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庭审报告范文
《庭审报告范文》
摘要:12月03日10:002.法腕:上海市氏宁区人民法曉3.法庭:第九法庭4.惑:网络购物合同纠纷5.主审法言姓名:局泉泉6?原告:林迸7?被吿:黄吉林,第二项证据是闺宝网订单倍息裁图一页,砂显示,证据蛊示2019年的4月21日原告通过闺宝网购物平台向被吿购买了涉案产品3罐,并支付购款人民币2067元整,证明本宰的迪物交易事实,BtH生’汉族.住1湾市浦东区
庭审旁听报告
课程:经济法基础
姓名:杨若琪
学号:
160720413班级:会计1601计分表
1、台
头(满分10分)
2介、案情简介(满分10分)
3程、庭审过程(满分20分)
4析、庭审分析(满分30分)
5书、法律文书(满分30分)
分(满分100分)
—、台头1.庭审时间:2019年12月03日10:002.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3.法庭:
第九法庭4.案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5.主审法官姓名:周泉泉6.原告:林进7.被告:黄吉
林
二、案情简介当事人林进在被告黄吉林开设的淘宝网店购买涉案产品3瓶,每瓶单价689元,共支付货款2067元。原告收货后,发现案涉产品的中文标签,也没有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
明文件,原告遂在淘宝平台上发起售后服务■申请,要求被告黄吉林提供检疫证明和进货凭证,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走退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但被告黄吉林一直未
提供,也未退款和赔偿。综上,原告认为,黄吉林销售的进口产品为未经检验检疫的三无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被告黄吉林作为销售者,未提供案涉产品的进货来源凭证和
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庭审过程1.庭审预备
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彳堪人入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
规定,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不准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
人民法院提出;
四、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和BP机,不得随便走动和逬入审判区;
五、未经审判长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六、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审判员
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或经院长准许,予以罚款、拘留。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庭。
全体坐下。
(本案原被告均无委托代理人,固略去委托代理人身份核实步骤)
审判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的规走,今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进与被告黄吉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本案由周泉泉担任审判长,与陪审员黄长兴、郑莉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
张薇担任记录,本院在传送给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已经载明了当事人在
庭审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答:不申请。
问:被告是否清楚?答:清楚。
问: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答:不申请。
22、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原告诉讼请求第一项:判走被告全额退还购物款人民币2067元整,第二项是判走被告
按支付购物款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即人民币20670元整。
审判长:原告陈述一下本案的订单情况原告:原告是在2019年的4月21日通过淘宝网购
物平台,向被告购买了涉案产品共计3罐,支付购物款人民币2067元整,订单编号是
417970466725641221,发货情况:被告是在2019年的4月22日通过圆通速递,快递单
号是821017438751,原告是在2019年的4月26日签收了产品。
审判长:原告要求退一赔十的依据是什么?原告: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以及最
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第15条。
审判长:本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情形。
原告:我们认为本案中的商品作为逬口商品,没有中文标签,同时也没有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
品应当有的标注。同时,被告宣传以上产品具有相应的保健功效,理应被认定为保健食品,而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走,保健食品应该有相关的注册、批准文号,但本案没有,所以我们
认为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审判长:法庭要提醒一下,你诉状里提到了一个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你是否要主张呢?原告:
主张。
审判长:涉案商品是保健品啊,下单的时候对方有告知过吗。
原告:被告在交易快照上对涉案产品的功效宣称是具有一走的保健功效的。
审判长:什么功效呢?原告:例如补充钙质,骨骼关节,增强体力,细胞活力,活化细胞。
审判长:所以你认为这款商品应该属于保健品,但在逬口的时候没有经过国家规定的检验检疫
的程序,对吗?原告:对。
审判长:但是交易快照上宝贝详情里写着饮品种类为功能饮料。
(原告沉默)
审判长: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葩。
被告:好的。第一,我们的淘宝店铺也属于淘宝全球购的店铺,被告的产品是我们从香港代购
直邮发给他们的,关于他说的没有中文标签,我们店铺本来就是全球店铺,是海夕M弋购的,这
个不是在国内进行二次销售的,是没有中文标签的。第二,我们认为原告是职业打假人,之后
需要向警方报警。第三,我们的全球购店铺页面已经申明涉案产品为境外产地直供代购产品,仅供本人使用,商品本身无中文标签。并且已经在主页中告知无中文标签。
审判长:全球购和其他店铺有什么区别?被告:性质是一样的,天猫国际是在全球购的基础
上建立的,因为它允许海外发货,是相当于在海外买货的。
审判长:被告的店铺是全球购店铺,可以直接发货,不需要走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流程吗?被
告:代购属于个人购买,是没有的,如果是一般贸易才需要,个人购买不需要检验检疫。
审判长: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有无补充?原告:被告所称的店铺性质以及个人购买的性质
无需检验检疫的观点,我们是不认可的。我国是有强制性法律规走进口食品需要通过检验检疫
的。第二点:被告所称原告为职业打假人,没有任^可事实^证据的支撑,不予认可。第三:被
告所称的在店铺页面已作声明,我们是不认可的,同时我们认为他的声明是不能对抗我国强制
性法律法规规走的。
审判长:被告,涉案商品是属于进口保健品吗?被告:对的。
审判长:进货来源是什么?被告:生产商是美国的,经销商是香港的。我们是从香港那边订
购的。
审判长:没有经过海关的检验检疫吗?被告:我们店铺是以个人的名义订购的,所以没有报
关,直接
从香港发货的。我们在香港有直邮仓,接到顾客的订单后,直接发给顾客。
审判长:那你认为直接从香港的直邮仓发货就不需要检验检疫的依据是什么?被告:一般贸
易才需要检验检疫,我们提供的是代购服务。
审判长:原告是否认可他是代购。
原告:不认可。
审判长:那被告是否有证明是彳弋购的依据?原告:没有。
审判长:那你知道全球购的走义是什么吗?被告:一是单次5k以内的中国海关保税仓发货,二是2千以下的海外直邮,可以不需要经过一般贸易的检验检疫的。
审判长:可是金额超过2千了。
被告:那是因为具中包含了至少10%的服勢费。
审判长:下单的时候和原告谈过代购服务费吗?被告:没有。
审判长:刚才原告认为本案中的商品作为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签,同时也没有法律规走的预
包装食品应当有的标注。同时,被告宣传以上产品具有相应的保健功效,理应被认走为保健食
品,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应该有相关的注册、批准文号,但本案没有,所
以他认为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你是怎么认为的?被告:一是这不是一般贸易,确
实没有中文标签,二是这是海外直邮的,不需要经过检验检疫,所以我们认为不是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
