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也称为“意识形态责任制管理办法”,是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它是指要求机关、团体、企业在实施意识形态工作时,必须根据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社会公德要求,落实“五个责任”,形成一种正确的意识形态,并以正确的行为来落实。
实施意识形态责任制的细则,首先要求机关要坚持以党的理论和路线为指导思想,落实党的意识形态责任,充分发挥党的表率作用,认真履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确定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不断弘扬党的理想信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次,机关要积极组织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按照党的意识形态导向,做好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如建立新闻舆论服务平台,发布有关党的意识形态的新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推出各类活动,传播正能量,使党的理想信念得到广泛传播。
再次,机关要认真落实党的教育制度,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加强基层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做人做事,以身作则,使党的理想信念在全体党员中得到贯彻落实。
此外,机关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和管理机制,完善考核管理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有关人员的奖惩力度,以此促进全党落实党的理想信念。
最后,机关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切实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文化素质的提高,推动基层党员的主动参与,加强各类组织的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识形态责任制,是要求机关、团体、企业落实“五个责任”,形成一种正确的意识形态,并以正确的行为来落实,以达到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促进全民族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实施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具体细则,要求机关坚持以党的理论和路线为指导,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认真落实党的教育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和管理机制,积极组织各类活动,等等,以促进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使党的理想信念得到广泛传播和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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