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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队伍包括9篇

时间:2023-08-15 09:11: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法治工作队伍包括

  

  法治队伍建设

  法治队伍建设是实施法治的要素之一,也是保障法治的重要支撑。它既包括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观念的形成,又包括对法治领域中专业人士的建设。法治队伍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使法治能够真正落实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2.法治基础建设。加强法治理念的形成,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增强遵守法治的意识。

  3.法治机构建设。完善法治机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保证法治的运行。

  4.法治人员建设。注重对法治领域中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法治人才的素质,增强法治服务能力。

  5.法治司法建设。加强司法机构的建设,改善司法机构的运行,以便为社会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

篇二:法治工作队伍包括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关。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提升法治专门队伍的法律素养与专业水平。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提升法官、检察官智识经验、司法技能、能谋善断、处理复杂司法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法治专门队伍吐故纳新、保持活力。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员额管理制度,形成符合司法权运行规律的现代司法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完善执法司法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党对中央司法事权的统一领导。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建立干扰司法活动插手具

  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职责保护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专门法治工作队伍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门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切实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同时,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高效清廉文明执法司法。

  发展壮大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治体系作为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坚定法治理念、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开展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强化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技能培训,提升综合业务素质。着力打造政治坚定、精通国内与国际法律、严守职业纪律、服务社会精良的高素质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加快推进律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政府购买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完善公益律师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以服务基层为重点,破解贫困山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奇缺难题,大力发展公证

  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积极推动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形成党的工作全覆盖,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律师诚信职业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规违法职业惩戒制度;实行严重违法犯罪职业终身禁止;全面推行律师从业向宪法和法律宣誓制度,增强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同、法治体系建设认同、法治道路认同。

  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跨部门交流。这对于专门法治工作队伍改善结构、增强活力、开阔视野、提升素能十分重要。需要建立健全人大与“一府两院”人才交流机制,打通立法执法司法三支队伍之间的人才交流渠道,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从基层选拔优秀法治人才,从其他党政部门选拔优秀人才到法治部门工作;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有培养潜力的人才到其他党政部门任职,到基层艰苦岗位锻炼培养,帮助他们了解社情民意,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以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为重点,拓宽视野,选贤任能,使党性观念强、法律素养好、有执法司法丰富经验的干部执掌执法司法权力,带领执法司法队伍恪尽职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守卫者和推动者。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一是以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为抓手,组织学科带头人领衔、中青年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精英人才参与的国家统一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编写攻关,全面系统准确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新成果,全面系统准确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全面系统准确反映法学各门类学科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校法学教育与科研机构的阵地。二是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制定法治教育工作规程,让每个公民从小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尊法信法护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三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司法考试应知应会的必考内容。以创新教师与学生考核评价机制为抓手,激发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活力,确保高校用好、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全国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四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专家和教师队伍。把建设高素质专家教师队伍作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着力增强法治人才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伦理意识。五是加强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法治领域社会思潮的引导,分清大是大非,不给错误思潮提供任何空间。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篇三:法治工作队伍包括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面对这项战略任务,我们必须回答三个问题:何谓“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如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首先,何谓“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政法队伍建设转型升级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我国法治现代化转型升级的实践路径之一,是从法治国家转型升级为法治中国、从法律之治转型升级为良法善治、从法律大国升级为法治强国的组织和人才保障的核心要义。法治工作队伍的内涵比政法队伍的内涵更加丰富、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法律服务队伍、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理论与实践贯通的高水平的法学家和专家队伍以及专兼职教师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提出,更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和人才保障的全局性与专业性。

  其次,为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治国之保障。法律是善良公平之术,法治工作队伍应是天地良心,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才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造就一支更加优秀的法治工作队伍。

  最后,如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背景下的一项伟大艰巨的系统工程。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法治

  专门队伍的高素质的要求有三:其一,必须拥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善用法律思维;其二,法治工作队伍应符合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其三,法官、检察官应逐级遴选。司法人员阅历和经验的积累非常重要,逐级遴选制度的提出,本质而言是对司法规律的一种尊重体现。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律师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等律师队伍,对于提高依法执政、依宪执政、防范风险、企业合规均具有重大意义。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法律并非纯粹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操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贯通法学教育的全局,这是培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人才后备力量的有力保障。因此,健全法律实践领域与学术领域之间的双向交流与互聘互动,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的行之有效的效率化道路。

  (作者系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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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法治工作队伍包括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大家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

  我们称之为六大任务。第一项任务是关于立法的,第二项任务是关于执法,第三项任务是司法,第四项任务是守法,第五项任务是法治队伍建设,第六项任务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今天我们就来讲它的第五项,关于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法治工作队伍要求

