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心圆文档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村级管理制度汇编2篇

村级管理制度汇编2篇

时间:2023-08-21 18:22: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村级管理制度汇编

  

  [村“两委”规章制度汇编(条例类)]村两委工作规章制度

  村“两委”规章制度汇编(条例类)××村村民自治章程

  (二〇〇八年×月×日村民会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尊重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推进我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___宪法》和《中华人民__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由全村村民大会通过,报上级党委、政府备案,全村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村

  民

  第三条凡永久居住在本村范围内,拥有本村户口,为本村村民。

  第四条村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拥有本章程赋予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本村1/5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会成员,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小组设小组长,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

  第七条村民会议由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八条召开村民会议应有全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方可举行。

  第九条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条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职责

  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三、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四、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涉及全村村民的重大事项;

  六、授权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七、选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或者依法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召开村会议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可推选为村民代表,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召开本组村民会议推选产生,每个小组推选三名村代表,其中至少有一名女代表。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应有应到会的2/3以上代表到会,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有效。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会议前十日将会议内容公告村民,会后应公告结果,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依村民会议授权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村民代表出席村民代表会议会前应充分征求所在村民小组村民___、建议。

  村民委员会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本村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妇女参加,其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__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成员接受村民会议的评议。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依照宪法和法律,在村党支部的支持和保障下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四、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___、要求和提出建议;

  五、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尊重和保障村民合法权利和权益;

  六、管理村级土地和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对刑释改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

  八、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维护民族团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应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对治保会作出的治安部署如巡逻防控等,村民要大力支持。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应自觉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抓好经济文化、公益事业、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生产安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等工作。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财务理财小组

  第二十五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第二十六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一、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二、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

  三、听取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投诉,调查村民反映的问题,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要督促村委会整改;

  四、应督促村委员会重新公

  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询问。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第二十七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的罢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

  第二十九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村委会相同,其职责是对村财务及村级企业的收支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审核。

  第三十条村务财务公开,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财务理财小组负责,每季度上墙公布一次。

  村务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凡提交村民会议或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应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

  会后应及时公布结果;

  凡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应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开发和发包、村办企业成立或改制,必须经村民会议通过。村民小组的公共财产处分和土地的发包、转包、宅基地的划定,应经本小组村民会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村级公益事业,由村民会议一事一议,凡通过的,村民应支持和参与。

  第三十五条

  对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计、出纳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审计工作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全村村民应自觉遵守本章程和《村规民约》,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诚实信用,勤劳致富、科学致富,共同建设一个社会**、村**睦、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中共××村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月×日

  ××村村规民约

  (二〇〇八年×月×日全村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村“两委”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为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

  权益,维护我村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特作如下约定: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

  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拣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后,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或村治保会。

  第六条

  严禁吸毒以、贩毒、赌博违法行为。

  第七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安装噪声大的机械设备。

  第八条

  不得在公路上打扬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摆摊设

  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第九条

  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十一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毁林开荒或在空地上开荒,不准在田边、地边、路旁乱挖、乱倒,严禁损坏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严禁牛羊啃青。

  第十二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要切实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十三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

  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向村治保会汇报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在我村长期居住并购买了房屋或对我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的外地公民在经村民小组签署意见、村委会同意后可在我村落户。

  二、村风民俗

  第十四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五条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

  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第十六条

  不听、不看、不传淫秽和反动的书刊、音像。

  第十七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第十八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不随地倒垃圾、秽物;

  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及时清理,柴草、粪土按指定地点堆放。

  第十九条

  服从村乡(镇)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

  拆旧翻新,须经村民委员会核实,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

  三、邻里关系

  第二十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一条

  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村民委员会安排,不争水、争电、争农具,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

  发扬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二十二条

  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要尊重历史状况,新宅基地按镇、村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二十三条

  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赔偿责任(由受害人自身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导致的除外);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按有关监护制度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四条

  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遵守家庭美德,建立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十五条

  婚姻自由,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六条

  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鼓励和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房屋出租户如将房屋出租给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人居住,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反对家庭暴力,不准打骂配偶,夫妻双方和睦相处,共同承担生产、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老人生病就医,生活服务,由子女承担费用。村民委员会每年对年满90周岁以上的老人、特困残疾人进行慰问。

  第二十九条

  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

  第三十条

  对合法的遗产,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五、文化教育

  第三十一条

  村民应当按时参加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织的各种文化学习及会议,村民小组应当对村民参加会议的情况记录考勤。

  第三十二条

  每个家庭有义务保证其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十六岁以下少年儿童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辍学的,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有权配合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

  鼓励村民为国家、社会培养有用人才,凡本村村民考取大专学校者,村民委员会应协调社会各界给予支持。

  六、土地山林

  第三十四条

  土地属国家、村集体所有。村民所承包的责任田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作为非农业生产及建房使用,违者责令其复耕。如不执行者,申请土地执法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

