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刑侦大队队伍状况分析报告
经侦警务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及我队现状
第一篇:经侦警务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及我队现状
在经侦警务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及我队现状
(一)什么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就是通过综合性地收集、分析和使用经济犯罪情报与信息,以提高警务决策的正确性、提高经侦警力资源使用的效率,以达到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工作模式。
(二)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理念在经侦警务活动中的重要意义。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是在传统警务模式基础上的警务理念和机制的创新,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代表现代警务机制的发展方向。各级公安经侦要真正做到耳聪目明,提高精确打击、精确防控、积极服务的能力,就必须以实现警务信息化为切入点和突破口。
(三)殷都区经侦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的现状。近年来,大队按照业务上级的要求,已设立了兼职情报信息工作人员,并在各派出所设立了兼职情报信息员。但分析、研判经侦情报信息,提升情报价值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有的情报信息通过查询、检索,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为侦查工作服务,而多数情报信息的作用只有通过分析研究才能得以体现,而当前我们对预测型和动态型等情报信息的分析研究水平还不高,对搜集到的情报信息及时进行加工、积累、跟踪分析的灵敏度还不够,总结归纳经济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的能力还不强。
编辑本段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的难点
一是对情报汇总、分类,深层次分析经济犯罪动态的氛围没有形成。近年来大队配备了相应设备,在客观上为经侦工作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工作提供了一定的硬件支持和技术支持,但怎样在实践中定期对经济犯罪案件系统信息,开展人、案等要素的技术比对工作;对阶段性高发的案件和苗头性强的犯罪作深层次的分析,探究犯罪规律、特点,监控案件的升降态势以掌握局部地区乃至全市、全省连续发生倾向性、方面性经济犯罪案件的方面成为了打防经济犯罪斗争中的薄弱环节;怎样更好的将周边地区发生的同类型、同手段案件,迅速的发现并予以串案;研究总结经济犯罪的高危人群的作案手段特点、逃避打击伎俩等,成为当前经侦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的难点。
二是面对日益严重的传统经济犯罪,仍然依靠传统作战模式开展公安经侦工作。目前,经侦工作迫切需要开展以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为手段、以科学高效的警务管理为核心、以务实高效的战术决策为目标的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来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切实做到“打击、预防、服务”这一全新工作模式。但如何顺畅交流研判成果,实现情报信息共享,及时将研判成果快速转递给经侦实战部门,发挥情报信息引领实战的效能是经侦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的另一难点。
编辑本段经侦情报信息的收集方法与渠道以及信息研判
经侦情报信息的收集方法,包含三项主要内容:一是收集经侦信息资料,二是分析研判信息资料得出情报,三是利用情报指导工作;主要渠道:群众渠道、公开渠道、自身渠道、秘密渠道、外协渠道、监管渠道、中介渠道、司法渠道等八条渠道。
经侦情报信息的研判:一是,建立研判平台,实现情报信息适时研判。实现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研判是关键。只有适时研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导警务。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收集、研判机制,努力形成全警采集、全警录入、专人管理的情报信息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充情报信息资源。目前我大队实行分层分级研判。大队每月召开一次经侦情报信息研判例会。对情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形势,预测趋势,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同时形成经济犯罪动态分析报告,向业务上级报送和供工作参考;同时建立制度,规范研判工作。我大队已出台情报信息报送制度,详细规定了情报信息收集、传递、预警通报、分析研判、共享利用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情报信息的收集范围、处理方法、时限要求、分析研判等内容。从制度上规范和保障经侦情报信息研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编辑本段经侦情报信息研判的重点
(一)围绕重要经济风险问题开展研判,协助处置风险,维护经济安全。经侦部门应按照履行参谋职能的要求,针对宏观调控中暴露出的经济问题及时开展研判,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围绕经济热点、焦点问题开展研判,掌握社情动态,协助做好社会维稳工作。经侦部门应主动融入大局,将经济热点、焦点问题作为情报信息工作的重点,努力收集影响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经济良性发展动态信息,群众对国家经济发展、经济政策调整的预期、言论和动向,以及可能引起的社会反应,认真做好社会维稳信息的分析研判。
(三)围绕系列性、多发性案件开展研判,开展事前防范预警。各级经侦部门应认真落实面向行业的预警通报制度、面向企业的防范建议制度和面向社会的警方告示制度,为主管部门强化执法力度、完善防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有力支持,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掌握防范要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自防能力提供优质服务。
(四)围绕方面性犯罪开展研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传销犯罪、非法集资等涉众型易于发展蔓延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据此在本地区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止上述犯罪的蔓延和升级。并且通过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数据和刑事案件统计数据分析,哪种犯罪突出,就开展针对这种犯罪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围绕市场经济情报开展研判,转变侦查模式,提高经营意识,实现精确打击。经侦部门要通过对行政执法信息和市场分析数据的综合研判,采取侦控结合等方法加强线索经营,提高主动发现犯罪和攻坚克难能力,实现对经济犯罪的准确打击,降低办案成本。
第二篇:经侦大
队工作情况汇报
经侦大
队工作情况汇报
局领导:
