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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内容6篇

时间:2023-08-13 13:33: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内容篇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内容

  中国国土空间规划是一项综合性、战略性、有规划性的国家宏观调控活动,是国家关于如何有效利用和管理国土空间,实现环境保护、区域发展和社会福祉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是把国家国土空间纳入国家发展规划的基本文件,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规划,是国家基本规划的基础,是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

  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空间规划和地区规划。国家空间规划是按照国家发展规划的要求,确定国家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模式,明确全国空间设施建设和功能布局的总体构想,为地方规划提供依据和指导。地区规划是按照国家空间规划构思,结合实际,确定政区划分,确定地区空间设施建设和功能布局的总体构想,并指定地方具体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措施。

  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的目的是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有效的国土空间调控体系,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应该建立在科学思维、科学原理和战略观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统一协调功能,建立全面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

  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应以总体规划为核心,建立总体规划、综合调控规划、部门规划的层次性空间规划体系,着力构建国家战略性和统一性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国家空间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战略的统一协调控制。

  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国家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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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握和行政调控的宏观架构,是国家规划发展活动和行政调节活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应根据当前和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宏观规划,把握国家国土空间发展的方向和节奏,实现区域和城乡可持续发展。

  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指国家空间规划和地区规划,是国家宏观调控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规划,是国家基本规划的基础,是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

  国土空间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加强对国土空间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建立有效的国土空间调控体系,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科学有效的国土空间调控政策,把握好国家国土空间发展的节奏,有效促进国家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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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内容

  

  2021年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和收官之年,还将是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落地实施的启幕之年,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变革和新挑战。2021年,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紧紧围绕“努力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奋斗目标,以加快规划编制审批启新程、以做好规划过渡衔接谋新措、以完善规划政策标准发新声、以实施规划“数字化转型”赋新能、以优化规划行业生态拓新局,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改革不断深入、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从“生根萌芽”到“开花结果”。

  一、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面向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在国土空间上谱写“八八战略”新篇章;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厅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谋划主题党日活动和支部结对共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教育,强化作风建设,持续排查和更新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党风廉政风险点,筑牢拒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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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防线。

  二、全面推进规划编制审批

  (二)编制完成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时跟进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编制进度,积极对接和参与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上海大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等跨省域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持续争取国家对我省规划的政策支持;将编好我省首部“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完善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方案,力争上半年完成规划成果编制,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三)加快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图示图例、基数转换办法、市级和县级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制定乡镇级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加强省对地方规划编制的工作指导;强化国土空间规划“自上而下、上下协同”,在地方各级规划编制中逐级落实省级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强制性内容、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出台《浙江省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市、县、乡镇级总规审查报批,牵头组织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规划审查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市、县级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四)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试点基础上,推进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数据库建设;制定《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切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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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红线保护监管工作;总结宁波、舟山“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试划工作经验,按国家部署组织沿海城市全面开展划定工作,并确保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总结城镇开发边界试点、试划和划订工作经验,结合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全面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协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确保“三条控制线”不冲突、不交叉、不重叠。

  (五)强化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完成大都市区、大湾区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出台《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对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清单目录管理;强化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划符合性审查,并及时将相关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做好部门对接和协同,重点推进一批生态修复、海岸带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相关专项规划编制,谋划研究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未来社区、生活圈等城乡生活设施和服务设施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不断提高相关专项规划对国土空间利用和品质营造的支撑和引导能力。

  (六)有序开展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关工作。依据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既有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村庄规划)评估工作,明确既有详细规划的延用、调整、修编、废止等差别化方式;分城镇单元、村庄单元、特定功能单元等板块,制定《浙江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研究适应新体系要求的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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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规划编制方法,探索生态、郊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不同功能区域的规划编制路径,分类指导全省详细规划编制;专题部署“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行动计划,“按需编制、应编尽编”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支持乡村土地全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促进乡村振兴。

