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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侵权案例分析10篇

时间:2023-07-25 17:22: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幼儿侵权案例分析

  

  幼儿园名誉权不可侵犯的案例分析

  类型:幼儿园名誉权不可,幼儿园园务工作,园务工作

  标题:幼儿园名誉权不可侵犯的案例分析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幼儿园作为独立的法人,也享有名誉权,侵犯幼儿园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强强是某幼儿园中一班的小朋友,2008年5月14日午睡时,强强忽然抽搐、呕吐,值班教师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并将他送医治疗,但在途中强强不幸死亡。经诊断,强强是旧病复发而猝死。强强父母认为强强之死是幼儿园所致,多次上门找幼儿园的麻烦,在幼儿园墙上及周边建筑上到处张贴诬蔑幼儿园的大字报,严重影响了幼儿园的名誉。

  问题一:如果某幼儿园想对此向法院起诉,它起诉时需符合哪些条件?

  由于某幼儿园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所以它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某幼儿园在起诉时应有明确的被告(强强父母);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因强强父母张贴诬蔑性的大字报损害了幼儿园的声誉,故请求强强父母停止侵犯名誉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某幼儿园应按对方当事人(被告)的人数加一的数量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预交诉讼费。法院在审理后7日内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

  问题二:诉讼中强强父母指控某幼儿园是致强强死亡的凶手,某幼儿园应如何举证和取证来反驳强强父母的指控?

  某幼儿园应举出下列证据: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致害人或物和受害人;

  2.事故发生的全部经过;

  3.幼儿园日常安全教育情况:

  4.幼儿园教师当时的行为;

  5.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因此,幼儿园在幼儿伤害等事故发生时要注意妥善保存这些证据。

  在取证时有一些证据幼儿园可能无法取得,如属于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必要的证人不予配合等情况,对此幼儿园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调查收集上述证据。还有一些事实幼儿园没有能力自己予以认定,如伤亡形成原因、某些器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幼儿园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问题三:法院审理后判决强强父母停止侵犯幼儿园名誉权、消除影响等,若判决幼儿园对强强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某幼儿园不服该判决。该如何应对?

  某幼儿园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发现确实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或错判、误判,可以直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另外,对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仍然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申请再审需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之内提出。

  问题四:强强父母不仅不履行法院要求其给某幼儿园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判决,反而变本加厉地侵害某幼儿园的名誉权。对此,某幼儿园应如何处理?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经济赔偿部分则可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予以执行。并可依法对强强父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幼儿园作为独立的法人,也享有名誉权,侵犯幼儿园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强强是某幼儿园中一班的小朋友,2008年5月14日午睡时,强强忽然抽搐、呕吐,值班教师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并将他送医治疗,但在途中强强不幸死亡。经诊断,强强是旧病复发而猝死。强强父母认为强强之死是幼儿园所致,多次上门找幼儿园的麻烦,在幼儿园墙上及周边建筑上到处张贴诬蔑幼儿园的大字报,严重影响了幼儿园的名誉。

  问题一:如果某幼儿园想对此向法院起诉,它起诉时需符合哪些条件?

  由于某幼儿园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所以它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某幼儿园在起诉时应有明确的被告(强强父母);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因强强父母张贴诬蔑性的大字报损害了幼儿园的声誉,故请求强强父母停止侵犯名誉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某幼儿园应按对方当事人(被告)的人数加一的数量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预交诉讼费。法院在审理后7日内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

  问题二:诉讼中强强父母指控某幼儿园是致强强死亡的凶手,某幼儿园应如何举证和取证来反驳强强父母的指控?

  某幼儿园应举出下列证据: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致害人或物和受害人;

  2.事故发生的全部经过;

  3.幼儿园日常安全教育情况:

  4.幼儿园教师当时的行为;

  5.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因此,幼儿园在幼儿伤害等事故发生时要注意妥善保存这些证据。

  在取证时有一些证据幼儿园可能无法取得,如属于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必要的证人不予配合等情况,对此幼儿园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调查收集上述证据。还有一些事实幼6儿园没有能力自己予以认定,如伤亡形成原因、某些器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幼儿园可以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问题三:法院审理后判决强强父母停止侵犯幼儿园名誉权、消除影响等,若判决幼儿园对强强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某幼儿园不服该判决。该如何应对?

  某幼儿园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发现确实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或错判、误判,可以直接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另外,对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仍然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申请再审需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之内提出。

  问题四:强强父母不仅不履行法院要求其给某幼儿园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判决,反而变本加厉地侵害某幼儿园的名誉权。对此,某幼儿园应如何处理?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经济赔偿部分则可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予以执行。并可依法对强强父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幼儿侵权案例分析

  

  【案例解析】幼?园意外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导

  读孩?是家庭的未来,每个家长都不愿看到孩?在幼?园发?意外事故,当幼?园发?意外事故后我们应该做什么?幼?园意外事故的责任?是谁?对于发?意外事故后的幼?园该如何整改?5?11?-12?在内蒙古·?峰【权威律师教您如何处理幼?园安全法律事件】具体内容请阅读下?的幼?园意外事故案例及分析了解。案例重现萌萌和飞飞是某幼?园?班的同班?朋友。??,教师王某带领幼?到户外活动,在排队时,王?师?再交待:“?朋友排队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下楼梯时,飞飞站在萌萌的背后,两?均在队尾,趁队伍??拉开距离时,??嬉闹,萌萌背飞飞时摔倒,导致飞飞的左股?中段发?斜形闭合性?折。事故发?后,幼?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飞飞住院两个?后临床愈合。飞飞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80元,飞飞的?母误?费、住宿费、医院伙?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4450元。飞飞的?母与幼?园及萌萌的?母就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多次进?协商,要求幼?园和萌萌的?母赔偿上述费?共计10130元。萌萌的?母认为,萌萌?园意味着???经将萌萌及对其的监护责任托付给了幼?园;萌萌在幼?园时,??作为法定监护?不可能直接?使监护?责任,只有幼?园才能监护孩?,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幼?园则提出,在孩?下楼之前?师已经?再强调“不要拥挤、打闹”,且事故发?之后幼?园及时送飞飞到医院治疗,幼?园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存在过错,不应独?承担如此巨额的赔偿费?。协议未果,飞飞的?母作为代理?,以幼?园及萌萌的?母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幼?园及萌萌的?母赔偿医疗费、误?费等共计10130元。案情分析在上述案例中,要明确应由谁来承担这次意外事故的责任,我们?先应该从法律上弄清以下?个问题:幼?园是不是在园幼?的监护??对幼?的监护职责是否随着幼??园转移到幼?园?在园幼?发?意外伤害事故,幼?园究竟应该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幼?园是否是在园幼?的监护?在当前的多起幼?在园意外伤害事故中,幼?园是否是在园幼?的监护?,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幼?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责任的焦点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公众舆论倾向于幼?园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的?份,应该对幼?在园事故承担监护不?责任。其实,从法律的?度来分析,情况并?如此。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以下简称“《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但是,从现实情况以及监护制度的实质来看,幼?园都不是在园幼?的委托监护?。《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的?母是未成年?的监护?。”?母对未成年?的监护权?因法定事由不能免除。此外,该条规定:“未成年?的?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的,由下列?员中有监护能?的?担任监护?:(?)祖?母、外祖?母;(?)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的?、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款、第

  任,经未成年?的?、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没有第?款、第?款规定的监护?的,由未成年?的?、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可见,法律并未规定幼?园能够成为未成年?的监护?,所以,即使?母把未成年?送进幼?园学习、?活,使未成年?处于幼?园的管理之下,幼?园也并不因此?具备监护?的主体资格。此外,根据这?规定,幼?园担任在园幼?的监护?,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是被监护?没有?母或其他近亲属,或者是其?母和其他近亲属?监护能?;?是被监护?的?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是幼?园。?般情况下,幼?园是不可能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因此,那种认为幼?园是在园幼?监护?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即使萌萌的?母把萌萌送进幼?园学习、?活,但是,幼?园也并不因此?具备监护?的主体资格。不管萌萌是在园内还是在园外,萌萌的监护?仍然是也只可能是萌萌的?母。(?)幼?园是否对在园幼?承担监护职责依上所述,我们已经可以?较清楚地知道,幼?园根本不可能以法定或者指定监护?的?份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在园幼?不在其法定监护?监护之下时,幼?园是否对在园幼?承担监护职责?我国教育类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及《幼?园管理条例》等都明确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园对幼?负有进?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管理、保障其健康成长的职责,这说明幼?园对在园幼?主要负有三个责任:?是教育责任,?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园发?意外伤害事故后,?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保护责任要?得多。《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的?体健康,照顾被监护?的?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的财产,代表被监护?进?民事活动,对被监护?进?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发?争议时,代表其进?诉讼。”因此,?母将幼?送到幼?园并没有发?监护权的转移。概??之,监护职责是基于亲权?产?的?种法定职责,幼?园对幼?的教养职责是基于教养机构的设置?产?的?种?作职责,两者性质不同。从职责范围来看,两者也不尽相同。根据《幼?园?作规程》的规定,幼?园的职责是“实?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实施体、智、德、美诸??全?发展的教育”;?监护?的职责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主是包括上述六??的监护职责。据此,在上述案例中,萌萌的?母承担对萌萌的监护职责,幼?园不应该承担监护不?的法律责任,?应该是根据?定的归责原则来承担合法合理的法律责任。(三)幼?园应按什么原则来承担民事责任《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园、学校?活、学习的?民事?为能??……受到伤害或者给他?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可见,依据法律,幼?园在赔偿问题上实?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园对在园幼?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与幼?园管理职责的履?有?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园教育教学活动有?联系,要看幼?园教职?在履?职责中有?故意和过失的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园在与幼?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园过错??相联系。另外,《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造成他?损害的,由监护?承担民事责任。监护?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这?条表明,监护?对被监护?致他?损害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论监护?是否有过错,监护?都要对被监护?所造成的侵权损害承担?定的法律责任,即使监护?尽了监护责任,也就是说没有过错,也只是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不是免除责任的条件。上述案例中,教师在下楼梯之前提醒幼?“不要拥挤、打闹”,教师在?定程度上已经正确?使了对幼?的管理和保护责任。但是,幼?园没有注意到幼?排队下楼存在的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在幼?排队下楼时在队尾增加?名教师看管来消除这?安全隐患,说明幼?园未完全尽到妥善管理幼?的义务,在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中存在过失,间接导致了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因此,幼?园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那么,在上述案例中,萌萌的?母应承担什么责任呢?2002年9?1?起施?的《学?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0条规定:“学?或者未成年学?监护?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造成学?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的?为的;(?)学??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第28条规定:“未成年学?对学?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幼?园发?的幼?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为完全??为能??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据此,在上述案例中,飞飞的伤害直接由于两名幼?不遵守幼?园纪律—“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所致,因此,两名幼???也应承担?定的责任,萌萌的?母作为萌萌的监护?,必须承担?定的赔偿责任。保护在园幼?的??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是幼?园和幼?家长的共同?愿。出于种种原因发?了事故,不管是幼?园还是幼?家长,都应学会运?法律的?段妥善处理。此外,《学?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提出:“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励中?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据此,在幼?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中,逐步建?幼?园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应该说更是?条对幼?园和家长都有利的解决问题的途径。专家建议保护在园幼?的??安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防?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是幼?园和幼?家长的共同?愿。出于种种原因发?了事故,不管是幼?园还是幼?家长,都应学会运?法律的?段妥善处理。1、合理运?法律《学?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提出:“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励中?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2、逐步建?幼?园责任保险制度在幼?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中,逐步建?幼?园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应该说更是?条对幼?园和家长都有利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篇三:幼儿侵权案例分析

