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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区管理规定(7篇)

时间:2023-08-02 08:44: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油区管理规定

  

  油区及燃油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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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

  目

  次

  前言………………………………………………………………………………………31范围……………………………………………………………………………………42术语和定义……………………………………………………………………………43管理内容与要求………………………………………………………………………44检查与考核……………………………………………………………………………6前

  言

  为了确保各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油区及燃油系统进行各类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不受威胁,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xxx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

  本规定由xxx公司燃化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由xxx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油区及燃油系统的防火、防爆规定,油区卸油安全规定,燃油储存安全规定,油区及燃油系统检修规定,进入油区要求等内容,工作中应认真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及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油区及燃油系统进行的各类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火灾危险性类别:甲、乙、丙、丁、戊。根据危险性特征,当液体闪点≥60℃,属于丙类,我公司油区危险性类别为丙类。

  2。2油区:就是将油罐、装卸油设备、油泵房、油加热器、滤油器、污油池、油水分离设备等划在一个独立的区域。

  2.3柴油油气含量爆炸下限:0。5%~1。1%;动火油气含量合格值:0.2%。

  2。4防雷装置:雷电会引起巨大的电磁、热、机械效应和静电作用,为避免在油区因雷电发生火灾,防止油区雷击起火的一种有效装置。

  2.5接地装置:油在管道内输送时,由于摩擦产生静电,静电积累后能量很大,会对其他物体放电,故油罐、油管道、卸油站等都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油罐和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分别装设是为了防止过电压,避免发生火灾。

  2。6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油区及燃油系统均属此类。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油区及燃油系统防火、防爆规定

  3。1。1油区周围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存放易燃物质和堆放杂物。

  3.1。2油区内应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置于固定地点。应定期检查、更换,使消防器材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3。1.3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也应有明显的接地线。每年4月30日前,电气测量接地电阻,燃化部负责监督备案,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30Ω。

  3。1.4油罐区排水闸门应保持完好。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闸门,防止油水流出扩大火灾事故。

  3。1.5严禁用汽油擦洗油管路、蒸汽管路、地面等,以免擦洗时引起火灾事故。

  3.1.6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3。1。7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应保持严密不漏,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

  3.1.8油区管沟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及清理一次。

  3。2油区卸油安全规定

  3.2.1严禁油车司机及外人进入油库。

  3.2。2油车进站时,协助行车人员对好车位,检查油车必须有接地线,并已做好油

  车防溜措施和接地装置。

  3.2。3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3。2.4卸油管及油车接头应无泄漏现象,发现泄漏现象应立即停止卸油,进行处

  理.3.2。5参与卸油工作的所有消防人员,禁带火种,严禁吸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

  生.3。2.6打开油车上盖,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

  3.3燃油储存安全规定

  3。3.1运行人员应专用防爆工具操作。

  3。3。2油罐顶部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完整,运行人员应每月15日、30日白班检查登记,使其经常保持良

  好状态。

  3。3。3燃油温度必须严格监视,防止超温(50度)。

  3.3。5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春夏秋季每白班、夜班各运行30分钟,冬季每白班运行30分钟,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3.3.6供油泵运行时应投入联锁装置,以防供油泵突然停运造成锅炉断油。

  3。3。7根据锅炉用油情况,油泵房值班人员应随时调整燃油压力保证其在规定值。

  3。3。8油罐储存不能过满,在油罐高度的2/3处,即油罐高度5米左右。

  3。3。9油区应保持清洁无杂草,及时清扫地面油污。

  3。4油区及燃油系统设备检修规定

  3。4.1油区检修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器工具时,必须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加铜垫等。

  3。4.2油区及燃油系统动火必须开一类动火工作票。

  3.4。3燃油设备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下列措施,并得到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和消防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开工:

  3.4。3。1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的其他管道(包括空管道)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3.4.3.2对被检修的设备进行有效冲洗、换气并测定气体浓度,气体浓度必须符合动火合格值,测定时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测试时间一次/2~4h。

  3。4.3.3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3.4.4油罐需要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入油罐的取样人员为防止窒息,油罐内应有可靠的出入通道,油罐内有人时,外部必须设有专职监护人员,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油罐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3.4.5进入油罐的检修人员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穿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无铁钉工作鞋,使用铜制工具。严禁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

  3.4。6在油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电、气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焊接电缆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使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并采用双线接地,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3.4。7检修完毕后,应清理现场。

