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民政部关于殡
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5则)
(篇一)
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殡葬改革对于保障基本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为有效推动我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__〕14号)和山西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晋民发〔20__〕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便捷、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移风易俗,注重生态。坚定不移推行殡葬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设施先行,服务引领。要把加强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突破口,科学谋划,全力推进。要把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增强群众满意度作为促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抓手,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完善殡葬服务功能,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人性化的服务,逐步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强化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等方面作用,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三)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等丧葬陋俗得到明显遏制,实现火葬区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遗体火化率稳步提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省政府划定的离石、孝义、汾阳、文水、柳林、交城6个火化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划定本辖区详尽明确的火葬土葬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火葬区,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并重,既要提升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进骨灰集中节地生态安葬。对火葬区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在土葬改革区,鼓励以乡、村为单位选择荒山瘠地建设集体公益性公墓,推广集中安葬。要积极引导群众将耕地中和其它限制地方的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坟。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大力推行不占和少占土地、少耗资、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行以骨灰存放为主的节地葬式,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墓碑高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要积极开展树葬、壁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和寄存等形式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要划定节地生态安葬区,对选择树葬、壁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群众给予一定比例的收费优惠。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市级殡仪馆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十三五”期间,新建带火化功能的汾阳、柳林、交城三个县级殡仪馆,改扩建文水县殡仪馆。鼓励土葬改革区建设县级殡仪馆,无论新建还是改扩建的殡仪馆,火化设备一律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在建设带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的前提下,各县(市、区)要配套建设一处规模适度的经营性公墓。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到2021年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的目标要求,交通便利、人口稠密的城镇要普遍建立城市公益性公墓,交通便利、人口较多、耕地较少的乡村要普遍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乡镇级以上公益性公墓还需配套建设一座骨灰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基本殡葬服务清单,要把遗体接运、消毒、暂存、火化和骨灰盒、骨灰寄存等项目列入清单范围,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尽快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要妥善处理基本殡葬服务与非基本殡葬服务的关系,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的基础上,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对于能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坚持丧事简办和祭扫简约并举,传承好家风,争当文明户。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到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户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统一规划建设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坚决遏制大操大办行为。要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打造优秀文化传承平台,为群众提供鲜花祭奠、网络祭扫、天堂信箱、家庭追思会等祭祀服务,引导群众低碳祭扫。要弘扬厚养薄葬、天人合一等思想文化,培育现代殡葬新风尚。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弘扬新风正气;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法规制度的遵守者,去世后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规范安葬。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规范殡葬市场行为。各殡葬服务机构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收费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上墙,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逝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杜绝接收来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行为。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加强对经营性公墓价格的监管,对价格明显偏高的,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违规治丧、违规土葬、违规建墓及生产、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突出规划引领。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相关意见要求,立足实际,立即着手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城乡建设规划、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和新农村建设中将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布局,并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积极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规划和自然资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用地需求。对于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各县(市、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城乡公益性公墓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或由乡镇(街道)、村自行调剂解决,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殡葬改革的资金投入力度,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由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村筹集,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补助和扶持力度;对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仪馆、骨灰堂、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服务机构,要落实政府财政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等优惠政策,确保其持续稳定地提供优质基本殡葬服务;群众将耕地中和其它限制地方的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的迁移费由政府免费提供或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统筹解决。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城乡公益性公墓,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鼓励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殡葬用品、礼仪服务、文明祭扫、后勤保障等殡葬服务环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商请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并商请民政部门建立殡葬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参保人员火葬时间等,以此防止社保基金流失。规划和自然资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盈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寺庙等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注重宣传引导。要以清明节等祭扫高峰期为契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理解、参与、支持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使殡葬改革达到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目标。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篇二)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和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__省__—2021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__〕115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着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办发〔__〕36号)和《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转发〈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州办发电〔__〕117号)、《中共湘西州委办公室转发〈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殡葬事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办〔__〕2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总体目标:殡葬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殡葬设施趋于完善,殡葬秩序步入正轨,乱埋乱葬有效遏制,移风易俗蔚然成风,殡葬改革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力争到__年底,完成以下11项目标任务:1、全面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使相关法规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2、出台__县殡葬管理有关法规及惠民政策;3、完成县城公墓山、殡仪馆和火化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4、划定城区集中治丧区、禁葬区、火葬区范围;5、启动党员、干部带头实行殡葬改革工作;6、完成殡葬联合执法队伍的组建并组织开展殡葬联合执法;7、启动城区规划区可视范围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集中整治工作;8、宣传引导城区居民实行集中治丧、集中安葬,鼓励火化火葬;9、按年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落实殡葬事业改革经费;10、完成全县农村公益性墓地规划选址;11、全县城区集中治丧率达30,集中安葬率达20。
二、工作步骤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生老病死是民生工作的重头戏,要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足额落实资金,积极支持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和殡葬宣传所需的各项经费,把落实惠民殡葬和殡葬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县级财政每年按上年末人口总数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去世后实行火化火葬的,其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安葬实行免费;坚持惠民公益原则,对具有__县户籍且居住在__县范围内的城乡居民或长期居住在__县的非__县户籍人员,依照殡葬法规在殡仪馆集中治丧,并到公墓山集中安葬的;在殡仪馆集中治丧,实行火化火葬的;在殡仪馆集中治丧,实行火化并自愿采取树葬、花葬、壁葬、抛洒骨灰等节地生态安葬的,享受政策补贴。自愿实行火葬的,免除遗体火化费、运尸费、冷藏费,在殡仪馆公墓山集中治丧、集中安葬的,丧属办完丧事后,凭集中治丧证、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公墓安葬证明,领取一次性殡葬补助费。
(五)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根据__县出台的殡葬管理有关法规,加大殡葬综合治理,建立民政、公安、城管、国土、林业、住建、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开展殡葬综合整治行动。对城区乱搭灵棚、乱设灵堂、治丧扰民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对城乡墓碑制造场所、棺木加工销售场所进行综合整治;对制造、销售塑料祭祀用品,在公墓山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的进行整治;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已葬坟墓进行整改,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大力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集中整治。
(六)党员干部带头实行。党员、干部去世后要在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遗体安葬在公墓山并实行火葬,鼓励实行生态安葬。要带头宣讲政策、文明治丧、移风易俗,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和遗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__县已成立以州委常委、县委书记周云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刘冬生任化的,遗体保存费由证明单位或申请延期的个人承担;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的,给予丧属殡葬补助4000元;属特殊困难群众的(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孤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给予补助5000元。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的给予补助4000元、殡葬补助4000元。火化后不按要求入公墓安葬,出现二次装棺土葬的,一律给予取缔;丧属办完丧事后,凭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使用遗体单位证明或公墓安葬证等证明,到乡民政办办理相关手续。
(二)弘扬人文殡葬。各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文化的发展历史及人文内涵,弘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大力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形成科学健康、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推进文明治丧,实行城区集中管理,逐步推行庄重节约治丧方式,整治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治丧违纪违法行为。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污染环境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村社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篇二: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范文_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实施方案范文汇总2022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实施方案汇总5篇
