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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城中村改造8篇

时间:2023-08-23 18:33: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什么叫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规划——土地收储——拆迁——建设)

  一、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2、集体债务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土地出让金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政府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拆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6、改造范围内的其他情况:

  不符合规定的其它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购买农宅的,其房屋拆迁不予安置,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享受廉租房政策。

  (二)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政策条件的,以及户口未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搬迁。

  四、建设

  1、制定建设方案并审核。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2、自行建设或合作建设。由村集体自行建设或者委托开发商代办及合作建设。

篇二:什么叫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

  佚

  名

  【期刊名称】《政协天地》

  【年(卷),期】2012(000)01【摘

  要】城中村改造,说到底就是把农村改造成城市、把农民转变成城市居民,其根本点在于如何在城中村改造实施的过程中,让利于民、造福于民,把城改的过程变成富民惠民的过程,真正让农民富裕进城。

  【总页数】1页(P56-56)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91【相关文献】

  1.对城中村改造中存在问题的思考——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调研2.认真总结经验推进城中村改造——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调研3.试论城中村改造困境的根源及优化——以太原市万柏林区城中村改造为例4.浅谈上海城中村改造中的探索及实践——来自上海市普陀区红旗村“城中村”改造中的思考5.基于事故树分析法的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权属变更风险研究

  ——以T市城中村改造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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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什么叫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有哪些相关政策城中村改造指的是农村村落在城市化的过程中,由于?部分的耕地被征?了,原来村民的?份转变成了居民。城中村不仅是?种建筑房屋的形态,也是?种社会中的存在形态。那么城中村改造政策有哪些?城中村改造都有什么优惠政策?城中村改造政策有哪些?1、?地出让?除上缴省?的3%和提取净收益的10%廉租住房建设基?外,市财政在10个?作?内全额返还项?所在地的区政府,?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2、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防?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房的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物钻探费、考古发掘费、房屋初次交易费、房屋?地权属初次登记费等其他各类?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30%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散装?泥专项基?等各类政府性基?按规定缴纳。3、商品房建设中涉及的供?、供电、供?、供暖、电信、?电等综合管?的开?费、初装费等?维护性和?使?性经营服务收费,且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设定的,按标准的30%缴纳;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辖单位收取的其他经营服务性费?,原则上按标准的50%缴纳。城中村改造有什么优惠政策?1、个?补偿费免征所得税,只要是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和个?因?地被征??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均不征收营业税,个?取得的补偿费,属于补偿性质的收?。2、买安置房超过补偿部分仍要交契税。根据相关规定,?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民政府征?、占?后,重新确定?地、房屋权属,?于和被征?、占?的?地、房屋相同?途的,其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相当于补偿费部分,免征契税,超过补偿费的部分,仍征收契税。3、企业搬迁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其中,应该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形式取得的?地转让收?减去。很多住在城中村住户在??的居所地被征收或者拆迁的过程中,只知道纠结于?些?较?的板块,?如房屋赔偿、安置补偿等,但是针对于相关的?些政策确漠不关?或者确实不太清楚,其实城中村在拆迁中有?较优厚的政策可以使被拆迁户获得?较客观的补偿额,不容?觑,如果有相关的遇到相关事项的朋友可以就近咨询律师,以保障??合法利益。

篇四:什么叫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模式

  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模式:一是由政府主导,主要是指政府完成前期土地开发,然后采取市场化的招标拍卖方式。这种方式由于前期拆迁安置成本高,政府难以做到资金的平衡,政府财政资金有限,难以大规模开展此类土地的开发。此外,政府易采用行政手段干涉拆迁安置,因而损害村民的利益,往往引起村民的对抗。二是村民在政府指导与支持下,自筹资金,自行完成改造。这种模式政府支持力度比较大(比如在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及资金等方面),适用于村集体及村民筹资能力强,村规模较小的情况。三是开发商主导的开发模式,开发商资金雄厚,开发经验丰富,既可以缓解政府资金的局限性,使财政资金可以投入到更多的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上,又可以避免行政力量的介入,减少社会问题。这种模式已成为当前改造的主要模式,投资的开发商将会成为城中村改造的主力军。

  部分地区城中村拆迁改造的经验做法(摘编)

  西安市碑林区:

  该区3年完成了16个城中村的拆迁工作,曾经实现12天同时拆完两个村的西安最快拆迁记录,成功创造了西安市城中村拆迁的“碑林模式”,吸引国家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专家和全国众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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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市单位竞相考察学习。现将该区的一些经验做法简要摘编如下:

  (一)城中村改造原则

  1、政府主导、科学规划。该区始终注重把握城中村改造的主动权,重点把好规划关、政策关和监督关。保障改造规划的实施,保证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维护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消除以往开发商独自开发的诸多弊端,搭建投资商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桥梁,政府的公信力得到了双方的充分信任。

  2、市场运作、企业参与。该区始终立足全区经济发展大局,以区位优势为依托,对全区所有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精心策划和包装。对每一个城中村都制定了综合改造规划方案,做到了整个拆迁改造工作高起点、准定位、细策划、精包装。在此基础上积极招商引资,进行市场化运作。投资商、村居民和政府三方协作,投资商和村居民作为利益载体,政府作为保障,三方按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使整个拆迁改造工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该区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变“单兵作战”为“多兵联合作战”,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一方面,积极主动向市上有关领导和市城改办等部门汇报工作,争取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区委、区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策划宣传内容,撰写新闻稿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与媒体的关系,为拆迁工作营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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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好的舆论氛围。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派出业务骨干协调解决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土地和违法建筑问题。工商分局负责对拆迁区内工商户进行疏导,并及时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公安分局抽调人员严查治安问题,保证拆迁区内安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派出专干就拆迁区内人员的劳动保障、医疗、养老等问题进行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区监察局、信访局公布监察、信访电话,全程监督拆迁过程,杜绝违法违纪问题出现。

  4、以人为本、惠及于民。该区把城中村改造工作当作一项爱民惠民工程来实施,在制定政策措施上和工作方式方法上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诉求,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回迁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安置楼建设,该区在拆迁改造过程中,始终坚持安置楼优先建设的原则,要求安置楼与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楼风格统一,设施同步,双气到位,各种配套设施齐全,这种郑重的政府承诺,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让被拆迁人吃了“定心丸”。

  (二)部分拆迁安置政策

  1、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的,实行产权等面积调换,不找差价,未达相应套型部分按应缴购房款的50%缴纳。

  2、实行“拆一安一,互找差价”,被拆迁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按实付购房款优惠6%扣减(实付购房款等于拆迁人应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补助款与被拆迁人应交款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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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对实行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按户付给搬迁补助费1000元;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户付给搬迁补助费500元。

  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动迁奖励期内,对具备条件的村(居)民可持拆迁补偿协议书在现场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三)部分拆迁安置措施

  1、按照早搬迁早受益的原则,对实行产权调换的住户按交房顺序编号,回迁时按交房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号,依次挑选楼房层次及朝向。

