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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委托管理协议9篇

时间:2023-08-20 15:0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殡仪馆委托管理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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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11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

  民政局制定

  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2011版)

  甲方(委

  托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代理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殡

  葬代理服务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白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_条基本情况

  一、二、逝者姓名:,性另U:,民族:,出生日期:,死亡日期:。

  甲方身份证号码:,与逝者的关系:。

  三、甲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四、乙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第二条服务项目

  甲方选择以下第

  项服务项目(可以多选)。

  一、灵堂布置

  (一)

  地址:。

  (二)

  (三)

  名称

  遗像照片

  镜框

  时间:。

  灵堂服务项目(可附页)

  规格

  数量

  金额

  名称

  奠烛

  规格

  数量

  金额

  名称

  规格

  数量

  金额

  寸

  对

  寸

  台布

  黑球

  香炉

  奠字

  棒香

  牌位

  青松

  合计金额

  ¥

  元

  ,(大写):

  、殡仪馆服务

  (一)

  遗体接运时间:。

  (二)

  遗体接运地点:。

  (三)

  追悼会场所:

  殡仪馆

  厅。

  (四)

  追悼会时间:

  年—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五)殡仪馆服务(可附页)

  名称

  金额

  名称

  金额

  名称

  金额

  遗体接送

  冰箱冷藏

  遗体出殡

  针剂防腐

  扛

  尸

  卫生盒

  火

  化

  安息罩

  车辆消毒

  骨灰寄存

  更

  衣

  洁具袋

  当面化妆

  污物袋

  特殊整容化

  妆

  束花

  一般整容化

  妆

  骨灰盒

  礼

  厅

  合计金额

  ¥

  元,(大写):

  三、租车服务

  用车时间

  车辆数

  每车

  座位数

  合计总价

  金额¥

  元,(大写):

  用车地点及

  行程

  四、丧宴服务

  时间

  桌数

  桌,人/桌,备

  桌

  酒店名称

  每桌菜价:¥

  元

  定桌数总价款(不含酒水):¥

  元,(大写):

  五、其他服务(可附页)

  名称

  规格

  数量

  金额

  名称

  规格

  数量

  金额

  奠酬

  合计金额

  ¥

  元,(大写):

  第三条殡葬代理服务标准

  本合同的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服务总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项目收费总额为人民币,大

  写

  元,其中代理服

  务费

  元,大写

  元。

  第五条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项目总价款的%(<20%)即

  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灵堂服务项目,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灵

  堂服务费用。

  三、如选择殡仪馆服务项目,甲方应于_殡仪馆服务费用。

  四、如选择租车服务项目,甲方应于_车服务费用。

  五、如选择丧宴服务项目,甲方应于_宴服务费用。

  _年一

  —月—日前付清

  _年_一月_日前付清租

  _年_一月_日前付清丧

  六、如选择其他服务,甲方应于

  年_务费用。

  七、甲方应于

  务

  年

  月

  _月__日前付清其他服

  日前付清代理服务费用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一、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费用。

  二、甲方应主动告知乙方有关殡葬服务的注意事项,乙方应遵

  守甲方的民族习俗。

  三、甲方应提供办理殡葬服务有关事项所需的证件。

  四、乙方不得提供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以及相关服务。

  五、乙方应提供有效的服务清单与付费凭证。

  六、乙方不得扣押死亡证明、领灰证和骨灰盒(含骨灰)等。

  七、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更改追悼会礼厅以及时间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

  甲方承担。

  三、任何一方擅白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四、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方应予以赔偿。

  五、乙方未提供服务清单和付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

  用。

  六、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火化证、领

  灰证或骨灰盒(含骨灰)交给甲方。逾期向甲方交付的,每逾期一

  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七、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项目的,应向甲方支

  付

  元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

  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

  效。

  甲方

  乙方

  乙方业务员

  _____________乙方业务员上岗证书编号

篇二:殡仪馆委托管理协议

  

  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范本所称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丧葬用品销售、协助办理殡仪业务、殡仪策划服务的机构。

  二、本合同范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适用于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内所提供殡仪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包括居家灵堂布置、客车租赁、殡仪策划、丧葬用品销售以及协助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协助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殡仪服务咨询等相关业务。

  三、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以外的殡仪服务,如遗体接运、存放、火化或骨灰安葬等,需由遗属按规定与殡仪馆或者公墓另行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四、广东省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政策,由政府提供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不少于1年或海葬、树葬)等7项殡葬基本服务。具体对象范围、项目以及办理程序等,以各市、县实施意见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殡仪馆。

  甲方(委托方):

  乙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殡仪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一)逝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死亡日期:

  死亡证编号:

  (二)甲方身份证号码:

  与逝者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三)乙方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下第项服务项目(可以多选)。

  (一)居家灵堂布置

  1.地址:

  2.时间:

  3.灵堂布置服务项目(可附页)

  名称

  规格

  数量

  金额(元)

  名称

  规格

  数量

  金额(元)

  合计金额

  元,(大写):

  (二)客车租赁服务

  用车时间

  车辆数

  每车座位数

  合计总价

  金额¥

  元,(大写):

  用车地点及行程

  (三)殡仪策划服务或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约定时间

  金额(元)

  合计金额

  元,(大写):

  (四)丧葬用品销售(可附页)

  名称

  规格

  数量

  金额(元)

  名称

  规格

  数量

  金额(元)

  合计金额

  元,(大写):

  三、费用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仟佰拾元整)。双方约定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为。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费用,主动告知乙方对殡仪服务的需求,并向乙方提供协助办理殡仪相关业务所需的证件资料。

  (二)乙方提供的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应如实告知甲方所提供的殡仪服务流程、项目、内容及收费情况,不得有制造虚假宣传信息

  等欺诈行为;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服务清单与收费凭证;不得泄露甲方或逝者信息;不得扣押死亡证、火化证、殡仪馆收费票据、领取骨灰凭证和骨灰盒(含骨灰)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的丧葬用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服务清单和付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四)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完成项目服务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约定造成甲方或逝者信息泄露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约定(如果没有,填“无”)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协议签订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乙方业务员:

  业务员联系电话:

  乙方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

  编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三:殡仪馆委托管理协议

  

  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委托处理协议书(试行)

  姓名:_____性别:

  _____

  年龄:_____

  床号:_____

  住院号:

  _____

  死亡时间:_____

  死亡诊断:_______________

  产

  妇

  姓

  名: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姓名: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

  家

  庭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就胎(婴)儿遗体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胎

  (婴)儿遗体应当由其监护人妥善处理。

  二、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医院按照《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管理

  规定》,由科室人员移交医院太平间保存,再由太平间人员转运至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

  三、监护人自行处置胎(婴)儿遗体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遗弃胎(婴)儿遗体:2.监护人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送至殡仪馆火化处理胎(婴)儿遗体。

  四、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处理胎(婴)儿遗体的费用由胎(婴)儿监护人负担,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处理遗体费用

  五、胎(婴)儿遗体火化后,骨灰由医院委托殡仪馆进行处理。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本人选择:

  □自行处置;□由医院处置;

  法定监护人签名:_____

  关系:_____

  日期:____

  医务人员签名:1._____

  日期:_____

  2._____

  日期:_____

篇四:殡仪馆委托管理协议

  

  殡葬服务委托协议书

  第一篇殡葬服务合同

  《2022殡葬服务合作协议》

  殡葬服务合作协议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提供附件一所列丧葬礼仪之服务以及丧葬时所需之各项商品;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欲委托甲方提供丧葬礼仪服务以及向甲方采购附带之商品,双方遂签订本契约以资遵守

  第一条契约之标的一、本契约之标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项目为范围。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项目,必要时亦可增减,甲方不得拒绝。甲方对于乙方所指定丧葬服务之请求,应积极配合并按其专业为乙方完成丧葬礼仪服务。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规定,无法依乙方选择之火葬或土葬方式处理时,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条契约之对价

  双方同意本契约之服务或商品之价格,如有增减应按附件所列价目表所定之价格计算之。如另行议价,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服务质量之担保

  甲方应担保履行本契约劳务之人应具有专业之技能、伦理与敬业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风气之商品。

  第四条契约之终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契约全部或部分,但应给付甲方已完成服务之报酬,或已发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费用。

  二、终止时甲方未提供之劳务,甲方不得索取报酬。但因该项劳务所需之鲜花、时果或其它易腐-败之商品,如已购买且放置于灵堂或乙方处所者,乙方应依附件一之价目表支付价款。

