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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的议事规则和组织生活制度3篇

时间:2023-08-13 09:22: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支部的议事规则和组织生活制度

  

  某党支部议事规则[5篇]第一篇:某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我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党支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传达学xxx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四)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成员参加。党支部

  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

  (三)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支部成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召开会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支部成员。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人员事先准备书面材料。

  (五)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党支部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

  (七)党支部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三、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支部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支部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或受党支部书记委托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党支部议事规则

  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

  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议事程序: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增强办公室党支部的组织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1.严守《党章》原则。严格遵守《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全局高度,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2.群众路线原则。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获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3.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决策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在充分

  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个人专断。

  4.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部门工作的实际。

  二、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机关一总支等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年度计划、有关方案等。

  2.审议党员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等。

  3.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

  4。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推荐、表彰、上报。

  5.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6.支委班子建设,部门科室党员和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有关工作。

  7.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

  8.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9.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须向书记请假。

  2.党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过其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方才有效。支部支委会人员超过二分之一方可开会,所做决定需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有效。

  3.支委会按照其职责范围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对一些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会前须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大会讨论。

  4.会议召开时,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5.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

  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

  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6.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党员和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7.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并明确有关同志具体落实。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8、会议由专人记录,一般由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担任、相互配合完成,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如实、及时存档。

  9、党支部的决议、决定和工作情况,适时向党内外通报,接受监督。

  本规则自2018年7月6日起施行。

  第二篇:党支部议事规程

  各党小组:

  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党支部议事规程。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范文《党支部议事规程》。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

  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

  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

  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会议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要完整、齐全,会议记录由党办负责人审核后交档案存放。

  四、议事纪律:

  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三篇:党支部议事制度

  供应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员民主生活会每月召开一次。

  (二)民主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三)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四)民主生活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

  (五)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

  的目的。

  (六)民主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指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指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1、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特殊党员。

  2、考核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批准后才离开。支部

  每季年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六个一”考核情况。

  3、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计划的管理,做到每次民主生活会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4、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民主生活会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5、支部及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党支部学习计划

  1、制订明确的学习计划,支部定期检查每位党员的学习笔记,并认真做好评定意见。

  2、每次集中学习,党员主动签到,支部书记认真作好考勤记录。

  3、每位党员统一发放学习手册。

  4、每次集中学习、讨论、交流或党员自学,都认真作好学习笔记。

  5、每位党员根据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自选主题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6、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必须事先请假,征得支部书记同意,但事后应及时补课。

  7、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党员学习活动与支部核心组政治学习相结合;党员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结合。

  8、党支部安排学习活动,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一切其他的活动让位于此,保证每个党员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

  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

  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

  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

  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是: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周四学习日制度

  1、明确领导职责。学习日活动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宣传委员认真组织学习,办公室负责学习考勤。

  2、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和每季度学习时间安排表,明确学习任务、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3、规定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星期四下午为学习日,如有其他学习任务,可随时增加学习时间。

  4、执行考勤登记。建立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及时对参加学习的人员、时间、内容、地点、因故缺席的人员及理由等实行学习登记建档。

  5、交流学习体会。党员干部职工要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体会和研讨论文,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心得交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利用班前会通报学习情况。办公室要整理学习情况,发布政治学习简报,适时通报反馈学习收获,进一步巩固、提高学习成果。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每两周召开一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收党内外群众监督,不许有特殊不参加生活的党员。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文献和上级有关党建工作的文章。

  2、检查支部党员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

  3、检查支部党员在思想工作、教学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4、检查支部党员坚持党性原则,廉洁自律情况。

  5、检查支部党员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6、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7、三会一课”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部分,是支部建立重要内容,所有党员积极分子都要认真对待,服从组织领导,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三、党员组织生活会,要本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达到纠正缺点,消除思想和工作分歧,增强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第四篇:党支部议事规程

  各党小组:

  为了加强医院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支部职责,保证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本院的贯彻实施意见。

