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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4篇)

时间:2023-07-25 13:44: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浅谈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朱世余

  从1986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展了以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的四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即“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在一个封建专制思想影响较深的国度,进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声势浩大、时间长久的普法“补课”活动,可谓亘古未有的创举。近二十年的“补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效,“法”字已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形成和提高。

  进入新世纪,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虽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距离形势的发展、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求等还有很大的差距,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地方和单位部门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不高,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些公民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遵守法纪、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屡有发生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效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还不健;普法教育中侧重公民义务的教育,忽视了公民权利的教育等等,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与时俱进地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1)是少数干部群众认为,普法工作开展十多年,但违法犯罪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出现了“普法无用”的模糊认识;(2)是一些地方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序上难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3)是少数部门的领导认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部门行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领导无关,可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4)是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着“普法工作搞多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就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就会越来越难做,怎能让群众懂得太多的法律的?”的错误思想。

  二是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近二十年的普法教育,积极推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模式,但这种运行模式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存在许多不足。

  ⑴是普法工作未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来规范普法宣传教育;⑵是检查考核力度不强。大多数地方、部门检查考核力度不大,没有建立检查考核机制,使普法工作仅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记一次学法笔记、参加一次法律考试”走过场的形式上;⑶是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保障。普法宣传经费标准无依据,经费来源无保障,有些地

  方有限的经费也不能专款专用,致使普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三是普法宣传形式单一。

  普法宣传形式的单一,特别是对外来人员普法、农民普法、群众普法形式的单一,阻碍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主要体现在:⑴是普法宣传教育依然采用上大课、满堂灌、照本宣科的讲法形式。讲解者口干舌燥,旁听者枯燥无味,很难提高学法兴趣;⑵是有些地方、有些单位仍满足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设宣传台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收到怎样的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很难评价。

  四是侧重义务方面的教育,忽视了权利方面的教育。

  用现代法律理念去审视我们现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不难发现,不论是教育内容的设定、还是教育对象的选择及教育目的的追求上,无不是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不得违法犯罪放在首位。正是在这种传统理念指引下,我们将普法的目标只能定位于老百姓的知法、守法上,普法也就必然是单纯的、单向的法律知识“灌输”,只是授之以鱼,而忽视了如何授之以渔。也就使全体公民无法树立现代法律理念,更无法实现法治的目的,甚至会成为法治的障碍,普法就失去了本意。

  五是侧重法律条文的单向灌输,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养成

  认为普法就是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例如:我国全民普法教育从“一五规划”到“四五规划”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的学习内容。如

  “一五普法规划”规定:“普及法律常识的基本内容是:

  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毋庸置疑,这种自上而下的“把法律交给人民”的工作重心之确定完全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贫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感到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里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的滚瓜乱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还是于事无补。

  六是机构设置不合理。

  “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大多数地方的普法工作都是由普法领导小组领导,普法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都是临时机构,办公室挂靠在司法行政部门。这种机构设置和挂靠,表现出许多弊端。⑴是普法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因是临时机构,组成人员又都是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人员多,人事变动快,造成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都有挂挂名的临时思想,没有真正负起责任;⑵是办公室挂靠司法行政部门,因职责、权限、编制的限制,造成普法机构人才难进、职责不明、权限不清,工作起来缺乏力度;⑶是由于办公室挂靠在司法行政部门,造成社会上的人们普遍认为普法工作仅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而依靠司法行政部门的力量难以推动全社会普法工作。

  二、抓好普法工作的几点对策

  要解决当前普法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提高对普法重要性的认识,用科学发展观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向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宣传普及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实现“四五”期间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抓好普法工作时不我待、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当前,应着重做好四个方面

  的工作: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确保依法治理的顺利实施。建立以党委、政府为核心的各级党政领导责任机制,是落实依法治理各项措施,确保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因此,在实践中要做到“两个坚持”、“五个到位”。即坚持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坚持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发展规划;认识到位,责任到位,精力到位,投入到位,奖惩到位。从而把依法治理的直接责任压在各级党政一把手的肩上,有效地解决“两头热”、“中间梗塞”等问题,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步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当前应着重抓住健全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赋予职权,实行“三定”。普法工作已走过二十个年头,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地位与其担负的任务,职能十分仍然不协调,处在“小马拉大车”酌尴尬境地。一个工作机构如果有责无权,地位提不高,威信上不去,工作自然难以开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不仅仅是一个办事机构,同时也是一个管理机构,应明确职责,赋予职权,在机构改革中实行定编制、定职责、定岗位的“三定”方案,使其真正起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承上启下的中枢作用,协调部门开展工作的纽带作用,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作用,推动依法治理的排头兵作用。