2012年9月以来,破案会战结束后,经侦大队班子得到增强,民警增加到8名,期间,我大队先后办理了龙玉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李军诈骗案、尹勇挪用资金案、房地产领域系列逃税案、二手房系列假税票诈骗案、另破案会战系列案件后期的补侦工作,如惠众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胡晋光销毁会计凭证案、王洪彬抽逃出资案、陈林诈骗案、系列贷款诈骗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李军诈骗案,此案与龙玉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有关联,目
前我大队已经追回赃款68万元,替岳池县送变电公挽回损失150余万元,涉案人员李军,蒋勇,李亮全部起诉到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二、尹勇挪用资金案经侦大队及时破案,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将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闹事事件化解于萌芽状态中,及时将企业的职工的建房集资款追回。
三、房地产领域系列逃税案大队先后针对18家欠税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逐一询问,并对税务移送来涉嫌犯罪四家房地产公司进行了初查,对其中两家立案侦查,目前共追回税款1158万元。
四、2012年11月税务到我局报案的系列假税票诈骗案,此案涉及人多,定性难,牵扯面大,涉及二手房过户人员多达百余人,取证难度大,仅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多人,涉及到行政部门有两个,涉案人员达10人,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侯林、李涛、江源已、丁琼华(女)、黄翔、许红梅(女)经到案,另张微(女)、田志强、余龙、曾山在逃,目前此案已经没收非法所得33万元,如果将全部嫌疑人缉拿到案可没收非法所得达六七十余万元。同时也打击了
第三篇:经侦大
队工作情况汇报
经侦大
队工作情况汇报
局领导:
2012年9月以来,破案会战结束后,经侦大队班子得到增强,民警增加到8名,期间,我大队先后办理了龙玉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李军诈骗案、尹勇挪用资金案、房地产领域系列逃税案、二手房系列假税票诈骗案、另破案会战系列案件后期的补侦工作,如惠众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胡晋光销毁会计凭证案、王洪彬抽逃出资案、陈林诈骗案、系列贷款诈骗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李军诈骗案,此案与龙玉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案有关联,目前我大队已经追回赃款68万元,替岳池县送变电公挽回损失150余万元,涉案人员李军,蒋勇,李亮全部起诉到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
二、尹勇挪用资金案经侦大队及时破案,挽回经济
损失800余万元,将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闹事事件化解于萌芽状
态中,及时将企业的职工的建房集资款追回。
三、房地产领域系列逃税案大队先后针对18家欠
税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逐一询问,并对税务移送来涉嫌犯罪四家房地产公司进行了初查,对其
中两家立案侦查,目前共追回税款1158万元。
四、2012年11月税务到我局报案的系列假税票诈
骗案,此案涉及人多,定性难,牵扯面大,涉及二手房过户人员多达百余人,取证难度大,仅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多人,涉及到行政部门有两个,涉案人员达10人,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侯林、李涛、江源已、丁琼华(女)、黄翔、许红梅(女)经到案,另张微(女)、田志强、余龙、曾山在逃,目前此案已经没收非法所得33万元,如果将全部嫌疑人缉拿到案可没收非法所得达六七十余万元。同时也打击了
第四篇:浅议经侦协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策略
文章标题:浅议经侦协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策略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日益突出,公安机关经济案件侦查部门到异地(市、县以外)调查取证,执行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日益增多,同普通刑事案件相比,经侦部门的异地执法活动较难开展,存在着以下方面的困难。
一是协作地少数领导和民警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协作意识不强。认为强调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会影响一方经济的发展,有的地方的党政领导一有风声草动,便向公安机关打招呼并施加压力,有的协作地公安机关搞层层把关,甚至对证人取一份笔录要经分管领导同意,个别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安机关以完成协作后给这样那样的费用为条件,协作地个别民警与侦查对象串通一气,通风报信,少数协作地公安机关的领导把如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执法活动视为一般的民事活动,向立案地办案人员提出“给钱留人”的“摆平”办法,这一切给办案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执法活动带来巨大的阻力。
二是办案人员自身素质欠佳,是异地执法活动困难的又一原因。同其他公安执法部门相比,经侦部门的建立时间不长,队伍中专业人
员不多,多数经侦部门的人员仍存在着老刑警多、老领导多的情况,其身体状况不适应外出办案,怕外出办案是十分正常的事。近年来,个别民警出于图方便等原因,在未与协作地公安机关直接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即开展执法活动,造成民警被群众殴打、围观的事件时有发生,个别民警在执法前的准备不充分也是造成工作被动的重要原因。
三是协作规定过多过繁严重影响经侦办案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异地执法活动已有明确的规定,而现行的经侦协作规定,使办案人员的大部分精力化在转介绍信上,既浪费时间,也浪费体力和经费。
四是经济案件的特殊性,给异地执法活动带来困难。经济案件的涉案人员较多,关系复杂,时间跨度大,人员流动性强;经济案件所涉及侦查对象往往有多种犯罪行为,各种行为相互兼容,站在不同的角度理解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执法人员认知能力的差异,有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对具体行为的定性,也给人有空可钻。案件中许多是新罪名,具体案件所要求的证据各不相同。这一切都决定着异地执法活动的困难。
上述情况,势必影响经侦部门的办案质量,削弱打击力度,影响公安机关的威信,应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
一是要增强经侦协作意识,为办案单位创造宽松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理论武装每一位民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本位主义思想,经侦工作要像刑侦工作一样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案件的承办单位应主动向协作地经侦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取得其支持,协作地经侦部门更要以大局为重,从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可能的支持。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的素质。目前,经侦部门普遍存在着年龄偏高、办案人员较少的情况,难以应付繁重的工作任务。要把那些身体好、年富力强、肯吃苦、懂业务的民警充实经侦队伍,要制订经侦民警的培训规划,宣派民警参加业务培训,要保持经侦民警队伍的相对稳定,留足、选好业务尖子,要让民警积极参加办案工作,使
