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中小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篇1〔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道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开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立、党风廉政建立、学术道德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方案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立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立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创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平安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工程,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工程。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工程。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根本建立工程,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工程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承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承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方法》〔重大校[2023]78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工程。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老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3.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议事决策;非中共党员的校级领导,不得参与党的建立和党风廉政决策。
4.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部门工作与学校整体工作的关系、关心下属与对上一级负责的关系;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服从;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及分管领导反映。
5.学校重大决策事前向纪检监察员提交“三重一大”报告单〔见附件〕,纪检监察员全程参与监视并在报告单、会议表决结果上签字并留存。
6.需要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履行好相关的程序。
二、决策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学校开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
2.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党的建立和党风廉政、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平安稳定、工资福利、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6.重大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
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l.学校中层教干的任免以及向上级推荐干部的事项;
2.校级后备教干和年级主任的选拔、使用;
3.学校教干岗位的调整;
4.学校教干的奖惩。
(三)重大工程安排:
1.学校基建及重大维修工程;
2.大宗物品采购工程;
3.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工程。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内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工程、货物及效劳工程的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与资金拨付;
2.预算外5万元以下至2000元的工程、货物及效劳工程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与资金拨付;
3.工程、货物及效劳合同签订后,所有需要变更支付资金的事项。
鼓励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制度,适当下浮额度标准或扩大资金使用详细决策范围。
三、决策事项的形式
1.根据内容和性质,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可单独由学校党支部〔党委、总支〕会或行政办公会或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2.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等讨论决定的,需先经学校党支部〔党委、总支〕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通过。
3.学校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及特别重大事项,需先由党支部〔党委、总支〕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再提交“三重一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策。
四、决策事项的程序
1.会前准备。提交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可召开基层支部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等进展充分的讨论酝酿。
2.会议讨论。讨论时充分发扬民主,每位成员〔包括列席人员〕都要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3.会议表决。经过充分讨论后,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表决〔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对于纪检监察员缺席或反对的事项,要推延表决;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4.公开结果。凡集体决策通过的事项,一般在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日历天。
五、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2.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按规定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分别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检监察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细那么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篇3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施行意见。
〔8〕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创收及分配方案的审定;
〔9〕院级表彰人员和需要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的院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定;
〔10〕学院学生工作和涉及平安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4〕5-8万元〔详细数额由各学院自行确定,下同〕以上基建修缮工程及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置效劳;
〔5〕其他重大工程安排事项。
章制度等重要事项,以及与师生员工利益亲密相关的事项如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方法等,要通过学院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通过教授委员会进展专家评估论证和向有关专家进展政策、法律咨询。
〔20xx〕1号〕、学校《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意见》〔中矿委〔20xx〕29号〕的要求予以公开。
篇二:中小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坚持依法办学,以德立校,进一步健全、完善校长负责制和重大项目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构建学校反腐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制定中原中学“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三、主要内容
1、认真学习《关于教育局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决策的实施意见》,并参考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实施意见。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充分体现集体领导的意志。校长自觉保证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坚持“三重一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
3、学校重要政策(如学校发展规划、工资改革、聘用条例等)的出台,须按程序操作,先由校务会议讨论,党支部审核,教代会通过,然后再正式实施。
4、学校重要人事的任免,主要指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如有变动,先与党支部通气、征求意见,再由校务会通过,必要时,上报教育局备案或审批。
5、学校重要建设项目的立项,须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同时主动向党支部通报,请党支部、工会关心、监督,避免个人决策失误给学校带来重大损失。项目结束,及时请有关部门审计。
6、大额资金的使用要对学校负责。五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须经党支部审核,校务会通过,并规范操作,票证齐全。
7、每年年底召开教代会,总务主任代表学校向全体教职工作财务报告,通报学校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8、学校重要招生政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上级批准后,及时在网上公布。
9、事关“三重一大”,应采取“亲属回避制”,自觉管好学校干部和子女、配偶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重一大”的责任人是校长。校长应廉洁自律、规范制度,同时要求全体干部严格执行,并签订廉政责任书。
篇三:中小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支委会决定的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人事任免事项。
(3)重要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基建工程、教学设备设施、职称评审、各种优秀评选推荐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4)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单笔支出5万元及以上的,需事前提报支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存档,复印件随付款凭证入账,然后方可付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1.支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决策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
2.各职能部门是具体“三重一大”事项的承办部门,负责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填写《莱山一中重大事项研究提报单》,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实施方案调研、论证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召集支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进行前置研究。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具体“三重一大”事项的论证工作和备选决策方案及倾向性方案负责。其中“三重一大”事项涉及法律及财务问题的,须由财务人员参与相关工作并发表专业意见。发挥学校法律顾问的作用。
3.学校纪委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对违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4.书记或校长主持或委托他人主持决策会议,领导、组织、督促、检查重大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决策程序的完善,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
第三章
管控要求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学校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议决策的事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对
决策事项负责,并在事后及时向学校报告,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予以追认。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及相关材料,须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提交出席会议人员,以便让出席会议人员有相应的时间熟悉会议决策事项。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须有不少于应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参加方可召开。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承办部门向会议作论证方案和前期流程执行情况的说明,回答会议参加人员的询问。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的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
(3)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4)出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定或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5)出席会议的人员在涉及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予以回避。
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可以对审议的议题提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搁置等四种意见。
会议作出同意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并组织实施;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决策方案不得实施;作出一般性修改决定的,修改后按规定
程序发布并组织实施,属实质性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搁置决定的,超过一年期限的,议题自动废止。
7.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8.“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当完整、准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内容主要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记录人等;决策议题和方案;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态度,主要分歧等;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会议可采用音视频手段同步记录。
