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区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区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零星维修服务,提升维修响应速度、服务保障质量和水平,根据《学校落实校园管理职责专题工作会议纪要》有关精神和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下发的《关于学校零星维修工作移交的通知》有关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零星维修经费纳入年度维修经费预算,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归口管理使用。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零星维修项目指列入学校年度零星维修经费开支的小型、局部维修项目,及应急抢险项目的零星维修部分,不含园区管理中心管理服务范围。具体包括:
1.建筑维修范围:公共办公楼、教学楼公共区域及其他房屋建筑类的墙面、地面、卫生间、门窗;教室课桌椅、空调、风扇设施设备等;以及室外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落水管等局部维修;
2.水电维修范围:公共办公楼、教学楼公共场所的灯具及控制开关,空调线路及控制开关,电气线路;供水设施设备及管网探漏;户外照明,景灯及线路配电设施;绿化用水管网阀门;主供电中心配电间、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等屏柜中非核心元器件的维护维修;
3.排污疏通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地下管网、渍水抽排及排渍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
4.校区家属区共用部位设施的维修:家属区共有部位和设施的维修,包括进出水主管及水表、卫生间漏水、排污管沟、进户供电线路及电表、公共水管及水表、楼道照明、屋面漏水、落水管、门禁对讲系统等维护维修;
第四条校内应急急修抢修工程项目经费原则上从零星维修经费中
支付,如金额较大上报学校另行处理。
第五条由社会物业托管的公共楼宇及其他服务范围按合同约定,由社会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护维修;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维修按程序申报,经确定后按本办法实施。
第三章施工单位管理
第六条修建服务中心为学校校园零星维修维护和应急抢修的实施牵头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零星维修抢修的派单、备案、督查、验收、审核、决算等工作。
第七条日常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根据零星维修抢修情况委派修建中心下属修建部负责具体实施。南校区范围由修建一部负责实施,财院校区由修建三部负责实施。
第八条如有超出修建服务中心施工资质范围以外的或单项超过5万元的或根据规定需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零星维修抢修队伍,由学校招投标中心或总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通过相应程序确定。
第九条对遴选准入的维修施工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修建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施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佳的施工单位应停止继续安排维修工作,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此后不得参与学校维修工作。
第四章报修
第十条非应急性的维修零星维修抢修须由申报单位递交书面维修报告,并和实施单位经过现场核实工程量,做出维修方案及维修经费预算,报修建服务中心及相关总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应急抢修零星维修抢修可采取电话申报后再补充相关书面手续。
第十一条后勤服务范畴的日常小额度零星维修、零星抢修,由水电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等后勤服务中心以报修单等形式向修建服务中心申报维修。
第十二条学校公共办公场所的零星维修由各使用单位通过后勤服务热线、公众号、后勤服务大厅等形式直接向修建服务中心报修。
第十三条学校公房、教师公寓零星维修和零星维修抢修可由个人或物业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向修建服务中心报修。
第十四条家属区公共区域维修零星维修抢修原则上由社区或住户向修建服务中心报修。
第十五条不属于学校零星维修经费承担的家属区维修零星维修抢修,经费由报修个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施工派单与备案
第十六条修建服务中心接收的零星维修任务单,按照实施单位
范围实时派单给修建部或相应实施单位。
1.单项零星维修费用在500元以内的,由修建部直接实施维修;
2.单项费用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由修建服务中心主任确认后予以派单;
3.单项费用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内的,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派单;
4.单项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派单。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认真统计零星维修工程实施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报修建服务中心备案,供零星维修抢修结算审核使用。应急抢修零星维修抢修须提供现场照片或录像等备案材料。
第十八条维修流程管理。承接维修任务→①接单、填单处理→②下派任务单给相对应维修班组→③实施维修施工→④修复后要求客户在维修任务单上签字认可→⑤将签字后的任务单交预算员进行汇总→⑥预算员进行质量督查验收→⑦维修任务单结算书,送审结算→维修任务完结。
第六章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实施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做到科学组织、文明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修建服务中心委派专人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督查。总公司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零星维修抢修进程进行检查或抽检。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接到维修任务后须尽快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
场,日常维修一般要求在2小时内响应,突发事件立即响应。零星、小型维修一般应在12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须按照签定的施工合同或安全生产承诺,安
全文明施工,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环境保护、施工垃圾规范处置等。
第七章维修工程验收
第二十二条日常零星维修、抢修单项经费在500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实施单位组织验收即可,修建服务中心不定期组织抽查。
第二十三条单项经费在500元以上、50000元以内的由修建服务中心组织,总公司委派组织验收,并须使用单位验收确认。
第二十四条单项经费在50000元以上的由总公司委托学校相关专业单位或人员组织验收,并须使用单位验收确认。
第二十五条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负责监督。
第八章工程结算审核
第二十六条零星维修、抢修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将申报书(或派工单)、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签章证明等)、工程决算书及相关票据清单等资料汇总后,报修建服务中心、总公司审核。
第二十七条应急抢修零星维修抢修应有现场照片、摄像等证明;报修部门的签字确认资料。
