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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政执法存在问题现状及对策思考7篇

时间:2023-08-25 10:11: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基层民政执法存在问题现状及对策思考

  

  全文共计1077字

  浅谈乡镇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对策建议

  作为民政工作最前沿的乡镇民政办公室,是全部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也发挥着基础性、关键性的作用。可以说,乡镇民政工作的绩效,不仅影响着民政职能的履行,而且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但近年来,随着乡镇规划的不断调整和乡镇机构的改革整合,使乡镇民政工作形成了乡镇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对象不断增多与民政机构逐渐削弱、队伍日趋萎缩的较大反差。乡镇基层民政工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并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一是大部分民政专干疲于应付各类工作,基层民政工作比较粗放,工作条理比较混乱;二是乡镇民政干部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就其工作地位和发展前途而言,却处于被忽视和淡化的边缘,工作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受挫;三是各乡镇民政工作经费短缺,民政专干队伍力量十分薄弱,直接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

  解决乡镇民政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需从思想认识、管理体制和投入等方面人手,不断强化乡镇民政工作基础地位,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一、立足构建“民生之政”,强化民政工作地位

  基层民政工作是构建“民生之政”的前沿阵地,要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重视做好乡镇民政工作,强化民

  全文共计1077字

  政职能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主体地位,从制度、政策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将民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布置、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和考核,努力推进基层民政工作的精细化建设。

  二、进一步理顺民政干部职工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社会事务工作机构,加快协调和解决民政干部职工的身份和性质,争取乡镇机构增编增员计划,按每一万名户籍人口配一名民政工作人员的要求,在每个乡镇配备比例相当的专职干部和工作人员,并设立好民政专门工作机构,以从根本上解决有人办事和有机构办事的问题。同时,加大对基层民政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力度,使他们感到工作有价值、服务有效果、前景有奔头,推进乡镇民政干部队伍的知识化、年轻化、专职化建设。

  三、逐步加大对基层民政工作的投入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同步增加乡镇民政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数确定一定量的工作经费,加快推进乡镇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同时,要建立民政干部双向流动机制,既注重选拔任用能力强、口碑好、实绩优的民政干部到领导岗位担任要职,又注重将年轻有为的后备干部及时充实进民政工作队伍,以确保基层民政工作不脱节,各项民政政策有效落实,真正让广大民

  全文共计1077字

  政服务对象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篇二:基层民政执法存在问题现状及对策思考

  

  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问题

  1、民政经费发放渠道不十分畅通。“一卡制”发放给撤并后的大乡镇民政工作减轻了工作负担,方便了民政对象取款,这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可是,由于是各镇政府与各代发机构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发放机构的,往往会因单方毁约,而造成民政经费不能及时发放下去,势必影响民政对象的生活。六郎镇邮政局原来代发各种民政事业费,但后来不愿代发五保生活补助款(原因是他们认为一来麻烦;二来无利可图;三来不是涉农补贴,执行不执行无所谓)造成2010年5~6月两个月五保生活补助款未及时发放下去。

  2、民政工作经费不足。撤并乡镇以后,各镇均成立了民政办,但隶属于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几乎没有工作经费,下村包干交通费已远远满足不了现今民政工作的需要,导致民政助理员不敢下村、不愿下村,象城保、农保、五保、优抚对象等民政对象的审定必须下村入户核实的也往往无法进行,准确性、公正性大打折扣。

  3、年龄结构呈老化趋势,专职不专。由于现在乡镇中心事务较多,民政干部“拉郎配”现象严重,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民政工作上,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加之年龄老化,精力不济只能穷于应付。

  4、民政办力量薄弱。现今民政工作头绪多、任务重、2016/6工作难度大,各镇民政办普遍人手少事务多,往往处在超负荷运转状态,导致任务完成的质量,各种对象的准确性,数据的科学性大打折扣。

  5、民政助理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民政干部知识面窄,专业知识缺乏,特别是协调能力以及文字能力明显不足;视野宽广,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民政干部占极少数。有的民政助理员虽然从事民政工作多年。但由于年龄、文化等关系,思路狭窄,仍跳不离过去的发发钱,拜拜年的老传统工作摸式。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些民政助理员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6、培养交流的力度不佳。一方面民政助理员存在年龄偏大、兼职较多,另一方面还存在着培训交流力度不到位的问题。民政助理员由于经常下村进户业务忙人手紧,平时学习民政政策法规的时间不多,又没有参加过正规培训,普遍存在还未培训就上岗现象。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还没有把民政工作提到重要地位,在指导思想上沿袭旧式传统的老方式,错误地认为民政助理员是发发钱、拜拜年的老做法。因此,在安排民政助理员时,往往把那些能力弱,工作难打开局面的同志安排到民政办,民政办当作是一个“养老”的部门,正因为乡镇主要领导层传达、贯彻民政政策深度不够,2016/6使得乡镇民政办难以引入优秀人才。导致不少年轻乡镇干部认为“民政工作只适合老同志工作的部门”,使人感到在民政办工作提拔机会少,难以实现自己价值,民政工作没有盼头。如此一来乡镇民政工作无长远计划目标,缺乏主动性、创造性,普遍存在着一种多栽花,少栽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2、乡镇民政助理员数量配置不足。众所周知,乡镇民政助理员,是承担民政工作最前沿的工作者,他们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各项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落实者,因此民政助理员配置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这个大局。然而,从目前全县实际情况看,民政工作繁多与民政助理员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基层民政事业的发展。一些乡镇在92年撤区扩镇并乡前是一个乡镇一个民政助理员,撤扩并后由二至五个乡镇合并成一个镇,也只三、四个民政助理员,且任务还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严,可想而知,面对盛市、县民政部门下达的大量民政工作任务时,一个镇光凭二、三个民政助理员承担如此大的工作量,显然有点力不从心,有些乡镇民政助理员要么无暇顾及,要么草草应付了事。

  3、考核激励机制不够完善。首先,在干部提拔上,乡镇民政助理员普遍不具有优势,民政助理员提拔到领导岗位的几乎为零,导致干民政工作缺乏内动力。其次,在工作考2016/6核上,虽然已将民政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工作的整体工作考核中,但所占分值较少,不能引起乡镇政府的高度重视。

  4、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专业结构和学历结构不够合理。目前普遍存在着倒金字塔型结构的现象。上级部门分工较细,可谓一应俱全,而对于乡镇民政办来说显然是千条线汇集到一根针之中的关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具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历水平高的民政助理员屈指可数。

  三、对策建议

  1、切实提高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建设的认识。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乡镇民政助理员作用,关键要切实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民政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乡镇民政工作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级领导应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基层民政助理员工作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从而制定有利于乡镇民政助理员自身发展的政策、措施,使乡镇民政助理员工作有干头也有盼头,切实制定有利于关心、帮助、扶持民政助理员安心积极工作的工作待遇,努力形成关心民政助理员工作,关爱乡镇民政助理员的浓厚氛围。

  2、逐步改善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的结构。首先要切实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的结构,做到定职、定编、定位、2016/6定岗,改变乡镇民政助理员严重超负荷的状况。上级主管部门要为乡镇民政助理员大声疾呼,帮助他们落实好政治待遇,解决好生活困难,排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全心全意做好民政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其次要改善乡镇民政助理员年龄文化等方面的结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政助理员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年轻有为的同志选配到民政助理员岗位上来,建立一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民政助理员队伍。第三,要积极抓好选配乡镇民政助理员的渠道,要以政绩论优劣,及时把优秀人才选拔到民政助理员岗位上,以形成一支改革、务实、优质、高效的民政助理员队伍。

