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村规民约范本
村规民约范文3篇
村规民约作为一种公共规范,源于乡村社会,符合乡村社会生活实际,柔性地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合理地调整着乡土社会的生活秩序。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规民约范文,仅供参考。
村规民约范文篇一:
为保障我社区居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从而依法由村民办理自己的事情,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新农村,特制订此村规民约,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群众共同遵守执行。
1、禁止侵占、买卖国家依法征收尚未用完的土地,确需耕种的,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且当国家或集体需要时,必须无偿归还。
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3、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
4、“保护公路,人人有责”。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禁止占用公路晒谷、操办酒席、堆放建筑材料等。
5、村民群众要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损害、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毒鱼、电鱼、炸鱼。
8、每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凡本村公路沿线及河道,禁止任何人乱扔乱到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或入池。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填埋场。
9、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禁止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因违反规定
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补栽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人引发的损失追究监护人责任。
10、禁止无合法手续砍伐及运输林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严禁村民种毒、吸毒、贩毒,每个村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一经发现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组织。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操纵者、带头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我村村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群防群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4、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村规民约、影响村的发展和形象、不参加集体公益事业的,除取消各种评奖和各种救济扶持。
村规民约范文篇二:
为使本村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的,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一、每个村民自觉学习、遵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人基教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未婚男女青年自学遵守婚姻法,父母教育子女不早婚。
三、已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须在小孩出生后9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子女的一方首选绝育措施。
四、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按规定参加一次妇科病普查,属重检对象的每年1、4、7、10月份的25日前分别参加孕情、环情检查;流出在外计划外怀孕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村民出租房屋给外来人口的,应查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并在出租当日向村委会报告,签订《房屋出租计划生育》,纳入与常住人口同管理、现服务。
六、需外出务工人员请先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明》;未办证外出者,担保人和其主要亲属(夫妻、父母、兄弟等)有
责任协助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七、持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在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接受孕检,并将孕检证明按季度寄回户籍地计生部门。
八、“五期”人基教育对象接到通知后,请按时参加人基教育会(课)。
九、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请在婴儿出生5日内向本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居民委员会报告,有新生儿死亡的,请在新生儿死亡当天向本组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或村民委员会报告。
十、不准支持、包庇、窝藏计划外怀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非法收养小孩。
十一、不准遗弃女婴,不准侮辱、殴打、虐待生育女孩的妇女和女孩,不准辱骂生育女孩的家庭。
十二、以上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村民共同遵守,每个村民都有对违反人口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进行监督举报义务和责任,违者按《××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签订的《××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行管理。
本村规民约经20xx年1月7日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村规民约范文篇三:
总则
为了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村民自治,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土地管理
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猪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村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之内由买主到当地财政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五条:建房的村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建房占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一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一育第二胎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后方可生育二孩,否则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条: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计划生育二孩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否则,按照计划生育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子女可承包二份责任田土;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
第四条: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第二胎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条处罚规定,收回原多承包的一份责任田土,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围攻、谩骂、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公共卫生
第一条: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水井边一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违者除责成其洗井外并罚款200元。
第二条: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畜生要深埋村外。否则,罚款200元一户。
第三条: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等堆放猪、牛栏肥,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50至100元。
第四章
水利和村公共实施
第一条:我村藕塘水库和各大小山塘,所储水源都属于集体所有。承包水库、放鱼人员有保护水源储存,灌溉农田的责任,任何个人不准擅自乱开水闸放水。
第二条: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实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200至500元。
第三条: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500至1000元。
第五章
森林和防火
第一条: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万一发现野外火源,无论如何村民都要设法在第一时间里向村支两委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都要在最速时间内号召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
第二条: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罚被盗伐林木价值的2至5倍;夜间盗伐林木者,加倍处罚。
第四条:自然灾害(大风、大雨、暴雨、风雪、冰雹等)毁坏的林木,任何人不准进山哄抢。捡得归还集体的,给予奖励;否则,按照盗伐林木条款处罚。
第五条:凡有田埂、坝堤垮塌,需砍伐林木兴修者,必须经村委会批准后方能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盗伐林木条款处理。
第六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凡故意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究回原物外,处罚200至5000元。夜间出动偷摸者加倍处罚。
第二条: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村民的职责。不准猪、牛、羊、鸭、鸡等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至100元。
