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具体内容
三到位一处理具体内容
1、“三个到位一个处理(依法处理)”是中央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要求,即: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2、以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
3、对群众的诉求要高度重视,不推、不拖,要把政策宣传到位,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老百姓一个清白。一方面要依法依规处理,同时也要有人文关怀。要更多地站在群众的角度着想,让群众少一点冤情。党员干部要宁可自己受累,也不要让群众受委屈。
篇二: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具体内容
信
访
事
项
办
理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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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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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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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市直各单位:
信访事项办理是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的一项日常性工作,也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处理好每一个信访问题,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信访干部宗旨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的体现,也是一个地方和部门信访整体工作水平的体现。
不断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核心,也是实现案结事了、息访罢诉的关键,同时也是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就信访事项办理及上报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访事项办理中的关键环节
(一)受理告知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案件承办
单位应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目前存在的问题:
1、未向信访人进行受理告知;
2、超过规定期限;
3、未送达信访人本人或委托人;
4、《受理告知单》不规范;
5、受理告知和答复处理意见为同一日。
(二)调查与处理
1、成立调查组。一般信访事项可由有权作出处理意见的责任单位组织调查组直接调查;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要信访事项,由主管部门或领导指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
2、制定调查方案。在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之前,要认真分析研究信访人的反映材料和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查方案,提出明确要求。
3、实施调查。调查信访事项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全面认真。
4、提出处理建议。调查组经对信访事项调查核实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对经过调查认定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但一时不能解决的信访事项,其查结的原则是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并经信访人同意的解决计划;
(3)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4)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但要做好信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
5、作出处理意见(决定)。有权作出处理意见(决定)的机关,根据调查组调查的情况和提出的处理建议,作出实事求是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处理意见(决定)。
6、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书。处理意见(决定)形成后,要及时与信访人见面,征求意见,并请信访人签字。《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决定书)》要写明信访人不服处理意见(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时限。同时,要注明信访人的联系电话。
如果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如果作出的是切实可行的、并经信访人同意的解决计划的,要督促解决计划的落实。
对匿名反映、无法通知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采取公告、公示、听证会、代表会议等形式,向有关人员通报处理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并作记录。属于上级交办或领导批示交办的,应将此通报情况随办结报告一起上报。
经调查后作出的处理意见,应当抓紧在办理期限前予以落实。已经落实的,应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难以落实到位的,应当说明理由和计划落实的具体措施、责任人和期限,并在落实后及时向交办或转送该信访事项的机关补报落实情况。
对以前已经调查处理且未复核过、上级又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再作调查,查结报告必须重写,并讲清有关过程;重新与信访人见面,了解其近况。此前的结论只能作为附件。
对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必须在《信访条例》规定的办理期限(60日)内办结;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交办时有明确要求的,按上级要求的期限结报。情况复杂,无法按期报结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延期后,责任单位应当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同时报上级交办机关批准备案。
对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办理期限自作出信访事项予以受理的书面答复之日起计算;对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以作出信访事项受理决定之日起计算。
(三)回访与评查
信访事项的回访工作是上三级案件办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案件办理后,群众签字不同意或未签字的案件,确保在上级要求上报的期限内进行回访。
1、回访的要求:案件回访要着重做好“四查”,查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是否按政策落实到位、查案件办理中是否存在纰漏环节、查思想劝导工作是否到位、查稳控措施是否到位。
2、回访的组织:由市信访局、承办单位信访部门会同同级党委、政府“两办”督查室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业务部门参加。
2、回访的内容:
(1)对群众诉求合理性进行认定。
(2)办理程序是否规范,适用法规和政策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处理意见是否恰当,落实是否到位。
(4)上访人对处理意见提出的疑义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政策依据。
(5)包案领导、责任领导是否召开协调会,是否与上访人见面。
(6)对群众思想教育和说服工作、稳控措施、帮扶措施是否到位。
4、回访的方法:
(1)与案件包案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会谈;
(2)查阅工作记录及有关资料;
(3)走访上访人及其亲属、所在地群众。
回访后要上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回访登记表》和回访报告。
(四)信访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1)不能全面、准确掌握信访诉求。调查人员要认真阅看函件内容、要求和信访人的申诉材料,必要时,应与信访人面谈,准确锁定信访人的诉求。
(2)缺少调查方案。调查方案要尽量详细、具体,包括调查内容、形式、参加人员、时间安排等,具有可操作性,减少盲目性、随意性。
(3)结论定性不准确。在调查过程中,要客观、理性、负责地对待群众的诉求,不因有失实情形而忽视属实部分,不因有不符合政策而忽视合理部分,要具有辨析群众合理诉求的敏锐性和果敢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信访事项办结标准与属实程度
(一)办结标准
1、基本标准。信访事项的办结标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1)事实清楚。指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当事人,问题的前因后果,事情发展过程,证据材料,处理结果等清楚明了。
(2)定性准确。指通过对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对事项的性质、情节及后果,作出正确的判断和结论,不夸大,不缩小,不笼统抽象。
