间、法律判决速度等等。
3.汇总数据,初步评估:评估团队会将数据综合起来,通过比较各地的数据,初步评估各地的优化工作成效,并对每个考核指标的表现打分。
4.现场抽查:评估团队将对获得高分的地区进行现场抽查,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5.撰写考核报告:评估团队将根据实地考察、数据收集和现场抽
查的结果,撰写一份详细的考核报告。
6.发布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将会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发布,以便各方面人员参考。
三、考核意义
采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考核方案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对各地政府进行排名,激励地方领导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促进政府公共服务保障的协调与优化。其次,它使各企业了解更多有关地方政府在营商环境方面的优化措施,有利于他们更好地选择经营场所,进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综上所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考核方案的实施,将会有助于提升中国整体营商环境,使其更具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业机会,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篇五:营商环境考核办法
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议办法
附件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2020年度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制定如下考核评议办法。
一、考评对象
县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部门、县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公共服务单位(详见表1)。
二、考评内容
考评围绕考核指标和改革任务,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实施。(一)承担专项指标考核任务的单位
1.“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60分)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共涉及11项指标,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各项指标考核细则(详见表2),7月10日前将考核实施方案报县营商办备案。对同一责任单位在不同指标考核中存在多个得分的情况,以该单位各项指标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专项考核的最终得分。
2.考核指标(重点环节)日常办理评价(20分)
7月份起,实行考核指标(重点环节)办理情况月报、公示制度。当月5日前,各牵头单位将上一月度相关指标办理情况报送县营商办(报送要求及表格样式见通知)。人行涟水支行将上一月度各商业银行企业基本存款帐户开户、存量房贷款审批、存量房抵押登记等业务的办理情况,分别在政务大厅企业登记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公示,生态环境局将年初以来已经审查通过的环评报告拟制持续时间、审查持续时间在政务大厅环评窗口公示,年底公示全年情况。
3.综合评议(10分)
由县营商办负责,主要围绕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六践行六严禁”相关内容落实情况,采取政企通平台回复质量检查、网络评议、短信评议、电话调查、邮寄评议、现场跟随、深度访谈、暗访等方式进行评估。
4.领导评价(10分):年终邀请县领导进行评价。
以上考核项目中,单项扣分不大于该项分值。
(二)未承担专项指标考核任务的单位
1.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30分)
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制定考核细则,7月10日前将考核实施方案报县营商办备案。
2.
市场综合监管考核(30分)
市场综合监管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考核细则,7月10日前将考核实施方案报县营商办备案。
3.综合评议(30分)
由县营商办负责,主要围绕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六践行六严禁”相关内容落实情况,采取政企通平台回复质量检查、网络评议、短信评议、电话调查、邮寄评议、现场跟随、深度访谈、暗访等方式进行评估。
4.领导评价(10分):年终邀请县领导进行评价。
(三)
加分、扣分
1.加分
(1)对达到“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并实施进一步优化举措的单位给予加分。基础工作扎实,考核成绩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或在市对县(区)专项考核中进入前两名的牵头单位、核心环节单位自动获得十佳单位、优胜单位称号;积分相同的单位,专项指标考核成绩排名最前的牵头单位、核心环节优先获得十佳单位、优胜单位称号。具体加分内容在各项指标牵头单位出台的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总计加分不超过该项设定分值的5%。
(2)对审批服务便民化措施落实有力有效的单位给予加分。本办法实施时限内每出台1项审批服务优化方案(经有关部门正式印发)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的,负责方案拟定单位加4分,由多部门联合拟定的,牵头单位加4分,协同单位分别加2分。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涉及多个部门的,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绿色通道”(涉及部门审批服务窗口全部进驻大厅,办公区域集中,设置“XX事项绿色通道”、“XX事项办理窗口”等标示牌)的牵头单位加4分,其他单位加2分;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集成窗口”(窗口须有审批服务流程图、审批服务办事指南、有专人负责、实施一窗受理、全程代办、统一出件)的牵头单位加4分;实现“一表填报”(以主要环节的申请表信息为主表,其他环节申请表信息为附表,将各部门申请表整合成一张表,在
实际办理过程中使用)的牵头单位加4分,其他单位加2分;实现“信息共享、网上推送”的,在现有条件下,牵头部门每协调增加一个与办理事项有关的共享单位加2分,参与单位加1分。
(3)对各级通报表彰的给予加分。对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执行有力、落到实处,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一次加4分,被县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一次加2分。
部门(单位)加分总计不超过10分。
2.扣分
(1)对未达到“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扣分。专项指标考核成绩为全市最后1名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专项考核成绩按及格(60分)计算,取消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十佳单位、优胜单位评选资格,具体扣分内容在各项指标牵头单位出台的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
(2)对考核制度落实不力的进行扣分。未按要求制定考核细则的单位扣5分。未按时报送考核指标月报、公示业务办理情况的,每出现一次扣牵头单位2分,报送、公示数据经查有弄虚作假情况的,每出现一次扣除牵头单位2分。若牵头单位指出具体责任单位,并经县营商办核查属实,扣除责任单位4分,不扣牵头单位分值。
(3)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进行扣分。落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不力被上级部门通报曝光的,有一件扣4分;问题整改不力被再次通报曝光的加倍扣分。
(4)行政诉讼败诉的,有一件扣4分;涉及行为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或确认无效的,有一件扣2分。对县营商环境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督办信访投诉件不认真对待、调查不清楚、办理不及时、漏报、不报的,有一件扣2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1.优化营商环境考评结果折算分值计入县高质量跨越发展考核总分。
