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内容
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
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
村级道路是各村全体村民的共同财产,每个村民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建设来之不易,日常维护更是不易。为了更好地保护好道路设施,保障村级道路完好畅通,为广大村民提供安全、舒适的生产生活和出行条件,使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让群众得实惠,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管护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道路是指已被硬化的各村村内的道路。
二、每个村民都有爱护和维护公路的义务,对各类破坏附属设施,影响公路质量和安全的不良行为要自觉进行制止。
三、为了切实加强我镇各村的道路管护工作,村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村主任为副组长,各组组长为成员的道路管护小组,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道路管护工作。
四、村内道路每三天清扫一次,做到路面清洁,无柴草、砂石、土块等杂物。
五、为防止交通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饮水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道路和影响交通的活动。
六、广大村民严格监督使用情况,严禁超载行驶,一经发现超载行为,村级道路管护小组有权要求卸载。
七、鼓励沿路村民和其他村民在闲暇时间对道路进行清障和加固等维护行为。
篇二: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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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镇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快速、健康、有序的进行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意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农村公路中的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乡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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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交通局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中型以上桥梁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并报市交通局审批。
第三章
规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计划发展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计划发展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统一下达。县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局、交通局按照已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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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标准,并于8月底前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报县交通局。
第五章
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法定的招标程序和内容进行议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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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议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议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议标);招标(议标)后,应将招标(议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议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三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经县交通局认可,视同批准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方方面面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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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因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赠匾、颁发证书、立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乡镇政府要加大建设农村公路的宣传、动员力度,引导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自愿投工、投资农村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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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一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纳税(费)等费用。补助资金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第三十二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帐户,由财政局监督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工程形象进度,项目法人的用款申请,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县交通局要指导、督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检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八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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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的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农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归属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局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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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四十条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九章
工程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操办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五条农村公路可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六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待省交通厅做出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后,按省交通厅的规定进行。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程序、内容、格式由县交通局另文下达。
第四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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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第十章
廉政建设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制度,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特别是重要人员的重点环节要盯住不放,避免出现腐败事故。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
第五十条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廉政问题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五十一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防止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五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及安全局、不得瞒报。
第十一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五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四条对考核结果较好的镇、乡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表现突现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篇三: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内容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第一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亟需加强
近年来,随着“村通工程”实施,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突飞猛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依然滞后,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一是道路损毁严重。县道多建于上个世纪的八、九十年代,超过服役年限,损坏严重;乡村公路设计标准低,油路面不宽,油层薄,路肩窄,随着运输业快速发展,承载的运输量和重载车辆增加,加上近两年雨涝严重,加速了道路损毁,很多路段水毁掏蚀严重,甚至塌陷。二是养护资金严重不足。由于县区经济欠发达,财政能力有限,加上当前沥青等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目前虽然从道路托养费、财政、道路绿化权拍卖等渠道筹集部分资金,但只是杯水车薪。县道由政府交通部门统一养护管理,还能进行一些维修养护,而多数乡村公路基本上处于无养护状态。主要是乡镇财政资金来源少,无能力拿出资金养护,多数行政村没有集体收入,部分村经济状况较差,在化解乡村债务,减轻农民负担及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的大背景下,资金筹集变得更加困难,现有“筹资筹劳”和“一事一议”又有严格限制,还要用于其它很多方面。导致多数公路得不到及时修缮,更无法进行中修、大修。三是路产路权不明确。很多乡村道路建设时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特别是村道用地边界不清楚,沿路庄稼树木栽植混乱,路权绿化权拍卖难以操作。四是公路养护体系不健全。部分乡镇村养护管理机构还没有真正建
立起来,没有养护管理制度标准、措施和队伍,缺乏有效管理,人为损毁路面、物料占压路面、公路打场晒粮、路肩取土、违章建筑等现象屡禁不止,加速了道路损毁,也带来很多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的有效措施,切实建立起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延长使用寿命,发挥最大效用。一要强化公路养护意识。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思想,建养并重,加强交通公路法律法规和养护管理意义的宣传,营