  2、为了便于群众对综合改造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指挥部聘请专职律师在现场办公,负责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区纪委派驻监察组进行督导。

  3、指挥部制定了严格的拆迁纪律和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并在现场设置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昆明市五华区:

  1、就业方面。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中处于就业年龄段内,并在“城中村”改造后失业的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该区将其全部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范围,不仅为其开发就业岗位,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还将对自主创业、持有《失业证》的失地失业人员,给予3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50%的贴息。

  2、养老方面。城中村参保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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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该区建立城中村改造人员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区社保办理机构按人均15000元的标准,为“城中村”改造征地人员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需投保资金列入拆迁成本。

  3、医保方面。城中村的成年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收入情况自行选择参加城镇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2%的比例自行缴纳,每年可享受19.9万元(含医疗4.9万元,大病保险15万元)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期限为3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补缴满30年后不再缴纳医保费。

  昆明市官渡区:

  1、对于五保户、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烈士家属这三类合法住宅产权人,在提供有效相应证件的情况下并积极配合支持征地工作的,每户可以享受一次性10000元特困补助费。

  2、对于辱骂、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由村委会组织成立由本村祖居户、原村干部、老党员、德高望重的老前辈组成拆迁协调队,专门协调该村拆迁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

  4、将村两委会干部及群众代表根据亲属、邻里进行分组,利用他们熟悉村情,易于与被拆迁户沟通的优势开展工作。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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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两委会干部、党员及群众代表带头签署协议、带头交钥匙,并做好亲朋、邻里的思想工作。

  许昌市东城区:

  1、严格落实“三公示、三分离

  、一监督”制度,实行丈量登记房屋、签订协议、付款三个环节分离操作、公示公开、全程监督。同时,聘请被拆迁群众代表作为监督员,按照施工节点,定期对城中村改造安置楼建设工程进度实施跟踪监督,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2、组建“城中村”改造工作组,明确村负责人是“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坚持把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具体到人员。

  3、根据拆迁总面积对改造村进行奖励,按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奖励到村,各村用所得奖金用于村组干部和拆迁户的奖励。对工作组按每平方米0.1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凡在拆迁过程中出现一次上访的罚所在村10000元,罚分包工作组1000元,分包工作组的罚金由班子成员和工作组长分担,奖励资金从拆迁管理费中支出。

  4、在拆迁方案确定后,实质性动迁工作开展前,该区组织工商、税务、卫生、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集中对商户、租赁户进行清理。通过大规模清理、清退租赁户和外来人员,为拆迁的实施营造了有利环境,对拆迁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重庆市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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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该县为鼓励被拆迁人积极拆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或按时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并交付房屋的,设以下两项奖励:按时搬迁奖和提前搬迁奖。

  1、奖励原则: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基础予以奖励。

  2、奖励方式:按搬迁提前天数分段奖励。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签订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的,拆迁人按提前的时间和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分别给予不同比例安置房面积的奖励。

  3、奖励措施: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搬迁完成时间(20日以内、20日—30日、30日以后)、房屋结构(砖混、砖木、其他)三个方面,按照一定百分比予以奖励。超过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而未签订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的,不享受该项奖励。享受提前搬迁奖的,同时享受按时搬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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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什么叫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流程(修改)

  第一篇:城中村改造流程(修改)城中村改造前期工作流程

  第一步:拆迁

  一、到区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名:需写申请、上报公司工商一套资料;

  二、与当地区政府(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前期合作协议》,在指定工作日打打入到对方账户相应数额的项目保证金;

  三、领取该改造片区的“规划指导意见”

  四、征得改造片区国有居民及单位的同意并在图纸上所在的单位位置处盖单位公章;

  五、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我公司委托设计公司)拟写项目立项报告;

  六、取得发改局批准的立项核准;

  七、与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对接,选定委托拆迁方(即拆迁公司)

  八、与拆迁公司签订协议;(一般是三方协议,即,开发商、拆迁公司、片区办事处)

  九、拆迁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即:与该改造片区办事处、社区、村组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推动各项会议的召开,即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等,该项工作由拆迁公司主导)

  十、到土地局、产权处查该片区土地、产权的档案,因为在国有土地中,土地的使用性质决定了赔偿的价格;此项工作是给拆迁安置做准备;

  十一、取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区城改办工作)

  十二、到区拆迁监督办公室办理“拆迁许可证”,并打入相应保证金(注:拆迁许可证只针对国有单位及住户);

  十三、测绘公司进场对国有单位、村集体道路、经济组织、附属设施、建筑进行测绘,并由办事处监督,做公证人;

  十四、评估公司进场对国有单位建筑、空地、铺面等进行评估工

  作;

  十五、发布拆迁通告、拆迁公告(注:拆迁通告针对村集体、村民,由区城改办发文,拆迁公告针对国有居民及单位,由拆迁监督办公室发文);

  十六、由拆迁公司做好该片区的动迁工作;

  十七、测绘公司对每一户村民住宅进行测绘,此项测绘必须由开发企业人员陪同进场。(因为有些住户会给测会公司人员红包,希望多测些面积,这样损失的开发企业);

  十八、村民、国有居民、单位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企业出资、拆迁公司主导)

  十九、与村集体签订道路及附属设施安置补偿协议(由企业出资、拆迁公司主导),一般分为两种方式:

  1、打包补偿,即一个村只赔了个价格,不管是租赁经营户,由村组去面对该经营户,2、单算,即一个租赁户一结拆迁安置费用。此项工作建议打包补偿,由拆迁公司主导。

  (此项工作要参照该片区周边的村的补偿费用,如:邻村补偿土地为50万/亩,那么就不能低于50万/亩的补偿价格,否则很难进行,农村人易钻小不钻大。不要死盯在这个环节上)。

  二十、同时办理各项前期工作(水保、环评、规划设计、地堪、及土地前期要件等工作);

  二

  十一、拆迁过程收回各土地证、产权证。

  二十二、如出现钉子户,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找出钉子户典范,上报区城改办、区法制办下行政裁决,时机成熟可进行强拆。

  第二步:规划

  一、领取规划指指意见;

  二、参照该片区的规划指导意见、相关技术管理规定、规划局主管城中村领导意见制作方案,以免绕弯路。

  三、规划方案的推动工作,由区城改办召开各职能单位、管网单位对方案进行审评;修改完毕后上报至区常务会进行审批后上报区规划局;

  四、方案由区规划局审批后,上报至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专家论证会、规委会;

  五、方案通过规委会审批后,办理土地前期各项工作。

  第三步:土地

  一、与堪测定界公司签订合同,最好是找与土地局关系比较好的公司来做;

  第一阶段

  二、对改造片区现场进行测绘、四临单位签字确认后由勘测定界公司出具《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四、拟占用土地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五、申请用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二阶段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和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征地听证村料(包括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和听证会议纪要、不申请听证的复函、拟征地现状确认表);

