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农村安全饮水的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6.02.25?
【文
号】财税[2016]19号
【施行日期】2016.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给予税收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本文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文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七、符合上述减免税条件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八、上述政策(第五条除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25日
篇二:关于农村安全饮水的政策
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
按照县委、县政府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要求,在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我县将在3年内解决农村生活饮用水问题。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3?8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切实作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求在完成国家、省安排计划的基础上,再次加大力度,对我县农村饮水不安全隐患提出了“三年内全面解决”的工作目标。在2023年12月30日,我局组织各乡镇政府、主要供水水厂进行了全面的培训,使各乡镇充分认识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主要解决范围和原则
(一)安排解决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严重缺水问题。工程安排的范围是:(1)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2)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
(3)管道年久老化、漏水严重、原架设钢管进行更换。(4)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5)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二)安排原则:(1)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安全后方便”的原则,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饮水不安全村作为今年安排的重点。同时,要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相结合,重点是解决水质不安全问题。
(2)在工程形式上,要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少打井,多联网”的原则。距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通过已有水厂的改建扩建,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人口集中的乡镇建设集中供水工程;人口太分散的村组就近水源取水,进行简单的净水处理再饮用。
(3)在资金安排上要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整村推进”的原则,解决一个村,消号一个村。
(4)要坚持“尊重群众的意愿,把好事办好”的原则,把村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往前安排。在资金筹措、管网入户等问题上,尊重群众的意愿,必要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
三、工程建设任务
(一)中高山区建设任务
中高山区目前存在15.3649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其中纳入“十二五”规划的6.5518万人,近期因水源枯竭、水管老化等原因造成不安全饮水8.8131万人。计划分三年组织实施安全饮水项目,工程总投资8320.1万元,其中2023年计划投资4918.2万元。具体计划如下。
1、2023年拟安排解决59940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涉及21个乡镇62个村,估算工程总投资4918.2万元,其中直接投资4031.2万元,设计费等前期工作经费403.3万元,监理费等其他必需的管理费用483.7万元。工程共解决输配水管道707.18公里,蓄水池241个,总有效容积9211.2m。
2023年拟安排解决27339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涉及11个乡镇23个村,估算工程总投资1535.4万元,其中直接投资1258.6万元,设计费等前期工作经费125.9万元,监理费等其他必需的管理费用150.9万元。工程估算投资1258.6万元。工程解决输配水管道315.855公里,蓄水池120个,总有效容积3506m。
3、2023年拟安排解决66370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涉及12个乡镇40个村.估算工程总投资1866.5万元,其中直接投资1529.7万元,设计费等前期工作经费153.1万元,监理费等其他必需的管理费用183.7万元。工程解决输配水
管道522.76公里,蓄水池185个,总有效容积5164m。
四、工程建设与管理(一)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333对集中供水工程,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对分散供水工程,工程管材等主要材料采取政府集中统一采购,统一安装,土建工程由乡镇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建设。同时由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管理。
(二)规范工程施工
工程批复后,严格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每处工程都要建立工程档案。施工期间,要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等进行公示。
工程发生变更后,应该严格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23?8号)及《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工程变更审批程序的通知》(汉府发?2023?23号)文件执行。
(三)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对于水源工程管护设施和入户工程,要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工程形式、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组织施工,使工程有一个良好的外观形象。
相关各乡镇首先要成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承担起工程建设任务,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工程建设用地、青苗补偿由受益群众、乡镇村组自行协调解决。
(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化验。各种形式的水源,须经卫生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化验,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标准。
(五)严格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县政府组织统一验收。采用“听、看、查”的方式进行,先由各乡镇逐项验收。
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等。
(六)加强工程的建后管理
工程竣工后,每处工程要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水费征收制度、管理组织等。
农村饮水工程建成后,要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确定管理模式。对水池、水窖等微型工程,可实行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体制;单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提倡通过公开竞标方式选择经营者,做到“产权明晰、竞争承包、协会监督、确保供水”。对跨村的规模化供水工程,要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不管采用哪种管理形式,都要让群众吃上水,吃得起水,还应该要收取水费,以保证工程的自我维护、正常运转,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为确保工程资金规范使用,要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理,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专账,县上安排的专项资金管理由县财务室负责,实行县级报账制,由县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乡级财务室主要负责群众集资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在工程资金支付的管理中要简化拨付环节,减少滞留时间,及时拨付资金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建立工程审计制度。工程竣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负责技术指导,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县发改局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抓好专项资金落实,对资金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各乡镇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七、时间安排