  三、前二项之费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约约定之总价额。

  第五条乙方协助事项

  乙方于甲方履行遗体接运服务时,应协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无法履行遗体接运的服务时,乙方应自行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契约,但应给付甲方因遗体接运所发生之交通与人事费用,该交通与人事费用,不得超过约定价格。

  第六条日程或程序

  双方得于签订合约后,共同订定仪式之具体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约。订定后乙方不得无故变更,如须变更而其变更增加额外费用时,乙方应自行负担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费用。

  第七条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各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乙方之解释。殡葬服务合同

  第八条仲裁或合意管辖法院殡葬服务合同

  一、关于本契约或因本契约发生之一切纠纷,如双方合意于争讼前以仲裁方式解决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双方各选一仲裁人,再由两选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时,双方得申请法院为之选定。

  二、双方未以前项方式解决纠纷者,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未尽事宜之处理

  殡葬服务合作协议[长沙市殡仪馆

  乙方南昌龙祥工艺雕刻厂

  为了满足丧户的需要,完善殡葬礼仪文化,本厂向丧户提供陪葬品套餐,骨灰蓉器封口,接灰礼仪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宿和经营场地,并协助乙方的工作顺利开展,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财产不受到侵害损坏。

  2、乙方开展业务,所需的柜台等,一切装修费用,乙方自己承担,水电费由甲方支付。

  3、在工作人员配置上,乙方根据业务的需要增减人员,工人工资乙方承担,服务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

  4、乙方只能经营陪葬品套餐、骨灰蓉器封口,接灰仪式业务,其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超过经营范围。商品单价和服务收费详见附表。

  5、乙方自主经营叁年,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止。经营第一年,乙方向甲方上交经营管理费12万元人民币,随后每年增加10%,发票甲方提供,合同签订后,甲方馆内不能经营相关陪葬品和服务业务。叁年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签权。

  6、经营管理费乙方每年1月8日全年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乙方不得拖欠。

  7、本合同签订叁年,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若单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无条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

  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年月日

  第二篇殡葬服务合同

  《2022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其中,积极鼓励与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对于新安葬逝者选择不保留骨灰葬式的,给予费用减免10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

  据介绍,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口);本地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地户籍的学生;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据了解,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包括一、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含车辆接运费、抬尸费、卫生费、尸袋费);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三、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限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四、骨灰寄存(殡仪馆内普通骨灰寄存室存放期限1年以内);五、普通骨灰盒(价格在300元以内)。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骨灰寄存免费存放期延长至3年以内,再免除普通告别礼厅的使用费。

  同时,积极鼓励与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对于新安葬逝者选择不保留骨灰葬式(江葬,公墓内花坛葬、森林葬等)的,给予费用减免10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在公墓内选择节地葬式(格位葬、草坪葬、树葬等)的,给予费用减免500元/盒方式进行补助。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第三篇殡葬服务合同

  《2022殡葬爱岗敬业演讲稿》

  殡葬爱岗敬业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殡葬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事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文明进步,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殡葬工作,真正让逝者安息,让生者慰藉,才能把“人民幸福”落到实

  处。作为殡葬人,要在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指导下,树立现代文明的丧葬新风,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减轻群众负担,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积极保障改善民生,大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

  我园为了发扬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精神,为了让青少年更加深刻的去缅怀革命先烈,建造了抗美援朝志愿军纪念广场和志愿军纪念馆,不仅充实了我园的殡葬文化,也为此开拓了新的理解与新的方向,也让每一位老战士们的家属在心里得到了安慰,最重要的是我们每一位殡葬员工也受到了教育,同时也感到了自己的责任。最近,志愿军纪念馆申报通过,成为上海市志愿者协会的市级志愿者服务基地。当我们十多位志愿者一齐走上舞台接受这份荣耀的时候,都有着同一个愿望我们一定会更努力的为他人服务。所以现在的殡葬行业,已经不单单是一种为了盈利的营销行业,而是一种为了服务的行业。

  生老病死是人们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正所谓“殡葬小舞台,人生大世界”。

  因此,我们殡葬人必须时时处处把“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宗旨放在首位,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其实殡葬行业是一个最注重服务的行业,因为我们所接触到的都是特殊的人群,不能单纯的以微笑迎接客户,很多客户都是带着悲伤的心情来到这里,我们必须用最细微的关怀,最体贴的服务,让他们感受到我们给予的温暖。所有的细节都闪烁着人性的关爱。

  当我第一次带客户的时候,还没有真正给我的这份工作有一个定位,只知道推销墓地和其他的销售一样,各种修饰,介绍自己的产品有多么好,多么实惠就好了。其实不然,我们做殡葬的,在为客户介绍环境与墓型的同时,主要还是为客户考虑,让他们感受到我们是真的在为他们着想,用我们的服务赢得客户对我们的信赖。

  曾经有一家客户,是逝者的弟弟和大嫂来为刚刚病故的哥哥购买墓地,看着逝者的妻子带着沉重的心情来到这里,我慢慢为他们介绍了我园的基本情况,然后带着他们了解了整个园区的环境,最后他们决定了我园依山傍水的”尚贤坊”,然后他们在犹豫到底该选哪一个位置的时候,我为他们找来了我们的设计师,让设计师根据逝者的属相,生日,为他们确定了具体的位置,最后他们决定了之后,安心的离开了。但是在他们落葬后的一天,逝者的妻子一次又一次的独自来到这里,顶

  着炎炎的烈日一直站在丈夫的墓前哭泣。她是我的客户,我就应该给她多一点关怀,我为她送了一瓶水和一把伞,安慰她,安抚她,让她慢慢平静下来,最后她才依依不舍的离开了。

  不管她有没有购墓,只要来了,她就是客户,我们就应该用最真诚的,最体贴的服务招待她,让她感受到我们给予的温暖。

  殡葬事业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具有公益性和慈善性质的社会工作。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把这一殡葬精神的核心价值理念推广到全行业之中。对客户的介绍,不需要花言巧语的点缀,但一定要端正自己的态度,与客户有心灵的沟通。用心去体会客户的心里,设身处地的为客户考虑,爱自己的客户,可以让你更加了解客户的心里,可以让你的服务更加完善。不管是怎么样的客户,不管客户的需求是什么,占据绝对地位的还是我们殡葬人员对每一位客户的服务态度,如果你缺少了耐心,那么你损失的也许不仅仅是这一位客户,也许是他背后的无数客户。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第四篇殡葬服务合同

  《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2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制定

  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

  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2022版)

  甲方(委托方)乙方(服务代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殡葬代理服务的特点,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情况

  一、逝者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死亡日期。

  二、甲方身份证号码,与逝者的关系。

  第二条服务项目

  甲方选择以下第项服务项目(可以多选)。一、灵堂布臵

  (一)地址。

  (二)时间。

  (三)灵堂服务项目(可附页)

  二、殡仪馆服务

  (一)遗体接运时间。

  (二)遗体接运地点。

  (三)追悼会场所殡仪馆厅。

  (四)追悼会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五)殡仪馆服务(可附页)

  三、租车服务

  第三条殡葬代理服务标准

  本合同的质量标准为。

  第四条服务总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项目收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代理服务费元,大写元。

  第五条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项目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灵堂服务项目,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灵堂服务费用。

  三、如选择殡仪馆服务项目,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殡仪馆服务费用。

  四、如选择租车服务项目,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租车服务费用。

  五、如选择丧宴服务项目,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丧宴服务费用。

  六、如选择其他服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其他服务费用。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事项的费用。

  二、甲方应主动告知乙方有关殡葬服务的注意事项,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民族习俗。

  三、甲方应提供办理殡葬服务有关事项所需的证件。

  四、乙方不得提供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以及相关服务。

  五、乙方应提供有效的服务清单与付费凭证。

  六、乙方不得扣押死亡证明、领灰证和骨灰盒(含骨灰)等。

  七、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更改追悼会礼厅以及时间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四、乙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

  七、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代理服务费用。

  第五篇殡葬服务合同

  《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注意事项一、本合同范本所称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丧葬用品销售、协助办理殡仪业务、殡仪策划服务的机构。二、本合同范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适用于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内所提供殡仪相关服务的合同订立,包括居家灵堂布置、客车租赁、殡仪策划、丧葬用品销售以及协助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协助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殡仪服务咨询等相关业务。三、民办殡仪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以外的殡仪服务,如遗体接运、存放、火化或骨灰安葬等,需由遗属按规定与殡仪馆或者公墓另行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四、广东省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由政府免费提供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消毒、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骨灰寄存(不少于1年或海葬、树葬)等7项殡葬基本服务。具体免费对象范围、免费项目以及办理程序等,以各市、县实施意见为准,详情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殡仪馆。