  三、对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征地相关程序的说明;

  四、国土分局的审查意见;

  五、一书一方案拟写;

  以上5项由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后须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第三阶段

  一、经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拟占用土地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申请用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规划图;

  五、市劳动保障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

  六、征地听证材料批复;

  七、区人民政府对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征地相关程序说明的批复;

  八、国土分局审查意见的批复;

  九、一书一方案的批复;

  十、控规图(并由市规划局在控规图上盖章,此项工作需通过规委会的审批);

  十一、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

  十二、城中村改造征地补偿实施方案;

  十三、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

  十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及附图或专项规划指导意见及附图;

  以上14项由区国土分局统一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政府审批后,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即可取得批复。国有土地的收回

  一、城中村领导小组相关批准文件;

  二、城中村改造用地规划条件;

  三、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城中村改造拆迁公告;

  五、土地证注销公告;

  六、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以上6项经区政府审批后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政府审核后即可取得批复。

  土地挂牌

  一、挂牌出让方案审批

  1、区国土资源部门的请示文件;

  2、拆迁安置补偿成本的认定和土地增值收益的起价;

  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委托书;

  4、土地交易委托方案,包括地块基本情况、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规划设计要求、交易方式、交易条件、交易起价、交易底价、成交价款支付要求、土地移交办法、安置补偿方案及详细的安置补偿规模标准等事项;

  5、国有建设用地取得文件

  6、区政府关于出让方案的审查意见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8、道路红线及其电子文件;

  9、宗地图

  10、地籍调查相关资料;

  11、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12、地块位置示意图;

  13、用地管理图。

  第二篇: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主要工作流程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主要工作流程

  (暂定)

  一、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

  二、区政府审核、完善资料、上报市村改办

  三、区政府组织招商、选商

  四、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规、修规及报批工作

  五、区政府组织实施拆迁

  六、市政府批准列入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七、国土部门组织土地征收报批

  八、编制改造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九、国土部门组织土地招拍挂

  十、开发企业办理开工建设各项手续、市区各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十一、安置区交房、办理房产证等手续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详细说明

  第一步: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

  (一)改造条件成熟的村(组),以文件形式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逐级申请进行城中村改造。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该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会同土地部门与村(组)协商后,拟定城中村改造初步方案,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

  (二)申报、审批城中村改造应提供的资料。1.经属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审定的村民详细统计资料;

  2.村(组)范围内土地总量和现有建、构筑物情况统计资料;

  3.经村名(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村(组)的改造初步方案等资料。改造方案中应包括村(组)改造的基本设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基本经济分析;

  4.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做出的对本村、组进行改造的决议。

  第二步:区政府审核、完善资料、上报市村改办

  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村(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会同土地部门与村(组)协商拟定城中村改造意向及范围,经村民

  大会形成决议。区更新办将完善的资料提交市村改办,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规划局准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步:区政府组织招商、选商

  1.二七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其开发企业的准入,都必须由区“城乡更新项目开发企业准入评审小组”择优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确定开发企业。评审小组由区城乡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发改、财政、投资促进、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房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项目所在办事处、指挥部和有关专家组成。

  2.拟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城乡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意向书;

  (2)承诺书(系指质量、工程、安全、村民或居民搬迁、安置、回迁等各项承诺,项目管理团队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承诺等);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金和业绩证明,以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职称证书;

  (5)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6)开发改造方案,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图纸及综合说明书、房屋搬迁安置方式、项目实施进度方案、竣工验收后的管理模式和违约责任。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办事处、村、社区代表组成考察小组对开发企业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

  简介、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技术实力、经营业绩、当前经营状况、管理团队水平等,项目的经济效益、市场预测、发展前景和综合评价,以及市土地、建设、房管等部门对企业信誉、管理等方面的认定评价。

  4.评审小组依据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和考察小组撰写的考察报告,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开发企业。

  5.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准入开发企业的正式投资协议(合同)书,区法制办审定该协议(合同)书,交由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审查且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后,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的相关部门与开发企业签署正式协议(合同)书,项目正式准入,并可开始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第四步: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规、修规及报批工作

  (一)区土地局对地籍调查定界

  (二)市规划局县区处编制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1.改造条件成熟的城中村,参与改造的单位、村委、办事处要系统、实事求是收集资料。

  2.城中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申请,上报区人民政府。

  3.经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城乡更新办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经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区规划分局协助下,相关资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

  5.由市城乡规划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由其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6.控规方案要先经市局村镇处和区规划分局进行初审。7.待控规方案初审通过,并按照初审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后,方可上市规划局主管副局长主持的业务会。

  8.待控规方案通过主管副局长业务会审核,并按照业务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后,才可上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

  9.通过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并按照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市规划局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并组织召开专家评

  审会及联审联批会议。

  10.经专家评审会议审核通过后,并按照专家评审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后,才可上市政府联审联批会议。

  11.待市政府联审联批会议审核通过后,并按照市政府联审联批会会议纪要进行修改完善后,对控规最终成果进行公示。

  12.待控规方案公示期满,无重大问题后,方可请市政府对控规进行批复。

  13.控规经市政府批复后,市规划局方可下达控规条件。

  (三)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批

  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控规的要求,充分征得村民的意见,经区规委会审查后,报区规划分局审查(专家评审及局长办公会)及报批。

  第五步:区人民政府负责城中村拆迁,在约定期内提供建设用地

  (一)安置基数“1”的认定

  郑州市郑政文【2009】326号文件规定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安置开发比上限不得突破1:2,在改造方案上报市政府前需进行安置基数“1”的认定。(安置基数“1”的认定,是依据卫拍图和测绘图进行界定。公式:安置基数“1”=村民安置房面积+村集体经济用房安置面积+村集体办公用房安置面积+村民集体住宅安置面积+周边连片改造安置面积)

  1.村民安置基数

  3层以下合法住宅按以下标准认定:

  村民宅基地面积134平方米以内的,3层以下(含3层)住宅面积据实审核,按拆l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

  村民宅基地面积超过134平方米的,3层以下(含3层)住宅面积据实审核,其中4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超出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2.村(组)合法集体经济用房按以下标准认定:

  村(组)集体经济用房建筑面积据实审核,村民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拆迁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

  准给予安置,享受安置房建设的有关“安置开发比”政策和规费减,免政策;超出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3.村集体办公用房按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

  4.村民集体住宅(小产权)按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

  5.周边单位,如连片改造,原则上按1平方米还1平方米标准给予安置。

  (二)根据郑政文【2009】326号文件规定,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前,严禁实施城中村拆迁,批准后,拆迁应遵照以下原则:

  1.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需市委、市政府批复列入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2.控规批复。

  3.修规批复,并确定安置区位置及相关户型。4.信访评估,各区人民政府在城中村改造拆迁前,应认真做好信访评估,消除不稳定因素,保证城中村改造各环节健康、顺利进行。

  5.其他拆迁前工作,实施拆迁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照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城中村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载明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供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城中村改造中连片改