为确保3年内全面解决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工程
建设时间安排如下:每年的1月到3月完成实施方案,4月份完成招投标工作,5月到12月完成建设任务。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小结
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小结
2690+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改造工程建设方案
抗旱应急饮水项目工作方案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
篇三:关于农村安全饮水的政策
农村饮水平安供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平安的供水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的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法库县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行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供水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在村内从事供水工程施工以及运用村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其次条
供水必需优先保证村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不得用于浇灌和其他用水。
第三条
对供水水源实行严格的爱惜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爱惜区,设立爱惜标记牌,村委会成立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对供水水源的爱惜,定期监视检查。
第四条
供水主管网两侧各3米,制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供水设施及危害供水设施平安的活动。
第五条
新装、改装、撤除供水设施的,需提前向县级以上供水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村供水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及负责竣工验收。
第六条
供水工程运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七条
建立健全水质检验制度。水源井四周半径50米
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不得运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浇灌和施用许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每年至少对自来水采样送有关部门检验1次,当水源水质发生异样变更时,应增加监测的频次,并将检验结果刚好公布,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
当水源遭受紧要污染,干脆危及人的安康时,供水厂应立刻停顿供水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
自来水实行定时供水,因施工、修理等缘由确需暂停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难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赐予支持和协作,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展。
第十条
县财政按市政府要求会筹集相应的维护资金。并将历年农村饮水平安工程建立结余资金纳入维护资金,统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运用,用于井房等供水设备的大修。
第十一条
依据《法库县农村饮水平安工程运行管理方法》的规定,并结合农村实际状况,保本微利原那么,实行定额水费或计量水费水价,暂定计量水费价格为1.5—2.0元/m3,定额水费为每人每年30—40元/m3。水费由村供水部门统一运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收取,收取的费用缴
入专户管理,费用支出按月报账,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供水产生的电费、修理、更新、改造及管理人员的工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第十二条
用户应按时足额交纳水费。没有正值理由或特殊缘由连续两次催缴仍不交水费的,村供水部门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停水等处理。
第十三条
供水设施属国家和集体全部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从供水管道至各户进户口产权设施归集体所以,并由村集体负责维护管理;进户口以后的供水管道及其设施,由产权全部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用户因迁移等缘由需过户或停顿用水时,应刚好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否那么,发生的费用仍由原用户负担。用水户更改名称,应刚好通知村供水部门。
第十五条
村民有维护公共供水设施的义务,发觉供水设施损坏、漏水的,应刚好报告村供水部门。村供水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刻实施检查、抢修。
第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供水管理单位要制止其行为,拒不执行者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惩处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经供水管理单位批准,擅自由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收道盗水的。
2、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3、私自切断电源、水泵,影响供水设施运行者。
4、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5、撤除、伪造、改装、损坏水表装置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者。
6、擅自装泵,从管道抽水者
7、用其他方式者。盗水行为一经发觉,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其停顿违法行为,除没收器材外,不管耗水量多少,均按管道最大流量计收水费,并赐予经济惩处。损坏自来水供水设施的,遵照损坏价值的2至5倍予以惩处,情节紧要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供水人员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由其供水管理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赐予指责教化、行政处分、情节紧要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离职守,造成停水事故者。
2、未经批准擅自扩大供水范围者。
3、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紧要后果者。
篇四:关于农村安全饮水的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政策背景: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饮水安全工作,要求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作为政府工作的目标。
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要加快安全饮水设施建设,今年再解决农村32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确保广大农民早日喝上放心水,关键是要建成长效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也就是说要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2007年5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温家宝总理作出了重要批示:“加强工作,注重落实,做好宣传,接受监督。”这标志着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中央和地方安排资金建设饮水工程,重点解决了中西部严重缺水地区农民的吃水困难问题,但仍有一些地区的农村饮水存在高氟、高砷、苦咸、工业污染、微生物等有害物质含量超标以及血吸虫等水质问题。卫生部门和水利部门初步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农村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用水的人口3亿多人,其中饮用水氟砷含量超标的约有6500万人,饮用苦咸水的有3800万人。
