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设备报废的条件与处理程序
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程序(最终五篇)
第一篇: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程序
附件:
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程序
一、确定可以申请报废的设备
1、技术性能落后
是指该设备的技术性能已经远远落后当今技术发展所要求的性能或已被新技术所取代完全无法再使用的设备;
2、超过使用年限
是指该设备已经超过了有关部门颁布的规定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
根据教育部指定资产管理软件之一“北化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设定标准,我院设备报废年限为:
电子计算机
5年
通用测试仪器及仪器仪表类设备
10年
电子测量仪器、通信仪器设备类
15年
机电设备
20年
3、无修复使用价值
是指该设备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很高无修复价值;
凡是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任何一项的可申请报废。
二、设备报废手续办理
报废手续的办理程序如下:
报废申请
——
技术鉴定
——
审批
——
设备回收
报废申请:到学院网站教学部页面下载《设备报废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技术鉴定:按仪器价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报废技术鉴
已用年限
——
该设备使用过的年头数。存放地点
——
该设备目前所在地点;
报废主要原因
——
此栏应对报废主要原因做一简单叙述。技术鉴
定意见
——
此栏应由设备负责人或使用人签署鉴定意见。
系、部、室审批意见
——
此栏应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生效。
学院审批意见
——
此栏由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负责人填写。
批量报废表填写时注意事项:
1、类别、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等项目填写。
2、“报废原因分类”选主要原因填写;“原值”填写这批设备的总值;使用年限部分可空缺。
3、未有明确指出的仍按原要求填写。
四、报废设备的处理
1、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报废后的仪器设备一律由学院统一回收后再进行处理。未经学院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各单位不得把报废的设备自行变卖、送人、丢弃等。
2、对于有些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报废后可以用于实验或作为教具、配件使用的,需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留在原单位继续使用。
3、报废设备回收办法:
(1)教学部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完成报废设备的回收工作,各单位在报废设备回收过程中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二篇: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程序
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程序
为确保仪器设备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应制定程序严格控制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和报废。
各部门提出仪器设备需求计划,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仪器设备由技术部门统一组织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使用人员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提出仪器设备的报废建议,经鉴定后由站长批准。
1、采购
各部门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仪器设备需求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总,经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然后组织订购。
2、验收
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技术负责人、采购人员、销售方代理到场交接验收
(1)准备
仪器设备到货之前,应充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方面的准备。验收人员应对仪器性能有充分的了解,仔细阅读有关资料。安放仪器的实验室应符合仪器要求的技术条件。包括实验室温度、湿度、电源的负荷及电压的稳定情况,仪器运转所需要的设备。
(2)开箱
仪器设备到货后,应放置在合适的地点,仔细检查包装箱外部,确定仪器在运输过程中没有破损。如果包装想有明显破损应通知有关部门和厂家,视情况再转入下步程序。
(3)清点
开箱后应根据订货合同、装箱清单对仪器设备应带的配件、零件、附件,逐一清点,检查装箱清单与物品是否符合,是否与定货合同一致,规格、质量是否合格。
3、使用
仪器设备使用前应安装调试,安装工作一般由供方承担。调试时应反复验证各项指标、参数、线性关系及仪器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如有质量问题,应与生产厂家联系。进口仪器要在索赔期内通过商检部门向国外厂商提出索赔。验收后,要形成验收报告,凡参与人员都应签字,验收报告及随箱一切资料存档。
技术人员应对设备进行保养,设备投入使用随即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并记录使用中出现的情况。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使用,记录故障原因和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无力维修,则由技术人员负责联系外修。
4、保管
新购买的仪器设备(含标准气体)统一由技术部负责保管。
5、报废
仪器设备若某些部件老化造成精度下降,但仍有使用价值的,由仪器使用人和仪器管理人员提出降级申请,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鉴定核实,经站长批准后实施该仪器降级使用。若仪器设备已经无法修复,没有使用价值,则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报废鉴定,填写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按资产管理权限核销,资料全部归档。
第三篇:仪器设备报废审批管理制
仪器设备报废审批管理制
(一)教学仪器设备报废的条件
1.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常规仪器设备22年、通用仪器设备同其它工业产品),无修复价值的教学仪器设备。
2.主要结构和部件陈旧或损坏,精度丧失或严重降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又无法修复的教学仪器设备。
3.先天不足,又无法改造利用的教学仪器设备。
4.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的教学仪器设备。5.大修一次费用超过原值的50%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
(二)教学仪器报废的程序
1.低值易耗品,由实验室每学期汇总一次,列出品名、数量与
金额,经实验教师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即可。
2、单价在
2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如部分玻璃仪器、石膏模
型、标本等),累计全额在
5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老师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即可。
3、凡属固定资产(单价
2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累计全
额在
500元以上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报
废审批单》,再由教导处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教学人员参加的鉴定