  

  幼儿园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报告

  幼儿园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

  儿童是人类文明的传递者,由于其年龄小、心智未熟、认知辨控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差,所以儿童权利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格外的保护,我国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儿童权利。尽管如此,我国儿童权益保护面临着严峻形式,尤其是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留守儿童问题、流浪儿童问题、残疾儿童问题以及虐童事件,暴露出维护儿童生存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的脆弱一面,人们对行政主管部门松散监管的谴责、对师德师风的怀疑,及对侵害儿童行为受惩过轻的质疑,都引人深思,值得考究。

  案例1幼儿园张贴体检结果,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案情:某幼儿园,把班里每个孩子的体检结果公布在教室门口,上面除了身高、体重等项目外,还包括是否患有鸡胸、包茎等孩子的隐私内容。幼儿园是否侵犯幼儿隐私的行为。

  1、问:孩子有独立的人格和心理,任何人都不应该任意限制他们,也不应该举着各种美丽的幌子去任意揭露他们的隐私。事实证明,那样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孩子的隐私权保护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答疑:公民的健康状况是绝对隐私,隐私权作为人身权之一,是与生俱来的,并不会因为年龄小而打折扣,而侵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儿童同样有隐私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健康状况是每个人的生理隐私,而且属于绝对隐私,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这种隐私权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2、问:本案中怎么保护儿童隐私权?

  律师解答:幼儿园应当为侵犯幼儿隐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家长立即要求幼儿园撤掉相关的体检结果,同时消除影响,若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心理,还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表孩子就此起诉幼儿园的侵权行为。同时,作为父母,1还应多与孩子沟通,开导,尽量减少孩子因为隐私被公开而造成的心理负担甚至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案例2幼儿著作权纠纷

  案情:某幼儿园幼儿李某很有绘画天赋,他的画多次在儿童画展上获奖。有家出版社计划出版《儿童优秀美术作品选》,经该幼儿园老师的推荐,李某署名。但出版印刷时,作品只有“xx幼儿园供稿字样”。李某家长知道后,就找到出版社索要样书、稿酬及作者证明。出版社答复说,样书可以给,作者证明可以开,但选登李某的画得到了幼儿园的同意,稿酬已统一支付给了幼儿园。幼儿园则认为李某的画作得到了幼儿园老师的指导,又被推荐出版,对李某来说是一种荣耀,家长不应再

  索要稿酬。后李某家长将出版社及幼儿园起诉到法院。法庭审理时,出版社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作家只有8岁,应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然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是法律意义上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俱全的“公民”,所以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其作品当不受保护。

  1、问:孩子是否享有著作权?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就是该作品的作者。年龄的大小虽能影响人的行为能力但不能影响人的权利能力。由于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该权利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判断小作家能否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关键应看他是否创作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从这一规定看,小作家完全符合条件,其创作的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有效保护,而不管其年龄多大,因为《著作权法》中没有规定取得著作权的年龄条件。幼儿园在未经作者监护人许可的情况下,将作品提供给出版社,且没有给作品署名,他们共同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理应将稿酬付给李某的家长。而且,如果家长追究,出版社和幼儿园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幼儿园应如何做才能避免侵害孩子的著作权?

  现实中,由于幼儿年龄小,其著作权往往会被忽视。现在经常有出版物刊登孩子创作的绘画作品及诗歌、童话等文学作品,因为这些作品

  多为幼儿园集中投稿,作者的姓名、地址常有遗漏。现在,家长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所以,幼儿园老师在给孩子们投稿时,应及时征求家长的书面意见,写清楚孩子的姓名、地址,对稿酬更应该妥善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3擅自利用幼儿形象作广告引发纠纷

  案情李某现年只有6岁,就读一所私立幼儿园。去年在县举办的“六一”儿童节会演中荣获一等奖,因此私立幼儿园以李某被授奖时的镜头在电视中为其园作宣传广告。李某的父亲找幼儿园要求其停止宣传广告的播放,并赔偿有关损失,幼儿园便说这广告是经李某口头同意的。

  问:私立幼儿园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答疑:私立幼儿园虽经李某口头同意使用他被授奖的镜头作宣传广告,但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首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李某只有6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口头同意,或即使是书面同意也是无效的,还必须另有李某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才能使用李某获奖的镜头作为宣传广告用于播放。

  私立幼儿园未经李某监护人允许,擅自使用李某获奖的镜头作为宣传广告播放,已侵害了李某的人身权利。《广告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4幼儿在大型玩具上受伤责任归谁

  案情:5岁的赵某在幼儿园读大班,一天午休时他私自在园内玩耍,从秋千架上摔下来,造成左手骨折。

  1、幼儿园是否具有过错,该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赵某之所以能在午休期间私自在园内玩耍,主要是因为幼儿园的教师工作疏忽,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所致。因此,幼儿园在本次事故当中是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2、赵某本身私自出去玩耍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赵某本人是否应当为其自身的行为负责,亦即其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而《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赵某不遵守幼儿园的规定,在午睡时私自出去玩耍,肯定是有过错的,但也只能属于一般过错。那么,赵某自身是否要承担责任,就要看幼儿园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如果幼儿园的过错属于重大过失,就不能减轻赔偿责任,但如果幼儿园的过错属于一般过失,就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

  但是,何谓一般过失,何谓重大过失,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也很难做一抽象、概括的规定,因此就需要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判断。

  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在幼儿午休时间,幼儿园应指派专门教师进行看护。幼儿在此期间能溜出去玩耍,主要是由于幼儿园没有尽到看

  护责任所致,应当属于重大过失。因此,本案赵某受到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完全由幼儿园承担。

  案例5陌生人闯入,幼儿惨死的责任谁负

  案情:某幼儿园的孩子们正在园内活动,一名30来岁的陌生男子突然闯入,二话不说,便挥拳向园内员工打去,大人们还没明白怎么回事,男子又抓起一名幼儿,举过头顶朝地面摔去……可怜的3岁儿童李某被拦腰举起,头朝下重重摔到水磨石地面上。约10分钟后,她被送到医院抢救,当时后脑颅凹入、破碎,生命垂危。惨剧发生在短短1O分钟之内。李某的父母哀痛不已,他们怎么也没

  想到,早上出门时还闹着吃豆的小女儿,转眼间竞遭此横祸。肇者者后经医院诊断证实患有双向性情感精神障碍。惨剧发生后,社会上反响很大,幼儿家长则要求追究幼儿园责任。

  问:女孩子的死谁来负责?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是由于幼儿园管理不善,门卫、老师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使得陌生男子轻松闯入,那么由于幼儿园具有重大过错,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了安全防范措施,犯罪嫌疑人的闯入是门卫和老师不能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是没有过错的,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幼儿的家长应当向肇事者的监护人主张赔偿责任。

  案例6同学之间嬉戏打闹致受伤

  前言:根据统计,涉未成年人校园伤害类民事纠纷,因为学生下课、放学等休息时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占最大比重,占全部事故的半数以上。其中学生在课间休息追逐打闹时所发生的伤害事故约占八成。青少年做事往往凭兴趣、凭感觉,或者盲目地模仿他人,追求新奇刺激,不能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简单说,就是做事的时候“不知深浅、不计后果”。很多同学在追逐打闹过程中,没有安全意识,导致同学跌倒、摔跤、碰撞等等,往往可能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很多损害后果的发生,往往出于无意或者过失,或者是同学之间开玩笑,但是玩笑不能开过了头,必须得考虑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特别是在像楼道里、路面湿滑的环境里,或者人员比较拥挤的场合,都要注意风险,一个不经意的举动,可能就会给他人造成很大的伤害。如果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案例:小雷与欢欢是同班同学,均就读于某小学。5月9日下午课间休息时,小雷与欢欢在教室里开玩笑打闹,导致两人摔倒,欢欢坐在了小雷的腿上,造成小雷左腿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胫骨远端骨折,左胫骨远端骨骺分离,左腓骨远端骨折。小雷先后到多所医院治疗,共住院19天。经司法鉴定,小雷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家长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雷一纸诉状将欢欢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经审理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和各责任人过错大小,确定原告小雷、被告欢欢、被告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分别承担的责任比例为45%、45%、10%,判决被告欢欢赔偿小雷经济损失47831.1元,被告北京市房山区某中学赔偿小雷10629.1元。

  律师解答: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原告小雷遭受人身伤害的原因,是因其在课间与被告欢欢开玩笑打闹过程中造成的,小雷和欢欢作为初中学生,事发时均已满十四周岁,对自身行为后果及危险性应有相应的理解和认知能力,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应对损害结果承担同等责任。学校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本案损害结果发生在课间休息阶段和教室之内,学校并

  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小雷和欢欢的打闹行为,存在教育管理不力问题,对损害结果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篇四:幼儿侵权案例分析

  

  幼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篇一:幼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1.广西与女教师谈恋爱被甩心生恶念歹徒持刀闯入幼儿园乱砍

  《八桂都市报》报道,20xx年3月7日下午,一歹徒持刀冲进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机关幼儿园行凶,幼儿园女园长和数名女幼儿教师为保护孩子挺身而出,洒血勇斗持刀歹徒,在一位见义勇为的男性家长的帮助下,将持刀歹徒打晕在地捆绑起来。有4名女幼儿老师和4名幼儿被歹徒砍伤。一名孩子有可能伤及肺部外,伤势最重的是幼儿园的园长陈玲,她头部被砍了两刀,左肩被砍了一刀,右手虎口的肌腱被刀刃割断,她被送进医院后昏迷不醒。

  歹徒与幼儿园一姓戚的女教师恋爱不成双方产生了矛盾,女方叫人将他打了一顿,他一怒之下失去了理智,怀揣尖刀冲进幼儿园报复女老师时杀红了眼,伤及无辜的孩子和其他女教师。

  案例2.汕头男子突然闯入幼儿园行凶

  《羊城晚报》报道:1999年1月7日上午9时许,汕头市东方幼儿园的孩子们正在园内活动,一名三十来岁的陌生男子突然闯入,二话不说,便挥拳向园内员工打去,大人们还没明白怎么回事,男子又抓起一名幼儿,举过头顶朝地面摔去……