第三条;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除依法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500至20xx元。
第四条:村民发生口角纠纷或婚姻纠纷等需要调解的,为调解纠纷需出差外地的旅差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五条:为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正常供电,不准擅自私接电源,由此造成的故障和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100至200元。
第六条: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讲道德,正原则;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美化村容,绿化村庄;开展文体活动,抵制反和、淫秽书画影音谋介。
第七章
社会服务
第一条:本村村民要不断努力提高志愿服务意识,服务村民,服务社会,时刻将“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牢记心中。
第二条:有村委会牵头,党员干部带头,年轻村名积极参与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到社区、敬老、学校等机构进行志愿服务,原则上每名志愿服务队员服务不少于15天/年。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村规民约范本
XXX村村规民约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切实提升村级治理水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程序,研究制订XXX村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发布实施。
第一条
加强道德修养,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心集体事业,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村民。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主动承担应尽义务,自觉交纳政策统一规定的各种规费。
第三条
自觉服从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积极参与集体组织的各类活动,支持监督村“两委”工作,经常向村“两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关心集体,支持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村民会议,服从和执行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四条
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语言行为文明礼貌,不寻衅闹事,不打架斗殴,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参加任何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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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非法组织。严禁赌博、酗酒滋事,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自觉维护全村社会稳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婆媳、妯娌以及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坚决反对宗派势力破坏邻里团结的行为。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恶意伤人、搬弄是非。
第六条
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把各类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协商不成的申请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乡村综治中心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七条
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发扬尊老爱幼、诚实守信、扶贫济困、见义勇为等良好社会风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夫妻间坦诚相待、忠诚可靠、关心爱护,严禁家庭暴力,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传统陋习,提倡优生优育。
第八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原则,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适龄子女必须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注重家庭的教育投资,提高家庭成员文化素质。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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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自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类技术培训,努力掌握一两门专业技术;认真学习农业实用技术,科学种田、科教兴农,增加农业收入;因地制宜、争取培育,多元化发展致富产业,增强致富奔小康的能力。
第十条
加强防火防盗,爱护公共财产,严禁毁坏、盗窃国家集体及个人财物,不得损坏水电、交通、通讯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自觉保护村组道路、文化广场、亮化照明、排水渠道、绿化苗木等公共设施。爱护道路,确保村内道路畅通,道路两旁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堆放杂草、草垛、废土、粪渣、沙石等各类杂物。
第十一条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资源,不乱砍滥伐林树。保持河道、沟渠等水域清洁干净,不得将生活垃圾、死禽死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以及农田杂草倒入河道、沟渠内。推广无公害种植,不焚烧农作物秸秆,不污染环境,家禽家畜实行集中圈养,科学有序发展畜禽养殖产业,不从事污染性项目。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村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崇尚文明、树立新风,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按户定责,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主动保持房前屋后清洁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杂草、无垃圾、无积水,户外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做好庭院绿化、美化工作,保持自家干净整洁,垃圾一律袋(桶)装,并及时送至指定地点。爱护公共卫生,维护村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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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排。坚决杜绝柴草进村、牲畜进巷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加强土地管理,坚守耕地红线,珍惜耕地资源,不准毁田取土,不准买卖土地。遵守乡村整体规划,服从统一管理,不乱搭乱建,依法使用宅基地,未经批准,严禁随意建房,自觉拆除一切违章建筑。村民建房实行围档作业,确保安全,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移风易俗,自觉抵制高价彩礼,破除陈规旧俗,婚丧嫁娶坚持从俭,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注重个人仪容仪表,不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文明娱乐、不噪音扰民。积极参与文体活动,活跃乡村文化生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学法、守法、用法,待人有礼貌,说话和气,不说脏话、粗话,争创文明家庭。
第十五条
积极履行兵役义务,做好民兵及拥军优属工作,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都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村民都要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有权利对村规民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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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到当家作主。村民违反村规民约,视情节轻重,经村民委员会研究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采取以下处理办法:一是责令停止违规行为;二是给予批评教育;三是本人书写检讨书;四是村务公开栏(公开群)或村级广播进行通报;五是赔礼道歉;六是排除障碍;七是恢复原状;八是退还原物;九是赔偿损失;十是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家庭,在本年度不得参与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的评选。在本村居住的外来人员参照本村规民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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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村规民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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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村镇姜村村村规民约
为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开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自我约束的原那么,经本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作如下约定: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平安,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拣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后,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或村治保会。
第六条
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安装噪声大的机械设备。
第七条
