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心圆文档网>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查意见6篇

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查意见6篇

时间:2023-08-15 16:5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查意见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要点

  适合企业法务或法律顾问单位律师在审查委托方送审合同后,用,可根据实际需求删减相应项目。

  出具书面意见书反映工作成果时使

  审查意见书

  于

  别为

  年

  月

  与

  日通过

  的方式送交至本人处的签署方分

  已收悉,并经本人进行合法

  性合规性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说明意见,并将送审文件修订版附后,以供参考。

  一、审查对象

  1.

  正文,页数

  2?附件,件数,页数

  3.

  来稿中缺失的资料

  4.

  来稿所处状态(空白模板、对方要约、对方要约邀请、已签约生效)

  二、审查依据

  1.

  送审方指示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

  2.

  文件内容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法规:

  三、来稿评价

  1.

  合同利益倾向性

  2.

  合同普遍存在的问题

  3.

  具有较大风险的问题

  四、修改概要

  1?总体性修改说明

  2.

  版面性修改说明

  3.

  表述性修改说明

  4.

  补漏性修改说明

  5.

  纠正性修改说明

  五、特别提示

  1.需要送审方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专业审查的条款;2.送审方或相对方认为不可修改但存在法律风险的条款;3.

  需要送审方与相对方进一步磋商达成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条款;4.

  送审方经办人或业务人员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5.

  因送审资料不齐备导致审查不充分需要送审方自行斟酌的条款。附:修改后的送审文件

  审查单位:

  :联系方式:

  审查人

篇二: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查意见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合同审查是订立合同当中不可疏忽的事项,如果没有经过合同审查便草草签订合同。那么这样的行为对自己来说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最新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1____置业有限公司:

  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对贵公司拟转让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R-0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事,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贵公司的长沙体育新城R-06地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使用权面积为52151.9平方米,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且已于2003年5月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已于2003年为国中(长沙)体育新城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作为担保标的物而抵押给建设银行。

  2.在我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原出让合同之约定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贵公司拟转让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出让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已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抵押期间转让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由于贵公司拟所转让的土地属于出让地,因此在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前须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资料)包括:

  (1)用地申请书和申请报告。

  (2)计划部门立项批示。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规划总图、用地批准书、已完成投资情况的认定报告

  (4)转让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其他资料。

  (6)地形图上标准路幅坐标3份,规划定点会签规划批件。

  (7)定点蓝线图2份,规划设计要点。

  (8)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9)公司董事会决议。

  (10)地籍审查认定地籍调查测绘成果及权属,上好坐标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

  (11)评估报告及备案书。

  转让合同须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转让方须交纳营业税(5%)、契税(4%),如有增值则须交土地增值税;转让过程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转让手续费、评估费、测量费、登记发证费等。

  贵公司转让国有土所有权必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手续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__律师事务所律师

  20__年__月__日

  合同的审查方法21、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此三者则合同不能成立.对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点和要求对其必备条款进行审查,查漏补缺。

  2、文字审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戏,使用规范的语言能够避免误会防止争议的发生。

  3、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无效问题。

  4、涉他权利审查.合同标的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利益,应该进行审查,避免侵权.5、清洁条款审查.清洁条款的审查很重要.在科技发达的当今社会仿制模仿的技术非常高了,清洁条款对于避免纠纷发生很重要。

  合同的审查事项3(一)合同主体的审查

  审查合同主体时,应重点审查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对于企业法人,审查重点是是否拥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代订合同的,还应当审查代理人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应当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二)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三)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四)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义不容辞的责任。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五)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审查

  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委托人有时为了强调某件事,用词激烈如:“必须、绝对”等等,其实不可不必,上述用词只能引起相对方的反感,并无特别的法律效果,“应当”已经可以表明意思。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千金,在合同上表现尤为突出,可谓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可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如需经批准或登记的合同,是否约定了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的责任。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对于附期限和条件的合同,应审查期限和条件的规定。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签字或盖章。

  合同审查一般交由律师审查是最好的,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合同上的过失。而且律师还能够指出合同的错误在哪。

篇三: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查意见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第1篇】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致: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拟以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____________单位签订关于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合同》,合同文本已由我单位法律事务机构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审查

  经我单位审查,合同对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信用良好,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义务,具备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项目合法性审查

  经我单位审查,本合同项目属合同对方所有,该项目已通过必要的审批并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不存在影响本合同效力及可能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因素。

  三、招投标手续合法性审查

  经我单位审查,本合同的招投标手续合法,中标有效。

  四、合同条款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经我单位审查,在本合同中尚存在以下不能在签订合同前通过谈判消除的问题,并且有可能导致集团公司利益受损,需要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化解,现分述如下:

  (一)协议书部分

  1、协议书第____条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约定存在的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条约定可能导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后果。经我们研究,制定的预防和化解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二)专用条款部分(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补充条款)

  1、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约定存在的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条约定可能导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后果。经我们研究,制定的预防和化解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三)保修协议书部分

  1、协议书第____条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约定存在的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条约定可能导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后果。经我们研究,制定的预防和化解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

  ……

  五、合同争议解决条款审查

  经我单位审查,合同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________(诉讼、仲裁),诉讼管辖地选在____。选择的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们认为该争议解决方式不违反民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集团公司权益。

  六、审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合同主要内容合法公平,无文字错误,不存在严重违法和可能危及集团公司重大利益的情形。在协议书、专用条款(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补充条款等部分)、保修协议书部分,除本意见书列明的问题外不存在其他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和可能导致集团公司利益受损的问题。我们认为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合同内容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我单位针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已制定了有效的预防和化解措施,该合同已具备签订的条件,请集团公司审查并同意办理签约手续。

  审查单位:______法律事务部(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劳动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公司领导:

  我们对公司拟定的20xx年劳动合同初稿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xx劳动合同初稿第十一条所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为其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