  造的旧城区拆迁,应按照《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办理拆迁许可手续,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有争议一方应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步:市政府批准列入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市政府批准后,区更新办向市村改办上报列入计划请示,市村改办组织现场踏勘,并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后,市村改办上报市政府批准列入改造计划。

  第七步:国土部门组织土地征收报批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市政府批准后,国土部门组织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一)09年以前,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由土地部门对土地进行地籍调查确权后,直接转为国有。09年以后,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必须履行征收报批程序。

  (二)市国土局地籍处为城中村土地调查,测绘征收报批;

  第八步:编制改造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市政府批准以及土地转国有之后,区政府组织编制改造方案,并向市村改办上报改

  造方案,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并征得市直各相关部门同意后,市村改办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步:国土部门组织土地招拍挂

  市区相关部门进行土地挂牌及配套政策手续办理。需满足以下条件前提下,方可进行土地招拍挂:

  (一)控规批复

  市规划局下发设计条件,并对出让土地进行测绘定界。

  (二)土地转性

  (三)各改造拟出让村组编制改造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复。

  (四)市规划局下发出让设计条件。

  (五)市房管局下发设计前置条件。

  (六)市国土局进行土地评估(保征土地);对出让土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

  (七)市土地交易中心制定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复。

  (八)土地挂牌公示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定受让人。

  (九)竞得土地及成交确认

  受让人需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出让金总价款全额缴入市财政土地收入专户。受让人在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专用票据、完税证明和《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土地使用权交付

  区人民政府按拆迁计划完成出让土地的拆迁,场地平整后,严格按照预定时限将土地使用权交付受让人。

  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区人民政府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区人民政府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区人民政府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步:开发企业办理开工建设各项手续、市区有关部门兑现有关优惠政策

  (一)建设安置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全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

  2.市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二)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内的配套开发商品房及所需用的土地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所需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国家、省规定应上缴财政的部分外,另提取5%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其余

  部分以市人民政府补贴方式拨付到区人民政府,用于该城中村改造规定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建设安置房的规费减、免政策。

  十一、安置区交房、办理房产证等手续

  2011年5月

  第三篇:城中村改造开发流程

  城中村改造开发流程

  一、编制旧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

  申报资料:

  1、本村在册户籍人口状况和现有土地状况.(附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册户籍人口状况证明和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类别、面积证明);2、违规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3、初步改造意向。(1)区政府关于村庄整合的意见;(2)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含机动用地)选址意向、范围、面积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拟将安置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实施的,可提出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地块选址意向、范围和面积。并标注于1:2000地形图上;(3)需安置村民人口数量及拟建安置住宅和生产经营设施建筑面积。(4)村民拆迁安置和后续生活保障意见;(5)旧村改造的资金筹集方式;(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承办部门:区旧村改造领导小组。

  二、总体策划方案的报审:

  申报资料:

  1、总体策划方案编竣后,由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形成审查意见,报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市旧村改造办公室组织会审,综合各部门意见通过后,报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3、市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旧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正式行文批复。

  承办部门:市旧村改造领导小组。

  三、申办规划策划方案审批:

  申报资料:

  1、申办规划策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出具规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及附图。通知单应包括用地性质、规划策划用地范围、市政设施及村民安置、生活保障(含机动用地)、捆绑开发用地规模等规划条件。

  2、编报规划策划方案。(委托具有甲级或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其成果应达到修建性详规的深度)。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规划局出具审查意见。对确需实施招拍挂的地块,市规划局出具规划指标及要求;对村民安置居住和生活保障地块,市规划局予以批复详细规划。

  承办部门:市规划局。

  四、申办安置住宅及生活保障建设项目核准手续:

  申报资料:

  1、登记备案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文件(分别报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其中市发改委二份,其他部门各一份);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须出具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有效文件;4、资金落实证明;5、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环保部门初审意见;6、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7、1;500、1:1000或1:2000的现状地形图,并用HB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一式三份);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提报济南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申请书,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9、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同时提报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位置示意图;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申办程序:

  市发改委受理后3日内,分送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对申报项目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安置住宅及生活保障

  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2、经计划部门批准的有效计划文件。

  3、1:500地形图。

  4、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承办部门:市规划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1、持所需材料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现场勘察,审查、核对相关规划,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申请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通知书》;需制定详细规划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2、到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具备审批条件且符合详细规划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申办旧村改造用地审核意见:

  申报资料:

  1、委托具有土地测量资质的专业队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标绘于上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附界址点坐标)的图件。

  2、立项计划(复印件1份,验原件);3、规划定点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4、规划范围图纸(复印件1份,验原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1份)。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出具旧村改造用地审核意见及附图,并说明村现状土地利用的有

  关要求。

  七、实施捆绑房地产开发用地招拍挂:

  申报资料:

  1、要求地对市规划局审查通过的规划策划方案中确定的旧村改造捆绑房地产开发用地实施统征(收购)的申请表。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申办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后,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市发改委申办该用地的土地熟化整理项目核准手续。市发改委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第四篇:城中村改造

  6月13日,县长牛春堡,县委常委、副县长方业生在县政府办、财政、发改、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和孙口乡、城关镇主要负责同志陪同下,先后到孙口乡高庄村、曹岭村,城关镇台前村、姜楼村、李皮匠村城中村改造现场调研城中村改造工作。每到一处,牛春堡都仔细查看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详细了解目前工程开发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牛春堡指出,城中村改造是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县城整体对外形象、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力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切实把这项惠及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牛春堡要求:一要科学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要结合城中村改造村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有步骤、分层次,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力争项目工程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二要科学规划,搞好配套建设。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资源,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强化精品意识,确保工程质量,打造改造开发亮点。同时,要统筹考虑改造工程的绿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城中村改造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三要以人为本,保障群众利益。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从大局、从群众的意愿着想,以群众利益为重,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坚决杜绝和避免与民争利的现象发生。四

  要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拆迁改造的意义和政策,切实做细、做透、做实群众思想工作,争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努力将城中村改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五要密切协作,优化建设环境。孙口乡、城关镇和县发改、住建、国土、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快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全力为城中村改造工作搞好服务,积极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濮阳市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范围濮阳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城中村改造建设的重点是被已建成区包围和将要被新建成区包围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范围确定在盘锦路以西、汤台铁路以北、濮上路两侧、绿城路两侧的城中村。该范围以外的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条件成熟一个改造一个。

  第三条

  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

  第四条

  通过改造建设,逐步完成村民变为市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行政村变为社区,村民待遇变为市民待遇的四个转变。

  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

  第五条

  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建设活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的建设审批程序实施建设。

  第六条

  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合理进行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八条

  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核准。城中村改造建设总体规划批复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市发改部门核准,同时附用地预审意见。

  第九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市发改部门核准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市发改部门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中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中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十二条

  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

  件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涉及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十四条