  3。4.8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电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4。8.1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3.4。8.2横过通道的电线,应采取防止被轧断的措施;3。4。8.3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3。4.8.4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3。4。8。5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3。4。8.6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电筒;3.4.8。7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3。5进入油区要求

  3。5。1油区、燃油系统工作及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

  3。5.2凡从事接触燃油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燃油性质和防火、防爆及消防知识。

  3.5。3凡进入油区的工作人员不准携带火种,油区严禁吸烟,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关闭通讯设施。

  3。5。4油区值班员应定期对油区内的各类盖板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残缺.厂区油管线应定期检查是否有漏油及其他异常现象。

  3.5.5检修人员进入油区,必须持有油区内设备工作票并履行登记手续,检修动火执行人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必须持有动火工作票.3。5。6凡外来人员,必须持有介绍信经燃化部、党群工作部保卫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油库区。

  3。5。7非油区人员谢绝入内,油区值班人员负有保卫油区安全的责任,有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油区。

  4检查与考核

  4。1按本标准进行检查。

  4。2按《事故、障碍、异常定性标准》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篇二:油区管理规定

  

  油罐加油区管理办法

  一、人员管理

  1、油罐区以下坡路为界,之内区域除固定人员及当班加油司机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及逗留;

  2、日常没有加油任务时,现场一般为修理工及加油员三人,非本公司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有效。

  二、加注油料管理

  1、油罐灌注油料应选择没有雷雨、通风优良的气象条件下进行,并按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相应防静电、防泄漏等前置安全措施;

  2、卸油应采用封闭式方式进行,严禁敞口式卸油;

  3、加注油料完成后,应及时对滴漏于地上的残油进行砂土覆盖,或采用其他安全的加速挥发的措施,保证现场的整洁;

  4、加油完成应检查油罐加注口是否锁好,并做好台账登记检查核实是否与实际状况相符;

  5、严禁加灌油料同时进行车辆修理、汽车零部件拆装等工作,车辆修理工应将金属器件、含油棉纱、手套等纤维制品整理归类,不得在现场随意堆放、扔撒;

  6、加注油料期间,应绝对禁止现场任何人接听手机或使用其他无线通讯设备,包括可发射信号的装置,以防挥发性气体引爆。

  三、库存油料日常管理

  1、加油员应每日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液面状况、压力状况、现场是否有易燃物、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油气泄漏、下水系统及管沟内有否残油等涉及安全隐患的状况;

  2、加油员应每周不定期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程度,对作业区内的消防设施采用抽检的方式检验其是否有效;

  3、技术性程度高的相关安全检查原则上按季度进行,可以由公司协调,委托江口县石油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进行。

  四、消防及用火管理

  1、油料加注现场一般最多停放两台观光车,车距坚持在五米以上,其余等待车辆应有序停放在坡上平地;

  2、加注现场的车辆应熄火并冷却3-5分钟后再进行加油,加油前还应检查车辆排气管是否有油气滴漏,严重的等其挥发后再加注;

  3、在加油期间任何人员绝对禁止吸烟、携带危险易燃易爆品或其他易产生明火的行为发生,现场任何人员不得穿带有金属底的鞋子,以防隐患;

  4、确因临时必须要的,车辆检修人员应将相关金属工具、拆卸改换的金属零部件等有序摆放在收纳箱或沿修理沟边摆放,不得靠近储油罐、输油管和加油机四周,以杜绝金属碰撞火花的产生;

  5、因修理产生的废弃棉纱头、废弃手套、废弃机油或其他易燃

  废弃物应集中放入专用收集箱内,并及时清理;

  5、加油区内绝对禁止任何明火作业和带电作业

  6、加油区内门口和其他醒目位置应张贴显然防火标志和防烟火提示语;

  7、加油机应配置8kg手提干粉式灭火器一台、6L手提升效化学泡沫灭火器一台,地下储油罐应配置70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台、100L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一台,相关消防设施应集中摆放在房前专门地方,并方便取用;

  五、对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台账记录

  除对加注油料的实时记录外,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应有相应台帐记录,加油员应备有专门的记录本记载定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时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日期、执行人、执行项目、检查状况记载等内容,如有状况发生的,应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领导以便及时采用措施保证现场安全;