  1、合同期内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公司开除的,乙方应返回甲方为其支付的全额社会保险费用,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乙方应返回甲方为其支付的全额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以员工未满合同期限辞职或被开除,而要求员工返还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无法律依据。因此,建议此条款予以删除。

  二、关于公司20xx劳动合同初稿第十七条所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相应赔偿:

  1、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新增内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款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但当员工出现解除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但不是员工出现上述解除合同情形导致合同解除都得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对员工承担违约责任仅限定在保密、培训、竞业限制这些方面,除此之外不得对员工设定违约责任。其次,20xx公司劳动合同设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在合同中应该增加和明确员工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这一条款,这样体现双方权利和义务平等及合同的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增加以下内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关于公司20xx劳动合同初稿第二十六条所述:

  1、请病假需提供社区诊所级证明或事后补充相关就医证明,3天及以上病假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病假工资扣除额度按甲方《考勤管理制度》执行;2、事假需按公司流程报甲方主管人员确认方可,事假原则上不允许超过三天,三天以上按双倍工资扣除,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请事假,否则以旷工论处,事假工资扣除额度按甲方《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20xx劳动合同初稿约定员工原则上请假不超过3天,但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由于种种因素员工请假超过3天的情况并不罕见,如果以3天假期为限,超过3天假期扣双倍工资,有违常理。因此建议内容调整为:、、员工因事请假,假期工资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每请假一天扣除一天工资。

  四、关于20xx劳动合同初稿第二十三条所述:乙方参加甲方统一安排的培训应与甲方签定培训承诺函,参加培训一年内不得离开公司,若违反此规定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双倍的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调整为: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应与甲方签定培训协议,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离开公司,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五、关于20xx公司劳动合同初稿第九条所述甲方发放薪酬时间为每月8日,其中绩效考核工资等变量工资在每月15日发放,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推迟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第七条规定,建议修正为: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20xx公司劳动合同初稿多处出现“处罚”表述,处罚是一种行政行为,而劳动合同的缔约双方的资格是平等的,所以不能表述为处罚。建议表述为处理。

  七、20xx公司劳动合同初稿中多处出现“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故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告知书应作为合同的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不履行上述告知程序,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无法律约束力。故此建议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告知书须有劳动者签字确认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以上意见,请予考虑。

  法律事务部:xxx

  审查人:企业法律顾问:xxx

  法务专员:xxx

  20xx年xx月xx日

  【第3篇】工程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致: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现就贵公司与工程承包方签订的总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提出以下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谨供公司参考:

  一、关于《第一部分

  协议书》的法律分析及意见

  存在的问题1:合同工期约定不够明确;

  法律分析:通用条款所规定的开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这里的绝对或相对与前一问所说的开工日期相同。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均分为约定日期和实际日期,示范文本里定义的日期是约定日期,实际日期是指承包人实际完成约定的工程的日期。实际工期的确定对于工期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最直接的作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解决方案:

  鉴于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合同中标明以下条款: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可以开工令等证明);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存在的问题2:质量标准约定模糊

  法律分析:“合格”并非法律术语,容易产生歧义,因为没有具体的对照标准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

  解决方案:将工程质量标准表述为: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可以有工程师和律师协商制定,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关于专用条款部分的法律分析及修改意见

  60、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1:未明确约定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法律分析:固定单价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但在结算时工程量据实予以调整。

  目前,xx省建筑市场主要采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方式,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元固定单价一次性包定的形式等。2003年和2008年国家分别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这种计价方式是以综合单价固定的形式来确定和表达的,它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单位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市场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价格模式。

  针对固定单价合同的特点和司法实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一般就按合同的约定确定工程价款,不再予以调整;如果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造成严重不公平的情况,如原材料的大幅度涨价,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公平原则由法院予以自由裁量,但是目前适用情势变更的原则有特殊程序的要求,即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本律师认为,如果在订立施工合同时没有约定清楚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则有可能因此产生纠纷的概率会增大。

  解决方案:

  1、应当约定清楚固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如可以这样约定:“除主体结构变更,装饰等级提高,木材,钢筋,水泥,玻璃,防水材料价格超过投标报价10%影响因素不包括在风险范围内,其他因素包括在风险范围内”。

  2、对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以这样约定:除主体结构变更,装饰等级提高,木材,钢筋,水泥,玻璃,防水材料价格超过投标报价10%影响因素不包括在风险范围内,其他因素包括在风险范围内”。也可参照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60.1条的下列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予以约定:

  ①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按比例调整;当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超过±10%时,增加10%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

  ②数量偏差在±5%内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按比例调整;当数量偏差率超过±5%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

  ③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依据现行的xx省计价依据计算,现行的xx省计价依据要求投标人自主确定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费率等按承包人投标时的数值;没有可参照的数值时,按当时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计价方法确定。

  ④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变动在±3%内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不变;变动超过±3%时,超过部分用差价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

  ⑤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的基期价格以基准日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现行价格以当月省工程造价管11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

  存在的问题2:未约定合同解除情况下的价款结算方法。

  法律分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合同解除的问题,这时工程施工处于停建状态,俗称“半拉子工程”,此时如何结算,尤其是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情况下如何结算非常容易产生纠纷。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又过于原则,不易解决纠纷。

  解决方案:可在订立合同时对一但出现“半拉子工程”的情况如何结算予以约定。比如可以这样约定:“一但产生解除合同的情况,先依据订立合同时的相关定额分别计算已完工程量价款和全部工程量价款,并计算已完工程量价款占全部工程量价款的比例,结合双方签订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价款,再计算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

  存在的问题3:未约定清楚发包方供材(甲供材)情况下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设定的情形是由承包方供材(乙供材),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发生甲供材的情况,这时如何结算工程款,尤其是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情况下,如何结算工程价款极易产生纠纷。

  解决方案:为防患于未然,当事人双方应预先设定此种情况下如何扣除甲供材或如何调整平方米包干价款。至于如何约定,可有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

  12存在的问题4:未没有约定工程量增减和质量标准提高或降低的情况下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