(3)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指以事实为基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问题。
(4)处理意见恰当。指通过调查核实作出的处理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没有政策规定或政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既充分考虑事项发生的历史背景,又从实际出发,在党和国家总一的政策原则和不引发攀比的情况下,妥善处理,避免违背政策规定乱开口子、迁就过高要求。
(5)程序规范。指受理、办理、审核、报送等工作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6)手续完备。指办结报告、审理(呈审)签、领导批示、受理告知单、查处报告、处理意见书及必备证据材料完整齐全。
2、较高标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
(二)属实程度
信访事项的属实程度分为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不实四类。
1、属实。指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调查结果相比,问题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属实。指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调查结果相比,大部分问题相符或主要问题相符。
3、部分属实。指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调查结果相比,部分问题相符或次要问题相符。
4、不实。指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调查结果相比,问题完全不符。
三、信访事项的办结与不结
信访部门收到责任单位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后要认真审查,对照信访事项办结标准分别提出以下意见:
(一)办结
凡符合六条办结标准,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可作办结处理:
1、信访人的诉求,已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妥善处理的;
2、信访人的诉求,没有政策规定或者政策规定不明确,在不引发攀比的情况下,已合情合理妥善解决的;
3、信访人的诉求,经调查核实缺乏事实根据的;
4、信访人的诉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5、信访人的诉求,已经有关机关处理、复查、复核,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信访人家庭确实困难,已经给予救助的。
(二)暂结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事项,可作暂结处理:
1、法律、行政法规对办理期限另有规定的;
2、落实处理意见需要一定时间的。
上述第1种情形从其规定;第2种情形需一个月上报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处理意见落实到位为止。进展情况报告包括:
办理机关的工作情况,处理意见落实进展情况,信访人稳定情况等。
(三)不结
总的要求是:不符合六条办结标准的信访事项不能视为办结。对于此类信访事项,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两种处理方法,即补查补报和退回重查重报。
1、补查补报。凡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意见恰当,只是程序不够规范,手续不够完备的,可发信访事项审理回告单或督办函,要求承办单位规范程序,完善手续,补查补报。
2、退回重查重报。凡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错误、处理意见不当(具备其一)的,可发信访事项退办函,要求承办单位重查重报。
四、上报信访事项办结材料的要件与顺序
1、结案报告(市信访局);2、查结呈审签;3、案件办理单位调查处理报告;4、相关的证据材料及其列表;5责任单位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6、责任单位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7、立案请示、领导批示或交办函;8、原信;9、稳控措施(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
需要纸质报告的,事项办结后上三级交办的一式五份、市交办的一式两份上报办结材料。
信访部门办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信访部门的办结报告要简练,切忌将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重述一遍。主要写明收到XX单位交办XX信访事项函后,本级或本部门领导批示情况及包案领导姓名和职务。收到下级信访部门的办结报告或责任单位的查处报告后,本部门的审查意见,要体现信访人反映问题的属实程度和诉求合理程度及信访人意见等。
五、信访积案办理要求
对信访积案的处理要坚持“四到位”原则,即对要求合理的,一次性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教育疏导到位;对确有实际困难的,帮扶到位;对缠访闹访违反法律的,依法处理到位。要做到“五个一”,即: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份会办纪要,一套稳控措施。
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要求
1、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和处理意见书原件要一式三份,信访机构、受理(承办)单位及信访人各执一份。
2、进行送达受理告知和答复处理意见时,必须两人以上参加;拒签时证明材料要完善,需附相关的影像资料和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电话联系的,需附相关的通话记录、录音资料及证明材料。
4、信访人复查权利时间为答复处理意见之日起后推30日,乡镇出具的处理意见书,注明到偃师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委局出具的处理意见书,注明到偃师市
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或本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5、市领导批示案件用市领导接访案件查结呈审签,上三级交办案件使用重要信访事项查结呈审签,所填写内容必须于上级交办文件或交办函及查处情况相符。
6、匿名信件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受理告知和办理结果告知,如:公告、公示、听证会、代表会议等形式,并将相关资料及证明添加在附件中。
7、调查处理的问题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必须相符,不能避重就轻或不一致。
8、向信访人答复处理意见前须经市信访局分包领导审阅把关,所上报卷宗须由市信访局分包领导签字后报相关科室。
9、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时,要把信访人反映的所有信访事项一一罗列清楚,注明信访人违约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收集保存影像资料。
10、案件回访组成员不能为案件办理人员。
重要信访事项查结呈审签
注:调查处理报告等资料附后上级交办
单位
市信访局
要求结案
时间
上级批示
领导
拟呈领导
拟呈领导
职务
市包案领导审阅意见:
姓名
签名:
年月日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偃师市领导接访案件查结呈审签
信访人姓名
住址
来访日期
责任单位
拟呈领导
姓名
拟呈领导
职务
信访人反映问题:
承办单位查处情况:
经办人:
年月日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年月日
信访局领导意见:
分包:主管:
年月日年月日
批示领导审阅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注:调查处理报告等资料附后
承办单位调查处理报告:
XXXX(单位)文件
XX政〔〕号关于XXX(等人)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
偃师市信访局:
X年X月X日,接(职务、姓名)批示交办我乡镇(委、局)的XXX反映问题的信访事项。我单位接通知后高度重视,由XXX(单位主要领导)批示,由XXX(职务)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目前,信访反映的问题已调查完毕,现将调查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XXX,男(女),XX岁,偃师市XX镇XX村人,职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二、信访人反映的问题:
(批示件或交办函上的内容及信访人的自诉材料等)
三、调查处理情况:
一是被调查人和单位的基本情况,案发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二是调查情况。(明确调查处理的时间、地点、调查方式、调查结果等要素),调查情况应逐条说明信
访人提出的问题:叙述调查的情况要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能带个人感情和偏见,要就事论事,不能推理,是什么说什么.调查报告不能回避和遗漏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避重就轻,弄虚作假。应言之有理、言之有据。
四、处理意见:
调查报告必须为案件下一结论性的意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要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要有依据,不应出现建议等不适当的语言),处理决定要写明处理的政策依据。变通处理的,应写清变通的理由和所参照的政策精神.处理以后的落实执行情况要交代清楚.形成的调查和处理决定要与信访人见面,信访人无理或过高要求的应予以说明.
承办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题词:
信访
处理
报告
XXXX单位办公室