第二十八条零星维修抢修实施单位须按当月实际发生的零星维修、抢修汇总相关资料,在次月15日之前报修建服务中心、总公司审核。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根据修建服务中心提交的报修签字确认单和实施单位提交的零星维修抢修决算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零星维修费用由审计处推荐不少于三家外审单位供后勤服务总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最终审计单位(审计费用从零星维修经费中开支)。总公司财务部根据第三方结算审计结果进行费用结算。
第九章费用支付
第三十一条关于校内零星维修经费问题,由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签字,计划财务处直接划拨到后勤服务总公司账户。
第十章归档与回访
第三十二条修零星维修抢修中凡涉及有结构改造、水电气管线改迁等情况必须报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批准并有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方可施工。
第三十三条零星维修抢修实施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至修建服务中心办公室归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维修项目实施完结后,修建服务中心须及时向报修单位(个人)进行维修服务质量的回访,并对实施单位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单位年底考核,及续任实施单位考评的依据。
第十一章保修
第三十五条零星维修项目按维修施工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无条件保修。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已征求了后勤与房地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意见,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篇二: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XX大学后勤管理处零星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零星维修工作,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更加快速、便捷、周到和优质的零星维修服务,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零星维修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
零星维修是指量大面广、难度小、费用少(一般单项800元以内),可以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的维修,分为土建维修和水、电、气维修两大类。
第二条
负责ABC三校区公共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和应急抢险、抢修等工作。为方便教职工,已售住宅提供有偿服务。
第二章
零星维修流程及职责
第三条
零星维修工作由运行维修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具体流程、职责和要求如下:
(一)后勤服务平台负责接收和下达零星维修任务。
(二)运行维修中心接收零星维修任务后,进行统一归类并下发至维修班组。
(三)维修班组负责零星维修工作的实施,合理安排派工单,做到及时、快捷。
(四)维修人员接收派工单后,负责领料实施维修、用户签字、材料回收。
(五)维修任务结束后,维修班组核实派工情况并回复后勤服务平台。
(六)后勤服务平台对维修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审核、督查零星维修工程的质和量。
第三章
零星维修材料管理
第四条
零星维修材料由项目质量科会同财务科、运行维修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确定常用材料的品牌和规格,经市场询价后,确定材料单价,由运行维修中心根据库存情况(在指定材料供应商)采购。
第五条
成本会计和库房管理员在运行维修中心主任和维修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维修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库房管理员应随时掌握常用维修物资的库存情况,及时提出维修材料的初步采购计划。
第七条
对于紧急抢修工作,需要临时采购维修材料时,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可先行采购和使用,随后补办出、入库手续。
第八条
维修材料入库后,库房管理员应及时建立材料台帐,各种材料要分品种、规格,摆放整齐。
第九条
维修物资的领用应经库房管理员开具出库单,由维修人员持出库单到库房领用维修材料。
第十条
维修材料出库后,库房管理员应及时在材料台帐上核减。
第十一条
成本会计和库房管理员应每月对库房的现有材料进行一次盘点,并每月上报一次维修材料使用和库存情况报表,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第十二条
库房管理员应做好库房的安全防范和防火工作。
第四章
零星维修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对零星维修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周期:以1月为周期作统计,年终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挡。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对零星维修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服务形象20分(含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礼貌用语等)、维修质量40分(含反应速度、操作规范、维修技术等)、安全生产40分(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以用户对维修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及零星维修原始记录为依据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达到“优”,后勤管理处将对运行维修中心给予一定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后勤管理处将对运行维修中心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维修工程管理,规范维修工程工作程序,严格控制维修工程质量,合理使用维修经费,推进维修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维修工作做到便捷、高效、节约、透明,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公用建筑物、公用基础设施、学生公寓,以及教职工住宅公用部位的维修、维护。含土建、水电、地下管网、室内外装饰装修、改造、拆除等。
公用建筑物、公用基础设施、学生公寓,在物业承包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由物业服务单位承担,物业监管部门监管。
教职工住宅公用部位包括:屋面、外墙、公共楼梯间、室内排水立管、室外排水管道、表前供电线路。公用部位以外的部分,由住户自行维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修工程,包括零星维修工程、专项维修工程和应急维修工程。
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0.5万元(不含0.5万元)以下,为保障房屋及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所进行的日常维修和维护。
专项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在0.5(含0.5万元)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
应急维修工程是指遇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或因恶劣天气等,严重影响学校公共安全和教学、生活秩序,必须紧急抢修的工程。