民警边办案边提高,要加强经侦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提高经侦民警的办案水平,经侦部门的领导要关心民警的疾苦,为民警解除后顾之忧。
三是进一步规范经侦协作体制。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专门配备人员设立经侦协作机构,一些公安机关在毗邻地区成立经侦协作组织,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等为经侦协作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除了在手续上从简外,经侦工作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上级经侦部门应制订行之有效、更为实际的协作办法。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严查经侦异地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经侦部门异地执法中出现的如通风报信、被动配合等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查处不力,这一点恰恰是纪检督察部门较难查处和忽视的问题,对经侦异地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要发挥公安机关上级纪检、督察部门以及人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等监督机构的作用,一经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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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经侦中有关信用卡问题的几点思考
经侦中有关信用卡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信用卡正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信用卡是当今世界上广为流行的一种先进的支付手段、消费信贷、结算工具,是指银行或者专门的信用卡公司签发给资信可靠的用户包括单位和个人进行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
信用卡的使用大大地简化了支付手续,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改变了人们的消费理念,有效地刺激了社会消费。但信用卡的使用是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为基础的,而个人信用在很大程度上又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导致信用卡业务具有与生俱来的风险性。换言之,在信用卡为社会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的犯罪活动也越来越频繁。究其原因,自然是人的贪欲之心超越人的理性和理智,使人产生犯罪之心。
以信用卡诈骗的原因为例,就其制度而言,发卡机构的管理是存在漏洞的。由于其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不完善、管理上的疏忽以及与特约商户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等原因,常使不法分子有机可趁。同时,持卡人自身防范意识的薄弱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故此,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成为当前影响社会
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刑法》也专门设立信用卡诈骗犯罪予以打击。但不得不承认,我国目前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立法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水平。由于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犯罪的手段层出不穷,使其在各个犯罪环节上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在适用现行《刑法》上也就存在一定困难。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严重滞后于其犯罪的发展现状,难以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和惩罚。在经济犯罪侦查中,涉及信用卡的诸多问题常常困扰着侦查人员。因此,认真研究信用卡犯罪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立法建议,这是金融界和公安机关的共同课题。笔者希望通过对经侦中有关信用卡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抛砖引玉,以期有利于经侦工作,打击经济犯罪。
二、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含义的确定
多年来,信用卡的含义是一个争论颇多的问题。事物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信用卡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于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何谓我国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以及刑法中的“信用卡”与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工作中的“信用卡”是否应该具有完全相等的含义等问题引发了争议。这也是长期以来困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的一个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3月1日公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条之规定,银行卡是指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
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按照清偿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30条之规定,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照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如果仅从这些规定来看,问
题很简单,银行卡和信用卡的涵义肯定是不等同的。只是之前的一个规定让其问题复杂化了。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发布的《信用卡业