  城中村改造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城中村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未经批准私自进行开发改造的,按违法用地查处。

  第十五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依法转为国有。村(组)使用的土地,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按土地利用现状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国有后,依法确认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在城市建成区外,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手续后,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转为国有。

  第十七条

  新建安置村民的住宅、村集体办公用房、集体福利设施、集体公益设施房、公共绿地及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第十八条

  用于工副业生产或建设商业市场的生活保障用地,可按留地安置方式供地,也可与用于补偿城中村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一起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九条

  用于补偿城中村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按照

  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二十条

  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政〔2007〕63号)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濮阳市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合理利用城市用地,完善城中村的各项基础设施,把我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成为城市新型社区,根据《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范围和重点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城中村建设改造的重点是被已建成区包围和将要被新建成区包围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

  第三条

  建设改造的标准和目标建设改造的标准: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使其各项建设有利于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将这些村庄改建成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物业管理匹配的城市新型社区。工副业用地的安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住宅应建设为多层和高层住宅,各项建设应满足城市景观规划要求,成为城市建设新的亮点。建设改造的目标: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改善城中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使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形式到内容完全融入城市化管理范畴。城中村集体以经营性不动产为主要载体转制成立股份制公司,村民成为股民,取得长期生产生活与经营发展条件。逐步完成村民变为市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行政村变为社区的三个转变。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利用社会资金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治

  安的好转,减轻劳动就业压力,推动经济发展。

  第四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有序实施。

  第五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基本原则

  (一)城中村的建设改造,应充分考虑城中村居民的利益,立足于改善其生活环境,保障其经济来源,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城中村规划编制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城中村居民住宅区一律按城市居住区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不得采用单门独户的住宅建设模式;其它各项建设用地也必须按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进行控制。

  (三)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其居住、商服、工副业用地的安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避免各项用地混杂现象。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工业区内,城市中心区的城中村村办企业用地可由政府出面协调进行土地置换。

  (四)城中村建设改造要贯彻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在保障土地合理利用的同时,注重城市景观环境的创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和可持续发展。

  (五)城中村建设改造要坚持阳光作业,提高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城中村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华龙区、高新区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建设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改、监察、审计、人防、公安、消防、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建设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各种手续。

  第七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各自的主要职责是:市政府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

  造办”)的主要职责:①出台政策。负责拟定和出台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②规划控制。负责审定各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具体方案、提出规划条件和技术要求。③组织审批。审批各区上报的城中村建设改造方案。④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中村改造建设资金征收与使用,监督管理各区及改造村的安置住宅与公共用房、集体经济用房和开发房的建设实施。⑤协调调控。协调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调控城中村改造中跨村、跨区规划用地调整及资金调控等问题。区级政府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造办”)的主要职责:①筛选改造村。负责对本区城中村进行调查摸底,筛选改造试点村和实施改造村。②拟定方案。按照一村一案的原则,依照总体规划拟定改造试点村、实施改造村的改造方案。③组织申报。将城中村建设改造方案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④组织实施。按照批准的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组织拆迁、安置、建设等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⑤群众工作。负责协调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被改造村的群众工作。⑥资金监管。监督管理本区城中村的建设改造资金,负责各方资金分配与平衡。

  第八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程序

  (一)区改造办按照村庄现状情况提出建设改造申请报市改造办审批,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村庄建成区1/1000现状图;

  2.村集体用地1/2000-1/5000现状图;

  3.村庄所属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总人口、分年龄段(5年)人口数、男女比例;

  4.村集体现有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说明;

  5.村集体经济发展设想,包括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股份制企业成立方案;

  6.村庄总体规划设想,包括各类建设用地布局、面积、住宅及其它各类建筑面积等。

  (二)市改造办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改造办的申请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其内容包括:

  1.城中村规划用地范围-安置村民的住宅用地范围、各项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生活保障用地范围(含村办企业、商业市场等)、补偿建设投入的开发用地范围;

  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退线要求等;

  3.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的审定。

  (三)区改造办根据市改造办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村庄总体规划。

  (四)区改造办将编制的规划方案成果报市改造办审批。由市改造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濮阳市规划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中村规划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

  (二)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三)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要求。

  (四)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工副业用地部分可从略)。

  (五)对住宅、学校、敬托院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六)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并应规定城中村内部道路的红线、断面、控制点座标及标高。

  (七)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八)竖向规划设计。

  (九)估算工程、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十条

  城中村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图纸及电子文件。

  第十一条

  城中村现有集体土地的使用

  为了促进我市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凡按照本办法进行规划编制和建设改造的城中村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城中村现有土地原则按

  四种类型进行使用:

  (一)新建安置村民的住宅、村集体办公用房、集体福利设施、集体公益设施、公共绿地及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该类用地按划拨土地使用权方式供地。

  (二)用于工副业生产或建设商业市场的生活保障用地,具体面积根据村庄用地情况确定,原则上按人均40-60平方米进行控制,该类用地按留地安置方式供地。

  (三)用于补偿城中村建设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暂按一村一案原则确定。该类用地按招拍挂的方式对社会公开供地(对于需落实的本条一、二项建设改造内容,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四)在保证上述三项类型用地的前提下,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纳入市人民政

  府统一收购储备。市国土部门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类相关手续,村集体及个人除应得的补偿金外不得对土地的征用附加任何条件。本条前三款用地均纳入本市土地供应计划。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出让金,应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

  城中村的建设改造及相关开发建设同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除国家、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的收费项目外,涉及村民住宅、生活保障用房(工副业、商业市场)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全供单位执收的予以免收(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先征后返,专项使用;共享收费项目,只征收上级分成部分),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第十三条

  城中村规划的实施

  城中村规划经批准后,其建设除享受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正常程序进行报建,并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各相关部门对涉及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建设项目应优先办理,减少中间环节,提

  高办事效率。

  第十四条

  市政府鼓励并支持已按原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建设的村庄(以单门独户住宅为主)进行以多层和高层住宅为主的建设改造,进行建设改造的村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市、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给予支持,涉及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本市有关城市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建设的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11日

  实施日期:2007年09月11日(地方法规)第五篇:城中村改造

  附件10: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

  依据规划意见书到区市政管委管理科办理的相关行政许可内容,需市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有4项:

  一、(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古树名木移植许可

  (二)行政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申请表:《**市园林绿化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书》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申请条件:

  1、因特殊情况必须移植的;

  2、古树名木移植方案符合要求。

  (八)申请条件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25、27条;

  2、《**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2、23条;

  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10、12、16条;

  4、《**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11、15条。

  (九)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园林绿化局古树名木移植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市园林绿化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

  5、古树名木移植方案。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

  (二)行政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0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申请表:《**市园林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含代征绿地)申请书》

  (五)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三、(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树木移伐

  (二)行政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3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

  (五)申请表:《**市园林绿化局树木移伐申请书》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申请条件: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