  三是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一)要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并以其快速、直观和容量大、覆盖广的优势占领了新的领域和阵地,也越来越凸显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二)要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法治历史较长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如英国,在不同的场所,选择最适当的形式,设置不同的法律警语、告示,使人们能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比我们“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去一套套法律全书或一本本法律读本效果会更直接。(三)要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普法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仅仅靠说教、灌输来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是不够的,要让人们从法治活动体验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精神。法制宣传教育不仅是让人们知道法律的内容,最终的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根治于法治实践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

  四是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保持依法治理的强劲态势。依法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涵盖面广,渗透点无处不在。同时,依法治理又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要由党委牵头,对依法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依法治理政绩进行考评。通过签定依法治理年度责任目标,兑现奖惩,实施党政监督;通过

  人大代表视察,年度评议,实施法律监督;由政协不定期协商,对口评议,实施社会监督;聘请监督员,定期反馈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实施群众监督。

  四是强化措施,建立强有力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对在依法治理工作中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把其作为考核班子整体水平和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对依法治理政绩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重用;对组织实施工作不力,完不成工作任务或政绩平平的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必要的处罚,不予提拔和重用。同时,依法治理工作必须有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健全办事机构,有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会宣传、会发动、会协调、会总结,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独挡一面开展工作的人员,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努力改善交通工具、宣传设备和办公条件.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支持和参与,需要整合社会资源,走社会化道路。近二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历程结束了一个法盲众多的时代,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法治要求更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更高。我们法制宣传教育协调组织者,要重新认识和思考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转变观念,不断探索、创新、实践,为建设法治城市,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红尘紫陌,有轰轰烈烈的昨日,也有平淡如水的今天。在生活平平仄仄的韵脚中,一直都泛着故事的清香,我看到每一寸的光阴都落在我的宣纸上,跌进每一个方方正正的小楷里,沉香、迷醉。

  秋光静好,窗外阳光和细微的风都好,我也尚好。不去向秋寒暄,只愿坐在十月的门扉,写一阙清丽的小诗,送给秋天;在一杯香茗里欣然,读一抹秋意阑珊,依着深秋,细嗅桂花的香馥,赏她们的淡定从容地绽放。

  听风穿过幽幽长廊,在平淡简约的人生中,把日子过成云卷云舒,行云流水的模样,过成一幅画,一首诗。有你,有我,有爱,有暖,就好。在安静恬淡的时光里,勾勒我们最美的今天和明天。

  醉一帘秋之幽梦,写一行小字,念一个远方,痴一生眷恋。一记流年,一寸相思。不许海誓山盟,只许你在,我就在。你是我前世今生的爱,是刻在心头的一枚朱砂。

  任由尘世千般云烟散尽,任由风沙凝固成沙漠的墙,你依然是我生命的风景。

  然而秋,也有秋的美。如黄巢《不第后赋菊》诗中有句: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是不是听起来特别霸道有味。

  谁说秋实悲凉的,百花残了何妨?我菊正艳艳,香影欹满山。还有一句歌词叫:春游百花,秋有月。秋天的月,要比任何季节都美,都明亮,都让人迷恋陶然。

  秋有赤枫把美丽的秋燃烧成通红火辣,秋有万千银杏如蝶,秋哪有萧索?秋一直很美,你可有发现美的眼睛呢?

  每一个季节,都有着不同的旖旎。人生何尝不是如四季,有青春绝艳的花季,也有老骥伏枥的暮年。容颜老去,青春不复,所有的美好不会消失,一直珍藏着。

  即便时光变得荒芜,而你我一直永如初见,彼此温柔以待。走进十月,蓦然回首,你我都在,惟愿光阴路上,且行且惜,寂静相伴,无悔一生。

篇二: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农村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普法工作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司法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工作。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矛盾增多,法律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农村普法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然而,在实践中,农村普法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提高工作效果和质量。

  一、问题分析

  (一)基础设施不足

  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没有完善的法制宣传教育场所和设备设施。农村学校、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机构没有完善的法律信息资源库,缺乏法律知识库等在线查询平台。这些导致了农村居民缺乏基础的法律知识,也难以获得相关的法律信息。

  (二)普法效果不佳

  农村居民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因此在法律问题上容易被欺压和侵犯。同时,部分地区的农村普法宣传方式和手段单一,效果不够明显,无法引起居民群众的重视。

  (三)普法队伍建设不够

  农村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还不够健全,基层普法宣传工作者队伍建设也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地方普法宣传队伍缺乏专业性、凝聚力不足、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有限等问题,影响了工作品质和效率。

  二、解决对策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农村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在农村学校、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地设立法律资源室,提供打包下载和借阅法律咨询书籍、文献资料等;在重点区域安装智能终端,以便长期提供实时法律宣传和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效果