务管理办法》中则将贷记卡和借记卡均归入信用卡范围之内。换言之,信用卡的外延和内涵发生了变化,以前的信用卡既包括贷记卡也包括借记卡;而现在在银行业务活动中,银行卡已经代替了原来的信用卡概念,并限定了信用卡的含义,仅指贷记卡,从而将借记卡从信用卡中分离出来。其大背景是银行业务活动的不断拓宽以及需加强与国际接轨。由于我国现行刑法是在199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的,而其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的含义显然是秉承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发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既包括贷记卡也包括借记卡。于是,一个争议性的问题出现了:我国刑法中“信用卡”的含义是否需要随着银行业务管理工作中“信用卡”含义的变化而变化?对此问题,学者们有不同观点,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此问题的尘埃落定最后还是源于
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有关法律解释。该法律解释明确了我国刑法规定中的“信用卡”的含义,即在刑法意义上,借记卡今后将一律被视为“信用卡”,有关借记卡犯罪司法实践定性中的混乱局面将得以消除。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经济犯罪侦查的实践过程当中,涉及有关信用卡的问题,不仅仅只是信用卡诈骗犯罪,还有盗窃
信用卡,商业贿赂犯罪中信用卡金额的认定等。一般而言,这些问题中的信用卡均包括借记卡。但也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非法中介进行信用卡套现时,其信用卡则指的是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以先购物消费、现金存取后还款功能的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三、非法中介进行信用卡套现的定性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如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非法中介进行信用卡套现的操作手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中介公司申请pos机或利用其它商户pos机,用需要现金的客户信用卡刷卡,进行虚假消费,套取现金,二是中介公司用需要现金的客户信用卡到电信营
业厅pos机刷卡,购买话费充值卡,再将该充值卡转卖,套取现金。非法中介进行的信用卡套现活动给信用卡的使用管理带来较大的风险和隐患,一旦无法
偿还透支款,必然造成发卡银行资金损失,也给持卡人信用记录带来污点,严重影响信用卡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由此,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出的《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明确规定持卡人套现和商户提供套现服务属违法行为,要求各金融机构联合工商和公安等部门进行打击和处理。
从社会危害性上看,非法中介的行为已经具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性质,影响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而套现行为通过虚构真实交易变相发放银行贷款,也使发卡银行存在潜在风险。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非法中介进行信用卡套现是违法犯罪行为。这就使得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在打击此类行为时,往往面临于法无据的尴尬。即使在法律界有关其行为的定性也争议颇大,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讨论也使各抒己见,看法不一。例如,有观点认为中介组织的行为不涉及犯罪,理由是中介组织从事的是正常的公司代办信用卡业务,并向税务部门交纳营业税,所收取的服务费也是双方自愿,所以此类行为至多定性为违规而非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中介组织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其行为系法律无禁止性行为,且并没有直接侵犯银行财产,故只能对持有信用卡且恶意透支的人认定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第三种观点则认为中介组织的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及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第四种观点认为信用卡套现已经有贷款诈骗的嫌疑,信用卡本质上是一种小额的信
用贷款,而信用卡套现的本质则是商户与持卡人合谋,恶意以消费名义从银行套取一定额度的贷款。这在某种程度上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诈骗。如果套现者拒不还款,也触犯了《刑法》恶意透支的条款。笔者比较认同第四种观点,如果中介组织与持卡人在申请办卡时使用了虚假的身份资料和证明文件,就更加深了其贷款诈骗的主观故意,但认定本罪的难点在于客观方面:如果行为人提供资料真实、办卡程序合法、所套资金用于正常业务且每次都能按期偿还,是否能构成本罪未遂呢,有待于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由于目前非法中介套现活动凸显出法律空白,使
其套现行为在适用刑事法律上和在实践执行中存在诸多难点。有侦查员认为,此行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但非法中介套现活动社会危害性严重,不打击于理不容。其实,定罪实际上是一种理性的找法活动,即应当将具体危害行为置于整个刑法系
统中,寻找有无完全符合或者相当的犯罪构成。因为将法律和司法文件适用到具体案件,离不开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笔者以为只有吃透法律和司法文件的精神,充分发挥能动性和自由裁量权,才能真正把案件办好。
四、商业贿赂犯罪中收受信用卡之受贿数额的认定
商业贿赂罪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商业领域中各种贿赂犯罪的集合名称,包括发生在商业领域中的行贿罪、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所谓商业贿赂罪,是指在商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一方为了商业上的利益或其他好处而向商事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给予钱财,另一方商业经营者、管理者利用自己的经营、管理职权为行贿人谋取好处和利益而收受钱财,情节严重的行为。商业贿赂罪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付交易对方一定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回扣。我国《刑法》规定中将“贿赂”定位于“财物”。如何理解这里的“财物”,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为“财物说”;二为“利益说”,又称“需要说”。“需要说”将“财物”的外延和内涵扩大到了一切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而“财物说”却认为贿赂仅限于金钱与物品,不包括财物以外的财产性利益,更不能包括其它非物质性的利益。还有一种折中的观点为“财产性利益说”,即认为贿赂不仅限于金钱与物品,还应包含金钱及物品以外的可以直接用货币计算的财产性利益。如免费提供食宿旅游,免费提供劳务等。从
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规定来看,我国目前采用的是“财产性利益说”。在财产性利益中,收受信用卡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在经济犯罪侦查过程中,有一问题时常困扰侦查人员,即商业贿赂犯罪中收受信用卡之受贿数额的认定。虽然《意见》中有此规定,即《意见》第8条明确规定,收受银行卡的,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者消费,卡内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透支的,