小组,对淘汰报废仪器进行技术鉴定,报学校校长批准,并由管理
和财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最后上报县(区)教仪站备案。
2014.9九峰中心小学
第四篇: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管理办法
随着学校十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速度加快,早期使用的仪器设
备报废量也在增加。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根据国管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及技术物资工作的规定、意见和《国防科工委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机构是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该处是代表学校依法监督管理学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的直接责任者,有权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法规、要求管理学校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的报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国防科工委、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学校仪器设备报废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向主管校领导和校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财务处汇报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报废管理的情况,接受指导。受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范围
仪器设备类国有资产范围是指学校各单位(包括校办产业及经济实体)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仪器、设备、材料、车辆、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各种物资资源的总和,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等拨款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运用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收入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学校校办产业、各种经营实体在经营中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学校校誉形成的仪器设备类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按照国家法规确认为归属学校的仪器设备类资产。
三、报废条件
仪器设备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备使用年限已过(指折旧年限),并已无使用价值;
2、设备老化,机型淘汰,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经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实验精度和工艺要求,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维修改造不经济;
3、设备长期失修,重要零部件遭到毁损,且无法补充;
4、重要部件严重损坏,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或修理费用接近同种新产品的设备;
5、有关规定不准使用,被国家列入淘汰产品。
四、审批权限
1、单位价值5万元(含)以下的,由学校最终审批。
2、单位价值5-20万元之间(含20万元)的,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3、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的,报经国防科工委审核后报国管局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申报程序
1、由设备使用单位或设备秘书填写《设备报废凭证》一式四份,按校设备编号、设备名称、使用部门、原值、报废原因等要求填写,原值不等的需分别填报“凭证”。经实验室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2、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还须填写《仪器设备报废鉴定表》,由使用单位组织两名以上有关技术专家进行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后随《设备报废凭证》一同上报。
3、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学校将分期分批写出报废处置国有资产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报废处置设备清单、报废的技术鉴定等有关资料报国防科工委办理审批手续。
六、报废设备处理
1、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应贯彻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能调剂使用的尽量转帐,物尽其用。
2、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送废品库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人上门回收入库。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留用或处理。原则上按整机上交,不得擅自拆卸,特殊情况需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
3、仪器设备报废处理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必须有具备资质、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加,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增加此项工作透明度,公平竞价,争取优价处理,力争为学校多增收残值。如报废设备过重、拆卸搬运不方便且不经济,或设备报废量较大,具备一个(或以上)处理单元(一卡车以上),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批准,方可现场处理。
4、报废的设备残值变价收入归学校,属国家所有。除支付必要的清理、搬运等劳务费用后,统一交由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使用。
5、以旧换新以报废设备作价购相同设备的,原则上按收支两条线办理。特殊情况(收旧供新为同一厂家)需基层单位领导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才能进行。但报废手续照办,且要连同商(厂)家注明旧设备折算价格的购新发票复印件进行产权注销。
6、报废设备要在设备管理部门监控下装车,凭学校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出门证”方可出校门。
7、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科凭《设备报废凭证》或国防科工委批复,会同财务处做好固定资产产权核销手续。并留存凭证,做好善后归档管理工作。
8、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学年对各单位的仪器设备打印出设备明细表存档备查。
七、奖惩
分管仪器设备报废工作的院领导及设备秘书,是代表学校依法监督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直接责任者,有权按照国家、学校有关法规、政策管理本单位仪器设备。对各单位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工作的评价,作为考核其负责人和设备秘书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要加强对仪器设备报废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和制止设备报废处置中的各种违纪