  (八)申请条件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

  2、《**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3条。

  (九)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园林绿化局树木移植和砍伐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绿化面积总况;申请树种、规格、数量、原因;申报单位意见(盖章);产权业主单位意见(盖章);

  2、**市园林绿化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树位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树位、树种、规格、占用绿地的面积。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公共绿地改变使用性质批准(含其他绿地)(二)行政许可依据:《**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三)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许可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和上级审批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五)申请表:《**市园林局公共绿地(含其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七)申请条件:新建项目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

  (八)申请条件依据:《**市城市绿化条例》第25条。

  (九)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十)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1、**市园林局公共绿地(含其他绿地)改变使用性质申请书;

  2、**市园林局绿地指标审核签署意见;

  3、**市规划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项目工程占用绿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到区市政委城建科能直接办理的有7项:

  一、(一)项目名称:市政公用工程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公园条例》第25条。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确需穿越公园或者临时占用公园土地的。

  2、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六)提交的材料:

  1、**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内土地申请书;

  2、**市**区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项目工程需穿越公园或临时占用公园土地平面图。在施工平面图上标明占用公园绿地的面积及准确位置。

  (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八)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九)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十)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二、(一)项目名称: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行政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四条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1、**区范围内建设各类架空线路,或者在现有架空线路上搭挂线缆的,由**区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许可。

  2、新建或临时架设架空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搭挂线缆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合杆的规定。

  3、具有书面申请。

  4、具有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

  5、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维护协议。

  (六)提交的材料:

  1、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统一格式的《架空线路建设申请表》:建设单位的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起止点位置、路径长度、线缆长度、线缆数量、线缆容量、电杆数量、附属设施名称及数量)、计划开工时间、工期;临时架空线的使用天数、拆除时间。

  2、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须由专业部门绘制,内容包括:在

  1:500地形图上绘制架空线路总平面图、1:100的带有道路横断面的线路断面图;图中须表明拟建线路与周围现有各种架空线路的关系。

  3、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订的安全维护协议。

  (七)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三、(一)项目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批准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申请条件的依据:

  1、**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1994年第2号《**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2、**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七)提交的材料:

  1、临时设施占道申请(包括:占用道路位置、范围、性质、时间、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占道原因等);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八)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九)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一)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四、(一)项目名称:挖掘城市道路批准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六)申请条件:

  1、掘路施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申请的理由、地点、施工期限等);

  2、已取得有效的规划主管部门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

  3、设计完成工程图纸(包括:城市地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

  4、有切实可行的掘路施工方案(含施工承诺书);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七)申请条件的依据:

  1、《**市临时占用道路许可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八)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城市地域图、施工平面图、挖掘回填剖面图。

  (九)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十)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二)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五、(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七条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1、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

  2、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

  3、符合**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DB11/T190-2003);

  4、符合《**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行指标》;

  5、符合《**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项;

  6、符合《**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

  7、符合《**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六)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中标文书或建设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和规划平面图(1:500蓝图或复印件);

  4设施工程质量的合格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环卫设施的平立剖图(1:100蓝图或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六、(一)项目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园竣工验收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公园条例》第2、18、19、34、36条。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1、属于公园用地,并且范围明确;

  2、对公众开放,具备改善生态、美化城市、游览观赏、休憩娱乐和防灾避险等功能;

  3、有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负责人;

  4、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

  5、具有《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设施;

  6、公园面积在10000m2以上。

  (六)提交的材料:

  1、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验收申请表;

  2、公园总体规划方案及工程竣工图;

  3、公园绿化规划设计方案;

  4、公园所有者及管理者的基本情况;

  5、公园有关绿化、服务、园容卫生、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

  送达

  (八)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时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日。

  (九)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七、(一)项目名称:夜景照明方案审核许可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四)办理对象及范围:**区

  (五)办理条件:

  1、符合**市**区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2、符合**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规定;

  3、填写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夜景照明工程建设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

  4、经规划批准的平面图(A3纸);

  5、夜景照明建筑总平面图(A3纸);

  6、建筑立面图(A3纸);

  7、建筑剖面图(A3纸);

  8、建筑物实景白天照片式效果图(A3纸);

  9、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设计、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施工安全认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夜景照明构思;

  13、照明方案、设计说明(A3纸);

  14、灯位布置图;

  15、照(亮)度、光色计算分布图;

  16、控制眩光方法;

  17、平日、节日、重大节日效果图(A3纸);

  18、照明器材明细和技术资料;

  19、重点部位灯具安装方法、结构示意图及说明(A3纸);

  20、供配电系统及控制原理图(A3纸);

  21、节能措施

  (六)办理程序:受理

  →审查

  →决定→送达和备案

  (七)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八)费用情况: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状态: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附件11:用地批准

  一、用地单位持市(区)国土局预审批复向发改委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立项批复和规划审批。

  二、用地单位持上述预审批复、立项批复和规划意见材料到区国土分局办理用地申报审批手续。

  三、区国土分局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编制用地报批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一)区国土分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用地单位填写的建设用地申请表

  (三)用地单位提供的发改委或项目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和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

  (四)区国土分局的地质灾害认定表

  (五)区国土分局的压覆重要矿床证明

  (六)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七)用地单位提供的勘测地界技术报告书及附图

  (八)用地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证明

  (九)用地单位提供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十)用地单位提供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十一)区国土分局的土地情况调查表

  (十二)区国土分局代区政府撰写的建设用地申请文件

  (十三)区国土分局填写的“一书”、“四方案”

  (十四)区国土分局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五)区国土分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需要调整的免。

  (十六)区国土分局的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十七)区国土分局的公示、听证情况说明

  四、区国土分局将建设项目用地申报审批材料组织齐全经区政府同意上报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缴纳有关税费并落实征地补偿费依据:市政府令148号;京国土房管政(2003)716号

  六、市国土局下发市政府用地批复。市国土局在用地单位缴齐各种税费和征地补偿费后将市政府用地批复下发给区政府。

  七、区政府收到市政府用地批复后,在10日内将批复内容在被征地的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告。

  八、用地单位持用地批复和相关材料在全部支付征地补偿费后向市国土局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注:办理农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525亩)的;

  (三)其它土地超过七十公顷(1050亩)的。

  征用本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附件12: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状态:本局审核市建委备案

  七、网上办理情况:**市拆迁信息网

  网址:

  http:/bjchaiqian.bjjs.gov.cn办理条件:列入本拆迁计划的拆迁项目

  在**市拆迁信息网上激活项目帐号,建设单位获取项目帐号后登陆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负责项目材料填报,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发布信息。按网上审批的程序进行网上审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地批准文件;

  (二)规划批准文件;

  (三)拆迁实施方案;

  (四)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五)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八、办理程序:网络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九、办理部门:**区建委房屋管理科