  我们对法治工作队伍,四中全会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四中全会里出现了一个新的概念是“法治工作队伍”,我们先来明确它。法治工作队伍都包括谁?第一,立法部门的干部和人才;第二,执法部门的;第三,司法部门的。各位注意了,我们过去讲队伍,一般关于法律的,过去一个经常用的词是司法队伍、政法队伍,公检法司这四个叫做司法队伍、司法干警,再是政法队伍。所以从来没有讲过法治工作队伍,法治队伍,这次四中全会第一次讲。四中全会讲法治工作队伍比过去讲的司法干警、司法队伍和政法队伍要大得多。因为政法也是讲的公检法司,然而司法也是讲的这些,一个刑事案件过来的一系列的部门和队伍。而四中全会讲的法治工作队伍是一个大范围,如人大的立法,国务院或政府的法治办,这就叫立法的人,就把他放进去了。行政的执法人员也是,大多数行政执法,行政部门都是执法的,那它就算了。第三才是司法,所以立法、执法、司法,这是一个大范围的一支队伍。大范围的队伍是为了配合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里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总目标。既然是全面推进,那当然就不限于某一个领域、某几个方面了。所以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围绕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这是一个全方位的事情。那既然是这么一个全方位,那它的工作队伍也应该是全方位的,所以它比过去所有的政法队伍、司法干警、司法队伍都要宽泛得多,这是我们要抓住的一个很新的特点。

  第二,四中全会对于这支全面的法治工作队伍的目标要求。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这是基本要求,我们这支队伍就要达到这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政治思想,第二个是业务能力,第三个是道德修养(职业道德),共三个。就政法、法治工作队伍来讲三项素质缺一不可,作为一个公务员,作为一个执法者,作为一个立法者,作为一个司法者,在政治上靠不住,那当然是不合格的。

  所以是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要有理想信念,有追求,不能浑浑噩噩,成天在装神弄鬼,烧香拜佛,那是是信共产党的理想信念还是信那么乌七八糟的东西?那你怎么能够代表政府,代表司法机关来执法,代表人大去立法,代表司法去司法,代表政府去执法?光有政治素质也不行,还要有业务工作能力,因为这是一个专业,这是一个有技术含量的事情,不能说搬一个法律来谁都可以用,什么叫法人你得懂,什么叫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在哪儿,法人是因为有什么样的权力,法律行为和权利义务是什么,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才是你从事这项工作的一个基本功。第三,要坚守职业道德。再有业务能力,有的人水平很高,但没有道德,这就是问题了。所以这三个方面的要求是缺一不可的,你不能希望一个法官在家里从来都不尽孝,又到法庭上去判伦理道德的案子,去判别人的赡养案、抚养案,这就很滑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另外一个要求,要求法治工作队伍有“四个忠于”,第一,忠于党,第二忠于国家,第三忠于人民,第四忠于法律。这四个忠于如何来理解?作为一个组织,党是领导者,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本质特征。在理想信念上,在政治路线上当然要忠与这个组织,这是主体,国家是由制度和权力来构成的,你得服从这个制度和权力,这是忠于国家。人民是当家作主的,我们执行任何法律也好,从事任何法治工作也好,最终是为了人民谋利益,最终是干什么的,价值取向是什么,还是为了大多数人,所以这一点是必须的,忠于人民主要是解决这个问题。那在规则上,要忠于法律。我们执行的就是法律,党也好,人民也好,老百姓也好,企业也好,都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活动的,那当然就得忠于,要不然去作为一个法律的实践者、执行者、守护者和捍卫者呢,这是我们今天讲的第一个问题,我们对于法治工作队伍的一个基本要求。

  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第二,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这是四中全会提出的,我们把法治作为一个专门队伍来看,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靠人来推,还是要靠人来推,那就得要有素质的人。

  第一,把思想素质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个思想政治教育,是解决一个理想信念问题。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一个无德之人怎么可能是一个守法之人,那更谈不上是一个司法的人,一个执法的人,中国古语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首先要解决修身问题,修身作为今天的法治队伍来讲是理想信念,中国传统的美德加上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这就是修身之本,你连这个都做不到,你还出去搞什么,还谈什么治国平天下,所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确实是第一位的,如果

  没有了道德和理想信念,那这个工作会成为你手里的工具,攫取利益,贪污受贿,你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你就会拿法律的工具去玩弄别人,你不会真正地遵守法律,甚至是信仰法治。这是第一个。