第四条后勤管理部门是学校维修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校所有维修工程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维修工程的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零星维修工程应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其立项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报审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专项维修工程分别采取年度预算专项申报、临时专项申报审批程序。
第七条
每年4月份,各单位书面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工程立项申请,报后勤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组织实地踏勘后提出意见,与立项申请单位共同制定维修方案并编制投资概算,汇总形成下年度维修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临时专项是指列入学校年度维修总额而没有确定具体内容的临时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维修管理部门,维修管理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及预算后,报维修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定。其中单项预算金额在0.5万(含
0.5万元)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之间的,由分管维修
校领导审批;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经分管维修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单项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尚应报党委会批准。
第九条
应急维修工程由维修管理部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批准。必要时经校长批准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紧急抢修。事后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遴选
第十条
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报审计部门备案。原则上应在“X学院小型基建及维修工程施工企业库”内选择施工企业。专业性较强或因时间紧迫等原因,库内企业不能承担的,也可以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施工。
第十一条单项预算金额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部门提请国资部门从“企业库”内抽取施工单位;
单项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部门提请国资部门向地方政府采购主管单位申请分散采购;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应根据相关规定进
行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
第十二条零星水电维修由学校水电保障部门进行施工,所需的零星水电材料的采购和管理,应符合《X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专项维修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签订按《X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零星维修工程应由后勤管理部门以施工任务书的形式明确施工任务和做法。
第十四条应急维修工程,一般情况下仍应从“企业库”中抽取一家企业进行施工。特别紧急的,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可以采取就近原则,指定能最快投入维修的企业进行施工。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除零星水电维修外,维修工程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六条除零星维修工程以外,应实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签字备案制度”。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维修工程经批准立项后,由后勤管理部门会同使用(管理)单位进一步细化维修方案,经处长审查确认后,按确认的维修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维修工程应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组织实施,一般不得突破经费预算,确需追加经费额度的,应按原立项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未经审批而擅自增加工程内容或改变施工方案造成经费超支的,超出部分学校不予承担。
第十九条后勤管理部门委派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进行控制管理,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维修工程应在开工前由后勤管理部门书面列出须进行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停止点)。在施工过程中,由现场代表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所列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
第二十一条隐蔽工程在隐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否则该隐蔽施工不予确认。
第二十二条材料进场应及时通知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和签证应符合学校关于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在变更之前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得事后补办签证;
未经签证的工程量,结算时不
予认可。
第五章验收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隐蔽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后勤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零星维修工程、应急维修工程以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专项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部门、使用(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应由后勤管理部门邀请使用单位和国资、审计等部门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后勤管理部门按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使用(管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竣工验收时,对竣工图纸及资料一并验收。
第二十七条零星维修按月集中结算。施工单位应在每月10号前汇总申报上月零星维修结算报告,经后勤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门审核。月度零星维修工程费用的支付,应根据经审核确定的费用总额按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工程和应急维修工程应按项目结算。结算报告经后勤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门审核。根据经审核确定的单项维修工程费用金额按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形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在竣工结算及决算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第二十九条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经各部门会签同意后支付。