  2、审议**改革方案,**建设和发展的规划,每工作计划及经费决算,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3、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党风、党纪、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4、研究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监督工作,审议干部职工考察学习进修有关事项。

  5、研究院行政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审议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宜,研究纪检、工会、共青团工作,审议党员违纪案件及重大事故的处理。

  二、议事的基本形式:

  1、支部议事的基本形式是:支委会、支委扩大会、党、政、工、团工作协调会。

  2、议事会议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两次。

  (2)不定期召开的会议:支委扩大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等。

  三、议事程序:

  1、提交支部讨论研究的议程,由支部主要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有关方面提出的议程,由党办负责人搜集整理,经支部主要领导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党政工团协调会的议程由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工团领导共同商定。

  2、已经确定的议程,由党办提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有关方面的议程由议程提出单位负责汇报,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办法。

  3、上述会议均由支部书记主持,若书记因故不在,由支部副书记代行职权。

  4、议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表不同意见,集思广益,作出正确决策。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正确地归纳各方面意见并提出综合意见提请会议研究。凡需表决的议程须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5、会后党办负责人或会议记录人负责向因故没有来参会的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6、党政工会主要领导应按工作职责范围,及时主动通报各自系统的情况,以加强协调配合。

  7、凡属支部议事决定的事项,均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检查,考核、贯彻落实,党办要根据支部书记的意见,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实施进展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支部。

  8、会议记录字迹清楚工整,内容要完整、齐全,会议记录由党办负责人审核后交档案存放。

  四、议事纪律:

  1、召开支委会的时间一经确定,应到人员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须提前请假。若需变更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严守秘密。会议进行情况及会议决定除需公布的内容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五篇:党支部议事制度

  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前一天,提前通知各委员,同时由各委员提交支部会议研究事项,不召开无准备的会议。

  二、会议期间各委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一般不讨论议题外的内容,与会者要识大体,顾大局,从党的原则出发,有不同意见,要在会议上提,不准会后乱加议论,对会议内容绝对保密。

  三、党支部成员不超过半数,对任何重大问题也不能以党支部的名义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委员处理重大问题,事后应向党支部汇报。

  四、在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暂离工作岗位时,一般不研究重大问题。

  五、对一些重大问题,在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下,一般不急于作出讨论,可留待下次党支部会继续讨论,两次党支部会议还不能作出结论时,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在研究人事问题上,涉及到自己的亲属或朋友时要实行回避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对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问题,要落到实处,不允许绝而不办,个人的意见和支部的决议不一致时,要毫不保留的之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七、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内容,要记录齐全,备案管理。

篇二:党支部的议事规则和组织生活制度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汇编

  目

  录

  1、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职责

  2、党员学习制度

  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4、廉政建设制度

  5、“三会一课”制度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7、换届选举制度

  8、民主生活会制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0、党费收缴制度

  11、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2、党员活动制度

  13、党内监督制度

  14、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规

  章

  制

  度

  一、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职责

  L.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

  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

  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

  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催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

  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

  当权益,匡助群众解决实际艰难。

  6、对入党积极份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

  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

  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

  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协助党组(党委)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

  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党员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科技、经济、文

  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2、每周要保证两个小时的集中学习时间。

  3、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自学为

  主。学习要做到有计划、有笔记、有检查、有测试、有总结

  交流、有学习登记。

  4、严格学习纪律,党员在集中学习时间,不得无故不

  参加。

  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l、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谨慎发展”

  的发展党员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对入党积极份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

  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

  务、组织原则和纪律等,匡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份子的培养

  联系人,并吸收积极份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

  一定的社会工作,采取定期培训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

  育。

  4、入党积极份子分普通、重点、发展对象三个管理级

  别,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干列为发展对象。

  5、发展对象填写《人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允许。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人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

  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接收新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采

  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

  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干通过接收豫备党员的决议。

  7、豫备党员的豫备期满后,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

  为正式党员。

  四、廉政建设制度

  1、带头廉洁自律,勤政廉政,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2、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许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