  第二,抓住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建设专门的法治队伍,四中全会认为关键还在于领导班子,有没有一群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决定了未来带领这支法治工作队伍能否搞好,这是一个班子建设问题,所以需要配备比较有高素质的人来构成领导班子,如公安局、人大,不要让快退休的人去,要让一些年富力强的、思想素质好的、业务能力强的又有道德修养的人去这些岗位,他干出的法治才是卓有成效。所以对于干部的配备,包括领导班子“一把手”,书记在谋划的时候,四中全会的要求已经很明确了,你要抓住法治队伍的班子建设的这个关键,所以在力量配备上应有所支持,有所倾斜。这个问题说起来似乎经常不成为一个问题,其实不然,一个暮气沉沉的班子怎么可能去做出一个有声有色的工作。你让一个行将退休的人不会去搞工作规划和加强法治建设,他连心气儿都没了。所以,这是在具体工作当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组织环节。

  第三,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提出了三化。过去干部是“四化”,现在的“三化”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是堂堂正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学毕业生、专业人才,有堂堂正正的待遇、职权,这就是正规化。专业化毋庸置疑,专业化是干这个事情,当然要体现专业技能。第三是职业化,这个职业是要受保障的,不是什么人来就来,要下去就下去,说这个法官不听话,他判的这个案子领导不开心就把他免了,那就不叫职业化,就受不到保障,那怎么可能会去遵守法律的底线?这是第三。

  第四,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要从事法律职业得有一个准入制度,这个准入制度需要进行完善,健全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权培训制度。

  讲两个,法律职业准入我们已经有了,现在主要是司法考试,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个司法考试,要到检察院、法院当律师,要做法官、做检察官、律师的,先要经过司法考试,警察当然有他自己的考试,但不像司法考试那样。法治工作队伍如果出来的话,那还有立法和执法,那从事这个法律职业,如从事政府法律顾问,从事政府的法制办,那它的准入制度是什么,这是需要去研究的,不能拿一把尺子来想所有人。健全全国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不是一张卷子考天下?这是一种,但不一定就是这种,它可以有几张卷子考天下,形象地说就是这个意思。如从事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应该有什么样的资格、学历要求、职业经历。

  前一段时间有一位领导被任命到一个法院去当领导,他是从别的岗位调过去的,媒体上

  就议论纷纷说这个领导不是学法律的,过去又没有法治工作的经历,现在怎么一下子就调过去当法院的院长?这不合适。这个问题是一个多年来都存在的问题,说他没有学过法律,那他就不能去,因为他没有学过。第二,他过去没有这个经历,那这就更奇怪了,他就是过去有这个经历,那他那次之前也没有经历,这怎么看待?所以这个问题是值得研究的,什么样的统一资格,什么样的人才能进法院,什么样的人能做法官、检察官,什么样的人能做检察官,能进法院的,这是需要研究的,这是一个方面的问题。第二,这个职业要求要符合实际,搞得那么高远,如果位置并不那么吸引人的话那谁去,人家都不稀罕要求却还那么高。如边远地区要到那个地方去当警察或法官,那它的分数就比别的地方要低得多,一考完就签一个协议,在那儿待8年就不能动,这个情况一说明,愿意去的并不是很多,再把条件抬得高高的,这就走向了反向。当地人想干的,他不够格,外地人够格的,他不一定想去,那这就成了一个麻烦事了。所以这个问题是值得注意的,这是第一个。

  第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权培训制度,任何一个人进入这个岗位,不管有没有资格,你考取了资格,但你在进入岗位以前,对于就业前,对于任职以前,我们对你进行岗位培训、专业培训,让你了解这个行当,你将来要从事的这个工作是个什么情况,历史怎么来的,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素养,要遵守什么规矩,过往的事情是有些什么斑斑点点地需要告诉你,再让你对这个职业有所了解,有所敬畏,有所尊重。所有职业培训都是需要的,各个行业的各种培训搞得还是不错的,所有新进公务员在正式入岗以前都会进行培训。所有到大学里当老师的人在正式上讲台以前他也会接受岗前培训,只是这种岗前要搞得更符合实际一些,来提升岗前培训的效果,要具有针对性,不能死板。这是第四。