  (七)加强国土空间设计(城市设计)工作。落实《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要求,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加强国土空间设计(城市设计)手法应用,启动《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导则》制定工作;积极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通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予以落实;积极探索乡村、生态地区国土空间设计方法,不断丰富规划方法、营造美好环境、彰显地域特色、改善空间品质。

  三、切实做好规划过渡衔接

  (八)先行划订城镇开发边界。部署城镇开发边界划订工作,制定《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在3月底前指导全省各地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方案经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作为近期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确保近期(至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规划管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九)持续优化规划额度保障机制。对国家预支给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额度管理,制定《关于2021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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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额度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守住底线、规模核销、动态优化、省级统筹”的原则,保障近期重大急需建设项目的用地空间;落实好规划额度相关分配、核拨、审查等工作,根据各地规划额度使用情况适时进行全省统筹。

  四、着力完善规划政策标准

  (十)大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制化建设。《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已列入省人大立法预备类项目,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法》进展和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国土空间规划法规立法进程;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征集专家、部门、地方意见,力争在年内形成条例初稿;对接和指导有需要的地方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同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运行、管控以及调整等实施政策。

  (十一)深化细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度。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按照上下结合的方式,明确主体功能区分区深化细化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主体功能区有关规划、用地及其他门类的配套政策和实施路径,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度形成;配合部研究制定主体功能区目录调整技术指南,研究主体功能区评估和一定条件下动态优化的政策标准。

  (十二)初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在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建设,重点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要求、“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落实、规划分区管控、规划用地复合性兼容性要求、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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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圈规划配套、综合防灾与公共应急空间规划指引、城市更新规划指引等技术标准研究,不断完善并初步形成有特色、擅运用的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十三)谋划一批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试点。进一步支持和阶段性总结丽水市国土空间规划支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实践试点、瑞安市和南太湖新区全域空间治理试点等经验,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扩大相关试点范围,在省内其他市县谋划一批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试点,集成创新和总结提升生态、农业、城镇、海洋等各类空间政策及其协同机制。

  五、深入实施规划“数字化改革”

  (十四)继续推进空间治理平台建设和场景化应用。做好省级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的迭代升级,继续推进“一库”数据归集、共享及支撑工作,完善“一图”图集,发布数据归集和数据治理标准,深化规划协同场景应用,开发城乡建设用地交易等新场景。按照“急用先行、逐步完善、成熟一批、应用一批”的原则,深化空间治理平台省级部门应用,统筹推进市级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平台运营和维护。

  (十五)基本建成全省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同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省级在完善规划成果审查等模块功能的基础上完成系统终验,各市相应完成系统建设;制定印发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数据库标准、成果数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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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入库)要求,完成配套质检工具开发,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开展规划成果数据汇交和入库工作,形成可分层、可叠加、可视化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夯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评估监测预警工作基础。

  (十六)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体系。继续按照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城区范围划定工作和城市蔓延测评,探索城区建筑总量、人口密度等分析监测;在国审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推进其他市县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建立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组织城市安全韧性、交通通勤、开敞空间等专项体检评估研究。

  六、不断优化规划行业生态

  (十七)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承办全国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现场会,组织市县政府领导规划工作培训;围绕规划编制和管理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系统条线业务培训,提升系统业务能力,“依靠学习走向未来”;扩大业务交流,积极与兄弟省(区、市)交流合作,鼓励各地交流合作,取长补短提升规划编制管理能力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平台作用,整合行业资源,多元化组建各类专业委员会,鼓励开展学术会议、论坛、沙龙等各类业务交流;继续推进“阳光规划”工程,加强规划的社会参与和监督,实现规划共谋共绘共管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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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完善行业和资质管理。加强行业建设和规划师队伍建设,谋划责任规划师制度建设;制定我省规划资质管理办法,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完善行业资质管理模块,强化行业资质管理,按照“互联网+监管”的要求,完善“双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适时开展全省规划编制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探索建立“黑名单”“黄名单”制度,严格管控规划成果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以及贯彻落实“多规合一”不力的行为,推动形成向上、有为的行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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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2021年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内容与推进时间计划表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面(一)坚持以党向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在国土空间上谱写“八八战略”新篇章。