  附件13: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项目类别:许可

  三、项目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状态:本局审核市建委备案

  七、网上办理情况:**市拆迁信息网(网址:http:/bjchaiqian.bjjs.gov.cn)八、办理条件:列入本拆迁计划的拆迁项目

  按网上审批的要求进行网上审批。在**市拆迁信息网上激活项目帐号,建设单位获取项目帐号后登陆填报系统,进行网上负责项目材料填报,两级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发布信息。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六)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七)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登

  记。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九)拆迁工地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十)委托评估合同和受托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九、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十、办理部门:**区建委房屋管理科

  附件1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同附件10)附件15:办理征地结案表

  一、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报告;

  二、市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三、征地补偿协议书;

  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

  五、征地补偿款凭证。

篇六:什么叫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的目的和意义

  一)为什么要对城中村进行改造

  旧城区和“城中村”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规划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基础设施缺失,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治安计生等问题突出,道路泥泞、污水横流、垃圾成堆、供水电力通讯杂乱等现象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了城市的整体面貌。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由之路,是建设文明、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力举措,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千秋工程。

  (二)城中村改造后将会给村民(居民)带来什么好处

  1、环境的改变:城中村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居住与商业办公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净化、美化达到有关要求。

  2、住房条件的改变:旧房换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新房。

  3、房产价值的改变:村民住宅转变为证件齐全的商品房。这些房产可以进行租赁、自住或出售,提高经济收入。

  4、村民个人收入的改变:城中村改变后将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区域,蕴含着巨大商机,将会给安置在该区域内的村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为村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区位优势,村民个人收入将大大提高。

  由于环境的改变、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村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村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三)改造后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一是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增强群众文明意识,促使群众和谐向上,保障群众同享城市改革发展和文明进步成果,积极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二是进一步推进全市“四城同创”,增强城市生机与活力,强劲城市辐射力和带动力,不断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竞争力。三是进一步解决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促进城市的全面和谐发展。四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盘活土地使用效益,拓宽经济发展空间,提高居民经济收入。五是进一步深化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优化社会公共管理方式,解决居民的居住、出行、医疗

  、教育、社保等保障问题。

  按照“规划引导、应保则保,以人为本、愿改尽改”的改造策略,二

  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城中村”领域面临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不少“城中村”成为“两不管”地区。据一些乡镇干部及城区街道办事处干部反映,一些城区边缘及新划归城区的“城中村”至今仍是城市管理的空白地区;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环境“脏、乱、差”及生活质量低下集中地区;三是已成为社会治安薄弱地区,各种违法和违章建筑泛滥,公共安全隐患多,刑事犯罪率高;四是不少“城中村”中产业空洞,村民就业困难,收入及生活水平下降,生计受到严重威胁;五是“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流失严重;六是已成为新市民的农民边缘化倾向明显,医疗、社会保险等仍被排除在城区之外,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讲,“城中村”所出现的问题,是推行几十年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酿成的恶果。“城中村”的内外环境与周边城区蓬勃发展形成巨大的反差,是推进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极不和谐的现象。尤其是“城中村”村民怨声载道,干群关系紧张,社会不安定倾向加剧等一系列苗头,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

  加快改造“城中村”进程刻不容缓

  “城中村”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如不尽快扭转其现状,不仅将延缓首都城乡统筹的进程,还将在很大程度上困扰首都城市现代化建设。在我们与区、镇、村干部座谈时,各级干部也表达了尽早改变现状的强烈愿望。据了解,今年市政府已决定重点整治三环路内及奥运场馆周边69个“城中村”。我们希望在整治中不断探索,为全面整治积累经验。

  为使改造“城中村”取得成效,进一步推进首都城乡统筹工作,根据外省、市的经验及京郊各级干部的意见,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把改造“城中村”作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突破口。要不断提高市、区(县)及乡(镇)各级干部对改造“城中村”的认识,增强紧迫感。要把改造“城中村”列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及区(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予以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2、建立统一的领导协调和工作机构。由于改造“城中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涉及规划、国土资源、农业、计划、财政、公安、社保、环保等诸多职能部门,为提高工作效率,统一攻坚,参照外省、市经验,在市、区(县)必须建立有权威性的领导协调机构及具体工作班子,落实国家及市里的各项政策,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使此项工作在有序的环境中付诸实施。

  3、切实把保护农民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村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村民的收入及生活质量能否提升,是衡量“城中村”改造成败的关键。因此,要以与时俱进的原则,制定新的补偿标准,把保护村民利益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除着力解决失地农民培训与就业外,要推动村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城区对接。要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水平,征地、拆迁应补给农民的费用要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如数交给农民,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若出现由于补偿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对区(县)镇政府要实行“问责制”。

  4、要明晰“城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在推行社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础上,要把集体资产量化到人,明确每个村民在集体资产中的股份份额,使村民变为股民,成为拥有资产的新型市民。要推动“城中村”基层组织逐步实现政企和政社两分开,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和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完全纳入城区管理,扭转“两不管”现状。

  5、要注重全方位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城中村”城市化必然触及农民利益及经济社会各个层面,只靠单项改革,不仅难以推进,还会引发诸多难以解决的新矛盾。因此,要将产权制度、基层组织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同步推行,使其互相呼

  应,互为依托。

  三

  根据市十二届党代会,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又好又快建设国际商贸城市的目标,按照市委五个建设的要求,目前的城中村给社会治安、创建工作、消防安全带来较大的社会隐患,村民对改造城中村要求强烈。因此,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

  一、现状

  ①城中村成为创建工作的老大难.城中村大部分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甚至更早时期的老房子。道路破损,无下水道、污水道和无公厕、造成污水横流、垃圾乱扔,粪便乱倒等情况,环境卫生污染严重,虽然创建工作年年搞,街道社区做了大量工作,情况有所好转,但最终还是治标不治本,老百姓意见很大,社区工作人员苦不堪言,成为创建工作的老大难问题。

  ③治安案件频发,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城中村灯黑,弄窄,弯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加上租住外来人员较多,情况复杂;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经常发生,成为社会不安全因素。

  ③道路狭窄,影响交通,存在消防隐患。由于城中村无规则;无定向,道路弯弯曲曲,小弄特别多,加上老房子电线老化,一旦发生火灾,连消防车都开不进;更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因此消防安全形势严峻。

  ④无公共设施,乱搭乱建严重,引起邻居关系紧张。由于城中村无规划,不改造、村民乱搭乱建,随意升层等现象严重,影响了邻里的采光,增加了邻里之间矛盾。现在的新农村建设,连乡下农村都要美化环境、建起了很多公共设施;城中村却无任何公共设施,也没有进行绿化。

  ⑤村民失去土地早,收入少。城中村土地征用较早,征用费低,未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而绝大多数村民无工作,经济来源少,村民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晚年生活没有保障,使城中村成为“扶贫村”。

  二、村民要求改造城中村的呼声强烈。

  从2004年开始仓后村及西门、前大路、岭头等社区的村民就强烈要求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曾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最终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百姓怨声载道,群众意见很大。

  例如:仓后村已向市政府用相关部门送了申请报告,改造方案及规划图纸。他们还愿意让出机场路6000平方米土地,用于政府机场路拓宽与延伸工程建设。减少政府拆迁的困难。

  建议在仓后村进行试点,然后全面铺开。

  三、城中村改造能美化城市,利国,利民,三方共赢

  1、美化环境,经过改造能明显改善村内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值和市容市貌,交通环境及其他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措施。

  2、节约土地,增加绿化面积,增加地下停车位,解决停车难问题.