  3岁儿童李嘉琳被拦腰举起,头朝下重重摔到水磨石地面上。约十分钟后,她被送到医院抢救,当时后脑颅凹入,破碎,生命垂危。惨剧发生在短短十分钟之内。

  案例3.河北中年男人报复社会闯进幼儿园行凶

  20xx年2月27日10时许,一名30多岁的瘦小的中年男人怀揣3件凶器闯进河北辛集蒙太梭幼儿园歹徒行凶,导致2死1伤的悲剧。被

  告人马闯由于生活所迫,挣钱无途,加之生活中的诸多不尽人意,预谋伺机报复社会。

  案例4.苏州小剑桥幼儿园28名儿童被持刀闯入者砍伤

  20xx年9月11日,发生在苏州没有通过批准的小剑桥幼儿园28名儿童被1一行凶者砍伤。看到孩子被砍,3个老师都吓傻了,坏人把坐在桌子外端年龄较小的孩子都砍了一遍,她们才想到把坐在里面较大的孩子都叫到楼上,结果凶手立马跟了上去。据当地媒体的报道,这3名老师,一个是园长的妻子,另外两个是雇来的,都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据说一位因惊吓过度已住院观察。一名叫小豪的孩子因病情转重,被转移至苏州市儿童医院。目前该病区已有专人执勤。苏州市儿童医院一位知情医生透露,小豪已被列为重症病人。来自安徽安庆的孙建设的4岁女儿孙文婷头上挨了3刀,脑部进了空气;而来自江苏连云港的薛明惠的儿子薛松头部中3刀,脖子上还挨了1刀,医生称其颅内有异物。两个孩子眼神呆滞,受了严重惊吓。

  案例5.北京北新幼儿园的师生2人晚上被歹徒杀死

  20xx年10月21日,北京东城区北新幼儿园的师生2人晚上被歹徒行凶杀死。事发当夜,除了常年值夜班的贺老师外,另几名吃住在幼儿园的外地老师住在楼上,由于风雨声较大,都没听见楼下搏斗挣扎的声音。深夜11时许,在一楼,贺老师哄着4个整托的孩子入睡,这时陌生男子闯进来,用毛巾捂住孩子的嘴,另一个孩子从睡梦中被惊醒,大声哭闹,歹徒便残忍地将其杀害。贺老师也被歹徒杀害。歹徒行凶后从门口离开。据家长们反映,幼儿园一直没有专门的保安,只有一名男职工,平日男家长都会主动帮着干些体力活。

  案例6.广州5岁幼女被陌生人冒领遭猥亵

  5岁女孩丽丽(化名)在幼儿园放学期间被陌生人冒领,遭受摧残后被抛弃在马路边。身心受重创的丽丽长期处在惊恐之中,经常在梦中尖叫。丽丽的父母以幼儿园管理疏忽为由提起诉讼,昨天该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去年12月3日下午,丽丽的母亲像往常一样,在6时左右到广州某幼儿园接女儿,一问却被告知丽丽已被领走,心急如焚的母亲刘某立即打电话报警。丽丽的父母认为由于幼儿园的失职致使自己女儿不幸受伤,将该幼儿园告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案例7.西安三轮车工偷走幼儿园接送卡绑架男童勒索家长

  11月17日下午,杨女士去幼儿园接儿子,不料被告知,当天上午一男子持接送卡已将她儿子涛涛接走了。杨女士闻讯焦急万分立即同家人四处寻找。但到了11月19日,儿子仍无下落,杨女士遂向派出所及刑警中队报案。通过摸排,发现杨女士的儿子是被一个黑瘦,头发邋遢的男子接走的。19日上午,一男子让人给杨女士送来一张纸条,称其儿子在他手中。下午4时许,一男子打来电话要杨女士拿2万元钱,地点,方式随后另行通知。经查,25岁的韩向东是蓝田人,此前暂住红庙坡附近的大白杨西村,以蹬人力三轮车卖杂货谋生。几天前,韩向东和熟人一起去过杨女士的家,他认为杨女士家很有钱便滋生了恶念,他从杨女士家中偷走了幼儿园的接送卡,绑架了男童企图勒索一笔钱财。

  案例8.昆明16岁花季男女从幼儿园哄骗,绑架4岁亲侄勒索钱财

  16岁的花季少女龚琼(化名),只因贪慕钱财,竟与男友狼狈为奸,将男友的侄子绑架并残忍地杀害。正当她前来索取赎金时,被布下天罗地网的警方擒获。犯罪嫌疑人16岁的昭通镇雄县少女龚琼(化名)来昆明打工时认识了在昆做皮鞋生意的xx人任某的22岁的堂弟,2人确定了恋爱关系。都市的繁华生活让这对恋人经济上捉襟见肘,其男友知道堂兄做皮鞋生意很赚钱,2人密谋商定绑架任的儿子小松。预谋从幼儿园哄骗,绑架或由其男友直接从堂兄家把小松带出来玩耍,向任某勒索钱财的邪恶念头。

  案例9.新洲三技校生为搞钱到幼儿园将自己表弟骗出绑架

  3月29日下午5时,新洲邾城街派出所接到一徐姓群众报警,称其4岁半的小孩被绑架,绑匪索要3000元现金,并要求下午6点将钱送到邾城新区新华大厦附近一旗杆下。经查,3月28日,商标,黄文强,杨席军因缺钱用,便想弄点钱花花,三人密谋绑架商标舅舅的儿子。29日下午,由商标带路,黄文强到幼儿园将小孩骗出,挟持到新华大厦二楼处藏匿,实施了绑架。

  案例10.xx冒名叔叔接走四岁女童家长置疑幼儿园接送制度

  11月27日电4岁的小女孩晶晶(化名),被陌生人从xx市某幼儿园带走,摧残得浑身是伤。近日,记者从关方面获悉,小女孩的父母已将该幼儿园起诉到xx九龙坡区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8万余元及医疗费。据了解,今年5月24日下午5时许,晶晶的父亲唐某去幼儿园接女儿时,却接了个空。唐找到值班老师询问,老师也一脸茫然。经老师仔细回忆和在幼儿园四处查询,才回忆起晶晶尚未放学时,就被一名自称叔叔的男子接走。

  案例11.孩子离园回家的路上因和另一幼儿打闹,眼睛被戳成重伤

  某农村幼儿园,考虑到农村家长整日在地里忙活,没有接送孩子的习惯,孩子入园,离园的路上不安全,便实行了教师代为接送孩子的制度。有一位吴姓家长认为幼儿园想以此收取费用,而且自家离幼儿园很近,只隔一条小路,不会有什么危险,让孩子自己回家就行了。幼儿园教师警示家长,孩子年龄小,不知道什么是危险,万一在路上出了事,事就大了。吴某对幼儿园教师的话不以为然,未加理会。一天吴某的孩子在离园回家的路上,因和另一幼儿打闹,眼睛被戳成重伤。于是吴某把幼儿园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吴某指责幼儿园没有履行接送孩子的约定,并否认幼儿园曾对他有所警示,幼儿园虽据理力争,但因为拿不出证据,最终败诉,不得不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

  案例12.青县二龄童溜出幼儿园好民警路遇送还家

  青县一两岁男童借上厕所之机溜出幼儿园,好奇地沿机动车道走出数公里,幸遇民警才安全返回父母怀抱。。。

  案例13.余杭一幼儿在园内戏水池溺水身亡

  余杭新星幼儿园一名幼儿离开集体,在幼儿园内的戏水池溺水身亡。

  案例14.经稀释的过氧乙酸泼上了幼儿的脸部和颈部

  十一年前,甲肝像一连飓风在上海肆虐,人们谈之无不色变……其时,丁女生将4岁的儿子敏敏送到单位的寒托班。寒托班工作人员准备了消毒用的过氧乙酸。正应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这句话,谁也没有想到,班里一个小朋友无意中拿到一瓶未经稀释的过氧乙酸,并且将它泼上了敏敏的脸部和颈部。一场大祸就这样发生了,使聪明活泼的敏敏左眼失明,容颜受损。

  案例15.家长隐瞒癫痫病一幼儿死亡

  某幼儿园幼儿,患有先天性癫痫病,但该幼儿入托时,家长并没有把这一情况告诉幼儿园。一天早上其母将孩子送入幼儿园内,告诉老师孩子昨晚发烧。老师劝其带孩子看病,但其母说孩子烧已退。早饭后,户外活动时,教师让此幼儿园安静坐着,幼儿坐了一会忽然倒地,教师及时按其人中,并将其送往医院,并电话告知幼儿母亲。在送幼儿去医院路上幼儿已醒,也能说话。幼儿母亲未按医生吩咐让孩子住院治疗。第二天,幼儿在家中癫痫死亡。事后,幼儿家长要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16.潮安县幼儿园里:游戏时五岁儿童与小朋友相撞致残

  潮安县浮洋镇林泉幼儿园,20xx年11月2日下午4点钟左右,许辉鹏的母亲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说辉鹏在学校跌倒,她赶紧骑车奔往学校。在幼儿园,班主任为许母说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在做游戏的时候,辉鹏被朝他跑来的另一小朋友许润澎撞了一下,当时老师误认为他跌倒起不来,是扭到脚,但当拉他起来时,辉鹏满身大汗,已不会说话。

  心急如焚的许母将已经昏厥过去的儿子赶紧送往医院。在市中心医院,医生及时为辉鹏做手术。经医生诊断,许辉鹏与许润澎相撞倒地时脑部正好撞在坚硬的水泥板上,造成重度颅脑外伤,出现颅内血肿,脑疝症状,伤情十分严重。

  案例17.南京不满5岁的幼儿在幼儿园摔伤致残

  1997年4月28日,不满5岁的朱某在幼儿园摔了一跤,老师随即带他到医院检查,发现朱某右肱骨髁骨骨折。后虽经医院治疗,朱某的右膀关节仍失去功能。法院认定,幼儿园负有过错责任,对原告损伤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幼儿园赔偿朱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补偿费2万元。

  案例18.早锻炼飞盘碰伤同伴的眼睛

  偿,遭双方拒绝,便告到法庭。

  案例19.南昌蚊香引燃被褥13名幼童葬身火海

  20xx午6月5日,江西南昌市广播电视幼儿园蚊香引燃被褥,发生特大火灾,事发当时值班教工擅自离开幼儿,13名全托幼童葬身火海,全国震惊。

  案例20食堂卫生问题导致该园182名儿童出现细菌性痢疾暴发

  据新华社7月22日报道,银川市某中心幼儿园因食堂卫生问题,导致该园182名儿童出现细菌性痢疾暴发。这一卫生安全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在认定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对银川市金凤区卫生监督所监督不力的问题进行了全国通报批评,并建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员的失职责任。