(篇一)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黎办发〔某某〕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着力提高遗体火化率、城区丧事活动整治和“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整治,结合我县殡葬改革实际情况,制定殡葬执法实施方案。
一、执法任务
(一)巩固提高火化率。把遗体火化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把巩固提高火化率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全县范围内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火化。对死亡后遗体不火化的丧户,开展殡葬执法。
(二)整治城区丧葬扰民。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与全县禁燃禁放区域一致)丧事活动,加强殡葬管理,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的社会新风尚。严格执行县政府禁燃禁放有关要求,对治丧期间吹奏喇叭、出殡送葬期间抬棺抬灰游丧、抛洒纸钱、使用鼓乐队等行为开展殡葬执法。
(三)整治散埋乱葬。对“三沿六区”(“三沿”指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六区”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散埋乱葬坟墓进行整治。对零星坟墓或无法遮挡确需迁移但家属不迁移的坟墓,开展殡葬执法;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的大墓(指骨灰安葬单人墓位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超过0.8平方米;遗体安
葬单人墓位和合葬墓位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豪华墓(指修有牌楼、石象、石狮等装饰品)、“活人墓”家属不愿拆除的,开展殡葬执法。
二、执法程序
(一)遗体火化执法。
1.人员死亡后,乡(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宣传遗体必须火化、不得棺葬等殡葬改革政策。县民政局下达《遗体火化通知书》(附件1)。
3.对拒不火化丧户,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
(二)城区丧葬扰民执法。
1.居住在城区的人员死亡后,县民政局、城管局和日峰镇及所属居委会人员上门宣传遗体必须火化、不得棺葬等殡葬改革政策,下达《致丧户家属告知书》(附件2)。不属于日峰镇户籍但居住在城区的其他乡(镇)人员死亡后,所属乡(镇)也应一并上门做工作。
2.对治丧期间吹奏喇叭行为,由县民政局、城管局、日峰镇工作人员上门教育引导,劝阻扰民行为。
3.出殡送葬时,采取车辆送葬方式,送葬车辆不得超过8辆。出殡车辆送葬坚持以最短线路,沿途不燃放爆竹,不抛洒纸钱,不使用鼓乐队。对拒不执行车辆送葬方式,多次教育引导后,仍采取人行队伍行为送葬的坚决予以打击,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
(三)散埋乱葬执法。
1.对“三沿六区”确需迁移的坟墓和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由所属乡(镇)工作人员上门进行宣传相关迁移或拆除政策。
2.对拒不进行迁移或拆除的,由乡(镇)和民政局工作人员教育引导,下达《整改通知书》(附件3)。
3.对多次教育引导,仍不执行迁移或拆除的,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
三、执法要求
(一)加强执法队伍。成立县殡葬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见附件4),组建殡葬执法大队,具体开展殡葬执法工作。殡葬综合执法大队由县公安局60人、县公安交管大队10人、县城管局30人、县民政局工作人员15人、乡(镇)和村(居)干部组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绿色殡葬改革执法,并做好经费保障。
(二)强化教育引导。按照“教育引导为主,殡葬执法为辅”的原则,各乡(镇)和县民政局、县城管局等职能单位要充分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篇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某某]204号)文件精神,深化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加快绿色殡葬建设,切实推进城乡移风易俗,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和美化城乡人居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市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县级政府主导、乡镇政府主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严格管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火化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落实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推动全县殡葬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提升火化率。根据《某某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批复的通知》要求,我县全域已划为火葬区。为实现我县全民火化的目标,在2003年《县政府1号令》和《关于推行公墓集中丧葬规范殡葬管理秩序的实施方案》(武办发[某某]13号)文件确定的火化区和火化对象的基础上,逐年逐步扩大火化范围,到2022年底前实行全民火化。
(二)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殡仪馆、火化设施、尾气环保处理设施和殡仪服务环境的改造升级,确保殡仪馆配套设施建设能适应工作新要求,以保障群众基本的丧葬服务需求。推进县城城市公益性墓地和乡、村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建设,按照6‰死亡率、至少满足30年落葬的标准,建设一批县、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
(三)全面遏制骨灰装棺二次葬。遵循节地、生态、绿色殡葬理念,全面遏制骨灰装棺二次葬。从源头上加强对骨灰的跟踪管理,规范骨灰放行。遗体火化后骨灰按要求葬入公墓区或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积极倡导
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
(四)加大乱埋乱葬的整治力度。大力开展对“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区和自然保护区)视线范围内坟墓的整治工作,全县“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和农田耕地上坚决杜绝新葬坟墓,确保到2022年实现全县“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无乱埋乱葬坟墓。
三、工作步骤
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时间为期三年,从某某年12月至2022年12月,共分四个阶段。某某年1月1日至某某年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某某年12月1日—某某年12月31日)。
1、制定工作方案。县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
2、召开动员大会。某某年12月份,召开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部门和村(居)委会要分层次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深化殡葬专项行动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确保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3、加大宣传引导。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改革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某某年1月1日—某某年8月31日)。
1、制定火化扩面工作计划。按照我县火化扩面的目标任务要求,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2、加快推进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和城乡公益性墓地建设。尽快启动县殡仪馆的改扩建设。科学制定县、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建设一批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在某某年度内完成建设任务。
3、开展殡葬“治陋治乱”工作。一要对辖区内“三沿六区”影响观瞻的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以及豪华墓开展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所有坟墓的户主、位置、坟墓穴数及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底数清、任务明。二要制定“治陋治乱”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步骤和工作要求。三要集中开展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确保从某某年1月1日起,辖区内“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和农田耕地上不再新葬坟墓,原有旧坟在某某年8月底前做到“能改则改,应迁尽迁”,能迁移的统一安葬到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节地生态集中安葬点,不能迁移的一律采取植树遮挡处理。
4、加强殡葬联合执法。民政部门要主动协同执法、公安、工商、国土、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执法。一是集中整治丧葬陋习,坚决禁止在城区、乡镇临街和主要公路沿线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占道路祭、游丧闹丧和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对在农田耕地上葬坟、毁林毁田葬坟、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非法经营墓地等违规违法现象,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要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加强对骨灰的跟踪管理,规范骨灰放行。遵循节地、生态、绿色殡葬理念,全面遏制骨灰装棺二次葬。三是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封建迷信用品和冰棺租赁、销售大型墓碑等行为,切实加强丧葬用品价格和质量监管,全面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确保群众利益。四是县公墓区祭扫实行全面“三禁”(即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焚烧纸钱、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倡导文明低碳、绿色安全祭扫,努力形成厚养薄葬的丧葬新风。
(三)总结验收阶段(某某年9月1日—某某年10月31日)。
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开展殡葬改革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某某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总结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常态化、制度化管理,到2022年底前完成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工作措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生态立县和打造“三个示范”县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提高认识,认真履责,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在全县上下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为的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协调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统筹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工作督导。殡葬改革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实行每季度“一督查、一通报”制度,分时段、分重点进行督查。某某年度重点督查工作动员部署、舆论宣传、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沿六区”开展殡葬“治陋
治乱”、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等工作;某某年度重点督查火化区扩面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骨灰装棺二次葬;2022年度重点督查全民火化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组建三个队伍,即:在领导小组下组建工作督查组,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组成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组建殡葬联合执法队,由民政和其他相关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殡葬改革联合执法;组建以民政局属下殡葬管理所为平台的全县殡葬执法队,在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和工作经费上给予保障,负责集中整治阶段和常态化管理阶段日常的殡葬改革执法。
(四)加强机制建设。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必须以有利的机制和制度予以保障,殡葬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制定符合我县实际而又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在工作奖补激励机制、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上探索经验做法,确保全县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深入顺利推进。
(五)加强考核评估。将深化殡葬改革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全年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增加分值比重,并作为文明单位创建、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建设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建立工作约谈机制,及时约谈工作后进、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乡镇单位主要领导。对整治工作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负责任、工作迟缓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篇三)
根据民政部《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为推进我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某某年底,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95%以上,县以上殡仪馆全部达到部颁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覆盖80%的行政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均达到70%以上。城乡基本殡葬服务实现普遍性、均等化,实行统一集中集约规范安葬,基本无散埋乱葬现象,厚养薄葬、移风易俗蔚然成风。殡葬管理服务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互联网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形成以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为基础,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核心,以散埋乱葬整治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殡葬公共服务
1.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利用两年时间在中心城区建设一批“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着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建设,做到应建必建、满足需要。以石城县、大余县为试点,由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新模式。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严格限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完善殡仪馆办丧治丧功能,推进城乡殡仪服务场所建设。推进殡葬设施设备环保节能改造和技术革新,加强对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实现殡仪馆遗体火化、遗物焚烧设备运行工况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健全惠民殡葬政策。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相协调的惠民殡葬政策调整机制,拓宽殡葬免费服务范围。以石城县、大余县、全南县、定南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大力推行基本殡葬服务
(遗体接运、遗体存放3天、遗体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及安葬到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全民免费。章贡区、赣州蓉江新区、龙南县探索为城乡低保户、贫困优抚对象提供基本殡葬免费服务,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二)改革殡葬管理服务方式
