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言提纲
加强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讨论稿
加强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讨论稿1为加强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走深走实。3月17日,XXX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大讨论活动学习读本。
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大家一致认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极其重要的任务,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今后工作中要立足检察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用实法治力量、用好法治温度、用足法治尺度,更好地助推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院坚持将学习教育贯穿整个大讨论活动始终,筑牢思想根基。通过学习,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升主动服务、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意识,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是接待当事人和受理案件的第一窗口,更是人民群众司法维权路上推开的第一扇门。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岗位职能,推出八项便民利企举措,为企业营造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
精准识别涉营商环境案件,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诉讼服务远程柜台、调解平台、律师平台、送达平台等相关工作平台,大力推进网上立案、在线解纷、网上送达等快捷便民手段。对线下起诉的案件实现当场立案、一码缴费、电子送达等一次性办好、一站式完成的服务方式,减轻企业诉累。
二、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为涉企案件贴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用标识,标识整体的绿色设计,不仅意味着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的开辟,同时也代表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绿色直通车”再提速,确保立、审、执各环节高效运行。
三、优化涉企案件办理流程
立案时主动对涉企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充分考虑审判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步做好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和信访风险评估,对涉企案件进行标识,作为“四类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督范围,确保涉企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的同时,严把案件质量。
四、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实现诉前分流、多元调解;拓宽企业解纷渠道,提供诉前解纷,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快慢分道、速裁快审、繁案精审,提高纠纷化解质效。强化小额诉讼适用,提高解纷效率、降低企业解纷成本,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码提速”。
五、加大诉讼调解力度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运用好在线调解平台,打造线上线下同步运行、规范高效的诉讼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六、完善集约送达机制
诉讼服务中心运用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及时告知当事人涉诉信息,着力解决长期困扰当事人和法院的“送达难”问题,让群众更及时参与诉讼,更便利接收诉讼文书,实现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网上流转。
七、强化行政诉讼立案释明制度
加强对涉企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减少诉累,避免程序空转,立案后无法进入实体审理。落实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为涉企案件当事人一次性解决争议提供制度
保障。
八、审慎采取诉前保全
对涉诉企业慎用保全措施,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依照流程及时办理。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对有多项财产可供保全,选择部分财产足以满足诉讼请求的,选择方便执行的财产予以保全,对于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影响企业正在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的,灵活慎用保全措施,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秉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品质,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继续用实际行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企业纾困解难,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加强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讨论稿2为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市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日前,市司法局出台16条举措暖商安企。
为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5部分16条,分别从为市场主体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营造公平发展法治环境、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营造亲商安商社会氛围、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成立“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在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方面,《措施》中提出,要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尤其,推动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在滨海新区落地,成立
“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加强天津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线上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仲裁优先推荐机制。
建立市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在营造亲商安商社会氛围方面,《措施》中提出,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建立市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统筹整合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领域法治资源,围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问题处理、决策参谋等重要环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平台,为企业提供集约化、精准化、专业化的“一站式”法治服务。
大力整治运动式、“一刀切”执法;在营造公平发展法治环境方面,《措施》中提出,要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发挥新建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大力整治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执法不作为,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动有关执法单位制定出台本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严防执法扰企,禁止违法“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现象,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察。此外,还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简单证照类等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篇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言提纲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研讨交流发言提纲(两篇)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发言提纲(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安排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展示了国家对推进政府职能深刻改变,营造新型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立力的高度重视,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与支撑。
通过学习,感受颇深,进一步增强了优质服务的使命感、职责感与紧迫感。接下来,结合工作现实,简要谈谈以下几点理解与:
一、要提升站位,学深悟透,不打折扣、不走偏差的当好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不仅仅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与方向,还对确保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等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了有针对性、“接地气”的具体规定,对各部门(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划定了“红线”,对改善工作作风、创新服务理念、提升窗口办事效率等方面定下了基调,对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提振民众信心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现实,对照《条例》规定,仔细查找自身在思维观念、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奋力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提升执政能力与业务水平,为营造“人人是环境、处处是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让百姓“办事不求人”,做出积极贡献。