  六、责任人及处罚办法

  本管理办法执行的第一责任人系主管领导及加油员、修理工,当期在现场的公司员工视同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在员工违规且未及时制止的,应视同有同等连带责任;制止无效时,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上述责任人在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不利时,视情节轻重,较轻的首次由公司提出书面警告,从第二次起处罚当事人20-100元直至开

  除职务;情节较重的首次处罚50-200元直至开除职务;员工违规且制止无效的,直接按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罚直至开除。

  办公室将制定承诺函给加油现场常驻人员及驾驶员,由其签字承诺遵照上述办法执行并同意接受违规后的处理,办公室将会同运营部以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抽检的方式检查现场人员执行状况,发现隐患除提醒记录并事后处罚外,还将其个人违规状况记录进员工个人档案,并与今后的个人提拔、年x月xx日

篇三:油区管理规定

  

  油库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用油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供油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油罐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具体负责油罐室的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

  油罐的运行操作:

  1、油罐进油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填写签收单。进油后,油罐盖要及时上锁。

  2、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3、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4、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5、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7、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脱水工作。

  8、注意掌握用油动态,油库应储备足够油量,保证工程用油。三.油罐室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

  1、坚持对油罐室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2、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3、对油罐室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

  油罐室的消防及安全措施:

  1、油库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油库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3、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如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消防道路上,4、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遇有特殊天气及其恶劣情况,必须随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6、油库指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7、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车辆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8、严格遵守油库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加油、贮油设施,坚决杜绝在装卸和调驳油的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9、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消防灭火器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备足配齐,定期检查、更换。

  10、油罐室管理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1、防火标志,显眼明确。油罐室管理区内严禁吸烟,禁止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油库区。

  12、油罐室区严禁明火作业、带电作业(如带电换灯泡)。

  13、严禁高压电线跨越油罐区,在油罐区设置固定电源,严禁架设电线,一切电气设施采用防爆型。

  五.油罐室的卫生要求:做到设备清洁,场地清洁,工具清洁;无漏油、无杂草、无其它易燃物;废纸、废布、棉纱头等应放入专用铁箱内,并及时清除。

篇四:油区管理规定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1:

  油区旳安全措施

  1.1油库周围应悬挂“油库重地,严禁烟火”旳警告牌,油库大门应有专人值班,其他人员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油库,凡进入油库旳人员必须登记,交出火种,方可进入。1.2油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工作需要,必须动火时,先开动火工作票,在派消防专人监护,方可动火。

  1.3库区内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并有回车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上堆放杂物。

  1.4油库一切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火型,电源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库区周围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1.5油区必须有避雷装置。

  1.6储油罐必须有浇淋装置、呼吸装置,其出口应装阻火器(多层金属网),阻火器要便于拆装清洗。

  1.7油库防火器材应齐全完好,并有专人定期检查,专门保管使用,严禁用于非防火性活动,油库旳电气设备、接地线、避雷器等,必须符合规定规定和定期检测,油库值班员应熟悉多种消防器材旳使用措施。

  1.8油库内严禁寄存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地面应保持清洁,有误和杂草应及时清除,擦过油旳废布废棉纱应及时带出油库。

  1.10夏季天气炎热时,可将灌顶冷却水阀打开,以减少油罐温度。

  1.11污油池内旳污油及时回收,设备漏油应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旳要做好回收,防止漏油排入地沟。

  1.12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常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13值班人员在值班中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如需临时离开时,必须得到单元长旳同意,单元长应规定专人替代其工作。

  1.14油区必须有充足旳照明。

  2:油区旳安全制度:

  2.1油区旳出入制度

  2.1.1油库区大门正常时应关闭,并应备有油区出入人员登记本。

  2.1.2非油区工作人员出入油区必须进行登记,并交出火种,关闭通信工具。

  2.1.3外厂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油区必须有专人陪伴。

  2.1.4不准穿钉有铁掌旳鞋和轻易产生静电火花旳化纤服装进入油区。

  2.2防火、防爆规定:

  2.2.1油区内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用明火烘烤设备和管道,严禁吸烟。

  2.2.2油库区不准搭建临时建筑,不准设置仓库,油区及防护堤周围必须常常清除杂草。

  2.2.3油区旳消防设备,每班交接班应进行检查,定期试验应由消防部门定期检查,常常保持消防器材处在良好旳备用状态。

  2.2.4油区内严禁用铁器工具互相敲击,在油区工作

  应用铜制板手、木锤、紫铜锤、塑料电筒,上库顶检查使用手电筒时,应先将电筒打亮后,然后再上库顶。

  2.2.5卸、供油泵房要保持良好旳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2.2.6在卸油过程中遇有雷击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采用对应旳安全措施。