  甲方(委托方)乙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殡仪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1.地址。

  (二)乙方提供的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标准;应如实告知甲方所提供的殡仪服务流程、项目、内容及收费情况,不得有制造虚假宣传信息等欺诈行为;应向

  甲方提供有效的服务清单与收费凭证;不得泄露甲方或逝者信息;不得扣押死亡证、火化证、殡仪馆收费票据、领取骨灰凭证和骨灰盒(含骨灰)等。五、违约责任(一)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的丧葬用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服务清单和付费凭证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四)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约定服务项目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完成项目服务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乙方违反约定造成甲方或逝者信息泄露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元);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约定(如果没有,填“无”)。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协议签订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殡葬服务合同

  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六篇殡葬服务合同

  《生前殡葬服务合同(家用)》

  生前殡葬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家用型)

  本契约于年月日经甲方携回审阅日

  (契约审阅期间至少五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注意事项

  一、本契约附件一所列服务项目与规格及附件二所列实施程序与分

  工,均无加注「其他」选项,以免各定型化契约变化太大,衍生之消费争议更多。

  二、为确保本契约之履行,被服务人丙方之亲友对本契约内容应予

  尊重并应协助配合。

  双方

  合意订立契约,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契约标的)

  本契约系由甲乙双方订定,于甲方之亲属(被服务人姓名)(以下简称丙方)死亡后,由乙方提供殡葬服务。

  第二条(广告责任与自定义服务不得抵触本契约)

  乙方应确保广告内容之真实,对甲方所负之义务不得低于广告之内容。文宣与广告均视为契约内容之一部分。

  乙方自定义之殡葬服务相关,不得抵触本契约。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服务范围)

  乙方依本契约所提供之殡葬服务项目与规格,如附件一。

  乙方依本契约第四条收取总价款提供之殡葬服务,以、、县(市)为服务范围,如超出服务范围时,其所生费用依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对价与付款方式)

  本契约总价款为新台币元整,甲方应支付予乙方,作为提供殡葬服务之对价。

  甲乙双方议定付款方式如下

  □一次总缴甲方于签约时将总价款新台币元整,以□现金□刷卡□其他方式缴款。

  □分期缴付签约时甲方缴付新台币元,余款新台币元,经双方议定分期,按□月□季□半年□年分期缴纳,以□现金□刷卡□其他方式缴款。

  □其他付款方式

  乙方对甲方所缴纳之款项,应开立发票。

  第五条(规费负担与外加费用)

  本契约总价款不包含下列行政规费

  1、。

  2、。

  3、。

  因甲方之要求,致服务项目、规格变动,或需服务地点超出乙方服务范围时,所生之费用,另为约定之。

  第六条(服务程序与分工)

  本契约提供之殡葬服务实施程序与分工如附件二。

  第七条(提供服务之通知与切结)

  乙方于接获甲方通知时,应即依本契约提供殡葬服务。

  乙方提供接体服务者,应填具遗体接运切结书(如附件三)予甲方。

  第八条(专任服务人员)

  乙方为履行本契约时,应指派专任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第九条(同级品之替换)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附件一所提供之殡葬服务项目或商品无法提供时,乙方应经甲方之同意,以同级或等值以上之商品或服务替代之。

  第十条(预收款交付信托)

  第七篇殡葬服务合同

  《生前殡葬服务协议范本(自用型)》

  生前殡葬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自用型)

  本契约于年月日经甲方携回审阅日

  (契约审阅期间至少五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注意事项本契约附件一所列服务项目与规格及附件二所列实施程序

  与分工,均无加注「其他」选项,以免各定型化契约变化太大,衍生之消费争议更多。

  兹为殡葬服务,经双立契约书人

  方合意订立契约,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契约标的)

  本契约系由甲乙双方订定,由乙方提供甲方本人死亡后之殡葬服务。

  第二条(广告与自定义服务规范不得抵触本契约)

  乙方应确保广告内容之真实,对甲方所负之义务不得低于广告之内容。文宣与广告均视为契约内容之一部分。殡葬服务合同

  乙方自定义之殡葬服务相关规范,不得抵触本契约。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服务范围)

  乙方依本契约所提供之殡葬服务项目与规格,如附件一。

  乙方依本契约第四条收取总价款提供之殡葬服务,以、、县(市)为服务范围,如超出服务范围时,其所生费用依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对价与付款方式)

  本契约总价款为新台币元整,甲方应支付予乙方,作为提供殡葬服务之对价。

  甲乙双方议定付款方式如下

  □一次总缴甲方于签约时将总价款新台币元整,以□现金□刷卡□其他方式缴款。

  □分期缴付签约时甲方缴付新台币元,余款新台币元,经双方议定分期,按□月□季□半年□年分期缴纳,以□现金□刷卡□其他方式缴款。

  □其他付款方式

  乙方对甲方所缴纳之款项,应开立发票。

  第五条(规费负担与外加费用)

  本契约总价款不包含下列行政规费

  1、。

  2、。

  3、。

  因甲方契约执行人之要求,致服务项目、规格变动,或需服务地点超出乙方服务范围时,所生之费用,另为约定之。

  第六条(服务程序与分工)

  本契约提供之殡葬服务实施程序与分工如附件二。

  第七条(契约执行人之指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变更契约执行人并通知乙方

  一、契约执行人先于甲方死亡。

  二、契约执行人不愿或不能继续担任。

  三、甲方主动变更。

  甲方签约后,契约执行人不存在或无法执行本契约,而甲方不能指定或变更契约执行人者,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继承人之顺序定之。

  第八条(提供服务之通知与切结)

  乙方于接获甲方契约执行人通知时,应即依本契约提供殡葬服务。

  乙方提供接体服务者,应填具遗体接运切结书(如附件四)予

篇五:殡仪馆委托管理协议

  

  火化委托书

  篇一:遗体委托协议书

  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委托处理协议书(试行)

  姓名:_____性别:

  _____

  年龄:_____

  床号:_____

  住院号:

  _____

  死亡时间:_____

  死亡诊断:_______________

  产

  妇

  姓

  名: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姓名: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

  家

  庭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就胎(婴)儿遗体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胎

  (婴)儿遗体应当由其监护人妥善处理。

  二、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医院按照《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管理

  规定》,由科室人员移交医院太平间保存,再由太平间人员转运至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

  三、监护人自行处置胎(婴)儿遗体的,应当注意以

  下事项: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遗弃胎(婴)儿遗体:2.监护人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送至殡仪馆火化处理胎(婴)儿遗体。

  四、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处理胎(婴)儿遗体的费用由胎(婴)儿监护人负担。

  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处理遗体费用

  五、胎(婴)儿遗体火化后,骨灰由医院委托殡仪馆进行处理。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本人选择:

  □自行处置;□由医院处置;

  法定监护人签名:_____

  关系:_____

  日期:____

  医务人员签名:1._____日期:_____

  2._____

  日期:_____

  篇二:遗体委托协议书

  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委托处理协议书(试行)

  姓名:_____性别:

  _____

  年龄:_____

  床号:_____

  住院号:

  _____

  死亡时间:_____

  死亡诊断:_______________

  产

  妇

  姓

  名: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姓名:_____

  身份证:_

  ____________

  家

  庭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就胎(婴)儿遗体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胎

  (婴)儿遗体应当由其监护人妥善处理。

  二、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医院按照《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管理

  规定》,由科室人员移交医院太平间保存,再由太平间人员转运至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

  三、监护人自行处置胎(婴)儿遗体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遗弃胎(婴)儿遗体:2.监护人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送至殡仪馆火化处理胎(婴)儿遗体。

  四、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处理胎(婴)儿遗体的费用由胎(婴)儿监护人负担,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处理遗体费用

  五、胎(婴)儿遗体火化后,骨灰由医院委托殡仪馆进行处理。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本人选择:

  □自行处置;□由医院处置;

  法定监护人签名:_____

  关系:_____

  日期:____

  医务人员签名:1._____日期:_____

  2._____

  日期:_____

  篇三:上海市殡葬管理处遗体运出本市申请表及委托书docx

  附录2申请文书(示范文本)2-1上海市跨省市遗体运输申请表

  上海市跨省市遗体运输申请表

  2-2跨省市遗体运输委托书

  跨省市遗体运输委托书

  兹有,性别,年龄岁,系XXX地方人,于XX年XX月XX日,地点)因

  (按实际填写)