造全民护路的良好氛围。二是明确管养主体,落实责任,促进管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农村公路点多、面广、量大,管理难度大。应实行县政府集中指导下的“分级管理”。要成立道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制定分级管理养护办法,成立养护专职队伍,制订规章制度和标准,落实承包责任制,达到养护人员工资有保障、建设路段养护全覆盖。从方便管理和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负责辖区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乡村公路,应由县交通部门指导,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县交通局设立县乡公路管理站,负责列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检查验收、保护路产,并对未列养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进行业务指导,乡镇设立专职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三是拓宽渠道,保障管护投入。目前三年村村通油路目标基本实现,道路养护成为关键,上级应象鼓励支持农村公路新建一样,制定养护资金补贴政策。特
别是对欠发达地区给以资金补助倾斜,地方政府应制定行之有效的资金筹集办法,采取交通收费返还、财政预算列支、对农用机动车辆适当收取道路养护费用、路权绿化权拍卖、乡村发展经济、知名企业和社会知名人士捐资、群众自愿出资等措施,加强养护基金积累。四是对全部农村公路用地确权,界定路产路权,为路权拍卖和养护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篇:如何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如何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近年来,在我省村村通水泥路政策的推动下,我市的农村公路建设迅速发展,路面等级和通达能力不断提高,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目前,我市已有农村公路1008公里,其中乡道800公里,沿省道两旁的村委会至自然村村道有208公里。我市309个村委会已全部通达硬底化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改善了我市的交通状况,缩短了城乡距离,改善了村容村貌,拓宽了致富渠道,提高了生活质量。但是由于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较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加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型车辆的频繁通行对原本承载能力较差的农村公路的破坏作用不断增大,路面龟裂、坑槽等病害现象严重,并呈现
蔓延趋势。同时由于一直以来受“重建轻养”观念的影响,大大缩短了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三分建,七分养”,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护也是发展,籍着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从科学层面探讨我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难题。
一、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政策落实存在操作性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建设及维护”。我市农村公路一直以来都是镇、村为养护职责主体,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有的镇、村为养护主体已明显不适应养护工作的开展。镇级人民政府管护辖区内的农村公路虽在一定程度上利于调动乡镇、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各镇管理模式的不统一,管理水平高低不平衡,养护机构不健全,经济较薄弱的乡镇资金很难落实等一系列原因,在实际的工作中存在很多操作性的难题,导致农村公路养护难以达到日常化、规范化的要求,难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社会交流的需要。
(二)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认识不足。在农村公路建设之初,各方都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但是公路建设完毕,却没有把养护工作作为发展地方经济和巩固建设成果的高度来认识,“重建轻养”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部分乡镇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认识不够,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上存在等、靠、要思想。绝大多数的乡镇政府虽设置了机构,安排了人员编制,但由于没有强有力的考核管理机制,所以部分乡镇养护管理机构不能发挥养护管理应有的功能。部分镇村养护态度不积极,线路常年处于无人管养状态。杂草丛生、水毁塌方未能及时得到清理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村民缺少主人翁的责任感,没有意识到保护路产路权是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很多沿线村庄把农村公路当成垃圾场、晒场、建筑淤泥堆场,有效行车路面越发收窄,大大影响了行车安全。
(三)经费没有落到实处。在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来源上,我市在本级财政预算中以及市交通局每年各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平均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农村公路养护款已基本达到常养要求。但从目前养
护情况来看,乡镇普遍存在失管失养现象,仅在每年交通部门检查前,才组织人员对所管辖农村公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专项经费没有最大限度地作用到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管护质量。
(四)客观原因加快了乡道路面坏烂。农村公路除养护不到位等主观因素导致使用寿命缩短外,还有一些客观原因也加快了路面的坏烂。一是附近主干线公路改造加重农村公路交通流量。农村公路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农民群众的出行难问题,但随着我市县道、省道的升级改造,部分农村公路承担起临近线路的通行责任,超负荷的承载给农村公路带来了巨大的考验。二是大型重载车辆频繁通行。由于我市经济发展,边远山区矿山开采、山林开发,导致沿线重载大型车辆通行频繁,这给农村公路带来很大的压力,部分路段在建成后的较短时间内出现大面积的坏烂。由于以上两方面原因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又未能得到及时的清理或修复,加速了路面损坏,也影响了正常通车。
(五)养护队伍不稳定。近年来我市种植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主要集中在种果种树上,导致工价上涨。由于养护工人的报酬太低,工作积极性不高,无法稳定养护队伍,进而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要求。随着农村公路等级的提高,需要专业的养护技术工人,这需要增加工人报酬来稳定养护队伍。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措施
为做到“有路必养”,实现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主体。为尽快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实行农村公路统一管护,规范化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应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职责主体:市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交通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检查、监督公路管理养护及质量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协调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职责,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采取有效的管养模式。在对农村公路管养模式的探讨中,根据各镇实际切实推行以下养护模式:一是“定点专员”养护模式。每条农村公路根据线路的长短和工作的难易程度,配备一名或多名固定养护人员专职养护。二是“循环式”养护模式。成立专门的养护队伍,统一作业,以循环模式对全镇农村公路进行循环式养护。三是采取“承包养护”模式,将辖区内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承包给沿线村民,并与其签订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承包合同,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对养护人员的工作按月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年终对养护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四是“双月养”模式,资金相对紧缺的农村公路,可以采取隔月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
(三)资金筹措和使用。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每年已达1000元/公里,该专项资金能基本满足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需求。但由于雨水多等特殊情况,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公路水毁塌方严重,靠有限的补助资金无法保证养护质量。为此,需结合实际,积极筹措探索养护经费的新举措新途径,对于养护中不足部分资金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补足,例如和当地山林、矿产合法开发相结合、动员外出乡贤积极赞助等形式。
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拨付以及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完善的拨付程序,让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到实处。一是市财政预算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到市交通局。二是市财政预算资金、市交通局补助资金由市交通局拨付到地方公路管理站后,再由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按工作实际安排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支付日常养护经费支出,三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四)加强对乡道养护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除了专人养护外,沿线群众的养路护路意识也直接关系着农村公路养护的质量。为此,必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公路养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农村公路养护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和浓厚氛围。
在日后的工作中将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经济和社会效益,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乡农村公路管理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乡党委、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管理所,负责组织实施全乡范围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乡人民政府是农村公
路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乡范围内乡村道路管理养护实施计划和对全乡范围内农村公路管护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辖区内乡村道路的小修保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完善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清理辖区内乡村道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梁的堆积物、垃圾、非交通标志、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及路肩边坡种植物,遇有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人员上路清除路障,保障全乡所有路段安全畅通;按公路建筑控制距离的标准监督实施公路两侧建设规划;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做好管养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各村要建立农村养护管理领导小组,村上由支部书记或主任任组长,村其他干部为成员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村范围内的农路养护管理工作。各村农村公路管理协调员,对各路段的管护人员做好日常指挥、协调工作。配合乡农村公路管理所按照农路管护的“十无”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尤其对农路边建(构)筑物,必须控制在离公路边三米以上,并对各道口警示桩、路名牌、急转标志、桥头限载标志等确保完整无缺,如有缺少的要及时补冲完善,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无阻。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乡共有8条农村公路在养护范围内,共计里程达65.393公里,路线分别为:××至联席、九甲电站至大九甲、渔塘丫口至新河村、小河口至兴文村、大桥洼子至下六甲村、黄家丫口至杞木林、××至鹿塘、倒坟丫口至光山。