2.评选先进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部门按综合得分排名评选十佳单位;县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公共服务单位按综合得分排名评选优胜单位。
3.营商环境建设较差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较差单位:严重损害营商环境、产生恶劣影响的;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较差单位由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公布,并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商县营商环境优化办负责解释。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对营商环境评价有最新要求,由县营商环境优化办负责动态调整。表1考评对象分类表
类别
单位
单位数
县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部门
发改委、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委、退役军人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外办、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信访局、金融监管局、气象局、人行涟水支行、税务局、人民法院、消防大队、公积金中心
36县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公共服务单位
供电公司、涟缘水务公司、天达燃气公司、环评中介、刻章企业、工行、农行、农发行、中行、建行、农商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邮储银行、太商村镇银行、江南银行、南京银行
1表2“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事项
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开办企业
普通企业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到正常运营,所需办理环节数、办理时间、申请材料数、经办部门、优化审批措施等内容
县市场
监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人行涟水支行、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不动产
交易登记
不动产交易登记过程中自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至买方领取不动产权证,所需办理环节数、办理时间、申请材料数、经办部门、优化审批(核)措施等内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人行涟水支行和各商业银行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程建设项目自立项至办理首次产权登记,所需办理环节数、办理时间、申请材料数、经办部门、优化审批措施等内容。考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互联互通情况
县行政
审批局
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消防大队、县生态环境局
用电报装
申请新装等业扩的高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工程(不含临时用电报装),所需办理时间、申请材料数等内容
供电公司
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
用水报装
企业申请新装自来水办理所需办理时间、申请材料数等内容
县住建局
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用气报装
企业申请新装天然气办理所需办理时间、申请材料数等内容
县住建局
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纳税
企业通过一般注销程序办理清税证明,二类、三类出口企业获取出口退税,所需办理时间、申请材料数等内容
县税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人行涟水支行、县行政审批局
“不见面审批”事项及办件量占比
公布“不见面审批”事项数量占本行政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比重、“不见面审批”事项办件量占本地区总办件量比重
县行政
审批局
“不见面事项清单”所涉职能部门
获得信贷
完成有抵押物贷款的企业获取贷款情况,所需办理环节数、办理时间、申请材料数、经办部门、优化审批措施等内容
人行涟水支行
县财政局、县金融
监管局、各商业银行
知识产权
保护
商标侵权案件所需办理时间、申请材料数和保障保护力度等内容
县市场监管局
11企业破产
环境
企业破产案件债权清偿率指数、审理周期指数、配套保障机制建设,结合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量情况,考查企业破产办理的便利程度和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力度等内容
县人民法院
表3“放管服”基础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事项
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政务服务
体系建设(30分)
对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审批服务标准化、“证照分离”改革、“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等工作情况并结合政务大厅绩效评估进行督查考核
县行政
审批局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部门
市场综
合监管
(30分)
对相关责任单位使用省监管信息平台情况以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跨部门联合检查、“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县市场
监管局
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县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部门
综合评
议考核
(30分)
对相关责任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六践行六严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县营商办
参评对象
领导
评价
(10分)
年终邀请县领导进行评价
县营商办
参评对象
篇六:营商环境考核办法
**县**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动态跟踪
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快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发(**)**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的通知》(**府办函(**)**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二、考核方式
通过收集印证资料和实地考核的方式,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考核、年终一测评”方式进行。
一月一调度:由县**办公室负责,汇总调度情况及时
报县分管领导。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下发督办通知书督促落实。
一季一考核:在月调度的基础上,由县**办公室组织对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季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排名情况。
年终一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由县**办公室组织实施,测评结果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予以通报。
三、考核内容
(一)县直单位
.加强组织领导(10分)。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未召开专题会议的每少1次扣5分,无专题会议纪要和图片的不得分。
.明察暗访情况(20分)。根据《**县202x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县**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迟报台账,每次扣2分;未报台账,每次扣5分;被书面工作提示1次扣2分;同一事项被2次以上(含2次)书面工作提示的,对第二次及以后每次扣5分。