  (原因)死亡,由于亲属都在原籍,所以要求将该遗体运回XX大殓、火化。现委托务。

  声明:本人提供的申请和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

  请

  人:XXX与死者关系:父子

  申请日期:XX年X月X日

  篇四:遗产继承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年龄: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

  系电话:委托人与受

  托人系

  关系,兹委托受托人

  为我的合

  法代理人,代表我办理。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

  代理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止。

  委托人:

  年

  月日

  代理起诉、出庭质证、辨认、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相关一切事宜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参与调解、提起上诉、代领法律文书等

  委托期限延续至该案有效诉讼终止。

  注1、代理权限是授权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为申请回避代为起诉代

  调查取证、向法庭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申请证据

  提交证据、代为质证

  保全代为申请司法鉴定参加庭审代为申请财产保全代为申请先予执行代为发表与

  代为签收除裁定、判决或调解书

  本案有关的公告声明以外的诉讼文书

  决或调解书解代为庭外和解

  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签收裁定、判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提起反诉代为撤诉

  代为调指撤回起诉、反诉或上诉代为申请执行。以委托人授权为准

  进行和解提起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反诉必须经过委托人特别授权。

  证据的收集和判断

  (3)纠纷当事人争执的焦点

  (4)调解方式方法的选择

  (5)调解

  方案的拟定

  (6)调解文书的制作继承

  纠纷

  遗产

  调解

  代理篇二:继承委托书格式

  委

  托

  书

  委

  托

  人:姓

  名

  性

  别电

  话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国

  籍

  护

  照

  身份证现住址

  受委托人:姓

  名

  性

  别

  电

  话

  出生日期年

  月日

  国

  籍证件名称

  号码

  现住址

  委托内容:

  对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受委托人

  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篇三:法定继承委托书法定继承受权委托书

  委

  托

  人:姓

  名性

  别

  女

  电

  话

  无

  出生日期

  年

  月日

  国

  籍中国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受委托人:姓

  名

  性

  别男

  电

  话

  出生日期年月日

  国

  籍

  证件名称身份证

  号码

  现住址委托内容:

  兹有退休

  工人,于年退休回原藉

  养老。

  年

  月

  日因年老体弱突发急病死于家中,父母已亡故多年

  妻子个子女。直属继承

  人受委托人(儿子)为父亲办理安葬后事,并负责办理单位的一切安抚

  费用事务。

  对受委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委托人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受委托人签字(指纹)::委托人签字(指纹):

  年

  月

  日篇四:继承人委托书

  房屋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

  ___本人同意将自己名下位于的一套房屋全权委托给

  作(关系:_____)作为我的受托人行使租房权利及其全部事宜。

  具体委托事宜如下:

  1、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租赁手续。包含房屋等交接事宜等等均

  全权委托给我以上我的受托人代为交接。

  2、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额价款。包含房屋租金、房屋押金及

  其物业费、取暖费、损坏费等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我均全权委托以上我的受托人代为收取。

  3、凡与上述房产出租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

  权代办。

  4、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

  权代办

  注:受托人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因此签署的一切于上述房产出租有关的文件或合同均

  有效。

  此委托书需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签字生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篇五:遗

  产继承办理程序

  一、房产继承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

  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

  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

  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

  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

  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

  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

  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XX]78号、财税[20XX]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

  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

  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

  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

  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

  房地产证;

  (3)

  继承权公证书

  (4)

  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

  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

  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

  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

  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篇五:继承权公证委托书

  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证明材料一:死亡证明(有一种如下证明即可)1:由医院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2:在家中死亡的,由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证明后,再由死者生前

  辖区派出所兼章;3:火化证明;

  4: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判决文书;5:特例情况应当开具的其他证明文书。(其中一项即可)

  二:所留遗产的相关证明

  (一)动产证明:1:存款单据(银行挂失证明);2:公积金证明;3:股权证明;4:车

  辆所有权凭证;5:其他凭证。

  (二)房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房屋信息、拆迁或置换协议)。

  三: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所属单位或社区、村组开具并盖章,即第一顺序继承人:父

  母、配偶、子女);

  四:死者生前婚姻状况证明1:是原配夫妻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2:涉及再婚的,提供相应证明;

  五:上述《亲属关系证明》中所列死者的相关法定继承人均到场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

  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1、继承人在外地的,应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再由其他继承人

  持该公证书原件到公证处办理。

  2、继承人身在外地又不放弃继承权的,应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由受托人

  持该公证书原件到公证处办理。

  六:所涉人员带上身

  份证、户口本。

  七:公证费按接受益额的2%收取。

  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

  兹有我社区居民(或单位职工)xxx,于xxxx年xx月xx日死亡。xxx的父亲xxx、母亲

  xxx(父母已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xxx的配偶xxx(配偶已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共

  生育x个子女。(所有子女的情况,包括:婚生、非婚生、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

  特此证明xxxx年xx月xx日篇二:继承权公证须知之一继承权公证须知之一(共两页)●

  一、全体合法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及子女(含所有子

  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

  1、内地申请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3)《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5)《收养登记证》。

  2、其他申请人提供:(1)护照

  或

  台胞证和户籍謄本

  或

  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

  或

  其他

  境外居住证件(均为有效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3、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

  如第二条之4)

  ●

  二、被继承人(死者):

  1、《身份证》

  2、《户口簿》

  或

  户口底册(均到派出所盖注销章)

  3、婚姻状况证明:

  ☆

  《结婚证》。

  ☆

  如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或

  法院民事调解书和生效证明书

  或

  法院

  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死者于20XX年10月1日至死亡时未登记结婚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未婚证明)。

  ☆离异未再婚:离婚证明(见上述离婚公证之材料)及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丧偶未再婚:《结婚证》及配偶死亡后未再婚证明、配偶的死亡证明。

  (注:未再婚证明由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于20XX年10月1日至出证之

  日未再登记结婚证明

  及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4、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身份证号、死亡时间、原

  因及地点)、火化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等。

  5、死者遗留的财产凭证及清单:如房地产权证、如无房产证另外出具证明、银行存折(到

  银行补登记最新存款信息)、存单、银行卡(由银行出具最新存款额证明)、股权证明(到工

  商局打印信息单、复印公司章程并盖章、资产评估书等)、股票(证券公司出具的相关权益证

  明: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打印股票明细对帐单等)、保险合同(包括发票)及理赔证明、机动车辆登记证(包括行驶证)等。继承权公证须知之一

  ●

  三、继承人须亲自前来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人不在本地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

  明书》、《继承权委托书》、《继承权声明书》[注:见继承权公证须知之二]。

  ●

  四、死者生前有遗嘱的,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提供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原件。[注: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应为:经过公证证明的原件;经过人民法院认定有效的原件;

  在外国所立经过公证证明的原件需经外交双认证包括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

  国使(领)馆认证,并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注:

  见继承权公证须知之

  三、四]

  该证明材料由被继承人

  或

  出具,证明须详列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生前

  住址、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及各

  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死亡时间、地点、原因、生前

  住址,并另外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与父母、配偶、子女关系证明。●

  注意:☆上述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权委托书、继承权声明书、亲属关系、死亡在

  国内发生的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上述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权委托书、继承权声明书、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文书、证明材料:

  在国外发生的须经

  当地公证人出具公证书及外交双认证(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

  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在香港发生的由

  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在公证

  文书正本上加盖转递专用章;在台湾发生的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请注意:具体所

  需材

  料以现场咨询为准。如有疑问或不明之处欢迎垂询。电话:3350478)

  本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伯公坳惠阳行政服务中心a栋1楼惠阳公证处篇三:委

  托公证书(房产继承)篇四:如何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

  如何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

  一、法定继承权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

  人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申请与受理

  二、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四)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

  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

  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其在何时、何

  地死亡,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

  的情况证明;

  (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申明书;

  (六)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七)依法可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证明;

  (八)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九)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

  交经公证证明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十一)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篇五:如何申办继承权公证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要向公

  证处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他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证明(包括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时,可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

  份证明及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五)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六)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申请人与继承

  人并系的证明。

  (七)其他公证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篇六:丧葬办理

  概念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国内外的立法例中对丧葬费赔偿的规定

  1、第844条第1款规定:“在杀害的情形,赔偿义务人应向担负埋葬费的人赔偿埋葬费。”