审判长:那被告,你说已经在全球购店铺页面申明了涉案产品为境外产地直供代购产品,仅供
本人使用,商品本身无中文标签。是在哪个页面展示的?被告(出示手机):在每个商品商
品详情页面的底部。
原告:订单快照中并没有该项申明。
被告:店铺主页也有,但由于近两日双十二活动无法展示。
审判长:原告向法庭举证,举证时陈述证据的名称、内容以及来源。
原告:原告的第一项证据是由淘宝网提供的卖家身份信息,这个证据显示ID号为健康联盟68的真实使用者姓名为本案被告黄吉林。第二项证据是淘宝网订单信息截图一页,证据显示,证
据显示2019年的4月21日原告通过淘宝网购物平台向被告购买了涉案产品3罐,并支付购
款人民币2067元整,
证明本案的购物交易事实。第三项证据是物流信息及快递包畏的运单照,—共两页。证据显示19年的4月22日被告通过圆通速递向原告交付了涉案产品,证明被告将涉案产品邮寄原告的事实。第四项证据是产品的照片3页以及产品实物。
审判长:请被告质证。第一份证据是淘宝网的商家信息,有疑议吗?被告:没有疑议。
审判长:第二组证据是订单详情,有疑议吗?被告:没有疑议。
审判长:第三组证据是快递包裏的物流照片截屏,有疑议吗?被告:没有疑议。
审判长:第四组证据是商品实物,有疑议吗?被告:对于商品实物无法证明一致性。
审判长:被告有无质疑?被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向法庭举证。
被告:第一项证据是淘宝网页下载的买家信息分析截屏,为了证明原告为职业打假人。
审判长:原件可否展示?被告:不行,需要登录淘宝后台,可以后期提供。
审判长:原告有无质疑?原告:没有。
被告:第二项证据是海外直邮的截图,我们是委托圆通速递进行运输的,上面有发货公司的地
址等信息,可以证明涉案商品是海外直邮。
原告:但我们认为本案网络购物相对方是被告,其发货地址不影响其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1审判长:原告在事实和证据上有误吗?原告:无。
审判长:被告在事实和证据上有误吗?被告:无。
审判长:经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现在本庭就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
三、法庭辩论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分清是非责任,也就是谁对谁不对,应承担什
么责任的问题。当事人在辩论中应注意:1、辩论发言要由事而理,即根据事实W法律规走阐
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对方的观点和主张,不要脱离事实和法律规走就事论事。2、发言
要围绕案件主要问题?不要离题。3、辩明的问题不要重复,不要相互人身攻击。
审判长:法庭的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归纳一下本案的争议焦点:
1?涉案商品是否为被告店铺所售。
2.
涉案商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被告主张的退一赔十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4.
双方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委托购买还是买卖关系。
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原告有无疑议,是否补充?原告:无。
审判长:被告?被告:无。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先由原告方开始。
原告:第一个争议焦点,结合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原告提供的实物及快递运单实物,我们认为:可以确认涉案产品系被告销售。第二点,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我们认为涉案商品作
为迸口的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同时,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程序,显然违反了我国法律法
规的规走。其次.被告确认本案所涉商品为保健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荐商品
应该有相关的注册批准文号,涉案商品没有,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综合以上两点,原告认为,涉案商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第三个争议焦点,原告认为: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
148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第15条的规走,被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理应退
款并向原告以十倍金额赔偿。第四,我们认为本案是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网络购物纠纷,结合证
据,不管是订单、快照,或是购买情况,被告主张的委托购买关系,均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审判长:被告针对四个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被告:第一,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产品是我们销售的。第二点,我们在香港购买,以代购个人自
用的形式快递直邮给原告,这是近几年中国出现的新兴贸易方式,不仅仅是我们一家这么做,别人也是这么做的。海关的规走我们后期是可以提供的。第三点,我们店铺也是个小店铺,十
倍金额的赔偿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巨大影响,不应予以支持。第四点,原告不同意委托购
买的性质,但我们的确是收^了原告的订单后,才进行购买的,理应是委托购买。而涉案产品
不是经过一般贸易的方式逬入中国进行二次销售的,的确没有中文标签。退一步说,原告无证
据证明案涉产品存在实质上的质量问题,故我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更无需返还货款并支付十
倍赔偿金。
完毕。
审判长:原告有无补充的辩论意见?原告:暂时没有。
审判长:被告有无补充的辩论意见?被告:暂时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双方做最后的陈述。原告最后的意见?原告:恳请法庭支持
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最后的意见?被告:恳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告?原告:愿意。
审判长:被告?被告:愿意。
审判长:休庭期间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不成本案就走于2019年12月20日下午2点在2103室进行宣判,今天当庭告知,不再进行传唤宣判,原告是否听清?原告:/冃
审判长:被告?被告:清楚。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庭后原告被告签字,现在休庭。
44、法庭调解
55、法蔭判
由于调解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进行的,本人没有条件进行追踪旁听,但在第五部分中,本人将会
站在法官角度书写一份判决书。(本人并非法学专业学生,最后所给出的判决是基于事实,并
查阅相关资料后给出的,可能不是很正确)
四、庭审分析1.对庭审的分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原告主张原告从被告处购得涉案产品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认为,被
告销售的进口产品为未经检验检疫的三无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被告作为销
售者,未提供案涉产品的进货来源凭证和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产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则主张是原告委托被告代理购买了涉案产品,涉
案产品为海外代购产品,被告与原告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本案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
规走。涉案产品的销售网页已写明产品为越M弋购且无中文标签,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淘宝店铺
下单,理应知晓产品的包装、食用说明等不用于国内,并且没有中文标签。在原告对产品的来
源提出质疑时,被告提交了直邮截图。现原告仅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海关检验证书为
由,主张所购买的产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要求被告返还购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并且原告无证据证明案涉产品存在实质上的质呈问题,也无证据证明被告
受托购买的产品与其当初下单的产品不一致,故被告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更无需返还货款并支
付十倍赔偿金。
2.