  3、切实加大培训力度。从所周知,乡镇民政工作由于面向基层,具有政策性、群众性、社会性、多样性等特点,对乡镇民政助理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必须把加强乡镇民政助理员的岗位培训作为提高民政助理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民政助理员的调任,必须经过上级民政局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在培训内容上,要结合形势、面对实际,针对当前乡镇民政工作存在的难点、热点、焦点等问题,切实加强民政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的培训,在培训方式上,要改变过去“以会代训,以老带新”的在岗培训模式,要建立“短、快、实特点的培训新模式。”即培训时间要短,培训节奏要快,培训内容要实,2016/6教育方法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民政业务知识辅导答疑,使民政助理员能学以致用的培训形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乡镇民政助理员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使基层民政执法工作得到加强,使基层民政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基层民政地位和形象得到进一步巩固。

  4、健全考核奖励机制。要坚持和完善乡镇民政助理员工作考评奖惩机制,努力将乡镇民政助理员考评列入乡镇党委组织部门综合考评体系,与职务提升,交流使用,物质待遇挂钩,对在历年民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和被县民政部门评为先进的民政助理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要制定乡镇民政助理员责任考核办法,推行基层民政助理员的监督约束机制。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向乡镇党委推荐优秀民政助理员。县委组织部门要重视加强对乡镇民政助理员的培养,逐步形成县民政部门推荐和组织选拔的互动机制,切实把作风过硬、素质全面、工作踏实、实效明显的优秀乡镇民政助理员培养好、使用好,不断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2016/6

篇三:基层民政执法存在问题现状及对策思考

  

  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政工作范围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现就我县乡镇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予以说明。

  一、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机构、人员配备不适应新时期的需要。这几年通过机构改革,乡镇民政办也撤销了,民政工作只纳入乡镇社会事务办职能,虽然民政工作范围越来越广,任务重,但基层乡镇民政的编制和人员却没有增加,大多数乡镇只有一个民政助理员,往往是一个人要负担十几项民政工作,民政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乡镇,当地党委政府还经常安排很多临时性的工作,民政员往往还是兼职的,有的还是驻村干部,不利于乡镇民政工作的开展。

  (二)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民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如果没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是很难开展工作的。

  从目前我县乡镇民政干部的情况来看,与现阶段的民政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乡镇由于人员更换频繁,对民政业务的政策、法律法规掌握不够,集中培训少,平时又不注意学习、积累,认为民政工作只是“送钱、送物、办证”,对民政工作的职能不了解,不知道如何把民政工作做好。

  (三)乡镇民政工作缺乏宽松的工作环境。民政工作联系千家万户,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需要宽松的工作环境。对于山区县,山多人稀,工作量大,例如我县的大石头乡、东城镇等,山多路远,交通不便,居住分散,民政对象

  多,要把工作完成好,民政员要付出艰辛的劳动。民政对象的低保、五保、救灾救济、特困户的生活安排等等,不是民政工员可以独自完成的,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配合,在实际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二、加强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的建议

  (一)建立乡镇民政工作专门机构。近几年民政部门新承担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在机构建设方面,区、州、县普遍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是乡镇民政

  /2机构不但没有加强,反而弱化了,大部分乡镇只有一个民政工作人员,且多数是兼职,这样不利于民政工作的开展。建议上级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解决编制问题,做到专职专用,每个乡镇民政办2—3人。

  (二)加强乡镇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在解决民政机构建设问题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选配文化素质高、政治思想好、民政业务熟的干部担任民政员。对现有的民政干部要加强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

  (三)把乡镇民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民政工作在乡镇工作中的位置,基层民政部门作为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要立足民政、围绕民政、突出民政,把民政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使民政工作能够与时俱进,为民政工作者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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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基层民政执法存在问题现状及对策思考

  

  基层民政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民政工作现状的调研报告范文

  基层民政工作现状调研报告1乡镇民政办身处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整个民政工作的前沿。乡镇民政办直接面对每个群众,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任务都要靠他们去贯彻执行。特别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政工作涉及的社会面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丰富,乡镇民政工作所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乡镇民政办工作绩效,直接影响民政职能的履行,事关社会的稳定。目前,乡镇民政工作基础薄弱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基础,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实施。

  一、乡镇民政工作的现状

  我县总面积3131平方公里,总人口54万人,共有各类民政保障对象41900余人。XX年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类民政资金3000多万元。按照民政部199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通知》,我县49个乡镇(场)都设立了民政办公室,配备了民政专干。XX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撤并为31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共设立基层民政办34个,配备民政专干34名(政府干部兼职)。近年来,民政专干在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乡镇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强。我县3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只配一名民政专干,而我县共有各类民政保障对象41900余人,平均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有1230余人,也就是说每个民政专干要管1230名民政对象的事。其中里耶镇民政对象最多,共有1418人,其中乌鸦乡最少也有261人。按照民政有关政策,这些对象每年都要到户调查审核一次,一个民政专干根本忙不过来,而且大部分民政专干要驻点包村,完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帽子”工作,工作量相当大,导致部分乡镇民政专干不知道有多少民政对象,也不知是哪些人,基层民政工作粗放。

  (二)乡镇民政干部有为无位。乡镇民政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近年来,各乡镇民政专干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有力的保障了民政对象的切身利益。但就其工作地位而言,乡镇领导对民政工作不够重视。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认为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相比,民政工作只是软任务,无关大局,被作为“搭头”,我县34名乡镇(街道)民政专干大部分是

  不在职的老同志和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兼任,分管民政的领导不是“党政”主要领导,都是由副书记或副镇(乡)长分管,在目前乡镇权力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分管民政的领导有位无权,民政办人员在乡镇安排工作开展、经费开支又无自主权,导致民政工作难以落实。

  (三)乡镇民政工作无经费保障。我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老、少、边、山、穷”地区,乡镇级财政十分困难,乡镇(街道)没有专门的民政工作经费,民政工作又是实打实的工作,走村入户路途很远,大部分时间在翻山越岭,业务经费的不足给工作带来不便。目前各乡镇基本没有专门的救灾车,救灾设备和物资难以保障。还有民政专干进城办事和下村走访都需要费用,由于没有经费,民政专干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民政专干也就是应付交差,导致各项民政工作很难得到落实。

  (四)乡镇民政干部更替频繁,稳定性差。从调查中发现,我县3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连续做了3年的民政干部目前只有几个乡镇。其它乡镇的"民政干部可以说“走马灯式”的换人,一年一个新面孔,甚至有的一年几个新面孔。究其原因,一是乡镇主要领导对民政工作不重视,随意指派民政干部;二是乡镇主要领导更替频繁,造成了连锁反应。三是县级民政部门对民政专干的确立上没有自主权。

  (五)乡镇民政干部队伍素质普遍不高。我县34名乡镇民政专干都不是专业“出生”,没有一人是学民政专业的,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而且文化程度不高,其中大专以上18人,中专以上13人,初中文化3人。而且年龄偏大,34名民政专干平均年龄42岁,其中年龄最大的有53岁。乡镇民政专干绝大多数是随意指派,相当一部分乡镇民政专干不懂业务,不懂民政相关的政策法规,甚至不了解民政工作对象是哪些,对自己的服务对象不熟悉,民政资金到帐后,不知怎么发、发多少,给上级业务部门上报的情况和数据也是过估,基层民政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民政工作以民为本,其工作宗旨是“上为党政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民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和差,领导重视与否是关键,上级党委、政府应从制度、政策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对乡镇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规定,并督促落实,把乡镇民政工作纳入乡镇工作目标,类同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理顺民政干部的管理体制。乡镇民政干部直接由县级民政局管理,每个乡镇设立民政工作站,每个工作站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大的乡镇配备3-4名工作人员,民政工作站参照基层财政所管理落实编制。