如果由送卡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认定为受贿数额。(如前所述,这里的信用卡和银行卡应是同义的。)但此规定,显得过于简单,侦查实际操作过程中,问题往往更复杂。当然按照《意见》规定,一个大的前提是卡内存款数额“一般”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但是实践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行贿人以送卡的方式行贿,但在送卡后抽回存款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受贿人取款或者消费的,甚至是行贿人意志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贿人不能全额取出存款的,应如何认定?抽回的存款或者未取出的存款是否应认定为受贿数额?笔者认为,如果能认定受贿人对银行卡内的数额明知,那么应当以银行卡内的存款数额认定受贿数额。至于抽回存款或者未取出存款,应从未完成犯罪形态进行分析。未完成犯罪形态一般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由于行贿人、受贿人对以送卡的方式行贿、受贿的意思明确,即已着手实施了犯罪,故排除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之间的区别,简单来说,犯罪未遂是欲犯而不能,犯罪中止是能犯而不欲。抽回存款或者未取出存款,都是受贿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实为欲犯而不能,故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其受贿数额还是应当将卡内存款数额的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篇二:刑侦大队队伍状况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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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工作调研报告
篇一:新形势下刑侦工作对策
论新形势下刑侦工作的新问题和新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的诱发犯罪的消极因素也进一步增多,刑事案件总量还会保持居高不下态势,尤其是流窜犯罪和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将更加突出,犯罪动态化特征越来越明显。犯罪手段将出现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并存的特点,并逐步向类型新型化、手段智能化、危害严重化等方向发展,我们的刑侦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新形势对刑侦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近年来,刑事犯罪发生了重大变化,最主要的、具有规律性的重大变化有两条:一是刑事犯罪数量增多,种类增多。二是刑事犯罪活动的区域和领域扩大了,手段升级了,侦破难度加大了。流窜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系列犯罪等犯罪现在已是司空见惯了。这两个方面的变化,使公安机关的打击
21犯罪工作难度增加,新形势下的刑事犯罪形势严峻复杂,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群体性事件呈高发之势。
暴力犯罪程度进一步加剧,杀人犯罪案件数量继续上升,尤其是以侵财为目的的杀人案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新的形势下,外来人口直线上升,而大部分的外来人员的法律意识簿弱,另一方面外来人口的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社会各方面矛盾较多,引发一些纠纷,产生群体性事件。
2、传统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盗、抢、骗等侵财型传统犯罪更加猖獗,其中盗窃案件仍高居刑事案件榜首,并且向系列化、集团化、流窜化趋势发展。以“两抢”为代表的街头犯罪案件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城市社会安定。在传统犯罪领域中,流动人员犯罪占据大部分比重,“两劳”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比率增高。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两劳”释放人员管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新类型的犯罪种类不断增多,黑恶势力犯罪明显在增加。
以计算机网络为手段的高科技犯罪迅猛增长,并造成传统犯罪发生变化,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严重,侦破难度更大。黑恶势力犯罪有所抬头,暴力护赌、非法拘禁等严重犯罪大量存在。
21二、刑侦工作中所突出的新问题
面对新形势所带来的各种挑战,刑侦工作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对刑侦工作的现状、发展规律具有代表性,对刑侦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在此笔者以论文的形式与大家共同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1、机制问题:派出所与刑侦侦防协作
破案的主力军是刑侦部门,派出所应是管好辖区内的治安和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协助刑侦部门破案、打击犯罪。但在基层调查中发现,出现了两个极端:(一)派出所不再承担刑事案件的破案指标任务后,很多派出所感觉责任轻松了,没有了任务的压力,在没有了任务压力的同时也感到已经没有多少事情可干了。(二)刑侦部门将刑侦破案、打击的任务全部下给基层派出所,刑侦部门承担办理重大案件、协助派出所办案和考核派出所办案三大任务,出现派出所民警忙得乱转,而刑侦部门有的民警无事可干的现象;刑侦部门与派出所的协助问题日趋严重。
2、刑警素质和办案质量问题。
当前出现的新问题还有刑警素质和办案质量问题。做刑侦工作对刑警队员是考验,这个问题涉及的不仅是磨合期,而是一个刑警素质的问题。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涉及的知识面知识类型要求干警是办案的全才,实际上对刑警是个很高的21要求,可以说很多干警做不到。什么都要懂一些,什么都要会一些,尤其涉及刑侦工作的内容,如果不懂,工作就不顺利,一些干警对此感到难度大,难适应,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也不可能。
3、认识偏差,定位困扰,导致对刑侦基础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目前,少数刑警甚至个别领导对刑侦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不愿做认真细致的基础工作的误区。有的认为基础工作量大,侦察破案都忙不过来,没有时间搞,也没有精力抓;有的认为搞基础工作投入大,见效慢,可搞可不搞,即使搞也是流于形式;有的认为破个大案可以名利双收,基础工作搞得再扎实也是幕后铺路,注定只能默默无闻,提拔无望;有的认为刑侦基础工作是派出所的事,导致刑侦部门与派出所在履行职责上相互推诿,各种信息资料散乱无章,无人会抓,无人会管,无人愿管,或者是粗枝大叶,应付检查。
4、刑侦警力严重不足制约了刑侦工作的开展。目前,武宁县局刑警大队现有警力25人,仅占全局总警力的10%,除去技术人员和大队领导,实有侦查员更少,但却承担着全县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接处警和侦破工作。在这种工作量大、警力有限的情况下,难以有效地开展好刑侦工作。