三、立足工作责任,精准发力,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良法离不开善治,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以《条例》出台为新的起点与契机,勇
于对标与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增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几年,我县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先进地区,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与软肋,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下一步,必须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步,持续迸发市场主体活力与社会创立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一要加强压力传导,压紧压实职责部门(单位)主体职责。《条例》仔细总结了近几年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与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以法治化办法固化下来,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充分反映了市场诉求,凝聚了社会共识。各职责部门(单位)要积极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职责,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管理、加强服务意识、改善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效,要及时总结经验,将好做法、好传统以制度形式发扬下去,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保证优化营商环境各种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要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检查,让扰乱营商环境违规违纪行为无处遁形。要坚强问题导向,紧盯着重领域、着重单位、着重岗位,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理,持续整理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占用企业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要粗暴,或者“门好进、脸好看、事依然难办”等现象以及作风拖沓、消极怠工、庸懒散浮,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
强化对“关键少数”监督,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适时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着重巡察涉企执法检查、营商环境服务、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三要大胆容错纠错、开放包容,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与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现实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究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对探究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职责。”下一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坚强“三次区分开来”要求,加大容错纠错力度,对干部在改革探究中出现的非主观失误、在破解难题中的不规范作法等,只要不是次人违法违纪,就大胆包容、进取保护,切实把干部从“想做事怕出错”“想干事怕被罚”的困惑困扰中解脱出来。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扶正祛邪、激浊扬清。要逐步完善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与关心关爱帮扶机制,探究分类管理、分层回访,让“有错干部”争做“有为干部”,切实把干部从“想做事怕出错”“想干事怕被罚”的困惑困扰中解脱出来,奋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发言提纲(二)营商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影响经济实力的基本因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能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区域优势产业的培育与产业结构的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与现阶段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要求相比,投资和营商环境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就当前营商环境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从解决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入手,来破除发展进程中的种.种障碍;大力创建一流的营商环境,营造新常态下加快建设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谈谈当前在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差距一是政策优化落地不够。由于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存在不平衡性,企业对政策的关注度也有高低,某些需要申报才能获取的奖励,部分企业会由于错过信息而享受不到。有些以奖代补的政策资金,兑现难度大,申报材料要求高、过程长,存在推、拖现象;
某些政策缺少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影响政策兑现;
有些政策力度小,如人力资源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能享受的政策优惠远低于周边城市,且兑现周期长,设有奖励上限,不利于优秀企业入驻。
二是“精准服务”尚待加强。企业引进人才存在缺乏后续发展支持等问题,土地供给等优惠政策主要针对新引进企业,对辖区内企业扩建或搬迁等少有政策支持,导致优质生产企业发展受限,容易外流。部门间重复布置工作任务,从内容雷同的报表多头上报到强制摊派业务,以及为应付检查或验收所做的各项准备等,都给企业增加了人力或财力上的负担。
三是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还不到位。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的权责与边界还不清晰,一些本该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审批事项,仍在政府体系内部打循环。有些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事项,权限下放得不配套、不同步,造成企业上下奔波,很不方便。有些市县政务大厅授权不充分、运行不规范,一些已进驻的单位仍然存在“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的问题。全市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工作进展不平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进展缓慢。
谈谈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建议一是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优化落地。要立足企业生存发展环境,梳理优化政策,确保政策契合实际;
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更多企业及时知晓;
要强化督查,吸收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破解政策落实难问题;
要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等,事先倾听企业家,让政策跟得上企业创新步伐。
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最多跑一次”事项扩面。厉行“减次数、减时间、减材料、减费用”,切实降低企业项目投资的时间成本、制度成本。要坚持企业需求导向,有针对性地优化服务内容,包括在
一些专业领域比如针对涉外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给予企业急需的帮助。要以企业关注为切入点,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三是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公平竞争。加强对涉及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行为。完善民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设立专项破产援助资金。同时对重整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保障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健康发展。
篇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言提纲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发言稿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营商环境的优化已经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而法治营商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它不仅能够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那么,如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呢?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法律的透明度。这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的公示、加强司法审判的公开透明度等方面。只有让市场主体充分知晓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行业规范,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我们需要加强法律的可预见性。这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加强司法判决的公正性等方面。只有让市场主体对法律的判定结果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从而更加积极地投资经营,为市场经济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这包括加强对法律的监督、加强对法律的执行力度等方面。只有让市场主体对法律的执行结果具有高度的信任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综上所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迎来一个更加优化的法治营商环境,为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谢谢大家!