  法律分析:施工过程中变更不可避免,一般来说,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容易计算,但在有些情况下,结算工程价款则是法律上和技术上的一个难题,尤其是采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方式订立的合同,更是如此,因此,应对此种情形如何结算详细予以约定,否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而一但采用这种计价标准结算,应当说与双方约定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的初衷是不一致的。

  解决方案:因此,从公平角度和防止纠纷角度出发,在订立合同时对此问题预先做出约定显得尤为重要。至于如何约定,可有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

  26、不可抗力条款

  存在的问题:不可抗力量化不够

  法律分析: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小,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达成共识。

  解决方案:鉴于原合同中只有具体天气情况的参数,缺少持续时间的约定,因此双方可能为此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进而导致工期是13否因此顺延发生争议,为避免纠纷,在合同中应尽量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的程度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并持续几天、几级以上的地震、降水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才可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7、保险条款

  存在的问题:发包人是否办理保险约定不明确,法律分析:根据通用条款的规定,虽然部分事项可以委托承包人办理,原合同约定我方不委托承包人办理,也可以理解为我方自己办理,这样以来并不必然导致免除我方的投保义务,如果在专用条款中对此不作出明确约定,则通用条款中的将自动适用。根据通过条款27.4的规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我方未投保的情况下,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解决方案:明确约定有承包方办理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通用条款中27.1条款不再适用。

  50、质量保修条款

  存在的问题:对保修内容缺少没有约定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对施工单位提出了明确的质量保修要求,14但原合同对此约定不明确,不利于承包方对保修义务的落实。

  解决方案: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并对不同工程的保修期以及起算点作出明确约定: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根据送审人提供的材料从专业角度发表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在不能排除有关材料的局限性的情况下,我们的判断和意见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因此,特别指出: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委托人对本《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

  审核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xx

  二0xx年x月xx日

  1516

篇四: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查意见

  

  合同审查意见范文

  合同审查律师意见怎么写

  在合同审查中,律师只在合同的法律风险上把关,对条款中价格、数量等不做深究,作为律师很明确自己应该写点什么,譬如:某些条款中对己方的不公正,在违约条款中双方约定是否对自己不利,合同主体、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要写意见也就是这些。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格式是怎么样的?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1.委托人基本情况;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3.委托事项;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7.法律法理分析;8.结论;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

  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

  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

  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

  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

  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

  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5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

  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

  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5.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应当对于事实和法律规定作详细的分析,引用法律法规甚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完整具体。

  如有必要还应进行法理上的阐述。

  6.结论:结论部分是实现法律意见书目的的载体,因而对于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作出决策的最为直接的依据。

  在措辞上应该严谨慎密、客观直接。

  7.声明和提示条款:声明条款涉及到法律意见书的责任问题,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性,声明条款的内容包括责任限定条款,即出具人对于自己应该

  承担的责任予以限制和排除的条款;提示条款是出具人提示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特别注意的条款,也关系到委托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8.署名盖章和签发日期:在法律意见书的右下角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应署名盖章,也就是说,律师或公证员应在该位置手写署上姓名,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

  所或公证处应加盖公章,盖章位置应能压住律师或公证员署名及签发日期。

  至于签发日期则是指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时间,应采用汉字而不是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

  9.附件:对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文件应附于法律意见书之后,附件较多的,应另行编制附件目录。

  附: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公司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

  经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

  年

  月

  日,核定的股权为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

  三、公司股权并...

  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怎样填写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

  居中写明标题“合同审查意见书”,并写明送审合同的名称、编号。

  2.正文。

  (1)“合同基本情况”应简明地指出合同的性质、合同的当事人、合同订立的目的及各方主要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2)“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逐条列出合同的不当、违法之处。

  (3)“审查修改意见及法律根据”部分应当针对合同中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个性意见。

  3.尾部。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出具审查修改意见的时间。

  二、格式:合同审查意见书合同名称:合同编号:送审人:送审时间:一、合同基本情况:二、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三、审查修改意见及法律根据:四、其他: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文书要点

  合同审查意见书是法律顾问在审查合同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该文书既是法律顾问对送审合同的审查意见,也是正式签订合同时的必经程序。

  通常情况下,未经法律顾问审查同意,主办单位不得签订合同。

  审查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送审单位的情况、合同名称、审查日期、审查意见、送审单位意见、处理结果等。

  特别提示

  对于表格中各项内容,由审查人填写。

  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送审单位,一份法律顾问室留底备案待查。

  其制作要求是:

  (1)审查意见要表明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的内容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是否需要修改,修改的意见是什么。

  审查意见要以法律为依据,法律顾问只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因此,如有意见,应附上法律依据。

  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文书是否具备、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清楚等。

  (2)法律顾问室领导意见是法律顾问室负责人对法律顾问的审查意见所持的态度,也是法律顾问代表本单位与送审单位交换意见的基础,除了有领导签字外,还应加盖法律顾问室公章。

  (3)送审单位反馈意见是送审单位对审查意见的态度是否同意审查意见。

  如同意作了哪些方面的修改,如不同意则说明理由。

  合同文本的内容修改原则上由经办人修改。

  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以由法律顾问直接修改,但必须征得经办人的同意。

  如果经办人不同意,应由业务部门和法律顾问室共同报送主管领导裁定。

  (4)处理结果是法律顾问室与送审单位沟通后,对该份合同是否可以签订做出的结论性意见。

  一般来说,可以签订的,则法律顾问室应签署同意并为送审合同盖合同专用章。

  ...