1.深化殡葬服务改革。合理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探索将基本殡葬服务之外的其他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推向社会,引入民间资本,提高殡葬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改革落后的经营服务模式,对原有民建民营服务功能不全的殡仪馆逐步收回,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殡仪馆守灵、餐饮、临时住宿等多功能服务,满足群众办丧个性化需求。
2.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改革,建设“节地、生态、环保、园林”式墓区,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成为主流。全力做好节地生态安葬用地保障工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占耕地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新建项目用地,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支持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改造,大力推广使用卧碑。鼓励和引导树葬、花葬、草坪葬、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等生态葬法。
3.发展绿色殡葬新业态。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方式投资绿色殡葬建设,重点培育发展、引入一批资本雄厚、竞争力强、管理运营效益好的大型殡葬服务企业,实现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经营。推动绿色殡葬与社区文化、村级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倡导形成文明、节俭、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深入挖掘清明节等传
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创建一批绿色追思文化示范县。充分发挥殡葬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绿色追思文化交流合作。
(三)加强殡葬监管执法
1.强化殡葬监管执法。认真总结推广安远县“集中办公、统一指挥、统一行政、统一管理”殡葬综合执法经验,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健全殡葬执法队伍和工作机制,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创新监管执法手段,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全面落实殡葬服务单位质量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投诉受理监督制度。加强对风水先生等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依法打击封建迷信活动。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对墓具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强化殡葬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将失信黑名单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规范整治丧葬秩序。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服务场所进行治丧和悼念活动,建立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坚决制止办丧扰民和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查处干扰殡葬执法的行为。
3.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殡葬服务人才培养纳入民政人才提升工程,提高殡葬从业人员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纪律和职业操守教育,完善岗位奖励激励机制,保障广大殡葬从业人员切身利益。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推进“红包”治理工作常态化,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殡葬服务环境。
(四)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
1.推进殡葬大数据建设。以遗体火化等殡葬基础业务数据和管理服务机构数据为主,建立基础殡葬信息数据库,并逐步实现民政部门内部相关业务之间,与有关部门之间相关数据共享交换,运用大数据加强行业监管。
2.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加快实现殡葬服务机构业务实行信息采集、手续办理、服务流程、资金结算、处理结果、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管理。探索殡葬服务电子结算和第三方支付,开展网上信息查询、预约预订、远程告别、网上祭奠等线上线下互动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提供,推动形成“互联网+殡葬服务”新业态。
(五)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1.加大“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力度。紧紧围绕“三沿六区”整治范围内无坟化这一目标,充分利用清明、冬至这两个客家人迁坟的传统时间节点进一步做好坟墓搬迁、公益性公墓建设等工作并进入常态化,严防整治反弹和回潮现象的发生。
2.创新殡葬移风易俗工作方法。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列入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建设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评重要内容。把节俭办丧、文明办丧和推进遗体火化写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各村(居)红白理事会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丧事简办标准,与每家每户签订丧事简办协议书,全程指导、监督丧事办理并提供“一条龙”服务。大力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现代祭祀方式。
三、进度安排
(一)试点准备:某某年12月至某某年3月。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建立领导机构、细化试点内容、落实部门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措施。
(二)组织实施:某某年4月至某某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开展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交流学习,对试点工作相对滞后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
(三)中期检查:某某年1月至某某年6月。通过地方自查、派出工作组实地检查、邀请有关专家或组织中介机构等方式,开展中期评估调研,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四)评估总结:某某年10月至某某年12月。对殡葬综合改革成果进行总结评估,对工作典型进行上报,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反思、提出对策并在之后的工作中改进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依托市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基层落实、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解决疑难事项,形成有力推动、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汇聚全面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强大合力。
(三)加大经费投入,落实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殡葬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老旧坟墓实行免费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并由县级财政给予迁坟适当补助。对运行规范、发挥作用明显的红白理事会,各县(市、区)财政要统筹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切实足额落实资金,积极支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殡葬宣传、殡葬惠民、殡葬奖补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维护等所需的各项经费,为深化殡葬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把宣传引导贯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挖掘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殡葬综合改革的工作氛围。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科学丧葬礼仪,营造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新风尚。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目标考核。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督查重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年终考评办法,加强目标管理,完善通报和约谈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对标任务要求,明确责任人,把握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篇四)
为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凉州建设步伐,推动以“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根据《某某省殡葬管理办法》、《某某省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区委、区
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为保证殡葬集中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凉州建设要求,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先进殡葬文化,推行现代生态殡葬”为目标,以“讲文明、树新风、破陋习”为主题,以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三沿六区”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凉州中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集中整治乱葬乱埋。
1.整治“三沿六区”乱葬乱埋。集中力量和时间,对“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城乡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集中住宅区、工业园区)乱葬乱埋集中整治。通过搬迁、平坟、绿化覆盖、拆除坟墓装饰建筑等方式,全面治理“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坟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开展集中整治,某某年4月5日(清明节)前对凉州区境内兰新铁路、干武铁路、连霍高速公路、312国道和金武高速、金大快速通道、武民公路、金武公路、武九公路、凉古公路、天颐大道、荣华大道两侧,新能源装备制造园区、武威工业园区内坟墓平坟、迁葬。某某年8月15日(农历七月十五)前对全区通乡公路两侧,黄羊工业园区、金太阳工业园区内及周边的坟墓平坟、迁葬。其它区域也要进行有计划整治,某某年全区乱葬乱埋总治理率达到70%以上。由区林业和草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各镇配合,在春季植树造林期间对集中整治区进行绿化,达到园林式的效果。
2.整治耕地坟墓。切实加强平坟还田工作,对全区农村耕地内的坟墓、墓碑、围墙等坟墓装饰建筑,要限期搬迁或平坟复耕,拒不搬迁、平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全面清理非法墓地。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坚决制止擅自建墓行为。严禁在水源地、耕地、林地和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违法违规建坟。
(三)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并存”的原则,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加大公墓建设力度。某某年要在规范提升七架沙滩陵园、永丰、武南等经营性公墓的基础上,加快静安生态公墓经营手续办理,使其尽快投入运营服务,重点规划建设下寨、长青、小泉、王景寨、静安、青林滩、山泉、杂沟、空星墩滩、下沙子、黄羊河农场等生态公益性公墓,逐步解决和满足群众的安葬需求,确保殡葬集中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大力整顿殡葬用品市场。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配合,对殡葬用品市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行为。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推行“鲜花换纸钱”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不烧纸钱,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倡导使用鲜花、蜡烛、奠酒等文明、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封建迷信活动,净化社会风气。
三、工作步骤
全区殡葬集中整治工作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某某年2月20日——3月5日)。
1.广泛宣传发动。以“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新风”为主题,以文明殡葬、共建和谐为重点,大力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的殡葬改革氛围。今年3月为全区“殡葬集中宣传月”,各部门、各镇要举办形式多样的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加强殡葬改革政策与文明新风的宣传,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天马党建、凉州微视频、宣传橱窗、宣传栏、黑板报和横幅、墙体标语等工具,集中进行高密度、广覆盖、多形式的强势宣传,正面引导殡葬改革工作。使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人人都关心、支持、参与的殡葬改革大环境。要利用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农历十月初一群众祭祀扫墓的有利时机,以公墓为宣传主阵地,以横幅、标语、宣传牌、宣传单、咨询会、视频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转变殡葬观念,大力推广树葬、草葬、骨灰葬,提倡死后不留骨灰,使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使文明丧葬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2.制定政策措施。制定下发《凉州区城乡殡葬规划建设方案》、《凉州区经营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凉州区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凉州区殡葬集中整治坟墓搬迁补助意见》等规范性配套文件,为殡葬工作和殡葬集中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政策依据。各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集中整治活动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区、镇、村协调一致,各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3.召开动员会议。各镇要召开殡葬集中整治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将殡葬工作任务分解到村、组层面,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全面摸底清查。各镇、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动员和引导整治范围内坟主申报登记,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掌握应搬迁整治的坟墓数量、位置及坟主基本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及村组干部带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率先申报、率先平坟和搬迁,各镇要分类填写调查摸底统计表册,建立台账,逐项销号,统计表于2月底前上报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某某年3月6日—10月30日)。
各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职能,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殡葬执法工作力度,对乱葬乱埋坟墓进行专项治理(国家保护地革命烈士、知名人士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除外)。
(三)验收总结阶段(某某年11月1日--12月20日)。
四、保障措施
殡葬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和时效性都很强的工作。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凉州的重要举措。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殡葬改革及集中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加强殡葬改革和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凉州区殡葬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殡葬改革和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进行