  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3、忠于职守,不兼任经济实体职务,不从事有偿中介

  活动。

  4、公务活动公开,不接受个人和单位赠送的礼物、礼

  金和有价证券。

  5、勤俭节约,严禁公费大吃大喝,不许用公费旅游,不许用公款参预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许利用职权关系向企业及下属单位索要钱物和报

  销应个人开支的票据款项。

  7、不插足基建工程项目的中介活动,不干预基建工程

  的招标、投标。

  8、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乱写、乱批

  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9、不参预吸毒、贩毒、走私、贩私、嫖娼、卖淫、赌

  博等活动。

  10、不许弄虚作假,严禁假公济私,并教育管好自己身

  边的工作人员及亲属。

  五、“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豫备党员的转正,表彰优秀

  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

  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它重大问题。

  2、支委会每月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

  大会决定的意见,安排支部工作计划。

  3、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发挥党员的先锋

  模范作用。

  4、支部每季度一次党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及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时事政策教育。党组织要针对本单位

  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开展灵便多样、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年底在上级组织部门和党工委的指导下,各支

  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五步进行,即:学习教育、自

  我评价、民主评价、组织考核、组织处理。

  3、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年终评优结合起来,按照新时期

  党员标准,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来评议。对评为

  优秀党员的要进行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上级有

  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七、换届选举制度

  1、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任届期满后,必须进行换届

  选举。

  2、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换届,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采

  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通过委员会全

  体味议选举产生。

  4、选举过程中,要广泛动员,严肃认真,充分尊重党

  员的民主权利。

  5、党委、总支、支部换届选举要在上级党委领导下进

  行。选举结果需报上级党委批准。

  八、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或者党小组为单位组织进行。

  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

  活会在7月底结束,下半年民主生活会在下一年的1月底结

  束。

  2、民主生活会要做到主题突出,有的放矢,认真开展

  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3、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日内向上级党组织作

  出书面报告。

  九、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

  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

  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者单位党组织。

  3、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暂时党小组。

  4、外出党员和暂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时常与党支部

  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

  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5、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者单位党

  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6、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收他们的组织关系

  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十、党费收缴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

  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的要求,按照党章规定

  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组织应尽的义务。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

  中相对固定的、时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

  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时常性的工资收人包括:机关

  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

  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

  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

  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

  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份(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

  (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人为计算

  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

  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

  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

  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7、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交纳党费有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

  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允许,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8、豫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豫备党员之日起,交

  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持《流

  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

  组织交纳党赞。

  l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l、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

  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

  本人出具收据。

  12、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允许,党员可以委

  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

  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

  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4、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

  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十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l、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

  一次党建工作会议,专门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对党员干部职

  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疏理,从而有针对性做

  好各项工作。

  2、年初要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

  有关科室,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

  核。

  3、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图虚

  名,认真分析党建工作中浮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每年

  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觅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4、各级机关党组织每年在“七一”前要对开展“创先

  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

  工作上新台阶。

  5、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组织的清纯性和先进性。

  十二、党员活动制度

  各级机关党组织都要时常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以加

  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既要组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

  11活,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完成党组织分配

  的工作等时常性的活动,还要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开展内容丰

  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主题实践活动,寓党员的教育、管

  理于活动之中。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增强每一个党

  员的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机关党组织都要建立党员活动阵地,为党员活动提

  供物质载体。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要建立党员活动室,并

  配有必需的活动设施,如桌椅、学习资料、版面等,有条件

  的还应配备电教设施。

  2、要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各级机关党组织在

  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中,要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

  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环绕市委中心工作开

  展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

  模范作用、推动中心工作的党内活动。活动要与经济建设紧

  密结合,要继续深入开展好

  “四有一好”党员形象工程、“建

  功立业”等活动。

  要加强对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的检查、督

  促和指导,要注意发现掌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过

  典型来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十三、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各级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结力和战斗力,12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