.投诉案件办理(10分)。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办理交
办投诉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答复投诉人并报送县**备案。未建立完整的投诉案件档案的,每件扣1分;未及时完成省市县交办的投诉案件的,每次扣5分(其中:未按时报县**办公室备案的,每件扣2分;未按时答复反映人的,每件扣2分;超时办理的,每件扣1分);本部分(本系统)工作被企业投诉到省级层面且被作为问题交办、转办或通报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4,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发(**)**号)和《**市**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放管服组发(**〕**号),研究**县的比较优势,制定相应方案(或措施),有效促进改革和提高指标位次。未制定方案(措施)的,扣6分;未开展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的,扣10分;牵头单位无调度工作资料的,扣5分。
5.国务院第6次大督查工作完成情况(优化营商环境专项)(30分)。完成自查报告、经验交流材料撰写和印证材料收集建档;开展服务对象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企业问题台账,落实包保责任。缺自查材料的,扣5分;缺经验材料的,扣5分;未建立印证材料档案的,扣5分;未建立企业问题台账的,扣5分;及时解决服务对象
反映的问题,未解决1件扣1分。
6.宣传氛围营造(10分)。在门户网站、网络、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每季度至少发布1篇“放管服”改革或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信息。每少1期扣5分。无相关印证资料,该项不得分。
(二)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单位参照执行)
.加强组织领导(10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议,研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未召开会议的,每少1次扣5分;无会议纪要和图片的不得分。
.明察暗访情况(20分)。根据《**县**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安排部署明察暗访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向县**办公室报送。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处理并报送县**办公室。迟报工作台账的,1次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台账的,1次扣2分;未按月开展明察暗访,每少1次扣2分。
.投诉受理办理(20分)。建立完整的投诉案件档案;及时完成各级交办、督办的投诉案件。未建立完整的投诉案件档案,每件扣1分(5分为限);未及时完成交办督办的投诉案件,每件扣5分;被书面督办、被通报或被
工作提示,1次扣1分;同一件(项)被2次或2次以上书面督办、通报或工作提示的,对第二次及以后每次扣2分。
.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发(**)**号)和《**市**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放管服组发(**)**号),研究**县的比较优势,制定相应方案(或措施),有效促进改革和提高指标位次。未制定方案(措施)扣6分;未开展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扣10分;3.无调度工作资料扣1分,最高扣10分。
.国务院第6次大督查工作完成情况(针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5分)。完成自查报告、经验交流材料撰写和印证材料收集建档;开展服务对象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企业问题台账,落实包保责任。缺自查材料的,扣2分;缺经验材料的,扣2分;未建立印证材料档案的,扣2分;未建立企业问题台账的,扣2分;及时解决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未解决1件扣1分,最高扣5分。
.营商环境典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5分)。查看解
决市政府办通报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起整改落实情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起营商环境典型问题核查情况的通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起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所辖区域范围内有相关典型问题案件而未解决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宣传氛围(5分)。每月至少报**篇营商环境建设相关信息(2分);每季度在门户网站、网络、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营商环境建设信息动态**篇以上(3分)。少报送1篇信息扣1分,少发布1篇信息动态扣1分,扣完为止。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加分扣分。在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中,考核排名前三位且完成季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在年度投资环境考核总分中加0.3分;因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的,每通报1次,在该单位年度投资环境考核总分中扣1分,扣完为止。
(二)实绩管理。对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将把有关情况报送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对于吃、拿、卡、要及其他破坏我县良好营商环境的行为,一经发现,即报县纪委监委和有
关司法机关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营商环境考核工作在县**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县**办公室牵头,县发改科技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不动产登记局、金融服务中心、税务局、工业商贸局按分工负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特别是负责县级17个一级指标调查统计的部门,要指定2至3名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统计调查表的填报。统计局负责抽查复核、统计汇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每季度的调查统计工作。
(二)在调查统计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调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要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反馈。要严格管理调查数据,妥善保存原始调查表,以备核实;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发布和提供调查数据。
(三)为维护考核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参与统计调查和考核结果审核汇总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县**办公室
**年**月**日
篇七:营商环境考核办法
2022年度XX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2022年度某某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政策精神和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某某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及《某某市营商环境优化工程2022年行动方案》等工作落实,持续打造“极省营商”,积极营造便利化、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分4类单位分别进行考核,其中,A类为一级指标及重要二级指标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局、区文旅广体局、区生态分局、区交通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区税务局、工信局;