  第五,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招三种人,从事三个岗位。第一立法机关的,人大,政府法制办也应该算,法官、检察官,什么人招?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专家,显然这是为了充实这三支队伍的力量,提升其结构。其实这几年我们用不同的方式已经在探索这个做法了,比如有一些法学院的院长、校长、教授交流到法院、检察院去做官,做上一年,一年半的,两年的,都有,把你放到法院去做法官,让他对司法有进一步的了解,但我们现在看到这种情况大多数他不是任职,而是挂职。挂职是挂一两年,他还要回去,我们缺的是一种双向的流动,这就是问题。国外有一些做法是值得借鉴的,有些人在学校里面当教授,他的专业搞得很深,后来他去做了法官,当他不做法官的时候再回到学校来,还是可以当教授,尤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退了休以后跑去学校教授,他平时当法官的时候也会抽出机会到学校去做研究或教一些书,所以这是双向流动。我们现在很难做到,偶尔能够做到单向流动,律师和法学专家通过挂职,极少数人通过任职的方式

  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干一两年,但这个制度确实是需要完善的,需要进行合理性设计的。因为你要改变,如果要从队伍的构成来讲,要增强法官、检察官和立法工作队伍的新鲜血液,改变其结构,使知识型人才输入这支队伍当中,那他必须要负起责任,他要能干得起这个事情,他要真正成为法官、检察官和立法者,他要执笔,要判决,要写案件。如果他是挂职的话就做不到了,因为他没有任职资格,所以这个问题是需要研究的,从人事安排的角度,从组织的角度应做出选择。这个方向很正确,我们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双向结合,当然也包括我们的法官、检察官也到专业岗位,也可以去做几年律师,他也可以去当几年教授,但由于制度上是分开的,所以法官、检察官很难到学校里面去做教授的,做律师的大部分法官是自己不干了,他辞职了出来,换言之,他永远再也回不去的时候才去做律师的。我们能否把这个东西变成一个可以通过组织行为变成一种双向流动的,流过来也行,流过去也行的,这还有许多具体问题值得研究。

  第六,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军转干,要进入法制工作队伍,几十年一直都有这个制度,从部队复员回来到了检察院、法院当个法警或其他的法律工作者,管人事、机关党委,他再去考个司法资格,将来还可以做法官或做检察官。当他现在讲的是这个,我们很具体地谈这个问题,今天四中全会讲的是要畅通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这个通道不能关,以前我们就开着的,这两年有一些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大学里毕业的人已经够多的了,是否还需要从军队转业的干部当中再进来一部分,有人具有不同的看法,四中全会认为这个门要必须打开,这是畅通通道,但畅通通道也面临着如何来畅通。你进入这支队伍,四中全会讲的是,进入法治专门队伍,它不像前面说的,你直接就变成了法官、检察官,它是说你进入这支队伍,那这就意味着你不能自己想当然地就成为了法官、检察官,而不是说从部队回来就任命你当法官,那要看你是否有这个能力,因为法律规定对于律师、法官、检察官是有任职资格条件的,你要符合这个条件蔡幸,这个问题是两面的,而不是一方面的。

  第七,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这个是值得注意的,我们现在对于警察、法官、检察官,过去这些人都是直接进入到法治队伍工作当中的,从政法专业毕业去做警察、法院的工作人员、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等,那四中全会提出这个制度还需要继续下去,要健全它的规范和便捷机制。一方面,不能不讲规矩,不能因为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就想当然地就能够成法官,那还是得有法律从业资格,这是规范。你不能说我学了法律,我考不起也要干这个事情,那不行。但它应该更方便、更快捷,毕竟他是通过了系统的法律培训的。

  第八,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这个制度在四中全会中强调得非常突出。以后检察官、法官不能直接从社会上招录,中高级的的法官、检察官应从底层一步一步地拔上来的,所以从大学毕业直接进入高层或中层的法官、检察官以后会逐渐没有,这个门逐渐关,所有人考上以后都下到基层去干,干了几年就能够看出来谁能干,谁不能干,符合条件的,我们就把他拔上来,干得比较好的,具备能力的,就拔上来,这样也是一个竞争机制和进步机制,这一点很重要。

  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第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我们有一支队伍叫法律服务,是律师、公证等。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还是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律师队伍不是太多了,而是还不够,只是说它有不同的结构,社会上的律师是大多数,公司律师是自己养的,公职律师主要是给政府提供服务的,现在很多公职律师大多是社会律师做的,有一些公职律师是这样。公司律师大部分是公司自己招的人,但少有的也是由外面的社会律师兼的,所以现在的结构当中,现有的律师按照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来讲,社会律师的总量是起主导地位的,因为千条江河归大海,所有的业务都在律师事务所做,那这些人对于法律的职业会有更深、更全的了解。他可以去做公司的,也可以去做公职的,帮政府做,帮公司做等。