  2.2.7当油区万一起火或其他火灾蔓延至管道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迅速关闭储油罐旳进油阀和出油阀。

  2.2.8油区及其附近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和动火作业,因检修需要动火作业时,需安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票”,并采用有效旳安全防备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2.2.9油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接卸油

  3.1油车入库要检查与否符合安全规定。应注意做好燃油库旳来油卸油工作,油车进厂后,应经燃料管理部计量及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卸油操作。入库前要认真查对证件,检查车辆和

  油罐,进行测量、化验,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3.2卸油前,应按卸油阀门恢复检查卡做好卸油系统旳检查工作,并注意检查运行油罐与备用油罐处在隔离状态,记录备用油罐油位。先测量原存油数,检查各设备完好。然后按规定流程次序,精确启动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查对无误后,方可卸油。

  3.3卸油过程中,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油车及卸油设备旳运行监视和控制,保证油车内燃油卸净,同步注意油罐油位变化。并在值长日志上记录进厂油车数量及备用油罐油位。

  3.4油库罐收油时,要有专人观测油面上升状况,防止油料外溢。

  3.5卸油过程中如遇雷电或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工作,并采用紧急安全措施。

  4:油区平常安全管理

  4.1.1油区应按规定定期对燃油库进行巡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应记清燃油泵等设备运行状况及油罐油位,并在日志上做好记录。应常常通过电视监控系统监控燃油泵房及库区旳状况,发既有无关人员进入应前去制止。

  4.1.2应常常检查燃油库区旳避雷器和接地装置,保证接地线完好、接头连接良好。检查燃油系统所有设备,放油门加锁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值长及发电运行部。

  4.1.3遇气温气候异常变化、暴雨或大雪后,应酌情增长查库次数。每次查库后应做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旳及时上报。

  4.1.4化验按规定旳项目和期限执行。

  4.1.5油罐要装至安全容量,采用措施,定期清洗,改善保管条件,减少自然损耗,延缓质量变化。油库储存旳油料,要注意研究温、湿度变化规律,确定通风时间。夏季,油罐要设法降温;要搞好库内旳排、防水措施,减少湿度。要加强对设备旳检查、维护和保养,采用可靠旳防锈措施,防止设备锈蚀损坏。要注意观测和排除险情,定期放出管内旳冷凝油(水)。

  4.1.6油区要保持清洁整洁,秩序良好,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严禁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4.1.7燃油库区发现旳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填写缺陷告知单,并汇报值长,联络维修人员

  处理。

  4.1.8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规定进行设备旳启停操作,尤其应注意对各运行参数进行监视和调整,并按设备运行记录规定做好对应记录。

  4.1.9对设备运行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防爆工具。

  4.1.10平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应亲密监视、记录各油罐旳油位、油温变化,及时掌握油罐旳储油量和保证油罐油温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执行燃油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和油罐定期放水工作。

  4.1.11平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应常常检查燃油系统旳放油门严密不漏,严禁任何人员私自从放油门处放油。加强污油系统及污油池监视,及时启动污油分离器进行污油水旳处理工作。

  4.1.12严禁在燃油库区内架设任何临时电线。

  4.1.13设备检修中严禁将油泻放于地面,若地面有积油和漏油应及时进行清理,如暂不能清除,应采用措施不能任其自流。

  4.2油区消防安全

  4.2.1油库应以兼职消防人员为骨干,作出消防预案,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严禁挪作它用,加强消防训练。

  4.2.2在装卸油作业中,汽车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地点,严禁在装卸油场地修剪发动机。

  4.2.3油罐区内及装卸区附近,严禁寄存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

  4.2.4平常中应注意保证燃油库区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砂石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4.2.5厂区内之消防设备均属于灭火专用,不准移作它用。必须统一编号,按号放置明显固定位置。并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列入交接班制度,如发现数量局限性或损坏状况,应予补充或更换。