  民事法律意见书的范本

  民事法律意见书可以参照以下范文来写:土地租赁协议法律意见书

  本所接受贵社的委托,就贵社/委员会在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事宜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现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声明1、本所及经办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根据是你提供的叙述及现行法律法规,法律意见书只对你提供的叙述及现行法律法规负责。

  2、本所及经办律师所出具的该法律意见书,只作为贵社/委员会参考之用,不作为本所及经办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成功或胜诉的承诺、保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对贵社/委员会因采用该法律论证意见书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3、本所及经办律师所出具的该法律意见书不作为对同类、相似案件的处理意见。

  二、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1、贵社/贵委员会提供的叙述、资料依据:

  贵社/委员会应当保证上述资料及叙述事实的真实性。

  2、法律法规的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⑤;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三、土地租赁协议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的法律意见1、主体的合法性及风险防范

  (1)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之规定,作为土地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风险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出租涉及村民利益土地(如耕地)时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以避免日后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土地租赁合同无效,(范文网)

  承担不利后果。

  (2)承租方:由于现行法律并未对土地租赁合同的承租方进行限制性规定,故就承租方而言,可以是任何人或任何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之规定,故如果土地租赁合同的目的是用于非农建设的,则必须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以避免日后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承担不利后果。

  风险防范:如果土地租赁合同的目的是用于非农建设的,则需审查承租方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建设资质凭证,并将这些文件复印留底;如果土地租赁合同的目的是用于农业事务的,则需要将承租方的身份凭证复印留底,并将其现住的联系地址留底,以方便日后履行过程可能出现的发催讨租金函或发解除通知函等联系函。

  针对土地租赁合同的目的是用于农业事务的,也可以考虑放弃土地租赁而直接采用土地承包,以优先保障到本村的村民利益。

  2、履行协议过程中的合法性及风险防范

  履行依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者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确定有偿使用土地的用途、面积、期限、费用等事项”之规定,故在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该按照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全面、城市的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租赁合同”的规定,作为土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为:①收取租金权;②监督、限制权(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土地的用途等);③收回土地使用权;④法定解除权。

  所承担的主要义务为:①按照约定交付土地的义务;②土地权属保证义务;③禁止干扰义务。

  而作为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为:①占有、使用土地权;所承担的主要义务为:①按照约定交付租金义务;②按约定使用、保管土地义务;③未经出租人同意的不作为义务(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土地的用途等);④合同终止返还土地义务。

  风险防范:在拟定土地租赁合同上应充分体现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于土地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占有的合同,故作为土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对出租人的义务设置违约责任以更好管理、监督租赁土地的使用。

  尤其针对的是“荒废”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农村的耕地有专门的保护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但对于农村耕地之外的其余土地并没有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作为土地租赁合...

  民事法律意见书的范本

  民事法律意见书可以参照以下范文来写:土地租赁协议法律意见书

  本所接受贵社的委托,就贵社/委员会在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事宜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现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声明1、本所及经办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根据是你提供的叙述及现行法律法规,法律意见书只对你提供的叙述及现行法律法规负责。

  2、本所及经办律师所出具的该法律意见书,只作为贵社/委员会参考之用,不作为本所及经办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成功或胜诉的承诺、保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对贵社/委员会因采用该法律论证意见书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3、本所及经办律师所出具的该法律意见书不作为对同类、相似案件的处理意见。

  二、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1、贵社/贵委员会提供的叙述、资料依据:

  贵社/委员会应当保证上述资料及叙述事实的真实性。

  2、法律法规的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⑤;浙江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三、土地租赁协议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的法律意见1、主体的合法性及风险防范

  (1)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之规定,作为土地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风险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出租涉及村民利益土地(如耕地)时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以避免日后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土地租赁合同无效,(范文网)

  承担不利后果。

  (2)承租方:由于现行法律并未对土地租赁合同的承租方进行限制性规定,故就承租方而言,可以是任何人或任何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之规定,故如果土地租赁合同的目的是用于非农建设的,则必须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以避免日后因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承担不利后果。

  风险防范:如果土地租赁合同的目的是用于非农建设的,则需审查承租方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建设资质凭证,并将这些文件复印留底;如果土地租赁合同的目的是用于农业事务的,则需要将承租方的身份凭证复印留底,并将其现住的联系地址留底,以方便日后履行过程可能出现的发催讨租金函或发解除通知函等联系函。

  针对土地租赁合同的目的是用于农业事务的,也可以考虑放弃土地租赁而直接采用土地承包,以优先保障到本村的村民利益。

  2、履行协议过程中的合法性及风险防范

  履行依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者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确定有偿使用土地的用途、面积、期限、费用等事项”之规定,故在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该按照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全面、城市的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租赁合同”的规定,作为土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为:①收取租金权;②监督、限制权(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土地的用途等);③收回土地使用权;④法定解除权。

  所承担的主要义务为:①按照约定交付土地的义务;②土地权属保证义务;③禁止干扰义务。

  而作为土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为:①占有、使用土地权;所承担的主要义务为:①按照约定交付租金义务;②按约定使用、保管土地义务;③未经出租人同意的不

  作为义务(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土地的用途等);④合同终止返还土地义务。

  风险防范:在拟定土地租赁合同上应充分体现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于土地租赁合同属于转移财产占有的合同,故作为土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对出租人的义务设置违约责任以更好管理、监督租赁土地的使用。

  尤其针对的是“荒废”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农村的耕地有专门的保护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但对于农村耕地之外的其余土地并没有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作为土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村集...

  律师在审查合同后会签署什么意见吗

  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2、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3、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4、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5、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6、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7、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8、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9、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10、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11、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12、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13、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14、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15、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16、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17、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19、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20、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21、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22、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23、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24、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2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26、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27、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28、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29、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30、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31、合同纠纷的提...