不在养护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暂由受益的村自行解决管护。
(一)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养护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积极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要做到“三有三无三到位”,即:有机构、有责任、有资金、路面无堆积物、路肩无种植物、路边无违法建筑物,路肩硬质化到位、交通标志到位、绿化栽植到位。
主要标准为:路面养护要达到路面清洁和路面完整完好。路基养护要达到足够的整体稳定性、强度和水稳性,路基横断面形式和尺寸符合原设计标准,两侧路肩宽度达到标准。桥涵养护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危桥。沿线设施和交通标志养护要使之完整并处于良好状态。公路绿化养护要达到绿化植物生长良好,无病害。
(二)监督管理
乡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对全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考核督查检查。
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半考核、年终考评等四种方式进行考核督查。
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对管护人员实行每季度一次考核,并通过每季度一次例会及时点评通报当季度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和考核结果,质量考核结果必须与养护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对工作突出、管护到位的养护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所有养护路段管护实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人档案,并发动群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进行监督。
(三)养护考核内容及办法
1、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对不达标的实行倒扣分,保持路面整洁,发现路面脏污或有抛洒物,每处扣1分。
2、实行路田分界,边沟通畅、路肩边坡无农作物。未实行路田分界,每1000米扣1分;边沟不畅或路肩边坡有农作物,一处扣0.1分。
3、整理路肩、边坡,路肩平整度,路肩、边坡培土密实度,对于达不到要求的每1000米扣1分。
4、桥栏杆、道口桩等缺损,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采取措施的,扣1分/处。
5、对桥梁进行周期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在桥梁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乡农村公路管护办公室。未对桥梁进行周期性检查的或发现桥梁存在隐患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未及时上报的扣3分。
6、加强公路绿化管理。出现擅自损毁公路绿化,未及时制止查处的,扣1分/处。
7、公路出现影响通行安全的病害,未及时发现并及时维修的,扣1分/处。
三、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一)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目标是达到“十无”标准,即:公路两侧无影响公路环境的棚披和新增违法建筑;公路路口和拐弯处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下无非公路使用的堆积物;公路和公路用地无“马路市场”及摆摊设点;集乡段无摊外摊、店外
店;公路路肩和边坡无种植物;公路沿线无未经许可的各式广告牌和搭接公路的道口;公路两侧无未经审批的架埋杆线;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秆和损毁绿化;以及无其他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现象。
(二)路政管理考核内容及办法
1、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包括集乡段)无堆积物、垃圾、摆摊设点,出现在公路路面有一处扣1分、出现在公路用地有一处扣1分。公路桥梁上下无堆积物和临时搭建,有一处扣1分。
2、公路路面无打谷晒场,确保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如出现打谷晒场未及时清除的,有一处扣1分。
3、加强公路两侧建(构)筑物管理,杜绝出现违法建筑(构)筑物。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距离为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的区域。
(1)出现违法建筑,未及时查处并拆除的,扣2分/处;(2)出现违法棚披或构筑物未及时查处并拆除的,扣2分/处;
(3)在弯道内侧和十字路口等位置出现遮挡视线建(构)筑物,未及时查处并拆除的,扣3分/处;4、加强公路道口的管理。出现未经许可的搭接公路道口,未及时制止并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3分/处。
5、加强非公路标志的管理。
(1)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出现未经许可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包括灯箱广告和路灯杆上的旗杆广告等),未及时制止并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2分/处;(2)出现未经许可设置的高炮广告或跨越公路的门式广告,未及时制止并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4分/处;(3)公路及公路用地内出现活动非公路标志,扣1分/处。
6、未经许可,不得在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埋)设杆(管)线,不得穿(跨)越公路。凡未经许可已经实施,未及时制止并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3分/处。
7、未经许可,不得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
非法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未及时制止,并责令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恢复原状和督促办理路政审批手续的,扣3分/处。
(三)路政安全处理
1、农村公路发生侵犯产路权的案件,由乡农村公路管理所路政协管员现场劝阻、制止、力求消灭在萌芽状态;2、对路政案件,路政协管员确实无法制止和消除违法状态的,报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其协调公安、城管、建设、国土等部门,会同属地交管所联合查处;3、路政协管员必须加强公路巡查管理力度,确保达到责任落实。
四、奖惩办法
1、对季度考核、半及年终考核都能进入前三名的村,乡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2、开展“争先创优”劳动竞赛活动,按照养护人员的总人数的3%评出先进工作者,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3、对各村考核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每分按3元计算,所扣分值换
成金额后在下拨的700元/公里养护费中扣减。
4、对养护不到位,综合考核评定低于85分的村,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养护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交通运输分局在市交通运输局、﹡﹡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建设和养护管理并重侧重养护管理的工作思路,以落实农村公路养管责任为目标,调整思路,强化措施,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力度,全面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上台阶。现将我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现辖﹡﹡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街道、﹡﹡镇政府、﹡﹡镇和﹡﹡镇,219个行政村、58个社区,总面积500平方公里,共有52.9万人。截至目前,全区(含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罗西办事处)农村公路管养总里程865.302公里,其中县道12条146.826公里、乡道24条134.2公里、村道444条584.276公里。全区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村通硬化路。已初步形成了以县乡路为主干、乡村路为主体,干支相连,四通八达,贯穿东西南北的农村公路路网格局。
2、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养护管理新模式
一是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为了抓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制定了《﹡﹡区农村公路考核验收办法》,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办事处千分制考核。同时,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区及财政预算,每年拿出90万元的资金作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了资金支持。各乡镇(街道)也
设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由分管交通的办事处或镇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和养路人员的管理工作,乡镇财政每年也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做到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供了组织和资金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为深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分局制定了农村公路巡查制度、养护>安全生产制度、养护工作列会制度、养护工作考核制度、路政管理巡查制度、水毁防治抢修应急制度、路政事案报告制度等,为养护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开展养护试点,总结养护管理模式。为了探索适合我区农村公路养护的有效模式,我局已将120.32公里的县道作为试点,划分为两个片区,将县道日常养护推向市场,与两家保洁公司签订了县道日常养护合同。在养护合同中明确了保洁公司的主要任务、职责、工作标准、考核奖惩办法、养护经费标准等内容,由分局对养护保洁公司的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真正实现管养分离,避免了养护工作中的劳务纠纷。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初步探索出一条规范化管养的新路子。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养护考评奖励机制。为做到养护管理日常工作有人管,建立养护考评奖励机制,分局出台了《县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全区县道养护采取每月定期检查和平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养护公司的日常养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定期检查由分局公路所牵头,组织养护、路政、交管所人员和养护公司负责人共同参加,现场指出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由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季度进行汇总评比,并将检查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奖优罚劣,调动了养护公司的工作积极性。
4、养管结合,重点整治,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一是积极实施安保工程,打造县道标准化路段。全年共完成>投资万元,分别在﹡﹡线、﹡﹡线、﹡﹡路线、﹡﹡线共计公里实施标准化改造。共整培路肩公里,增补里程碑、百米桩块、安装警示桩处,划设标线公里,整培路肩公里,刷白行道树棵,建成标准化路段公里。同时,完成投资万元,在﹡﹡路﹡﹡办事处西磊石村段实施路宅分家
工程延米,共栽植绿化苗木棵,设置绿化池平方米,设置侧涵延米。