专题研究和部署,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工作力量、整治方案、政策措施、经费保障”五到位,全力推动殡葬改革及集中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制定详细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保障措施、工作时限,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镇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社部门要动员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集中整治;财政部门要保障坟墓平整搬迁补助及奖励经费,解决好集中整治工作所需经费;民政部门要履行殡葬统筹管理和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殡葬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发改部门负责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公安部门对封建迷信活动和阻挠坟墓搬迁人员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服务项目收费、殡葬市场准入审批,殡葬用品价格审批与处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殡葬设施建设用地和项目规划的审批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处罚;住建部门负责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的审批与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街道、社区配合对城区公共场所祭祀活动的管理与处罚;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公墓区、整治区绿化工作;交通部门负责通往墓区道路建设;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要倡导先进殡葬文化;卫健部门要加强传染病患者遗体的防疫,指导殡葬管理部门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消毒处理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要教育引导宗教人员带头和带动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镇、村组(社区)负责所属单位、辖区范围内殡葬活动的管理、宣传教育。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区政府将殡葬工作纳入某某年度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区督查办要定期督查殡葬集中整治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殡葬集中整治信息周报告制度,各镇及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要报告殡葬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镇、部门、单位、村组要全面建立殡葬信息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按时间要求及时向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活动信息,全面掌握集中整治活动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篇五)
为推进殡葬改革,破除千年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根据中共某某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某某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铜改字〔某某〕3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启动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某某年11月30日前,全镇规划建设一座美观、大方、绿色、环保、实用型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某某年6月30日前,各行政村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单独或合建的形式,全面完成村级公益性墓地全覆盖,公墓率达到100%。
2.某某年3月31日前,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及集镇、景区可视范围内坟墓、“活人墓”必须全部整治到位。坟墓必须采取迁移到公益性墓地安葬、植树绿化遮掩、平坟等方式处理,“活人墓”必须拆除。某某年6月30日前,完成“两沿六区”(沿公路、河道两侧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其他坟墓的迁移,整治率达到100%。
3.某某年7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新增亡故人员遗体必须火化,杜绝土葬,火化率达到100%。
4.某某年12月1日起,所有新增亡故人员骨灰一律安葬到公益性墓地,入园率达到100%。
5.某某年8月31日前,全镇所有存放棺木一律采取自行拆除,统一收购,财政奖补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殡葬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某某年6月1日至7月1日)
1.某某年6月15日前,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村(居)委会召开户主会,层层发动,层层签订责任状,分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宣传工作要进村入户,镇、村干部要逐一上户,面对面向老百姓宣传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某某年7月2日至某某年6月30日)
1.公墓集中建设。按照“搞好规划、拉开框架、量力而行、分期实施、确保进度”的原则,某某年11月底前,全镇范围将建成一座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某某年6月30日前完成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鼓励采取多村联建的形式兴建。镇公益性墓地面积每个控制在30亩以内,村级公益性墓地面积每个控制在10亩以内,单人或双人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
过0.8平方米,墓碑一律统一风格,尊重风俗,并植树绿化,不得兴建豪华墓地。公益性墓地建设统一报县殡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实行先批后建。
2.坟墓集中迁移。全镇范围内要再次摸清山主、坟主、坟墓的底数,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管住山主、清点坟主”的原则,从源头治理乱埋乱葬现象。要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任务包干,制定好迁坟计划,倒排工期,确保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对坟墓进行搬迁、平坟和植树遮掩,对“活人墓”进行拆除。迁坟后的残留墓穴要开展植树复绿工作,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做好迁坟工作要做到“五带头”:一是党员带头;二是干部带头;三是名人富人带头;四是殡葬从业人员带头;五是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带头。某某年3月31日前,全镇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完成亲属坟墓的迁移工作;某某年4月30日前,必须完成全镇范围内“活人墓”的拆除工作;某某年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其他坟墓的迁移工作。
3.遗体集中火化。某某年7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遗体一律火化,一律不得土葬、不得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一律不得大操大办。要实行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有人死亡,各地红白理事会、村组干部要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建立举报制度,一经查实,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我镇将联合林工站、市监分局等责任单位严厉打击棺木及土葬用品制售行为,确保市场上无土葬用品销售;联合民政所、文明办、综治办加强对风水先生、“和尚道士”、“土工八仙”等殡葬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管理,禁止从事封建迷信的殡葬活动;联合派出所加强对暴力抗法、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和事强力打击;利用宣传工具负面典型进行曝光,对正面典型大力弘扬。
4.骨灰集中安葬。镇、村两级要按时间节点加速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为确保骨灰集中安葬创造条件。某某年11月30日前,新增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后一律不得安葬在“两沿六区”范围内;某某年12月1日起,所有新增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后一律安葬到新建的各级公益性墓地,不得散葬。
5.棺木集中处置。各村要在某某年7月底前完成所管辖区域内现有棺木存放的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工作。某某年8月底前完成集中处置,采取自行拆除,统一收购的方式进行。自行拆除的每副棺木发放奖补资金1000元,木材归属业主;统一上交收购的每副棺木发放奖补资金1500元,木材归属收购单位。
(三)常态管理阶段(某某年7月1日开始)
某某年7月1日后我镇将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执法力量。由镇民政所牵头组建包括镇法庭、林业派出所、国土所、城建办、生态旅游办、派出所城管中队、治安巡防队等单位组成综合执法队,人数至少20人,全面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执法工作,及负责处理突发事件、执行应急处突任务;遇到突出应急事件时,由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指挥。各村(居)委会要安排1名专职殡改信息员,专门负责所在村(居)委会殡葬信息收集工作,并及时上报到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殡改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2.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履职担责。镇、村(居)分别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人,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
局。各村(居)红白理事会要主动担当丧葬事宜的引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4.统筹资金安排,加强经费保障。对迁入公益性墓地的坟墓,实行免费安葬,对新增亡故人员入葬乡镇、村级公益性墓地的,实行成本价安葬。举报土葬属实的,按1000元/例的标准进行奖励。对符合《某某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中的对象,坚决落实有关费用减免和财政补助。
5.强化督查考核,严肃工作纪律。一是加强考评。镇党政办、民政所、镇殡改办要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调度考核,实行每季综合考评一次,对工作好的前三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差的后三名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取消该单位年内评优评先资格。镇党委、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年终绩效单项工作考评,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纳入年度评先、评优指标。二是强化督查。殡葬改革是“一把手”工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挂点班子成员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书记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某某年7月1日起,辖区内出现土葬现象,第一责任人必须带队上户做好劝阻工作,做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确保无一例土葬现象发生。三是严肃问责。自某某年7月1日起,各村(居)有1例土葬现象发生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方案规定的党员干部和群众,由相关部门根据《某某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6.加强部门协作,实现齐抓共管。各村(居)要根据本方案与镇党委政府下发责任书的工作要求,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殡葬改革工作;镇纪委要严厉查处违反殡改政策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镇综治办要加强对风水先生、“和尚道士”、“土工八仙”等殡葬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工
作;镇政府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镇民政所要履行好职能部门职责,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镇财政所要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对去世的公职人员实行土葬的,不得核发抚恤费、丧葬费和遗属补助;联合市分局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杜绝棺材、“活人墓”墓碑等土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镇国土所、城建办、林业派出所要依法查处违规占用林地耕地乱建坟墓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上级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镇派出所要做好殡葬改革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和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符的,按本方案执行。
篇三: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茂兰镇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镇农村殡葬改革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2〕13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13〕56号)《荔波县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意见》(荔党发〔2017〕6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殡葬改革
“三位一体”(集中治丧、遗体火化、集中安葬)推行至各村,至2020年覆盖全镇。通过殡葬改革实现移风易俗,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节约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净化环境,乱埋乱葬现象,为我镇全域旅游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统一规划面积。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每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二)广泛征求意见。选址前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本村群众、老人、老干部老党员的意见,切实把公益性公墓规划好,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三)加强公墓管理。更好地满足人们合理的丧葬消费需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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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二、主要改革范围
全镇所有的村及重要集镇,即:洞流村、瑶埃村、比鸠村、水庆村、罗家村、洞湖村、尧明村、茂兰集镇、瑶麓集镇(实行洞葬的人员除外)、立化集镇。包括本村及集镇户籍人员、外来居住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外退休后回本村及集镇居住的人员等。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推行集中治丧
各村及重要集镇所在地要合理规划建设集中治丧点,将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列入集中治丧区域,区域内所有的死亡人员,必须将遗体运送至集中治丧点治丧,严禁占用公共场所搭设灵堂、安放遗体、摆放花圈等办理丧事活动。距离集镇较远的村寨可在家中治丧,但不得占用省道、镇道、乡道、旅游公路、景区、景点等办理丧事活动,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公共秩序。
(二)推行遗体火化和集中安葬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从村所在地和重要集镇开始,由近到远、由易到难逐步推进。
1.2017年12月1日零时起,各村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驻荔单位等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在外退休后回本县内镇外居住的人员)死亡后,其遗体必须火化并进入长宁山公墓安葬。特殊情况的人员(指户籍在农村并长期在村组居住的),经亲属申请,本村同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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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可就近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各项费用参照本镇经营性公墓收费标准缴纳。