篇五: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查意见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我们对公司拟定的20xx年劳动合同初稿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根据《___劳动法》、《___劳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xx劳动合同初稿第十一条所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为其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

  1、合同期内员工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公司开除的,乙方应返回甲方为其支付的全额社会保险费用,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乙方应返回甲方为其支付的全额社会保险费用。

  《___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___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是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以员工未满合同期限辞职或被开除,而要求员工返还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无法律依据。因此,建议此条款予以删除。

  二、关于公司20xx劳动合同初稿第十七条所述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相应赔偿:

  1、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新增内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款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但当员工出现解除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但不是员工出现上述解除合同情形导致合同解除都得承担违约责任,《___劳动合同法》第___二条、第___三条、第___五条对员工承担违约责任仅限定在保密、培训、竞业限制这些方面,除此之外不得对员工设定违约责任。其次,20xx公司劳动合同设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在合同中应该增加和明确员工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这一条款,这样体现双方权利和义务平等及合同的公正。根据《__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增加以下内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___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___、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关于公司20xx劳动合同初稿第___六条所述:1、请病假需提供社区诊所级证明或事后补充相关就医证明,3天及以上病假需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病假工资扣除额度按甲方《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2、事假需按公司流程报甲方主管人员确认方可,事假原则上不允许超过三天,三天以上按双倍工资扣除,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请事假,否则以旷工论处,事假工资扣除额度按甲方《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20xx劳动合同初稿约定员工原则上请假不超过3天,但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由于种种因素员工请假超过3天的情况并不罕见,如果以3天假期为限,超过3天假期扣双倍工资,有违常理。

  因此建议内容调整为:、、员工因事请假,假期工资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每请假一天扣除一天工资。

  四、关于20xx劳动合同初稿第___三条

  所述:乙方参加甲方统一安排的培训应与甲方签定培训承诺函,参加培训一年内不得离开公司,若违反此规定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双倍的违约金。

  根据《___劳动合同法》第___二条的规定,建议调整为: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应与甲方签定培训协议,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离开公司,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五、关于20xx公司劳动合同初稿第九条所述甲方发放薪酬时间为每月8日,其中绩效考核工资等变量工资在每月15日发放,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推迟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1994年12月6日)第七条规定,建议修正为:、、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20xx公司劳动合同初稿多处出现“处罚”表述,处罚是一种行政行为,而劳动合同的缔约双方的资格是平等的,所以不能表述为处罚。建议表述为处理。

  七、20xx公司劳动合同初稿中多处出现“按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故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告知书应作为合同的附件。

  根据《___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不履行上述告知程序,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无法律约束力。故此建议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等告知书须有劳动者签字确认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以上意见,请予考虑。

  xx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对贵公司拟转让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R-0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事,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贵公司的长沙体育新城R-06地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使用权___为52151.9平方米,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___用地且已于xx年5月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已于xx年为国中(长沙)体育新城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作为___标的物而抵押给建设银行。

  2.在我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___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原出让合同之约定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贵公司拟转让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出让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已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___,完成___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属于成片___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抵押期间转让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由于贵公司拟所转让的土地属于出让地,因此在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前须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资料)包括:

  (1)用地和申请报告。

  (2)计划部门立项批示。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规划总图、用地批准书、已完成投资情况的认定报告。

  (4)转让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___明、授权委托书、___复印件。

  (5)有关___批示、会议纪要等其他资料。

  (6)地形图上标准路幅坐标3份,规划定点会签规划批件。

  (7)定点蓝线图2份,规划设计要点。

  (8)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9)公司董事会决议。

  (10)地籍审查认定地籍调查测绘成果及权属,上好坐标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

  (11)评估报告及备案书。

  转让合同须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___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转让方须交纳营业税(5%)、契税(4%),如有增值则须交土地增值税;转让过程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转让手续费、评估费、测量费、登记发证费等。

  贵公司转让国有土所有权必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手续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篇六: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查意见

  

  合同审查意见书(范本)

  第一篇:合同审查意见书(范本)合

  同

  审

  查

  意

  见

  书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一、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

  二、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真实性原则

  (三)完备性原则

  (四)规范性原则

  (五)公平原则

  三、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依据

  (一)表示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合同条款完备性

  (三)合同文意表达规范性与准确性

  (三)合同形式适合性

  (四)合同条款合法性与有效性

  四、合同的审查修改意见

  法律顾问: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合同审查意见书

  合同审查意见书

  海南A公司并X总经理:

  根据贵司提出的合同审查精神与要求,通过对贵司提供的《责任承包合同书》(草稿)进行认真的审查与分析后,现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之规定,特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前言部分

  修改建议:将前言部分修改为:为了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甲方聘任乙方为该项目负责人,并将该项目交由乙方进行内部承包。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本次内部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履行。

  修改理由:目前,法院认定承包属于违法挂靠还是内部承包合同比较难以掌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前言部分语句不规范,涉嫌以内部承包合同为名挂靠公司承包经营的嫌疑。

  二、关于合同名称问题

  修改建议:将《责任承包合同书》修正为《项目工程内部责任承包合同书》。

  修改理由:承包合同一般分为企业外部承包合同和企业内部承包

  合同,其中企业外部承包合同,也可称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前述合同名称并无不妥,但是把《责任承包合同书》修正为《项目工程内部责任承包合同书》更加具体规范。

  三、关于合同条款问题

  纵观整个合同,合同条款规定比较完备,体系比较完整,但是对于法律关系、工程管理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不利于具体操作,其他条款也存在加以修改的地方,另外,该合同对于纠纷解决方式也没有规定,合同体系还需再完善。现针对合同草稿具体条款的法律依据简要提出如下修正意见:

  1、第一条:法律关系。

  修改建议:“合同的实施以及最终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改为“合同的最终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在对工程实施全过程承包管理后面加上“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对于签订承包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

  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乙方承担。

  修改理由: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基于上述认识,可以看出项目经理是指具有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并在某一建筑施工企业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其是受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施工企业代表人。签定承包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乙方承担。

  2、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修改建议1:该条文修改为:乙方的责任承包范围为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建议2:增加承包方式:第一、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第二、按照固定比例上交管理费,自主聘用人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修改理由:该条款规定太简单,也不全面。第三条:承包期间。

  修改建议:修改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从该合同订立之日起至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项目权利义务之日止。

  修改理由:承包期间只限于项目合同期,不利于解决承包合同签订之前和项目合同终止后该项目结算完毕之时的双方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第四条:合同价款