份)
X年X月X日印发
(共印XX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20〕号
:
你与等人于年月日来信(访)反映的信访事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处理情况在《信访条例》规定权限予以答复,自年月日起60日内不得以同一事项信访。
单位(印章)
年月日
信访人签字:
经办人:
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姓名:
身份证号:
案件编号:
信访日期:
办理单位查处过程
如信访人对上述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至2012年月日到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或(本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否则视为放弃复查权利。
单位(盖章)
办理单位处理意见
信访人签名(印章):年月日
年月日
信访人意见
备注
协议书
甲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企、事业单位)
乙方(被救助家庭成员、近亲属代表):,男/女,年月生,住洛阳市区/县街道/村号,身份证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多次通过信访途径反映问题,信访诉求的内容为:1、2、3、4、。乙方自愿申请利用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救助的形式化解信访事项,甲方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及乙方家庭成员、近亲属实际情况,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企、事业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同意支付一定救助款的方式处理信访事项。即,甲方向乙方支付救助款的前提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企、事业单位)无过错、乙方(含乙方家庭成员、近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领取后不再以此问题及相关联的问题没有解决为由提起任何形式的信访。
二、以上救助款的金额为:元。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之日支付乙方元,其余元在支付。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含乙方家庭成员成员、近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所信访的问题视为已彻底解决。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含乙方家庭成员、近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就目前信访的内容或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任何级别的信访,否则视为乙方个人违约。
五、违约责任。乙方(含乙方家庭成员、近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以上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又进行任何形式的信访的,乙方个人自愿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从违约信访之日应向甲方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救助款。并且每逾期一日,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救助款系分期支付,甲方也可按乙方(含乙方家庭成员、近亲属)每违约信访一次扣减其余全部未付部分的30%。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直接适用以上第1项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不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救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千分之一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六、乙方系代表家庭成员、近亲属及相关人员签订本协议,已将协议相关内容告知家庭成员、近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取得同意。如发生纠纷,由乙方处理并承担个人或与家庭成员、近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连带责任。
七、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如发生纠纷,在
法院/洛阳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诉讼/仲裁。任何一方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其中第7项诉讼和仲裁只能选取其中一项;提起诉讼的法院原则上为辖区法院
息访罢诉承诺书
我叫,现年岁,籍贯现住,身份证号。
我反映的主要问题是:1、2、3、4、在处理问题期间,相关单位给予我大力帮助,我自愿申请利用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救助的形式化解信访事项,我及我的家庭成员、近亲属,同意支付一定救助款的方式处理我所反映的以上所有问题。
上述条件兑现后,我保证我本人及亲属、子女不再以等问题以及与以上问题相关联的问题没有解决为由提起任何形式的信访、讼诉,不再到各级部门信访,放弃诉讼权利。
以上承诺若我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若没有遵守,视为我违约,并自愿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从违约信访之日应向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救助款。并且每逾期一日,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回。
此息访罢诉承诺系我及代表家庭成员、近亲属及相关人员真实意思反映,已将此息访罢诉承诺相关内容告知家庭成员、近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取得同意。如发生纠纷,由我处理并承担个人或与家庭成员、近亲属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连带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年月日
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回访登记表
填表单位:案件编号:
姓名
信访人
基本情况
身份证
号码
问题
发生地
反映问题
责任单位
回访组
组长
性别
年龄
职业
联系
电话
现住址
处理
情况
信访
形式
报结
时间
回访
时间
回访人签字:
责任人
回访组成员
包案领导
及职务
回
访
情
况
信访人签字:
信
访
人
意
见
回
访
组
意
见
备注
回访组组长签字:
时间:年月日
信访案件审签流程图责任单位调查处理,作出处理意信访局分包领导审核把关
向信访人答复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撰写调查报告,承办人、主要领导在查结呈审签上签
信访局联系镇(区)或单位领导签意见
信访局主管业务科室领导签意见
批示市领导审阅意见
报送信访局相关业务科室
信访案件处理流程图
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接访批示案件、群众来信、网上信访案件、电话信访、短信信访
赴京、省、洛上访案件
市信访局登记
市信访局登记,撰写交办函
走访程序图
接访登记
当面告知或十五日内书面告
不予受理事项
受理事项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和人员的行为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和派出人员的职务行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和派出的人员职务行为
对县级以上人大、人民法庭、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依法应当通过仲裁、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信访事项已经有关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规定期限内
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
不再受
理事项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问题
信访事项终结,各级不再受理
书面答复复核意见(30日)
接到书面复查意见(30日)向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核
不同意复查意见
同意复查意见,信访事项结案终止
听取陈述,了解案由
同意处理意见,信访事项结案终止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不超过五人)
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
书面告知处理意见(60-90不
同
意
处
理
意
见
接到书面答复30向上级复查
日)日内请求书面答复复查意见书(面答日复)复查意见
30