  4.2.6油罐所设置之泡沫管道、接头,是油罐旳附属设备,发现不良时,要及时修复。上述设备和设施,均不得移作它用。

  4.2.7消防设备要常常检查,防止失效,在冬季应注意防止冻结,要采用保暖措施。二氧化

  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严禁放在有热源及暖气管附近,以免引起爆炸。应常常检查燃油库区消防水系统正常,保证消防水系统有充足旳压力。

  4.2.8燃油库区周围围墙应完好齐全,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旳警告标示牌。

  4.2.9燃油库区内旳一切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都必须停电后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4.3用火管理

  4.3.1油库区内,用火系指:电焊、气焊、铅焊、塑料焊等;喷灯、火炉、电炉、电烙铁(不包括化验室);使用电钻、砂轮、机动车辆、电瓶车、架设临时电线等;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等;吸烟及火炉取暖。

  4.3.2根据用火部位及危险性大小,用火分为危险区和一般区。危险区:罐区、装卸油区、输送易燃气体油品溶剂之管道以及距离上述区域10米以内旳用火;一般区:罐区10米以外旳用火施工预制,使用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变电所、锅炉房、仓库等。

  4.3.3用火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严禁在正在运转旳生产装置内进行检修、基建施工、预制等工作。

  4.3.4为严格控制火源危险,凡可用可不用火旳坚决不用,可以拆卸旳设备,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后用火。

  4.3.5用火旳设备、容器、管道、下水系统必须彻底吹扫洁净,并将所连通旳设备管道切断加上盲板。不许带油、带易燃气体、带压用火。

  4.3.6油罐、容器等用火,应取样分析,做有机物、氧含量及爆炸危险测定,有机物含量在0.2%(体积)如下为合格。罐、容器依详细状况而定,但至少取一种样。取样应在所连通旳设备管道加好盲板进行,不得在入孔附近取样,而应从设备内部取样。化验分析成果,应填写清晰,由化验员签字后,交用火审批人。经分析有爆炸危险者,不准开出用火证用火。分析后,无爆炸危险,两小时内有效,如两小时内未用火,则应再次取样分析,设备内虽已用火,在中断两小时后继续用火,应做明火试验。但隔夜后,应需另行分析。设备内部用火时,人数不适宜过多,只宜用火人和防火人,并需在设备外部设有专人监护。

  4.3.7特殊状况下,必须在带有易燃物料和带压旳设备、管道上用火时,应报主管生产旳副总经理或各单位主管安全旳总副经理同意。

  4.3.8用火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遇跑串易燃物料、易燃气体味大、风大尤其是五级风以上,有也许将火花吹到危险部位等,应立即停止用火。

  4.3.9一种单位到另一单位所属区域用火或与别旳单位有关,应事先联络,采用有效措施,并获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用火,如装置与装置、装置与罐区等。水、电、气、仪表在装置或罐区用火,则应由装置或罐区负责人审批。

  4.3.10用火所加之盲板,不得用油毛毡、石棉板和马口铁皮等制作。应根据管道直径旳大小以合适厚度旳钢板制作。

  4.3.11在进行用火前,必须先办理动火工作票,经同意后,方可动火。

  4.3.12动火工作票为一式两份,一份交动火人,一份留发电运行部值长备查。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工作票,以备安全、保卫、消防人员旳检查。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单位认真填写,并贯彻好防火措施,由审批用火人根据动火部位需要选择几条加以注明,局限性者再行补充。

  4.3.13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措施贯彻后,方可同意动火工作。危险区动火根据需要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防火,一般区动火由动火单位指定防火人。防火人根据状况变化有权停止动火。

  4.3.14动火人接到动火工作票后,根据提出旳防火措施,要逐项实地检查,所有贯彻后方可动火,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切实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工作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贯彻不动火,防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重要旳动火安全措施有:

  (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换热器、管道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洁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到达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旳设备管道。加盲板一块。

  (3)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置换,保证容器、设备等内部无油气后,在行动火。

  (4)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

  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设备内进行铅焊,时间不适宜过长。

  (5)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6)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7)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到处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电石桶应远离或遮盖。

  (8)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9)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带、灭火机、砂子、铁锨等)。

  (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必要时做爆炸分析,周围设备遮盖,封闭下水漏斗,清除油污,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11)罐区动火,油罐不得脱水,清除易燃物,注意风向。

  (12)电缆沟动火,检查有无易燃气体和积油,必要时将沟两端隔绝。

  (13)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条件与否有变化,不得留有余火。

  4.3.15动火审批期限,由审批人依状况决定,原则不适宜过长。如动火工作票到期,动火未完,可持原动火工作票找审批人延长期限。一种动火工作票只限一处动火,如变化部位应另行办理手续,不得自行删改。