B类为指标任务具体责任单位:除C、D类外的其他单位(注:牵头单位互为责任单位);
C类为非指标任务的要素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党校、区融媒体中心、城投集团、水利投、重建中心、经开集团振望公司;
D类为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企业评价+考评计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A类:一级指标及重要二级指标牵头单位1.平时考核考核包括营商改革事项、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日常工作和特色亮点工作,其中,营商改革事项主要考核先试点、先落地、先创新、先兑现、先发声的示范引领措施,市级以上示范引领创新创举;
指标优化提升工作主要考核指标优化提升措施落实及问题整改、协调对接等;
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工作力度、指标研判、工作质效、涉企政策落实、服务企
业、学习培训、宣传推介等;
特色亮点工作主要考核经验推介、荣誉获得等。
2.企业评价由区营商办抽查各指标相应的样本,由商事主体进行评价并组织营商环境监测点及特约监督员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计分。
3.考评计分根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分。
(二)B类:指标任务具体责任单位1.平时考核考核包括指标优化、日常工作和特色亮点工作,其中,指标优化提升工作考核内容主要根据各指标牵头单位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
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工作质效、涉企政策落实、服务企业、学习培训、宣传推介等;
特色亮点工作主要考核经验推介、荣誉获得等。
2.企业评价由区营商办抽查各指标相应的样本,由商事主体进行评价并组织营商环境监测点及特约监督员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计分。
3.考评计分根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分。
(三)C类:非指标任务的要素单位1.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各单位与其职能职责相关、对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具有保障和推进作用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宣传推介、课程开发、就近采购等。
2.企业评价由区营商办抽查各指标相应的样本,由商事主体进行评价并组织营商环境监测点及特约监督员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计分。
3.考评计分根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分。
2.企业评价由区营商办抽查各指标相应的样本,由商事主体进行评价并组织营商环境监测点及特约监督员对各单位进行评价计分。
3.考评计分根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计分。
三、组织实施某某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室在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区绩效办的指导下组织考核。实行“月调度+季反馈+年考核”,考核结果严格与评先评优挂钩。由区营商办(区发改局)负责对有关考评项目提供考核评定的建议报区绩交办审核;
区发改局的考核评分由区绩效办负责。
本办法从202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篇八:营商环境考核办法
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成为了各级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生存发展。为了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营商环境考核的力度。本文将对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探讨。
首先,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需要明确考核目标。考核目标应当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企业、政府和社会三方利益的平衡。同时,应当贴近企业实际需求,突出企业和市场主体的核心地位,体现市场化和便利化的原则。
其次,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需求和问题。应当从企业和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针对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制定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比如,企业注册、融资、招聘等方面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考核指标应当从企业办理手续的效率、时间、费用等方面入手,从而提高营商环境的便利性。
再次,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需要考虑政府层面的责任和作用。政府应当从政策制定、流程优化等方面出发,突出政府的责任和承诺,确保政府在营商环境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政府的考核指标应当从政策落实、服务行动、信息公开等方面入手,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
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设。
最后,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需要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这是营商环境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考核指标体系的衡量标准。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有关政策、规划、标准、流程等信息。同时,需要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关注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是推动营商环境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制定指标体系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政府和社会三方利益的平衡,关注企业和市场主体的核心需求和问题,加强政府的责任和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营商环境的优化和健康发展。
篇九:营商环境考核办法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履职责任,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X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依据及基本原则
(一)考核范围。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八办四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依据。《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省市区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文件、行动方案、考核办法、工作要点及相关工作要求。
(三)考核原则。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坚持督查督导、考核问责。
二、考核指标、权重及责任分工
(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置年度工作考核指标(7项量化指标,3项非量化指标,4项保障指标);季度监测评价考核指标(10项履职指标,4项参考指标);加减分指标(按照省市考核、监测排名及进退位次加减分值,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权重分值。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年度工作考核分值由基
本分值和加减分值组成,基本分值为共性指标20分,个性指标80分;季度监测评价指标考核分值由履职指标(10项)和参考指标(4项)组成,履职指标80分,参考指标20分。加减分考核分值由省市考核评价结果,按照排名、进退位次得分累计计算。