  3、是一个政府、百姓、美化城市三方共赢的工程。

  四、改造方案

  为规范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的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社

  会的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美化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建议:

  ①市政府应尽快出台城中村改造方案和实施细则。

  ③市政府和稠城街道成立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③资金方面采用自求平衡的方式。

  ④鼓励有实力的开发商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⑤实行原地拆迁,重新规划,采用高层建筑。

  ⑥采用与开发商以房屋置换房屋的方式进行改造。A、店面房与水平房相

  结合,即店面面积按原地产证的占地面积1/2计算分配,住房面积按原地产证的占地面积4倍计算分配。B、水平住房面积按原地产证的占地面积6倍计算分配。

  ⑦高层中留出部分商品房给开发商开发,以补偿新造房及绿化,公共设施的费用。

篇七:什么叫城中村改造

  

  Whenenthusiasmbecomesahabit,thereisnoplaceforfearandworry.简单易用

  轻享办公(页眉可删)

  棚改拆迁和城中村改造一样吗?

  棚改拆迁和城中村改造不一样,棚改区的居民本身就是城市户口,只是居住的环境比较差,改善只是改善居住的环境;城中村是把农村地带改善成城镇环境,在这里的居民一般都是农村户口,居住的土地,产权也是不属于个人的。

  一、棚改拆迁和城中村改造一样吗?

  棚户区一般指的是城市中历史遗留的结构简陋、环境拥挤脏乱的破旧简易房屋聚集区,房屋防震抗灾能力和整体卫生状况都较差,人口密度高,被很多人戏称为“中国式贫民窟”,土地性质一般为国有土地,其上居民一般都为城市居民户口。

  城中村则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被逐渐吸收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内或被城市包围的农村,居住环境和房屋状况较棚户区来说普

  遍更好更新,一般情况下土地性质仍旧为集体土地,居民一般为原住民,仍为农村户口。

  二、两者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

  由棚户区和城中村本身存在的诸多差异我们可以基本明确,二者在征收拆迁时的补偿标准和所包含的补偿项目也会因其基本属性的差异有所不同。

  由于棚户区土地性质为国有,因此其补偿项目基本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项目确认。另外,由于棚户区一般房少人多,常常是多人挤住在面积较小的房屋中,加之房屋本身条件较差,因此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定价标准常常会低于市价,补偿数额较一般拆迁来说往往较少,一般只能起到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作用。

  而城中村改造项目,由于土地仍未依法征收归为国有,因此土地属性一般为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一般要结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参照各地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并在一定程度上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和补偿。除房屋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和其他拆迁奖励补偿费用外,补偿项目中还要包括宅基地置换补偿,通常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政策采取产权置换(有条件的另批宅基地)、货币补偿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三、两者在征收过程中各自存在的乱象

  由上我们已经基本明确,通常情况下,由于城中村环境、房屋一般较棚户区更好,因此在控制变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较为笼统地认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一般会低于城中村改造,这也是为什么往往真正的棚户区居民会欢迎改造拆迁,而城中村居民则对拆迁积极性不高,对补偿要求更高。但也因为如此,棚改拆迁和城中村改造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为了压低拆迁补偿而发生的种种乱象。

  棚户区改造中最常见的就是“补偿条件比低更低”,即拆迁方以棚户区房屋条件差为由,忽视房屋本身的实际情况和个体差异,简单粗暴地将拆迁补偿压低到一个明显不合理的标准,明目张胆地侵犯被拆迁人接受合理补偿安置的权利。

  而由于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本应原本较棚改项目更高,地方常常会直接将城中村改造项目归为棚改拆迁范围,并借此压低拆迁补偿。另外,城中村因特殊历史原因,可能会存在大量没有登记或许可缺失的“违法建筑”,这些“违建”并不一定是严格意义上不予补偿的违建,但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条件、逃避补偿责任,往往会直接将这些房子认定为违建,试图进行行政强拆,使被拆迁人的拆迁维权徒增更多阻碍。

  综上来说,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时应该对被拆迁房屋的属性和项目的性

  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但不管拆迁项目是何名义,被拆迁人都应该明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最基本要求是不使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居住水平因征收拆迁下降。

  随着国家不断发展,国家的经济实力逐步壮大。国家开始建设公民的生活,让城镇居民的生活环境更上一层楼,让农村居民的环境,逐步的走上城镇生活。可以说棚改去的征收赔偿要低于城中村。虽然都是改善居民的生活,但是性质是不一样。

篇八:什么叫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相关概念

  1.1城中村概念

  城中村主要是指城市周边的村镇,离城市周边较劲,生活条件便利,具有城市特征,具有一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活方式。但是,在住宅的方式上还保留着农村的方式,在思想上观念上还留有农村的价值观,但是也受着城市观念的影响。城中村在城市的快速发展,是最会被先进行改造的,在改造后,村镇居民也将会从平房住进楼房,这是最大的变化,也是城中村改造的最大变化。城中村会将城市农村纳入建设用地,用于建造商品房或者企业用地。城中村包括出了空间概念以外的,社会经济概念,在社会构造、经济发展、村镇差别、管理模式等都进行了变革,所以,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非常重要的一步。

  1.2资源环境承载力及配套基础设施

  承载力主要指的是一个物体在完整的情况下能够承受的最大负荷。这个概念现在被引入到社会资源、自然资源上来。随着城中村改造的不断进行,人口增加,耕地面积减少,环境资源的承载力不断受到威胁,城市建筑的不断建造,使得大量的农用地被占用,环境被破坏,给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带来了压力。城市的不断扩张,导致污染日益加剧,城市的供给短缺,人们生活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对于各种资源的承载力,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消失,整个城市,甚至是全球到底能承受多少资源被破坏,人口承载力,都是会随着城中村改革而会反应出结果。

  城中村由于地理环境、气候等众多的因素,需要结合城市的发展状况进行计划和建设。城中的发展模式不同对于资源改造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城中村改造具有较为丰富的资源环境优势,那么可以对于城中村的改造优势是非常大的,在考虑城中村与资源环境的平衡点,既能够提升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又能对生态环境加以保护,使得区域发展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统一,对于城乡经济发展具有可持续的发展。

  当前城中村配套的基础设施存在着建筑布局杂乱、道路交通混乱、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这些基础设施依然保持着早期的运行状态,但是随着大量外

  来人口的迁入居住,打破了原有的“生态平衡”,城中村内垃圾成堆,污水横流,交通拥堵等等这些问题在改造城中村时需要做好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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