  4.3.16各级领导、各部室和广大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和监督执行本制度,常常开展安全教育,大力表扬防火行为,对严重违反制度并导致事故者,根据详细状况予以必要旳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重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重要风险

  5.1.1无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无资质和立案

  5.1.2未按规程操作。

  5.1.3平常检查不到位。

  5.1.4消防设施不健全,无法正常使用。

  5.2关键控制

  5.2.1严格按照《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制度旳有关规定履行动火工作票程序;动火工作票有关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运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动火工作进行监督,在工作许可前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5.2.2运行人员严格按规程操作

  5.2.3运行人员加强平常检查,做好交接班记录。

  5.2.4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定期试验。

篇五:油区管理规定

  

  油库区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managementisanimportantpartofproductionmanagement.Safetyandproductionare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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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库区管理规定(最新版)

  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油库区出入、安全、储存、检修、接卸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油库区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3术语和定义

  实用文本|DOCUMENTTEMPLATE石油化工

  油库区:指我公司燃油储存罐、油泵房、供油管道、燃油电气仪表、卸油设施所在区域的围墙范围内。

  4职责

  4.1安全消防人员

  4.1.1负责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4.1.2负责定期检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善和正确。

  4.1.3负责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过程,发现火情及时扑救。

  4.1.4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2发电部部长、副部长

  4.2.1负责油库区的安全检查、防火、防汛、防腐措施的落实。

  4.2.2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行使解释权。

  4.3化学专工

  4.3.1负责制定油库区防火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

  4.3.2负责监督油库区工作人员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本规定者,提出考核意见。

  4.4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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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落实,并对当值期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4.2了解油库区设备的运行情况、缺陷情况。

  4.4.3负责油库区进出及接卸燃油许可。

  4.5辅控主值

  4.5.1负责油库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应请示值长批准。

  4.5.2负责安排来油接卸、用油情况的记录。

  4.5.3安排人员对油库区内设备、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回检查。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油库区出入管理

  5.1.1油库区属消防重地,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5.1.2人员进入油库区前,必须认真学习本规定,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凡违反规定者,值班人员应立即制止并有权令其离开油库区。

  5.1.3凡因工作需要进入油库区的人员(除值班人员外),必须经发电部领导或专业专工许可并经值长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出

  实用文本|DOCUMENTTEMPLATE石油化工

  入登记表。

  5.1.4外来人员进入油库区必须经过发电部领导许可、值长同意并在专业专工或辅控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1.5进入油库区,不得携带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必须关闭随身携带的无线通讯设备,交出火种,触摸消除人体静电装置,禁止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备和消防设施。

  5.1.6禁止酒后进入油库区。

  5.1.7非通行需要时,油库区大门必须关闭并上锁。

  5.1.8禁止电瓶车、非工作需要的机动车辆进入油库区。如机动车需进入油库区。必须加装防火罩或其他防火措施,并填写出入登记表。

  5.2油库区安全消防管理

  5.2.1油库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5.2.2油库区的一切电气、通信设施(如开关、刀闸、照明灯、实用文本|DOCUMENTTEMPLATE石油化工

  电动机、自启动仪表接点等)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应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5.2.3油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防火堤内禁止植树种草,消防道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油库区内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5.2.4油库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5.2.5油库区周围应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并保持畅通。

  5.2.6各类管沟在进入油泵房、油罐区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管道穿越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5.2.7油泵房内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5.2.8卸油区及油罐区应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应认真检查,并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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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地电阻。

  5.3燃油的储存管理

  5.3.1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墙)。

  5.3.2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5.3.3严格监视油罐油位及油温正常,掌握油罐、管道及油泵的运行情况。

  5.3.4当油罐油位过低时,应切换至备用油罐运行,解列原运行油罐。

  5.3.5每周应开启油罐放水门检查积水情况,确认无积水后关闭。

  5.3.6夏季环境温度高时(油温超过50℃),应投入油罐淋水装置。

  5.3.7污油池有油时应及时启动污油处理装置,避免存油。

  5.4燃油设备的检修

  5.4.1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应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事先隔离,在与系统、油罐连接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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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5.4.2油库区检修应使用铜制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

