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禁渔的通告
乡镇禁渔通告(精选3篇)
乡镇禁渔通告
篇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更好地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我部决定在赤水河流域实施全面禁渔。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四川省合江县赤水河河口(E105°50′37.17″,N28°48′12.62″)以上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
二、禁渔期
1月1日0时起至20xx年12月31日24时止,为期20xx年。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禁渔区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赤水河流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强化管理,确保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违反《通告》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农业部
年12月27日
乡镇禁渔通告
篇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
大坝附近水域水上安全工作,确保期间大坝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20xx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港湾及附近禁航区水域实施禁渔。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xx年7月25日至9月30日。
二、禁渔范围
港湾及
大坝上游3公里内水域。
三、相关要求
(一)停泊在港湾的所有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必须在20xx年7月25日前全部撤出至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以外。
(二)禁渔期内,从港湾撤出的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严禁返回禁航禁渔水域。
(三)禁渔期内,港湾及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水域内禁止一切水上娱乐、渔业活动。
四、相关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入禁航禁渔水域的船舶,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船舶一律扣押,人员一律处以5日拘留、1000元罚款。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乡镇禁渔通告
篇3为保护长丰村水域生态,打造良好居家环境,争创市级生态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日在长丰河内人工投放鱼苗,并对长丰河实行全面禁渔。
一、禁渔范围:全村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暂定五年(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钓鱼),对电、毒、炸鱼等严重危害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从重打击。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期间,对举报违反本通告人员的举报者,核实后给予一
定奖励。举报电话:
长丰村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篇二:关于禁渔的通告
洋县?民政府关于长江重要?流洋县段?域禁捕的通告洋县?民政府关于长江重要?流洋县段?域禁捕的通
告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态?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流域重点?域???物资源,加快促进?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物保护?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
长江流域重点?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作的通知》(农长渔发(2020]12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重要?流陕西段?域禁捕的通告》(陕农发[2020]123号)和《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长江重要?流汉中段?域禁捕的通告》(汉农发[2020]225号)等法律法规和?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洋县长江流域重点?域实施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禁捕时间?2021年1?1??2030年12?31?,实?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天然渔业资源的?产性捕捞。?、禁捕范围汉江、湑?河、沙河、溢?河、傥?河、溪龙河、?龙河、桑园河(娘娘庙河)、桃溪河、??河、??河、?午河。县域内没有划定禁捕范围和时间的天然?域,按照国家现?的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实施。洋县?民政府
洋县?民政府2020年12?31?致沿江群众的?封信??市民农民朋友,市场经营、涉渔餐饮业主: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
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洋县?民政府关于长江重要?流洋县段?域禁捕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件精神,现将我县长江重要?流洋县段重点?域禁渔相关要求告知如下:?、禁渔时间和禁渔范围?2021年1?1??2030年12?31?,实?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天然渔业资源的?产性捕捞。洋县禁渔范围:汉江、湑?河、沙河、溢?河、傥?河、溪龙河、?龙河、桑园河(娘娘庙河)、桃溪河、??河、??河、?午河。?、禁渔?为(?)禁渔期和禁渔区禁?所有?产性捕捞作业;(?)禁?使?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法进?捕捞,禁?使?禁?的渔具捕捞,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等从事其他影响鱼类?态的活动:(三)禁?销售、收购?法捕捞的渔获物;
(三)禁?销售、收购?法捕捞的渔获物;(四)禁?制造、销售禁?的渔具;(五)禁???多竿?竿多钩?娱乐性的垂钓。三、法律责任《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条规定:使?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法进?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捕捞的,或者使?禁?的渔具、捕捞?法和?于最???尺?的?具进?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条规定:违反保护?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禁?的?具、?法捕捞?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沿江群众们!2021年是我县实施全?10年禁捕开局之年,今后还需我们携?前?,感谢你们积极响应国家禁捕政策,为全?完成“四清”清船、清?、清江、清湖和“四?”?捕捞渔船、?捕捞?具、?捕捞?员、?捕捞?产?标任务,为我县顺利完成禁捕任务贡献?量!你们的理解和?持让我们倍感欣慰,你们的认可和点赞是我们?作的动?,让我们?起努?为长江禁捕贡献?量!祝:?体健康,?活幸福,合家欢乐!洋县长江流域禁捕?作领导?组办公室2021年1?1?
篇三:关于禁渔的通告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浏阳市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浏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0.29?
【字
号】浏政函〔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浏阳市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
浏政函〔2020〕36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市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全市境内重点水域实行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和期限
(一)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溪河达浒镇金石村大江坡至高坪镇双江口村双江口河段,小溪河高坪镇双江口村双江口至小河乡新河村王石垅河段)自2020年1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
(二)浏阳河、捞刀河、南川河干流及其支流的天然水域,自2020年11月1日0时起实行常年禁捕。
二、禁止事项
严禁电鱼、毒鱼、网鱼、炸鱼,严禁围网养鱼、网箱养鱼。禁止利用水上浮动、可视、遥控、多钩等设备垂钓;禁止在非政府部门划定钓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禁止市场销售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未经检疫合格的水生生物。未经批准禁止渔船、排筏、橡皮艇、快艇等涉渔设施在禁捕水域停泊、航行。
三、对违反禁渔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渔具、渔船等捕鱼设施设备(或拆解处置涉渔设施设备),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禁捕工作,积极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打击电鱼、毒鱼、网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常规巡查;公安、市场监管、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禁捕顺利实施。
五、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水域实施禁渔的通告》(浏政函〔2020〕6号)同时废止。
举报电话:0731—83626566。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