  2、《瑞士债务法》第45条第1项规定:“伤害致人死亡的,支付的赔偿金应当包括所支出的费用和丧葬费。”

  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094条第1款规定:“对受害人死亡负有责任的人,应向支付丧葬费的人赔偿必要的丧葬费。”4、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92条第1款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对于支出医疗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或殡葬费之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注: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废止)第36条规定对丧葬费进行赔偿,并在第3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这也使得各地对丧葬费的实际赔偿标准上差异很大,如山东省每人为800元;重庆市每人为1500元;上海市每人为5000元;而广东省每人为4000元。虽然这考虑到了当地的生活状况,但这种差异太大的标准,还是显得有些不公正。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对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一标准既考虑到了地域差异,又兼顾了公平,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标准,还简单易行、标准明确、便于掌握。

  赔偿的理论基础

  1、赔偿实际损失的理论

  赔偿实际财产损失的理论认为,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死亡,其丧葬支出的费用,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因此应当予以全部赔偿。这是通行的理论。

  2、提前支付丧葬费利息理论

  提前支付丧葬费利息的理论认为,人早晚皆难免于死,其殡葬费用,习惯上是由其遗族支付。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死亡,死者的殡葬费用不能认为系侵权行为所生损害,而是早晚要支出的费用,充其量仅相当于比本来死期提早支出之费用之利息之损害而已。因此这种赔偿金应当赔偿提前支付丧葬费的利息为合理。

  3、上述两种理论的对比选择

  应用前一种理论作为丧葬费赔偿的基础,赔偿数额较高;依据后一种理论作为赔偿的基础,则赔偿数额很低。

  从实践上看,采用后一种理论作为赔偿基础,尽管合乎道理,但不合乎情理。对此,考虑一般的人伦理道德观念,应当采用前一种理论确定丧葬费赔偿问题。

  注: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在上公布后,有的民提出意见建议,丧葬费的赔偿有悖赔偿理论,支付丧葬费只是一种习惯的传统做法和对侵权人的经济惩罚措施。理由是人总是要死的,侵权行为致人死亡和自然死亡均须支出丧葬费用,故该项费用属于必然支出,只是提前支出了,特别是现在精神损害赔偿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丧葬费更不应列为财产损失。不仅本解释涉及此项规定,就是《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也涉及此项规定,只不过大家同情死者谁也不愿意率先提出废除该规定罢了。因此,建议在本解释中取消赔偿丧葬费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未采纳这一意见,仍将丧

  葬费赔偿作为赔偿项目之一。

  赔偿的具体办法

  1、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2、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其应当赔偿的项目是:

  寿衣费

  受害人死亡的寿衣支出,应当赔偿。寿衣的购置费,应当是一般的寿衣,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寿衣装殓的,只赔偿

  一般标准的寿衣损失。

  运尸和火化费

  这是必须支出的费用,应当全额赔偿。

  骨灰盒(棺木)费

  在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只赔偿骨灰盒的购置费用,标准是中等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骨灰盒,则按照中等的购置费用计算。在没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则应当赔偿棺木购置费。

  骨灰存放费用

  对此,只赔偿一期骨灰盒放置费用。必须采用土葬的,则适当赔偿安葬费。

  注:对以上的赔偿,如果当地有关机关有赔偿标准的,依照该规定标准赔偿。没有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和上述合理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上述司法解释实际上只规定了一种赔偿办法,即:定额赔偿办法,实行一次性给付赔偿。

  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

  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注:有的学者对这种规定一个相对固定数额标准确定丧葬费的做法提出疑问,认为“将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司法者素质的提高,此种完全不考虑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也不管其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而是统一按照一个标准支付丧葬费的规定,终将为民法典所抛弃。”

  对此,我们认为虽然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赔偿实际丧葬费损失的方法曾经普遍采用,但随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施行,应当严格执行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出应当赔偿的丧葬费数额,实行定额化赔偿,并向赔偿权利人一次性给付赔偿。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扶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职业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流程(原单位已无)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

  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

  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篇七:火葬场方案二设计说明

  卧龙岗殡仪馆一期

  门头沟,北京

  设计: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城市规划设计所20XX-当人们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瞬间的悲痛缠绕心灵之间,对于逝者,他们不再需要肉体的蔽护所,他们所寻找的是人类灵魂最终的归宿;对于生者,生命的轮回中他们需要一个特殊的场所聚集在一起相互抚慰,使活着的人在看到终极时仍能眷恋短暂易逝的人生。但无论是为死者或生者,殡仪馆建筑表达的都是人类对永恒的坚定信念。

  区域位置

  卧龙岗位于北京门头沟区永定镇内。殡仪馆建筑群则拟建于卧龙岗地区的一片北坡山地上,在戒台寺和阴山嘴森林公园之间,位于北京市1992年总体规划确定的潭柘寺风景区范围内,南靠西山余脉,北临京原公路(108国道),远眺永定河谷,以东约500米是卧龙岗行政村。所毗邻的京原公路通行条件一般,但要能满足未来的卧龙岗殡仪馆大型悼念活动和每年扫墓季节的交通需求,城市规划部门应整体考虑京原公路从衙门口至石门营环岛(北京市规划公路一环至公路二环之间)的道路拓宽和升级改造工作,以保证殡仪馆

  将来的交通顺畅。同时,如有可能,建议京原公路能适当北移取直,这样可为殡仪馆争取更多一些建设用地。此外,规划殡仪馆东北面约2公里处为首都钢铁公司的工作区,粉尘等空气污染十分严重,现已导致规划殡仪馆馆址及周边地区地表环境质量的整体下降。我们认为,选址范围内的环境景观条件目前急需改善。希望这一点能引起决策部门的足够重视。用地现状

  规划方案委托书提出的殡仪馆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00亩左右,用甲方提供的1:20XX现状地形图实际量测,红线范围内(北面至京原公路)的土地面积为336387平方米,合亩。

  规划殡仪馆址范围内有近400亩土地是覆盖着荆棘灌丛的荒山,以北坡的山凹为主,最高点海拔170米;邻近公路有约100多亩为地势较平缓的非耕地,最低处海拔82米。

  高低相差88米。殡仪馆一期工程选址在北侧地势较平缓的地段,经开挖平整后,场地东西长约600米,西高东低,沿京原公路一线约有8米高差;场地南北宽接近200米,南高北低,约有5米左右的纵深高差。一期建设地段总共约188亩(125555平方米)。

  馆址范围内的地质、地表条件一般,属适宜建设用地,但甲方仍需在建筑规划设计前提供准确的地基勘探报告,以及建议的打井井位。目前馆址范围内有乡镇企业11个、居民130多户(需拆迁)。

  设计方案二

  整体构想

  “人们离开这个世界时都是很悲痛的。”建筑无法改变这一事实,这里所要尽力提供

  的是一个安息的场所,一个宁静的空间。

  建筑是空间的艺术,殡仪馆建筑所要给予的则是一个富有尊严同时充满爱心的空间场所,它需要一块宁静、放松、愉悦的土地还有这块土地周围具有一定规模的景观大背景,不错的地段将为我们提供一个富于弹性的创作空间。基地所提供的面北的山坡也许并不是上佳的选择,但我们希望将这一劣势作为建筑设计的切入点,善用光线,利用山势,创造一组高雅,深沉,明亮的坡地建筑群,并通过景观设计组织大面积的绿化植被,营造宜人的环境氛围,凭借空间的感染力触动人们的内心深处。

  基地所处群山中夹一条山涧,将山体分为两组,我们于高处置水池蓄水,沿山涧将水流引向山脚并在此展开形成一片开放的水面,用水的流动寓意生命的轮回,将亡灵引入这神圣花园的极乐世界,殡仪馆主体建筑群就围绕这片水面展开。

  方案的最初构想是山脚下顺山势形成的错落的建筑群,避免大体量的建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的布局是围绕着水进行的。南北轴线把地面上的水分成两部分,东边是依着

  等高线而形成的拟自然的水面,西面是人工划分的弧形的水面。在大面积的环境水之上是建筑主体部分,这一部分又以屋顶水面为界限划分了两个不同感觉的空间。

  入口

  根据地形,我们把主要殡仪人群入口放在西南侧,人们可以在入口区的业务大楼办理相关手续之后进入南侧,的殡仪活动区,也可沿二层屋顶上的长廊从此向西进入骨灰服务

  区。灵车入口放在东南侧,从灵车入口可直接进入遗体处置区。两条流线做到不交叉。

  主入口服务区

  主入口服务区主要包括门卫,停车场,停车管理,入口广场,业务服务楼。

  业务楼设业务大厅,丧葬用品销售用房,陈列用房,及其它相关配套用房。

  殡仪活动区

  殡仪活动分两个区,以二层屋顶水面为界限,一部分较大的告别厅和特殊的报告厅坐落在水面上,可以眺望远山和高低错落但又平静的水面。另一部分是在首层,和遗体处理区紧密联系。人们从平静的二层水面上面走下来,进入故人静躺的地方,最后一次访问故友。