  事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村民建房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签署意见,交村民委员会核实并上报乡(镇)土管所审批后方可按规划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有违反,责令其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村民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租用集体土地的,须经村民小组签署意见,交村民委员会核实并上报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用途使用,不准将合同用地进行非法

  出租和转手倒卖,违者村民委员会将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七条

  村民不得私自乱开、乱挖集体土地。已经开荒的,应无偿恢复原状。如遇开发建设需征占土地时,村委会将按土地承包册上的田地亩分计算,其余均按开荒地处理。

  (一)如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农户使用的土地,如遇国家建设征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村民委员会需要征用的,村民应当服从集体,具体补偿办法:田、地及附着物的赔偿按政府部门同期的地方赔偿标准执行。

  (二)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私自开荒使用的土地以及土地内的果树、作物,如国家、集体征用时只赔付青苗费或只赔付附着物(附着物按政府同期相关规定赔付),不再作其它任何赔偿。

  (三)机耕道路、乡村公路属村集体所有,任何人不能蚕食机耕道路、乡村公路,违者将处以300元以上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树立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观念。村民在家及野外用火,引发的火灾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其它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凡属村民委员会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民委员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违者必须按规定补种成活树木,并缴纳合理的育林金;

  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林业及有关部门查处。

  七、执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由村民委员会授权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因违反《村规民约》而发生的纠纷。

  第四十条

  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违反《村规民约》出现的纠纷,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进行。

  第四十一条

  村民对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自觉履行。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给予过错人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收取过错人调解费50至200元;

  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村民因违反《村规民约》而交纳的违约金由村民委员会收取,全部用于村内公益事业。

  第四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于二〇〇八年×月×日起执行,原村规民约自行作废,涉及到的条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村支两委成员大会另行讨论决定。

  中共××村支部委员会

  ××村村民委员会

  二〇〇八×月×日

  ××村村务管理规则(二〇〇八年×月×日全村党员、村民___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及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村务管理坚持以___理论和“___”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领导,实现依法管理、村民自治,增强村级组织效能,促进村务管理民主有序运行。

  第二章

  村级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条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重大问题实行全面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村支部委员会负责村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据《中华人民___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职责。日常工作由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第五条

  村共青团是农村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村妇代会是联系村妇女的群众性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村民兵组织是党领导下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___助手和后备力量;

  村治保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

  村调解会协助村委会依法治村,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和安置,依法化解村民内部的纠纷和矛盾。

  第七条

  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村经济合作社、共青团、妇代会、民兵、治保、调解、计生等村级配套及社团组织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完成上级和本村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本村重大村务的决策机构。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情况可随时召开。村民会议有权改变或撤销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第九条

  村两委联席会议是处理本村重要村务的决策机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协商后共同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村务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对本村村务实施民主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意见;

  (二)对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

  (三)对村

  务、财务公开、村干部述职评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及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四)对村内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核监督;

  (五)协查信访,并如实向村民解释。

  第三章

  村务类别及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村务重要程度、性质不同,将本村村务分为重大村务、重要村务及一般性村务;

  村务管理分为组织人事管理、集体经济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及其它事务管理等类型。

  第十二条

  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整体利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重大村务事项是:

  (一)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干部;

  (二)制订和修改村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和修改村级财务审批权限;

  (三)通过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宅基地分配方案;

  (四)决定村土地征用及补偿费分配方案;

  (五)5万元以上的村道路、桥梁、办公楼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

  (六)需要村民筹资的方案;

  (七)决定价值1万元以上村集体资产的拍卖、出售,3万元以上的村集体投资及资源的承包;

  (八)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的方案,农村低保、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福利安排方案;

  (九)制订和修改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本规则;

  (十一)决定或通过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或1/3村民代表提出事关村民利益的事项。

  第十三条

  属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重要村务事项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议和决定,安排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研究部署村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措施;

  (三)研究通过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的人事问题;

  (四)审议或起草向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提交议案;

  (五)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及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六)制订、执行本村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

  (七)研究落实土地征用措施、宅基地审批、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

  (八)研究年度村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制订和修改,安排财务收支,决定2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5万元以下的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安排及1万元以下村集体资产的拍卖、出售、出租等事项;

  (九)研究制定并落实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容村貌建设、村民慰问、救济、奖学金及补助计划等事项;

  (十)讨论以村两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或其他需要商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

  一般性村务,是由村各个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权限能自主处理的村务。

  第四章

  村务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属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村务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决策;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要村务事项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决策;

  第十四条规定的一般性村务由村各个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处理。

  第十六条

  村务决策程序一般分议题的提出、讨论、确定、表决、执行、监督等六个环节。

  第十七条

  重大村务决策方案由村党支部研究提出,经村两委联席会议

  通过后形成正式方案。如村委会、配套组织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的,一般须提请党支部研究后,提出方案。重要村务议题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协商、酝酿后提出方案。