2.2018年3月1日零时起,重要集镇所在地人员死亡后,其遗体必须火化并进入当地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具体为:茂兰重要集镇、立化重要集镇、瑶麓重要集镇(实行洞葬的人员除外)。
3.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各村结合实际,改革区域从中心集镇向周边村组延伸,改革区域所覆盖的人口不得低于本镇总人口60%。
4.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各村、重要集镇所有死亡人员必须全部推行遗体火化和集中安葬,实现殡葬改革全覆盖。
5.各村、重要集镇在外地工作或居住的人员死亡后,需要回原籍安葬的,按当地殡葬改革政策执行。
6.各村、重要集镇在推行殡葬改革区域内实施搬迁坟墓的一律进入当地公墓安葬,严禁在公墓以外的其它区域乱埋乱葬。
7.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执行。
四、实施步骤
(二)具体实施步骤
1.规划准备阶段(2017年2月-2017年12月)。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规划和征用。计划在尧朝村、罗家村、立化村、水庆村、洞流村建设5个公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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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阶段(2018年3月-2020年12月)。镇民政办和村建办对新建墓地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民政部门验收。实行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达到规定标准建设方可发放公性公墓补助金,到2020年全乡全覆盖。
3.实施阶段。因时间紧、任务重,我镇在实行勘测选址上多次异地,结合我镇当前实际工作难度和难处,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步骤:
1.2018年3月前建设好尧朝村1个点的公益性公墓并投入使用。
2.2018年3月后开工建设立化村、罗家村、水庆村、洞流村4个点的公益性公墓,到2018年底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因我镇下辖10个村,且只有五个点的总体要求,按照荔民政发〔2017〕89号文件精神,尧朝村建设点按照4800以上人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立化村建设点按照4000人以上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洞流村建设点按照3000人以上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罗家村建设点按照1200人以上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瑶埃村建设点按照1100人以上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水庆村建设点按照1000人以上的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四、资金投入
1.按照县政府补助资金每个村30万元的标准进行建设,为了节省土地资源和资金的投入实行多村联建的方式进行建设,我镇共建设6所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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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茂兰集镇农村公益性公墓1所(尧朝村、比鸠村联建),投入资金60万元。立化集镇农村公益性公墓1所(立化村、洞湖村、尧明村联建),投入资金90万元;罗家村农村公益性公墓1所,投入资金30万元;水庆村农村公益性公墓1所,投入资金30万元;洞流村农村公益性公墓1所,投入资金30万元。瑶埃村农村公益性公墓1所,投入资金30万元(注:瑶埃村现上未明确选址);全镇需建九个村的公益性公墓,共计投入补助资金270万元。此外:瑶麓村执行洞葬。
四、配套政策
(一)加大实施惠民政策
1.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因公牺牲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等优惠政策仍按《荔波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荔府办〔2015〕157号)精神执行。
2.各村、重要集镇所有死亡人员(公职及责任事故死亡人员除外),遗体接运、火化全部实行免费。
3.其他惠民政策按省、州、县文件执行。
(二)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1.各村、重要集镇根据人口数量、分布状况,地理环境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安排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上以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老乡镇为片区多村联建农村公益性公墓,确保在推行遗体火化和集中安葬改革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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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对建墓用地的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制止和处罚非法建墓行为。对非法超标公墓、孤坟、无主坟和耕地、林区的散坟,采取迁移、平毁、恢复地貌等办法处理,大力推进生态葬法。
3.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主要为村民委员会自筹,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每所公益性公墓按所覆盖的村数计算,每村补助30万元。公益性公墓必须按规范标准建设,待县民政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下拨财政补助资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及验收标准由县民政局另行制定。
4.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全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一个墓位只能收取20年的维护管理费1000元,所收取的维护管理费全部用于公墓维护、管理,不足部分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两级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重要集镇要对本村、重要集镇殡葬改革工作负全责,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重要集镇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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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多渠道、多角度宣传殡葬改革,采取设置专栏、张贴公告、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全力营造殡葬改革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基层组织作用,突出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四)强化督促检查。镇政府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对各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镇纪委将对各村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对未完成年度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的村要追究责任,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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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把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现阶段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处理骨灰切实可行的表达式,也是改革丧葬陋习的一项有效措施,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加快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殡葬改革是一场直接触及几千年传统习俗的大变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保护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宣传乱葬对于秀丽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火葬是一种有利于节约土地、净化环境、节约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各村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殡葬管理政策,通过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实行干部包村宣传,提高群众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的有关规定,既要加大下面典型宣传,也要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使我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提高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宣传违反殡葬管理的处罚规定,对毁林占地建坟、乱建坟墓的典型事件要予以平毁并要处罚处理,在全镇形成有利于殡改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殡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综治及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等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指定2名联络员,村由村主任兼任信息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殡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基本原则和要求
1、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利用脊地,严禁占用耕地和在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乡(镇)周边地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公益性公墓。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在选定公益性公墓时,可邀请当地有影响的村民代表参与一道择地,便于大多数人接受。
2、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每穴墓不得超过3平方米。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以利绿化;以碑为标志的应统一规格,宜小不宜大,尽量使用卧碑或横碑。禁止建造大型墓、家庭(宗族)墓。
3、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禁对外经营,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处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4、每个村原则上兴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或一座骨灰堂(尽量利用旧墓地),偏远、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根据需要,经统一规划,也可设置公益性公墓。各村可侧重于骨灰堂的存放设施建设,特别是多姓的村,要尽可能集中建一处骨灰堂,也可利用祖祠空余房间作为骨灰安放,便于村民就近祭祀。
5、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经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准备阶段(2005年5月—2005年7月15日)。各村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做好各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做好申请报批材料。
2、实施阶段(2005年7月16日—2005年8月15日)。搞好整体规划,分步进行,先开路后整台面,一处公墓原则上要统一墓型,最少要一平台一墓型,专人制作。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为主,尽量避免使用硬化材料,统一绿化。公墓规模一般可按本村人口年死亡率6‰作规划,先期可造3年需要量的示范墓葬,示范墓待验收后即可安放骨灰。
3、管理要求: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成本计费原则规范收费额度,计费标准要向村民公布,接受县民政局和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方案和奖励措施
1、公墓、骨灰堂(楼)要求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经县、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县补助每个村3000元,镇政府补助每个村3000元;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70%拨补;在10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50%拨补;超过上述时限,不予补助。
2、各村在8月底前完成公墓或骨灰堂(楼)建设,给予所在村工作人员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后,火化率达100%并按规定安放骨灰的,每个村奖励3000元。
苟堂政[2005]43号
苟堂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直属党委、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新密办(2005)41号文件《新密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改革事业进程,现就依法强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一步到位,全面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全镇行政辖区内强力推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殡葬改革责任目标,努力开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苟堂镇殡葬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殡葬改革的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殡葬管理的组织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二)按照统一部署,实行“零点行动”即从2005年9月1日零时起,全镇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
(三)革除丧葬陋俗,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休,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及其它迷信物品。
(四)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范骨灰处理方式,提倡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存放,火化后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
(五)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05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运用各种有效方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新密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群众殡葬观念,倡树文明新风。
(二)强力推行阶段(从2005年9月1日0时至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在市殡仪馆没有建成之前,按属地管理原则,亡故人员的遗体由所在村负责落实运往邻近县(市)殡仪馆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者承担。镇直各单位亡故人员的火化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落实。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周边县(市)殡仪馆的协调工作。对偷埋土葬的遗体,一律依法强制起尸火化,起尸火化工作由村组织实施,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三)完善规范阶段(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后)。亡故人员的尸体原则上在本市殡仪馆火化。要认真规范殡葬管理制度,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措施。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合市民政局,大力做殡葬改革的完善提高工作,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迈入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五、保证措施