  建筑主要是以石材为主要材料,整个设计通过水、山、石营造出一个安静开阔的环境,这既是对悼念的人们的安慰,也是对过去的人的一种悼念。

  遗体处置区和火化区

  由灵车入口直接进入遗体处置区,该区设置1000平米

  地下停尸冷库。

  火化区作为各功能区的核心,位于整体建筑群核心的位置,它包括两个标准的火化车间和一组辅助用房,32台火化炉分置于两个车间和三个小车间内,火化车间通过专用走廊与各功能区相连。

  骨灰业务区

  骨灰业务区包括取灰业务区和骨灰楼,取灰业务通过专用走廊与火化区相连,设一定面积的休息厅方便等候。骨灰楼位于西南端的山上,是南北轴线的西侧对景点。

  另外,将二期骨灰楼放置在东北端,延东边的水滨,坐落在半山腰中。靠山面水,绿树环绕。

  配套服务区

  配套服务区设有专用出入口,目的是将其与主体建筑群分开。配套服务区包括办公用房组成的办公区,宿舍和食堂、浴室组成的生活区,以及车库,仓库,花房,锅炉房及设备用房。

  交通

  路面7m宽的外环路是一条主要的服务性道路,南北向辅路与环路相连,构成简洁的道路交通体系。

  沿京原公路一侧设8000多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和3000平方米的后勤停车场可以供清明等高峰期使用。

  造型处理

  人们在动荡浮躁的社会中,难求内心一刻的空灵,于是

  不断寻求着简明与安宁,简洁的形体表达出的往往是真正深刻的内容,简洁――是我们对室内外空间一致的的追求。朴素的无色玻璃,原始的混凝土、石材是我们选择的建筑语言,希望三者的组合可以创造出神奇的空间效果。大面积的无色玻璃直接嵌入混凝土墙体之中,阳光透过纯净的玻璃进入室内,心情可以与自然温暖的接触,而厚重,粗犷的石材给人一种历史的感觉,告诉人们永远是什么。

  当我们面临生与死,一切的真实都在眼前,它是绝对朴素而无可装饰的,唯一只有真诚的面对,所有的修饰在这里都变成了矫情和造作,这儿的主题是纯粹的精神的纪念。

  设计过程中我们一直追求的是心灵的平静,并希望藉建筑的语言明确传达出来。与周围山体景观相融的室内外空间,为死者提供充满同情和尊严的环境氛围,希望经过了一世的奔波劳碌,我们的灵魂在这里可以平静的得到最后的祝福。

  对基地环境的分析

  由于基地选址条件的限制,基地一期建设用地为背山面北的不利条件,南侧山体东、西各有一条谷地,成为该山体约35公顷汇水区域的泄洪沟,而东侧沟谷的走向为偏东南方向,可成为一期工程用地的阳光通道。基地南侧中央为半岛形山丘(海拔139米左右),成为基地景观制高点。

  一期用地范围,东侧狭窄,西侧略宽,东西狭长地段,地势东低西高,南高北低,东西坡降从84米到94米,坡度

  约为2%,南北坡降西部由98米到88米,西部从88米到84米,坡度约为2%-5%。

  总体功能布局

  本期工程为殡仪馆建筑群及其环境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核心功能区为主仪式楼(不同规模的告别悼念厅室24个)和35台火化设备的火化车间以及接尸、美容、尸体冷库等协作功能空间。其他功能区包括业务接待及后勤办公。

  经济技术指标:

  篇八:殡仪馆管理制度

  殡仪公司管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集团关于强化、细化管理的精神,实现管理精细化、正规化,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员工服务社会的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参与服务工作,弘扬公益行业的社会性。结合XX殡仪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部门设置及人员、岗位编制

  第一条、人员定编:公司人员总编制32人。其中经理1人;综合部5人;业务一部8人;业务二部8人;殡仪服务部5人;殡仪驾驶班5人。

  第二条、综合部:设立统计考核岗1人;门卫岗1人;出纳库管岗1人;采购兼车辆管理岗1人;炊事岗1人。

  第三条、业务部:设立业务一部、业务二部。每部设主

  任1人(兼引导岗),票证收费岗1人,服务接待岗1人,灵厅管理岗2人,司仪告别岗1人,车间火化岗2人。

  第四条、殡仪服务部:xx区2人、xx区农村1人、xx区2人。

  第五条、岗位等级划分:结合各岗位性质,将公司所属各岗位划分为四等,不同等级的岗位设定不同标准的服务奖分配分系数。

  第二章员工薪金制度

  第六条、员工薪金构成:公司全体员工实行基本工资+服务考

  核奖金的薪金制度。

  第七条、基本工资:合同制员工基本工资为广元市最低工资标

  准;事业人员基本工资为原人事档案岗位工资。

  第八条、岗位服务考核奖金:经理以下公司全体员工按照公司

  总收入的%计提全员岗位服务考核奖金。

  第九条、事业人员特殊津贴:事业人员在基本工资、服务考核奖金之外增加事业人员特殊津贴。标准为公司月总收入的2%。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票证岗:(1)、接听电话并准确记录:联

  系电话、死者姓名、地址、时间、原因、服务人员;

  (2)、派车及登记准确、安排公平、远近搭配适度

  (3)、审核死亡证明、业务录入、开票收费办证;

  (4)、管好票证、现金、死亡证明、火化证、业务委托书;

  (5)、骨灰案存;

  (6)、搞好本责任区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引导岗:(1)、审核死亡证明、、填写业务委托书;

  (2)、丧葬用品销售、货柜货源补充;

  (3)、衔接停放、告别、车间炉别等各岗位;

  (4)、衔接各岗位工作、准确填写交班记录、协调并记录非业务用车;

  (5)、搞好本责任区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告别主持岗:(1)、鲜花组合、花圈、遗像等摆放到位有序;

  (2)、电子显示录入、主持遗体告别、引领家属瞻仰遗容;

  (3)、微机、视频、话筒、空调准备,设施设备管理交接;

  (4)、搞好本责任区清洁卫生。

  第十四条:灵厅管理岗:(1)、准确填写《停放业务

  登记表》;

  (2)、保障检查冰箱运行正常、做好灵厅防火防盗、管好解

  剖室设施;

  (3)、勤观察遗体,无腐变发生;

  (4)、配合法医尸检;

  (5)、灵位、鲜花、花圈等摆放到位有序、挽联打印准确、贴挂标准、核对无误;

  (6)、配合卸抬转运、鸣放礼炮、与车间、家属核实停放遗

  体火化、交班记录无误;

  (7)、搞好本责任区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火化岗:(1)、准确填写《火化登记薄》、细致查验票证、火化前与家属核对确认签字;

  (2)、严格按操作程序火化遗体

  (3)、骨灰发放必须认真核对各项记录,无名、疑难骨灰移交保存记录清楚

  (4)、清洗保养设备,火化结束即关油门、风口、电源

  (5)、准确填写交班记录:当日火化情况、加油量、耗油量;油耗在规定标准内

  (6)、搞好本责任区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接待岗:(1)、管好接待厅财产、设施、设备并做好交接记录;

  (2)、引领家属到前台交费办证、到焚化炉焚烧遗物、到接待大楼休息;

  (3)、及时打扫大厅及贵宾厅、接待楼内外、厕所卫生;

  (4)、做好大厅及贵宾厅茶水、影视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殡仪驾驶岗:(1)、服从调度、准时出车;

  (2)、出车提前检查车辆,及时报告故障、遵守交通法规;

  (3)、联系行车线路、接洽人情况,确保按时、准确到达目的地;

  (4)、保持车内卫生、尸箱无污垢血迹、车辆清洗消毒;

  (5)、与跟车人员轻抬轻放遗体,提醒家属妥善保管好财物;

  (6)、引领家属交费办证、车间火化、焚烧遗物、接待大楼休息。

  第十八条:殡仪服务岗:(1)、宣传殡葬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尸源

  流失;

  (2)、积极开展跟踪服务;

  (3)、宣传引导公司的服务和产品。

  第十九条:考核统计岗:(1)、参加每日业务部分析会议,并根据分析会议进行考核分数的统计。

  (2)、每月3日前负责收集上月各岗位的考核打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经各岗位负责考核人员签字后生效。

  (3)、负责处理殡仪馆投诉事件以及安全管理工作。

  (4)、严格上下班制度,服从各级领导安排。

  (5)、负责馆内环境卫生的治理。安排馆内绿化的维护保养。

  (6)、每月5日前将各岗位考核打分情况汇总后制成表格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采购车管岗:(1)、负责馆内物资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质量。

  (2)、负责每日的存款业务,确保现金无差错。

  (3)、负责车辆的管理、维修、保养等工作。

  (4)、负责车辆驾驶员的每周考核及月考核情况签字后报统计考核人员。

  (5)、严格上下班制度,服从各级领导安排。

  (6)、负责协助出纳做好现金管理,并做好欠账的催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一条:炊事岗:(1)、做到每周菜谱更新,并

  将菜谱张贴

  篇九:殡葬问答

  殡葬问答

  如果说一个人的生是偶然的话,那么,死却是一种必然。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接受这个事实,死都是每个人无法回避的事实。

  殡葬小百科1.什么是死亡?