  第二,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和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职业惩戒制度。这里面强调了一个对于律师,对于法律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约束问题。如透露信息、泄露秘密、教人撒谎,教当事人提供假证、伪证,有些律师是要干这个事情,为了一点经济利益,他就会捅破天,这是违法的。但作为这个行业来讲也是违反职业操守的,那对于这种人,在职业资格上必须进行惩戒,有一些是害群之马,以后永远不能进入法律服务队伍。法律的惩治,法律即便惩治不了,但职业操守这个制度,职业惩戒本身是可以解决的,从世界各国来看,尤其是发达国家来看,它对于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更多的是,只要你不贪赃枉法,更多的是由其行业工会去管理的,即职业律师的惩戒委员会。这是一个职业群体,他们有他们的职业操守和规矩,不能由着你胡来。

  第三,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这是四中全会提出的对于设律师的两项基本要求,很具体,也很有针对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因为作那么多决策,做那么多事情,需要律师提供意见。企业就设立公司律师,其实我们现在不少企业

  设律师设得最普遍的,请法律顾问请得最多的就是企业,这是环境、业务迫使它这样的,它要与跟人做买卖,它要到银行去贷款,它不能没有懂法律的人士。对外贸易谈判的时候,到外国去投资的时候,不但要中国的律师,还请了大量的外国律师,否则寸步难行,必须要研究那个国家的制度和法律要求,必须研究这些法律风险,那才能够去敢投、敢入。那对于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相对而言比较少,这几年已经出现了一些,那象征意义更多一些,搞一个律师团队,弄上十几个人,一年开上一两次会,这个也有,但真正对于党政机关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发挥积极的重大作用的还有很长一段路,因为真正把它那进来。

  第四,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队伍,这也是法律服务的三种人,除了律师,大篇幅是讲律师,然后是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不用说了,现在基层的公职人员,有些老同志年纪大了有遗产、财产的公证,这是给社会提供帮助和服务的,这是第三。

  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第四个问题,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法治人才是要从培养当中产生的,这个培养机制就很重要,四中全会提出的是如何来创新这种培养机制。

  第一,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这三大体系问题。党的决定,中央的全会里当中讲得这么具体,有史以来第一次。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都要管,四中全会说,你要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的理论体系,我们要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那为了这个道路,它需要一套理论,用这个理论去解释和说明,那自然就会有一套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是服务于、解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第二,学科。作为一个研究体系,作为一个课程,作为一个学科研究的,它是按体系进行分门别类的,法学体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体系。第三,你要培养人就得拿课上来,这就是课程体系。所以四中全会把这个问题已经写得非常实,非常具体了。讲了三大体系建设。

  第二,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这是对我们过去做法的一个经验的肯定,这是统编教材,其实不光是今年,也不光是现在,也不是未来,早在20年前,全国就在搞统编教材,过去的司法部统管全国5所政法院校,它就是统编教材。后来教育部也给教育部的院校编法学的统编教材。还是法律职业院校也组织起来编各种不同版本的,现在去看新华书店里的法律教材,大部分是统编教材,所以这是我们做到的,专业类核心教材,我们20多年来都在按这个在做,四中全会肯定了这个问题,要继续干。

  第三,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这是我刚才说的人才交流,挂职,到那儿去,或进行调研。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一直是法学培养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怎么样来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怎么来做到中国的情况和理论研究能够结合实际呢?我们有两种做法,第一人员的交流,经常在一起开会,教授们经常去实际部门工作、调研、挂职,实际部门的人经常到这个地方来培训,来了解教授们的理论研究,这样做到互通,互通才能互解,了解了才能相互促进,这样才能知道自身的缺点和他人的优点,才能补充进来,这是肯定的,这是第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专兼职相结合。几乎所有的院校都在搞这个事情,任何一个法律大学,一个法学院,它都会聘请一大批兼职教授,兼职教授里绝大部分除了本学科的其他人以外,大部分都是实践部门的,所以这个做法其实一直就有,哪个学校没有几十个、上百号专兼职的教授,都有,问题在于如何把这个问题推向深入,使其更有效。学校就聘了实际部门的专家,大部分是领导,因为领导的经验丰富且素质高,他站得高,看得远,很多政策出台他都参与,他来讲的话,他对大家的提升作用就很明显,但有一个问题,他太忙了,大多数时间他都没精力,所以就变成了效果不那么明显,那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到时候坐下来学习研究,这套制度我们一直就有,包括所有的大学院校、党校、行政学院都在这么做,四中全会只是讲要把这个坚持下去,这也是一种培养中国法治人才的一种有效机制,因为法律是一个实践学科,也是一个有政治属性、政治色彩的学科,它必须和中国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不能关在象牙塔里搞半天,我们在进行什么样的法治建设你都不知道。我们经常讲理论要与实践结合,那中国的实际要了解,在法律当中,老百姓对这些问题是如何感知的,老百姓是什么样的态度和做法等。你只有了解了它,你才会研究它,你才会解决它,你连了解都不了解,你谈何研究和解决,这是纸上谈兵。那法治工作部门的人也是这样,所以他是一个互相交流的,但对于人才培养来讲,我们主要讲的是理论向实践的结合,但另外一个方面,当然实践也有向理论结合,当然是双向的,良性的。

