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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贵州省5篇

时间:2023-08-17 09:11: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贵州省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黔劳社厅发[2007]5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11.01【实施日期】200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劳社厅发[2007]57号)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在黔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现就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含中央在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

  1/2照执行。

  一、从2008年1月1日起,凡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到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

篇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贵州省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发[2007]9号)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事厅

  省

  编

  委

  办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7、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是应事业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实施重大项目(课题)中急需专门人才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各个等级的设置严格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管理人员编制数的要求进行设置。

  10、我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三至十级,依次分别对应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为基数,高、中、初级职务岗位原则上按《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黔人通[2002]38号)进行设置,主体职称系列岗位应占8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较少的事业单位,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责、任务、技术难易程度等情况,直接下达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数。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其中专业技术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正副高级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

  13、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的确定和高、中、初级职务岗位之间以及高、中、初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各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现状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结构比例。

  14、我省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现行比例进行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全省控制在1:3:6。

  15、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为5:5。

  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以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标准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按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结合技术工种特点,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科学设置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省一、二、三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一、二级岗位的数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一、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8、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核销。

  19、特设岗位的设置由用人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市(州、地)、省直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0、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任职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任职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2、专业技术岗位的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由省人事厅制定高级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省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结合本行业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

  2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4、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5、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6、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27、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28、市(州、地)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市(州、地)人事局核准;市(州、地)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州、地)人事局核准。

  29、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其中,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需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州、地)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30、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31、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在审核、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时,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岗位设置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意见;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团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也应征求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意见。

  六、岗位聘用

  32、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按需设岗。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择优聘用人员,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33、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等级岗位条件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4、已实施了人员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中,按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依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可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5、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进行认定。认定合格的,根据所聘等级岗位,对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3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各级人事部门已核准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现有人员的结构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逐步调整结构比例。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和申报程序

  37、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及申报程序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实施

  38、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做好事业单位中领导人员岗位设置,以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及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团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

  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9、事业单位要在编制范围内、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设置本单位各类具体等级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按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通过竞聘上岗,自主择优聘用人员。

  40、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不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部门不予以认定岗位等级,不予以兑现工资。

  41、各市(州、地)、省直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九、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十、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贵州省

  

  民意征集《毕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员管理办法(暂?)》即将出台,请你提意见!为确保市本级各部门临聘?员配备、管理更科学、更合理。根据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毕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员管理办法(暂?)(征求意见稿)》,根据《贵州省?政规范性?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1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毕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员管理办法(暂?)(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民政府?上公布,?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以便进?步做好修改完善?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9?3??9?16??、反映意见?式公民、法?或有关组织等社会公众对《毕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员管理办法(暂?)(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微信、?站留?、电?邮件、电话等形式向毕节市??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微信留?关注“毕节市?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留?,微信号wbj0857。(?)?站留?登录毕节市?民政府

  ?(http://www.bijie.gov.cn),进?“民意征集”专栏留?。(三)电?邮件(四)联系电话?感谢您的?持!附件:毕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员管理办法(暂?)(征求意见稿)毕节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9?3?附件毕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员管理办法(暂?)(征求意见稿)第?条??为进?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员管理,促进市本级各部门编外聘??员管理更科学、更合理、更专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条??

  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从严规范”的原则,坚持市场运作、总量控制、先批后?、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健全主管部门、??单位、??单位相互协调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进?步控制?政成本,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效能和服务?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外聘??员,是指市直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作需要,以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形式聘?,经费由财政保障或从单位经费中?出的?员。?全?制??、政府购买服务项?聘??员、见习?员、公益性岗位?员不纳?管理。第四条??编外聘??员岗位原则上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作岗位。现有编制内?员能够保证正常?作的,不得使?编外聘??员。第五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聘?编外?员采取“???办法、新?新办法”的原则,按照以下?式进???管理:(?)