  第十八条

  议题的讨论应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村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考虑村民的意愿。重大事项议题经讨论后,一般须在一周内提请法律、政策部门进行咨询,对暂时不提请咨询的,必须向提出者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确定重大事项议题应经过法律政策咨询。凡涉及村集体资产转让、承包、租赁经营及重大工程建设的意向性项目、准备签署的合同、各项规章制度、村规民约草案等事关村民利益的事项;

  其它需要通过法律政策咨询决定的事项,就内容合法性或程序性问题,应向法律服务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咨询。没有通过法律**策论证的,不能提交决策。

  第二十条

  议题的表决应根据权限通过村党员大会、村委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会议表决可以用口头、举手、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通过,决议有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有效;

  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决议有效,且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执行决议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它配套组织根据各自职责或授权执行。

  第二十二条

  决议执行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务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民进行有效监督。对村务监督小组提出的问题,村有关组织应在7天内予以正式答复。

  第五章

  办事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村级配套组织(村共青团、妇代

  会、民兵组织等)人事问题由村党支部在听取多方意见提出,征得相应主管部门原则同意后,根据有关章程和管理权限决定。村委会成员分工及其调解会、治保会、护村联防队成员等人事问题由村委会主任与党支部书记协商后,提出方案,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乡(镇)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村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设×名,一般应有村党支部成员、村民代表、村党员代表、普通村民等各方人员。其人选由村党支部酝酿后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村委会成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由村党支部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撤销其成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村民代表选举与村民委员会同时进行换届。本村村民代表设×名,其人选一般由村党支部提名(村党支部成员、优秀党员、村委会成员、各配套组织负责人可按法定程序进入村民代表),经本小组村民半数以上投票,并经本小组全体村民的半数以上通过,即行生效。半数以上本小组村民书面联名或会议表决罢免本小组村民代表的,即行罢免。

  第二十六条

  村民小组长根据授权协助管理涉及本小组村民的各项村务。本村村民小组长设×名,其人选由村党支部提名,本小组村民半数以上同意即当选;

  半数以上本小组村民书面提出罢免或会议表决通过即生效。

  第二十七条

  村集体经济属本村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依法进行有效管理。属村集体所有的房产、鱼塘、果园、山林、企业等实行承包或者出租,应当采取公开竞标方式确定经营者。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经济、公益事业、村级组织开支等。

  第二

  十八条

  统一管理全村用水。采用承包经营管理自来水,应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承包指标及管理费用,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实行公开竞标,签订合同,依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务管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严格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推行村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财务开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联签审批。

  (二)2000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签署,2000元以上开支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签署。生产性开支应根据合同、会议决议授权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签。

  (三)村财务主管、当事人违反村财务规定而招致村集体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三十条

  村干部报酬及补贴等。

  (一)本村村干部月固定工资基数不超过520元,视工作岗位分开档次,具体数额由村两委提出方案,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其它不享受固定工资的村干部实行误工补贴制,每人每工时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5元。

  (二)实行村两委干部年度评议奖罚制。在年度村两委干部(包括村办公室主任)评议中村干部个人被评“优秀”

  等次的奖100元,“不称职”

  等次的扣发村干部个人年固定工资的10%。奖金按年度发放。

  (三)村干部因公事出县差旅费报销执行县财政对国家工作人员公差报销标准。

  第三十一条

  编制村乡(镇)规划,要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后,提请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实施。村民**、扩建、改建房屋及其它建设用地,须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按照程序审批。

  第三十二条

  需要村民筹资的,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并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十三条

  加强村内矛盾的控制和化解,实现村内组织间、村级组织与村民间、村民与村民间的矛盾和纠纷在村范围内能妥善解决。

  (一)推行村干部民情值勤制。村两委成员和配套组织负责人等3名干部组成每周三、周日夜间值勤,办理事务,受理村民咨询、信访,协调纠纷,化解矛盾等。

  (二)推行村干部民情访谈制。村两委成员至少每月一次深入村民家中访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村民情访谈会,组织村民与村干部交流。

  (三)推行村干部探视村民制。遇村民重病或去世以及出现突发事件等,应安排村干部探视慰问(党员一般由村支部书记前往探视)。

  第三十四条

  会议管理。会议的召集、主持及议题的确定。村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议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邀请镇党委召集并主持;

  村委会会议由村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确定议题、召集并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委会主任提议,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并主持。村务监督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实行会前预告。召开党员大会、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应提前1-2天(村民会议应提前7天,村民代表会议须在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口头、电话或广播等形式通知应到会人员。

  村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委会会议、村民大会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会议有效(村党支部换届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办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代表到会,会议有效。