-1-
-2-
篇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言提纲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材料范文三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材料篇12022年8月18日至21日,亲临安徽考察,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作出重要指示,发表重要讲话.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思想深刻、内涵丰富,为安徽发展进行了全方位的把脉定向,进一步确立了安徽发展新坐标、勾画了安徽发展新蓝图、赋予了安徽发展新任务,是新时代“实干兴皖”的科学路径和航行灯塔,同时,也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泗县带来了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如何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紧跟长三角步伐,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衡量标准就是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期,县纪委监委组织六纪办、营商办等相关人员围绕这个主题,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了一个多月的督导调研.从督导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企业和群众的较好评价,但我们也发现随着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对标沪苏浙标准,对标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我县营商环境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当前,唯有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才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提供更强劲动能.一、存在问题(一)简政放权的“含金量”不够高.部分职能部门审批事项还比较复杂繁多,不能按照承诺的办理时限予以办结,企业重复跑路办事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已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授权不充分、运行不规范,存在“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的问题,部门窗口仅有“收发室”“中转站”功能.如,有的县直单位虽在企业服务大厅设置窗口,但窗口仅能受理材料,无审批职能,需到局机关办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预审、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审批事项未真正授权到位,涉及到具体业务,建设单位仍需要到局机关职能科室申请办理,增加了申请人往返跑次数.(二)一些惠企政策落地存在障碍.近年来,我县以开发区、泗涂产业园为主体,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企业反映,招商时,承诺给予的优惠政策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达标后该奖励的政策,却迟迟无法兑现,甚至企业找到相关负责人,要求兑现政策,仍会以各种理由推诿.有企业反映,部分部门执行政策不够灵活,如,泗涂产业园一企业反映,受今年疫情影响,
该企业想用2023年的房租奖补资金缴纳今年第二季度房租,但园区以企业二季度房租未缴纳为由,拒绝发放企业2023年奖补资金.(三)部分收费事项不透明.有的垄断行业降费力度不够,公共服务变成“摇钱树”.在涉及“水电气”方面,仍然存在部分收费无标准,不够公开透明,部分企业、群众反映收费较高,与服务成本差距较大.如,泗县某中学申请接入自来水问题,经与水务公司沟通,初步预算为64万元,后经多次协商、谈判,最终缴纳14万元工程款.经咨询,该项费用收取没有相关标准,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此类费用应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但纪要意见没有执行.(四)政策把握不够准确.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强,对相关政策掌握不透彻、不准确,且思想僵化,本本主义,甚至搬出来的本本还是早已过期作废多年的部门文件,给办事企业、群众造成麻烦.如,县交通运输局给企业办理汽车营运证时,因政策理解有误,以车辆未达到国6排放标准为由拒绝办理,后经企业多方咨询及该工作人员请示局领导后,方才办理,前后长达1个多月.二、问题原因剖析上述我县营商环境中存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思想重视不足.部分单位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理解营商环境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全局观、大局观不够,思想站位不高.二是服务意识不强.少数工作人员未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标准,本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工作效能不高、激情不足.三是自我学习不够.部分干部职工自主学习意识不强,没有紧跟时代步伐,对新出台的政策不认真学,未做到吃透、吃准,只是“囫囵吞枣”,导致给企业、群众办事时出现偏差.四是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滞后于数字经济发展步伐.群众少跑腿、数字多跑路,还是雾里看花.部门之间不协调,不配合,信息封闭、相互掣肘或推诿扯皮,群众和企业受累受罪.三、意见建议(一)持续解放思想转变理念.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其次,更要冲出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要放大格局,站在长三角一体化、国内国际双循环,甚至更高层次思考问题,要以一种开放的思维看待问题,打开封闭的“脑神经”,激发活力,才是营造优秀营商环境的第一要务.