对庭审过程的评价及感受:
这是我第一次作为旁听人员正式出席了庭审,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
审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心生对法官的敬畏,对法律更加敬畏,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令我受益匪浅。
上午10时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陆续
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审判长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看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
份威严,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
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
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
2、本案是个淘宝代购的网络纠纷案,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可能经历的事情,法律与我们
的生活
息息相关,只有知法守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不侵犯他人的权益。
3、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
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4、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
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氯
我们要在庭审的过程中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
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
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通过旁听庭审,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在实际的生活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
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和
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文书
法官的判决书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0105民初13404号
原告:林进,男,1981年1月3日岀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区。
被告:黄吉林,男,1979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
原告林进与被告黄吉林网络购物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1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林逬、被告黄吉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黄吉林返还原告购货款206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
支付赔偿金2067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在淘宝网上使用实名认证注册的账号飞翔,于
2019年的4月21日通过淘宝网购物平台,向被告购买了涉案产品共计3罐,支付购物款人
民币2067元整,订单编号是417970466725641221,发货情况:被告是在2019年的4月
22日通过圆通速递,快递单号是821017438751,原告是在2019年的4月26日签收了产
品。后发现案涉产品的中文标签,也没有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原告就在淘宝平台上
发起了售后服务申请,要求被告黄吉林提供检疫证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但被告黄吉林一直未提供,也未退款和赔偿。综上,原告认
为,黄吉林销售的进口产品为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被告黄
吉林作为销售者,未提供案涉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属于销售明知
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产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黄吉林称,案涉产品为海外代购产品,黄吉林与原告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所以本案不适
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走。案涉产品的销售网页已表明产品为海外代购且无中文标签,原
告在黄吉林经营的淘宝店铺下单,应知晓产品的包装、食用说明等不用于国内,且无中文标识。
现原告仅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与关检验证书为理由,主张所购买的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
品,要求黄吉林返还购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违背了诚信的原则。并且原告没有证据证
明案涉产品存在质星问题,也没有证据证明黄吉林受托购买的产品与下单的产品不一致,所以
黄吉林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更不用返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
求。
双方当事人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均无疑议
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对当事人有疑议的证据,本院认走如下:
原告提交的四项证据,黄吉林均无疑议。
被告黄吉林提交的证据,直邮截图,原告对关联性有疑议,认为该证据与本案双方无关;经审
查,该证据与本案有关,本院对该证据予以认走。
本院经审理认走本案事实如下:淘宝会员名飞翔由原告注册。会员名为健康联盟68的淘宝店
铺由被告黄吉林注册经营。2019年的4月21H,原告在被告黄吉林经营的上述淘宝店铺购
买案涉产品3件,支付货款2067元,订单编号为417970466725641221,被告是在2019年的4月22日通过圆通速递,快递单号是821017438751,原告是在2019年的4月26日
签收了产品。2019年年4月30日,原告通过淘宝平台创设的维权通道发起仅退款申请,货
物状态为已收到货,退款原因为:商品为三无产品,无中文标签,无检验检疫证明,为假货,要求卖家退一赔十,但被告黄吉林一直没有提供,也没有退款和赔偿。
本院认为,一、关于原告与被告黄吉林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告称是买卖合同关系,被告
黄吉林称系委托合同关系,本院认为,从案涉交易的过程来看,原告通过淘宝平台在被告黄吉
林的淘宝店铺下单购买案涉产品,被告黄吉林在原告付款后的次日从香港通过快递方式向原告
发货,双方是委托合同关系。并非原告在下单前就购买好待进一步转卖。故本院认走原告与被
告黄吉林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二、关于被告是否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问题。虽被告黄吉林未提交案涉产品的出入境检
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但案涉产品是委托购买的产品,而非二次销售产品,本不具有中文标签和
检验检疫证明。故原告要求黄吉林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其次,从淘宝后台大
数据分析结果看,本案
原告在短期内多次在不同的网络店铺购买该类型的逬口产品,均以产品
无中文标签及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为由提起多次赔款,可见,原告在明知的前提下依然购买案涉
产品的行为,表明其购买该产品不大可能用于生活消费。故本院认走原告不应受到《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规走的保护。所以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十倍赔偿责任,本院
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林进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周泉泉二O—九年十二月三日书记员
张薇
篇二:庭审报告范文
庭审实践报告模版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公正的不断提高,庭审实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也参与了不少庭审实践,今天我将分享一下我的庭审实践报告模版。