  (三)增强民政干部的稳定性。在选配乡镇民政干部时,既要考虑选配懂业务、有农村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干部,又要考虑民政干部的工作时限,乡镇民政

  干部至少要连续工作3年以上。另外,对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比较优秀民政干部,而且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组织上应考虑解决政治待遇。

  (四)加大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民政部门和乡镇要加大对基层民政专干的教育和培训力度,特别是业务知识的培训,对乡镇民政工作加大督查,对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落实得好的民政专干给予适当的奖励。

  基层民政工作现状调研报告2这两大任务与民政工作紧密相关,既是党和国家站在全局高度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对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工作的重点也在基层。乡镇身处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全部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形象的前沿窗口。为全面了解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近期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笔者对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我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县乡镇民政队伍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牢牢记住“解决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牢牢把握“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任务。,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保障效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与好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政职能的增加,基层民政工作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反而随着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受到了严重的削弱。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建设缺位,基层力量薄弱。我县辖22个乡镇,总人口80余万人。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前,我县普遍设置了乡镇民政办公室,领导、人员、经费、机构全部到位。伴随着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取消了乡镇民政办公室,改设乡镇民政助理员一职,且多为兼职。如我县北部山区乡镇名曰“乡镇民政(扶贫)助理员”等等。止目前全县乡镇有专兼职民政工作人员26名,女性6名,其中行编14名,事编12名。全县配备1名的有18个乡镇,占乡镇总数的81.8%;配备2名的有4个乡镇,占乡镇总数的18.2%。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平均年龄40.42岁。40岁以上13人、其中59岁以上3人,30岁及以下的仅3人。

  二是人员调整频繁,业务知识匮乏。据统计,目前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从事民政工作时间平均4.1年。5年以上9人,1年以下达6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总数的23.1%、占乡镇总数的27%。有两个乡镇五年时间调换了三位民政工作人员,县民政局事前不知情,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角色难适应,这在全县还不是独例。熟悉和准确掌握民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干好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据统计,全县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有17人参加过县及以上专业知识培训,未参加过任何形式培训的有9人、占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数的34.6%、占乡镇总数的27%,形

  成了“上面守营房,下面流水兵”。尽管县民政局每年花费很大精力组织各类培训,培训的速度逊色于乡镇调换的力度。乡镇民政工作人员频繁更换,业务知识匮乏,乡镇民政工作无连续性,其结果必是“一年忙到头,万事理不清”,严重影响了我县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是民政职能增多,队伍兼职过多。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进入新世纪后,民政职能逐渐增多,尤以社会保障任务繁重。今年省政府实施的28项民生工程,由乡镇民政直接承办的有7项,协助相关部门办理的有3项。至目前,我县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近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万余人,五保供养对象近万人,重点优抚对象近万人,此外还有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年均在2万余人。正常年份服务对象近8万人,乡(镇)均服务对象近4000人,最高乡镇近万人。年均发放各类民政优待抚恤、定补救助款物5000余万元,乡均200余万元,最高乡镇近600万元。随着社会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务对象、各类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眼下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普遍兼任残联理事长,还有兼职乡镇司法所长、党政办主任、文化广播站长、村支部书记??????,兼职可谓五花八门。此外还要住村参与各项中心工作。人员过少,任务加重,兼职过多,势必对乡镇落实民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深度和广度带来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注定大打折扣。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所涉及的社救、优抚、低保、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业务,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高度重视和关心乡镇民政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实需要,是加强社会建设,抓好民生工程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谐之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做好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对于巩固国防,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军政军民关系团结和谐意义重大;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依法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和谐社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对于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利于弘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人际关系和谐。

  (二)、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能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乡镇民政工作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民政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息息相关,每一项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怀。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举,很多方面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在当前,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分配格局不断调整变化的形势下,乡镇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严格。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出发,切

  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落实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民主管理权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有利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职能转变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与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都属于社会管理职能范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可以说,在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中,民政社会保障占有极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会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总之,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须坚持和强化的主体责任。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深情地说:“作为总理,应该是最大的民政部长,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加强民政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清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进一步把乡镇民政工作抓实抓好。

  三、全面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民政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总体思路是:按照充实、完善、规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鉴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乡镇民政办事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从体制机制上构建乡镇民政服务平台,全面承担起为民服务的职责。

  设立乡镇民政事务所。在全县各乡镇设立民政事务所,所长按副科级配备。

  充实配强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民政事务所配备3名工作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4名工作人员。据此全县共需新增配52人。配备的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民政工作,熟悉法规政策,安心扎根基层,乐于吃苦奉献。人员可从现有乡镇人员中择优选配或从大学生村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聘。

  明确工作职责。乡镇民政事务所主要承担社会救助、灾害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双拥优抚、老龄工作、慈善事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职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民生工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重点工作。

  加强规范化建设。各乡镇民政事务所要有专门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可采取调剂、改建、或新建的方式解决,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办事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实现乡镇民政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制度。

  改进管理配备方式。乡镇民政事务所所长调整配备,县组织部门在考察过程中,须征求县级民政部门意见。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民政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努力提高民政干部队伍开拓创新和为民服务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篇五:基层民政执法存在问题现状及对策思考

  

  基层民政行政执法现状与思考调研

  各级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随着社会的转型,在法制不断健全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如何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规范民政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根据目前基层民政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现状来分析,建设规范的民政行政执法是现实需要,必须探讨出破解民政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主要途径,为民政真正的行政执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一、基层民政行政执法的现状

  民政部门是集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社会管理等诸项职能于一体的行政机关,具有职能多、法律、法规多、工作范围广、社会性强等特点。存在着“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大多民政执法人员执法难、难执法。具体表现在:

  (一)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执法底气不足。

  长期以来在人们心目中一直认为民政部门是专门进行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的慈善机构,不是执法部门的错误观念;大部分群众认为民政工作不用执法。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着误区,造成了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重政策、轻法律,重审批、轻监管,重服务、轻管理等偏差。加上受传统习俗和管理体制影响以及执法中的种种阻力,民政执法环境未能形成。随

  着民政工作职能不断拓展,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优抚安置等一批社会行政事务纳入行政执法范畴,民政工作直接面临依法行政的挑战,角色向依法审批、依法监管转变,救灾救济和“低保”工作由过去的直接组织承办逐步转向组织、协调、监管相结合,依法审批和发放。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民政执法环境。

  (二)执法依据刚性不强,缺乏过硬的执法手段。

  民政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3部之多。虽然执法依据众多,但是由于行政执法条例刚性不足,造成很多执法行为得不到切实的执行。比如,退伍军人安置条例规定: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伍军人,政策只是“优先”而已。特别有相当一部分涉及执法和处罚的条款,要么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缺乏硬性要求和可操作性;要么过分强调联合执法,没有确定民政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独立处罚权。由于执法依据偏软,再加上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统一着装,外在形象上无任何标志,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主要是靠口头说明、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活动缺乏权威性和易识别性,造成执法手段弱化,很多执法行为得不到切实保障。

  (三)机构建设薄弱,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目前,全国各级民政部门的法制工作一直较为薄弱,无论是