  从2021年X?1?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编外聘??员的,原则上由毕节市??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资源开发公司”)进?劳务派遣,实?劳动合同制管理;(?)2021年X?31?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已聘?的编外?员,原则上由原??单位按原管理?式进?聘?。已聘??数计?该单位编外?员员额总量;(三)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X?31?前聘?的编外?员,如需采取劳务派遣?式??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缴齐各项社会保险费?、?额?付经济补偿?(赔偿?)且?劳动?事争议、经济纠纷的前提下,与原聘??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再由市??资源开发公司与其订?新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的?式派遣到原单位。本办法出台前编外聘??员已采取劳务派遣?式??的,可参照本条执?。第六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需新聘?编外?员的,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聘?计划审核:(?)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报市委编办审核编外?员??员额计划。市委编办按照新聘?编外?员不超过申报单位?员编

  制数15%的?例,进?编外?员员额控制审核。(聘?编外?员数量上级有规定或批复,已纳?财政预算的,从其规定)(?)原有编外聘??员超出员额控制?例的,原则上不得新增编外聘??员(市属公?

  医院、市公安局等单位<部门>聘?编外?员超出员额控制?例,但确因?作需要,需新增编外聘??员的,按照“?事?议”的?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按程序新聘?编外?员),并逐年对超出?例的编外?员按规定解除(终?)劳动合同,严禁未经审批超计划新增编外?员。原有编外?员在解除(终?)劳动合同后不得??补充,需按照新使?编外?员的要求进?聘?。第七条??审核聘?条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新聘?编外?员的,应结合??岗位实际所需,提出聘?条件,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经市??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可进?聘?。除特殊岗位外,不得设置限制性、歧视性??条件。第?条??组织公开招聘。招聘?作统?由市??资源开发公司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制订招聘?案,按公告、报名、笔试、?试(?谈)、体检等程序进?,其中笔试、?试题?设置由市??资源开发公司会同??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设定,并严格履?保密管理规定。对专业适??较窄、应聘?选来源较少且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或不宜公开的特殊岗位,报市政府批准后,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考核等?式进?。对原建档?卡贫困劳动?、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离校未就业?校毕业?、残疾?、退伍军?、退捕渔民家庭劳动?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各单位新增编外聘??员情况需在聘?

  ?员上岗后5个?作?内报市委编办、市??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第九条??加强岗前培训。市??资源开发公司在进??员派遣前,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围绕政治素质、?作能?和专业素养等??,对拟派遣?员进?岗位技能培训,确保编外聘??员能尽快适应岗位需要。相关培训费?按政策规定执?。第?条??依法进?聘?。市??资源开发公司作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及时将编外聘??员派往??单位?作,从??之?起1个?内与聘??员签订书?劳动合同。编外聘??员离岗后,必须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市??资源开发公司应在解除劳动关系之?起5个?作?内报市委编办、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第??条??

  编外聘??员按照“谁使?、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单位制定具体管理考核办法,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式,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重点考核履?岗位职责情况。对实?劳务派遣的编外?员,??单位每?要将考核结果送市??资源开发公司,作为派遣编外?员?资发放、续?或解聘的重要依据。第??条??市??资源开发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市??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分类制定统?的编外聘??员薪酬标准、薪酬增长激励机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依法及时?额?付编外聘??员的劳动报酬,?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

  酬标准、薪酬增长激励机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依法及时?额?付编外聘??员的劳动报酬,?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编外聘??员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单位的出差补助、就餐补助、法定节假?等劳动保障福利政策。第?三条??市??资源开发公司与编外聘??员在履?合同过程中,发?劳动争议纠纷、?伤事故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处理。??单位应当配合协调处理。第?四条??市直党政群机关、参公管理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聘?(拟聘?)编外?员情况,每年年初做好编外?员经费预算,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审批,按规定在相关经费中进?列?。公益?类事业单位使?编外?员,所需经费由单位按规定解决。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X?1?前已聘?的编外?员经费,按原渠道解决。第?五条??市??资源开发公司