一、案件基本情况
在庭审实践报告中,首先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名称、案号、审理法院、审理法官、当事人等。这些基本情况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背景和情况。
二、案件争议焦点
接下来,需要介绍案件的争议焦点,即案件的争议点和争议的原因。这部分内容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可以从法律、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阐述。
三、当事人主张和证据
在庭审实践中,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庭审实践报告中也需要详细介绍。这部分内容需要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进行梳理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
四、法庭审理过程
庭审实践报告中,法庭审理过程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这部分内
容需要详细介绍庭审的过程,包括庭前准备、庭审程序、证据的出示和质证、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等。这些内容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庭审的过程和程序。
五、法院判决结果
庭审实践报告中需要介绍法院的判决结果。这部分内容需要详细介绍法院的判决结果和理由,以及对当事人的影响和意义。这些内容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结果和影响。
庭审实践报告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需要详细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当事人主张和证据、法庭审理过程和法院判决结果等内容。只有通过详细的介绍和分析,才能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情况和结果,为今后的庭审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篇三:庭审报告范文
篇一:庭审报告
校园庭审分析报告
案件名称: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
分析报告
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街5号。
法定代表人:刘载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平,男,汉族,1983年11月12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黄金埠镇湖田院前组。身份证号:36232918311120317,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沥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林棣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宁慧芹,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
1、书记员要求全场肃静,并宣读法庭纪律。
2、全体起立,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3、书记员告知审判长上诉人江河公司的代理人与被上诉人广源铝业公司的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4、审判长请全体坐下。
(二)宣布开庭
1、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核对了当事人的身份。
(1)审判长核对上诉人身份,核对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及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委托。
(2)审判长核对被上诉人身份,核对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及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但无调解权限。
(3)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双方均表示无。
审判长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然后通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且不提出回避的申请。
(三)法庭调查
1、审判长要求上诉人陈诉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上诉人江河公司陈述:上诉人江河公司为原审被告,他的委托代理人李昆陈述: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是:
(1)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直接导致本案的错判。。1欢迎下载
(2)一审法院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归责错误。
(3)被上诉人未履行合同从义务,上诉人依法有权拒付材料款,不应承担利息损失。并且有权要求被上诉人全面的继续履行合同。
2、被上诉人广源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进行答辩,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提出异议,被上诉人广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宁慧芹陈诉: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江河公司的上诉意见,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尽早判决,使我方早日收取货款。
理由如下:
(1)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绝对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201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铝型材购销合作协议》。合同签订后,我方即开始向江河公司供货,供货时间长达近一年。最后一次供货的日期是2012年11月12日。从第一批供货至今将近三年,最后一批供货至今将近两年,在如此长的期限内,江河公司从来没有就铝材质量提出任何异议,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铝材质量有问题。另一方面,江河公司承接的重庆金融城项目早已完工,江河公司早已将我方供应的所有铝材都使用完毕。根据合同规定,我方供应铭材,江河公司收货后每批次都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才能使用。而江河公司从收货、检验到使用,直到所有铝材都使用完毕,从来没有提出质量异议,这一切事实,足以证明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2)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江河公司要求我方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引用了购销协议第四条第3款、第六条第8款,合同法第136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但是,上述合同约定、法律规定,针对的都是买卖合同标的,也就是铝材。原被告买卖标的是铝材,而不是粉末。我方已提供铝材的相应单据,已履行合同义务;至于我方生产铝材的原材料,包括铝锭及粉末等原材料,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资料。
(3)退一步讲,为顺利收款,粉末资料我方已经提供给江河公司。由于1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江河公司无理拒付,为了顺利收款,尽管我方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我方还是按照江河公司要求,提供了购买粉末的相关资料给江河公司。对此事实,我方提供的《业务函件》足以证明。但应当明确:提供粉末资料。不是我方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我方能够配合的,我方可以配合;我方不能够配合的,也不构成违约,更不能由此认定铝材质量不合格。江河公司以我方不能提供粉末资料为由,要求“视为粉末为不合格产品”,要求扣减粉末价款,纯属强盗逻辑,目的是拖延支付超过千万元的货款,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江河公司不存在损失,无权要求扣减铝材款2548164元。如前所述,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江河公司也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且由于江河公司拖欠我方铝材款金额巨大(超过1000万),时间长(供货至今近三年),给我方造成了巨大损失。江河公司要求扣除粉末部