  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问题,我们主要讲了四个问题。第一,基本要求,法治工作队伍的研究;第二,高素质;第三,关于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问题;第四,如何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问题。这四个问题是四中全会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的这四个方面的要求,我们给各位作了一个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今天的课讲到这儿,谢谢大家,再见!

篇五:法治工作队伍包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问答XINCHANGZHENG党建版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司法54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如何大力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关键词:法治专门队伍考试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纳入考试范围。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对职前培训实行统一管理,着力提高法律职业人员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职2014年第12期法治专门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这支队伍承担着立法、执法、司法重任,建设好这支队伍,特别是建设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第一,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政治追求、政治品格、政治素质要求很高。政治上合格,是成为法治专门工作者第一位的条件。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法治专门工作者常补精神之“钙”,练就金刚不坏之身,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终身追求,真正立牢“主心骨”,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懈奋斗;带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法治专门队伍核心价值观涵养自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自己的思想、行动和良好形象树标杆、立标准、作榜样,并自觉贯彻和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的具体实践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第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跨部门交流。《决定》提出:“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这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法治专门队伍改善结构、增强活力、开阔视野、提高能力水平十分必要。要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交流。建立健全人大与“一府两院”干部和人才交流机制,打通立法、执法、司法三支队伍之间的干部交流通道,积极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系统干部上下交流,注重从基层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岗位选拔干部。要注重从其他党政部门选拔符合条件的干部和人才到法治部门工作。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到其他党政部门任职、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培养锻炼,帮助他们加深对国情社情民意的了解,增强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重点抓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选贤任能,积极推动干部跨部门跨条块交流。尤其要把那些政治上强、经历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丰富、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人选拔到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认真执行新提拔担任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必须异地交流任职的规定。第三,积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决定》强调:“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并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一是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关。健全国家业技能。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重点解决专业人才引进难、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边远艰苦地区招录门槛高等问题。二是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特别是执法队伍的通道。三是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模式。完善法治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特别是要重视解决基层法治人员流失的问题,切实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第四,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这是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对于建立合理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的法官、检察官培养阶梯和机制,推动法官、检察官眼睛朝下、精力下沉、主动接地气,增强司法能力,满足司法为民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根据《决定》精神,除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不再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在充分消化现有在编人员基础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今后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招录的法官助理符合转任法官、检察官条件的,应当经过法定选任程序,一律到基层人民法院、53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XIN党建版CHANGZHENG开招录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学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外,一般从下一级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问答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经过一定年限职业训练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出问题,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积极开展党员教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除可面向社会公552014年第12期怎样发展壮大社会法律服务队伍?关键词:社会法律服务队伍育和管理,增强党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这是《决定》着眼于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出的重大大力发展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法律服务队伍,壮大力量、提高素质、扩大工作覆盖面,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同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一样,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都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局,都要符合党对法治工作者提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方面的要求。要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治体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法治理念,坚决抵制、拒绝参与由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挑起的所谓“维权”活动,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诉讼、仲裁、调解、普法等专项法律服务业务技能培训,使广大律师不仅精通法律,而且熟悉国情、了解社会,不仅精通国内法律,而且了解国际法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落实法律赋予律师执业的权利,积极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采用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律师承担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加强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完善律师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准入、退出管理,实行律师从业向宪法和法律宣誓制度,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严重者要终身退出律师行业。要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也要通过联所等方式联合建立党支部。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针对律师在法律服务中的实际,特别是存在的突改革举措。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会遇到大量、经常性的法律事务,需要有专门的律师队伍提供法律咨询,承担法律服务,提高决策质量,维护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自2002年司法部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同时也存在试点范围狭小、队伍规模增长缓慢、身份地位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据统计,全国现有公职律师4600多人,公司律师1700多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仅占律师队伍的2.5%,远不能适应实践需要。要加快试点步伐,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公司律师。研究制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办法,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地位及权利义务,建立适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特点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是加强社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法治工作部门,要在健全和严格执行相关行为规范的同时,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帮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54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篇六:法治工作队伍包括