  与会者参加会议应签名,由办公室主任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决议一般应通过广播、公开栏张贴等形式告知党员、村民(涉及机密不得公开)。对上级下达指示、出现重大突发性事件,不能及时召开村级有关会议的,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成员、村配套组织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责可先行处理,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和乡(镇)党委、政府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印鉴管理。村支部委员会印鉴由支委会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印鉴由村副主任保管,村委会主任长监督使用。其它村级配套组织的印鉴根据章程由各自负责人保管。印鉴保管人离**工作岗位时,须同时移交印鉴。不及时移交印鉴、滥用印章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

  档案管理。村内各个组织会议记录、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经济合同、文书档案以及农村经济建设和村务决策管理等各种类型的档案,由村委会副主任及时收集、、归档,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章

  民主监督

  第三十七条

  推行村干部任期承诺制。村支部委员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在党员、选民投票前,应向党员、村民公开书面承诺(承诺不得违___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表达当选后本人的任期承诺。当选后的村两委成员,须将承诺书列入档案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接受党员、村民、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另选他人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也按此规定进行补办。

  第三十八条

  村务和党务应及时公开。对村民关心的村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开。村财务结算实行月清月结季公开,严格按照乡(镇)政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开栏目、内容进行公开,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村务、财务公开日。

  第三十九条

  实行村民质询村务制。党员、村民就具体村务、村干部具体行为可以向村各个组织、村干部本人质询。质询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设在7月20日后一周内,下半年设在1月20日后一周内(与村干部年度报告、评议会同时召开)。

  质询会召开一周前,要进行村务公开,同时将质询会召开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告。质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会议前二天提交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村两委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并在质询会议上逐件予以答复。本级答复不了的,应当向村民作出说明、解释,并及时向上级咨询。

  第四十条

  实行村两委年度报告和村干部述职制。村两委年度报告、村干部述职、质询会、干部评议会议应一并召开,由镇驻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对象___党员、村民代表,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20日后一周内。具体时间、地点、报告内容、述职方式须在会前5天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村支部委员会的报告由驻村干部审定),通知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并告示全体村民。

  村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报告一年来本村党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各方面重大问题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打算,村党(党支部)支部副书记和每位支部委员就本人本年度工作情况应进行述职。村委会主任和每一名成员必须向村民代表会议就村委会履行职责、承诺,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述职。村干部述职后,应组织村民代表(党员)讨论,并接受村民(党员)就具体村务当场质询,村干部应作出详尽的解释。当场答复不了,应承诺在会后7天内予以答复。

  第四十一条

  实行年度评议村干部制。年度评议村干部与第四十条规定同时进行。在村干部述职和村民当场质询结束后,即组织全体党员对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当场予以公布。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议表格上设满意、不满意两栏,评议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满意率超过80%的定为“优秀”等次,满意率超过65%的为“称职”等次,满意率在50%至65%之间的为“基本称职”等次,不满意率超过50%的为“不称职”。

  其中,村党支部或村委会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在评议中不满意率超过2/3,视为“严重不称职的班子”、“严重不称职的村干部”。

  第四十二条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按照省、州、县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村主要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任期届中或届满时,应及时对其进行审计。正常审计有关费用由村集体支出。

  第七章

  违规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对村干部思想不正、行为不规、长期闹不团结、不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违反村务管理规则等等,情节较轻,由村党支部给予诫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由乡(镇)党委给予诫勉。

  第四十四条

  村干部存在下列违规决策、违规管理或个人侵权行为造成村集体损失的,须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四十五条

  实行村干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提出辞职经乡(镇)党委批准即可生效;

  党支部委员提出辞职经党员大会通过后即可生效;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提出辞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在年度评议中,被评为“严重不称职的班子”,应当集体辞职。村两委成员在年度评议中,被评为“严重不称职的村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自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

  行。过去与本规则不一致的规定,按本规则执行;

  与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条文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解。

  中共××村支部委员会

  ××村村民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月×日

  ××村议事章程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村党支部领导村民委员会,支持和保证村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村党支部、村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村“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___、建议,对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三)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村“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商量需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___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一)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村“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三)村级重大投资项目和超过村委会财务审批权限的财务开支。

  (四)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农业规模经营的变动,农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级土地的征用、补偿方案和农村建房宅基地的审批。

  (六)基建工程等村级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七)计划生育指标的下达。

  (八)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九)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十)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十一)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提请上级党委、政府解决的事项。

  (十二)村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第一步:村“两委”联席议事。凡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全体成员参加,就所议事项形成基本意见。

  第二步:党员议事。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基本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达成共识。

  第三步:村民或村民代表议事。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再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民或村民代表依法审议,作出决定。

  四、议事要求

  (一)议事会议的召开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___,然后在会上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议。

  (二)议事会上讨论时,每个与会同志既要充分发表自己___,又要做到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别人

  ___。

  (三)讨论议题进行决策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如对讨论重大议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议,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意见取得一致后,再另作决议。