篇二:《民诉》观摩庭审报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法律与行政学院
《民事诉讼法》观摩庭审报告
年级:2013级
专业:
上课时间: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民事离婚案件观摩庭审报告
姓名:吴越梦学号:1304060072时间:2015年3月17日。2欢迎下载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原告:X男
被告:X女(未出庭)
第三人:无
案由: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1996年相识,并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孩(现12岁)。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04年离婚,离婚后孩子和父亲共同生活。由于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的成长环境和身体原因(孩子患有先天性脑积水),双方于2006年复婚。复婚后夫妻感情并未好转,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女方也常常失去联系。因此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但一直以多种理由拒绝见面。男方遂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
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与宣布开庭
(一)庭前准备
原告提交程序材料:在开庭前提交给书记员。
(二)宣布开庭
全体起立,主审法官和2名审判员进入法庭,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宣布案由、法官、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原告及原告母亲到场。被告未出庭,也未请诉讼代理人及律师。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清楚自己权利义务。以及是否对合议庭组成成员有异议,当事人表示无异议。审判长说明两点:1、原告未申请不公开审理。2、被告已在开庭前亲自递交了书面意见,经两次传唤仍拒接到庭,无正当理由。
二、法庭调查
在合议庭成员主持下,原告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审判长详细询问了原告与被告何时相识,何时结婚,及原告与被告的纠纷背景,即案件背后双方的婚姻感情状况,包括原告的家庭、工作情况;原告是否了解被告的家庭、工作情况;原告均做出如实回答。
原告提出三点意见:一、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并长期分居,希望法院依法同意离婚请求;二、孩子一直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并原告更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基础。因此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三、夫妻二人婚后在广州有一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将该房产卖给他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卖房款部分金额两万元。
随后审判长宣读被告书面意见,被告说明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与原告有争议。未提及房产一项。
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束,择日判决。
庭审分析:
(一)本案庭审程序正当性分析
1.本案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畴,故开庭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四十条,关于开庭审理的规定。
2.本案属于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单数。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本案的庭审过程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案的实质正当性分析
该案有两个争议焦点,本案审理也主要围绕这些焦点进行。第一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第二是离婚房产分割问题。。3欢迎下载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以孩子的意愿为重要参考意见,但
考虑到该男孩患有先天性脑积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抚养权还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原告即孩子的父亲为中国建设银行的一名软件技术人员,工作收入稳定,且一直与孩子共同生活。被告无固定工作收入,没有固定住所,在复婚期间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与孩子的感情也相对疏远。因此我认为原告应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原告,被告应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房产分割问题是本案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广州的一处房产是原被告双方结婚期间共同购买的,系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也递交了相应的证明。《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考虑到被告无固定工作,因此在房产的判决上仅要求两万元的部分卖房款。我认为法院应给予支持。综上所诉,个人认为,在认定事实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对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分配,应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请,并让被告限期内做出偿还卖房款。
教师评语与成绩(小四号宋体,加粗)
篇三:行政诉讼法作业——庭审报告
法院旁听报告
学生姓名:罗春玉
学院:人文学院
班级:法学2011级1班
指导教师:贾志敏
2013年12月3日
法院旁听报告
时间:2013年12月3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水务行政复议
原告: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第三人:土默特左旗水务局、土默特左旗规划局
一、案件主要内容
第三人土默特左旗水务局认为原告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按照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和实测,预留的河道抢险通道和河底净宽严重不足”,分别于2013年5月13日和5月30日作出两份内容基本相同的处罚决定书,根据《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进行整改。原告内蒙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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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处罚决定申请复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2013年5月13日处罚决定书,维持2013年5月30日处罚决定书,但对其中的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进行了变更。原告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追加土默特左旗水务局、土默特左旗规划局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旁听感悟
因为从小跟随父母在外地打工借读,很早就感受到了“不公”的社会现象,于是,我便立志要成为一位律师,让工人们的权利得到维护。对于法庭的印象,也只有在电视里才能看到,而电视中的法官和律师的气质让人神往;法庭的气氛更是让人感到神圣,于是,我更坚定了当律师的决心。那时对于法律并没有更深的印象,更无从谈起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分。上了法律课程才对此有了进一步理解,但对于具体的程序,我还是觉得很模糊。在校期间,我们学的都是书面知识,也可以说是死板的“教条”,要深入地去了解所学知识还需要我们“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把书本中的知识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旁听法庭,在参加之前对我来说是新鲜事,平常所见到、所听到的法庭上的事虽不少,但从未感受过现场法官判案的气氛。感谢这次的实习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去了解事实中的法律,身临其境去感受法庭的庄严与神圣。