  应按派遣?员当?应发?资总量8%的标准收取??单位劳务

  派遣服务费。??单位每?10?前将派遣?员?资(含社保费)、劳务派遣服务费转?市??资源开发公司账户。??单位未能按时转账的,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单位承担。第?六条??市??资源开发公司与编外聘??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收取的劳务派遣服务费中?付其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第?七条??市直有关单位应加强配合,并根据各?分?职责,做好编外聘??员管理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作。市委编办要加强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员员额计划执?情况进?监督检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指导市??资源开发公司规范招聘程序,加强劳动保障??监督;市财政局要规范各??单位编外聘??员经费开?渠道,并对经费使?情况进?监督;市审计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使?编外聘??员经费情况进?审计;各??单位要履?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事项,做好编外?员考核、清理清退等?作,?觉接受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市??资源开发公司应根据?作需要,成?专门?作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认真履?好各项?作职责,加强资?管理使?,积极妥善处理好?作中出现的各类?盾纠纷,切实提升服务质量。第??条??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单位主管部门要严肃?作纪律、严格?作程序,切实加?监督检查?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编外??管理?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未按规定使?编外?员、以聘?编外?员为名虚报经费

  或存在编外聘??员“吃空饷”等情形的,要予以核查,严肃追究相关?员责任。第?九条??实?回避制度。编外聘??员凡与??单位领导班?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进?派遣,也不得派遣到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作。市??资源开发公司在发布招聘公告时应予以说明,发现派遣?员属于回避范围?未回避的,应?即与??单位终?派遣协议,另?派往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2021年×?31?前聘?的编外?员中,如有属于回避范围且符合劳务派遣条件的,由原单位及时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后,与市??资源开发公司协商?致后,派遣到其他单位?作。第??条??市属国有企业临聘?员、劳务派遣等?员按照市国资委有关规定执?。第???条??本办法?印发之?起执?。以往有关编外聘??员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上级新出台有关编外?员管理政策的,从其规定。来

  源:毕节市?民政府?原创?发编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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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贵州省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三个月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

  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刚步入运政的新人,我清醒地看到人生舞台已发生转变,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各种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学习

  创先争优,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习到了许多工作方法,与群众直接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此外,认真参加各类培训、会议,通过执法培训,熟练掌握了业务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

  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办公室人员需要负责处理各种文件,另外作为运政执法人员,更是直接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的运用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特点,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不管是在办公室,还是在违规处理室,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办公室工作。可以说办公室工作是完全服务性质的工作,既要对外服务,也对内服务,工作中要做到

  三勤

  即嘴勤、手勤、脚勤:在接待群众来访办事时,都能主动询问是否有需要办理的事,遇到办理不了的案件时能耐心向其解释清楚,或帮助其联系他人,使群众能尽快办好手续,树立好运政的形象。同时在组织会务、后勤管理、打字复印等工作上也尽职尽责,不留下任何纰漏。

  违章处罚室工作。在违章处罚室,先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了解法律法规,并解读大理州交通运政管理处下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标准;然后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相关问题,向他们学习操行、处理问题的的方法方式。在遇到驾驶员有疑问时,认真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回顾三个月的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远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在工作上,工作经验尚浅,法律知识不足,情况了解不细,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尽快成长;再次,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多,相对来说,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的时候少。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把工作做的更好,为人民群众做的更多,贡献做的最大。

  总结二:事业单位考核个人总结

  自进入单位近一年来,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迅速的融入集体,进入工作角色,基本掌握了各项工作要领,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之余通过自学,丰富了理论学识,并在工作过程中将所学理论付诸实践,通过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严于律己。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各项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对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思想认识水平。

  二、业务上勤学好问。平常主动向领导、同事请教,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特别是参加了XXXX培训,切实提高了业务知识和技能,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三、工作上保质保量。日常具体担任报表统计、证照办理和资料整理等工作,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严格要求:一是认真校对数据,确保汇总报表数据的真实有效性;二是高效办理证照,确保100%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且无因疏忽返工;三是仔细整理办公室资料,合理归档,提高办公效率。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虽然在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同时也深刻认识到自身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是思想认识较浅,业务理论深度不够,实践经验不足,今后一定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业务知识,注意总结实践经验,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力争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总结三:事业单位考核个人总结

  在政治思想上,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我能够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平时注重党理论知识的学习,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在群众中做好党的各项宣传组织工作。一年多的工作和学习,使我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下面,就业务工作方面向各位领导和老师做以下总结。