  (四)与会同志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五)每次议事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

  五、决议执行

  (一)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坚决议事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若有不同___,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无权修改或否决。

  (二)参加会议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围绕集体作出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拖拉。

  (三)要及时掌握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中共××村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月×日

  ××村外来人口管理办法

  凡居住在本村内的外来人员,除必须遵守本村村规民约外,还要遵守外来人员管理办法。

  一、凡外来人员到本村暂住一个月以上的,须在三天内报知村委会。

  二、出租户应在住户到来或离开后三天内到村暂住人口管理登记处通知管理人员进行登记或注销有关手续,真正落实好“人来登记,人走取消”,做好暂住人口信息变动记录。

  中共××村支部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月×日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村级管理制度汇编

  

  村级各项制度汇编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村级各项制度汇编

  (仅供参考)

  2014年12月

  目

  录

  1、“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12、党支部主要工作职责……………………………………53、村民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4、党建工作责任制…………………………………………5、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16、党支部议事规则…………………………………………127、党员干部学习制度………………………………………148、“三会一课”制度…………………………………………159、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610、民主生活会制度…………………………………………111、党员思想汇报制度………………………………………112、村干部民情恳谈和党员联系户制度……………………113、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职制度……………………………214、党员党费管理制度………………………………………2115、发展党员制度……………………………………………2216、党员行为十条规范………………………………………2317、党员电化教育制度………………………………………2418、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2619、村“两委”关系协调制度…………………………………220、村民会议制度……………………………………………221、村民代表会议制度………………………………………322、一事一议制度……………………………………………3123、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3224、村务公开制度……………………………………………3325、民主理财制度……………………………………………3526、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327、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328、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329、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4130、村规民约…………………………………………………42“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一、“四议两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四议两公开”即: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主要针对村集体资产处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筹资筹劳方案、土地征用、兴办公益事业和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范围。

  二、“四议两公开”的程序

  (一)支部提议。所有村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由村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支部提议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依法提议原则。村党支部要认真

  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法规政策,准确把握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保提议符合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是实事求是原则。村党支部要充分考虑本村经济基础、社情民意、承受能力,确保提议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着手,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思广意,归纳分类,形成合民意、顺民心的方案,确保实施后能够惠及群众。

  (二)“两委”商议。由村“两委”成员共同对村党支部的提议进行论证,将村党组织的意图转入村民自治程序。“两委”商议必须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坚持事前酝酿,会前一周内由党支部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给“两委”成员充分考虑时间。二是反复酝酿。召开“两委”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两委”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商议时可邀请驻村县乡领导、包村干部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论证。三是拟定方案。根据与会人员意见,对提议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两委”成员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三)党员大会审议。把“两委”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讨论,表决通过。党员大会审议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会前准备,征求意见。召开党员大会的前三天把方案交全体党员,让党员带着议题了解村民意愿,尽量广泛搜集民声民意。二是会议审议,形成意见。本着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的原则,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会议;对涉及少数片区和村民局部利益的事项,可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可采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沟通,确保每一个党员都能参与到村务管理和民主决策中来。要由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党员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经党员大会讨论被否决的议案不能提交村民代表

  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议。如确需组织实施,可对议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三是分片包户,宣传解释。审议通过后,要划分党员分片包户责任区,发挥党员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作用,深入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奠定基础。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把审议意见交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大会决议中要把握的“三个环节”:一是做好审议意见说明。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党员干部到村民代表家中访谈等形式,让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事项的有关政策、要求、措施和必要性等,落实村民或村民代表的知情权。二是召开会议进行表决。组织村民代表或村民召开会议,严格按照程序表决决策事项,必要时可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会议要先宣布审议意见并加以说明,后对审议意见进行表决。对大多数人同意、少数人反对的决议事项,再次走访群众,弄清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更多支持。对未能通过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决策确实错误的及时中止,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的,待条件成熟、措施完善后再立项审议。

  (五)“两公开”。公告决议公开一律在村活动场所和公示栏公示7天,并发挥大喇叭作用进行公开,公开形式可以多样,力求群众明白,公开面广。公示期满没有疑议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照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所做的决议,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对个别有疑议的群众,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对群众反映普遍较大,疑议较多的,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群众公开。落实中遇到突发情况需变更方案的,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变化较大的继续启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

  实施结果公开要在工作结束一周内进行,公开形式不定,但必须面广、清楚、细致,对涉及资金收支的,一并要对帐目收支情况进行公开。

  党支部主要工作职责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本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确定重大问题决策意见。研究确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意见。对涉及村民利益,需递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提出明确的决策性建议意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善对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等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责,开展创建性工作。积极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四、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村“两委”联席会议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本村党员及村组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抓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健全和落实党支部工作定期通报制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五、推动村级经济发展。认真分析研究并充分挖掘本村各类资源优势,积极引导村内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因地制宜地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为他们的生产管理活动搞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围绕保值增值、认真做好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多渠道发展村级经济,不断增强村级组织为民办实事的能力。