据了解,长期饮用高氟水,轻者形成氟斑牙,重者造成骨质疏松、骨变形,甚至瘫痪,丧失劳动能力;长期饮用苦咸水导致胃肠功能紊乱、免疫力低下,诱发和加重心脑血管疾病;长期饮用砷超标的水,造成砷中毒,导致皮肤癌和多种内脏器官癌变;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的地区,易导致疾病流行,个别地区癌症发病率居高不下。血吸虫病近几年来呈增长趋势,有些地区与饮用水水源有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农民身体健康和农村稳定,成为人们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如何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应根据农村供水发展特点,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分阶段目标。经济发达地区,要依靠地方财力,尽快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目标;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要与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相一致。
二、水源保护与水质净化相结合,防治并重。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保护好饮用水源。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防止乱打井超采地下水造成水量不足,或引起不同含水层水质混合,造成饮用水中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水净化设施,向用水户提供水质达标的饮用
水。同时建立社会化的水质监测服务体系,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供水质检测服务,完善供水水质保障体系。对适度规模的水厂要设化验室,做好水质的常规检测。
三、因地制宜,近远结合,合理确定工程方案。根据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首先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性,同时兼顾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水源选择应符合当地水资源管理的要求,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选择水源,优质水源优先满足生活用水需要。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应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并尽可能适度规模,供水到户;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比较低的地区,供水系统可暂先建到集中给水点,待经济条件具备后,再解决自来水入户问题。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农民可建分散式供水工程。
四、建管并重,强化用水户参与管理。为管好用好工程,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要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对于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工程建成后的水价要让用水户广泛参与,征求他们的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在选择技术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管理条件和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在保证供水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管理简便、运行费用低的技术方案。在工程开工以前,要求明晰所有权、落实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明确水价和收费办法及服务体系,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持久发挥效益。
五、扶持引导,多渠道筹资。按照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等原则制定资金筹措计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事关亿万农民基本生存,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事业,所需投资多,按照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增加投入,扶持引导,确保饮水工程所需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从我国农村现实情况出发,受益农户也要在负担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投劳投资责任;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篇五:关于农村安全饮水的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方案
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当前国家突出的形势,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发展战略背景下,全国各级政府积极策划,着力研究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方案,旨在保障农村人民用水安全,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满足农民群众在安全、清洁饮水方面的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供水安全体系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要求建立完善的供水安全体系,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好投入保障作用,统筹安排农村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大力改善农村人民的饮水条件,加大对农村地区供水安全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多元化发展,改善基础设施,注重加强水质检测技术,以确保农村水源卫生及供水安全。
二、加强人才建设,推进科技创新
推进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必须建设完善的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及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科技创新技术,加强人力资源建设。针对农村饮水安全,要设立专业的技术人员,防治水质污染,保证给水安全。政府要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究力度,引进技术实施,以保证农村人民用饮水安全。
三、确保供水安全,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更多的要求将放在社会发展方面,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管理规范,确保农民饮水安全,解决农村人民用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使农民群众有更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四、完善政策制度
-1-
推进农村用水安全保障,各级政府要制定政策支持,提供政策保障,完善政策法规,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政策扶持。要积极营造农村饮水安全的良好环境,制定严格的饮用水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督,确保农村人民可以安全饮用水。
综上所述,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供水安全体系,加强人才建设,推进科技创新,确保供水安全,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完善政策制度等措施,才能有效保障农村人民的饮用水安全。只有这样,农村地区的水安全才能真正得到改善,农村人民才能够安全饮用清洁水源。
-2-
篇六:关于农村安全饮水的政策
村级安全饮水管理制度
村级安全饮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推荐访问:关于农村安全饮水的政策 饮水 农村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