  案例21xx家长和老师接送的过程中阴差阳错地搞丢幼儿

  1996年12月9日上午11时许,xx市开县长沙镇唐术兰3岁零10个月的幼儿张然峰从镇中心幼儿园放学回家。眼看儿子快放学了,仍忙得脱不了手的唐术兰再次叫弟弟唐宏江去幼儿园接小然峰。途中听人说学校已经放学了,唐宏江便三步并作两步飞快地朝幼儿园跑去。幼儿园已人去楼空,唐宏江眼看姐姐和姐夫整日以泪洗面,茶饭不进,常常也泪水涟涟地自责:11点30分放学,我11点钟

  就去幼儿园,哪料到老师将孩子送到公路十字路口后就不管了……该园班主任谭万

  翠将3岁多的张然峰送到公路十字路口后,自己却径直回家。

  案例22教师带幼儿进入食堂幼儿不慎烫伤

  某幼儿园教师随便带着幼儿进入食堂,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幼儿不慎绊倒,掉进沸水的锅中,造成严重烫伤的后果。

  案例23商丘市虞城县农民与担任教师的女友没钱结婚绑架孩子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城郊乡现年21岁的农民朱红超,与其在虞城县新时代幼儿园担任教师的女友张兵芳2人,为谋取钱财,预谋绑架男童又撕票。

  案例24保育员斗胆绑架幼女

  5月23日王芳来到金堂赵镇,化名曾洁到星光职介所登记找幼教工作。经名为红蜻蜓的幼儿园面试,王顺利成为该园的保育员。5月28日下午,上班第二天的王午休后正在叠被子,一个3岁的小女孩找到她要上厕所。见四下无人,园内后门大开,王借口阿姨带你出去玩将女孩儿哄骗出幼儿园,带到了其在郫县犀浦的暂住地。索款5万终落法网28日晚,王连夜写好敲诈信称其为黑帮成员,因老大坐牢急需5万元救人,恐吓幼儿园在2日内将5万元打入指定账号。若报警或不从,后果自负。。。

  案例25北京一医幼儿园门卫连砍15名幼儿和3名教师

  20xx年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52岁门卫徐和平(曾患有精神分裂症)挥刀连砍15名幼儿和3名教师。其中一名儿童死亡。两年前,徐和平经在医院上班的妻子介绍,到北大医院幼儿园传达室做临时工。

  案例26河南巩义市房屋倒塌师生7死4伤

  20xx年8月27日上午9时10分,河南省巩义市西村镇张沟村一所家庭幼儿园(非法)因邻居废弃宅基房屋倒塌,当场造成师生3死8伤(其中1名教师受伤);在送往医院途中1名学生死亡;医院抢救过程中又有3名学生死亡。

  案例27河南济源市一民办幼儿园房屋倒塌2死28伤

  20xx年8月11日,河南济源市克井镇后沟河村一民办幼儿班发生的房屋坍塌事故,39名儿童被埋,2名死亡,28人受伤。初步查明跟危房有关。

  案例28义乌因滑梯翻倒少年击倒身亡

  新浪网站20xx年08月11日披露,义乌一幼儿园因滑梯未固定牢,导致少年何某在攀玩时,被翻倒的滑梯击倒身亡。

  案例29。从幼儿园寝室的高低床上铺摔下致伤

  一天午睡时,不满6岁的幼儿刘某从幼儿园寝室的高低床上铺到地板上。经当地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刘某右锁骨骨折及头部受伤,并出现阵发性失明,失听,抽搐,记忆力下降,反应迟钝。刘某的家长因与幼儿园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一纸诉状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近来不少非寄宿制幼儿园都发生了午睡时幼儿从上铺摔下致伤的事件,引起了一些法律纠纷。

  案例30教室里幼儿走得快了些,不慎绊倒,头部撞在了写字台边上

  去年2000年4月21日,还差3个月才满6周岁的小朋友湛某,在广州市一家中英文幼儿园上课时,老师叫他上前交作业簿,也许他刚完成了任务而有点兴奋,走得快了些,不慎绊倒,头部撞在了写字台边上,致使其眉间鼻背上均破碰伤。幼儿园老师抱起小湛,马上赶去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211元。

  经医治,小湛的伤痛消除了,但遗憾的是其两眉之间留下了明显的疤痕。湛的父亲向幼儿园提出索赔。

  案例31哥哥领走弟弟双双溺水而亡

  去年9月19日,7岁的李亮亮放学后来到金水区百慧幼儿园,领走了在这里上学的4岁的弟弟李星星。兄弟俩没回家,而是来到了附近某中专学校院内一个池塘边玩耍,不幸双双溺水身亡。李家父母遂将百慧幼儿园和某中专起诉到法庭,认为幼儿园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法院

  审理认为,被告百慧幼儿园在幼儿接送过程中,让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走4岁的弟弟,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

  案例32家长未与老师交接幼儿在离幼儿园200米处的池塘落水身亡

  20xx年6月6日下午1时,郭林杰的父亲带他去萧山区浦阳镇洋湖幼儿园上学,因是午休时间,幼儿园的大门关着,郭父并没有敲门将孩子交给幼儿园的老师,就自行回家了。当天下午2时,郭林杰被人发现在位于洋湖幼儿园前方相距200米的池塘里溺水,送至医院后不治身亡。20xx年11月1日,郭林杰的父母将洋湖幼儿园的开办者萧山区浦阳镇洋湖村,树蓬王村,闸上村,花山村,下湾村,后湖村六个村委会一起诉至萧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六个村委会赔偿医疗

  费,补偿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计6万多元。

  案例33仙居县幼女放学无人接送出车祸

  新华网杭州10月10日电,幼女因无人接送于放学路上遭遇车祸丧生,幼儿园要不要为此事负责在经过严格的审理后,仙居县人民法院认为,幼儿园与幼儿家长没有关于小孩接送方面的协议,小孩放学后一贯由其自行回家;幼儿园的工作,服务项目里也没有接送小孩回家的义务,也无专项收费,且事故发生在幼儿园放学后,所以对事故的监护上的次要责任应由家长负责;拖拉机主明显违规操作,则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34替游乐场做宣传,男孩骨折

  某市一娱乐公司与市体育场的后勤服务公司联合,利用体育场的大门口空地设置大型充气玩具,开展经营性的娱乐活动。为吸引游客,请电视台为他们做宣传广告。因为拍摄中需要一些幼儿配合,娱乐公司老板与体育场后勤服务公司的人员就一同来到某幼儿园,请该园承担此项任务。园长明确提出,必须在保证幼儿安全的情况下才可帮忙。对方承诺安全由他们负责。

  到游乐场。每件大型玩具由一位工作人员维护安全。园长仔细看过后,提出有几件玩具只有一人看护是不够的,但娱乐公司的老板说没有问

  题。园长只得让随同前来的几位老师也参加孩子的保护工作。在拍摄从高处的充气房间跳向下面的一匹充气马时,一位女孩跳到马背上弹了下来,正砸在周围一名男孩身上。男孩的胳膊疼得抬不起来。诊断结果是,男孩骨折。游乐场承担了医药费和车费。后来,当家长提出承担后遗症的责任时,游乐场要求幼儿园也承担一定的费用,幼儿园拒绝了。

  【篇二:幼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园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受害人动辄将幼儿园推上幼儿园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受害人动辄将幼儿园推上被告席,幼儿园常常疲于应诉,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被告席,幼儿园常常疲于应诉,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受到严重冲击。

  秩序受到严重冲击。

  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法学理论上对校园伤害事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法学理论上对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性质尚存在模糊认识和重大分歧;故中学校民事责任的性质尚存在模糊认识和重大分歧;二是相关立法的不

  完善和不统一,不仅导致了权利人对二是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和不统一,不仅导致了权利人对法律的错误解读,也增加了司法机关法律适用上的困惑,法律的错误解读,也增加了司法机关法律适用上的困惑,以致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现象的大量出现。

  以致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现象的大量出现。

  因此,加强对这种事故及其责任的研究,在法律上正因此,加强对这种事故及其责任的研究,在法律上正确界定学校、学生和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对提高教学管确界定学校、学生和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对提高教学管理秩序、加强对学生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校园理秩序、加强对学生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校园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既有行政责任,亦有民事责任。

  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既有行政责任,亦有民事责任。

  一、幼儿园安全管理意识淡薄一、幼儿园安全管理意识淡薄11.重教学轻安全.重教学轻安全22.侥幸心理过重.侥幸心理过重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作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5.安全检查监督不到位,缺少安.安全检查监督不到位,缺少安全防范措施全防范措施二、教师不注重幼儿安全教育,对孩子的安二、教师不注重幼儿安全教育,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又有畏难情绪,认为幼儿对有些安全教育又有畏难情绪,认为幼儿对有些安全内容很难理解,家长只看成绩。

  全内容很难理解,家长只看成绩。

  三、家长缺乏安全教育意识,幼儿自我保三、家长缺乏安全教育意识,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差。现在的独生子女,就如温室护能力差。现在的独生子女,就如温室里的花朵,倍受父辈、祖辈的溺爱。

  里的花朵,倍受父辈、祖辈的溺爱。

  四、幼儿年龄小,正处于身心逐步发展的阶四、幼儿年龄小,正处于身心逐步发展的阶段,缺乏生活经验和各种社会方面的、自段,缺乏生活经验和各种社会方面的、自然方面的生活常识,他们头脑中没有然方面的生活常识,他们头脑中没有““危危险、伤害险、伤害””等这些概念;缺乏分辨安危的等这些概念;缺乏分辨安危的能力,更谈不上具有自我防护意识,自我能力,更谈不上具有自我防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差。然而又好奇、好动、好探索,保护能力差。然而

  又好奇、好动、好探索,在活动中对危险事物不能作出正确判断,在活动中对危险事物不能作出正确判断,不能预见行为后果,面临危险也不会保护不能预见行为后果,面临危险也不会保护自己。

  自己。

  1010教育管理安全教育管理安全2.幼儿交接中的安全幼儿交接中

  的安全保育设施安全保育设施安全消防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暴力侵害校园暴力侵害门卫安全门卫安全

  88、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寄宿学生安全寄宿学生安全1010、校园周边安全、校园周边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潮安县幼儿园游戏时儿童致伤潮安县幼儿园游戏时儿童致伤潮安县某幼儿园,潮安县某幼儿园,20xx20xx年年1111月月22日,许辉鹏的母亲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说辉鹏在做游戏的时候,被小朋友到学校打来的电话,说辉鹏在做游戏的时候,被小朋友许润澎撞了一下许润澎撞了一下..当时老师误认为他跌倒起不来是扭到脚,当时老师误认为他跌倒起不来是扭到脚,但当拉他起来时,辉鹏满身大汗,已不会说话。