篇三: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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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连心桥,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人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首肯和认同,同样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从总体来看,部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真实,提出的要求比较合理,信访行为也比较规范,体现了信访人对信访部门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访条例》已深入人心。但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信访人的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由于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导致信访总量不断攀升,信访行为愈演愈烈,大有挤破信访部门大门之势,苦了信访部门,累跨了信访干部,伤透了接访人员。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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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诱发许多信访问题: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一旦上方宝剑到手,让信访部门吃不了兜着走。二是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信访人深谙信访渠道简便、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明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就是不依法依规办事,认为找领导来的快,成本少,实惠多。有许多问题的解决也确实如此,误导了信访人。三是信访人信访行为过于偏激。信访人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式,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死缠乱打,寻着领导吵,抓住信访干部骂,更有甚者动手动脚,以死相威胁,其结果是缠访、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升。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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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部分社会行为失范。包括少数干部的权力致富现象、一些公民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认为信访访问题是小事儿、不算事儿、不当一回事儿。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轻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思想上相当忽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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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一方面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点在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上下功夫,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尽力做好”息访”工作。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另一方面,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尤其是信访承办单位,绝不能草率从事,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客观、公正的处理。
--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信访工作部门及信访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三性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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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工作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动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篇四: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具体内容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
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
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局受理的活
动。
由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局受理
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
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
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者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
理。
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
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局信访
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
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
件的处理结果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者相关承办部
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局长接待日制度》有
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
室、直属单位要做好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
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实行局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
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
到位。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
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局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
形势研判会,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对本级职权范
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相关职能部门。
受理范围
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一)对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
投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二)举报管
辖区域内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行为的;
信访事项;
(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四)其他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
径解决的;
(三)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
(四)本局或者直属单位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
向本局提出同一事项的;
(五)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
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六)信访人不服本局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
提出投诉请求的。
对不属于本局职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
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对不予受
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向其做好法规解释和疏导教育工
作。
信访登记管理
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实施登记:
(一)来信管理:对各类信访信件,由专人负责拆阅,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并按处理来信的程序,送领导审阅。
负责信件审阅的领导,按"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和区别轻
重缓急的原则及时进行办理。对需转其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机
关处理的信件,要按规定做好登记签收手续;对转办信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属纪
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工归口的规定办理。