5、经费窘迫,投入乏力的问题。目前,刑侦部门很多工作均需要资金投入,而现在我县刑侦部门的办案经费等很
21大一部份要靠自己解决。由于经费的窘迫,刑侦工作投入少,科技含量不高,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一方面影响了基础工作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也制约了刑侦工作的发展。
6、刑侦技术手段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刑事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也在不断地增加和提高,逐步呈现出暴力化、智能化和现代化的趋势,而传统的刑侦工作理念已经很难适应这种新的复杂的形势。
三、完善刑侦工作的新对策
针对上述出现的诸多新问题,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应该不断改进传统的刑侦工作理念,探索全
新的工作思路。新形势对我们的刑侦工作来言无疑是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因此,推进和完善刑侦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升破案攻坚能力。
破案攻坚能力不但直接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更可能使真正的犯罪分子因公安机关工作能力或疏漏而逍遥法外。分析一些案件失败的原因,虽各有其客观因素,但在侦审过程中暴露出的主观问题也却是关键所在。要提升破案的攻坚水平,必须重点强化四种意识:
一是牢固树立强化打击现行犯罪意识,采取专案攻坚、21挂牌督办等有力措施,力争快侦快破杀人、涉枪、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同时运用并串侦查、预审深挖等各种方法重拳打击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路面“两抢”、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牢牢掌握社会治安大局。
二是牢固树立对犯罪团伙坚持露头就打和除恶务尽的意识。对普通团伙要坚持日常打击和专项斗争,坚决予以摧毁;对各种黑恶势力要坚持彻底摸排,露头就打,尤其对重大黑恶势力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力争一网打尽,铲除“保护伞”;同时加强调查研究,严厉打击境外黑社会犯罪渗透活动。
三是牢固树立侦破效率意识,力求用最短的破案时间,最少的人财物力资源,运用便捷的侦查措施,保证最高的办案质量,提高破案率。
四是牢固树立探索建立长效打击犯罪工作机制意识,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斗争和日常打击工作的成功经验。
2、提高刑侦执法水平。
日益进步的法律理念和原则,要求刑侦工作要在法制化的基础上,以法律的手段,公平、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种经济与社会关系。公安刑侦工作应当将打击犯罪和侦查破案纳入法制轨道,加强自身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在刑事执法中,必须真正做到依法侦查,切实增强证据意识、法律意识、诉讼意识和时效意识,对每一起案件既要查清全部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又要严格遵守关于办案期限、21侦查方法与手段、法律手续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提高打击犯罪效能。
3、夯实基础工作。
新的社会形势下,社会信息化和科技化水平不断提高,犯罪的智能化和反侦查能力也将不断增强,公安机关传统的侦查手段将遇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加快对现有各项刑侦基础业务建设的系统整合,以运用当代先进计算机信息技术和推进责任区刑警中队刑侦网络建设为载体,尽快组建市县两级职能涵盖犯罪资料、刑嫌调控、阵地控制、特情耳目四大内容,专司搜集、分析和处理犯罪情报信息、并能够主动进攻的刑事情报专门工作机构,建设一个分级成网、集中高效、远程查询和信息共享的刑事情报工作体系,培养一批能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将信息工作与破案工作紧密结合的新型侦查员,利用刑侦信息网络对大量零散、孤立的各种信息进行查询检索、网上追逃、串并分析、线索梳理、指纹比对等,完善“网
上作战”工作机制。要树立发展的眼光,夯实刑侦基层建设,重心下移,筑牢根基,深入组织开展刑警中队创等级和县市区公安机关刑事技术等级评比活动,扎实推进刑事侦查和刑事技术两大基础建设,发挥好一线基层实战“尖刀”作用,以尽快改变当前基层工作薄弱、后劲不足的落后状况。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夯实刑侦基础工作的21现实意义。基层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刑侦基础工作,正确处理好侦查破案与刑侦基础工作及其它业务工作的关系。刑侦基础工作是刑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工作服务于侦察破案,是一项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的系统工程。刑侦、派出所民警都必须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服务侦察破案的基础工作观念。尤其是在当前刑事犯罪日趋智能化、职业化、专业化,犯罪手段和特点不断翻新,新型犯罪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要对付日益严重复杂的刑事犯罪,做到先发制敌,刑侦基础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这样,刑侦工作才能争取主动,刑侦业务基础建设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
(二)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刑侦基础专(兼)管员的业务素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专业培训,努力提高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对刑侦基础专(兼)管员及侦查员的培训,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请有经验的专家介绍工作方法及注意事项,以促进整体工作的开展。要不断提高刑侦民警建情、管情、用情的能力和指挥艺术,使特情队伍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布局严密、管理规范的网络化体系。刑警大队的专(兼)管员还要经常对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只有业务素质过硬了,才能使基础工作在侦查破案中发挥实效。
(三)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管理机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想在基础工作上取得好的成绩,就必须在基层所队建
21立一套较为完善、规范、实用的管理工作机制。要以侦查破案需要为前提,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刑侦基础工作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刑侦、派出所的基础工作内容多、项目杂、工作量大,因此,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寻找一套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工作规范,明确队、所各自的职责,让刑警、派出所民警按章操作,以推动刑侦基础工作的良性运行,最大限度地为现实斗争服务。