  一、始终坚持正的政治建设统领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实际相结合,在厅党组的统一部署下,扎实推进党建各项工作。

  确政治方向

  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教育,强化作风建设,持续排查和更新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党风廉政风险点,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及时跟进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编制进度,持续争取国家对我省规划的政策支持。

  (二)编制完成积极对接和参与长江经济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上海大都市圈等各项跨省域相关专项规划省级国土空间总编制。

  体规划

  二、全面推进规划编制审批

  (三)加快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抓紧完善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方案,经专家论证、省委省政府研究和省人大审议后,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完善各项规划技术指南的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图示图例、基数转换办法、市级和县级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制定乡镇级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加强省对地方规划编制的工作指导。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自上而下、上下协同”,在地方各级规划编制中逐级落实省级总规确定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强制性内容、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

  持续推进

  按国家部署

  按国家部署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时间节点

  6月

  4月

  9月

  ―

  ―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积极推进市、县、乡镇级总规审查报批。出台《浙江省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管理办法》,牵头组织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规划审查工作。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推进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数据库建设。

  时间节点

  12月

  持续推进

  12月

  按国家部署

  9月

  6月

  12月

  持续推进

  12月

  持续推进

  (四)统筹划定切实加强生态红线保护监管工作,制定《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

  “”

  落实三条控制线

  总结宁波、舟山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试划工作经验,在沿海市县全面推进划定工作。总结城镇开发边界试点、试划和划订工作经验,结合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协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确保“三条控制线”不冲突、不交叉、不重叠。

  完成大都市区、大湾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制定出台《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对相关专项规划实施清单目录管理。

  (五)强化总体强化总体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做好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划符合性审查,并及时将相关专项规规划对相关专项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规划的指导约束

  重点推进一批生态修复、海岸带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相关专项规划编制。

  谋划研究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未来社区、生活圈等城乡生活设施和服务设施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不断提高相关专项规划对国土空间利用和品质营造的支撑和引导能力

  (六)有序开展依据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既有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评估,明确既有详细规划的延用、调整、修编、废止等差别化方式。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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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任务

  划相关工作

  工作内容

  分城镇单元、村庄单元、特定功能单元等板块,制定《浙江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研究适应新体系要求的城镇、农村规划编制方法,探索生态、郊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不同功能区域的规划编制路径,分类指导全省详细规划编制。

  专题部署“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行动计划,“按需编制、应编尽编”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支持乡村土地全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促进乡村振兴。

  落实《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要求,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加强国土空间设计(城市设计)手法应用,启动《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导则》制定工作。

  时间节点

  持续推进

  6月

  9月

  (七)加强国土空间设计(城市设计)工作

  及时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和控制引导,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通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予以落实。

  积极探索乡村、生态地区国土空间设计方法,不断丰富规划方法、营造美好环境、彰显地域特色、改善空间品质。

  部署城镇开发边界划订工作,制定《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及时指导全省各地完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八)先行划订成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

  城镇开发边界

  三、切实做好规划过渡衔接

  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经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作为近期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确保近期规划管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九)持续优化对国家预支给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额度管理,制定《关于2021年规划额度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划额度保障机重点保障近期重大急需建设项目的用地空间。

  制

  落实规划额度相关分配、核拨、审查等工作,根据各地规划额度使用情况适时全省统筹。

  3月

  4月

  3月

  12月

  12月

  四、着力完善规(十)大力推进加快《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进程,深入调研并征集各方意见,编写条例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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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工作任务