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摆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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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交通秩序。
第八条
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第九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十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乱倒,严禁损坏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蘌严禁牛羊啃青
第十一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议施,要切实保护水电设施,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十二条
认眛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缌应向村治?会汇报,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村风民俗
第十三条
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搓俗,反对封建?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四条
喜事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第十五
条不听、不看、不传淫秽和反动的书刊、音像。
第十六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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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杁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不随地倒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及时清理,柴草、粪土按指定地点堆放。
第+八条
服从村镇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须经村委会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开工。三、邻里关系
第十九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条
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那么,在生产过程中,自觉服从村委会安排,不争水、争电、争农具,不随意更换、移动地界标志;发扬风格,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二十一条
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要尊重历史状况,新宅基地按村、乡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二十二条
村民饲兛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赔偿责任〔由受害人自身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导致的除外〕;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按有关监护制度规定承当经济赔偾责任。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三条
全体村民要?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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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尊老爱幼的原那么,遵守家庭美德,建立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十四条
婚姻白由,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厍对他人包办干预,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五条
自觉做到方案生育,提倡晚婚晚育,鼓励和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干等,反对男尊女卑,反对家庭暴力,不准打骂配偶,夫妻双方和睦相处,共同承当生产、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七条
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对?失劳动能力无固宊收入的老年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每人每年360斤口粮,400元零花钱,2套衣服;生病就医,生活效劳,由子女承当费用。
第二十八条
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承当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
第二十九条
对合法的遗产,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五、文化教育
第三十条
村民应当按时参加村小组、村委会组织的各种文化学习及会议,村民小组应当对村民参加会议的情况记录考勤,每参加一次会议者,由组上发给每人一定的误工补贴,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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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组可以当时支付。凡缺席一次的除不发补贴外,对该户提出批评教育,如三次无故不参加的,村调解委员会按违约调处。
第三十一条
每个家庭有义务保证其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十六岁以下少年儿童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辍学务农经商灼,村委会及小组有权配合学校对其进展批评教育,催促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鼓励村民为国家、社会培养有用人才,凡本村村民考取中等专业学校者,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可以根据当年财力给予适当奖励;毕业后户口可迁回本村。
六、土地山林
第三+三条
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所承包的责任田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作为非农业生产及建房使用,违者责令其复耕。如不执行者,申请土地执法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当。
第三十四条
村民建房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小组同意,交村委会上报乡土管所审批前方可按规划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有违反,责令其自行撤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五条
村民因开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租用集体土地的,须经村民小组同意,交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用途使用,不准将合同用地进展非法出租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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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转手倒卖,违者村小组有权报请村委会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六条
农户未经村民小组及村委会批准同意,不得私自乱开集体土地。已经开发开荒的,应无偿退还给村民小组。〔如属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一〕如属村民小组同意农户使用的土地,如遇国家建立征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村民小组需要征用的,村民应当服从集体,具体补偿方法如下:
1、按作物栽种时问周期,水稻每亩赔偿350元,小麦每亩、包谷、杂豆每亩赔偿350元,蔬菜每亩赔10元。
〔二〕未经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私自开荒、开发使用土地内的果树、作物,如国家、集体征用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七条
树立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观念。村民在家及野外用火,引发的火灾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情节西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其它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凡属村小组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违者必须按规定补种成活树木,并缴纳每株5元至10元的育林金;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林业及有关部门查处。
七、执行规定
第三一十九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由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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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授权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因违反"村规民约"而发生的纠纷。
第四十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违反"村规民约"出现的纠纷,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那么进展。
第四+一条
村民对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自觉履行。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给予过错人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收取过错人10元至2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
村民因违反"村规民约"而交纳的违约金由村委会收取,全部用于村内公益事业。
第四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于2005年6月1日开场实施执行,涉及到的条款由村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村民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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