(四)加强横向协作与联系,强化基础工作的整体效能。要进一步理顺队所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派出所的优势,坚持队所基础共建,搞好三结合:一是将刑侦刑嫌调控工作与派出所人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二是将刑侦阵地控制与派出所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有机结合;三是将刑侦情报信息工作与派出所治安管理信息工作有机结合,依托信息网络,完成刑侦、治安基础工作信息系统的数据整合,实现队所资源互用、信息共享;及时沟通情况信息,协调工作步伐,确保打防融为一体,形成强大合力。
(五)加大投入,提高刑侦基础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实现刑侦基础工作队所的有效结合,就必须解决目前队所情报资源不能共享的症结,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技术装备,逐步实现刑侦基础工作信息网络化,并依托网络实现刑侦基础工作信息化,提高刑侦基础工作的科技含量,服务现实斗争,提高实战功能,达到及时、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目的。
21篇二:关于加强基层刑侦大队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基层刑侦大队建设的调研报告
20XX年是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年,结合我县刑侦基层基础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对刑侦基层基础工作到各派出所、辖区刑侦中队、技情中队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向县局报告如下:
商水县公安局辖区的基本概况
商水县位于周口市西南部,西邻漯河市所辖郾城县,南连驻马店市上蔡县,东接项城市,北靠川汇区,西北、东北与西华、淮阳县隔沙河相望。面积1314平方公里,经度114°37东,纬度33°33北,海拔47m,人口115万,县人民政府驻城关镇,下辖23个乡镇,场,607个村委会,人口115.8万。由于自然条件差,经济较落后,属国家级贫困县。县局刑侦大队下设六个中队,每个中队配有一部车,都配有对讲机。
一、加强责任区刑警队建设
责任区刑警队是刑侦最基层的队伍,是破案办案的主力军,我县现设有三个责任区刑侦中队,一个派出所刑侦中队,就目前进行情况,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警力不足。我县辖区大,人口多,地处边境山区,点多、面广、线长是我县刑侦办案的主要特点,又属于刑事案件高发区,就20XX年的情况来看,全县共侦破发刑事案
件254起,我县辖区较散,路线长,因责任区刑侦中队人员较少,办案人员多数时间忙于在路途中奔波和应负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无法深入辖区开展侦查破案
及刑侦基础工作,致使刑事案件破案率偏低、办案的质量不高、基础工作薄弱等。
2、经费欠缺,装备落后是制约刑侦工作健康发展的又一原因。目前,责任区刑侦中队每个中队有一辆警车,从车辆数量上无法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耗油量大。
二、切实加强刑事技术工作
刑事技术工作在刑侦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臵,是侦查破案的支柱。我县刑事技术中队目前开展法医、痕迹检验、影像、文检几个专业,为我县的刑侦工作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制约着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
1、人员素质相对不高,我县刑事技术中队目前的技术人员虽都是毕业于专业院校、且有多年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但参加工作后得到进修、培训的时间少,对一些新的专业知识、技术不能掌握应用。
2、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就目前的工作情况看,我县刑事技术中队的痕迹、文检、影像等几个专业较为薄弱,理化(毒品、毒化)、警犬等专业还为开设。
3、硬件设施不足,技术设备落后。从硬件建设方面来说,主要还是经费不足的原因,因近几年公安经费总体不足,1121许多先进的技术设备无法够臵。
三、派出所侦办刑事案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最基层的一线战斗实体,也是刑事办案的重要力量,但目前我县各派出所侦办刑事案件的能力较弱,主要存在以下
几个原因:
1、派出所民警最近几年变化较快,多为学校刚毕业不久的年轻民警,对刑事办案、现场勘查、保护业务不熟悉,接到群众报案后不能做好先期处臵工作。
2、派出所装备不齐,派出所的勘查箱内的工具材料不齐,需要及时提取、固定的痕迹物证不能及时提取固定。
基于以上几方面原因,要提高派出所侦办刑事案件的能力,除了要配齐派出所需的必要设备外,还必须加强对派出所民警刑侦业务的培训,目前,派出所民警多为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在学校里就掌握了很大一部份专业知识,如果在参加工作后,再从刑事侦查、现场勘查、痕迹物证的提取保护等方面给予培训锻炼,使其能够掌握应用,既提高了派出所民警对侦办刑事案件的积极性,又提高了派出所侦办刑事案件的能力。
四、刑侦基础工作薄弱
以阵地控制、刑嫌调控和刑事特情为方要内容的刑侦密侦工作是刑侦工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刑侦密侦工作又
1221是刑侦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查破案的基础和手段。目前,我县刑侦基础工作薄弱,主要是刑侦民警对密侦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致使密侦工作推动和支撑侦查破案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全县侦查破案的方法简单、模式单一、效率低下或发案后无法下手、久侦未破就是刑侦密侦工作滞后的具体表现;其次是刑侦警力、经费不足,广大侦查员只能应负于日常的办案,没有充足的时间和必要的经费来满
足基础工作建设的需要。
解决刑侦工作问题与困难的出路和对策
一、加大投资力度,加强设施建设,确保刑侦工作的顺利开展基层中队基础薄弱,办公住房紧张,办公环境脏乱差,使公安干警难以安心工作。改善环境,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大事。
二、狠抓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公安干警执法公正公平,刑侦大队处在基层,接触广大群众最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这支队伍建设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牢固树立面向基层、强化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把加强刑侦队伍建设作为基层队伍建设的着力点,以此带动促进整个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和进步。
一是加强对公安干警的教育管理。教育公安干警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创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环境。
二是增加干警数量,强化技能培训。警力严重缺乏,影响公安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要把增加干警编制作为当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公开招考各类警校毕业生,也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一部分政治坚定,思想敏锐,热爱公安工作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刑侦队伍中,这部分人经过培训以后,可以胜任公安工作。