(一)宣传舆论开路,党员干部带头。镇政府要印发宣传资料1万份,《通告》350份,组织宣传车入村巡回宣传;各村委在辖区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固定标语(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固定标语不少于10条)。把通告张贴到每个村民组,把宣传资料发送到户;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栏目、强化宣传教育;镇直单位要在单位门口悬挂殡葬改革横幅。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镇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做推行火葬的带头人,做殡葬改革的开拓者,引导、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二)层层签订目标,认真落实责任。火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支书、主任负责制,镇政府与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建立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确保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殡葬管理,整顿相关市场。各村要严格按照《新密市死亡人口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对本辖区死亡人口进行登记上报,准确掌握死亡人口数量,防止土葬现象发生;镇文教办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在医院亡故人员的登记管理,把紧关口,严禁遗体运走土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殡葬法规的规定,规范本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造、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商户要坚决取缔,对经营、制造者依法严惩。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举报制度。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促分包联系村和分管联系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明确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对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依法督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69251006),全天接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五)完善配套设施,确保骨灰存放。各村要科学规划完善殡葬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保证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实行火葬后骨灰处理的需要。
(六)改革丧葬习俗,倡导文明新风。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改革丧葬习俗中的作用,把丧葬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守则,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项内容,使村民主动参与丧葬习俗改革。各村委会要建立“红白理事会”,教育和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禁止在丧葬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主
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它放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纪检、宣传、民政、公安、工商、卫生、土地、城建、劳保等殡葬改革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信息联络,强化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要构建“反应快捷,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殡葬改革网络体系,确保火化目标圆满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镇党委、政府对年度火化率达标的村予以通报表彰,村主要干部和分管干部予以奖励,对年度火化率不达标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评先资格,并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对亡故土葬后起尸火化的原单位干部职工,要追究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同时,不再发给亡故人员亲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对于我市殡仪馆没有建成前,亡故人员交通费补助除市补助外,我镇再补助100元,实行半年对村结算一次。对各村每发现1例,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主任、主抓村干部及组长扣发1个月工资,完成任务者奖。
(四)常抓不懈,依法行政。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经常化,要充分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加强宣传,弘扬正气,警示教育。要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殡葬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县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各村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并加强管理,为本辖区村民提供丧葬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指导与监督,使其规范化发展。
2、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火化政策,死亡人员实行强制火化。
3、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建城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葬坟。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后,骨灰应当葬入县公墓山或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堂。各村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坚决禁止乱埋乱葬。
4、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市场。凡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开展经营活动。对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擅自营业的,坚决予以取缔。全面据推行强制性火化后,禁止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棺木及其它土葬用品
三、工作步骤
按照《抚州市殡葬改革工作“十五”发展计划》要求,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镇的殡葬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7月19日-9月6日)
1、成立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召开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明确各职能单位职责;
2、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各村(居)委会都要召开相应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采取城镇与乡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专题的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和所有村(居)委会要办好墙报,张贴标语和县政府《通告》、各村所在地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宣传中做到不留死角。
4、各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殡葬改革专题学习和座谈,重点学习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目的意义等。
第二阶段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8月6日-9月6日):
1、组建殡葬执法队伍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2、清理全镇丧葬用品市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6日零时开始):
(一)全面火化,分步到位。以提高火化率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确保火化目标如期实现。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实行
“零点行动”,对规定区域内死亡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关闭火化辖区内棺木市场。
(二)以整治“三沿六区”乱建坟墓为突破口,认真清理“三沿六区”乱建坟墓。通过整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组织领导
1、成立赤水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员委员、镇纪委书记、派出所所和分管民政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民政、宣传、土管、林业、城管、公安、工商、卫生、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规划制定,协调指挥全镇的殡改工作,对殡葬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殡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殡改文件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报殡改情况;做好领导小组的参谋,负责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
(1)民政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殡葬改革有关规划和措施,履行好殡葬管理职能,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负责解释政策、法规。
(2)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查处。
(3)宣传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主动组织各新闻单位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不断提高人们推行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公安部门:负责全镇范围内因各种案件死亡的尸体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阻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毁坏财物、侮辱、殴打殡葬执法人员的人和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工商部门:依法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发给营业执照,对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的,坚决取缔,依法处理。
(6)土管部门:加强对丧葬用地的管理,对滥占土地、乱埋乱葬和非法出售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和取缔。
(7)林业部门:对占用林地毁林建墓及利用木材在火化区内搞土葬的,按照《森林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8)城管部门:对占用公共场地搭设灵栅停放遗体、摆设花圈和挽幛、吹奏丧事鼓乐的,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9)卫生部门: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对医院同意或默许单位和个人(含丧主)将尸体外运造成棺殓土葬的,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10)团委、妇联职责:在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积极引导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11)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本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做好殡葬改革落实工作,严格管理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殡葬行为,及时主动上门做好丧户工作,明确各村小组的工作职责,并实行零报告制(向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2、组建赤水镇殡葬管理执法队。从民政、公安、城管、工商、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身体健康、能说肯干的人员到镇殡葬管理执法队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全镇殡葬管理的行政执法。各村要有一名殡葬改革信息员,由各村民连长担任。
五、处罚办法
1、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或者将骨灰殓棺土葬的,由殡葬管理执法队会同有关单位责令死者亲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遗体火化,所需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要采取强制措施时,村(居)委会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协助落实各项强制性措施。
2、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中的亡故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遗属可离受国家抚恤等待遇的,必须凭火证明,向有关单位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不得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得发放安葬费、抚恤金。
3、火化区内的城镇居民(含菜农)、村民死亡后拒不实行火化的,乡(镇)可以停发其遗属所享受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
4、在火化区域内生产、销售棺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关闭,非法进行交易的没收物品,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土地给丧家葬坟,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服务;对非法出售土地葬坟的单位和个人,由土管部门会同镇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每穴处以相应的罚款。
6、在机关单位院内及街道旁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栅的,由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处相应的罚款。
7、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应当火化而未火化的死亡人员遗属发放了丧葬费、抚恤金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除责成有关单位追回违规发放的丧葬费等各种补助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保障措施
1、强化殡葬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对本单位或本辖区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注意把殡葬政策、移风易俗的思想观念与实践“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确保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都有责任劝阻、制止和检举。要通过全方位宣传,真正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之自觉参与。
2、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镇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3、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村(居)委会要把殡葬管理纳入村(居)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居)委会必须对死亡人员实行零报告制(每日下午5:30时前向镇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未实行零报告的单位,将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健全殡葬管理服务网络。镇成立殡葬服务站,村(居)委会成立殡葬管理理事会,村民小组要有一名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形成上下贯通的殡葬管理工作网络,从而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篇五: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出台,这是一项有关全体国民的议题。殡葬改革方案是哪些?我们如何了解这些方案?这篇文章将为大家谈论关于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问题。
一、什么是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是国家按照人们需要进行的殡葬制度改革的措施。这个方案是一个对全体国民都有影响的议题,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和试点,才能决定如何最好的进行改革方案的实施。
二、殡葬改革的必要性
殡葬改革是人们对于殡葬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的必要性。当前,人口老龄化加剧,市民福利体系仍有短板,改革殡葬制度可以解决大部分人的最重要的迫切需要。
三、国家实施殡葬改革的目标
国家实施殡葬改革的目标是什么?那就是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殡葬文化内涵,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需要。
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加强殡葬监管和服务管理,实现进一步规范和规范化管理。
2.推进绿色殡葬和生态葬,促进对环保的呼声。注册部门将建立检测机构,加强对殡葬用品的检测。
3.发挥常识宣传、法律宣传和文化活动的引领作用,推进中国先进文化在殡葬领域的推广和传播。
五、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挑战