  

  怎样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作者:暂无

  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12期

  关键词:法治工作队伍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四中全会《决定》设专章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本身就表明其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第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重要成果,不仅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突出特点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法治工作队伍包括法治专门队伍和社会法律服务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法治实践的最前沿。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更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新的时代条件下,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做好立法工作,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需要建设一支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队伍。正如马克思所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做好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职能,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需要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保证公正司法,为人们定分止争、化解矛盾,需要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律,端稳天平、握准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法律服务者队伍。总之,只有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不符合问题的需要。当前,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与依靠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同时还要清醒看到,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的把握国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制定的法律不能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甚至在立法立规中掺杂一己利益;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

  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与党和政府作对,唯恐天下不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因此,我们要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深入研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探索一套有别于党政领导人才、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法治人才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篇七:法治工作队伍包括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指培养和建设一支符合法治要求、具有高素质、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的法治工作人员队伍。这包括:通过培训和教育来提高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通过规范管理来落实职业道德规范;通过科学组织来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指在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的指导下,培养和建设一支符合法治要求、具有高素质、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的法治工作人员队伍。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素养培训:通过法律知识培训、法治文化培训等方式提高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2.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规范管理来落实职业道德规范,使法治工作人员遵循职业道德,履行职责。

  3.科学组织:通过科学组织来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使法治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法治工作的质量、保障法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还可以包括一些具体的策略和措施,如:

  1.选人用人:在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的指导下,科学选拔和用人,使法治工作人员具备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2.绩效考核:通过绩效考核来评估法治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使法治工作人员能够在追求职业发展的同时,遵循职业道德。

  4.事业发展机制:为法治工作人员提供充分的事业发展机制,使其能够在职业生涯中得到充分发展。

  5.社会关系网络:法治工作人员可以与社会各界紧密合作,构建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从而提高法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更好地建设和发展高素质、高效率的法治工作队伍,保证法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八:法治工作队伍包括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1第六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

  养机制(上)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上)魏永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

  二0一四年十一月

  同志们好,我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今天跟大家一起就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2014年10月20日—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在中国共产党93年历史上还是首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份规划执政党依法治国的战略中,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会议同时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的任务是,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的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要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建设法治

  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次会议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建设,完善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专业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等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法治队伍的职业保障体系。

  尤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设立了专题,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决定》从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三个方面做出了高屋建瓴的阐述,并且提出明确的要求,也指明了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和发展方向。

  在2014年1月7日—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明确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加快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有两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要打牢和抓实:一是要建立并完善法制体系,二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这两项基础性的工作建设事关法治中国建设的质量和成败。

  因此,我想就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如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问题谈一点个人的感想和体会,希望能够引起同行的深入思考,也请大家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我主要想跟大家谈三个问题: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法治中国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正确有效实施法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要求日益提高,这在客观上对法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法治工作队伍履职能力的建设,主动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迫切需要,是继续推进法治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法治工作队伍整体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更是法治工作部门在法制建设和司法、执法过程中有效发挥作用的迫切现实需要。那么怎样才能做好呢?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

  方面入手。

  (一)怎样理解法治工作队伍的构成体系

  怎样理解法治工作队伍的构成体系,也就是我们要对法治工作的主体有一个客观全面的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个亮点就是提出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在过去,我们一讲到法治队伍建设,一般是指政法队伍,通常人们也习惯称之为政法机关的队伍,主要包括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反邪教部门、武警部队等等。从法理层面上看,这次《决定》中提出了法治工作队伍,这是一次新的提法,从政法队伍转型升级为法治工作队伍,是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一次新的变化,也是一个时代的命题。也就是说依法治国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上的核心要义是要从法治国家转

  型升级为法治中国,从法律之治转型升级为良法善治,从法律大国升级为法治强国上做好组织和人才的保障。法治工作队伍

  的内涵比政法队伍的内涵更加丰富,更加具有时代发展的意义,从范围上看也更加广泛,它包括高素质的法律法治专门队伍,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法律服务队伍,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理论与实践贯通的高水平的法学家和专家队伍,同时还包括专职和兼职的教师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提出更加强调了全民推进依法治国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和人才保障的全局性与专业性。

  再从实践的层面上看,广义的法治工作队伍还包括立法机关、法治政府、执政党依法执政组织、法学研究人员,法学教育工作者,也涵盖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以及在读的法学博士、硕士、本科生等等,这些都应当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再从狭义的法治工作队伍上来看,主要是指“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这里,我们将重点关注在狭义上理解的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问题,我想就这个问题重点谈谈个人的看法。