  但当拉他起来时,辉鹏满身大汗,已不会说话。

  许母将已昏厥的儿子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两人相许母将已昏厥的儿子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两人相撞倒地时脑部正好撞在坚硬的水泥板上,造成重度颅脑撞倒地时脑部正好撞在坚硬的水泥板上,造成重度颅脑外伤,出现颅内血肿、脑疝症状,伤情十分严重。

  外伤,出现颅内血肿、脑疝症状,伤情十分严重。

  (一)监护。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一)监护。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目的是为了维护无能力的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目的是为了维护无民事行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他民事行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们年龄小、智力水平不高,没有明辨事理的能力,们年龄小、智力水平不高,没有明辨事理的能力,还不能用自己的行为来独立表现自己的意志,即还不能用自己的行为来独立表现自己的意志,即是说,他们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是说,他们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从而必须由他们的监护人代为进行事行为能力,从而必须由他们的监护人代为进行或者他人在征得被监护人的监护

  人同意后进行。

  或者他人在征得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同意后进行。

  (二)监护人。监护人是对被监护人依法享受监护权并(二)监护人。监护人是对被监护人依法享受监护权并承担监护职责的人。监护的设立必须由法律加以确认。

  承担监护职责的人。监护的设立必须由法律加以确认。

  我国法律对监护人作出了如下规定:我国法律对监护人作出了如下规定:1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对设立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作第十六条对设立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出了明确的规定。

  22、、““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把未。首先把未成年人的父母设立为监护人。

  成年人的父母设立为监护人。

  3、认定其他监护人的条件是、认定其他监护人的条件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4、其他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以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任,以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

  任监护关于幼儿园与幼儿间的法律关系,法学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三种观关于幼儿园与幼儿间的法律关系,法学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三种观((11)监护关系说。该说认为,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实际处)监护关系说。该说认为,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幼儿实际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

  11幼儿园,幼儿园应承担监护责任。监护关系可再分为监护权委托转幼儿园,幼儿园应承担监护责任。监护关系可再分为监护权委托转移说和监护权自动转移说。

  移说和监护权自动转移说。

  ((22)契约关系说。幼儿园与幼儿及其家长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契约关系说。幼儿园与幼儿及其家长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幼儿园在接收未成年人入学之日起就在事实上与幼儿及其监护人分幼儿园在接收未成年人入学之日起就在事实上与幼儿及其监护人分别确立了默示契约关系,根据这一安全责任契约,幼儿园负有保障别确立了默示契约关系,根据这一安全责任契约,幼儿园负有保障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幼儿缴费、报到、注册是契约的成幼儿缴费、报到、注册是契约的成立生效要件立生效要件”((33)教育、管理、保护关系说。此观点认为,幼儿园与幼儿之间)教育、管理、保护关系说。此观点认为,幼儿园与幼儿之间是一种发生在育人过程中的特殊的教育法律关系,幼儿园幼儿负有是一种发生在育人过程中的特殊的教育法律关系,幼儿园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力和义务,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力和义务,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具有过失,幼儿园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的职责,具有过失,幼儿园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监护说不符合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监护说不符合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

  ((1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616条没有将学校列入未成年人的监条没有将学校列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护人范围;(22)我国的监护制度是以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间的血缘、)我国的监护制度是以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间的血缘、身份关系为基础的,根据身份关系为基础的,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616条的规定,只条的规定,只有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不能做监护人,其有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不能做监护人,其他亲戚朋友也不愿做监护人的情况下,才由未成年人的父、他亲戚朋友也不愿做监护人的情况下,才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此可知,监护职责的承担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此可

  12知,监护职责的承担应以特定的身份为前提,以法律明确规定为要件,而学校应以特定的身份为前提,以法律明确规定为要件,而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存在这种身份关系。

  与学生之间不存在这种身份关系。

  第二,契约关系说将幼儿园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完全归为潜第二,契约关系说将幼儿园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完全归为潜在的服务合同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不存在意思在的服务合同关系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当事人不存在意思表示的自由,也不存在经济利益上的等价,因此,幼儿园表示的自由,也不存在经济利益上的等价,因此,幼儿园和幼儿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和幼儿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教育法教育法》》是规范幼儿园与在校幼儿之间法律是规范幼儿园与在校幼儿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根据关系的基础,根据《《教育法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代表的规定,学校代表国家实施教育职能,对学生享有独立的、支配性国家实施教育职能,对学生享有独立的、支配性的管理权,这种权力为法律所授予并为教育职能的管理权,这种权力为法律所授予并为教育职能所必需,具有行政权

  性质,如对教学的安排、学所必需,具有行政权性质,如对教学的安排、学籍的管理、学生的奖励处分,而学生接受学校教籍的管理、学生的奖励处分,而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管理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同时,育、管理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同时,《《教育教育法法》》第第4242条第项和第8181条也确认了学校与其学条也确认了学校与其学生间的民事关系,即当学校侵犯学生的人身、财生间的民事关系,即当学校侵犯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时,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产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时,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可以确认中小学校与在校学生之偿责任。因此,可以确认中小学校与在校学生之间法律关系既不同于纯粹的行政关系,也区别于间法律关系既不同于纯粹的行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其性质应是复合型的教育法律关民事法律关系,其性质应是复合型的教育法律关幼儿园承担的责任也仅就其过错而言。幼儿园承担的责任也仅就其过错而言。《《最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第第160160条就此作了规定:条就此作了规定:在幼儿园、13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就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确定的承担民事责任国民法确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要的一般原则。也就是说,要使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使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必须认定行为人有过错。

  任,必须认定行为人有过错。

  而认定行为人有过错必须同而认定行为人有过错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即损害事时具备四个要件,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

  然而然而《《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59159条对监护人的条对监护人的规定则不同了: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定则不同了: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4第第3838条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232条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珠海珠海黑心黑心幼儿园长受审幼儿园长受审克扣孩子伙食费克扣孩子伙食费9090万元万元20xx20xx年年55月初珠海市月初珠海市““创艺幼儿园创艺幼儿园””因拖欠教师工资因拖欠教师工资被老师曝光该园克扣幼儿伙食费,幼儿园原厨师也爆料,被老师曝光该园克扣幼儿伙食费,幼儿园原厨师也爆料,孩子们每天吃的饭钱只有孩子们每天吃的饭钱只有11元,根本吃不饱,幼儿园教元,根本吃不饱,幼儿园教师及孩子家长集体向该幼儿园讨说法。

  师及孩子家长集体向该幼儿园讨说法。55月月1010日离职会日离职会计黄美梅及学生家长就此事到派出所报案。随着警方的计黄美梅及学生家长就此事到派出所报案。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该园原园长即实际投资人莫某珠被当地检察深入调查,该园原园长即实际投资人莫某珠被当地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批准逮捕。

  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批准逮捕。

  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xx20xx年年1111月,被告莫宝珠月,被告莫宝珠(女,5050岁,香港人)以徐某的身份资料登记设立了中岁,香港人)以徐某的身份资料登记设立了中山市创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莫宝珠为实山市创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莫宝珠为实际出资人。

  际出资人。20xx20xx年年44月,莫宝珠以该公司的名义登记设月,莫宝珠以该公司的名义登记设立了珠海香洲创艺荣泰中英文幼儿园,并担任园长。

  15立了珠海香洲创艺荣泰中英文幼儿园,并担任园长。

  20xx20xx年年44月至月至20xx20xx年年33月间,莫宝珠利用管理本单位财务月间,莫宝珠利用管理本单位财务的职务便利,授意该园财务人员利用虚假的采购单证夸的职务便利,授意该园财务人员利用虚假的采购单证夸大学生伙食支出的方式,侵占学生伙食费共计大学生伙食支出的方式,侵占学生伙食费共计9090万元。

  万元。

  黄美梅曾任这家幼儿园的会计。她提供的黄美梅曾任这家幼儿园的会计。她提供的20xx20xx年年1111月月的伙食费实际支出账单表明,当月真实的买菜款仅为的伙食费实际支出账单表明,当月真实的买菜款仅为80408040元,比虚假的账单少元,比虚假的账单少4882648826元。据此推算,每个孩子元。据此推算,每个孩子日均花费不到日均花费不到11元钱。即使加上煤气费、油米钱和厨师元钱。即使加上煤气费、油米钱和厨师费,每月实际支出远低于每个孩子每月交的费,每月实际支出远低于每个孩子每月交的210210元。

  以代购保险之名骗以代购保险之名骗66万万该事件被曝光后该事件被曝光后,,该园原会计黄美梅及学生家长到派该园原会计黄美梅及学生家长到派出所报案,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被告莫宝珠明知非义务出所报案,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被告莫宝珠明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育阶段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不得向学生收取,不得向学生收取,仍以代购保险为名向每位学生收取仍以代购保险为名向每位学生收取3030元保险费,先后骗元保险费,先后骗保费约保费约66万元,其中万元,其中45004500元用于购买元用于购买““校方责任险校方责任险””,,其余其余5.555.55万元被其占为己有。

  万元被其占为己有。

  20xx20xx年的年的1010月月99日,日,““宁宁去上学前还又蹦又跳的,宁宁去上学前还又蹦又跳的,没有任何异常。

  没有任何异常。””黄女士表示。下午黄女士表示。下午33时时0909分,幼儿园分,幼儿园通知说宁宁抽筋了,要急救。

  通知说宁宁抽筋了,要急救。55分钟后,待宁宁的祖母分钟后,待宁宁的16祖母最先赶到幼儿园时,宁宁已经全身冰冷,停止了呼吸和最先赶到幼儿园时,宁宁已经全身冰冷,停止了呼吸和心跳。

  心跳。

  金苗幼儿园负责人表示,当日中午前,宁宁在幼儿金苗幼儿园负责人表示,当日中午前,宁宁在幼儿园未见任何异常。下午园未见任何异常。下午33时左右,老师发现只剩宁宁没时左右,老师发现只剩宁宁没有起床,正欲叫醒其才发现宁宁状况异常。

  有起床,正欲叫醒其才发现宁宁状况异常。““宁宁脸色宁宁脸色苍白、全身冰冷、四肢无力。

  苍白、全身冰冷、四肢无力。””保育员杜女士回忆,保育员杜女士回忆,““但她还有知觉,还能睁眼看我但她还有知觉,还能睁眼看我””,赶紧把宁宁抱到校,赶紧把宁宁抱到校医院进行抢救,并拨打医院进行抢救,并拨打120120急救电话。

  急救电话。33时时1515分左右,救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经抢救护车到达现场,经抢救55分钟后被宣布死亡。事后,经分钟后被宣布死亡。事后,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宁宁系因患间质性肺炎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宁宁系因患间质性肺炎(重型)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相关医学专家介绍,(重型)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相关医学专家介绍,宁宁患的重型肺炎,发现及时并保证通风,立即输液急宁宁患的重型肺炎,发现及时并保证通风,立即输液急救,完全可以抢救过来。