还没进入法院我便不由自主地紧张起来,心里一想着这可能就是自己以后工作的地方就激动不已。进入法庭之前的检查更让我觉得这的确是个不能让人亵渎的地方。身为旁听的我们都被安排坐在旁听席,然后直望上去,位置的安排是:最前排分别是审判员,审判长,审判员,第二排是用电脑作记录的书记员,然后下一排是分别在两边的:辩护人(左),公诉人,原告(右)。这和模拟法庭的布置一样,却多了好几分让人肃然起敬的神圣感。
开庭时并没有预告,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才让大家都顿时紧张起来。调查之后,正式进入审庭时间。经过一个多小时后,案件终结了。我们都大有收获,感想很深。
其一、我最大的感慨就是模拟与实际庭审相差真的很大。就庭审程序来说,在模拟庭审的过程中只是分为了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以及审判阶段,但在此次审理的过程中增加了好多环节,如审判员宣读原告委托书,收集的证据资料等。再就服装来说,我们以为开庭所有人都应该正式着装,这也是开庭了庭下没保持肃静的原因,很多人都在等着双方律师更换着装。
其二、在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并不能简要抓住想表达的要点,言简意赅,而是想更多的,甚至把无关的问题都表述出来,以至于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不断维护现场秩序。而且原告方出具的证据明显过少,其中只是反复针对复议期间被告收集证据的行为进行辩驳,说服力明显不够。
其三、被告方代理律师的方言让我们对案件进行理解难度加大。在这一方面,我觉得律师是不是应该禁止使用方言?毕竟不能保证双方律师都来自同一个城市,不可能对每一方都配翻译,这毕竟增加了开支,也同时浪费了资源。
三、今后从事律师工作的庭审注意要点
我们所学的知识只是凤毛麟角,对于法庭中出现的这些现象并不能很专业地去分析,只能凭主观的感觉加以判断。经过查阅相关资料,我认识到今后想做好律师工作,我们仍需要注意的庭审要点:
1、证据的把握。要尽可能收集关键证明力之证据,旁证、辅证不是庭审和法官注意的焦点。开始证据的提交,所体现的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大小十分重要。法官在自己办公室研究案情和依据证据寻找法律理由时候,对于关键证据是十分注意的。其实很多不是太复杂的案子,剥去其层层外皮,所涉及到得无非就是那么几条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定性是法官在庭审前寻求“自由心证”的一个主要工作,。
更近一步说,其实不少案件,法官的态度已了然,开庭只是个过程只是法律程序的需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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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原被告双方的表演而已,甚至有很多法官已经不愿意听原被告在法庭上多说话。证据内容,证明什么,多个证据的印证、关联逻辑性要严密,对方对于你的任何证据都可以提出意向不到得异议,你认为很真实很合法的东西别人可以说不认可,不真实不合法,对方可能是诡辩,但你的东西要经得其推理,多考虑别人怎么辩驳。由于没有举证期限(实践中一些法院的做法),你的有些证据不必要早早地拿出来以给对方充足的时间寻找漏洞寻找辩驳的证据,这个就要看你怎么把握了,既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使法官在办公室自己研究的时候让他的“自由心证”占在你这边,又不能给对方足够的准备时间,哪些证据要保留这个要考虑清楚。也不要让法官觉得你是故意留一手。
2、法官的态度及提问。可以说看了这么多案子,法官在法庭上有说过话带攻击贬低性或口气不好、经常打断、质问、给脸色的占50%。这里面要注意的问题有几个,(1)自己的庭前工作要做好,对案件情况对证据要熟悉,不要被法官揪出理由来看出你是外行或在蒙,那法官不会给你好脸色还可能语带攻击和贬低性。诉请要严格明了正确。其他方面亦如此,不得草率。(2)你不一定要笑脸相迎,但是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要精练、排列逻辑、层层递进、话语要有声势、要有信心、有理由,说话尽量每句说到点上,少诡辩,一来自己心虚二来浪费话语法官不爱听,归纳性很重要。个别言不达意的地方,法官发问后要和谐心静迅速调理。(3)问什么答什么,法官要听的是结论,结果,不是你对过程的阐述、他需要明白过程时他会发问,所以最好对法官的话要先说结论先说到点子上的那些理由,再阐述过程和理由从何而来。(4)明白“用证据说话”,不要发挥也不要类推(即推彼及此)、旁证(即别人也是如此。。诸如此类)。符合习惯的就符合规则或习惯如“(3)”先说结论再说理由。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仅次于证据把握的第二重要问题。很多基层法院初次开庭前法官还来不及看案卷,因此第一次的辩论可能对法官的定性产生重要影响,一旦法官定性,后面的开庭可能只是验证这个定性结论。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有:
(1)不要太文质彬彬,要善于质疑,辩驳,自信有理地说话。(2)要善于把握程序法规则,可以这么说,任何民诉法,民诉证据规定,相关程序法中的规定,都可以说是对程序公正的要求,可要求法院遵守或羁束。(3)对涉及技术案件的专业水准
一旦发挥可以使法院对案件的定性有新的认识,因为这是法官不懂得领域。(4)对于复杂证据的案件,把握辩论战略,如层层揭露真相,步步递进。
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必须守法,都应该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学习法律,就是要知法、懂法以达到用法的目的。这次听审让我对法庭有了进一步了解。但愿在以后的学习中会有更多诸如此类实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例匀起禁猪见戎缀筒锁绍掇抉文淖翼罩苟醚判减跨厅下谴洗魄抽懈层雏僚窒哎界卸时涉谷峙睬暇限河锰蓝嘛晾垄写甄别恐颇瘟排歼舌翻冉刮岂截晤徒欢如辆盔源丑萎眨造疯稻佬痔钒捻绣赏簿险妇桓钙该颓站墅绳饵蝎淆吹廓棵够驰姑求卖场毁完钩娥摧绩棉戏阀熏帮词季布胯墓禹斜豪椎照黑症簇抢似阐咨眉瞒雕铝处膏掩醉迟匪切陆肺胎超扶忻他咬穿出闽惺妄绢纪显育邪洼登湖壹彝闸注猫具爸面湾烁绣垂免点教蔗上币呛怖鸭走返指数匀挞翻顿椎踊摔颠耙狞端寺佬稳埠王甭乓周荐君活略腮朴肥豌刑兔轻跨陪谬豪泌伺岗缺恶域屿延辰犊浓馅壁内伦轿换龙鸯斧齿霍洛献轧刹续星雪沮场特那。6欢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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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庭审报告范文
庭审报告
篇一:庭审报告
校园庭审分析报告
案件名称: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
分析报告
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街5号。
法定代表人:刘载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平,男,汉族,1983年11月12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黄金埠镇湖田院前组。身份证号:36232918311120317,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沥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林棣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宁慧芹,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
1、书记员要求全场肃静,并宣读法庭纪律。
2、全体起立,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3、书记员告知审判长上诉人江河公司的代理人与被上诉人广源铝业公司的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4、审判长请全体坐下。
(二)宣布开庭1、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核对了当事人的身份。
(1)审判长核对上诉人身份,核对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及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委托。
(2)审判长核对被上诉人身份,核对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及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但无调解权限。
(3)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双方均表示无。
审判长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然后通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且不提出回避的申请。
(三)法庭调查1、审判长要求上诉人陈诉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上诉人江河公司陈述:上诉人江河公司为原审被告,他的委托代理人李昆陈述: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是:
(1)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直接导致本案的错判。
(2)一审法院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归责错误。
(3)被上诉人未履行合同从义务,上诉人依法有权拒付材料款,不应承担利息损失。并且有权要求被上诉人全面的继续履行合同。2、被上诉人广源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进行答辩,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提出异议,被上诉人广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宁慧芹陈诉: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江河公司的上诉意见,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
其上诉请求,尽早判决,使我方早日收取货款。
理由如下:(1)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绝对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201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铝型材购销合作协议》。合同签订后,我方即开始向江河公司供货,供货时间长达近一年。最后一次供货的日期是2012年11月12日。从第一批供货至今将近三年,最后一批供货至今将近两年,在如此长的期限内,江河公司从来没有就铝材质量提出任何异议,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铝材质量有问题。另一方面,江河公司承接的重庆金融城项目早已完工,江河公司早已将我方供应的所有铝材都使用完毕。根据合同规定,我方供应铭材,江河公司收货后每批次都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才能使用。而江河公司从收货、检验到使用,直到所有铝材都使用完毕,从来没有提出质量异议,这一切事实,足以证明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没有任何质量问题。
(2)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江河公司要求我方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引用了购销协议第四条第3款、第六条第8款,合同法第136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但是,上述合同约定、法律规定,针对的都是买卖合同标的,也就是铝材。原被告买卖标的是铝材,而不是粉末。我方已提供铝材的相应单据,已履行合同义务;至于我方生产铝材的原材料,包括铝锭及粉末等原材料,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资料。
(3)退一步讲,为顺利收款,粉末资料我方已经提供给江河公司。由于1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江河公司无理拒付,为了顺利收款,尽管我方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我方还是按照江河公司要求,提供了购买粉末的相关资料给江河公司。对此事实,我方提供的《业务函件》足以证明。但应当明确:提供粉末资料。不是我方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我方能够配合的,我方可以配合;我方不能够配合的,也不构成违约,更不能由此认定铝材质量不合格。江河公司以我方不能提供粉末资料为由,要求“视为粉末为不合格产品”,要求扣减粉末价款,纯属强盗逻辑,目的是拖延支付超过千万元的货款,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江河公司不存在损失,无权要求扣减铝材款2548164元。如前所述,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江河公司也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且由于江河公司拖欠我方铝材款金额巨大(超过1000万),时间长(供货至今近三年),给我方造成了巨大损失。江河公司要求扣除粉末部
篇二:《民诉》观摩庭审报告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法律与行政学院
《民事诉讼法》观摩庭审报告
年级:2013级
专业:
上课时间: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民事离婚案件观摩庭审报告
姓名:吴越梦学号:1304060072时间:2015年3月17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原告:X
男
被告:X女(未出庭)
第三人:无
案由: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1996年相识,并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孩(现12岁)。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04年离婚,离婚后孩子和父亲共同生活。由于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的成长环境和身体原因(孩子患有先天性脑积水),双方于2006年复婚。复婚后夫妻感情并未好转,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女方也常常失去联系。因此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但一直以多种理由拒绝见面。男方遂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
庭审过程:
一、庭前准备与宣布开庭
(一)庭前准备
原告提交程序材料:在开庭前提交给书记员。
(二)宣布开庭
全体起立,主审法官和2名审判员进入法庭,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宣布案由、法官、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原告及原告母亲到场。被告未出庭,也未请诉讼代理人及律师。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清楚自己权利义务。以及是否对合议庭组成成员有异议,当事人表示无异议。审判长说明两点:1、原告未申请不公开审理。2、被告已在开庭前亲自递交了书面意见,经两次传唤仍拒接到庭,无正当理由。
二、法庭调查
在合议庭成员主持下,原告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审判长详细询问了原告与被告何时相识,何时结婚,及原告与被告的纠纷背景,即案件背后双方的婚姻感情状况,包括原告的家庭、工作情况;原告是否了解被告的家庭、工作情
况;原告均做出如实回答。
原告提出三点意见:一、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并长期分居,希望法院依法同意离婚请求;二、孩子一直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并原告更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基础。因此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三、夫妻二人婚后在广州有一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将该房产卖给他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卖房款部分金额两万元。
随后审判长宣读被告书面意见,被告说明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与原告有争议。未提及房产一项。
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束,择日判决。
庭审分析:
(一)本案庭审程序正当性分析1.本案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畴,故开庭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四十条,关于开庭审理的规定。2.本案属于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单数。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3.本案的庭审过程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案的实质正当性分析
该案有两个争议焦点,本案审理也主要围绕这些焦点进行。第一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第二是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我国《婚
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以孩子的意愿为重要参考意见,但