二是扎实推进县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年共完成投资万元,栽植绿化苗木棵,整培路肩公里,实施亮化工程公里,安装路缘石公里,安装标志标牌块,拆除违法建筑处,清理非公路标志处,清除违法占道经营处,清理路面堆积物000000处,圆满完成了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路政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以农村公路专项治理为切入点,按照省上路政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运用公路法律法规,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严格一日二次的路政巡查制度,保护路产路权,大力开展通村公路治理活动,对农村集贸自由市场占道经营行为,以及公路乱占、乱建、乱搭等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着重解决在公路打场晒粮的"老大难"问题。共开展宣传活动30多场次,投入宣传车辆200余台次,散发传单5万余份,查处路政事案450余起,清理占道堆积物3万余方,拆除违法建筑150余处,路政案件查处率96%。有效保障了通村公路路产路权完整,促进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五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切实解决本乡农村道路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真正发挥农村公路的功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人民交通人民办,办好交通为人民”的原则,切实按照“谁受益,谁养护”的管理原则,努力开创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__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乡辖区的乡村可供机动车辆通行的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本方案所称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水沟、边坡、公路留地、桥梁、涵洞、隧道及其它辅助建筑物。
四、养护目标:
1、20__年以来新建的水泥公路无沉陷、严重破碎板、坑洞、裂缝等路面病害。
2、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积水、积雪等,但是清除的杂物不能堆积在路肩上,以保持沿线的清洁。水泥路面应定期清除缝内多余的添缝料,以保持其伸缩性能。养路人员在进行公路巡查、清扫时,拣拾公路两侧的塑料垃圾。
3、进入汛期前,要按照标准对路基进行全面整修。进入汛期后,要进行边坡杂草修剪,使杂草与边坡间平顺适应,边坡坡面平顺、坚实。因雨水冲刷形成的缺口应及时修补、夯实。养护用土要在远离路基的地方均匀浅挖。
4、路肩平整、坚实、整洁、无杂草、车辙、坑洼、堆积物,与路面的接茬平顺。
5、排水设施无淤泥,保证路基、路面不积水。雨中应上路巡查,及时清除堵塞物,保证水流畅通。
6、及时清扫、清除桥面杂物,疏通泄水孔,保持桥面整洁、排水畅通。要经常清除伸缩缝内的杂物和沉积物。
7、涵洞各部件完好,要保持水流畅通,进出水口洞内无堵塞、淤泥现象。
8、沿线标志及安全设施齐全、醒目,无破损。
9、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按照规范因地制宜搞好绿化。
五、公路受益村村委会职责
1、公路受益村村委会要加强公路养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基金,并实行专款专用。
2、公路受益村要物色责任心强、任劳任怨的人员担任专职养护工,对养护工实行严格管理,实行工作考评制,并在养护经费中适当配置铲、锄和手推车。
3、村干部要对辖区内的的农村公路实行分段包干,落实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路段进行养护和检查。
4、由于公路养护资金较少,村委会要按“一事一议”制度,制定落实本村负责路段的《道路养护公约》,发动群众义务投工和受益营运车辆积极参与。
5、确保路产不受侵占和道路车辆安全营运,积极协助上级交通部门查处各种破坏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6、公路两边5米范围内不准批地建房,不准设置障碍物,影响视线,切实维护交通道路安全。
7、制止村民在公路边种植作物、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
六、养路工职责
1、养路工实行考勤制,按分段包干的办法做好养护工作。
2、必须保证路面平整,不能有大坑,出现有坑洼的路段要及时拉沙及碎石填平,保证排水沟畅通,保持公路路面宽度,如有群众侵占路面及种作物现象要及时制止。如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公路效能阻断,养路工要组织人员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篇四: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内容
XX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
为巩固我县国家“四好农村路”创建成果,维护农村公路的安全、舒适、畅通,保护路产不受侵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交通执法部门按照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交通执法权。
二、农村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县道、乡道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一点五米的土地为县道、乡道用地范围,村道用地范围由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和建筑物边缘间距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各乡镇政府今后规划审批农村建筑物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规划审批。
三、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集市贸易等经营活动;堆放物料、倾倒垃圾;采石取土、焚烧物品、堵塞边沟;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和标志。未经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五、禁止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交通执法机构可以采用流动检测方式在农村公路上对车辆进行超限治理。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设置必要的标志和设施,禁止超限车辆行驶。
六、交通执法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爱路护路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七、交通执法部门要尽职尽责地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加强日常交通执法巡查,主要县道确保每周巡查一次,随时掌握公路动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对发现的各类涉及路产路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确保公路畅通。
八、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应积极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的监督、检查管理,使农村公路维护保养到位,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九、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交通执法管理工作模式。
1、目标责任。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签订农村公路建、管、养责任目标;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应有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内容;村民委员会在制定村规民约中,应有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条款.2、工作制度。一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辖区交通执法中队与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公路管理站每半年召开一次路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与各村民委员会建立路政管理工作联系制度。二是集中治理工作制度,辖区各交通执法中队和乡(镇)政府共同组织,乡、村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开展集中治理活动.三是路政信息制度,乡(镇)、产业集聚区养护站所有养护人员和村干部为路政信息联络员,及时反馈路政信息。
3、辖区分工。将全县11个镇、产业集聚区的乡村道路分成9个片区,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内设9个中队实行分片区管理,以爱路护路信息交流群、日常电话和进村巡查等方式紧密联系联络员,及时沟通路政信息,加强监管。
4、明确职责,分层管理.对一般占道行为以路政联络员和养护人员文明劝导,乡、村督促整改为主;对在公路沿线控制区内的违法搭建、超载超限、破坏损毁道路等涉路案件,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为主、乡、村配合为辅,从而使涉路案(事)件,件件有人管、案案有整改。
篇五: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内容
八达镇道路硬化管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指导我镇农村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使农村道路硬化全覆盖工程发挥长久的效益,切实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农村村屯硬化道路,是指纳入2015年至2020年全镇农村村屯硬化工程目标任务之内,使用市、县政府资金建设的所有行政村村屯硬化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和以往村民自主或以其他多种方式投资修建的建制村硬化道路。
第三条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各级政府主导实施,实行“县级监督、乡镇负责、村委主办”的管理养护体制。
第二章养护质量要求
第四条根据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的功能定位和路况特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村屯道路的养护要求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路面平整完好整洁、无堆积物、夏无积水、冬无积雪;常年保持路况良好。
第三章养护管理职责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筹集农村村屯硬化道路养护资金,并对管理养护和资金使用负主要责任,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辖区建制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养护的统一领导,落实养护责任制度,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对农村村屯硬化道路实施管理养护,管理使用养护资金,组织协调考核辖区内建制村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八条村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坑槽,及时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及时处理砖路、石砌路面的沉陷、坑槽等病害。将村屯道路日常清扫与村委卫生集中清扫相结合,日常清扫由住户各自对门前清扫,集中清扫由村委会组织养护人员进行卫生大清扫。清理、疏通、完善排水设施,组织村民做好水毁抢修恢复和冬季扫雪、除冰等工作。
第九条县、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对村屯道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考评。
第十条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实行“群专结合”。主街道由村委会确定专职养护人员,原则上从本村村民中选任。养护人员应身体健康,热爱公益事业和养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清扫路面杂物、积水积沙;(二)路肩、边坡的整理,杂草、排水沟和路障的清理;(三)村屯道路附属设施的看护,及时制止损害、破坏村屯道路违法行为;(四)对村屯道绿化带进行修剪管护。
巷户道原则上不设立专职养护人员,受益居民实行门前三包,由村委会督促检查清扫养护工作,确保路面无杂物、无积水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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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十一条村屯道路养护资金筹集和管理应遵循“政府引导投入,乡村自筹为主”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方式和“统筹安排、强化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村屯道路养护资金标准由各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路面结构型式确定,其中街道应不低于每年每公里2000元,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向受益企业或个人筹集,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给予补助。
第十三条村屯道路维修资金由县级财政列支,统筹安排,同时利用社会、企业捐资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弥补财政资金不足部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加强农村硬化村屯道路的管理。对大型车辆要实行进村管制,载货重车可在村外开辟停车点。