  目前我国法治工作队伍是一支有着250万人的专业队伍。在这250万的专业队伍中,公安机关的民警200万人,法官19万多人,检察官15万多人,职业的律师还有25万多人。仅以我国法官、检察官近年发展的情况来看,其数量的增长呈现出明显的上升态势。我国法官的数量从1979年到2011年,由5.9万人增长到了19.5万人,增长了2.31倍,每10万人口中法官的数量也由6.10人增长到14.50人,增长了1.38倍。每名法官年均审结办案由8.8起增加到了38.6件,增长了13.52倍,远远超过了法官增长的数率。再如,检察官从1988年至2011年,数量也由11.2万人增长到15.1万人,增长了34%。每10万人口检察官的数量

  由10.20人增长到11.21人,只增长了10%。同期检察院审查批准决定逮捕的案件数量却增加了1.19倍,提起公诉的案件数量也增加了2.13倍,检察官数量的增长远远小于承担的工作量的增长。公安机关民警的数量在1978年时是68万人左右,到2003年增加到了86万人左右,再到2013年已经达到200万人。尽管如此,我国警力的总体数量还是严重不足,与人口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十二,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发达国家的平均警力量的水平是在万分之三十左右。除此之外,我国还有公证员1.27万人,公证员助理9100多人,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8万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万余人。

  上述这些数据不难看出,我国法治工作队伍在主体的构成、数量、分工及其职责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指出,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政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任务。“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承担着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任务,确保圆满完成担负的历史重任,保证法治工作能够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有效,这就要求我们要下大气力,要把法治工作的队伍提高到时代发展的要求上,要适应

  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更要适应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目标,着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过硬法

  治工作队伍,要踏踏实实地从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开展抓起,把工作做实。

  (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是基于我国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高度统一所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必须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否则,依法治国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怎么样才能够提升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呢?

  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客观需要。《决定》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定了建立法治社会的总体目标要始终贯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理论、新理念、新论断中。同时提

  出新目标、新原则、新格局、新部署、新要求,也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任务和有关措施等等,这些都是建设法治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决定》通过理论创新、思想解放、理念升华,对党的领导与法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依法治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这三大关系认识全面深化所形成的理论成果,这些方面对于我们认识如何提升法治工作者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法治工作队伍作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要想将《决定》的各项重大任务和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决定》所提出来的各种要求、各项措施,要把我们的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自身的建设,只有提升了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才能准确把握、贯彻和落实《决定》的精神。

  2、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法制机构地位和作用的内在要求。《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作为履行法规范和政策起草、法律宣传、案件审核、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诉讼、审判和执法部门等重要职能的机构和人员,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是处于推进法治中国的基础性的、全局性地位。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重点和关键的环节就是需要

  一支德才兼备、高度事业心强、责任感强、专业能力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所以,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水

  平,有精湛的法律专业素养和执法专业技能,这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另外,法治工作实践也要求法治工作队伍必须要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要有创新的意识,要善于开拓创新,要有开阔的事业,这样才能够真正发挥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专业性、综合性的指导作用。

  3、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下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规律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利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这一段论述非常精辟准确地定位了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可以明确的是,不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就必须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

  与此同时,要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首先是要提升司法专业化水平,完善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学者和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的机制,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推动我们的工作,选拔责任心强、政治素养高的领导走上法治工作的岗位。还要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进行交流的畅通机制。其次,要不断提升司法的职业化水平,要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的制度,从基层和下一级的法院、检察院择优选拔法官、检察官,保证司法工作队伍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再次,要加强法治服务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这就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特别是要求律师参与政府的决策和法律文书的审查,能够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的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这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四,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的问题,实现我国法律专业服务的全

  覆盖。最后是最根本的,即“三化”建设的基础在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它要求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进教材、进学校、进头脑,培养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法律的正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4、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保障党的事业顺利推进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建设一支忠于、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任务,是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一个迫切要求。

篇九:法治工作队伍包括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陈俊丽

  【期刊名称】《实践(党的教育版)》

  【年(卷),期】2015(000)00【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工作队伍是指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涉外法律事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法治建设力量,是崇尚法治精神、坚持法治理念、具有扎实法治理论功底、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坚守法治原则、履行法治职能、恪守法律底线、捍卫法治权威、弘扬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识、传播“法治中国”声音、为党和人民所信赖、社会公众所认同的职业共同体。

  【总页数】3页(P26-28)

  【作

  者】陈俊丽

  【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正文语种】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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