  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还是在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都显得势单力薄、力不从心,普遍未能把法制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在多次机构改革中,民政部门未设置政策法规处和执法机构,未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基本没设立政策法规机构。这种法制机构薄弱,法制工作人员偏少的局面,直接导致民政部门无法及时开展法律咨询、指导、培训及检查考核工作,制约了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高,民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处于被动应付或“虚拟”状态。法制机构建设的滞后与日益繁重的民政行政执法任务不相适应。

  (四)队伍建设滞后,缺乏应有的执法力量。

  近几年来,民政部门普遍存在编制紧、人员少的问题,这一现象在县级民政部门更为突出,据调查大部分执法大队编制在8-10人左右,普遍承担着各项中心工作,疲于应付。民政行政执法工作量大、程序性强、时限要求高,执法力量现状很难胜任。还有民政执法受外界阻力较大,除了民政执法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等原因外,有些地方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封建习俗也给民政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带来阻力,造成民政行政执法效果不到位。如农村某些地方出现骨灰“二重葬”,当地民政部门曾联合地方政府贴出通告,坚决禁止,要求在殡仪馆火化后的骨灰必须装盒存放至固定地点(骨灰堂、楼),并对违反规定新建墓、碑者,责令当事人

  平毁,或由政府强行平毁,并依法予以处理。但是由于坟墓数量众多,加上部分农民“入土为安”的土葬习俗根深蒂固,对于实行骨灰寄存一时难以接受,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从而聚众阻挠正常执法。

  (五)制度缺乏必要的长效管理机制。

  近年来,民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培训,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但因制度缺乏,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有的人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开展民政执法有畏难情绪,担心处罚不当会惹麻烦;有的人有老好人思想,不愿因严格执法而得罪人,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视而不见;有的人对民政法律法规及相关执法程序不熟悉、不精通,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甚至出现执法依据适用不当和程序违法等问题。如在社会团体的年检中,对部分社团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在办理年检中只要求社团出示财务年度银行对账单,只求收支平衡,而对违规收费、违规列支等行为很少予以关注。正是缺乏必要的行政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力,造成“软执法”的现象。随着《行政许可法》的深入施行,要求进一步取消和简化行政审批项目,民政部门承担的事后监管任务将不断加重,这就迫切要求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设规范是民政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

  (一)职能需要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在稳步向前推进。适应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政府职能由过去比较单一的行政管理到目前的计划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生了一系列根本性的转变,依法行政已成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这就要求我们民政部门切实转变工作职能,用依法行政统筹各项工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办事,努力实现从传统民政向法治民政的跨越。

  (二)社会需要

  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妥善安排与保障受灾群众、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当前,伴随着社会转型、人口与家庭结构变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政部门的职能范围逐步扩大、工作领域不断拓展。民政部门在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传统领域民政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老年福利事业发展、农村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等新兴的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才能为推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法规需要

  目前适应民政的法律有《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督法》等一系列规范国家和政府行为的法律,是民政依法行政的法律保障。作为民政部门执法依据有针对特定人群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婚姻家庭的《婚姻法》、《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优抚安置的《兵役法》、《军人抚恤优侍条例》;基层政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间组织发展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慈善的《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社会事务和地名管理的《殡葬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此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也制订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势必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工作的力度。

  (四)任务需要

  目前涉及民政职能的行政审批(许可)及其行政监察和违法行为的查处主要有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福利企业管理、殡葬管理等。《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要求逐步取消和简化行政审批项目,经多次清理,按县级职能进行梳理,保留4项行政许可、51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14项行政监督检查,10项其他行政行为、4项具体行政行为。随着民政审批事项准入门坎的进一步降低或取消,民政部门承担的事后监管任务将不断加重,迫切需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三、破解民政行政执法难的主要途径

  目前民政行政执法任务十分繁重。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来破解民政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从而为民政行政执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镜。

  (一)成立机构

  结合机构改革,主动协调,争取编制,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尤其是基层民政建设。省、市、县民政(厅)局应成立民政执法监察局,下设社会组织、殡葬、综合三个执法大队,各级政府应纳入行政编制和增加事业编制,纳入局直属垂直管理,统一行使各级民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执法监察职能,受理和处理民政相关案件举报投诉,查处各类违反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教育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与岗位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综合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组

  织民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或以会代训学习民政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定期举办民政法律讲座和执法实务培训,或派专人到省厅法规处跟班学习培训,熟悉掌握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执法水平。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工作对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不偏私、不歧视、不嫌弃。坚持学以致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制度

  成立民政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行政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和落实《执法责任考评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执法职能分离制度》、《执法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执法回避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等民政执法工作制度,大力完善民政执法的工作程序,做到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应该向社会和民政对象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以便民为原则,严禁“守关设卡”,要提高办事效率,遵守法定时限,提供优质服务;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准确、全面,对公众的承诺切实兑现;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承诺和变更行政决定的,向当事人说清楚,并向社会公众解释,对管理对象造成损失的,依法补偿,取信于民;确立权责统一的观念,行

  使权力与履行职责统一,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

  (四)强化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严格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各单位内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力度。自觉接受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检查监督。要建立内外结合的民政执法监督体系,聘请民政对象、法律监督员和行风监督员,并把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民政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了各种滥用职权、执法违法、徇私枉法的违法乱纪行为,切实提高了民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尝试建立行政执法检查考评制度,由上级负责对下级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篇六:基层民政执法存在问题现状及对策思考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基层民政执法存在问题现状及对策思考

  作者:黄必庆

  来源:《北方经济》2012年第06期

  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随着社会的转型,在法制不断健全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如何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规范民政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根据目前基层民政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现状来分析,建设规范的民政行政执法是现实需要,必须探讨出破解民政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主要途径,为民政真正的行政执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镜。

  一

  基层民政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现状

  民政部门是集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社会管理等诸项职能于一体的行政机关,具有职能多、法律法规多、工作范围广、社会性强等特点。存在着“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大多民政执法人员不愿执法、不敢执法和不会执法。

  1.环境缺乏

  外界认为民政部门是专门进行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的慈善机构,不是执法部门的错误观念;内部有的民政工作者也认为民政工作不用执法。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着误区,造成了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重政策、轻法律,重审批、轻监管,重服务、轻管理等偏差。加上受传统习俗和管理体制影响以及执法中的种种阻力,民政执法环境未能形成。随着民政工作职能不断拓展,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福利生产管理等一批社会行政事务,纳入行政执法范畴,民政工作直接面临依法行政的挑战,角色向依法审批、依法监管转变,救灾救济和“低保”工作由过去的直接组织承办,逐步转向组织、协调、监管相结合,依法审批和发放。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民政执法环境。

  2.手段缺乏

  民政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6部之多。虽然执法依据众多,但是由于行政执法条例刚性不足,造成很多执法行为得不到切实的执行。比如,退伍军人安置条例规定: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伍军人,政策只是“优先”而已。特别有相当一部分涉及执法和处罚的条款,要么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缺乏硬性要求和可操作性;要么过分强调联合执法,没有确定民政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独立处罚权。由于执法依据偏软,再加上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统一着装,外在形象上无任何标志,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主要是靠口头说明、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活动缺乏权威性和易识别性,造成执法手段弱化,很多执法行为得不到切实保障。

篇七:基层民政执法存在问题现状及对策思考

  

  当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困难与建议

  一、基本情况嵩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伏牛山北麓熊尔山、外方山之间,版土面积3008平方公里,56万人,县城距洛阳90公里,距省会郑州200公里,属国家级贫困县。