第十五条农村村屯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镇对县,县对乡镇,乡镇对各建制村的年度责任制考核,定期进行检查、评定和考核。乡镇、村委会要加强对养护人员出勤和养护质量情况的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养护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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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内容
梅品文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县乡
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县乡公路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
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辖区内所有县公路和乡公路。
第三条县乡公路养护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县乡公路养护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县
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县乡公路的监督检查考核,各养护管理单位(县
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养护工队和养护个人等)具体负责县乡公路的日
常养护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乡公路的H常养护是指县乡公路的小修、保养、绿化管理、附
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六条全县县乡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在县农村公路管
理站监督下,以合同形式承包给养护管理单位(养护中心、养护
工队和养护个人等)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乡公路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执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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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行车舒适。
第八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县乡公路严重损坏或交通中断时,县农村公
路管理站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上报,保障车辆
安全通行。
第九条
各养护管理单位应对县乡公路每月进行全面的技术状况自查,做
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十条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每月对养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半年和
年终进行综合性检查。同时,对县乡公路养护人员及养护责任落实情
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作为年终进行养护管理工作综合评定的重要依
据。
第十一条各养护管理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报表制
度》及时准确报送县乡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水毁月报及县农村公路
管理站所需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十二条各养护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桥涵检查,做好保养、加固工
作,并建立桥梁基本状况永久档案,遇雨雪天气,应及时撒铺防滑砂
料,做好公路防滑工作。雨天要上路巡查,排除积水,做好水毁预防和防汛抢险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县乡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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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等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和公路养护特
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督促养护人
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在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
全规定:
(一)
在作业区间施工路段两端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
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告标志;
(二)
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戴安全标志服;
(三)
养护作业车辆手续齐全、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
志;
(四)
在夜间或恶劣天气作业时,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
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消除遗留物;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县乡公路绿化纳入县级政府的绿化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
第十五条
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等养护管理单位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保
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植被损坏,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十六条
按照“养护管理单位日作业周巡查,农村公
路管理站月巡查”的原则,实行逐级负责,逐级检查。养护管理
单位每周检查养护里程的100%,并及时填写“日常养护巡查记录表”。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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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管理单位无法解决的病害或隐患,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时组织
有关人员核实查看,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如一时无法解决的,逐级上
报。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每月对全县县乡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县乡
公路养护里程的50%以上,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养护生产会,通
报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第三章
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县乡公路的路政管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陕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各养护单位应及时清除路而杂物和小塌方,搞好路政管理工作,制止违法建筑和侵占损坏路产路权的行为,发现路政违法事件,及时
上报并协助事案处理。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费用支付
第十九条县乡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工作,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
实施。
第二十条
检查考核依据省公路局《陕西省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养护工作规
程》、《清涧县县乡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办法》,以计分制的形式进行,标准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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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检查分为月、季、年终进行。月检查由各养护管理单位自查,上
报检查结果。在自查的基础上,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每月组织全而检查,每季度进行考评,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十二条
检查内容包括。日常养护任务完成情况、养护质量、路政协管等
方而(具体详见检查评分标准)。检查方法采取上路实际查看,查资
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每月日常巡查和月末考核结果作为养护费兑付的依
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202*年三月一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
法由清涧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二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为巩固本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成
果,提高农村道路通行质量,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
公路完好畅通,有效地解决农村公路重建轻养的现象,延长道路使用
年限,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内容
(1)路基保养。
2.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草,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及路
基的几何尺寸。
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通畅3清除挡土墙、边坡、护栏滋生
精品文草
的杂草,清理伸缩缝、泄水孔及松动石块。
4.路缘带的修理。
(2)路基小修。
1.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翻浆沉陷的处理。
2.修理挡土墙、护坡等局部损坏3.局部用砂石或稳定材料加固路
肩。
(三)
路而保养丄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而整洁。
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砂。
3.砂土路刮平,修理车槽。
4.碎砾石路而洒水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
5.水泥混凝土路面伸缩缝的正常养护6路缘石的修理。
(四)
路而小修。2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2碎砾石路而修补坑槽、修理磨耗层。
3.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
(五)
桥涵结构保养。
1?清除泥污、积雪、杂物,保持桥而清洁,疏通涵管。
2.养护伸缩缝,疏通泄水孔。
3.桥涵的日常保养。
(六)
桥涵结构小修。
2?修补墩、台及河床铺砌和防垢工的微小损坏。
精品文草
2.修理涵洞和进出口的铺砌.3.通道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
沟。
二、方法步骤:
(一)划定责任片。在行政区域,以村为单位,划分成4个责任
精品文章
管理片。
(二)
确定工作目标。农村道路的养护要求达到路面平整,路拱
适度,行车顺畅,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等构造物维
护完好,标志齐全,绿化达标,确保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三)
签订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书。乡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农村公
路养护责任书,具体约定养护内容、养护的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考核结算办法、相关责任等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
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
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制。
乡政府、各行政村负责做好服务工作的宣传发动、任务落实、队伍组