  死亡是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自然死亡

  病理死亡

  意外死亡2.传统与现代的死亡标准?

  3.什么是殡葬?

  4.

  殓,是给尸体沐浴更衣下棺;

  殡,是入殓后将灵柩停放于殡仪场馆供亲朋好友吊唁;

  葬,是掩埋死者遗体,即棺木入土。5.对死的称谓:

  天子曰:为崩

  诸候曰:为薨

  大夫曰:为卒

  百姓曰:为死6.我国传染性疾病如何分类?

  《传染病防治法》将37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乙类和丙类三类。7.什么是甲类传染病?

  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感,按甲类传染病处理。8.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

  菌病、什么是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10.骨灰中的金属氧化物有哪些?

  有铜、铁、镍、钙、铅等。11.骨灰是什么物质?

  遗体于火葬后所剩的遗骸。通常是白色粉末,12.骨灰的重量是多少?

  一般燃烧后的骨灰重量约在公斤。13.什么是二十四孝?

  14.

  儒家强调“孝”“礼”为核心,合二为一即”孝敬礼貌”。,这是人的一大桎梏,他把人当作为“异物”;道家重“道”,墨家。

  niè

  15.如何布置家庭灵堂?

  灵堂两侧多挂有挽联,多少不一。灵堂前设供桌,上摆祭物,多为菜肴果品之类,两旁香烛高烧;灵柩置于供桌之后。灵堂门外左右上燃有一盏油灯,时时加油,不使熄灭,为“长明灯”。

  16.如何上香?

  第二

篇六:殡仪馆委托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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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服务委托书

  篇一:丧葬费领取手续办理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址:

  委托事项:

  本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办理丈夫逝世后丧葬费领取的相关手续,特委托

  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书,本人均予认可,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自此委托书双方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二:遗体委托

  协议书

  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委托处理协议书(试行)

  姓名:_____性别:

  _____

  年龄:_____

  床号:_____

  住院号:

  _____

  死亡时间:_____

  死亡诊断:_______________

  产

  妇

  姓

  名: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姓名: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

  家

  庭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就胎(婴)儿遗体处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2018-殡葬服务委托书-实用word文档

  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胎

  (婴)儿遗体应当由其监护人妥善处理。

  二、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医院按照《苏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胎(婴)儿遗体管理

  规定》,由科室人员移交医院太平间保存,再由太平间人员转运至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

  三、监护人自行处置胎(婴)儿遗体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遗弃胎(婴)儿遗体:2.监护人应当按照《殡葬管理条例》送至殡仪馆火化处理胎(婴)儿遗体。

  四、委托本机构处理遗体的,处理胎(婴)儿遗体的费用由胎(婴)儿监护人负担,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处理遗体费用

  五、胎(婴)儿遗体火化后,骨灰由医院委托殡仪馆进行处理。

  本人已经阅读并理解上述规定,本人选择:

  □自行处置;□由医院处置;

  法定监护人签名:_____

  关系:_____

  日期:____

  医务人员签名:1._____日期:_____

  2._____

  日期:_____

  篇三:殡仪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周口天地龙苑殡葬服务公司

  乙方:

  逝者子女或配偶

  (一般亲属代表需要逝者子女或配偶签字的授权

  委托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乙方要求对逝者的特殊遗体进行整容、化妆、缝合等殡仪服务,经甲方指定代表和逝者亲属代表,双方协商统一,就服务内容,价格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2018-殡葬服务委托书-实用word文档

  一、甲方同意乙方要求,对因原因逝世,而导致逝世的遗体,进行

  整容

  化妆

  缝合等殡仪服务,乙方同意甲方在服务过程中按专业技术要对遗体进行处置,甲方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尽力做好

  整容

  化妆

  缝合部位外观形似。

  二、乙方需要甲方对逝者遗体的部位进行

  内容服务。

  三、殡仪服务价格双

  方面议,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殡仪服务费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后,甲方对上述特殊遗体双方约定的服务部位进行整容、化妆、缝合等殡仪服务。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附:亲属(经办人)代表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甲方:周口天地龙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亲属(经办人)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代表申请人办理逝者

  遗体

  整容

  化妆

  缝合事项与周口天地龙苑殡葬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殡仪服务协议等事宜。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篇七:殡仪馆委托管理协议

  

  目次

  前言.

  1围

  2规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殡葬代理服务

  4基本要求

  4.1开业资质要求

  4.2人员资质要求

  5服务要求

  5,l服务基本要求

  5.2从业人员服务要求

  5.3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服务要求

  6殡葬代理服务容

  6.1上门服务.

  6.2代办服务

  6.3代购服务

  前言

  为规殡葬代理行为,进一步提高殡葬代理服务水平,提供规有序的殡葬.代理服务,推动本市殡葬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殡葬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由市民政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市殡葬行业协会、市殡葬服务中心、飞思代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春玲、王宏阶、高建华、史雅民、亮、凤娥。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宋守勤、顺义、黄硕业、应晶晶。

  殡葬代理服务规

  1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殡葬代理服务行为应具备的开业资质、经营服务场所、设施、环保、安全、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殡葬代理服务行为。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殡葬管理条例》

  《市殡葬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殡葬代理服务指殡葬服务代理单位以代办人的名义,在其经营围,受理丧事承办人委托的业务.

  4基本要求

  4,1开业资质要求

  4.1.1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4.1.2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具备适应其服务规模的相应的场所,有独

  立的办公场所、业务接待场所、仓库等,并符合消防要求。

  4.1.3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具备相适应的服务设备,包括、传真、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4.1,4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建立明确有效的业务流程、商品管理、劳动工资、服务档案管理、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

  4.1.5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应有年度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

  4.2人员资质要求

  4.2.1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遵守《_L海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应取得法定代表人上岗证书。

  4.2.2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证上岗。

  5服务要求

  5.1服务基本要求

  5.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丧家合法权。

  5.1.2倡导科学,反对迷信,尊重民族习俗和信仰。

  5.1.3文明待客,诚实守信,遵守殡葬服务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

  5.2从业人员服务要求

  5.2.1持证上岗,亮证服务。

  5.2.2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应用。

  5.2.3遵守殡葬服务代理职业道德,不泄露丧家隐私和家庭信息情况。

  5.2.4按照约定时间准时上门服务,认真接待每一位客户,耐心细致,不与丧家争执。

  5.2.5统一服装,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

  5.2.6表情自然、和蔼、亲切。

  5.2.7语言文明、礼貌、清晰,提倡讲普通话,熟悉行业礼貌用语,不讲行业忌语。

  5.3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服务要求

  5.3.1提供24小时全天候上门服务。

  5.3.2免费接受丧事咨询。

  5.3.3服务项目、服务指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予以公示。

  5.3.4公示监督和投诉、上岗证书及查验。

  5.3.5出示殡仪馆业务项目价目表,介绍服务项目和丧事流程。

  5.3.6应向丧家介绍商品和服务的品种、价格、特点、质量保证等事项,不诱购、劝购,不强卖。丧家确认服务项目后,应与丧家签订丧事办理委托书和合同。

  5.3.7提供策划丧事服务,合理收取丧事服务费用。

  5.3.8代办骨灰寄存的,仅限于承办丧事的殡仪馆寄存或殡仪馆指定的场所。

  5,3.9为丧家代购的殡葬用品应具有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和生产地址,所用材料和商品铭牌必须一致;代购的配套服务商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或质量标准。.