  由于版土面积大,人口多,且地处山区,社会经济发展比较滞后,贫困人口也相对较多。

  目前,我县共有各类民政对象31937人,其中:

  城市低保7100人、农村低保20338人、五保对象2833人、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1666人。

  二、当前基层民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政工作越来越加重视,随着民政部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量不断加大,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也越来越显得重要。

  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显现出来。

  我认为突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政工作领域拓宽、任务加大与民政人员少、编制增长滞后的矛盾亟待解决。

  民政工作已由传统的十余项职责增加到30多项,但是国家未出台相应的增加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策,使工作多、人手少的反差越来越大,特别是乡镇基层民政部门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

  就嵩县而言,全县16个乡镇,大的乡镇配备2个民政助理员,小乡镇只有一个人从事民政工作,根本无精力做好日益繁重的本职工作。

  二是在2005年各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所有民政办公室被撤销并入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无帽子,门口无牌子,办公无章子,办事无票子”,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民政职能的实施。

  /24乡镇民政办公室作为民政工作的最基层,是掌握民情、倾听民声、反馈民意的“前沿阵地”,是把党和政府温暖送给广大困难群众的第一站,工作神圣而光荣。

  而目前乡镇的计划生育、林业、水利、司法等七所八站均有单独的机构、编制和办公场所,唯独民政是合署办公。

  无单独办公场地、办公设施落后,办公条件差,这种机制严重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是从工作职能看,乡镇民政在本来工作任务就重的情况下还存在兼职现象,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安排的驻点包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而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挤时间去完成,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致使政策措施执行走样或流于形式。

  四是基层民政经费严重不足。

  近年来,上级拨付地方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数目甚大,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异常紧缺。

  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下乡调研、各种表册印制等都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然而,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过少,对千头万绪的民政业务来说只能是勉为其难,杯水车薪。

  民政部门承受着严格落实政策、工作经费紧缺的双重压力,严重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

  五是民政对象需求呈不断扩增之势,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汇集迸发,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涌现,特别是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诉求交织,给民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

  /24在工作业务上,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济弱助困力度不断增加,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部分群众未能共享改革的成果,要求救助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群众不符合救助条件,看他人受益而眼红,出现“拿着手机、戴着项链也想吃低保”的现象,致使救助额度相对于“需求”额度差距越来越大。

  在政策体制上,相关政策特别是优抚政策含金量不断提高,且政策出台不平衡,诱发了涉军人员的心理不平衡,符合条件的互相比享受的级别和等次,部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想趁机捞一份、并坚持认定自己有权享受,导致涉军人员上访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民政维护稳定的一大难题。

  综上所述,由于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力量薄弱、工作经费紧缺,致使民政工作信息不灵,政策和法规宣传面不广,贫困对象救助不及时,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直接困扰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意见和建议

  1、民政工作牵涉头绪多,具有业务多元性、管理分层性、工作社会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同时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需要各级民政部门之间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协作、城乡自治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的协同。

  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才能促进民政事业的不断发展,这一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足够的资金投入是完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

  各级政府应通过建立民政专项资金及民政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适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比例,积极拉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等措施,不断*****更多的财力、资金,投入到以生活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为重点的民政事业建设发展上来。

  3、在乡镇恢复民政办或民政所机构,充实力量,稳定队伍。

  由于民政工作政策性强和业务性强,对民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高,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民政干部数量和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解决好有人干事

  /24的问题,各乡镇至少配备3—5名专职民政干部,让民政干部有阵地、有职有权,以增强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强化落实。

  4、解决好县、乡民政工作经费问题。

  民政业务工作经费关系到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是各级民政部门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障,是落实和执行政策的体现,也是规范使用民政资金、保障民政资金专款专用的基础。

  建议上级拨入一定的民政工作经费,以保证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5、加强培训,提高干部素质,确保工作成效。

  针对民政法律法规政策多、管理服务对象多、牵涉业务多、资金量大以及对民政干部要求高的实际,要加强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专门组织全县民政干部集中培训,采取走出去参观学习、举办民政干部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培训,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丰富理论水平、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道德建设、筑牢思想防线,以利更好地为民政对象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适应民政工作的需要。

  6、改善办公条件。

  请上级考虑给乡镇乡民政所适当配备微机、打印机和其它必要的办公设施,使基层民政干部从传统的手工操作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通讯靠“吼”、交通工具靠“走”、办公靠“手”的现实问题。

  镇民政工作是整个民政工作的基础,乡镇民政机构是民政工作的最基层单位。

  近年来,乡镇民政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能被削弱、人员更换频繁、业务不规范、工作落实难的问题。

  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专班,深入全市9个县(市、区)20多个乡镇,对乡镇民政工作现状进行了调研。

  /24通过调查,我们认为主要有“四难”:

  一是机构进编定位难。

  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与机构改革的矛盾突出,机构进编定位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二是争取领导重视难。

  有的乡镇领导,嘴上说起民政工作重要,但在领导力量、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实质性问题上重视不够。

  三是工作协调难。

  民政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综合协调。

  有的乡镇领导力量较薄弱,不便于工作协调。

  四是工作落实难。

  主要有三个方面:

  ①工作任务与力量不相适应。

  一些乡镇仅1名民政干部,人少事多,工作忙不过来。

  ②工作经费困难。

  ③调控手段无力。

  要使乡镇民政工作提档升位,我们认为必须坚持“两个纳入”,加大“四个力度”:

  “两个纳入”就是将民政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将民政事业纳入乡镇总体发展规划,与其他事业同规划、同统筹、同协调、同发展。

  加大“四个力度:

  /24一是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深化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不但要宣传自身工作的广泛性、服务性、重要性和繁杂性,还要广泛宣传民政工作在以人为本,扶贫帮困,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乡镇民政队伍的综合素质。

  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建设一支学习型、政治型、实干型、业务型和创新型的高素质乡镇民政干部队伍。

  三是加大排忧解难力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解决乡镇民政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争取党委和政府配齐配强民政工作人员,每个乡镇配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干部2人以上从事民政工作。

  要把那些政治思想好、能力素质高、工作扎实认真的干部配备担任民政工作。

  要尽量解决必要的办公设施,逐步加大对民政事业资金的投入,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的完成,保障社会稳定和困难群众生活。

  四是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经常深入乡镇,重点检查各项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发放,办事程序是否规范,工作手段是否合法,真正使乡镇民政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民政工作的社会职能多,涉及面广,代表的都是老百姓的实际利益、根本利益,都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终极目的;各项工作都饱含着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深切关怀,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24多年来,基层民政部门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实践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面对新的形势,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

  民政工作牵涉头绪多,具有业务多元性、管理分层性、工作社会性和群众性等特点,同时工作职能在不断拓展,这都需要各级民政部门之间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协作、城乡自治组织和各类民间组织的协同。

  从多年工作情况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要满足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变化的客观要求,促进民政工作不断发展,这一运行机制亟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是投入上有不协调因素。

  足够的资金投入是完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必要保障。

  县市级党委、政府应通过建立民政专项资金及民政事业费自然增长机制,适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比例,积极拉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等措施,不断聚集更多的财力、资金,投入到以生活保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为重点的民政事业建设发展上来。

  近年来,各县市民政部门惠及千家万户的民政资金投放总量逐年增长,但从其供给渠道和使用结构等方面来看,很不协调。

  从供给渠道看,向上争取部分约占90%以上,地方财政投入约占

  6.8%左右,社会投入约占

  3.2%左右,地方投入和社会投入严重不足。

  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民政资金主要依靠中央和省里支持,近年来,按照上级规定地方应予配套而实际未能落实到民政部门的资金数目甚大,造成了民政工作的快速发展与工作制度不相适应的矛盾。