  划政策标准

  工作内容

  时间节点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6月

  持续推进

  4月

  持续推进

  国土空间规划法对接和指导有需要的地方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

  制化建设

  同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运行、管控以及调整等实施政策。

  (十一)深化细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对主体功能区进行分区深化和细化。化主体功能区战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主体功能区有关配套政策及实施路径,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度形成。

  略制度

  (十二)初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加强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引导性要求、“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落实、规划分区管控、用地复合性兼容技术标准体系

  性要求、城乡生活圈规划配套、综合防灾与公共应急空间规划指引、城市更新规划指引等技术标准研究。进一步支持和阶段性总结丽水市国土空间规划支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实践试点、瑞安市和南(十三)谋划一太湖新区全域空间治理试点等试点经验。

  批全域国土空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新谋划一批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试点,集成创新和总结提升生态、农综合治理试点

  业、城镇、海洋等各类空间政策及其协同机制。

  (十四)继续推做好省级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的迭代升级,继续推进“一库”数据归集、共享及支撑工作,完善“一图”图进空间治理平台集,发布数据归集和数据治理标准,深化规划协同场景应用,开发城乡建设用地交易等新场景。

  建设和场景化应用

  按照“急用先行、逐步完善、成熟一批、应用一批”的原则,深化空间治理平台省级部门应用,统筹推进市级平台建设。

  配合自然资源部研究主体功能区评估和一定条件下动态优化的政策标准。

  在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规划技术标准建设。

  12月

  6月

  持续推进

  五、深入实施规划“数字化转型”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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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建设“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省级在完善规划成果审查等模块功能的基础上完成系统终验,各市相应完成系统建设。

  时间节点

  6月

  (十五)基本建成全省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制定印发市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数据库标准、成果数据汇交(入库)要求,完成配套质检工具开发。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开展规划成果数据汇交和入库工作。

  形成可分层、可叠加、可视化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夯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评估监测预警工作基础。

  继续按照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城区范围划定工作和城市蔓延测评,对城区建筑总量、人口密度等指标6月

  12月

  持续推进

  (十六)构建国进行探索分析监测。

  土空间规划城市在国审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推进其他市县城市体检体检评估体系

  评估工作,建立完善“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

  组织各类专项体检评估研究,重点对城市安全韧性、交通通勤、开敞空间等专项体检进行评估研究。

  承办全国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现场会。

  六、不断优化规(十七)加强业划行业生态

  务培训和交流

  组织市县政府领导规划工作培训班。

  围绕规划编制和管理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系统条线业务培训,提升系统业务能力。

  扩大规划相关业务交流,积极与兄弟省(区、市)交流合作,鼓励地市之间、县区之间交流合作,取长补短提升规划编制管理能力水平。

  按国家部署

  12月

  持续推进

  按国家部署

  7月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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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工作任务

  工作内容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平台作用,多元化组建各类专业委员会,整合行业资源,鼓励开展学术会议、论坛、沙龙等各类业务交流。

  继续推进“阳光规划”工程,加强规划的社会参与和监督,实现规划共谋共绘共管共享。

  加强行业建设和规划师队伍建设,探索并谋划责任规划师制度的建设。

  制定我省规划资质管理办法,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完善行业资质管理模时间节点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十八)完善行块,强化行业资质管理,按照“互联网+监管”的要求,完善“双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适时开展全省规划业和资质管理

  编制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

  探索建立“黑名单”“黄名单”制度,严格管控规划成果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不力的行为,推动形成向上、有为的行业风气。

  12月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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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篇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内容

  