  修改建议:在第2款后面增加:“待工程结算完毕,多退少补。”第4款“乙方劳动收入”改为“劳动报酬收入”。

  修改理由:在第2款后面增加:“待工程结算完毕,多退少补。使第二款的规定更加完备,既体现合同的公平原则也有利于解决工程结算完毕后管理费多少的退补问题。第4款的修改将“乙方劳动收入”改为“劳动报酬收入”。用语更符合法律规范。根据对《劳动合同法》的分析得出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构成不同,作为承包人,乙方的劳动报酬收入兼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性质。第五条:承包管理

  修改建议1:增加人员管理。甲方委派乙方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部。甲方有权对项目部的组成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工程施工人员全部由乙方自行招聘,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及待遇的按时发放,不得拖欠。因拖欠工资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修改建议2:项目管理。将第1项修正为:对本工程的管理,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严格遵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完成该工程合同内容的各项要求。认真、负责的全面管理好该工程的所有施工工作,安全生产,依法、依规进行施工。乙方超越甲方授权或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均属乙方个人行为,应由其自行承担一些法律后果并并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对其承包的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均需达到建设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及时予以整改,直至达到相关要求,且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3、乙方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4、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行使各项权利,避免出现违约行为;

  5、原2、3项的内容予以保留。

  修改建议四:增加合同管理。乙方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乙方以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承诺书、担保书等,均需交由甲方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署。不论甲方是否同意签署,由此所发生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予以赔偿;

  建议理由:【200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部【2005年】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第七条规定:“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根据以上规定还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工程管理修正为承包管理,并细分成四大项进行细致规定有利于降低合同风险。第六条:安全质量责任。

  修改建议:将第1款“实行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修改为“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承包人为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后面增加:“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则,不得强令作业。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按照

  建设施工单位的质量要求,经质检单位验收合格为准,”将“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有其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改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全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增加第2款为: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工作,同时接受并积极履行甲方提出的整改方案

  修改理由: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总则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全面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在海南《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三项提到项目法人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第七条:工程保险

  修改建议:该条款关于工程保险的强制性缴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律师并无多大异议。建议增加一项:由乙方强制性购买“工程质量保证险”。

  修改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建设部,中国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于投保工程质量保证险的规定,该险别主要是为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主体结构问题和渗漏问题等提供风险保障,建议购买。第八条:工程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制定的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05】7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该条款的规定并无不妥。第九条印件管理。

  建议:将“印件”修正为“公章”。

  修改理由:此乃文字性问题,不是法律问题,修正的目的是为了更加规范,避免产生歧义。第十:违约责任

  修改建议:增加以下条款:

  1、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追偿外,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倍的违约金。

  2、在“工程安全及质量责任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后面再增加“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积极赔偿,如果没有尽快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帐户中直接扣除,并给付受害人。如果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承担违约金。

  3、甲方积极支付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但有权扣除管理费以及各项税费。甲方延期支付,每延期一日,支付应付款额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4、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履行本协议,不得损害对方利益。如有损害,需赔偿对方的损失,同时赔偿损失数额一倍违约金。

  修改理由:违约责任条款过于笼统,不利于实际性操作,应逐项规定各种违约行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

  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根据以上规定,为了很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违约责任,为了保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挽回损失,建议贵公司在承包合同中列明双方违约的责任,同时也区别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或方法。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修改建议:在本合同中增加“纠纷解决方式”条款。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_____方式解决。

  1、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2、向XXX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修改理由:纠纷解决方式虽然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双方快速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十二条:其他条款

  修改建议:将第四款改为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2款修正为“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自行终止”。

  修改理由:在实践操作中,合同一般由双方各执一份即可,合同份数过多,不利于合同的保密。

  以上意见,谨供参考!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雅儒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合同审查意见书

  合同审查意见书

  致:河南省华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暨王峙副总经理

  贵公司2010年9月20日所发《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及工程安装协议书》已于当日收悉,收悉后本所指派王伟平、李冰律师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出具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包括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即: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

  即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非为合同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下所为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所为。

  (三)完备性原则

  按照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纠纷埋下隐患。

  (四)规范性原则

  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及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五)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衡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

  四、本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部分条款内容不够具体、明确。

  1、合同第三条第2项关于“决算”等约定过于简单、原则,除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情况决算”外,还应当对工程决算时间予以明确;

  2、合同第四条第1项关于“系统运行一年”“系统运行三年”当中,系统运行的起算点约定不够明确,容易产生歧义;

  3、合同第五条第3项关于“乙方将系统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应积极组织进行验收”当中,对于验收时间约定不够具体,何谓“积极”无法界定,合同履行时容易引发纠纷。

  (二)合同价款的填写不够严谨。

  合同第三条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存在重大笔误之处,合同价款应为(RMB)1037915元,而非.(RMB)1037915万元,当然这一处仅对于发包方...是不利的,通过后面的大写部分亦可排除笔误导致的分歧,但仍说明了合同的填写不够严谨。

  (三)合同部分条款显失公平。

  1、合同第六条第2项,“工期每超时一天扣除5000元”的规定,一是处罚偏重;二是仅仅约定了罚则,还应当争取“工期提前完成”时的奖励条款,以彰显合同公平之义;三是应当明确,非因我方原因导致工期的延长不适用该罚则,另外要明确因不可抗力(水灾、火灾、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战争、社会**、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导致工期延长时要排除罚则的适用;

  2、合同第六条第2.a项的规定较为苛刻;

  3、合同第七条第2项,“按照设备价格两倍金额扣除工程保证金”对我方较为严苛。

  (四)合同争议管辖法院的约定对我方不利。合同第七条第1项规定,“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用诉讼解决”。承包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对当地司法环境不熟悉,而发包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法院等关系较为密切,往往会存在地方保护偏袒现象,因此本合同将争议管辖法院约定为甲方所在地法院,对我方较为不利,既增加了我方诉讼风险,同时也增加了较大的诉讼成本。