  /24从使用结构看,用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多,用于社会事业发展少,用于内部管理少,用于公共服务部分更是紧缺,使用结构失衡。

  从工作保障看,上级下拨的民政工作经费均为专项资金,使用途径和范围受限,而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民政工作经费过少,对千头万绪的民政业务来说只能是勉为其难,杯水车薪。

  民政部门承受着严格落实政策、地方配套不足、社会投入过少、工作经费紧缺的四重压力,严重影响了民生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

  三是力量配置有不配套现象。

  将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单个民政对象身上,切实改善民生,必须要有稳定的物力和人力保障。

  近年来,随着民政职能的延伸和业务的拓展,各基层民政部门关于城乡低保、婚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民间组织管理、社区建设均成立了相关职能机构,设立了专职办公场所,部分乡镇设立了社区低保工作站,民政工作力量得到一定充实。

  但从总体看,仍存在力量严重薄弱、软硬件设施不配套等不容忽视的现象。

  从人员配置看,各民政局机关科室、二级单位、乡镇民政办均处于工作超负荷状态。

  在2005年左右各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所有民政办公室基本上被撤销并入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无帽子,门口无牌子,办公无章子,办事无票子”,且人员更换频繁、整体素质待提高。

  乡镇民政办公室作为民政工作的最基层,是掌握民情、倾听民声、反馈民意的“前沿阵地”,是把党和政府温暖送给广大困难群众的第一站,目前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民政职能的实施。

  /24从设施配备看,民政部门部分二级单位无固定办公场地,或办公设施落后,有的靠租赁房屋办公,部分社区低保工作站无固定场所,办公条件差,严重影响了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民政事业的发展。

  从工作职能看,部分机构存在兼职现象,其中以基层民政部门最甚。

  乡镇民政办公室绝大多数同时承担着乡镇安排的驻点包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以及突击性工作任务,并与其工资挂钩,而这些工作的难度和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民政工作只能挤时间去完成,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致使政策措施执行走样或流于形式。

  四是对象需求呈不断扩增之势。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汇集迸发,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涌现,特别是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各种合理、不合理的诉求交织,给民政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矛盾。

  在工作业务上,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济弱助困力度不断增加,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部分群众未能共享改革的成果,要求救助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群众不符合救助条件,看他人受益而眼红,出现“坐着小车也想吃低保”的现象,致使救助额度相对于“需求”额度差距越来越大。

  在政策体制上,相关政策特别是优抚政策含金量不断提高,且政策出台不平衡,诱发了涉军人员的心理不平衡,符合条件的互相比享受的级别和等次,部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想趁机捞一份、并坚持认定自己有权享受,导致涉军人员上访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民政维稳的一大难题。

  正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真研究、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是推进民政事业加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之

  一。

  解决上述问题,有的需要各地民政部门自身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主动适应;有的需要当地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24有的需要上级、国家在相关政策和制度设计上作进一步的改革调整;有的需要更多层次、更多数量、更大范围的社会参与,需要整个社会关注度的提高。

  当前民政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解决措施来源: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时间:

  2008-07-2907:

  58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当前民政工作的薄弱环节不仅存在于民政业务工作之中,更多的存在于对民政事业发展起至关重要作用的领导保障、经费保障、设施保障、体制机制保障、法规政策保障等方面,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一般都是由于这些保障不到位造成的。

  正确认识薄弱环节,及时解决薄弱问题,是加快民政事业的发展的治本之策。

  一、主要的薄弱环节我们认为,当前民政工作主要有以下5个薄弱环节。

  (一)民政部门的地位与需发挥的作用不相适应。

  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大背景下,民政工作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

  无论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还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与民政工作紧密相关。

  单就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来讲,如果没有社会救助体系的支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没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基石”。

  而且民政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承担了重要职能,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党委、政府、社会和群众对民政事业寄予了厚望,也给予了高度重视。

  /24近年来,民政工作的地位虽然不断提高,但这种提高是表面的、口头上的提高,没有很多实质性的提高。

  一般认为,地位的提高应该是说得起话,要协调能协调;干得了事,要资金有资金,要人员有人员。

  而民政工作现状是要协调难协调,人员、资金没有保障,这主要是因为民政部门的地位与需要发挥的作用存在较大差距。

  首先,民政工作最主要的职能是社会保障,而“社会保障”的帽子却带在劳动部门头上。

  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社会保险和优抚安置。

  社会保障体系的5大内容,民政部门有4项,劳动部门只有1项,但由于劳动部门有社会保障这块“招牌”,以致社会普遍认为民政工作主要是社会救助,是劳动部门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民政部门的职责与名称极不相符,从而引起社会认知的错位。

  其次,中央分管民政工作是副总理,各级政府分管民政工作是副省长,从政府领导层面上讲,就是弱势领导。

  近几年部里召开的会议基本没有国务院领导到场讲话,更没有政治局常委出席。

  现在,各级政府需要落实的工作太多,都很重要。

  “工作重不重要,就看出席的领导”,很多民政工作本来应该是政府牵头的,却变成了民政部门一家的工作,这样上行下效,民政工作就变成了下级民政部门落实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而不是下级政府落实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导致民政部门在牵头协调时,缺乏党委、政府强有力的支持,部门协调难以到位,特别是无法争取配套资金和机构编制。

  再次,有些民政工作职责职能不很明确,部门职能交叉。

  11/24如基层组织建设,本是民政牵头,但事实上,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人大、组织、纪委、农办等部门都在争着管事,而那些部门在组织和协调中比民政的权威都显得大,这样,民政部门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牵头作用日渐削弱。

  又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教育部门对贫困学生实行的“两免一补”政策,只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一个方面,但事实上,党委、政府对教育救助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视。

  因此,民政工作的地位与应发挥的作用不相适应,影响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二)民政资金总量与服务对象的需求不相适应。

  从全国来讲,“十五”期间民政经费支出占中央财政的1.89%,湖南2%左右。

  但从救助的对象来讲,湖南一年救助和支助的对象达600万人以上,占全省总人口的近10%,也就是说,只安排了2%左右的钱,解决了近10%的人的困难,这种资金比例与服务对象比例的巨大反差,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民政事业发展远远不能满足服务对象特别是民政对象的需求。

  湖南城市低保月补差66元,落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特困户救助人均

  8.2元,基本起不到解困作用;农村低保还没有全面铺开,已开展了的救助标准也较低,这些都是由于民政资金严重不足造成的,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和民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三)现有工作条件与担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人员编制紧缺。

  近几年,民政工作增加了多项任务,而相对应的机构编制没有增加。

  如我厅低保处成立之初,只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编制4人,而近几年新增了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城市大病医疗救助、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五保

  12/24供养、敬老院建设等多项任务,以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量的协调工作,工作量增加几倍,服务对象扩大几倍,而人员编制一直没有增加。

  我省大部分市州民政局行政编制不到30人,却要承担大大小小60多项工作任务,导致有的工作只能应付了事,区县民政部门连应付都应付不过来。

  乡镇基层民政机构人员编制更少,事实上在乡镇落实的民政工作有近10项,而人员编制最多的也就2—3人,半数以上只有1个人,个别还没有专人,只有兼职干部,民政工作在乡镇实在难以落实到位。