第三十条后勤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对管理资料及施工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
篇四: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XX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零星小额维修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零星小额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
效率,强化零星小额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零星小额维修工程指单项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下维修,具体
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学生公寓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室内设施维修;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防水、绿化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三条
经费来源:当年年度维修类资金。
第四条
指导原那么: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方便快捷、确保质量。
第五条
管理部门:国有资产处负责零星小额工程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入围比选(详见入围比选实施方法),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形
成校内承包单位库等。后勤处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申请、实施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资料档案管理。审计室负责工程结算审核
等。
第六条零星小额维修工程确实定和审批程序。
1、零星小额维修工程确实定:
(1)使用单位(二级部门)以维修申请单形式提交的维修工程;
(2)物业中心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维修工程;
(3)其他急需修缮的维修工程。
2、零星小额维修工程审批及实施企业确定程序:
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交后勤处,后勤处收到申请单后派专人进行实
地勘察,完善工程内容与需求,办理工程启动审批(网上流转),获批后,由后勤处向库中单位发出维修需求,库中企业按需申报,后勤处审核申报
企业工程承揽资质、维修方案、费用,综合比对后,确定拟选定企业,经
使用部门、开展规划处、国有资产处、财务处、审计室等部门会签后,确
定施工企业。单项维修费用在5千元-5万元(不含)的需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还需主管领导审批。由后勤处签订合同或协议(5千元及以上),安排实施。
第七条零星小额维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对于未实施监理的工程,后勤处应催促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关,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要现场催促管理。
2、对于实施监理的工程,后勤处应监督监理单位做好工程监理工作,及时听取工程有关的报告,后勤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于工程的隐蔽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并作好资料收集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零星小额维修工程验收。
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后勤处组织验收,国有资产处、财务处、审
计室、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验收。
第九条
零星小额维修结算与审核。
1、结算计算原那么:工程结算价低于5万元的,由审计室按国家规定核
定;工程结算价5万元(含)以上的,由审计室负责安排专业审价公司审
定。
2、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维修工程,由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
定资
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结算付款。维修费用报销参照《XX科技职业
技术学院财务报销规定》。
第十条零星小额维修工程质保。
1、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和维修金额暂扣工程质保金。
2、使用部门配合后勤处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问题。
3、质保期满后由使用部门、后勤处签注意见,并根据此意见据实支付
质保金。使用部门为后勤处的,还需国有资产处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零星小额维修工程的所有资料由后勤处牵头整理,并按规
定存档。
第十二条本方法解释权归后勤处、国有资产处。本方法未尽事宜参
照国家有关方法或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方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篇五: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大学零星维修及应急抢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为保障学校日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提高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全校公共区域常规维修维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加强对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项目和应急抢修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的范围。本办法所指校园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主要是指因工程性质等因素纳入学校年度校园维修(维护)改造项目计划中“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专项的各类维修工程、设备设施购置等项目,主要包括:1.全校室外公共区域、公共教学科研和办公大楼基础设施、非售房区和教师公寓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不含屋顶治漏、白蚁防治等)。
2.学校水电气基础设施应急抢险工程。
3.学校后勤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日常维修项目以外的,应该由学校维修经费承担的各类常规维修维护(购置)项目。
4.经有关部门协商、校领导批示,同意纳入“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的维修维护(购置)工程或抢修工程。
5.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维护(购置)、抢险抢修工程。
6.因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引起的应急维修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后勤管理处为学校校园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项目的实施牵头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
应急抢修”项目的备案、督察、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学校校园日常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可委托后勤集团校园修缮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凡后勤集团校园修缮中心施工资质范围以外的,或根据规定需要通过招标方式实施的项目,由学校招投标工作专业小组通过相应程序确定。