织。支持和帮助养护人员开展工作,各村确立专人协助责任片的工作
人员进行服务。
(二)
保障农村公路公路养护管理所需经费。按照政府责任不减,财政投入保障的原则,养护单位只要完成所在责任片的工作任务,年
终按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伊春市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村公路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发展
农村经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提高路
况质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及《公
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精品文草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做到管养分离、市场有序、多方
筹资、保障投入,专款专用、因地制宜、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
畅通的基木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本办法所称农
村公路是指县级公路、乡道、村道。
第二章体制职能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
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五条管理职能。农村公路原则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
负责养护与管理工作,市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筹措农村公路养
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具
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其管理职能由市
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
法规;负责辖区内的养护管理考评工作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
资质的初审指导;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对农村公路
养护工程下达生产计划和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完成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木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
任主体,其管理职能由下设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履行。主要
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农村公路
建设
精品文草
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路管理
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地方养路费的征
收管理,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
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
具体承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工作
进行指导,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
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
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村级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
等方而的具体职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放力量,组织好村民用好“一事
一议”的筹资筹劳制度,共同做好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确保村级
公路常年畅通。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实行行业管理,县乡公路的管理与养护,由市公路管理处根据各路段技术等级、道路状况和交通
量等实际情况,年初下达生产计划,并定期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
检查、考核、评比。村级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负责组织
队伍或人员进行管理养护,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县乡公路养护要坚持专业养护,常年养护、全面养护和科
学养护相结合,每条公路都要设专人进行养护。
精品文草
第九条用工实行临时用工制度,面向公路沿线村(屯)及社会招
聘养路工、签定临时用工合同,实行效益工资、工效挂钩、联路联质
计酬。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养护承包责任制。
第十条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
(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养护生产管理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中心任务,是坚持
“以养好路面为中心、加强全面养护”的方针,通过全面、科学、常
年养护和规范化管理、构成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达
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标志齐全、料堆整齐、排水畅通、构造物
完好”的公路养护标准,确保公路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种花、宜草种
草。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栽、管、护”相结合。农村公路绿化
要结合国土绿化统一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交通主
管部门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公路状况,分析掌握路
段、桥涵的抗灾能力,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抢修预案,一旦发
生自然灾害,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协调社会力量积极抢修,及时恢复、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
第十四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
(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修复,必要时可动员和组
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进行抢修。短时间内难以
修复的,应修建临时便桥、便道或指明绕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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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对农村公路
养护提供便利条件,按照“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在公路沿线就近范
围内,划定公路养护专用料场。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六条路政管理要坚持“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
治路”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省
公路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路产、路权受非法侵害。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乡道的路政管
理。同时要加强路政管理法规的宣传,制定保护农村公路的乡规民约,提高沿线居民爱路护路意识。没有公路管理机构的县(市)、区,其
路政管理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职能。或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委托当地
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路政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行使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
标准的有关规定,禁止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农村公路。由超限运输
车辆行驶造成农村公路损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
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必须用于农村公路维
修和养护。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按“公路法”规定界线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置交通以外的其它
标志,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挖坑取土。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征
得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主管部门,经审核
批准后,方
精品文草
可实施。
第五章养护资金
第二十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
资金,木级财政应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养护经费支出计划在当年预算
中应列入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省交通部门的补贴,本地地方养路费征收后的使用,政府预算内资金,国家转移支付资金
和村民“一事一议”的筹款渠道。地方养路费的征收主要用于农村公
路的养护。地方养路费的使用,按照“先养护、再建设”的原则,必
须达到规定标准的公路养护支出。
第二十二条地方养路费的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上全部
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路况编制年度
养护经费支出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下达计划。村级公路的养
护资金除上级补贴外,不足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采取“一事一
议”方式解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用以奖代投方式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公路沿线受益的工矿企业单位,应出资、出劳协助公
路部门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为了保证乡级公路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能,应由县(市)、区财政划拨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县(市)、区交通
主管部门,要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专款账户,并接受县(市)、区财政
和审计部门监督。
精品文草
第二十五条没有转移支付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
的里程,由县(市)、区财政列足养护经费。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
况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为农村公路养护筹措资金,安排年度支出
计划,并保证养护经费足额到位。
第二十六条养护经费的投入比例,鉴于我市及县(市)、区实际
经济状况,公路养护成木应为:县乡级公路三级高等级路而公路6,,四级高等级路而公路5,;三级砂石路面4,,四级砂石路而3,,村级
公路应根据路况、养护经费每公里不应少于2,o第二十七条养护经
费的使用县(市)、区财政每年将养护资金足额拨付当地交通主管部
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农村公路
养护每月进行定期检查,经检查,完成了生产计划,达到了养护标准,将养护经费按定额计量下拨到乡镇。县(市)、区财政每年定期或不
定期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如发现问题,根据情节按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保证养护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全市范围内列养的农村公路均在检查范围,都必须接
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要建立农村公路检查、考核、验收和监督制度,农村
公路检查验收,按省厅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的,由
交
精品文草