  二是工作经费紧缺。

  一方面,原有工作经费就少得可怜;另一方面,新增的工作一般没有安排经费。

  有的地方为了开展好工作就只能变相的使用其它经费,甚至挪用专项资金;有的干脆不开会、不协调、不指导,任其发展,以致有的民政工作在基层发展很不平衡,落实得也不好。

  三是设施设备普遍缺乏。

  以我省为例,目前我省民政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数量不够,整体水平不高。

  如现有乡镇敬老院仅能集中供养4万多人,而全省有五保供养对象45万多人,集中供养率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现有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老年公寓)89所,床位8986张,而城市孤寡老人和孤残儿童有近30万人,远不能满足这些人入住的需要;现有光荣院150所,入住3514人,而全省有入住要求且符合条件的对象达

  1.9万人;还有11个市州没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6个县应设而没有设立救助管理站。

  工作手段落后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有的县(市)没有必需的交通工具,更无救灾用车。

  13/24如娄底市娄星区民政局,只有两辆超期服役的普通桑塔纳,救灾期间还不敢开到灾区,只能临时租车。

  还有的县级民政局的业务部门、乡镇民政所没有配备电脑,已有的还满足不了需要。

  许多基础信息和数据如低保、地名、婚登、优抚等都要从社区(村)、乡镇(街道)、县逐级录入汇总,如果基层没有这些设备,造成信息录入渠道不畅,影响办事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

  由于工作条件与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导致基层有的工作做不好,想做好的也没办法做好。

  (四)体制机制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近几年,民政部门提出构建“大民政”格局,并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好的效果。

  但这种体制机制的实际运行效果与工作要求相距甚远,还局限于“小民政”的范畴。

  一方面,绝大多数民政工作还是民政部门在独立承担,政府在其中的主导、协调、保障、推动作用不明显。

  另一方面,部门配合力度不大,民政部门责权利不统

  一。

  突出表现是民政主管的资金民政做不了主,民政资金的分配非财政部门同意不可,有的甚至由财政部门拿分配方案。

  民政部门由资金的使用管理部门变成了监督部门,管事的不管钱,责权利严重错位,直接影响了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使用效益。

  如部里规定救灾资金省里要在5天内下拨到市州、市州在5天内下拨到县(市),但事实上经过各级财政部门后,在规定时间内根本到不了位。

  14/24还有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村务公开、社区建设这一块,涉及多个部门,民政部门自己的工作都做得好,但其它部门的工作就不好调控,缺乏制约措施,这样一旦有些部门的工作做得不好,影响了整体工作的推进,受批评的还是民政部门。

  (五)民政法律法规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

  民政工作执法任务重,虽然近年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但相对于依法行政来讲,民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

  一是层级较低。

  民政部门的执法依据只有少数几个是人大颁布的法律,绝大多数是国务院和民政部颁布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权威性和影响力较弱。

  二是硬性规定较少。

  民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很少有可操作的硬性处罚规定,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强。

  三是立法空白点多。

  如去年以来开展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市、县工作开展在先,中央、省的政策出台在后,各地都是在没有统一政策的情况下摸索前行,难免出现政策疏漏,待上级政策出台了,又可能出现上下不协调的问题,势必给基层工作造成被动。

  又如慈善事业,是社会救助的有益补充,应该由政府主导且大力推动。

  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涉及慈善的专门法律法规,势必造成慈善机构设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两个主要执法依据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非营利性的界定、基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民间组织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培育扶持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重程序性、轻实体性,可操作性不强。

  15/24目前,两个条例与国家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不一致的问题。

  同时,救灾救济、退役士兵安置、双拥优抚等政策法规都还不完善,需要政府自上而下进一步健全、规范。

  二、解决的建议措施上述5点是我们认为在客观上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的不利影响远远大于民政业务工作本身,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为此,提出以下4点建议和措施。

  (一)明确民政事业发展方向,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

  关于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应定位于“小政府,大社会”。

  “小政府”就是讲民政工作必须立足于为民政对象服务,代表政府切实做好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各项工作,这是民政部门的根本任务。

  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工作不能大力提倡社会化、市场化。

  在至少10年左右的时间内,为民政对象服务不是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能起很大作用的,还是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

  “大社会”,就是讲民政工作中服务民政对象以外的工作,应该逐步推向社会,走社会化道路,民政部门主要在政策引导、协调和宏观调控上下功夫,而不要过多的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和部门干预,给予其充分的市场化、社会化的自由生存空间。

  另外,民政部门不能包揽太多的事情,对一些职能交叉、部门争权,而对民政部门又无关痛痒的工作,可逐步简政让权。

  特别是新增民政工作任务必须慎之又慎,在民政工作已太多太杂的形势下,已不宜再新增民政工作,否则,民政部门最终会成为“不管部”,即“什么也管不了的部门”。

  16/24因此,民政工作主要任务应立足于5大块,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社会事务管理。

  鉴于这样一个定位,民政事业的发展必须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体制上应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而不是“政府主导”。

  党委领导,就是民政工作必须有一名党委常委分管,这样协调才有力度,落实才能到位。

  政府负责,就是政府要有一名常务副职领导分管民政,民政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为民政对象服务所需经费,政府应足额承担,重要工作应由政府牵头协调,为民政对象服务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效果好不好,政府应负起责任,为民政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改变民政工作要协调难协调,要钱用没钱用的困境,民政工作才能实现由“弱势民政”向“强势民政”的转变。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要提高财政支出比例。

  民政工作做得好不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落实得好不好,关键靠资金投入,这是民政工作的基础。

  有了钱,民政工作就好办,没有钱,民政工作就难办,这个问题在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

  目前,民政服务的对象占总人口的近10%,而投入不到2%,这也是有的民政工作难以再上新台阶的症结所在。

  因此,对民政资金的投入,要建立民政资金自然增长机制,要像教育、科技等经费的投入一样,有一个比例标准,在近两年内,财政投入民政资金的比例应该提高到5%以上,再逐年有所增加。

  二是要从根本上理顺民政资金管理体制。

  1/24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民政资金应该由民政部门安排使用,有关部门只负有监管的职能,而不应插手民政资金分配使用,这一点不理顺,特别是到了市、县民政部门,民政工作将走入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进”也“进”不得,因为对资金没有分配使用权,工作做不好;“退”也“退”不了,工作做不好,受社会和公众的指责。

  今后民政资金的下拨应由民政牵头,财政只能起到监管作用。

  三是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中央财政下拨资金时就应明确资金的0.5%—1%可用于补充工作经费的不足,这样基层工作才有余地,才有条件,才可避免挪用、截留民政资金的问题。

  (三)加强基层民政力量,改善工作条件。

  一是要增加人员编制。

  省、市、县、乡各级民政部门都要适当增加干部编制,以我厅机关为例,平均1个人管一项工作,到了市一级,平均一个人要管2项工作,到了县一级平均1个人管3—4项工作,到了乡镇一级1个人管9—10项工作,甚至没有专人来做民政工作。

  对此,需要研究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特别是今后凡新增民政工作任务,必须先解决机构编制,才能开展工作,否则,民政干部的承受能力会达到极限,最终要出问题。

  在解决乡镇一级民政工作力量方面,要紧紧抓住税费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的契机,配好机构和人员,否则,一旦失去这次机会,基层民政工作将难以翻身。

  目前,我省在益阳市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调整后的96个乡镇(街道)全部统一设置“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1—2名干部,3—6万人配备2—3人,6万人以上配备3—5人,较好地解决了

  1/24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和机构不稳定的问题,我们准备争取在全省进行推广,从根本上解决全省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要分期分批为基层民政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