  (五)违约责任规定的失之宽泛

  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违约方每日承担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份合同当中有多项合同义务:既有合同主要义务,也有次要义务、附随义务,如果对合同的多项义务不加区分,一刀切地适用上述违约责任,对于合同的双方都存在较大的违约赔偿风险。特别是在对方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我方仅仅违反合同的次要义务、附随义务的情况下,双方都主张根据上述条款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显然对我方比较不利。

  五、本合同的审查修改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对本合同作如下修改与完善:

  (一)合同第三条第2项修改为:

  2、工程量如有变更,双方应在竣工后日内根据...10....实际增减情况进行决算,合同最终价款按双方实际确认的工作量进行决算确定。

  (二)合同第四条第1项修改为:

  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行安装、调试、乙方施工完成并经南阳市公安局相关机构(科技处、指挥中心、通信科和治安支队)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决算)的85%给乙方;系统验收合格........运行一年后,经核减服务承诺保证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决算)的8%给乙方;系统验收合格运行..........三年后,经核减服务承诺保证金,甲方兑付剩余费..用。

  (三)合同第五条第3项修改为:

  3、乙方将系统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组......织进行验收。

  (四)合同第六条第2项修改并增加一项为:

  2、提交工程保证金5万元: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超..........时的,每超时一日扣除5千元;提前竣工的,每提..........前一日奖励千元。经甲方组织相关机构验

  收合格.....5.......后三日内核算退还保证金及奖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退还工程保证金:

  a.如系统经南阳市公安局、甲方首次组织验收不合格的,经过一次整改后,验收仍然不合格的;

  ........

  3、工程如因甲方原因或因不可抗力(水灾、火灾、.....................地震、暴雨、泥石工流等等社自会然异灾常害事,政件府)行导为致以工及期战......................争、社会**、罢延......................误超时的,不扣减工程保证金。..............

  (五)合同第七条第1项修改为: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违约的,提交另一方所在地..............法院采用诉讼解决。..

  (六)合同第七条第3项修改为:

  3、如合同双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项、第四条第....2.......1项、第五条第3项、第六条第2项以及第七条第2.......................项所约定义务的,违约方每日承担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合同签订、履行环节风险及防范机制

  (一)合同签订方面

  1、建立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设立合同专员预审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订立的规范要求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相关证照及其有效性、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签字、印章等一切形式要件。

  2、建立合同主体资信调查、审查机制。对拟合作的客户之商业信用、登记注册情况、项目发包方承建方实力信用等相关情况,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作些基本的查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提出应对措施。

  3、对合同专员进行合同法律实务操作培训。

  4、加强合同管理。所有合同除业务部门一份原件外,必须留存一份完整原件交档案室严密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增加的文本亦应同时交一份原件给档案室严密保管。

  5、为了防止意外,合同文件资料应当按商业秘密等级进行保护。

  (二)合同履行方面

  问题:没有对方工程决算确认人的资格授权手续,与合同履行衔接上有漏洞。

  风险:一旦产生纠纷,对方可以钻空子进行抗辩,给维权带来不利影响。

  对策: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甲方授权或指定的项目决算确认人员的姓名,并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亲自签字笔迹、联系电话。

  (三)债务催收方面

  问题:未建立规范的债务催收机制,一般采用电话催收,没有固定证据。

  风险:①给对方长时间赖账留下空间;②一旦对方下落不明或恶意逃废债务,可能丧失诉讼时效;③在诉讼中,也将陷入举证不利的被动局面。对策:建立债务监控催收机制,以专业、规范的书面催款函形式催收债务、主张债权。此举既可以提高效果,又可以固定证据,还可以及时根据欠款方情况变化第一时间采取合适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具体操作:由贵公司定期汇总欠款人信息资料提交法律顾问审查,由法律顾问以贵公司名义发出催款函。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合同的起草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自身的规律和原则,必须符合民法解释学和合同解释学的一般原理。一般而言,合同起草方所出具的合同都对起草方有较强的倾向性,大都是于相对方不太有利的。我们的上述修改仅是在对方起草的版本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微调,与原合同相比较对贵公司权利的保护更为合理和完善。

  (二)根据贵公司的情形,我们认为贵公司应当建立稳定的合同审查机制,以方便合同执行并抵御法律风险;在合同的签订中应当建立

  合理和高效的合同评审制度,所有合同的签订必须经专业律师的审查,重要合同的签订必须由专业律师参加谈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完整的和独立的合同履行档案,严格和适当地执行合同条款,并妥善保管和完善合同履行的相关证据。

  八、声明与保留

  本《合同审查意见书》根据送审人提供的材料从专业角度发表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在不能排除有关材料的局限性的情况下,我们的判断和意见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因此,特别指出: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委托人对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

  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书面许可,本《合同审查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本意见书正文共八页(以下无正文)。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

  王伟平、李冰

  律师

  二○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四篇:合同审查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鉴于:

  公司欲与我司签订的一份《买卖合同》涉及金额比较大,故本部采取法律意见书形式对该份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审查,根据对方公司提供的合同内容以及目前法律规定,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总体问题

  通过审查,我们发现,该合同文本属于买方对方公司提供的合同版本,其条款倾向于维护买方对方公司单方权益,对我司权利的保护非常有限,如果不加修改直接签订将会严重影响我司在该合同中履行过程中的正当权益。

  二、对方公司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

  对方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在

  设立的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注册资本为

  亿元,成立于2014年10月29日)。

  根据部分尽职调查资料显示,对方公司成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少,且为一人公司,其履约能力及责任承担风险较低,考虑到与我司签订的合同标的达亿元,故需要考虑对方公司履行不能的风险。

  三、条款中的具体问题

  1、合同协议书部分第7条,卖方向买方保证的内容,描述性文字使用的过于宽泛,特别是“并对其供货范围内的完整性、可靠性、先进性负责”“所提供合同设备是安全、经济、高效、成熟、可靠”等作出的保证,更是合同中应该避免出现的词汇,因为鉴于目前技术人员的认知水平、技术水平、生产设备仪器条件,不能保证是否是达到买方所谓的“先进、高效”等程度,因此对我司提供的设备,不能盲目的对买方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保证,如果达不到我司所做的承诺、保证,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风险。