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仍不停止的按《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x年12月1F1起施行。
第四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某地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水平,巩固农村公路建
设成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某某公路管理办法》、《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木办法适用于我某地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木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列入某地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计划的乡
道、村道及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其它村道和专用道路。所称公路养
护是指农村公路的日常维护、小修保养、公路构造物养护、受灾工程
恢复、中修、大修工程。所称公路管理是指为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采取的限高、限载和其他管护工作。
精品文草
第三条农村公路(包括个人捐资、群众集资修建的公路)及公路
设施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公路路基、路面、边沟、公路留地、桥梁、涵洞、防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
路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侵占和破坏公路及公路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管养分离,某场有序,保
障投入,专款专用,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某地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
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某地交通局是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制定公路养护和管理办法,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全某地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计划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按照每3公里配备「名养路员工
的标准,配齐配强养路员工,同时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包括未列入
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某地养护公司养路员具体职责是。(1)积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合格的养路员工。(2)努力工作,完成路而好
路率指标。(3)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
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
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木行政区域内未列入某地农村公路
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养护管理工作由各行政村
承
精品文草
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和一名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
的专(兼)职农村公路管理干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列养公路和未列
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的村长为木行政村农村公路养护管
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每3公里配2名养路员工的标准。各行政
村要结合村情实际,配备1至2名养路员工,负责本村的农村公路养
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
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
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
策、法律、法规等。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及取
水,应当予以大力支持与协助。
第八条道路养护、管理人员的职责。认真学习国家、某某、某有
关道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巡视道路,清除路
障,及时制止侵占和破坏道路及设施的行为,加强红线控制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无阻;保持路面清洁,路肩平整无缺;做好道路的排水
和绿化工作;依法打击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发现毁坏公路和
交通中断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某地公路管理部门。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九条某地公路养护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的管养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畅通。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列入养护管理计划
的农村公路主要是某地与某地、某地与乡、乡与乡、乡与村之间的道
路,具体路段及里程由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凡未列入养护管
理计划的农村公路,由所在行政区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村负
责养护管理,专用道路的养护管理由受益单位或企业自行负责。
精品文草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采取常年养护、季节性养
护、临时性养护相结合,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办法,突出春
季路况恢复,夏季水毁抢修,秋季全而整修三个重点环节,全面提高
养护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
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列入养
护计划和未列入养护计划公路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预防抢修工作,制定
抗灾抢修预案,储备抢修物资,清除桥涵淤积,疏通排水系统,修补、加固护坡等构造物,消除水毁隐患;水毁、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发
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对较大的灾害
无法立即修复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相应路线设置明显
标志,确保车辆安全通行;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延线群众进行抢修。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
路政管理职责,保证路产、路权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坏。
第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员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路养护
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
和查处各类违法利用、侵占和破坏、损坏路产的行为;依法管理公路
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处理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建筑物和其他
设施相关事宜;对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车辆通过公路事
宜进行审批,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路和公路养护、施
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查处公路违法行为,可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
行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凭证;按照乡道以不超
过40吨为限,村道以不超过20吨为限的标准,依法查处超载超限车
辆;未纳入某地公路列
精品文草
养计划的通村公路由各乡镇、村、负责管理,在保证消防车、送奶车和中型客车能够正常通过的前提下,根据道路
承载能力,自行制定限高标准,设置限载设施。限高标准以不超过
2.4米为准,应设置活动式限高门架,既限载又方便群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标准。无侵占公路、公
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及砍
伐行道树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法建筑;无堆放杂物、打晒谷物、挖沟引水行为;无摆摊设点、马路某场等行为。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
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某地列养路线范围内的路政管理由某地公路管
理部门负责,对非列养路线的路政管理由各乡村依据《黑龙江某某公
路路政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与处罚。
第五章养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要坚持“多方筹
措、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某地级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农用车养路费;汽车养
路费中用于某地道公路补助的资金;乡级道路养护转移支付资金;公
路遇到大自然损害时的专项补助资金;某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公路
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乡镇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
人自愿捐赠的资金;上级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
围内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精品文草
第二十一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来源。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人自愿
捐赠的资金;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其他方
式筹集的资金资。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养护村级公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全某地农村公路
养护情况进行一次全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某地交通
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公路养护单位的主要依据。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
每月对全部列养农村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农村公
路养护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公路养护部门,并及时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考核确认,农村公路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给予奖励: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
步提高的;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对公路
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受侵犯
的;农村公路养管达到年度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木办法由某地交通局负责解释。