  “十一五”期间,部里应考虑安排专项资金分期分批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市)民政局解决车辆、电脑等必要工作设施,为基层开展好工作创造条件,这也有利于民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更好的落实。

  三是要加强各级特别是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

  要从上到下,分批组织各级民政干部进行培训,充分利用民政部门自己的培训资源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提高民政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要关心干部的成长和待遇,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较强能力、比较稳定的民政干部队伍。

  四是要树立并大张旗鼓宣传民政干部典型。

  能在全国树立起来的典型不多,民政系统树立了“为民模范”周国知这个典型,非常感人,对民政系统干部起到了很大的教育作用,但宣传的连续性和力度不够。

  树立一个典型不容易,让社会永远记住一个典型更不容易。

  因此,要借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的契机,建立对民政典型的长效宣传机制,以此扩大民政工作影响。

  (四)加强民政法规建设,强化依法行政。

  一方面,要加快民政立法,填补立法空白区,抓紧制定救灾、社会救助、慈善、区划地名管理等法律法规,同时抓紧修订一些不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部里在提请出台法律法规时应注意提高法律法规的层级,尽量以人大的名义出台法律,一般也应由国务院出台法规,提高民政法规的权威和影响。

  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对民政执法应明确强硬的处罚措施。

  1/24同时,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建立民政综合执法机制,对内对外开展执法监督,形成依法推进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1、社会救助工作三对矛盾日益显现:

  一是大量困难群体的存在与建设“千亿合肥”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

  合肥市现有困难群体中还有相当部分在短时期内仍难以靠自身能力走出困境,而且由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收入差距等原因,还有一些正在形成的困难群体,如失地农民、单亲家庭、城市流动人口等。

  二是困难群体多方面的救助需求与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显现。

  除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的救助需求外,贫困家庭医疗难、子女上学难、住房条件差、打官司难等特殊困难使救助需求多元化。

  三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快速发展与相关的支持保障系统不健全的矛盾日益显现。

  社会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项目和涉及到的相关部门随之增多,使民政部门的工作更加繁重艰难。

  2、基层民政队伍素质、工作条件与担当繁重救助任务不相适应。

  全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现有民政行政人员381名,其中年龄在50岁左右的占70%以上;专科以下学历占80%,民政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

  各乡、镇(街道)民政机构撤销,“民政任务有增无减,民政人员有减无增”,使得县区民政工作推动难,乡镇民政工作落实难。

  3、农村在乡老复员军人医疗住房问题亟待解决。

  4、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偏小,标准偏低。

  如肥西县摸底排查全县人均年收入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户为9172人,省下达的指标为7795人,还有近1400户符合条件的特困户得不到救助。

  2/245、五保供养经费缺口较大。

  从全市来看,按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费计算,共需

  3969.24万元,减去省财政对合肥市农村五保户的专项补助1390万元,尚存在缺口

  2579.24万元,扣除县、乡、村统筹部分,全部经费缺口至少1/3。

  6、退伍安置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接收单位拒收现象增多,实际上岗率偏低;三县安置周期过长,自谋职业补偿标准偏低。

  (安徽省民政工作的重心和着落点在基层,服务对象在基层,归宿在基层。

  新时期繁重并复杂的民政工作任务,与亟待进一步加强和发展的基层民政组织之间存在很多不协调。

  这种现象如不及时予以解决,将会严重制约民政事业的发展。

  一、存在问题一是基层民政组织难以承受激增的民政工作任务。

  近年来,随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不断加强,民政工作任务激增,工作领域越来越宽,服务对象越来越广,基层民政组织难以承受。

  以肥东县为例,近几年来,新增了灾民倒房重建、社区建设、城乡低保、“515”敬老工程、城乡医疗救助、老龄工作、送温暖工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上海落户二代人员补助发放等事关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公共服务内容,民政业务工作计算起来大项有60多项,小项有80多项,民政服务对象也是日益增多,其中五保8829人、农村低保33557人、城市低保4015人、优抚对象3205人、上海落户定补对象590人。

  此外,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的内容又不断丰富,增加了许多工作量,而这些工作都要靠基层民政工作者去落实、去完成,如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

  21/24核查,发生灾情要亲临一线查灾、核灾,灾民倒房重建要加强督察,五保、低保、救灾等保障资金要打卡发放等。

  二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大都超负荷运转。

  各乡镇和开发园区在2002年机构改革后,乡镇将民政业务划入社会事务办,民政办不再设立,民政工作人员编制大的乡镇2—3人,小的乡镇只有1--2人,有的只有1人。

  同时有的民政干部还兼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合管办主任、文化站长、残联理事长、村支部书记等职,有的还参加乡镇中心工作、包村驻点抓计划生育、抓拆迁,这种超负荷运转状况直接导致基层民政工作任务重与人员少的矛盾更加尖锐。

  三是基层民政工作条件亟待改善。

  民政部门肩负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重要职责,然而,无论从办公设施、工作待遇或者经费保障等方面,基层民政干部的工作条件与所从事的工作业务量不相对称。

  主要表现在:

  办公设施缺乏。

  基层民政部门仍然沿用原始手段开展各项业务,查灾、报灾、核灾依靠口述手写;优抚、低保、特困户管理仍是手工操作;低保、优抚等重要档案资料无处存放。

  工作经费短缺。

  近年来,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并未随着民政业务工作的拓展而随之增加,许多专项工作都难以落实工作经费。

  工作待遇低。

  民政部门归属政法口,承担着大量民政业务工作,同样起着维护着社会稳定的作用,却未享受岗位津贴。

  22/24二、工作建议一是加强组织建设。

  设立基层民政事务所,乡公务员编制。

  增加人员编制,5万人以上的乡镇民政事务所设置4—6人,不少于4人,5万人以下的乡镇民政所设置2—4人,不少于2人。

  二是增加财政投入。

  增加省市县财政投入,每年拨给乡镇专项民政工作经费,5万人以上乡镇2万元,5万人以下乡镇1万元,由省市县按比例承担。

  三是提高人员待遇。

  由于基层民政工作量的增大,必须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待遇,以提高工作积极性。

  民政事务所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一般人员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

  四是加强人员统管。

  人员由乡镇在公务员中选备,民政事务所设立后,归县区民政局统管,由县区民政局参照计生部门对乡镇计生办的管理模式对基层民政工作者进行考核、调配、使用。

  (肥东县民政局宋孝祥)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民政部门责无旁贷。

  这是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也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要做到困有所济、灾有所救、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幼有所抚,是和谐社会的最低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感到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目前,民政部门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大都是能够尽职尽责的,但当前民政部门所处的地位和工作条件与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

  建议宣传等部门对于民政部门的工作以及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给予大力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民政、支持民政,使民政部门更好地为广大困难群众服务,更好地为构建和谐安徽出力。

  23/24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还存在资金匮乏、机构人员薄弱的问题。

  比如,很多乡镇基层没有专人负责民政工作,也没有相应的机构设置;农村特困救助、农村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的开展存在着资金等困难。

  建议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经费投入,推动救助体系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社会基础。

  同时,安徽省委常委会已作出决定,“将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更名为乡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由省编委按程序研究办理”,请有关部门抓紧落实。

  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呼吁和支持。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支持发展慈善事业”,这是多年来“慈善事业”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上。

  慈善公益事业的发达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实现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

  一。

  与经济发展速度相比,目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是相对滞后的,与全国相比,安徽的慈善事业更加落后。

  呼吁政府把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作为一项职责,多为慈善公益事业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统筹安排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资金投入,促进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更好更多地救助困难人群。

  (安徽省民政厅)

  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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