  5.3.10所有服务和商品应开具发票,发票容应如实填写。

  5.3.11服务结束后,应请丧家对服务进行评价,并记录在案。

  5.3.12按有关规定建立代理服务相关资料档案。

  6殡葬代理服务容

  6.1上门服务

  6.1.1上门服务项目:

  ―提供项目咨询

  ―洽商代理事项

  ―签订服务合同

  ―家庭灵堂布置

  6.2代办服务

  6.2.1代办服务项目:

  ―租借丧事用车

  ―预定追悼会礼厅

  ―办理丧家委托的其它业务

  6.3代购服务

  代购服务应根据丧家需求,确定寿衣、骨灰盒、祭奠用品、花篮等丧葬用品。

  一、合同双方

  委托方:市殡葬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善美企业形象策划(以下简称乙方)

  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二、合约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实施具体要求:

  3.合同金额:

  4.交货期限:

  5.备注:

  三、合约双方的基本义务

  1.为配合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容清晰无误的图文资料或电子文档,并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项目容,如遇特殊情况应尽力配合甲方之需要。

  四、付款方式以及付款时间

  1.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生效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余额70%在货到以后3个工作日一次付清,甲方转账或支付方式付款。

  2.本合同签署以后,在同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合同规定之项目容发生变动(增加或删减),须经合同双方认可,并以双方共同签署的附件作为费用增减的最后结算依据。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执行中,如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提交有

  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附则及时效

  1.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规定项目完成并结清全款后失效。

  3.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从07年起,我会根据市民政局王万里副局长的要求接受市殡葬

  管理处委托,努力抓好殡葬服务代理单位的管理工作,为促进本市殡葬代理市场的规有序,采取了十项措施.

  1、培训上岗

  2、网上公示

  3、出台并贯彻《殡葬代理服务规》

  4、发布并贯彻《市殡葬代理服务合同》

  5、开通电子钥匙

  6、建立诚信档案

  7、开展星级评比

  8、激励措施

  9、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

  10、吸收入会,组织起来

  上述十项措施中的前六项已经实施,后四项企在筹办之中.2010年10月,协会开展了全市殡葬服务代理单位从业人员年度例行培训,全市74家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共计848名从业人员参加了培训,在培训基础上,做好了殡葬服务代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的年检、制作、证书上网以及发证工作。

篇八:殡仪馆委托管理协议

  

  殡葬服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为了更好的为被服务对象提供人性化、专业化的殡仪、殡殓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便民、利民、助民的目的,以厚养薄葬、节约治丧为宗旨,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则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后达成本协议条款,并共同守约执行。

  二、授权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殡仪、殡殓服务。

  三、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限

  年

  个月。

  2.本协议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与甲方优先续约。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协议提出调整与补充,并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殡仪服务进行相关监督指导工作。

  3.甲方对乙方的资质有审核权,对乙方在操作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若乙方不能及时改正,甲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被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同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便于乙方与被服务对象在协商谈话中不影响其他人员;在规范操作过程中甲方对存在矛盾的案例给予积极协调,并协助解决。

  6.本协议期间,如甲方收到被服务对象投诉乙方事件,经甲方调查核实后如确属乙方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全权解决此投诉事件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问题严重者或乙方解决问题不力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7.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协助被服务对象或乙方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挂牌公示,接受监督。

  2.乙方提供的殡葬“一条龙”服务,必须遵循诚信、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项目、价格等对被服务对象进行误导和欺诈。特需服务项目和金额的发生须被服务对象同意确认并签定服务协议。

  3.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正反面)、书面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等,所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在甲方认可的规章制度下执行。

  5.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与被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范本,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项目、价格、流程等内容。

  6.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信息后应及时到位开展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应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在接到甲方通知120分钟内安排车辆到达,完成遗体交接、登记、转运,并确保不影响他人。

  7.乙方在为被服务对象提供的有偿服务中,应尊重被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在协议之外向被服务对象索要任何报酬。如果由此发生投诉、纠纷对甲方产生影响和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对甲方、被服务对象等所有相关经营信息、个人信息

  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否则视为违约。

  六、协议结算金及保证金

  1.结算标准: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殡葬“一条龙”服务,以乙方与被服务对象签订的协议为准。

  (2)每笔协议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者给予甲方3000元,每笔协议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者给予甲方1500元。

  (3)乙方提供的乙方与被服务对象签订的协议应真实,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5日之前结算上一个月的实际协议数量和金额,即协议数量×协议金额=实际结算金额。

  (2)乙方向甲方支付钱款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3.保证金:

  (1)本协议签约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押金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元),作为本协议保证金。

  (2)本协议期间乙方若未发生违约行为,协议期满后甲方将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协议期间如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将按规定扣除违约赔偿金后,余额予以返还。

  七、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协议一方未支付协议约定款项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否则视为违约。

  3.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4.乙方对被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协议双方都违反协议条款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因协议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八、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条款,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无果者,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九:殡仪馆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1、殡仪馆服务时间根据服务项目、内容确定,甲方亲属需服从乙方人员的统一安排。

  2、遗体在接运到殡仪馆进行冷藏期间;可能会产生异味、变色、收缩、膨胀、衣物和肢体潮湿等变化均属正常现象。

  3、遗体在告别或入炉前,甲方应先行办理缴费手续,同时请甲方亲属确认遗体并清理逝者身上不可燃或影响骨灰质量及有安全隐患的附属物,如金银、硬币、纸钱灰等;若有无法清除的附属物,如手术钢针等,甲方亲属有义务告知乙方工作人员。

  4、火化后凡属骨灰以外的不可燃附属物,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清理后,连同骨灰一起现场交付甲方。由于火化服务的特殊性,乙方对不可燃附属物无确保其完好的义务。

  5、因遗体存在性别、体重、年龄、病因、药物影响、骨质等因素的不同差异,其火化时间也不完全一致,同时经高温火化后,部分骨灰可能存在松散,色质不白、不成型等情况,均属于正常现象。

  6、为了文明有序进行丧事活动,殡仪馆内杜绝道士和丧葬行参与、替代或承包殡仪服务行为,由此引发的异议和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7、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逝者有效死亡证明、身份证等各类证明材料。

  8、在殡仪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临时停电,停气,机械事故等情况,均属于不可抗因素,未及时完成服务,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在取其他应急预案。

  9、甲方应认真反复核对讣告、挽联、告别词、横幅、遗像等文字视频资料,乙方做好配合,若非乙方过错,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0、厅室布置、整容化妆、礼仪及丧葬用品等特需服务,甲方自主自愿选择,在对特殊服务事项书面确认后,若由异议或调整,需在特殊服务事项开始前申请更改或取消;如服务事项已开始,甲方申请更改或取消,需赔偿乙方实际损失或承担服务项目金额20%的违约金;如特殊服务开始后,该事项性质上均属不可取消或调整的,则乙方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继续提供服务或按已完成服务收取费用。

  11、在殡仪馆内治丧期间,有老、弱、病、残、儿童及智能障碍者参加活动的,应有甲方成年亲属陪同;景观水池深,请勿靠近,戏水,地板滑,注意人身安全。

  12、甲方提供停车服务属于免费服务,乙方对车辆无约定保管责任。在班里丧事过程中,请甲方亲属注意个人财产安全,车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电脑、钱包和手机等物品应随时携带;车辆按照规定区域停放,锁好车门关好车窗,防止车辆擦挂和玻璃被砸。若发生上述情况或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13、乙方向甲方出具的火化证,发票是甲方办理逝者后的唯一有效凭证(如销户、保险、报账),甲方应妥善保管,如由遗失,火化证无法补办,但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遗失声明后,乙方可据实出具火化证明。

  14、如甲方的骨灰寄存费逾期未缴纳满两个月,乙方在通知后一个月内,甲方仍未缴纳的,乙方有权对骨灰深埋处理,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15、殡仪馆安装由监控,甲方亲属进入殡仪场所,应当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堵塞交通、打架斗殴等行为。

  16、若对服务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必要,乙方可根据甲方的申请暂缓火化,待争议协调好后,再火化。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

  (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

  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

  “其他组织

  ”

  :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

  (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

  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

  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

  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

  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

  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

  (是否有

  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

  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

  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

  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

  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

  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

  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

  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

  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

  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

  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

  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

  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

  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3、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4、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

  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即一年)。

  5、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6、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

  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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