  要加强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覆盖面,让农村居民及时、准确地了解法律,提高维权意识。可以采取开展普法宣传周、举办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将法律知识融入各类文体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三)建立健全普法队伍

  要积极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队伍。招募一批有相关专业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分时段、分地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志愿者对法律事务的认识和理论水平。同时,要加强组织和领导,加强各级普法工作力量的组织纪律和规范化管理,发挥好各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壮大普法战斗力。

篇三: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当前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认识不到位,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一致,仍然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抓普法工作“县里热,乡村冷,主管部门热,协作部门冷”。二是“法律六进”整体推进力度不够。特别是在边远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及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员工、社会无业人员的普法教育仍存在“盲区”和死角。三是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岗前法制培训尚未全面推广普及,对于党委、政府任命的副科级干部以及各系统任命的干部基本没有进行任前法律考试。四是全省统一部署的“无纸化”法律考试考核工作推动难。

  2、农民普法教育难度大,工作成效难以显现。农民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也是薄弱环节,一是大多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小”,普法教育组织难、形式单一、参入率低,效果不明显。二是农村面广且缺乏相对熟悉法律的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力量单薄。三是农村普法缺少必要的财力投入,常规工作落实难度大、不到位。

  3、创新不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多年来,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措施、方法等多数还是老一套,变化不大、措施不灵、方式不活、针对性不强、吸引力不大。不少地方和单位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创新的意识,普法宣传工作没有深度和氛围。没能将普法教

  育与具体的法治实践活动,与本地、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具体工作融汇贯通、统筹推进、统筹落实,落入“为了普法而普法”俗套。

  4、组织协调职能发挥不够,未能真正形成合力。普法办事机构统筹协调较难,各部门共同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各自为阵、唱独角戏的现象仍然存在。科学调动和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机制不够完善,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5、考核奖惩的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普法工作是依法治理的基础,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努力实现国家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奋斗目标中最为基础、最为根本性的工作。全省、全市多年来一直坚持将普法法治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专项工作,单独安排部署,单独检查考核,单独兑现奖惩,并将工作成效作为评选平安单位、文明单位的先决条件。我县目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失之过软、失之过宽,考核分值过低、权重较小,很难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二、新时期创新普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鉴于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全面实现“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工作创新和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努力:

  1、落实充足的经费保障机制。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目前,县、乡(镇)两级是基层普法工作得以深入开展的核心环节,能否深入推进,经费保障问题至关重要。不仅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每年

  财政预算,而且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要求。要坚决杜绝表面上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应付上面检查,但实际上并未真正拨付的现象发生,从而导致普法工作停滞不前、大打折扣。

  2、建立有力的督促检查机制。鉴于部分单位对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县政府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抽调由党委、政府四大班子分管领导牵头,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督导组,每年定期组织1-2次督导检查。每次检查后都要发政务督查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分值,这样才会对各单位各部门起到真正的触动和警醒作用。要尽量避免存在“光打雷不下雨”或走马观花式检查现象。

  3、制定科学的目标考评方案。上级在制定具体的普法工作目标量化考评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基层的工作现状和实际,使量化考评方案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要侧重于对基础保障、载体活动、方法措施等硬性任务的考核,尽量减少软性指标,避免考评方案过于繁琐,防止基层为迎接检查突击编软件和疲于应付等现象。

  4、建全有效的考核奖惩体系。真正把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普法总体规划确定的奖惩机制,坚决兑现奖惩。既使各单位各部门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又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激发工作热情,自觉抓好此项工作。

篇四:普法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全民普法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建设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而全民普法教育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在全民普法教育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需要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一、问题

  1.教育内容不够实用性。一些全民普法教育活动的内容偏重理论,较少与实际生活联系,难以引起受众的关注和兴趣。

  2.普及率不够高。虽然政府采取了一些宣传措施,但大众依然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只有少数人参与普法活动。

  3.普法师资力量不足。由于普法教育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导致教师队伍的储备和培养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教育内容的实用性。针对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中存在的缺陷,应该采取更加实用性的教学内容,例如一些近期的案例分析,让学生学以致用,在生活中学以致用。

  2.制定更多的普法宣传方式。部门和机构应该在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渠道上增加宣传,集中力量,提高全民普法教育的普及率,使更多的人参加全民普法教育活动

  3.加强师资力量的培训和储备。教育部门要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和对象的需要,从教师的储备和培训方面下功夫,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和手段,使更多的教师能够掌握整个教学能力和教学知识结构,为普法教育的发展奠定基础。

  在全民普法教育活动中,通过以上改进措施,可以在各个方面加强教育内容和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培养人们的相关素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向更高更深的方向发展。这也是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注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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