  救,完全可以抢救过来。

  金苗幼儿园并不认为存在任何过错,拒绝赔偿和道歉。

  金苗幼儿园并不认为存在任何过错,拒绝赔偿和道歉。

  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金苗幼儿园对宁宁的死亡承担三成责任,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金苗幼儿园对宁宁的死亡承担三成责任,赔偿共计赔偿共计1717余万元。

  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宁宁死亡固然与其突发严重疾病有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宁宁死亡固然与其突发严重疾病有关,但金苗幼儿园未能及时发现宁宁病发,导致延误抢救时间具有一但金苗幼儿园未能及时发现宁宁病发,导致延误

  1抢救时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原本校方应在规定的定的因果关系。原本校方应在规定的1414时时4545分叫醒宁宁,但却延分叫醒宁宁,但却延误误1515分钟才发现宁宁的异常,金苗幼儿园未尽管理、保护义务,分钟才发现宁宁的异常,金苗幼儿园未尽管理、保护义务,应当承担应当承担30%30%的赔偿责任。

  的赔偿责任。

  金苗幼儿园认为宁宁的死亡是一场意外事件,提起上诉。

  金苗幼儿园认为宁宁的死亡是一场意外事件,提起上诉。

  庭审中,幼儿园的保健员是否需要具备急救能力成为双方争庭审中,幼儿园的保健员是否需要具备急救能力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宁宁的家属认为,幼儿园在发现宁宁异常后,没有对议的焦点。宁宁的家属认为,幼儿园在发现宁宁异常后,没有对其进行合理的急救措施,幼儿园没有配备相应的医疗设施,保健其进行合理的急救措施,幼儿园没有配备相应的医疗设施,保健员缺乏基本的急救常识,没有对宁宁进行人工呼吸,也没有对宁员缺乏基本的急救常识,没有对宁宁进行人工呼吸,也没有对宁宁进行供氧急救,只是拨打宁进行供氧急救,只是拨打120120急救电话,导致宁宁发生急病时急救电话,导致宁宁发生急病时得不到有效的抢救,最终病亡。

  得不到有效的抢救,最终病亡。

  7720xx20xx年年1212月月1414日下午日下午44点,家住兴化城区的程点,家住兴化城区的程思侠女士,前往当地板桥幼儿园接思侠女士,前往当地板桥幼儿园接66岁的儿子小岁的儿子小崔回家。让她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早晨上学还崔回家。让她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早晨上学还好好的儿子,脸部两侧严重受伤。老师马上解释。

  好好的儿子,脸部两侧严重受伤。老师马上解释。

  ““你孩子是在洗手间不小心摔伤的。

  你孩子是在洗手间不小心摔伤的。””回家后,回家后,小崔一直呆在厕所里不肯出来,也不肯说出受伤小崔一直呆在厕所里不肯出来,也不肯说出受伤的真正原因。后来,儿子一名同学开口称,小崔的真正原因。后来,儿子一名同学开口称,小崔的脸是被老师的脸是被老师““用烫衣服的东西烫的用烫衣服的东西烫的””。与小崔一同被老师烫伤的还有一同被老师烫伤的还有66名同学。

  1该恶劣事件发名同学。该恶劣事件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生后,警方迅速介入。。

  用电熨斗烫孩子的女老师易某,今年用电熨斗烫孩子的女老师易某,今年3030岁,至今未婚。易某烫孩子脸部时,班级另外一名老至今未婚。易某烫孩子脸部时,班级另外一名老师正好外出拿水,听到教室里一片哭声后,这位师正好外出拿水,听到教室里一片哭声后,这位老师冲进教室,从易某手中夺下电熨斗。

  老师冲进教室,从易某手中夺下电熨斗。

  xx市公安局对肇事幼儿教师易某依法作出行政拘xx市公安局对肇事幼儿教师易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留1010日,并罚款日,并罚款500500元的处罚决定。昨天,元的处罚决定。昨天,77名幼儿中已名幼儿中已有两位正常上学,另有两位伤情较重的幼儿应家长要求有两位正常上学,另有两位伤情较重的幼儿应家长要求往上海治疗。板桥幼儿园的负责人已经对肇事的易某作往上海治疗。板桥幼儿园的负责人已经对肇事的易某作出辞退决定。

  出辞退决定。

  这名幼儿园老师伤害了这名幼儿园老师伤害了77名孩子,到底是行政拘留名孩子,到底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抑或是更严重的刑罚,应当是值得认真对还是刑事拘留抑或是更严重的刑罚,应当是值得认真对待的。依据法规,行政拘留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待的。依据法规,行政拘留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在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在这起事件中,这起事件中,77名幼儿受伤,其中两人伤势严重,是否名幼儿受伤,其中两人伤势严重,是否留疤还未有定论,而此事给幼儿留下的心理伤害短期也留疤还未有定论,而此事给幼儿留下的心理伤害短期也是难以化解的。

  是难以化解的。

  伤情鉴定虽不是处罚的唯一依据,但却是重要依据。

  伤情鉴定虽不是处罚的唯一依据,但却是重要依据。

  在没有确定的伤情鉴定的情况下,警方就作出处罚,可在没有确定的伤情鉴定的情况下,警方就作出处罚,可能有点能有点““操之过急操之过急””。。

  福州福州44岁男孩小扬,岁男孩小扬,在福州乌山西路一高在福州乌山西

  1路一高档小区幼儿园上课时,档小区幼儿园上课时,因为老爱讲话,嘴巴因为老爱讲话,嘴巴被老师贴了被老师贴了““封条封条””。。

  小扬回家后,跟妈妈小扬回家后,跟妈妈林女士说他不想上学林女士说他不想上学20xx20xx年年1111月月2323日下午,小扬回家后一直哭个不停,还说他不想日下午,小扬回家后一直哭个不停,还说他不想去上学了。在林女士的一再询问下,小扬才说出上课讲话,嘴巴去上学了。在林女士的一再询问下,小扬才说出上课讲话,嘴巴被王老师贴了粘纸。

  被王老师贴了粘纸。2424日,不管林女士如何劝他,小扬就是不肯日,不管林女士如何劝他,小扬就是不肯去上学。

  去上学。““孩子的心理受到了伤害,我一提起去上学,小扬就哭。

  孩子的心理受到了伤害,我一提起去上学,小扬就哭。

  近日他和几个小伙伴在楼下玩耍时,小伙伴开玩笑说他要回幼儿近日他和几个小伙伴在楼下玩耍时,小伙伴开玩笑说他要回幼儿园上学了,他哇的一声又哭了。

  园上学了,他哇的一声又哭了。””事发后,当班的王老师给林女士发了一条短信道歉,短信上老事发后,当班的王老师给林女士发了一条短信道歉,短信上老师向林女士解释了当时的情况:师向林女士解释了当时的情况:2323日下午上完英语课,她给孩子日下午上完英语课,她给孩子们讲解晚上的作业,小扬和旁边的小朋友讲话,王老师提醒小扬们讲解晚上的作业,小扬和旁边的小朋友讲话,王老师提醒小扬不要讲话,可是小扬不听,越讲越大声,老师提醒了几次都没有不要讲话,可是小扬不听,越讲越大声,老师提醒了几次都没有效果。王老师情急之下,在小扬的嘴上贴了粘粘纸。王老师说,效果。王老师情急之下,在小扬的嘴上贴了粘粘纸。王老师说,她很快就把粘粘纸拿下来了。

  她很快就把粘粘纸拿下来了。

  事发幼儿园的陈园长说,她们了解到的情况和王老师的说法一事发幼儿园的陈园长说,她们了解到的情况和王老师的说法一致。王老师的做法不对,学校已于致。王老师的做法不对,学校已于1111月月2626日将王老师辞退了。其日将王老师辞退了。其实王老师平时对孩子很细心,也很温柔,不少家长都很喜欢王老实王老师平时对孩子很细心,也很

  2温柔,不少家长都很喜欢王老师。王老师被学校辞退时,不少家长还向园长求情。

  师。王老师被学校辞退时,不少家长还向园长求情。

  据王老师说,可能是由于这段日子家里的事情比较多,工作压据王老师说,可能是由于这段日子家里的事情比较多,工作压力又大,她一时冲动才犯了错误。事情发生后,她还亲自到林女力又大,她一时冲动才犯了错误。事情发生后,她还亲自到林女士家道歉,但林女士不接受。

  士家道歉,但林女士不接受。

  20xx20xx年年0909月月0808日日两岁半的女孩小莹(化名)和同班小两岁半的女孩小莹(化名)和同班小朋友小梦(化名)因为抢板凳发生争执,两个小朋友互朋友小梦(化名)因为抢板凳发生争执,两个小朋友互相抓了对方一下,小梦胳膊上留下一道痕迹。之后,小相抓了对方一下,小梦胳膊上留下一道痕迹。之后,小梦的妈妈梦的妈妈----幼儿园大班的陈老师当着全班小朋友的面,幼儿园大班的陈老师当着全班小朋友的面,打了小莹十多分钟。在场的其他一位老师也一起打了小打了小莹十多分钟。在场的其他一位老师也一起打了小88日下午,唐女士确认校长在学校之后,于日下午,唐女士确认校长在学校之后,于1616时多又赶到学校。调看监控视频后,唐女士感到十分震惊,又赶到学校。调看监控视频后,唐女士感到十分震惊,发现孩子不但没有咬人,反而被小梦的妈妈暴打。

  发现孩子不但没有咬人,反而被小梦的妈妈暴打。““小小梦的妈妈是楼上大班的老师,姓陈。

  梦的妈妈是楼上大班的老师,姓陈。””99月月11日下午,唐女士看完视频后便向当地权台派出所报日下午,唐女士看完视频后便向当地权台派出所报警,同时希望学校给一个说法。

  警,同时希望学校给一个说法。

  视频显示,在小梦的妈妈陈老师查看小梦视频显示,在小梦的妈妈陈老师查看小梦““伤势伤势””的同时,的同时,一位拿扫帚的阿姨(唐女士说,她是幼儿园的生活老师苗老师)一位拿扫帚的阿姨(唐女

  士说,她是幼儿园的生活老师苗老师)在向小梦的妈妈比划着什么,并用手指向了站在教室中部的小莹。

  21在向小梦的妈妈比划着什么,并用手指向了站在教室中部的小莹。

  随后,陈老师冲到小莹面前,多次拍打小莹手臂,嘴里不停地说随后,陈老师冲到小莹面前,多次拍打小莹手臂,嘴里不停地说着什么。再次查看小梦手臂着什么。再次查看小梦手臂““伤势伤势””之后,陈老师又多次用手指之后,陈老师又多次用手指戳小莹的头、推打小莹。不解气的陈老师,又将小莹从教室中部戳小莹的头、推打小莹。不解气的陈老师,又将小莹从教室中部位置拽到墙角,小莹踉踉跄跄还没有站稳,小梦妈妈接着用手推位置拽到墙角,小莹踉踉跄跄还没有站稳,小梦妈妈接着用手推了她一把,小莹重重地摔在靠在墙边的床上。