  国?空间规划基本知识2019年,第?三届全国??常委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修正案,增加第??条:国家建?国?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了解决改?过渡期的规划衔接问题,新《?地管理法》还明确:已经编制国?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地利?总体规划和和城乡规划。同时在附则中增加规定:编制国?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地利?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就?前??,《?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都是有效法律。随着国?空间规划体系的建?和实施,?地利?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单独编制和审批,最终将被国?空间规划所取代。过去的空间规划类型很多,同时各个规划之间相互协调不够,交叉重叠?较多。如图:根据?然资源部于2019年5?23?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意见》,国?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地利?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的国?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国?空间规划的重要性不??喻。做?地?区园区开发乃?房地产开发,要拿地,要在?地上规划项?,不能不知国?空间规划。但在实务中,我们发现,有关领导和从业?员对此概念?较模糊,很多界限并不清楚。为此,我们专门撰写了这篇《国?空间规划基本知识》,希望?逻辑清晰的语?,使?家??了解国?空间规划。?、国?空间规划体系总体框架·五级三类·四体系

  ?、编制内容重点与审批程序1、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强调的是规划的综合性,是对?定区域,如?政全域范围涉及的国?空间保护、开发、利?、修复做全局性安排。·全国国?空间规划对全国国?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国国?空间保护、开发、利?、修复的政策和总纲。由?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标注,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印发。侧重战略性·省级国?空间规划对全国国?空间规划落实,指导市县国?空间规划由省级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侧重协调性。·市县和乡镇国?空间规划对上级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和具体安排。可因地制宜,将市县与乡镇国?空间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个乡镇为单元编制,由当地?民政府组织编制。侧重实施性。2、专项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强调的是专门性,?般是由?然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来组织编制,可在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层?进?编制,特别是对特定的区域或者流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作出的专门性安排。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级层级编制,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海岸带、?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政区或流域地国?空间规划,由所在区域或上?级政府?然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同级政府审批。交通、能源、?利等涉及空间利?的某?领域专项规划,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3、详细规划详细规划是开展国?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包括实施国?空间?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规划许可,进?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这次特别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将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进?步规范了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般是在市县以下组织编制,是对具体地块?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个或?个?政村为单元,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的实?性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报上?级?民政府审批。城镇开发边界内,由市县?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报同级政府审批。关于新的国?空间规划和现有规划的衔接?作,在协调性与?致性的处理过程中,有四个不得突破:①不得突破?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②不得突破已经确定的?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控制线;③不得突破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禁?建设区等规划强制性的内容;④不得突破新的国?空间规划提出的?些新的管理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意见》明确要求,要解决规划审批周期过长的问题,?幅压缩规划审批时间。主要有四个??:第?,减少报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数量过去?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分别是106个和108个,其中31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剩下的主要是按城市规模来确定的。这次要体现地?对规划的?主权,主要是落实国家的控制性指标和管控边界。国务院审批城市重点是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这三类,?共是36个城市,其他指定城市要??减少,初步设想的名单?概在50个以下,在审批数量上要减少?半。第?,改变审查的内容《若?意见》明确指出管什么批什么,上?级政府审查下?级政府的规划,要明确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规划有什么要求,从技术性审查转换到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发展?标、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相邻关系四个??,审查内容会??减少。初步设想是把报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审查时间尽量控制在90天内。第三,取消编制?纲或规划纲要的审查环节就是在规划成果正式上报前的?个中间审查环节,减少重复性的审查,取消这个环节也可以压缩时间。第四,对于市县?级不是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审查内容和程序,由省?级?民政府根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资料参考:李显东

  孟磊《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适?指南与案例释义》三、国?空间规划“?张图”2019年7?18?,?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空间规划“?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作的通知》,明确依托国?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开展国?空间规划“?张图”建设和市县国?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作。Step1—统?形成?张底图各地应以第三次全国国?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规划编制所需的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形成坐标?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张底图,?于?撑国?空间规划编制Step2—建设完善国?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省、市、县各级应抓紧建设国?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与国家级平台对接,实现纵向联通,同时推进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横向联通和数据共享。基于平台,建设从国家到市县级的国?空间规划“?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开展国?