  在教学上,我承担了《数控实用技术》的教学任务,承担了《数控技术》、《金属切削机床》、《特种加工与精密加工》、《机械加工新技术》等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同时承担了本科毕业设计和专科毕业设计的教学任务。其中指导的两名学生毕业设计成绩优秀,一名学生获校级优秀学士学位。我利用现有条件,积极探索网络在实践教学管理中的应用,了《高校毕业设计管理系统设计与构建研究》、《基于网络的数控加工技术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研究》等多项教学项目,并设计开发了基于WEB的开放式实验室管理系统,同时有多项参与的教学项目通过学校验收。在利用设备原有功能的基础上,我相继完成了RENISHAW位置测量扫描系统和六分量测力系统的功能开发,完成了《特种加工与精密加工》、《机械加工新技术》等新开实验课程建设,并对《数控技术》等课程原有的实验内容加以改进。先进制造技术实验室是山东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单位,我坚持以实验教学为主体,实验教学与科研、工程应用共同发展的方针,为教师提供科研平台和成果转化条件。我坚持实验教学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作为先进制造技术实验室负责人参与了学院山东省数控技能培训工作,培训了多批合格学员,同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和科技竞赛,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在科研上,我能够探索创新,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我先后参与了多项省级、校级项目的设计开发工作,参与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修形齿形的直齿圆锥齿轮设计理论研究与应用技术》(项目编号:Y201XF21)、山东省优秀中青年科研奖励基金项目《汽车用精密成形锥齿轮齿形修形设计技术研究》(项目编号:201XBS05016)等多个项目的科研开发。

  管理工作方面,在学院领导的安排下,我分别负责了学院网站、学院工会文体委员和学院行政党支部书记的具体工作,并担任了机自0807和机自0808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在日常教学中我注重自身学习的提高,20008年6月顺利完成了山东大学硕士学位答辩,并取得了硕士学位。201X年参加了全国数控机床维修的培训并合格毕业。在工作和学习中,我能够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敢于奉献。

  201X年,我累计完成教学工作量700多课时。

  总之,在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我努力进行科学研究,对兼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下,我会一如既往、认认真真的作好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争取以更优异的成绩服务于学院、学校和社会。

篇五: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贵州省

  

  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聘用管理,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岗位,由省人事厅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学科建设、重点产业专业技术水平结构和高层次人才数量等情况,按照国家对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及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总体控制目标和《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统筹规划,重点设置。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研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设置,重点用于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以及培养和引进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业绩原则。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任职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专业技术条件按《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1、个人申请;

  2、单位按岗位条件审查申报资料;

  3、市(州、地)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

  4、省人事厅对各市(州、地)及省属事业单位上报材料组织专家评议后,核准确定;

  5、核准名单报省政府备案。

  第八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1、个人申请

  2、单位按岗位条件审核申报资料;

  3、市(州、地)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

  4、市(州、地)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分别组织专家评议后,核准确定,核准后的任职人选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

  第九条

  申报材料:

  1、《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审核表》;

  2、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章

  评议组织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议委员会是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建的临时性评议组织,其职责是受省人事厅的委托,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任职条件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议委员会是由市(州、地)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的临时性评议组织,其职责是受市(州、地)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的委托,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员任职条件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

  评议委员会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负责、群众公认的本学科技术领域的专家组成,同时符合回避要求。

  第十三条

  评议委员会应遵循“客观、公正、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严格掌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确保评议质量。

  第五章

  评议与审定

  第十四条

  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时,评议委员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阅审、评议,写出评议意见并予表决。

  第十五条

  评议委员会应建立评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评议日期、出席评委、评议议程、评议意见等。记录由评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

  第十六条

  省人事厅综合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核准确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人选;市(州、地)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综合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核准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人员。

  第十七条

  任职人选确定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与任职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章

  聘用管理

  第十八条

  签订聘用合同的次月起执行新聘二、三级岗位的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

  对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选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办法及内容按相关规定和聘用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核工作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考核情况报省人事厅备案;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考核情况分别报市(州、地)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为适应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首次聘用原则上不超过单位二级岗位总量的50%和单位三级岗位总量的60%。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省级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可根据《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具体岗位条件,报省人事厅核准。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因单位事业发展、单位调整或人员变动等岗位设置条件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省属事业单位三级岗位报省人事厅调整或核消,市(州、地)属事业单位三级岗位报市(州、地)人事局调整或核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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