考虑到该男孩患有先天性脑积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抚养权还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原告即孩子的父亲为中国建设银行的一名软件技术人员,工作收入稳定,且一直与孩子共同生活。被告无固定工作收入,没有固定住所,在复婚期间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与孩子的感情也相对疏远。因此我认为原告应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原告,被告应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房产分割问题是本案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广州的一处房产是原被告双方结婚期间共同购买的,系夫
妻共同财产。原告也递交了相应的证明。《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考虑到被告无固定工作,因此在房产的判决上仅要求两万元的部分卖房款。我认为法院应给予支持。综上所诉,个人认为,在认定事实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对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分配,应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请,并让被告限期内做出偿还卖房款。
教师评语与成绩(小四号宋体,加粗)
篇三:行政诉讼法作业——庭审报告
法院旁听报告
学生姓名:罗春玉
学院:人文学院
班级:法学2011级1班
指导教师:贾志敏2013年12月3日
法院旁听报告
时间:2013年12月3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水务行政复议
原告: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第三人:土默特左旗水务局、土默特左旗规划局
一、案件主要内容
第三人土默特左旗水务局认为原告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按照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和实测,预留的河道抢险通道和河底净宽严重不足”,分别于2013年5月13日和5月30日作出两份内容基本相同的处罚决定书,根据《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进行整改。原告内
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处罚决定申请复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2013年5月13日处罚决定书,维持2013年5月30日处罚决定书,但对其中的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进行了变更。原告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依法追加土默特左旗水务局、土默特左旗规划局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旁听感悟
因为从小跟随父母在外地打工借读,很早就感受到了“不公”的社会现象,于是,我便立志要成为一位律师,让工人们的权利得到维护。对于法庭的印象,也只有在电视里才能看到,而电视中的法官和律师的气质让人神往;法庭的气氛更是让人感到神圣,于是,我更坚定了当律师的决心。那时对于法律并没有更深的印象,更无从谈起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分。上了法律课程才对此有了进一步理解,但对于具体的程序,我还是觉得很模糊。在校期间,我们学的都是书面知识,也可以说是死板的“教条”,要深入地去了解所学知识还需要我们“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把书本中的知识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旁听法庭,在参加之前对我来说是新鲜事,平常所见到、所听到的法庭上的事虽不少,但从未感受过现场法官判案的气氛。感谢这次的实习给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去了解事实中的法律,身临其境去感受法庭的庄严与神圣。
还没进入法院我便不由自主地紧张起来,心里一想着这可能
就是自己以后工作的地方就激动不已。进入法庭之前的检查更让我觉得这的确是个不能让人亵渎的地方。身为旁听的我们都被安排坐在旁听席,然后直望上去,位置的安排是:最前排分别是审判员,审判长,审判员,第二排是用电脑作记录的书记员,然后下一排是分别在两边的:辩护人(左),公诉人,原告(右)。这和模拟法庭的布置一样,却多了好几分让人肃然起敬的神圣感。
开庭时并没有预告,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才让大家都顿时紧张起来。调查之后,正式进入审庭时间。经过一个多小时后,案件终结了。我们都大有收获,感想很深。
其一、我最大的感慨就是模拟与实际庭审相差真的很大。就庭审程序来说,在模拟庭审的过程中只是分为了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以及审判阶段,但在此次审理的过程中增加了好多环节,如审判员宣读原告委托书,收集的证据资料等。再就服装来说,我们以为开庭所有人都应该正式着装,这也是开庭了庭下没保持肃静的原因,很多人都在等着双方律师更换着装。
其二、在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并不能简要抓住想表达的要点,言简意赅,而是想更多的,甚至把无关的问题都表述出来,以至于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不断维护现场秩序。而且原告方出具的证据明显过少,其中只是反复针对复议期间被告收集证据的行为进行辩驳,说服力明显不够。
其三、被告方代理律师的方言让我们对案件进行理解难度加大。在这一方面,我
觉得律师是不是应该禁止使用方言?毕竟不能保证双方律师都来自同一个城市,不可能对每一方都配翻译,这毕竟增加了开支,也同时浪费了资源。
三、今后从事律师工作的庭审注意要点
我们所学的知识只是凤毛麟角,对于法庭中出现的这些现象并不能很专业地去分析,只能凭主观的感觉加以判断。经过查阅相关资料,我认识到今后想做好律师工作,我们仍需要注意的庭审要点:1、证据的把握。要尽可能收集关键证明力之证据,旁证、辅证不是庭审和法官注意的焦点。开始证据的提交,所体现的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大小十分重要。法官在自己办公室研究案情和依据证据寻找法律理由时候,对于关键证据是十分注意的。其实很多不是太复杂的案子,剥去其层层外皮,所涉及到得无非就是那么几条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定性是法官在庭审前寻求“自由心证”的一个主要工作,。
更近一步说,其实不少案件,法官的态度已了然,开庭只是个过程只是法律程序的需要,看看原被告双方的表演而已,甚至有很多法官已经不愿意听原被告在法庭上多说话。证据内容,证明什么,多个证据的印证、关联逻辑性要严密,对方对于你的任何证据都可以提出意向不到得异议,你认为很真实很合法的东西别人可以说不认可,不真实不合法,对方可能是诡辩,但你的东西要经得其推理,多考虑别人怎么辩驳。由于没有举证期限(实践中一些法院的做法),你的有
些证据不必要早早地拿出来以给对方充足的时间寻找漏洞寻找辩驳的证据,这个就要看你怎么把握了,既要提供足够的证据使法官在办公室自己研究的时候让他的“自由心证”占在你这边,又不能给对方足够的准备时间,哪些证据要保留这个要考虑清楚。也不要让法官觉得你是故意留一手。2、法官的态度及提问。可以说看了这么多案子,法官在法庭上有说过话带攻击贬低性或口气不好、经常打断、质问、给脸色的占50%。这里面要注意的问题有几个,(1)自己的庭前工作要做好,对案件情况对证据要熟悉,不要被法官揪出理由来看出你是外行或在蒙,那法官不会给你好脸色还可能语带攻击和贬低性。诉请要严格明了正确。其他方面亦如此,不得草率。(2)你不一定要笑脸相迎,但是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要精练、排列逻辑、层层递进、话语要有声势、要有信心、有理由,说话尽量每句说到点上,少诡辩,一来自己心虚二来浪费话语法官不爱听,归纳性很重要。个别言不达意的地方,法官发问后要和谐心静迅速调理。(3)问什么答什么,法官要听的是结论,结果,不是你对过程的阐述、他需要明白过程时他会发问,所以最好对法官的话要先说结论先说到点子上的那些理由,再阐述过程和理由从何而来。(4)明白“用证据说话”,不要发挥也不要类推(即推彼及此)、旁证(即别人也是如此。。诸如此类)。符合习惯的就符合规则或习惯如“(3)”先说结论再说理由。3、法庭辩论。法
庭辩论是仅次于证据把握的第二重要问题。很多基层法院初次开庭前法官还来不及看案卷,因此第一次的辩论可能对法官的定性产生重要影响,一旦法官定性,后面的开庭可能只是验证这个定性结论。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有:
(1)不要太文质彬彬,要善于质疑,辩驳,自信有理地说话。(2)要善于把握程序法规则,可以这么说,任何民诉法,民诉证据规定,相关程序法中的规定,都可以说是对程序公正的要求,可要求法院遵守或羁束。(3)对涉及技术案件的专业水准
一旦发挥可以使法院对案件的定性有新的认识,因为这是法官不懂得领域。(4)对于复杂证据的案件,把握辩论战略,如层层揭露真相,步步递进。
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每个公民都必须守法,都应该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学习法律,就是要知法、懂法以达到用法的目的。这次听审让我对法庭有了进一步了解。但愿在以后的学习中会有更多诸如此类实习,做到理论联系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