违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仪器设备报废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随意扩大报废范围;使用人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力,导致仪器设备发生被窃、遗失;擅自处置学校仪器设备等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实施责任追究,没收其处置收入,分别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八、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四年七月四日
第五篇:仪器设备的报废
仪器设备的报废
仪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多次计量校准有问题无法修理或有替代设备时可予报废,由于某些原因损坏又不能或不必修复时应予报废。
仪器设备使用人提出报废申请,由科室主任签具意见,设备管理部门论证,如确属报废范围,则明确报废处理意见,报实验室负责人批准。设备管理部门回收已报废的仪器设备,在实物帐目中予以注销,仪器卡片也应予以注销或存档备案。
报废仪器设备中的一部分可以降级使用,另一部分不能使用者,可以将某些零部件拆卸下来,以作它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仪器设备的更新周期越来越短,一部分已失去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必须报废更新,以利于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规范废旧仪器设备处置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废旧仪器设备的界定
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具体规定如下:
(一)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的;
(二)已超过产品使用年限(如一般电子产品使用8~10年以上者,一般机械产品使用15年以上者),或实际工作运转时数已超过仪器设备规定运转寿命,主要部件陈旧,精度低,使用效率不高,又不能革新利用的产品;
(三)使用年限较长,严重磨损,精度和性能严重下降,已属不能正常运转并无修复价值的;
(四)虽能修复,但修复费用超过原价值的50%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五)绝缘老化、性能低劣、使用危险、无法修复的电气产品;
(六)因长期使用,已逐渐锈蚀、磨损、失效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器皿;
(七)损坏、丢失已赔偿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填写报国资办。由国资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
(二)原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除填写报损报废单外,还要附上设备报废报告一份;由国资办审核、汇总,报学校领导审批方可报废。
(三)仪器设备报废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项工作,各部门应从全局出发,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做到应该报废的坚决报废,不该报废的决不报废,不能因为其它原因扩大报废范围。
(四)在处理报废设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较大损坏,不能修复使用的设备,应组织调查分析查找原因,按处理后,方可报废。
(五)报废设备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号等必须相符;申请报废的设备,在履行完手续后,由国资办和设备使用部门同时办理帐卡注销手续。对于申请报废的设备,各部门不得事先自行拆卸零部件,更不允许私拆私用,违者将按中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三、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
(一)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全部上交学校国资办,由国资办
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回收处理
(二)上交的报废仪器设备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部门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确需拆除有用部件,须经国资办同意。对所拆零部件,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说明用途。
(三)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支援贫困地区的仪器设备,可无偿调拨,但需办理销帐手续。
(四)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外竞价拍卖或零星竞价处理。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报废设备器材。
四、报废仪器设备的账务及残值处理
(一)报废仪器设备的帐务处理。报废仪器设备必须履行完全部手续后,由国资办将报废设备汇总,会同财务基建处办理注销下帐手续。
(二)报废仪器设备的残值处理。报废设备器材的残值收入,全部交财务基建处.五、不符合报废条件及闲置设备器材的处理
经鉴定不符合报废条件尚能使用的仪器设备,长期闲置不使用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应主动同国资办联系,在校内转移调剂或侯用。丢失、损坏设备一律不得直接报废,须按《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七、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篇二:设备报废的条件与处理程序
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程序
仪器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其生产效率、平安性及牢靠性等均会不断下降
对这些仪器设备就应准时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程序
报废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技术鉴定、审批和报废处理等。试验室应有报废管理操作文件,应对仪器设备的报废过程予以规定。
报废条件
具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1)故障率高经多次修理不能修复。
(2)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降低,经修理仍达不到原规定的技术指标,导致测试结果错误,不能降级使用。
(3)仪器设备老化、无法修复,不具有使用价值。
(4)修理费用过高、不具有修理价值。
(5)检定或校准不合格,又不能修理。
(6)因事故损坏不能修复。
(7)使用年限长(如:达到10年以上),基础件已严峻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测量要求。
(8)严峻影响环境或国家有关规定不准使用应予淘汰等。
技术鉴定
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有相关技术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具体说明鉴定结果。
审批
仪器设备的报废应依据仪器设备原值的大小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原则上单台套或批量原值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要报试验室的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
报废仪器的处理
已报废的仪器设备可进行转让、变卖;同时注销仪器设备资产、仪器设备台帐档案等有关资料。对于危急性大的仪器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还需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等。
降级使用
对部分功能丢失或不能正常运转,但主要功能尚能满意有关检测工作需要的、计量检定结果达不到原规定使用等级的可依据实际状况进行降级使用。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明显标识和说明。
推荐访问:设备报废的条件与处理程序 报废 条件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