  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拟定农村社会建设的目标和意见,协调本村各类组织,加强对村民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国情、村情、民情等教育,共同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倡导文明新风,提高村民素质,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七、做好群众工作。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呼声,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帮助村民解决困难,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为村民生活提供各项有效服务。

  八、完成其他各项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村民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召集并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制订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编制与乡镇区域规划相适应的村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村民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办理与本村有关的事项;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民主理财、村干部离任审计及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

  五、发展和管理本村经济。积极支持、组织村民和各类经济组织多渠道发展经济,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开展集体资产经营活动。

  六、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搞好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努力解决村民在生产、生活中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拥军优属、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搞好预防保健、计划生育等其他社会性工作。

  七、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及时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和村民团结,处理好与驻村单位及邻村的关系,组织村民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八、完成其他工作。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党支部必须紧紧围绕“五好”、“四有”目标开展党建工作。总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党支部工作负总责,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规划。

  二、党支部在抓党建工作中,重点抓领导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经济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新党员的发展以及各项中心工作的完成。

  三、党支部必须每季度对各项党建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实行自我考核,并将情况向镇党委汇报,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解决。

  四、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党建工作任务,真正实现“五好”、“四有”目标。

  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在总支部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应提交总支部委会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重大问题常指村的经济发展计划、新项目的上马、较大项目的开发、发展党员、处分党员、任免干部等。

  二、决策要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从本村实际出发,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党支部研究讨论重大问题,事前要拿出意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四、在党支部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关系,在进行重大问题的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搞“一言堂”,对一次难统一的问题可留下次再议,必要时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五、重大决策要通过党员大会进行表决,一般情况下,总支部委员会决策的重大问题要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党员大会表决也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党员不清楚、不明确的问题总支部委员会要给予负责的解答。

  六、坚持集体领导的分工负责制,总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各项工作要落实给分管领导负责执行,委员要按分工大胆负责地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书记汇报,必要时应召开总支部委员会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或重新决策,委员之间在思想上要互相帮助,工作上要互相支持,分工不分家,共同搞好党支部工作。

  七、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报告,在向党支部委员会或全体党员报告时,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村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开会,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总支部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支部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由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暂缺或其它原因缺席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党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由总支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主持人提出列席人员,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在讨论和研究有关工作时,可邀请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主任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四、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在召开前,首先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告知与会人员,参加党支大会的应到会正式党员数过半数参加即可召开。

  五、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此基础上,由主持人结合讨论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赞成方可通过,如遇重要议题发生争执或双方人数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待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或由上组组织裁决。

  六、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群众意见,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七、党支部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会议内容等须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和更改原始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

  八、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人都无权改变,个别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党员干部学习制度

  一、党员干部学习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天。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等。

  三、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开展多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讲究学习效果。

  四、集中学习时要指定专人记录,准确记录学习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及讨论情况,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建立考勤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每季度安排半天或一天时间开展活动,支部委员按规定轮流上好党课,教育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形式要多样化。

  二、支部要统一安排好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做到每次会议主题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具体,不图形式,不走过场,讲究实效,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四、每个党员都要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自觉参加支部组织的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支部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坚决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坚持每年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议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在保证评议质量的前提下,“方法要简便易行”。一般采取评“两头”的做法,即评出优秀党员,由党组织给予表彰;评出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对大多数党员,采取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什么问题就实事求是地解决什么问题,通过评议要使大多数党员真正受到一次深刻的党性和党员标准教育。

  三、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支部搞好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结合年度党员培训或“七一”表彰活动进行。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改进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使之不断完善和发展。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村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会议主题结合党员干部学习、工作、思想、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摆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认识,消除隔阂,共同进步的目的。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各位委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班子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反馈。

  四、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会的思想性、原则性。

  五、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提纲,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本人。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确定后,要提前5天通知镇党委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天内,按规定将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复印件、整改措施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报镇党委。

  七、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时限和办法,具体责任到人。因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受镇党委批评,要重新召开。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一、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每个月向所在党支部书记作一次思想汇报。

  二、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学习体会,对形势的看法,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党纪党风方面的情况,发展经济的建议,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

  三、因病不能做思想汇报的党员,支部负责人和党小组长应登门探望,并认真谈心,长期外出的党员,思想汇报必须写成文字材料,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存,并就有关情况做好回复工作。

  村干部民情恳谈和党员联系户制度

  一、村干部要通过民情恳谈和联村联户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就近联系一个村民小组,至少联系3户农民群众,重点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群众要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二、在农村党员中凡是有活动能力的同志,都要就近联系1—3户农民群众。负责及时向联系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进行法制和形势教育等,及时向党组织和有关单位反映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党支部要把村干部民情恳谈和党员联系户情况和效果作为考核村干部和党员发挥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每季度检查分析一次,半年听取一次情况汇报,年终进行一次总结交流、表彰。