(2)会议纪要除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党支部书记、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外,应该形成集体决策的一致意见。会议纪要不得涉及决策的详细过程和参会人员的具体意见。
会议记录,除学校党支部委员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调阅外,原则上不得对外公示。会议记录应有专门的记录载体,纳入档案管理。
会议决议需要落实的事项要分别发送至承办人员、处室。
第四章
决策流程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经过调研论证、集体决定、实施监控等流程。
2.调研论证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提出需要决策的事项,收集决策对象的相关信息,开展必要性、可行性方面的论证。调研论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体事项的提出和调研论证由承办部门负责,经分管领导确认、同意后实施;
(2)调研过程应全面、准确地收集信息、数据,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3)承办部门论证过程应充分酝酿讨论,对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必要时应吸收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讨论;
(4)论证应有定性、定量两个方面的分析,原则上提出两个(含)以上的可行性实施方案,并分别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在调研论证阶段需要填写《莱山一中重大事项研究提报单》,由分管领导做出是否提请决策会议审议的决定,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日程,由主要领导做出是否在决策会议上审议的决定。
3.实施监控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意见进行组织实施和过程监控,明确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必要的修改、调整。
4.“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推进过程中,如果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当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实施方案;必要时,学校应召开会议重新决策。
篇四:中小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XXXX中学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按照上级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凡列入学校“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学校行政办公会为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
第二章
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二)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三)学校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以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五)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政策和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的制定与调整等;
(六)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
(七)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学校人事编制、调配方案、年度进人计划、职称评聘、岗位竞聘工作等;
(八)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职业学校提前录取等有关事项;
(九)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十)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学校重要资产处置;
(十一)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的授予或推荐;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奖励和表彰的实施;
(十二)学校教职员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学生表彰或行政处分意见;
(十三)学校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十四)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五)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聘(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任免;
(二)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三)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基本建设项目,大额房屋修缮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项目等;
(二)学校土地、房屋等资产的出租、转让和合作开发;
(三)学校重要活动的安排、接待等事项;
(四)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三万元及以上学校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学校对外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批、签订;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一)凡属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照有关规定,以会议形式进行,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
(二)集体决策事项,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特别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集体研究决策事项时,对于带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二、表决方式:
(一)集体研究决策事项,要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由委员分
别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三)集体决策会议实行末位表态制,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三、复议:学校集体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
三、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四、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一般应当回避。
第四章
决策实施
一、分工实施:
(一)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二)学校决定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和购买服务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
规定的招标程序,由政府采购招标机构或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二、监督检查:
(一)集体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将落实情况分别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督办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学校纪检人员根据职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应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集体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三)未提供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五章
附
则
一、XXXX中学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XXX二、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篇五:中小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中共江安镇滨江初中党支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精选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精选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精选
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共江安镇滨江初中党支部
精选
篇六:中小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校党支部三重一大制度
xx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教育局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㈠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市、区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7、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9、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㈡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总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4、学校对外的合作项目。
5、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㈢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㈣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3万元(含3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㈠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㈡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㈢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
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市教委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㈣决策监督
1、学校党委、纪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校务办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校办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4、纪委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
㈤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校务办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2020年1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0、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1、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2、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3、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学校大修、大型基建建设项目;
3、学校重大科研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2、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的5万元及以上的特殊经费支出;
三、决策程序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校办主任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
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四、会议表决
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六、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校长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总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
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舒城中学
2020年10月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为实现我校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现根据区、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先经过集体讨论,再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学校“三重一大”具体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案;
2、学校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学校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专项经费的确定、调整;
6、学校基本建设、校园规划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配置;
7、学校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8、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和授予;
9、学校教工考核、奖惩的实施;
10、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意见的提出;
11、人才引进的提出;
12、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及人事安排
l、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考核与奖惩;
2、校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
3、学校各个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l、学校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学校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
3、学校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4、学校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大额投资、融资项目;
2、学校受捐赠的大额资金及实物;
3、学校未列入预算项目,单价5千元或总价3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学校集体决策的机构、范围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