第五条
项目的申报。非应急性的维修项目须由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经过现场核实工程量,做出维修方案及维修经费预算,报后勤管理处及相关校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应急抢修项目可通过电话申报后再补充相关书面手续。
属于后勤服务范畴的日常小额度零星维修项目,由水电气中心、校园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等后勤服务部门以书面派工单等形式向修缮中心申报维修。
学校公共办公场所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各部门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直接向实施单位报修。
非售房区、教师公寓零星维修项目,可由个人或物业公司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向实施单位报修。
家属区公共区域维修项目原则上应报社区建设办公室及校领导审核后实施。不属于学校经费承担的家属区维修项目,经费由报修个人自理。
第六条
项目的备案。施工单位应认真统计零星维修工程实施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备案,供项目结算审核使用。应急
抢修项目须提供现场照片或录像等备案材料。
第七条
项目的实施管理。实施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做到科学组织、文明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项目进程进行检查或抽检。
第八条
项目的验收。校园公共区域日常零星维修、抢修项目原则上可不进行验收,由使用单位确认即可。
第九条
项目的审计结算。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将申报书(或派工单)、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签章证明等)、工程决算书及相关票据清单等资料汇总后,报后勤管理处审核。
应急抢修项目应有现场照片、摄像等证明,学校党政部门的零星维修项目须有报修部门的签字确认资料,家属区维修项目应有主管单位或申报住户的签字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须按双月实际发生的维修维护项目汇总相关资料,在第三个月15日之前报后勤管理处审核。逾期送审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后勤管理处根据维修单位提交的报修签字确认单和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决算材料进行审核。经核对无异议的,由后勤管理处报审计处进行审计结算;经审核,属于后勤服务协议约定的,应由后勤各服务单位承担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各报修单位与实施单位进行结算。
未经审核的项目不得送审计处进行审计结算。
第十条
项目的归档。维修项目中凡涉及结构改造、水电气管线改迁等情况,必须有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方可施工。项目实施单
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以归档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的质保。维修工程按规定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由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约定,并在项目报修中明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六: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维修、改变工程管理,提升维修、改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
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保卫处是学校零星维修组织实施部门,具
体负责零星维修工作。学校零星维修经费纳入年度维修预
算,由后勤保卫处归口管理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是指校内单次维修预算在
10万元以下除物业公司承担外的零星土建、安装、修缮、绿
化改变等项目,以及各部门使用其他经费开展的10万元以
下的维修改变项目。
第四条后勤保卫处维修科是零星维修组织实施的责任
科室。根据本办法,负责维修申请的复核、项目实施的方案
制定、预算编制、立项申报、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
理、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及审计、款项支付等具体工作。同
时负责使用其他经费进行的校内零星维修改变项目的归口
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零星维修项目分申报维修、计划维修和紧急维
修三类。
第六条申报维修指各部门(单位)申请实施的维修项
目,一般通过校内维修申报平台进行申报。各部门(单位)
使用其他经费进行的零星维修改变项目需填报《职业技术学
院零星维修改变申报表》(附件1),并根据学校相关经费
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后附项目方案及预算报后勤保卫处
维修科。
第七条计划维修指由后勤保卫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有
计划实施的维修项目。单次维修预算2万元以下的由后勤保
卫处处长审批,单次维修预算2万元及以上的由分管副校长
审批。
第八条紧急维修指突发设施设备故障或损坏,需立即
抢修的维修项目。紧急维修情况发生后,先概算费用,按经
费审批程序口头请示同意后,根据实际需要,由维修科直接
委托相应单位实施,维修完成后一周内补齐书面审批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时间顺延。
第九条
项目预算由维修科负责编制,其中2万元及以
上的项目预算,每年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有资质的造
价咨询服务公司进行定点编制。
第三章
施工单位遴选与管理
第十条按照单次维修预算额度和专业类别,通过公开
方式遴选3家定点施工单位,其中:
一家承担水电类项目的零星维修工作;一家承担单次维
修预算2000元至5万元(不含)的零星维修工作;一家承
担单次维修预算5万元及以上的零星维修工作。
除上述之外的2000元以下的维修改变项目由维修科根
据项目特点与需求自行安排施工单位,原则上从上述定点单
位中选择,定点单位在签订定点合同时需同时签订《安全文
明施工协议》和《廉政承诺书》。
校内安防、消防、空调、电梯等专业维修业务,在学校
采购管理办法的框架内原则上优先考虑由维保合同约定的专业维保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定点单位在接到维修任务后应严格按照项目
方案及要求及时进行施工,服从校方管理,遵守校方各项规
章制度,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如一年内出现二次无故拖延
或拒绝情况,校方可终止定点合同。
第十二条
定点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文明施
工,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维修项目验收后,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按约定无偿修复。如不能履行约定,学校将安
排其它施工单位维修,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
后勤保卫处按项目对各定点单位工作表现、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考核记录。对施工质量差、拖延进度、存在施工安全隐患以及不服从管理的施工单位应予淘汰,同
时追究其违约责任,今后不得参与学校零星维修工作。
第十五条定点单位合同期满后如无服务及质量问题,经分管副校长审批后可以续签一次合同,但原合同和续签合
同累计履行
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单次维修金额5万元及以
上的项目还应签订单项合同。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六条定点单位接到维修任务后须尽快组织人员进
入施工现场,日常维修一般要求在2小时内响应,突发事件