  五、党支部要建立健全村干部和党员联系户花名册,切实加强协调、指导工作。

  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职制度

  一、在农村中没有担任村组干部的无职党员参加设岗定职,根据无职党员的工作能力、特长、身体状况自愿申请认岗,或由村党组织安排有利于发挥本人作用的岗位,可以多人一岗,也可以一人多岗。岗位的设置,由村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增减。

  二、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量才定位的原则,对无职党员设置合理的岗位,对每个岗位都要制定主要目标和具体的要求。由无职党员上岗理事,把发挥作用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

  三、成立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职考评小组,具体负责无职党员的考评工作。每年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农村无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一次考评,由上岗党员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向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在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对党员履职情况作出考评结果,并将考评情况予以公示。考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履职好的,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的要及时帮助教育,必要时调整岗位。

  党员党费管理制度

  一、党员应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的组织关系由镇党委统一负责管理,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转移关系时,由党支部出具介绍信,镇党委负责做好接转工作。

  三、党员必须自觉按中组部的文件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党费。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所收党费按季度如数上交镇党委。

  四、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作自动脱党处理。

  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新党员一次。

  二、党支部应随时保持有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常数,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培养,组织参加党课学习等活动,让他们逐步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同时可分配一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三、党支部指定两名党员培养一名积极分子,要使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在市场经济中成长,奋发向上,尽快成熟。

  四、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党员行为十条规范

  一、坚决拥护党的纲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严格履行党员义务,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党日”活动,按时缴纳党费。

  三、认真过好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对党忠诚老实,不搞宗派,不搞阴谋诡计,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四、家庭和睦,团结邻里,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五、模范遵纪守法,不赌博、不超生、不超占宅基地、不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不搞家庭宗派和封建迷信活动。

  六、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七、努力学科技、用科技,勤劳致富,联户扶贫,帮助群众共同致富。

  八、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自律,不损公肥私。

  九、坚持原则,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坚决的斗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十、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党员电化教育制度一、党员电化教育的任务

  根据党员教育的目标和任务,配合其他教育形式,利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素养;对党员进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教育,全面提高党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党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

  用;宣传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使党员学有榜样;传播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知识,帮助党员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本领。

  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制度

  (一)按县、镇党员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播放、收看工作,每月至少组织党员观看两部(集)电教片。

  (二)每次播放,要做到播前有准备、播中有讲解、播后有讨论、信息有反馈,认真填写“三薄一册”(放像登记薄、讨论登记薄、信息反馈薄、点名册)并逐级上报(播放点→指导站→县电教中心)。

  (三)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录像片,严禁搞营业性活动。

  三、党员电化教育设备管理制度

  (一)建立电教设备管理制度,包括电教设备固定资产登记、设备使用档案、音像光盘登记等。

  (二)电教设备由专人管理,谁保管、谁负责。在设备使用档案中填写设备名称、型号、机号、价格、启用时间、维修情况等。管理人员变动时要输移交手续。

  (三)爱护设备,严格操作规程,设备不准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四)认真落实有关防范措施,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高温和防磁要求,定期检查电路、设备。工作结束后,恢复设备原状,切断电源。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主要领导干部行为,保持廉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

  (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党支部、村委班子、村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抓好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村干部的业务分工,落实好党廉工作职责,签订好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责任考核工作。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村的学习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勤政廉政;带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侵犯群众利益;不准违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乱拉赞助;不准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或变相乱收费。

  (三)不准在村务活动中收受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吃请活动;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四)不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或收支不记帐、私分公款。

  (五)不准参加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和非法气功类组织活动。

  (六)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或承发包等重大村务活动;不准参与承包本村工程建设。

  (七)不准在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等重大事项中违规谋取私利。

  (八)不准在民主选举中以请客送礼等非法手段拉选票,进行非法组织活动。

  (九)遵守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村“两委”关系协调制度

  一、村党支部领导本村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

  三、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核心作用,提出全村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通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协调村民委员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二是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讨论决定村内的重大事情,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自觉维护和遵守,并对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考核;三是支持保障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行使职权。村党支部对村民委员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但不能包办代替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四、村党支部要认真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遇事要与村民委员会多商量,多听取群众的意见。村民委员会要向党支部报告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拧成一股绳,共同把村里的事情管好办好,严禁出现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等不良现象。

  村民会议制度

  一、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二、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三、村民会议一般是召开户主大会,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

  四、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五、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六、村民会议有权对发生严重过失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村干部者实行罢免。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七、村民会议参加的村民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成功。

  八、每次村民会议召开前,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二、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可随时召开。

  三、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四、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作出的决定需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五、村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六、村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七、村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尽快向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一事一议制度