将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改革推进,可能会有一系列的挑战,例如经济因素,道德质疑,民意调查等等。因此,需要政府有更全面的计划,还需要整个社会对这个问题有一个相对的共识和认识。
结论:
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开始启动,这是一个任务艰巨且具挑
战性的任务。然而,在国家政府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将有利于实现一个快速,有效且更为合理的殡葬改革。
篇六: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全国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全国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我县(市)(市)自年月日零时起在××本岛推行遗体火化以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更加深入强化精神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县(市)(市)府决定扩大金平岛为火化区。现就××村我县(市)心得体会是一种产生感想之后写下的文字,主要作用是用来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感,是一种读书和学习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字。读书心得与学习礼记相近;实践体会同经验总结相类。在心得体会当中我们能够记录自己的感想以及在各方面的感悟,对于个人的觉悟和思想提升有着很大的帮助。
(市)自年月日零时起在××本岛推行遗体火化以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更加深入强化精神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县(市)(市)府决定扩大金平岛为火化区。现就××村推行火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更加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国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市)殡葬管理条例》,强化殡葬改革力度,革除丧葬陋习,大力推行火化,改革土葬,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风景旅游资,推动我县(市)(市)经济、社会和每一个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推行火化的对象及要求
×全村扩展为遗体火化区,从××年月日零时起,××火化区内的人员死亡,或非火化区人员在金平火化区死亡的,一律实行火化。与这与此同时,为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更加深入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对××火化区内的各类丧葬用品制造、销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以确保推行火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节约我县(市)(市)的有限土地资,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要强化对骨灰安葬工作的管理力度,大力提倡不保留骨灰或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它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若需保留骨灰的,必须统一放进骨灰墓地或存放骨灰的纪念堂、塔,实行骨灰处理跟踪监督管理制度,严禁将骨灰入棺土葬(包括已购买或建造寿坟的丧户)。
三、施步骤:分准备、检查、实施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扩大火化区,是我县(市)(市)殡葬改革的又一次升位。涉及到火化区的千家万户,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是一场的殡葬改革。为了能顺利完成扩大火化区的工作任务,必须做好三个方面准备工作。
⒈组织准备。扩大火化区工作县(市)(市)府领头,职能部门指导,××镇府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协调同合。为这××镇府要建立完善扩大火化区的殡葬管理组织,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村也要建立相应组织,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村民小组长为殡葬联络员,确定工作的职责和范围,上报县(市)(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从而保证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形成一个完整的殡葬管理络。
更加深入完善每一个规章制度,××镇府要依照府的《××县(市)(市)人民府关于扩大火化区的通告》制订出××镇扩大火化区工作的实施细则,上报确定火化时间。
以上工作要求在××年月日之前完成。
⒉舆论准备。××府必须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扩大火化区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在宣传内容上,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市)、市有关殡葬改革的规定,宣传《××县(市)(市)人民府关于扩大火化区的通告》;在宣传方式上,要充分发挥现有的闻舆论工具,组织广播、电开展专项报道活动,并落实金平地区横幅、标语悬挂、帖,有线电视、发宣传材料等多样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要向广大干部、群众讲清火葬的好处及土葬的危害,讲清殡葬改革的意义、目的、办法。造成强大的声势,真正做到殡葬改革工作在××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逐渐更观念,消除思想顾虑,自觉投入到这次扩大火化区的殡葬改革中去。
×年月日之前把《××县(市)(市)人民府关于扩大火化区的通告》发至××区各村内贴并把《通告》印发至每家每户。××年月
日××府组织召开“××县(市)(市)××镇扩大火化区动员大会”,并将大会作为舆论宣传的必须内容。
⒉设备准备:
为确保推行火葬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丧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府要保证每一个服务设备的准备工作。计划好骨灰墓地的建设,为丧户提供骨灰的安葬。
(二)检查阶段
×年月日之前由××府对扩大的火化区的每一个落实情形进行自查。××年月日之前,由××县(市)(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扩大出口的火化区前期准备工作作一次全面的了解检查。了解检查的内容为:⒈建立组织人员落实情形;⒉舆论宣传情形;⒊建立完善每一个规章制度情形;⒋公益性墓地计划情形;⒌了解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尽在写作.。
(三)实施阶段
县(市)(市)府在《××县(市)(市)人民府关于扩大火化区的通告》后,要强化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学习讨论使干部群众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共识。在资金投入方面必须适时到位。与这与此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⒈联系闻部门强化闻报道,尤其在火葬过程中处理的人或事要适时予以跟踪曝光。
⒉××镇、××各村委会必须充分发挥管理络的作用,实实在在做到人员到位,信息反馈畅通,村委会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对本辖区内的岁以上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丧情。适时报告出现的问题,发免造成被动局面。
⒊从执行火化的天起,××镇及××各村委一定要实实在在注意动向对于个亡故者,必须做到上门服务,使其亲属自学地遵守《通告》规定办理丧事,为顺利推行火化工作奠定基础。
⒋对于违反政策规定,拒绝执行《通告》规定的,××镇和村委会要作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丧户把遗体送上接尸车,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个别经工作仍拒不执行,将尸体土葬的,要采用果断措施,强行起棺火化,一切费用由丧户自负。对于严重违反《通告》规定的丧葬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国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市)殡葬管理条例》,给当事人必要的处罚,以达到教育群众的目的。
心得体会是一种产生感想之后写下的文,主要作用是用来记录自己的所思所感,是一种读书和学习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读书心得与学习礼记相近;实践体会同经验总结相类。在心得体会当中我们能够记录自己的感想以及在各方面的感悟,对于个人的觉悟和思想提升有着很大的扶助。
工作总结(JobSummary/WorkSummary),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就其内容而言,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p、总研究,并分析^p成绩的不足,从而得出引以为戒的经验。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工作计划为依据,订计划总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其间有一条规律:计划——实践——总结——再计划——再实践——再总结。
篇七: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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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与“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X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X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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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组织保障与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与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与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与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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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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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
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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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X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与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XX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与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与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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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13.建设**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X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X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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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XX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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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县城建成区X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XX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与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与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与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X围内的坟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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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X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年**月**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XX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与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墓园平整工作;**年**月**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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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适时启动**殡仪馆的建设。
〔四〕总结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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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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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实施方案(3篇)》
(篇一)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x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云办发〔xx〕65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临办发〔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的迫切需要,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和我县生态立县的基本要求。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是一项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措施推动,但由于历史原因,殡葬工作起步较晚,加之殡葬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殡葬改革任务十分艰巨。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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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末,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区居民死亡后100%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xx年,做好勐捧镇、南伞镇、勐堆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扫尾工作,启动忙丙乡、木场乡、凤尾镇、军赛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落实。火化区火化率达到6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65%,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0%。xx年,火化区火化率达到80%,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安葬90%,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2%。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公益殡葬。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加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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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乡(镇)农村及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引导农村居民遗体火化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在固定区域火化遗体和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绿色安葬方式。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公园式、生态化的标准合理布局经营性公墓,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经营性公墓和骨灰堂(塔),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丧葬消费需求。