(二)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之举,持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对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路,提升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效率;积极创设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程序,加快实现我区营商环境中各个环节“最多跑一次”的办理模式.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实际,以最快最优的超一流的服务标准,落实县委专题会议提出的“小四最”和“大四最”的工作目标,力争在各自领域赶超甚至领跑长三角.(三)不断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当好“店小二”,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不断提升服务效率,提升软环境;强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尤其是对于承担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指导,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四)加大治乱减负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同时,加强部门执法检查联动,突出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严肃查处、坚决管住伸向企业、群众乱收费的“黑手”.当前要急需解决中介服务领域的乱象,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价廉物美”的中介超市,既满足企业需求,又防止满天要价、影子行政、借机敛财,严防县直单位借垄断地位或许可审批权限,强制指定高价中介服务,把中介变成行政机关的“聚宝盆”“小金库”.(五)强化效能监督检查.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重点,坚持“正推”和“倒逼”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制定详细考核细则,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政府履约承诺兑现,加强诚信社会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材料篇2优化发展环境,是推动招商引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塑造良好形象则是优化发展环境的核心内容。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投身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是财政干部实践“三个代表”、密切党群关系的根本要求。财政部门是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也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部门。财政政策的执行、财政资
金的分配、财政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当前各项财政改革举措,都涉及到各个部门、单位和个人利益。其职能履行得如何,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我们财政干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摆正个人与单位、单位与社会、财政与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把这次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贯穿于财政部门自身建设、各项财政管理和改革之中,落实到为实现“三新”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实际行动上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是提高财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内在要求。近几年来,在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能够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作风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少数同志仍然存在着为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服务观念淡薄的问题,办事拖拉现象仍然存在;个别财政干部甚至有利用职务之便搞“吃、拿、卡、要”的行为;有少数同志在执行禁酒令等廉洁自律等制度方面,自我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有的同志缺乏工作动力,比待遇,图享受,只要组织照顾,不想多作贡献;有些年轻同志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能深入基层,官僚主义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财政干部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必须坚决彻底地加以解决。因此,我们财政干部必须把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当作提高财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良好契机,借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帮助我们查找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廉洁高效的财政干部队伍。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财政干部整天与钱打交道,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一旦放松了对自己的学习教育,就有可能误入歧途。因此,财政干部的廉政建设要常抓不懈,勤政、廉政的学习教育工作要警钟常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我们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作风整顿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是确保各项财政改革健康进行的重要保证。随着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财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广,自身的工作责任也在不断增加。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编制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财政改革措施还将陆续出台,这些财政改革措施的出台,使财政部门更加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热点部门,成为对徽县投资环境和对外形象
的影响最直接的部门,也是最能体现机关作风和发展环境好坏的部门。财政干部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式,将直接影响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对这些财政改革效果的评价,如果我们不抓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这些财政改革措施的推行将会遇到更大的阻力,甚至导致有些改革措施的失败。因此,加强财政部门的作风建设,对于推进各项财政改革措施显得十分重要。我们一定要把财政部门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大事抓紧抓好,努力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财权、事权和财政监督权,确保各项财政改革措施顺利向前推进,为构建富庶魅力和谐新徽县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财政系统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这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依法理财、构筑法制财政的重大举措,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我们广大财政干部都应该积极响应,以此想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着力提升外部形象,使我们的政治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首先,财政行为的法制化特征,决定了财政工作务必在法制的规范下运作,没有规范的财政行为,就难以优化财政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良好的财政部门形象,从这个层面上讲建章立制做到令行禁止是规范财政行为的基本前提。第一从财政工作的总体来说,财政业务应当建立规范化的立制、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清理现有规章、实施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科学的、具体的和可操作的规章体系,把每一项财政工作都纳入财政法制化的轨道,以制度来控制和约束财政行为。第二要建立规范化的财政管理制度,在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财政法规等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财政工作的现状,制定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如预算追加制度、项目调研制度、财务监察制度等各种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以确立目标,明确职责。第三要制定具体规范的财政工作程序,如预算编制程序、预算执行程序、预算监督程序、项目资金追加程序、文件流转程序等财政工作程序,严格规范的工作流程,使财政干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财政工作在规范、有序、平稳和高效的层面上运行。减少或杜绝财政工作的盲目性和随着性,克服财政工作杂乱无序的缺点。其次,财政行为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依法履行财政职责的行政行为,财政理财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依法为民理财,公共财政的为民特征决定了财政行政行为务必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公开透明操作,建立“阳光财政”,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建设,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放