2、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
3、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学校“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和党的工作。
4、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1、出席校务委员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2、出席党支部支委会的成员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支委委员。
3、出席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的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学校中层干部。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有关组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凡需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和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
3、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议决事项,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遇有争议事项,校长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
4、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学校工会的意见。
四、决策的实施、责任追究与监督
(一)决策的实施
1、经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集体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委员会、党支部支委会或学校中层干部行政会汇报;
2、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并向校长和党支部书记汇报。
(二)责任追究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况。
(三)监督
1、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校务公开和教代会民主监督的范围;
3、本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
六、附则
(一)学校相应组室应根据本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东二小学支部委员会。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东二小学支部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篇七:中小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小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合力,根据中央纪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从而努力提高决策水平,为依法治教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提供其制度保证。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学校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学校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
4、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涉及学校重要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6、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涉及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9、学校人事安排;
10、学校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11、国内外重要教育合作和交流事项;
1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1、学校校级、中层干部及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调整任免和使用;
2、后备干部培养、推荐、选拔、使用;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学校的校园规划;
2、重要的基建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
2、学校支出超过1万元額度的经费预算及其安排、使用。
3、未列入预算的,数额在3000元-5000元的支出。
4、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集体决策的程序、形式和结果
(一)集体决策的程序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
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3、校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4、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变动会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变动会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5、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二)集体决策的形式和结果
1、上述“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必须由校两委会(支委会、校务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决策。其中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教代会或教职工会议讨论决定的,经校两委
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教代会或教职工会议通过。
2、结果公开。凡集体决策通过的事项,一般在党务公开栏或校务公开栏内
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
1、经过集体讨论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认真执行;执行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也必须无条件执行。
2、决策的执行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3、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需上报的,经上级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监督
学校党组织、教代会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按规定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落实专人做好会议的记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需要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履行好相关的程序。
篇八:中小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中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2.
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开好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
3.
中学三年规划、年度计划的落实。
4.
职称评审、岗位晋级及绩效考核方案的修订、完善。
5.
学校班子的分工、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及调整。
6.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双向竞争上岗。
7.
招生政策、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8.
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等的主要内容
1.
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2.
教职员工的调入调出、聘任解聘、轮岗调配等。
3.
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的推荐。
4.
市直(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
对违纪违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6.
其它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1.
经市政府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变更、终结。
2.
学校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出租与转让。
3.
基本设施建设、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及设备的采购。
4.
向上级申报的项目计划、安排及市级重要专项的计划制定和调整。
5.
其它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1.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2.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3.
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4.
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5.
各项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开支的定期报告。
6.
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二、决策实施程序
(一)充分酝酿
1.
征求意见建议。在做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还要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对干部的提拔重用,应事先广泛征求意见。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事项所涉及的合法性、廉洁性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2.
内部适当酝酿。主要负责同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通过集体商议或个别酝酿等形式,就议题与班子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换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涉及中层及以上干部竞争上岗事项,由班子集体酝酿形成实施方案后,及时报告纪检组接受全程监督。
3.
严格提议程序。各处室提请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确定。除涉密事项,须将议题内容会前通知班子成员,以提高会议决策效率。
(二)会议决策
1.
完善会议形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会议形式实行决策。按职责分工,可由学校党委会议或行
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策。决策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决策会议前报告纪检组派员列席,也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列席决策会议,会前将决策事项告知参会人员,保证提前了解相关情况。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不参与表决。
2.
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预留足够的讨论时间。对需决策的提议,班子成员要逐个对决策结果表明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上对决策事项持异议或否定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记录上表明自己的观点。主要负责人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末位发表意见,最后汇总、梳理意见。
3.
逐项表决。对同时提交多个“三重一大”事项的,要逐一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定意见。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要暂缓表决,分歧较大的可再论证或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需要分别采取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有关决策的文字资料,论证材料应归档保存。
(三)决策执行
1.
高效落实。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形成的会议决议,报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职责分工高效实施;职责
分工有交叉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防止推诿扯皮。
2.
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未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对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奖励或处分事项要按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组织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竣工验收等。
3.
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纪检组,并报送相关文件材料,邀请派员参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校长办公室会同相关事项分管负责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决策失当、执行不力等重要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决策风险防控
(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施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风险防控情况,通过公开栏、网络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坚持“阳光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二)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策,在5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组报告。如实填写报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表》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接受纪检组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未作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进行决策,遭受严重损失的。在决策过程中,经证明在表决时对错误决策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决策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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