  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

  制度。

  (一)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殊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

  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

  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决策重大事项

  议事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

  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正确

  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

  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

  为作斗争。

  13(二)机关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

  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

  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纪

  检组长和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殊是党员

  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

  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

  批评。机关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对所属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及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党

  内通报。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如实报告

  上级党组织。

  2、催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

  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半年安排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

  时召开。会前,机关党组织要提前十天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准

  备情况,负责采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见,如实向部

  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

  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

  行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反馈。民主生活会要在

  14会后十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在下

  次民主生活会上,催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委(总支、支

  部)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参加或者列席本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召开

  的有关会议。参加或者列席会议的主要范围是:研究贯彻落实

  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会议;安排部署重要的行政业务工

  作的会议;讨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会议;调整机构或者

  人事安排方面的会议;研究涉及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

  设以及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会议;研究涉及福利、待遇等关

  系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会议等。

  4、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的制度

  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组织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

  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

  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

  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

  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中层党员领导

  干部,由部门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该部门的领导

  同志负责谈话,进行批评匡助,提出告诫。

  5、机关党组织参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和机

  关干部的公务员考评工作,并提出考评意见和建议。

  6、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或者党员干部大会,15听取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和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述

  职述廉情况,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机关党员

  大会或者党员干部大会由机关党组织负责组织,提请行政负责

  人做出安排。

  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

  纪案件。机关党组织接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

  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

  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妨碍党员正常行

  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各级机关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

  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四、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同

  时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

  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党委(党组)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

  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党员领导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者组织生活会时,16应向党委(党组)或者党支部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

  4、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时,要注意充

  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

  思想性、原则性、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

  动组织生活的开展。

  5、党委(党组)和党支部都要认真记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

  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

  17

篇三:党支部的议事规则和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是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党员对重大问题进行党内专题讨论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党员大会议事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两个方面:

  第一章

  议事原则

  第一条

  党支部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党章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由支部书记召集,党员大会议事由党支部召集(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进行)。

  第三条

  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所议事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在讨论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先征求意见后再讨论决定。

  第五条

  凡经过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第二章

  支部议事范围

  第六条

  传达学习和宣传上级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制定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公司党委及党支部各项决定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措施或实施意见。

  第七条

  讨论决定以党支部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事-1-

  项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及需要党支部形成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

  参与相关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

  研究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制定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布置和检查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审查发展新党员。

  第十条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听取纪检委员对廉政建设工作的报告和意见。

  第十一条

  讨论分析干部、员工思想动态,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任务、方法、途径和措施;提高效率,加强服务意识,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工作。

  第十二条

  领导党群工作部对党员及其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研究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行政职能工作、保密工作、信访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讨论工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工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鼓励其为公司的发展及公司企业文化的创建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有益活动。

  第三章

  党员大会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第十六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以及对党员作出决定处理;

  第十七条

  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包括公司重要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九条

  其他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二十条

  党支部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会议。党支部会议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会议的召开,应提前通知到各党支部委员,并将会议有关材料提前送达。

  第二十二条

  召开党支部会议必须半数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必要时,党支部书记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事项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一个会议中若要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会议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3-

  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会议做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党支部书记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支部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支部阐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会议由党群部组织并记录,支部委员要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必要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各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正式行文生效。

  第二十七条

  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二十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议的,党支部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通报。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决定的事项,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向缺席的党支部委员通报。缺席的党支部委员针对党支部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党支部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决议。

  第三十条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支部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汇报。党支部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支部会议复议。

  第五章

  议事决定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凡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专人负责,在实施过程-4-

  中出现的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反映,积极慎重地解决好,如不能解决,须向支部分管领导和支部书记汇报。

  第三十二条

  支部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将实施情况向党员通报。

  第六章

  议事纪律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支部的集体决定。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个党支部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与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三十五条

  党支部会议讨论事项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支部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三十六条

  对应该保留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留,不得泄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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