  5.4.3油库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应符合要求。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接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5.4.4用手电筒照明应使用防爆电筒。

  5.4.5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5.5燃油接卸

  5.5.1油库区有动火工作,附近发生火灾,遇雷雨、大风等天气时禁止卸油。

  5.5.2运行中的油罐不得同时进行卸油,应将油卸入备用油罐。

  5.5.3卸油前,应做好卸油系统的检查工作,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流程顺序操作。

  5.5.4油车进入油库区前要认真核对证件、车牌,并加装防火罩、实用文本|DOCUMENTTEMPLATE石油化工

  接地线,经计量及化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油库区,填写出入登记表。车辆停好后,发动机熄火,进行卸油操作。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5.5.5卸油过程中,运行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5.5.6燃油接卸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将进厂油车数量、油罐油位变化等信息记入运行日志。

  6报告和记录

  由发电部负责报告和记录。

  7检查与考核

  由发电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8附录

  附录A:油库区出入登记表

  云博创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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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油区管理规定

  

  油库(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燃油区域系指燃油罐区、燃油泵房等燃油储存、燃油供给系统区域。

  第二条燃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第三条燃油区域工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及燃料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燃油区域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二)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进入库;

  (三)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应办理手续,并由电厂有关人员陪同;

  (五)凡携带物品出入燃油区域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六)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第五条燃油区域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

  第六条燃油区域车辆管理

  (一)进入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二)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燃油区域内停放和修理。除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三)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第七条巡回检查

  (一)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二)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三)发现问题应能够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运行防范措施,杜绝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同时汇报运行班长,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运行值长。

  (四)进油时应按照运行规程中有关油区卸油条款严格执行。

  (五)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夜间或休息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值长。

  (六)缺陷处理完毕后,由油区值班员和检修人员双方共同确认,设备试转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七)运行值班负责人每天要对油区系统全面巡检一次。

  第八条劳动保护

  (一)应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二)清扫车、船的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三)燃油区域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四)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章防火防爆

  第九条燃油区域防火、防爆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

  第十条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配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一条燃油区域内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三条靠山修建的燃油区域、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

  第十四条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

  第十五条油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房地面不大于0.2m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1.5m、管口应装阻火器。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六条燃油区域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十八条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燃油区域和有条件的燃油区域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十九条储罐及附件管理

  (一)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三)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防止油罐燃油存量超限;

  (四)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程度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五)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

  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六)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排水管畅通。

  (七)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八)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第二十一条泵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三)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五)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第二十二条管道的管理

  (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二)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三)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四)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五)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六)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必要时应对埋设在低洼、潮湿处处的管道进行开挖检查;

  (七)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八)燃油区域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

  第五章电气装置

  第二十三条电气设备及其使用安全管理

  (一)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二)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三)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

  (四)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五)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运行管理

  (一)燃油区域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二)严格执行定期巡检制度;

  (三)变压器、配电装置、电缆、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四)电气装置的操作应由合格的电气操作人员按电气操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五)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第二十五条检修管理

  (一)遇异常气候时应对设备作特殊巡检;

  (二)在易燃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

  (三)检修作业前须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

  (四)检修工器具必须满足防爆要求。第二十六条防雷、防静电管理

  (一)燃油区域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燃油区域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三)燃油区域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

  (四)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五)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六)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七)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油品;

  (八)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十)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十二)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十二)油区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消防管理

  第二十七条燃油区域应认真执行《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八条消防组织

  (一)燃油区域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二)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

  第二十九条消防设施配置

  (一)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三)燃油区域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易燃易爆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四)按有关规范配置的消防车辆应满足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五)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条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一条供水系统

  (一)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二)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分钟;

  (三)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四)定期巡检消火栓,对消火栓进行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五)消防泵应定期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六)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七)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八)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油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污口。

  第三十二条泡沫灭火系统

  (一)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分钟;

  (二)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三)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四)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五)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六)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

  第三十三条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一)消防水泵、给水、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管道涂红色;

  (三)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装卸作业

  第三十四条装卸作业是指燃油区域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三十六条装卸准备

  (一)应使用规范的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二)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三)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装卸作业

  (一)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全棉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三)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四)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15分钟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20分钟以上;汽车罐车卸油,应静置15分钟以上;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10分钟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应静置30分钟以上;

  (五)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分钟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分钟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六)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七)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应做电气连接线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九)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十)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十一)储罐储油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十二)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让它们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可靠接地;