  了她一把,小莹重重地摔在靠在墙边的床上。

  期间,小莹不断哭泣。教室中,不下十位小朋友在旁观看,一期间,小莹不断哭泣。教室中,不下十位小朋友在旁观看,一位老师从头到尾没有出来制止。生活老师苗老师也参与了打人。

  位老师从头到尾没有出来制止。生活老师苗老师也参与了打人。

  马少儿艺校张校长:打人老师已停职反省。

  马少儿艺校张校长:打人老师已停职反省。

  如果老师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了轻伤,家属可报案要求老师承如果老师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了轻伤,家属可报案要求老师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构成轻伤,属于民事侵权,应该由幼儿园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构成轻伤,属于民事侵权,应该由幼儿园承担民事责任,家长可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老师进行治安处罚。

  承担民事责任,家长可要求公安机关对打人老师进行治安处罚。

  幼儿园的老师应当持证上岗,学校在管理用人方面存在明显幼儿园的老师应当持证上岗,学校在管理用人方面存在明显的纰漏。教育单位可对幼儿园进行处罚。

  的纰漏。教育单位可对幼儿园进行处罚。

  余杭区临平第二幼儿园大二班教师戴某在检查孩子漱口和喝水余杭区临平第二幼儿园大二班教师戴某在检查孩子漱口和喝水情况时,发现班内有情况时,发现班内有1212个孩子没漱口和喝水,就采用开紫外线灯个孩子没漱口和喝水,就采用开紫外线灯的形式吓唬惩戒孩子。

  的形式吓唬惩戒孩子。

  2220xx20xx年年0505月月1818日,日,aa女士接到另一位家长的电话,女士接到另一位家长的电话,““那位家长那位家长说,她女儿向她抱怨前几天被老师说,她女儿向她抱怨前几天被老师‘‘消毒消毒’

  ’了,是用紫外线灯了,是用紫外线灯‘‘消毒消毒’’的!那位家长觉得这太可怕了,她跟我很熟,就来问我的!那位家长觉得这太可怕了,她跟我很熟,就来问我儿子提没提过紫外线灯消毒的事儿子提没提过紫外线灯消毒的事””。。aa女士马上问儿子,儿子说女士马上问儿子,儿子说也被““消毒消毒””过。

  家长知道此事后纷纷找到幼儿园讨说法,园方和老师都推托说家长知道此事后纷纷找到幼儿园讨说法,园方和老师都推托说没用紫外线照过,只有一次是误开。

  没用紫外线照过,只有一次是误开。

  孩子孩子小班时被照过小班时被照过33次次2222日下午日下午4a女士的儿子放学了。他说:女士的儿子放学了。他说:““我小班被照过我小班被照过33次,中班次,中班22次,大班次,大班11次。如果午睡没睡着、一天喝水没喝够(班次。如果午睡没睡着、一天喝水没喝够(班级规定学生一天没喝足一杯水,就要受惩罚)、吃完饭没漱口,级规定学生一天没喝足一杯水,就要受惩罚)、吃完饭没漱口,就要被就要被‘‘消毒消毒’

  ’,我一般都是因为午睡睡不着。,我一般都是因为午睡睡不着。””小男孩说,小男孩说,““消毒消毒””在中午进行,老师让不听话的同学走进教室,开一下紫在中午进行,老师让不听话的同学走进教室,开一下紫外线灯,一秒钟就关掉了。

  外线灯,一秒钟就关掉了。““老师说被这种灯照一次,头发一根老师说被这种灯照一次,头发一根根都会掉光!我们都好怕的。我今年没被根都会掉光!我们都好怕的。我今年没被‘

  ‘消毒消毒’’过,因为我午过,因为我午睡都睡着了。

  睡都睡着了。””西安西安三轮车工偷走幼儿园接送卡绑架男童勒索家长三轮车工偷走幼儿园接送卡绑架男童勒索家长20xx20xx年年1111月月1717日下午,杨女士去幼儿园接儿子,不料被告知,日下午,杨女士去幼儿园接儿子,23不料被告知,当天上午一男子持接送卡已将她儿子涛涛接走了。杨女士闻讯焦当天上午一男子持接送卡已将她儿子涛涛接走了。杨女士闻讯焦急万分立即同家人四处寻找。但到了急万分立即同家人四处寻找。但到了1111月月1919日,儿子仍无下落,日,儿子仍无下落,杨女士遂向派出所及刑警中队报案。通过摸排,发现杨女士的儿杨女士遂向派出所及刑警中队报案。通过摸排,发现杨女士的儿子是被一个黑瘦、头发邋遢的男子接走的。

  子是被一个黑瘦、头发邋遢的男子接走的。

  1919日上午,一男子让人给杨女士送来一张纸条,称其日上午,一男子让人给杨女士送来一张纸条,称其儿子在他手中。下午儿子在他手中。下午44时许,一男子打来电话要杨女士时许,一男子打来电话要杨女士拿拿22万元钱,地点、方式随后另行通知。经查,万元钱,地点、方式随后另行通知。经查,2525岁的韩向东是蓝田人,此前暂住红庙坡附近的大白杨西村,韩向东是蓝田人,此前暂住红庙坡附近的大白杨西村,以蹬人力三轮车卖杂货谋生。几天前,韩向

  东和熟人一以蹬人力三轮车卖杂货谋生。几天前,韩向东和熟人一起去过杨女士的家,他认为杨女士家很有钱便滋生了恶起去过杨女士的家,他认为杨女士家很有钱便滋生了恶念,他从杨女士家中偷走了幼儿园的接送卡,绑架了男念,他从杨女士家中偷走了幼儿园的接送卡,绑架了男童企图勒索一笔钱财。

  童企图勒索一笔钱财。

  女童被遗忘校车内中暑身亡女童被遗忘校车内中暑身亡老师称未发现被刑拘老师称未发现被刑拘20xx20xx年年66月月2020日下午,粟红玉接到幼儿园老师日下午,粟红玉接到幼儿园老师的电话,说小紫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等的电话,说小紫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等她赶到现场时,发现小紫已经身亡,身体呈一片她赶到现场时,发现小紫已经身亡,身体呈一片紫色。而在当天早晨紫色。而在当天早晨88点半,小紫的外婆还亲手点半,小紫的外婆还亲手送小紫活蹦乱跳地走上幼儿园校车。粟红玉说,送小紫活蹦乱跳地走上幼儿园校车。粟红玉说,她在刑警队做笔录时,警察跟她说小紫是被遗忘她在刑警队做笔录时,警察跟她说小紫是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里,直到下午在幼儿园校车里,直到下午33点多,幼儿园老师点多,幼儿园老师准备开车送小朋友们回家时,才发现小

  24紫在面包准备开车送小朋友们回家时,才发现小紫在面包车狭小的空间里关了车狭小的空间里关了77个小时。

  个小时。

  附近的目击者印证了粟红玉的说法。当日下附近的目击者印证了粟红玉的说法。当日下午午44点左右,一位修车师傅亲眼看见有人从校车点左右,一位修车师傅亲眼看见有人从校车上抱下一个小孩,身体已变色。

  上抱下一个小孩,身体已变色。

  经过邵东县公安局的法医前期检验,初步认经过邵东县公安局的法医前期检验,初步认定小紫系中暑身亡,死亡地点就在校车上。

  定小紫系中暑身亡,死亡地点就在校车上。

  负责接送的老师已被刑拘负责接送的老师已被刑拘邵东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日负责接送邵东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日负责接送的老师已被刑拘,园长由于怀孕被取保候审。这的老师已被刑拘,园长由于怀孕被取保候审。这一说法得到警方证实。另据报道,校车司机也被一说法得到警方证实。另据报道,校车司机也被刑拘。

  刑拘。

  在邵东县公安局院子里找到了这辆牌照为在邵东县公安局院子里找到了这辆牌照为““湘湘e19977e19977””的校车,这是一辆五菱牌面包车,被涂成的校车,这是一辆五菱牌面包车,被涂成了黄色,但在车上没有找到核载人数和由交警部了黄色,但在车上没有找到核载人数和由交警部门、教育部门等联合下发的校车标牌。

  门、教育部门等联合下发的校车标牌。

  五彩风车幼儿园邵东片区一位名叫赵丽娟的负五彩风车幼儿园邵东片区一位名叫赵丽娟的负责人说,幼儿园配备的是标准校车,手续齐全。

  责人说,幼儿园配备的是标准校车,手续齐全。

  事发后,她一直没见到这位老师,所以不清楚事事发后,她一直没见到这位老师,所以不清楚事发经过,也不知她是否有从业资格证。赵丽娟还发经过,也不知她是否有从业资格证。赵丽娟还说,事实上他们星期一召开了安全会议,但接车说,事实上他们星期一召开了安全会议,但接车老师和司机没按幼儿园要求

  25去做,导致事故发生。

  老师和司机没按幼儿园要求去做,导致事故发生。

  20xx20xx年年99月月1313日早上日早上88时,王燕妮带着阳阳去坐校车。下楼后,时,王燕妮带着阳阳去坐校车。下楼后,阳阳说要吃面包,可她在附近的店铺没买到。

  阳阳说要吃面包,可她在附近的店铺没买到。““我把他送上校车,我把他送上校车,安慰他说跟小朋友玩一下就好了安慰他说跟小朋友玩一下就好了””。那时是。那时是88时时2020分左右,园长分左右,园长和一位接送老师开着一辆小面包车过来接阳阳。下午和一位接送老师开着一辆小面包车过来接阳阳。下午55时时1010分左右,王燕妮在路口等待。等了几分钟,平时负责接送孩子的女老右,王燕妮在路口等待。等了几分钟,平时负责接送孩子的女老师搭乘一辆摩托车过来。

  师搭乘一辆摩托车过来。““阳阳怎么没有回来?阳阳怎么没有回来?””王燕妮追上去王燕妮追上去问。女老师说问。女老师说““阳阳没有什么事情,我们先去医院阳阳没有什么事情,我们先去医院””。

  【篇三:幼儿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1、西安幼儿园吃药事件

  从20xx年3月初起,西安一家幼儿园在被爆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长期给园内幼儿集体服用抗病毒药物“病毒灵”。不少孩子存在头晕、腿疼、肚子疼等相同症状,一时引起千重浪,引发众多家长的强烈不满。

  2、父亲狂打游戏4小时致女婴闷死车中

  20xx年9月8日,嘉义市林姓新手爸爸开车载5个月大的女婴外出,径自到有冷气开放的电子游乐场娱乐4小时,却将女婴留在高温超过摄氏40度的车内,中午再查看时女婴已口吐白沫死亡。