心,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业务流程,实施首问负责制、领导值班制和限时办结制等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落实人本精神,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第三,要严格执行,依法办事。执行力是当今行政的一个重要的关键点,提高财政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做到令必行禁必止是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财政形象的根本保障,如果不能做到令行禁止,那么所有的财政规章都将变成白纸一张,财政工作就会面临混乱无序的滩换局面,各种违法乱纪的现象就会随之而生。第四,提升干部素质,规范财政干部的个人行为。财政的行政行为说到底是财政干部的个人行为,财政的形象是通过每一位财政干部个人的形象来表现出来的,因此要树立财政的良好形象,就必须把各项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个财政干部身上,切实提高财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财政干部的个人行为。必须倡导和鼓励财政干部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扩展财政干部的工作视野,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的自身素养,培养财政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民本意识,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浓厚的学习环境,打造学习型财政行政机关,与时俱进,终身学习,使财政干部的政治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第五,建设干净整洁的办公活动场所。干净整洁的办公场所给人以清洁庄严、蓬勃向上的外部形象,财政干部在这种优美的环境中工作,不但可以身心愉悦精神焕发,可以营造美好和谐的人际关系,还将有助于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对提升财政部门的整体形象,对提高财政行政工作的效率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第六,强化宣传力度,提升财政外部形象。财政部门的社会形象,一方面靠财政干部在工作中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另一方面也不可忽视正面宣传的作用,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的力度,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财政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宣传,使社会大众了解财政部门为社会提供了那些服务,取得了那些成绩,达到了怎样的社会经济效果。不但要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宣传活动,还要让财政部门的每一个职工,自觉成为财政形象的代言人,提高财政干部的自豪感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已全面展开,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找准开展活动的切入点,找到个人工作、生活和优化环境的契合点,从身边事做起,从具体事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为“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做贡献。作为一名财政职工,我们的工作很平凡,很普通,但我要说,伟大出于平凡,新的形象也正是在平凡中得以孕育。朴实无华的财政人一样能高扬起文明、勤政、创新的旗帜。那就是要
与时俱进,做一个文明勤政,勇于创新,不辱使命的财政人,为乡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增光添彩!首先,做一个文明的财政职工,意味着我们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财政建设成为开放、务实、友善的服务型机关。“真情化甘霖,润物细无声”,我们深知,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杯热茶,虽是举手之劳,却是文明办公的体现,更代表着财政的形象。所以,我们要从具体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在工作中我们要努力营造一个开明开放、亲善热情的文明窗口形象,为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全方位的服务。其次,做一个勤政的财政职工,意味着我们必须树立敬业奉献,恪尽职守的精神,培养自己对工作岗位的浓厚感情,热爱财政工作,增强责任感。敬业奉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我们更应该始终保持勤奋敬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坚持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同时,我们还要努力钻研业务,做终身学习的学习型人才,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的本领,始终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列。历史将最终证明:只有勤政为民,才能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第三,做一个创新的财政职工,意味着我们必须拓展新的思路,以创新的精神,创新的胆识,不断推进财政理论、财政制度和财政管理的创新。创新是源泉,创新是动力,创新更是挑战。我们更要有强烈的创意识,勇于创造,开拓进取,敢为天下先。发挥聪明才智,树立大财政、活财政、强财政的观念,积极探索生财、聚财、理财、用财的新机制、新方法,逐步建立新的"公共财政体系,为构建富庶魅力和谐新徽县提供坚实的财力保证。总之,我们财政工作者要认清形势,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劲头,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更浓的开发意识、更实的发展举措、更大的工作干劲、更好的和谐氛围,推动我县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更加优化我县财政发展环境,努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材料篇3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心声,充分凝聚了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项史无前例、开创性的工作。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以深化“放管服”为主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打出一整套有力有效的组合拳,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的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中国营商环境还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再发力、再加力。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当前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已经有了不少政策文件、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但从根本上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在中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中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制定《条例》这样一部专门行政法规,一方面可以把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另一方面,《条例》的出台也向外界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对于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条例》针对中国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有利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用实践夯实良法基础作为中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法规,《条例》总结了近年来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既
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条例》涵盖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条例》起草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7063条,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补短板更要抓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重点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条例》以立法形式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是对各类市场主体作出的庄严承诺,要以《条例》出台为新起点,努力实现5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精简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2023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构建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措施,今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抓好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条例》涉及面广,与现行的上千部法规文件密切相关,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性做法和具体程序、条件仅作原则性规定的,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要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找短板、补弱项、抓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推荐访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言提纲 提纲 法治 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