  (十三)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篇七:油区管理规定

  

  油库区安全第一章

  总

  则

  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油区管理,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火力发电厂油区是指燃油库、化学油处理室、供应油料库房和生产现场油系统及周围;火力发电厂的油料具有危险性、易燃性并伴有一定的毒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且对人的生命安全有严重危害;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漳山公司燃油库和生产现场油系统及周围,油区安全管理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相关技术培训;

  第四条

  加强油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人人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术;

  第五条

  各油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设专人负责,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责任制;

  第六条

  消防人员,必须熟悉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术,进行定期消防演习;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做好养护维修;

  第七条

  严格管制烟火

  1.各储油库大门旁设立油库管理标牌;

  2.储油库和装卸作业区的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引火易燃物品;

  3.各作业区要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除各种引火易燃物品;

  4.各储油库必须使用明火时,必须按照动火工作工作票制度严格审查、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各储油库装卸油料和检查运输油料的车辆时,如在夜间作业,必须使用能够防爆的照明设备;

  第八条

  散装油的储存、装卸设备和油槽车、油罐汽车,都要有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和必须的避雷装置;无防静电和无防火帽装置的汽车、拖拉机,一律禁止驶入储油库;

  第九条

  油区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免发生火花,引起火灾;

  第十条

  装卸油槽车,油罐汽车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关油槽罐车盖时,禁止使用铁器工具敲打,要轻开、轻盖,防止发生火花;

  2.输油管线要插到油槽罐车底,禁止将管线悬于油面或油面上空,以免冲击发火;

  3.油泵不得空转,以免过热发火;

  第十一条

  油品加温,一律不得使用明火;用蒸汽管加温时,必须将加热管插入油品内,方可通气;气压不得超过规定;

  第十二条

  油罐间应有较好的通风设备,以利及时排除油气;

  第十三条

  化验需要的或废弃的药品,油品,应妥善保管或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以免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

  第十四条

  油品防水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凡设在易于发生水灾地区的油库,除做好防水工程维修外,在雨前,要做好一切防水的准备工作;

  2.油罐防火墙内及整装存油区域,不能有积存雨水的坑洼;要保持水道的畅通;油罐、油桶顶如有积水,也要及时排除;

  3.露天存放整装油品,要扭紧桶盖,防止雨水浸入;

  第十五条

  油品防漏应注意以下几点:

  4.新建油罐及附属设备,经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

  5.对各种储油容器金属油罐、桶等及附属设备,要做好维修;寒冷地区要特别注意做好防冻工作;各种容器有渗漏隐患时,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才能使用;

  6.装油高度,不得超过安全容量;

  7.输送油品时,要加强各种输油设备的检查,作业完毕,立即关闭闸门并加锁;

  8.严格执行油罐计量制度,及时核算储存数量;

  9.油罐内需要排出积水时,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

  油区防冻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0.储油库在冬季到来前,要认真作好防冻的一切准备工作;

  11.油罐机械式透气阀座盘,要经常检查擦拭,油罐放水闸门,消防引擎水泵、器材等尤其须加强保温;油泵、管线、闸门,伸缩器等,不得存水;

  12.无保温设备的管线,不能存有凝固点较高油品,以免冻结;

  第十七条

  油区防爆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3.油罐透气阀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

  14.灌装油桶;要根据不同季节,具体确定各种油桶的灌装量参照“油桶灌装量及桶内压力的计算”的规定;严禁露天存放油品;

  15.油桶在修理焊接前,必须经过蒸洗并用焊枪喷火试验桶内有无气体,才可进行;焊接时,须掀掉桶盖;

  第十八条

  油品防变质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6.储运人员必须懂得石油商品的规格、性能、熟悉养护办法;

  17.储存的各种油品,要定期采样化验以每月一次为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8.严格禁止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油品,在储存、输装卸等环节中,发生混油现象;

  19.各种油品的保管,要严格按照“石油商品养护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凡操作含乙基液的汽油、苯、含硫或含沥青等油品的人员,事先要做好防毒准备,操作时必须佩戴防毒用具;

  第二十条

  在清洗油罐和油罐车船时,必须做到空气流通,排除有毒气体后,方可进行工作;并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要及时轮换;

  第二十一条

  严格禁止进入盛装汽油、苯和含硫油品的油罐、油车进行清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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