(二)来访管理:凡群众个人或者集体来访反映问题,接
访人员必须文明礼貌接待。接待人数要两人以上。子细耐心
听取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果要让来访人员签名
认可。
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赋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合。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按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部门。对情绪
激动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对来访者要求局
领导接访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
(三)电话举报管理:凡来电要求举报的,接听人员要
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完毕后,接听人应将
其举报内容复述一遍进行核对,经整理后及时报送呈批。对
重要的举报电话可进行录音处理。录音完毕,应注明来电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整理呈报。
信访保密制度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
管理信访材料,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薄、报告、统计、资料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扩散外传。
保密范围包括:检举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
名、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号码、性别等);被检举控告的对象和检举控告的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信访
件。不得将捡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答复、奖励、报告时,未经举报人允许,不
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不得以电话方式进行信访
举报问题核查结果的反馈。
对于上报的重大信访案件材料,要按机要件
规定办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不
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员泄露。
对因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检控人被打击报
复等不良后果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
重,赋予党纪、政纪处分。
信访案件查处
对普通案件线索的初查,由纪检监察室报请
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比较
严重的问题,需进行初查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经党组会
议审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初查情况。对需要对被检控人
发信访通知书或者进行约谈的,要经党组会议审定。对经核查
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立案调查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承
办人必须写出调查报告,报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时,对承办部门提出疑
难或者已回报结果但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者重新处理的案件,应
及时与承办部门研究,向分管局领导反映,匡助解决,及时
结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信访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实行包案办理制度。接案后5个工作日内落
实包
案责任人,明确办结期限并按规定上报办理进度。包案
处理的复
杂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
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
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对自办、承办或者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报结
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向上级回报
信访案件结果材料应连同必备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报结时
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不能用复印件和涂改的底稿复印
上报。
结论复核
收到信访人要求进行复核的请求后,应当
即将报告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对信访人的请求
事项进行复核。
承办科室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要求复核
的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
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
外调的,报分管局领导允许后可以外出调查。
承办科室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允许后书面答复信访
人。
回信回访
对具真实姓名的来信来访,要根据调查
事实赋予负责的答复,重要的复信应由局领导审阅。
对联名或者集体来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
召开全体信访人员(或者代表)会议,反馈调查结果。
对匿名信访可视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
反馈或者发布调查结果。
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回信回访,答复
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答复情况应记录在案。
信访统计
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综合分
析,对本局信访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年终对信访情况作出
工作总结。
及时采集、筛选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
题。对重大问题或者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反
映或者专题报告。
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查办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的经验。按有关规定向市信访部门
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档案管理
信访档案管理要求案件装订标准、规范。
卷内必须材料齐全,罗列顺序准确,随时立卷,及时归档。
信访案件档案按"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案
结卷成,一案一档。文书档案及普通信访件,可组合装订立
卷,注意分类组卷。在次年一月底前归档完毕。严格管理好
信访档案。
严禁私自借阅或者将案卷资料带离办公室。
需摘抄、复印的,须办理手续。
每年要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原则
上对上年度的办结案件材料,要按要求归并到局办公室的综
合档案内保管。
档案资料要实行专柜专人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篇五: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具体内容
三到位一处理具体内容
三到位: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一处理: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依据“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化解各种信访问题,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尽快依法依规,按政策予以答复和解决。
对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他要求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尽快予以答复或解决,并及时与群众沟通联络,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扩展资料
在与群众沟通了解情况中,要坚持换位思考,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群众的根本诉求。对待上访群众要热心,对其境遇要有同情心,解决群众的难题要有诚心、决心、恒心。
真正做到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信,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始终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原则,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信访群众帮扶救助要到位,真正的解民之所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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