立即响应。学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
底并详细说明维修内容、范围、要求及注意事项。同时督促
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控制噪音、保护周边花草树木、地下管网等设备设施,施工
产生的各种垃圾要规范处置。
第十七条
施工过程中,学校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施工
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尤其对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中间环节
验收、签证,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材
料采购过程的管理,施工材料采购前,施工单位应将材料样
品报学校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经核准后采购,学校施工管理
人员应做好材料样品记录及材料进场查验工作。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的临时设施和建筑垃圾,恢复施工中损坏的绿化环境与道路
设施等,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第十九条使用维修改变经费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保卫处
维修科负责组织验收,部门使用其他经费申报的维修改变项
目竣工后,由申报部门向后勤保卫处维修科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小组由后勤
保卫处、申报部门(使用部门)等3人及以
上组成,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在《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竣
工验收表》(附件2)上签字。
第二十条
维修、改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维修科应
将维修、改变图纸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册、装订、编号、归档。
对特别重要的,如供水管网、雨污排水管道、地下供电管线
改变等隐蔽设施,维修、改变时的走向图纸等按要求存档以
备后查。
第六章工程结算审核与付款
第二十一条零星维修工程款一般每月结算一次,特殊
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结算周期。
第二十二条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应于次月15日前将
上月工程结算材料交至维修科进行审核,工程结算经常或多
次拖延特别严重的,后勤保卫处有权报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取
消该施工单位的定点资格。
第二十三条维修科接到施工方送审结算材料后,应在
10个工作日(不包结算审计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办理款项
支付手续。其中预算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项目须由学校定
点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审计报告作为款项支付依据。
第二十四条
部门使用其他经费申报的维修改变项目由
申报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第二十五条
包含增加固定资产的零星维修工程,由固
定资产使用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按规定
结算付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由后勤
保卫处负责解释,原《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管理办法(试
行)》(**号)同时废止。
篇七: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保证维修工程质量、提高维
修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
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利
用各类捐助资金进行建设,且预算费用在五百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包括: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土建、更
新改造、室内外装饰、加固等施工作业,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
长其使用年限,及其附属设施的零星工程(如学院水、电管网改、扩
建及维修工程;道路改造、修建工程;教学、科研、行政设施、学生
宿舍的维修项目及改造与增设项目等)。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一般经过立项、报价、预算审核、确定
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等规定程序。对学校突发安全
事故的抢修工程,后勤管理处在向相关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可进行应急
处置。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后勤
管理处校舍维修组是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具体执行人,负责按相关规
定对相关文字材料和施工过程的组织和落实。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单
位一般通过招标确定,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确定施
工单位。
第二章信息的来源及立项
第五条
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的来源:
(一)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需上报的维修内
容(金额100元以上),应及时填报《XX学院维修(改造)申报单》
(附表1),报后勤管理处。
(二)学院各部门发现需维修的内容,可及时通过电话、校园
0A系统向后勤管理处维修组报修,并及时填报《xx学院维修申报单》
(附表Do(三)后勤管理处维修组应对各建筑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需维修的情况认真记录。
(四)各部门由于教学、科研、使用等需要,对原建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需要提高或改变使用功能、改造或新建等,原则上在每年年底
向后勤管理处集中提交下年度维修的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经部
门分管院领导批示后可临时向后勤管理处提出),报告写明要求,提
出初步方案。实训室的维修改造应由使用和管理部门在相关报告上签
署明确意见。多媒体教室及机房的维修改造应由教室服务中心或信息
中心在相关报告上签署明确意见。
(五)后勤管理处接到报告后进行现场勘察,对信息进行分类与
处理;按轻、重、缓、急等进行信息登记。对需要立项的工程必须由
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施工方案或设计,经有关部门论证后编制预
算。对暂不立项的项目,要及时给予回复,并说明理由。
(六)校园道路、景点、绿化等零星基建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根据
学校实际,提出建设意见。
(七)凡属急修、抢修的信息在向学院领导汇报的同时,积极组
织人员抢修,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六条
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采用集中立项与临时立项相
结合,以集中立项为主的办法进行。
(一)日常零星维修工作,在当年维修预算费用内,由后勤管理
处严格控制使用。
(二)中、大维修(改造)项目,都必须申请立项。原则上每年
年末提出下一年度的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申请报告须经部门负责
人同意,分管院领导批准(紧急抢修等项目除外)。
(三)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理由、维修(改造)内容、工期