  息平台的横向联通和数据共享。基于平台,建设从国家到市县级的国?空间规划“?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开展国?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Step3—叠加各级各类规划成果,构建国?空间规划“?张图”各地?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推进省级国?空间规划和市县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应及时将批准的规划成果向本级平台?库,作为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基础和依据。经核对和审批的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成果由?然资源主管部门整合叠加后,形成以?张地图为基础,可层层叠加打开的国?空间规划“?张图”,为统?国?空间?途管制、实施建设项?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撑。四、国?空间规划下的“三区三线”划定“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保护红线、?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三类空间三类空间,既不像两条保护红线那样,是国?空间资源保护的核?区域,?不像城镇开发边界那样,是承载开发建设项?落地的主要空间载体,所以管控要求和划定?法弹性?较?。在三类空间划定中,需要根据各地区保护重点和发展侧重,对指标进?细化设定,要形成更加符合地?实际的三类空间。·城市开发边界城市开发边界是根据地形地貌、?然?态、环境容量和基本农?等因素划定的,可进?城市开发建设和禁?进?城市开发建设的区域之间的空间界线,是允许城市建设?地拓展的最?边界。城市开发建设?地与?开发建设?地的分界线,是控制城市?序蔓延?采取的?种技术?段和政策措施。通过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有利于践??态?明理念,加强?态环境保育和建设;有利于避免出现?城市?限扩张、中?城市?序发展,合理配置空间资源;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地;有利于引导地?政府盘活城市?地存量,节约集约?地。

  构,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地;有利于引导地?政府盘活城市?地存量,节约集约?地。城镇开发边界指的是中?城区的边界?不是市辖区的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技术路线·永久基本农?保护红线根据《关于全?实?永久基本农?特殊保护的通知》(国?资规[2018]1号),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地制服,以守住永久基本农?控制线为?标,以建?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为重点,巩固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监管?平,逐步构建形成保护有?、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特殊保护格局。永久基本农?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路线·?态保护红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态保护红线的若?意见》(厅字[2017]2号),以改善?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态保护红线的若?意见》(厅字[2017]2号),以改善?态环境质量为核?,以保障和维护?态功能为主线,按照??林?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态保护红线,实现?条红线管控重要?态空间,确保?态功能不降低、?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态[2017]48号),?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开发区域的要求进?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该改变?途,确保?态功能不降低、?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因国家重?基础设施、重?民?保障项?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路线五、国?空间?途管制国?空间?途管制是指在国?空间规划确定空间?途及开发利?限制条件(详细规划为主)的基础上,在国?空间开发利?许可、?途变更审批和开发利?监管等环节,对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域、?居民海岛等所有国?空间?途或功能进?监管。国?空间?途管制本质是对基于?地发展权的空间管制。我国现?两级?地发展权,?级是上级政府对下级区域的建设许可,?级是政府对建设项?、?地的规划许可。?级?地发展权控制下的空间管制规划,主要体现国家与地?,上级与下级政府的关系乃?博弈过程,都是责任规划。?级?地发展权,既有权益规划也有责任规划,详细规划体现权益规划思想。

  中国的两级?地发展权体系国?空间?途管制的许可“三类空间”的?途管制许可国?空间?途管制的变更

  “三类空间”的?途管制变更进??地?区开发,?先得明??地性质,明确当地规划,是否启?国?空间规划体系,才能合法合规开展后续?作,了解学习国?空间规划相关知识,是项?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篇五: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有哪些

  合理科学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可开发的土地资源相对有限。而土地开发的依据是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那么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有什么?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有哪些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需要的材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

  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1、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

  2、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3、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

  农村土地登记确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zhi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4、土地出让合同;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土

  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去进行学习

篇六: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应做好的几项基础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应做好的几项基础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是指在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中坚持规划先行,并经依法批准由国家建立一套系列的、完整的空间规划制度及体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遵循的事项

  1、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2、落实和统筹布局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并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及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加以细化。《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3、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做好的几项基础工作

  1、搞好土地调查。对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制定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二是明确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土地条件。三是是编制公布土地调查成果。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

  用的重要依据;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条例》第四条)

  2、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及相关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

  3、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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