  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三、“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执行。

  四、“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村委会代管,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五、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为加强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建立村民委员会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共同召集。由村党支部负责人主持。

  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如遇村民委员会换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涉及重大村务事项可随时报告。

  三、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工作目标,三年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落实村务公开情况;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情况;维护班子的团结、廉洁奉公情况;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决定、决议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情况,由村财务人员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五、村民、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要认真审议、讨论,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

  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和程序将村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务重大事项予以公布,并接受村民监督。

  二、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情况;

  3.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4.村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5.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6.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资等项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情况;

  8.各级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9.“一事一议”筹资情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2.集体资金存量情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抚养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半年全面公开一次,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前公布,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形式: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

  五、村民委员会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

  六、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

  七、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委会实行民主理财制度,设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监督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

  二、实行财务公开,每月公布收支情况,每季公布科目余额表,年初公布财务计划,年终公布资产负债表及收益分配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公布的账目均须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三、村集体企业和财产承包租赁,土地承包及出租,合同签订必须经集体研究并张榜公布,公开招标投标。签订合同后,每年的执行结果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张榜公布。

  四、集体基建项目投资和招标,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并公布于众,公开招标;按工程的进度付款,竣工后,及时进行验收结算并张榜公布。

  五、日常性开支在1000元以内,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六、村财务收支状况每年由上级部门进行常规审计,并实行干部的任期目标和离任等专项审计。民主理财小组要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小组由有群众威性,热爱集体,大公无私,并有一定文化程度和财务管理水平的5—7名村民参加,组长由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授权每季度审查一次,经审查不合法的单据、票证会计不准入帐。

  二、村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记好现金日记帐,不白条抵库,不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把好收支关,对入帐的原始凭证必须做好审核监督,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的财务收支单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按规定时间向镇会计服务中心交帐。

  三、财务人员需要做到“四坚持四不准”,即坚持勤俭办事,不准铺张浪费;坚持增收节支;坚持主任一支笔审批,不准个人超权审批(1000元以

  内的开支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坚持收有凭付有据,日清月结。按期公布,不准以发票、单据、日记代帐。

  四、村财务开支由财务人员制定各项计划预算方案,年终向村民代表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张榜公布,充分倾听村民意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财务透明度。

  五、村财务收入、开支、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法令制度。严禁奢侈浪费、损公肥私、请客送礼,财务管理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严格管理,不准挪用公款,设立帐外帐。

  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不准公款私存多头开户,不准拖欠公款或私借公款。

  二、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吃喝玩乐。

  三、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处理有影响的宴请或收受礼品馈赠。

  四、不准参与走私、贩毒、嫖娼等任何违法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

  五、不准在计划生育中违反规定,为亲属朋友说情,包庇计生对象或瞒报、虚报。

  六、不准在计生指标和宅基指标中弄虚作假,欺上骗下。

  七、不准违反规定买卖宅基地,建造私房,以权谋地。

  八、不准用公款配置移动电话,不准挪用公款配置电话机等通讯工具。

  九、不准随意调动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确需调整的,应先申请,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一、民主评议考核村干部的标准

  具体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依章为民办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移风易俗,模范遵守村民自治章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职工作,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移风易俗,遵守村民自治章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本职工作,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的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称职: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差,难于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村民意见大,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有严重违反纪律等。

  二、民主评议村干部的具体方法和要求

  1.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支部成员和村民代表5—7人组成的评议工作组,由村党支部具体负责本村的民主评议工作。

  2.民主评议前由每个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书面写好自己担任村干部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并填写好民主评议考核表。

  3.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每位村委会委员、村民小组长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报告,参会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述职村干部进行评议。

  4.村干部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优秀票必须在50%以上,而不称职的得票率低于20%;不称职得票在50%以上,经了解确实不胜任现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严重违反纪律的,应评为不称职。

  5.对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由村“两委”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经评议不称职的,镇政府或村党支部可以提出罢免意见,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户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罢免。

  6.年度民主评议考核村干部工作,要与年终评议党员,年终工作总结评比,年终岗位责任制工作检查有机结合起来,讲求原则性、严肃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不走过场。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一、村干部任期内应做到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定;应作风民主、坚持民主决策和管理;应勤政廉洁,关心集体,不以权谋私;应办事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二、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三、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一事一议”筹资、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

  四、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由镇经管站和统财科负责,本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参与,审计结果及时公布。

  五、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必须如数退赔;有违纪情节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白家营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

  7、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牛、羊啃青,严禁偷青。

  8、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和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向村治保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村暂住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村的村规民约。

  9、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室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5、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6、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7、违犯上述规定的,由村委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7、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尊老爱幼,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正气,提倡见义勇为。

  8、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5、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推荐访问:村级管理制度汇编 汇编 村级 管理制度

版权所有:心圆文档网 2014-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心圆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心圆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豫ICP备140245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