精品文草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文章标题: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方案》(国办发(202X)49号)以及—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渝办发〔202x)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木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第三条木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扌舌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市公路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一)
编制全市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二)
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补助计划;
(三)
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四)
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木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
责筹集和管理木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七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精品文草
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二)
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
费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报市公路局备案;
(三)
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四)
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
检查养护质量;
(六)
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设施的保
护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
负责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
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
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四)
对县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
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
审核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七)
检查监督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八)
对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九)
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指导乡镇做好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
工作。
第九条乡镇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
工
精品文草
作。乡镇具体职责如下:
(一)
编制农村公路本级财政预算;
(二)
编制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县公路管理机构审核;
(三)
与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四)
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五)
督促村道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
(六)
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
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
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乡
镇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乡镇报告侵
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
护管理。
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职责进行适当调
整,有调整的区县须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市公路局核备。
第三章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国办法(202X)49号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
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公路养路费: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
摩托车养路费)、“一事一议”集资和社会捐资等。
精品文草
第十二条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和管理,专
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一)
汽车养路费、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由市
公路局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二)
县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
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
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实
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由收费单位负
责筹措。
第四章养护管理与检查
第十五条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
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
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按照《—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
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
道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对所辖县道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
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月进行全而的养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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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备查。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对木辖区内乡道参照交通部《公路
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季度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每半年对村
道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做好乡、村道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年终进行一次养护综合质量评比。乡、村还应分别对乡、村道路每月
进行一次自查,并切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十九条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公路局将对各区县的农村公路养护
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农村公路养护不力、管理不善和社会反映大
的区县,停拨该相关区县的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
通报。
第二十条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
到路而基木平整、无大的坑函,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
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
度》及时向市公路局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见附件)、水毁
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乡、村道部分)、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
表(参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
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县级
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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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
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
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路树正常生长。
第二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
时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
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
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
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
分段进行;
(二)
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
质量。
(三)
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
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
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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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要给予适当的处
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_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各区县应根据木办法制订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办法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X年9月1日起施行。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七:乡镇村组道路村级道路管护制度内容
村组道路管护制度
为了使我村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项目永续利用,提高村组道路建成后的使用效益,根据县乡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工作要求和《洛南县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村组道路管护制度。
1、村组道路是本村干部群众生产生活的必要条件,保证村组通道路便捷畅通是实现我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关键。因此,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村组道路随意开挖水渠,堆放杂物,和违法占道修建建筑物,不得在道路两旁倾倒垃圾。确因抗旱抗洪等工作急需,需要开挖排水渠的,必须向村两委会汇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2、村两委会已成立由支书任组长,村长任副组长,两委会成员参加的村道路管护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名道路管护人员,每月由村上支付给其50元作为管护员的工资,定期不定期对村组道路进行巡检,并定期向村道路管护领导小组汇报村组道路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村两委会每年冬春两委组织各村民小组对全村道路进行普修,清除过水涵洞及排水渠中的沉积物,清除路旁杂草、杂物、填坑补缝、平整路面,确保我村村组道路平坦通畅,正常使用。
4、违反上述规定违纪人员,视其损坏道路情节严重,单项处以100-2000元罚款,并限其补修损失,凡屡教不改的,移交镇司
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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