(二)实施惠民殡葬。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县经营性公墓及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尸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xx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县财政预算支出。
(三)落实法治殡葬。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效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公墓监管,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坟墓,治理乱埋乱葬,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查处超面积墓穴、超标准坟墓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的行为,公墓内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60%,墓穴间通道宽度不得少于1米。骨灰公墓的单墓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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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单人或双人墓穴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限高8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禁止建豪华墓。遗体集中安葬区,不得乱埋乱葬,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
(四)严格殡葬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大力推进殡葬执法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罚代法,特别要加强对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监督管理。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驻镇康部队干部战士死亡后,其遗体处置实行备案制,即上述人员亡故后,丧属应及时将遗体处置情况报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备案,不进行火化、不进入公墓安葬或不寄存骨灰,未取得《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的,不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2.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督促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填写好《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表》,实行现有活人墓备案制,文件下发至xx年12月1日止,单位加盖公章同《活人墓建立情况报告汇总表》报县民政局备案,财政供养“活人墓”当事人、配偶、子女分别报备,对迟报、瞒报、谎报的,一律严肃处理。
3.殡仪馆车辆运送遗体途中,任何组织、任何村委会、任何企业、任何村寨、任何民族、任何个人不得阻拦,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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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阻碍者按妨碍公务论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传染病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非本县户籍在县域内死亡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无名尸一律运至殡仪馆实行火化。
5.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殡葬用品商店、烟花爆竹、香纸、冥币销售点。
(五)加大治理力度,整治违规行为。火化区内,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杜绝违规丧葬”的原则,清理整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退耕还林地修建坟墓、乱埋乱葬、建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等行为。要将遗体埋葬公墓化、治理乱埋乱葬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坚决打击火化区内新建死人墓、活人墓,一经发现,责令其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六)全力提高火化率。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加快改革传统土葬方式。本《意见》出台后,凡是火化区内的丧者,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殡葬改革重要性,所有财政供养人员需签订《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火葬保证书》和《财政供养人员带头实行土葬改革保证书》,带头执行绿色节地生态葬法,并入公墓安葬,实现所有财政供养人员100%身故后火化(在经营性公墓未建好前身故的,骨灰一律实行殡仪馆寄存)。
五、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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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要把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殡葬改革纳入改善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将殡葬改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逐级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工作措施。县政府成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县委组织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参与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细化本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各乡(镇)要积极引导村组把殡葬改革的各项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守则,使居民自觉主动支持丧葬习俗改革,并加强对辖区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予以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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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处理。
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活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禁止党员、干部在丧葬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加强对党员、干部丧葬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组织措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殡葬改革政策,带头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把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范围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对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临发改费发〔xx〕32号),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的指导、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民宗局。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宣传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管理以及相关殡葬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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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干扰、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占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对在火化区内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及时通知殡仪馆就地火化。
县民政局。负责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协助经营性公墓建设的申报工作,指导、督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新型丧葬方式。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落实殡葬改革目标管理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采取不同形式,通过不同途径,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基层司法机构开展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
县财政局。根据殡葬事业发展需要,统筹整合各项资金,引导建立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保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投入,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贯彻好《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火化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对生态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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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奖补,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财政扶持等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殡葬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做好对国家公职人员按殡葬改革政策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监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国家职业目录清单制度,大力支持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加强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社保工资的监管。严格按照殡葬改革政策的规定要求计算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一律取消丧葬抚恤等补助。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加强对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公墓的土地审批管理,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依法严格查处将集体所有土地非法作为墓地转让、倒卖等行为;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毁坏耕地采石打碑造墓等行为。负责对殡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审批把关,指导殡葬服务单位抓好生态保护,加强殡葬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负责对殡葬设施的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殡葬改革活动中影响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律法规的殡葬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涉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事项,依法按政策主动服务。将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的总体规划,严格管理。合理规划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论证确定公墓选址,墓址应避开“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避开村庄、水源、林地、耕地,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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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荒山瘠地。加强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地搭设灵堂(棚)、游丧、抛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查处治理。
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非法买卖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建坟等行为,责令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对迁(平)坟后的林地限期恢复植被。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等建设业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各地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宣传各地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实行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助推殡葬改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行为;依法对文物保护区内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修建坟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衔接配合,及时、规范安排遗体接运事宜,防止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加强各医疗机构太平间监管,不得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人。禁止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严禁医院救护车搞营业性接运遗体行为;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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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制造、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负责做好民间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经营性公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殡葬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殡葬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殡葬执法相关法律支持。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县人民法院。负责加大对殡葬违法行为的审理和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殡葬违法行为,依法强制执行。
(三)提高管理质量。加强对殡仪服务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力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文化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热爱殡葬事业工作的人才队伍,为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建立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买卖耕地、林地修建活人墓或安葬遗体的,举报人可向县、乡(镇)民政部门进行举报。
(五)严格督查力度。将殡葬改革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共xx市纪委、xx市监察局印发〈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临纪发〔xx〕3号)规定。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问责制,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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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徘徊不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乡(镇)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整治农村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xx〕23号)、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xx〕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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