要求、经费概算、经费来源以及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
(四)后勤管理处根据申请报告经实地勘察,了解情况后,按轻
重缓急排出项目次序,统一汇总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五)学院根据项目的施工范围及内容、实施可行性、资金落实
情况等,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后列入年度维修(改造)计划。
(六)在年度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计划以外,特殊需要维修
改造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含特殊维修改造的必要性、内容、工程预算、工期要求、资金来源、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经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补充立项。
第七条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分为简单工程量少的项目、复杂工程
量大的项目、专业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等。
第八条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零星维修工程的执行情况和对维修
单位往年的施工业绩,工期、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评价考量,确定3-4家维修单位作为简单工程量少的项目、复杂工程量大的项目相对集中
的服务单位。
第九条如果是简单工程量少的项目,可直接联系维修单位经报价
给后勤管理处维修组初审后入场施工。如果是复杂工程量大的项目,可联系一家维修单位先进行项目预算,如果预算资金在5000元人民
币以上,则至少邀请三家维修单位进行议标和评标,经后勤管理处组
织评审,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后入场施工。
第十条如果是专业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则根据项目的特点,如供
水、防水、供电、照明等专业项目,则分别请厦门水务集团、防水专
业施工单位、供电公司、照明专业施工单位等维修单位经报价给后勤
管理处维修组初审后入场施工。
第十一条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至1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
造项目,由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通过校内公告招标或委托具备工程
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
如果采用校内招标,程序一般如下:
1、后勤管理处维修组根据学校零星维修工程标准及使用部门提
出的要求,制定任务书或编制招标文件,提出项目,规模、质量要求、工期、造价标准文件等。
2、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原则、工程量清单、招标
须知、开标、评标等内容。
3、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原则上需
不少于三家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后勤管理处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的施工
资质、工程业绩、质量状况等。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4、投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具有良好的业绩,应合理、合
法地参加投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应包括项目责任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业绩及用于完成招标项
目的机械设备。还应包括响应招标文件情况、施工组织、经济指标、质量、工期、造价等情况。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
5、接标后,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按规定日期的时间组织开标
和评标工作。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情况和投标文件。
6、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采购与招标工作办公室做好记录
并存档,纪检工作人员监督。
7、评标后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并告知未中标单位。
(四)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类项目,原则上
均应委托有工程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
第三章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原则上必须
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为保证工程管理和校园管理的规范有序,在工程开工
前,后勤管理处维修组应通知使用部门、施工单位召开三方协调会议,并通知施工单位到物业管理处办施工理备案手续。施工单位凭施工备
案手续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
第十四条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后勤管理处要指派专人作为该工
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做到事先、事中、事后控制;检查施
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组织
工程竣工验收,协调与使用方及施工单位的关系,做好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总结、信息反馈、资料归档等。
第十五条对维修改造工程中旧料残值的处理,按照学院固定资
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有再利用价值的应回收利用或折价计入工程造
价中。
第十六条各使用部门应参与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完工后,由后勤管理处、使用部门等根据合同对
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汇总达到2万元(含)
及以上的施工金额,统一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作为结算价,按结算价办理报账手续。
第四章总结归档
第十九条维修(改造)工程结束后,应根据:
(一)工程质量(优良、合格);
(二)工程进度(提前完成、按时完成、延时完成);
(三)结算情况(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10%以内为优良、结算报
价与审价相差10%以上至25%为合格、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25%以上
为不合格);
(四)安全文明(好、合格);
(五)服务态度(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
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价打分,建立信誉
考核档案。
第二十条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校内施工项
目投标资格:
(一)施工质量一次不合格;
(二)工程进度二次延时完成;
(三)结算报价与审价二次相差达25%以上;
(四)安全文明一次不合格;
(五)服务态度二次不满意。
第二十一条
项目报批文件、招(议)标文件、各类施工合同书、协议书、施(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签证单等应及时收集归档。涉
及学院规划、建筑结构、水电管网、治安消防的维修改造项目,竣工
验收后,应及时将施工档案收集并送学院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XX学院
20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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