  2、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条款不对等。

  (1)合同中关于交货、技术服务、验收方面的约定,明显具有免除对方公司的责任、加重我司的责任条款。其中验收部分的风险点主要在于,如买方对方公司未及时按标准验收,将会导致我司的相关损失。

  (2)合同34页第16.3、16.4条约定的合同暂停、终止条款,如因买方对方公司的原因导致合同的暂停情况下,我司只享有工期的延长,没有其他的补偿,超过两个月工期延长部分约定不详。这样无形中增加我司的相关损失。而在卖方即我司的原因导致合同暂停或终止,则买方享有损失补偿,暂停付款,通知终止合同,并享有我司已交货的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除此之外,对方公司还享有相关补偿款在在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款权利。这一系列约定在权利及义务分布上极不平衡,明显排除我司的主要权利。

  (3)合同第35页,第16.4.6条规定,如因卖方原因而造成部分合同设备不能交货,卖方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并退还已支付的该部分合同设备的货款及利息损失??。即,如我司部分设备不能交货的情况下,我司不仅要承担违约金及利息损失(违约金也约定过高),还要将已交货设备的价款退还给对方公司并赔偿其损失,而关于已提供的设备如何处理,没有任何约定(是要退还给我司的),权利义务约定极不平等。16.4.7也存在相同情况。

  3、合同的违约条款不对等

  合同只约定了我司的违约责任而无买方对方公司的违约责任,考虑到买方对方公司可能发生付款不及时、不足额的情况,建议在合同中增加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如逾期超过__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一项的比率)的违约金。

  逾期应付款指依照合同约定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4、对交货日期的约定,没有排除我司正当的延期交货情况。因合同对于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约定过重,而我司可能在交货过程中出现各种缺陷,故建议在合同中增加我司迟延交货的正当理由,以免除出现影响及时交货的意外情况对我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如在合同中约定: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卖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交货:

  1、遭遇不可抗力,且卖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因对方公司的原因,导致迟延交货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5、合同约定的“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方式存在以下风险:

  (1)依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在付款后卖方才出具发票,发票为付款的凭证,付款方收到了发票,说明收款方确已收到了相应款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的先开发票后付款,我公司将开好的发票交付给了对方公司,如果对方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付款,则我司将会处于不利的诉讼境地,因为一旦牵涉到诉讼,往往缺乏相应的特别书面约定或者

  其他补充材料予以证明买方并未付款。(2)另外,我司在开具发票的同时,税务上已经扣划了我司当月的相应税费,如果发生对方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付款的情形,则我司为此会垫付相应的税费。

  若要规避这些风险,应当把握如下两点:

  1、一般情况,尽量在得款后再开发票;

  2、如若对方公司坚持要求先开发票后付款,可要求对方公司在接受发票的同时,以书面形式签下一份“先开发票,款未付或款日后再付”的单据,这种单据在送发票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若对方表示拒绝,应当断然拒绝对方“先出发票后付款”的要求,以防后患。

  6、注意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合同协议书部分,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在具体合同条款部分,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为“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卖方收到买方合同生效的正式通知”,因此,我司需注意,即使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并没有生效,直到我司收到对方发出合同生效通知时,合同方才生效。

  7、合同争议条款的约定。该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既有仲裁委,又有法院,根据最高院的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费高于诉讼费)。因此,该合同引起的争议,只可能在北京市人民法院审理。因此,如果涉诉,则审理法院是在北京,我司需考虑诉讼成本及诉讼地域保护风险。

  对于合同中技术层面的问题不属于我部审核范围,请相关部们自行审查决定。

  上述意见仅供高层及相关部门参考,如有不妥,尽可择善修正。

  第五篇:合同审查意见书(范本)合

  同

  审

  查

  意

  见

  书(范本)

  ----[]粤安永法审字第

  号

  合同名称:送审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送审合同编号

  送审人:送审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送审时间:合同送审时间

  一、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合同审查人应当将本次合同审查的主要法律依据予以列明,并注明简称,方便下文引用。该部分内容同时可作为送审人独立判断之参考。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称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

  二、合同审查的目的和方向

  说明送审人请求合同审查人进行合同审查的目的,以及合同审查人的审查方向及审查的主要内容。

  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

  不同类型的合同应遵循不同的审查原则进行审查,一般包括如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真实性原则

  (三)完备性原则

  (四)规范性原则

  (五)公平原则

  四、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合同性质

  (二)合同当事人

  (三)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与义务

  五、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的具体情况,分类说明合同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归纳:

  (一)意思表示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合同条款完备性

  (三)合同文意表达规范性与准确性

  (三)合同形式适合性

  (四)合同条款合法性与有效性

  六、合同的审查修改意见

  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鉴于合同审查人大多数情况下并未参与送审合同的起草及谈判,合同的审查属于书面审查,因此该意见属于初步的、原则性、指导性和提示性意见。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非必备内容)

  在合同审查中发现的与送审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问题,虽已超出合同审查的范围,但合同审查人依然应当予以说明,提醒送审人注意或完善。

  八、声明与保留

  《合同审查意见书》根据送审人提供的合同从专业角度发表我们的看法和意见,在不能排除送审合同局限性的情况下,我们的判断和意见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因此,特别指出: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委托人对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结论有独立判断之权利。

  未经本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书面许可,本《合同审查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制作单位: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印章)

  制

  作

  人:

  律师

  制作日期:

  ****年**月**日

  附件

  需要时应当将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列为附件,作为法律意见书的组成部分。不需要的,应当以工作底稿的方式长期保存。

推荐访问: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查意见 审查 法律顾问 合同

版权所有:心圆文档网 2014-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心圆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心圆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豫ICP备140245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