(三)责任分工
1.年度工作考核
(1)7项量化指标(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用电,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分别由区行政审批局、工商X分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电力局、国土X分局、金融办负责。
(2)3项非量化指标(优化企业缴纳税费服务,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分别由区税务局、商务局、经发局牵头负责。
(3)4项保障指标(综合协调,监测评价,调研问效,专项督查),分别由区经发局、统计局、区经济研究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
2.季度监测评价
(1)10项履职监测指标(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用电,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优化企业缴纳税费服务,企业注销与市场总量,政务服务),分别由区行政审批局、工商X分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电力局、国土X分局、金融办、税务局负责。
(2)4项参考指标(典型案例、满意度调查、“五上”企业个数、固定资产增速)方面,分别由区统计局、区经发局及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头负责。
三、考核内容、方式及加减分值
(一)考核内容
1.年度工作考核(省上对县区考核,半年和年度各1次)
(1)共性指标(20分)
各镇街、相关部门单位考核内容为:①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成效5分(建立长效工作运行机制2分,组建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力量1分,制定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分,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营商环境工作2分);②工作职责履行情况5分(建立工作台账、基础资料、档案完整2分,优化办事程序,建立报送、沟通、对接的联席办公机制1分,按月完成宣传报道任务2分);③承担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情况5分;④信息收集报送情况5分(信息资料报送及时2分,数据完整、逻辑清楚2分,资料规范按要求加盖公章、领导签字1分)。
(2)个性指标(80分)
①“八办”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考核内容为。在全省全年(半年)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和全市季度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中的分值、排名采取加权平均法打分。即:基本分值为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办
理成本、申请材料四项均在控制指标内各得5分。在全省、全市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中全年(半年、季度),分别保持在全省50名以内,全市前5名以内得60分,在监测评价中进退位次实行加减分计算。
②四个综合保障组考核内容为。按照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8+4行动方案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成效情况、上级部门评价情况、社会满意度情况以80分为基础,依据在全省、全市排名情况实行加减分计算。
2.季度监测评价考核内容(市上对县区进行考核,每季度1次)
①履职指标考核内容为(10项80分)。企业开办8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改革情况8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获得用水8分,区水务局负责;获得用气8分,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获得用电8分,区电力局负责;不动产登记8分,国土X分局负责;获得信贷8分,区金融办负责;优化纳税8分,区税务局负责;政务服务情况8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企业注销与市场总量8分,工商X分局负责。
②参考指标考核内容为(4项20分)。典型案例5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5分,区统计局负责;“五上”企业新增个数5分,区经发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增速5分,区经发局负责。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负责,采取季通报、半年点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由区营商办考核汇总后,报区优化提升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考核结果报区考核办,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加减分值
1.在全省考核中综合排名前10位、20位、30位和后10位、20位、30位或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综合季度考核中排名前3位和后3位的单位部门分别加减10分、8分、6分。量化指标在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季度考核中排名前3位和后3位的单位部门,分别加减5分、4分、3分。非量化指标在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季度考核中排名前3位和后3位的单位部门分别加减5分、4分、3分。
2.营商环境建设的正面典型、经验及模式经国家、省、市、区肯定1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1次分别加5分、4分、3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出现负面报道1次分别减20分、15分、10分。同一事件多次报道,按最高级别媒体加(减)1次分,不累加(减)。
3.承担营商环境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重要活动且反响较好的,分别加8分、6分、4分。
4.对于纪检、监察、审计、社会监督以及企业、群众反映的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经相关程序每查实1次减15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表彰奖励
在全省考核中综合排名前10位、20位、30位和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综合季度考核中排名前3位部门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的正面典型、经验及模式经国家、省、市、肯定的部门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彰,建议区委对该单位主要领导优先推荐使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优先提拔。
(二)责任追究
1.在省级、市级考核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中,各分项指标在全省后十位的,在全市排最后一位的部门、单位,建议组织和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单位一把手给予组织处理。
2.在省级、市级考核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中,各分项指标在全省100位之后的,在全市排后3位的部门、单位,建议组织和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3.对于推动营商环境工作滞后,出现推诿扯皮,致使问题得不到解决,企业和群众意见大,被中省市通报批评的;被区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社会监督部门发现反应的,经相关部门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由区纪检(监)委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4.对区营商办确定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和交办事项,没有组织落实,未能及时完成,在全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与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