  昆明市明通小学是云南省一级示范学校,踩踏事故让很多家长为之痛心,因为一块海绵垫,引发下楼学生互相叠加挤压,导致学生严重伤亡。

  4、男童头卡私家车致休克

  20xx年10月1日上午,福建一小男孩的妈妈将他单独留在车里,结果当小男孩的头探出车窗时,手不小心按到遥控器关车窗的按钮,脖子被卡在车窗上,26妈妈返回时玻璃窗只剩五六厘米的缝隙!小男孩已成休克状态!幸好已有路人报警,孩子急救后被及时送到了医院,逐步恢复了意识。

  5、上海充气城堡被风吹翻

  20xx年10月5日上海,一群孩子在充气的城堡上,谁知一阵狂风刮来,看上去巨无霸的“城堡”竟被吹翻了,有14名孩子受伤,这个巨无霸充气“城堡”放在的位置正处在风口,但是却没有牢固的安全绳索固定。

  6、2岁男童落入热水桶死亡

  20xx年11月6日,北京市一2岁男童京京不慎掉入自家洗衣店的热水桶中,全身92%被高达90℃的热水,经过了8天多的治疗,救治无效离世。

  20xx年11月19日,蓬莱市潮水镇一辆货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肇事面包车为潮水四村幼儿园雇佣的非营运车辆,核载8人,实载15人,车辆严重超员。事故导致3名儿童和1名面包车司机当场死亡,另有8名儿童抢救无效死亡,3名儿童轻伤。

  8、2岁男童掉进化粪池溺亡

  20xx年12月9日,深圳市宝安区一两岁男童在临街店铺门口玩耍时不慎掉进化粪池,当场溺亡,疑因化粪池井盖打开后周围没有人看守。统计数据显示,伤害占我国儿童死亡原因总数的26.1%,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7%-10%的速度增长,意外伤害已成为0-14岁儿童健康的第一“杀手”!儿童意外事故52%发生在家庭,19%发生在街道,12%发生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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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幼儿侵权案例分析篇六:幼儿侵权案例分析

  

  幼儿园里老师乘课件出校园侵权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甲幼儿园在上课期间组织其小班学生进行室外活动,乙(3岁)在玩跷跷板时摔倒受伤,右胳膊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乙及其父母(法定代理人)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幼儿园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最终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此时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亦即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直接推定学校等教育机构存在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学校等教育机构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上述案例中,甲幼儿园虽然安排了老师在幼儿室外活动进行陪同,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需要对乙的伤残后果承担责任。

  案例二:

  甲、乙系丙中学初一学生(两人均13岁)。乙在校期间长期对甲实施“校园欺凌”,非打即骂。甲曾多次向老师及学校寻求帮助但均未得到重视。乙对甲的打骂行为已经习以为常且越发严重,某日,乙在课间休息时直接在教室外的走廊上将甲殴打致重伤,甲最终因为送医救治

  不及时而死亡。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此时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亦即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应该承担责任。该案例中,丙中学很显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甲在受到欺凌后多次向老师和学校反映并寻求帮助,但学校及老师对此均未予重视,乙才会愈发的有恃无恐并最终将甲殴打重伤致死。丙中学对乙学生的长期欺凌行为不闻不问、不干预、不制止,甚至在乙学生将甲殴打重伤后仍不及时救助、送医,显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对甲的死亡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甲乙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丙中学能在甲反映情况和求助时,及时对乙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加强安保措施,在欺凌行为发生时立刻制止,及时将受伤的甲送医救治,悲剧或许就能避免,丙中学因为已经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也就无需承担责任了。

篇七:幼儿侵权案例分析

  

  幼儿纠纷案例分析

  今天的视频观看让我感触很大,当看到马老师面对周周与豆豆的纠纷处理的方法时,我感觉这是位心静的老师。通常的这样的情况,教师的第一反应是愤怒,或是简单的询问后对幼儿进行批评。可是马老师却没有,她先耐心的询问原因,此时豆豆出现了很多幼儿通常会犯的一个毛病:不讲话,不说原因,保持沉默。而此时再安静的老师也会发脾气进行威胁了。可马老师还是保持了平静“你们都沉默,我们就会一直保持沉默”引导幼儿把打架的原因说出来。之后对幼儿的处理方法进行了解释,再通过童话般的表演让幼儿把自己的处理方法发泄出来,此时幼儿的大部分的注意力就集中在了给小仙女写信上,幼儿之间没有仇恨,问题解决后,他们自然的拥抱在了一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却让我深有感触。我不禁想起了自己在处理幼儿纠纷案件中的做法。

  早饭过后,子淇小朋友哭着跑到我面前,“于世轩,把我抓伤了”此时的我犯了一个教师的通病那就是受伤者至上,没有询问原因就是一顿呵斥:怎么把小朋友抓伤了呢。看到于世轩小朋友红着眼睛,才进行了询问:“怎么回事啊?为什么抓小朋友”他沉默不语。回头我又问子淇,“怎么回事?你们打架了吗?”子淇慢慢说道:“他擦我的桌子”“之后呢?”“我不让他擦就弄他的手,他就抓我了”此时我才明白这次的打架是因为做了件好事没有被自己的小朋友所接受。

  于是我把两名幼儿分别叫到旁边,为了让他们明白互助的好处,我说:“子淇,你自己可以帮老师把小朋友的幼儿用书全部搬过来吗?要一次哦。”子淇默默的点点头,可因为书本太多,子淇刚想一起抱起,因力气不够,书本全部洒在地上。子淇胆怯的看着我,我朝着于世轩说:“宝贝,去帮帮他”子轩显然有些不想不去了,沉默了五秒钟还是朝子淇走去,两人一起捡起地上的书,一人一摞的抱到了我面前。我微微一笑。两个孩子还是沉默者。于是我对子淇说:“刚才因为有了于世轩的帮助你才可以帮老师把书本搬过来,对不对?”我又朝向于世轩:“你是什么时候帮助子淇搬书的?”“他把书都掉在地上的时候。”“对啊,当小朋友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可以伸手去帮助,可当小朋友自己可以解决的时候,我们应该为他感到高兴,对不对”两个孩子,默默的点着头。“那现在谁帮老师把小朋友的书分下去呢?”子淇先抢话说:“我们一起吧”子轩很开心。

  两个小伙伴高兴地去分图书了。在整个的过程中我也犯了教师通常会犯的毛病,对受伤的幼儿关爱至上。可任何的事情都有它发生的原因。教师只有耐心的倾听,询问,才会帮幼儿合理的解决问题,不会让幼儿因此事而内心受伤。幼儿园的纠纷问题每天都在上演。我们也应加强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

篇八:幼儿侵权案例分析篇九:幼儿侵权案例分析篇十:幼儿侵权案例分析

  

  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

  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PPT课件主要包含了PPT课件,教案,事故案例,评析,建议,幼儿园围墙被推倒,谁来担责等内容,。

  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案例(一)

  一天下午。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

  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1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评析

  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建议

  (1)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进行友爱教育,通过开展各类适合幼儿的活动,帮助幼儿社会性的良好发展,指导孩子掌握合理解决矛盾的人际交往方法。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也应密切注意幼儿的行为,发现幼儿有危险行为或举动时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并进行教育。

  (3)对攻击性强的孩子,教师要协同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幼儿园围墙被推倒,谁来担责?

  红花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坐落在加州小区的北侧。为了保证小朋友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人身安全,红花幼儿园在小区与幼儿园之间建起了一堵围墙。孰料,当天夜里围墙就被小区居民推倒。小区居民认为,围墙占用了小区的土地,应被拆除,并扬言,不论结果怎样,围墙建几次拆几次。幼儿园认为,幼儿园的围墙是建在自己的土地上,不存在侵占小区土地的情况。

  问题一、对围墙享有的权利属于什么权利的范畴?

  小围墙涉及大权利。一般认为,合法拥有的围墙属于财产的范畴,对该财产享有的权利,我们称之为财产权。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并对物权进行保护。从此,我们对于财产享有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就被归纳为物权。

  因此,小小围墙作为建筑物涉及的是物权的范畴,围绕围墙权利而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物权法进行调整。物权归属明确后,享有围墙物权者应当受到物权法的保护。

  问题二、围墙能不能建筑在他人的土地上?

  本纠纷的焦点是,围墙到底建筑在了谁的土地上。小区居民认为围墙建在了小区的土地上,幼儿园则认为围墙建在属于幼儿园自己的土地上。双方各执一词,各不相让。这个争议实质上触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即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不能分离的原则。虽然单纯地从物的角度来说,建筑物和土地是可以分离的,但作为物权,建筑物的物权必须与土地所有权紧密相连,一般不存在脱离土地所有权而单独存在的建筑物物权。因此。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应为同一权利人所有。如果自己的建筑物建筑在了他人的土地上,就侵犯了他人的物权,应当接受物权法的调整。

  结合本纠纷来看,如果幼儿园把围墙建筑在小区的土地上。那么幼儿园就侵犯了小区居民的物权。如果围墙建在幼儿园自己的土地上,那么小区居民的行为就侵犯了幼儿园对围墙享有的物权。

  问题三、该纠纷如何处理?

  解决该纠纷的重点是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也就是说土地是谁的。明确土地权属后,就能确定对方行为是否为侵权行为。

  查明土地所有权权属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查看规划红线。作为功能不同的区域,规划部门在规划时应有明确的区域区分,一般通过规划红线来确定。如果围墙建筑在幼儿园的红线内,那么幼儿园对围墙享有的物权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小区居民推倒围墙的行为就侵犯了幼儿园的物权。幼儿园据此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区居民对物权损害行为承担责任,进行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围墙建筑在小区的红线内,那么幼儿园就侵犯了小区居民对土地享有的所有权,其要求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小区居民就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拆除围墙或者赔6偿损失的,法院亦应当支持。二是向有关部门申请权属确认。如果没有规划红线,难以明确双方土地所有权范围时,可以报请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认,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也难以确认的,应当根据规划建筑物的性质,合理确定双方土地使用范围。

  问题四、如果是小区居民侵犯了幼儿园的物权。法院要求小区居民对围墙进行修复或赔偿幼儿园的损失,小区居民拒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针对这种情况,法院有三种方式进行处理。一、强制执行,可以查封、冻结小区居民的财产(工资、银行存款等)来保证判决书的履行;二、如果小区居民采取各种措施故意逃避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司法拘留;三,小区居民逃避或者对抗执行,情节恶劣的,还可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如果小区居民认为,尽管围墙建筑在幼儿园的土地上,但围墙未经过规划部门同意,属于违法建筑,其推倒围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即使情况属实,小区居民亦不能将围墙私自推倒或损害,应当向规划或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映,由他们依职权进行处理。否则,小区居民推倒围墙的行为就侵犯了幼儿园的物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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