三是要开展争创活动,增强干警必胜信念。为适应形势要求,商水县公安局推出了值班签到好、环境卫生好、请假销假好、档案整理好、破案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群众反映好等“九好”活动,在全体
干警中树立“争一流、创佳绩、比贡献、促发展”竞争意识,增强干警的必胜信念,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健全制度,加快改革,提高执法效率。在狠抓基层基础建设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加快警务改革,充分调动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总之,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是搞好一切工作的保证,要真正做到打防管控一体化,必须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于微小处抓管理,于细微处抓防范,通过狠抓基层基础建设,达到创优环境服务小康建设的总目标,把打防管控等工作落实到基层,使刑侦工作真正发挥固守公安工作前沿阵地的作用,1421成为打击犯罪,预防犯罪,保一方平安的战斗队和指挥所。
调研员:周金花
商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篇三:关于刑事科学技术在基层的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刑事科学技术在基层的现状的调研报告期别:20XX年第六期轮值轮训、战训合一训练班
学号:28号姓名:李瑞福
单位:湛江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侦一大队
20XX年9月14日至20XX年9月26日本人参加20XX年第六期轮值轮训、战训合一训练班后回原单位调研,笔者通过在我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技术中队工作,并在诸位领导和技术员的指导、建议下,了解到我区刑事技术的现状,并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思考,写此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新刑事诉讼法已经正式施行近一年,刑讯逼供已变得人人得而诛之.社会的进步呼唤先进的侦查破案手段:“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向科学技术要警力”,“科技强警,科技强侦”等战略发展措施和工作目标,极大地推动了刑事技术工作的发展和业务建设.通过本次学习、调查,笔者认为,要落实”科技强警”战略措施,在深化刑侦改革的同时,刑事技术领域同样面临改革.从我区刑事科学技术现状及工作总体发展来看,刑事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和建设高素质,高
1521水平,具有强战斗力的科技队伍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本文结合我区的刑事技术工作现状,谈些看法、设想:
一、现行的刑事技术机构:各级公安机关设刑事技术机构,分省、市、县三级,分别隶属同级刑事侦查部门管理,属刑事侦查大队中的技术中队,为案件侦查服务。
二、刑事技术体制的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县刑事技术体制及队伍
素质能否适应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要求?能否适应《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要求?笔者认为刑事技术的发展总是滞后于法律的发展,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刑事技术改革和业务基础建设步伐缓慢,制约了刑事技术队伍的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突出表现在:其一,思想观念不适应,思维方式还停留在以前的老框框,老路子上;其二,素质不适应,相当一部分技术员缺乏法制和侦查业务基本知识;其三,技术队伍不稳定,调动频繁。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一个能有效推动前进的刑事体制问题。第一,刑事技术没有一个领导核心和宏观指导与协调的管理机制,管理体制陈旧,运行机制不畅,刑事技术人员从行政管理上归入公务员和公安机关刑警系列,长期以来,隶属于刑侦职能部门。但是由于刑事技术的特殊性,笔者觉得它不是行政行为,而是一种科学技术活动,普通的行政管理势必措施不力,领导的重视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刑事技术的命运,作出点儿成绩来了,领导拍
1621拍你的肩膀——好好干;若半年都出不点儿成绩来,领导又发话了——好好整顿整顿。如此,刑事技术有如童养媳,这势必阻碍刑事技术的发展与建设。公安部没有一个独立建制的刑事技术管理机构,使全国各地刑事技术机构上下不统一,刑事技术隶属刑侦职能部门,任务庞杂,工作关系不顺,多头领导,职能不清,上下呼应不灵,没有形成统一整体,影响功能发挥,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就缺乏建设、发展刑事技术的基础理论,刑事技术理论浅薄,狭窄,几十年来在一个固定的圈子里徘徊,挣扎,迄今为止,还没有走出的迹象。第二,刑事技术队伍人员不稳定。刑事检验、鉴定工作是一种特殊的,高层次的科学技术工作,除了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还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只有理论与经验相结合,才能做好本项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的,许多国家称其为“专家证人”,“科学的审判官”,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其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相当于“法官的科学辅助人“。调查发现,我区刑事技术人员参差不齐,且极为不稳定,从相关专业毕业的少,大部分都为半路出家,做得好一点的,就放弃本职工作,往上升,当起行政领导。这严重影响并削弱了本来就不坚固的根基,使刑事技术队伍又面临新一轮的重建,更谈不上发展了。第三,刑事技术人员任务重,待遇低。虽然技术员在职称评定上,可以获得较其他刑警高的警衔,但这又
121有何用,在实际中,许多技术人员把专业工作的发展作为一生的追求,在比较艰苦的工作环境中,努力发挥不怕苦,不怕累的,不怕脏的精神,一人兼多项工作,既现场照相,又现场勘查,又要远程比对。在待遇相对较差的情况下,刻苦钻研业务,默默地无私奉献着。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员觉得技术工作十分苦,条件差,待遇低,提拔晋升的机会少,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技术工作“没职没权没钱没油水”,办事不灵活,技术岗位渐渐失去吸引力,致使队伍不稳定,这对刑事技术的发展影响重大。第四,干部管理机制在工作上是软约束,缺乏科学管理。如何科学,民主,公正地评价一位刑事技术人员,一是没有建立齐备完整的技术人员档案,无从系统考查;二是没有衡量学术成就,业务能力的考核标准,引入平等,公平的竞争机制,很多都是让能干、会干、肯干的拼命的干,“智者多虑、能者多劳”。谁的素质高,能力强,谁就辛苦得
多。存在“吃大锅饭,会叫的孩子有奶吃”的不良现象。第五,对刑事技术工作认识不足,关心爱护不够。用刑技人员的话说“破不了案想技术,破了案忘技术”,甚至有时候将技术岗位当作对其他干警的惩罚手段,“干不好就调去技术队”,技术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没被认可,用领导的话说“在基层里边,压根儿不用什么技术,吓唬吓唬一下嫌疑人就能得出个所以然来”。
121三、刑事技术存在的不足。第一,刑事技术人员队伍素质不高。刑事技术人员大都是半路出家,法医不是正规法医院校毕业的,痕检人员也不是专门院校毕业的,大都是经过再培训而上岗。有专业院校毕业的,却得不到重用。由此导致如下缺陷:1、侦查思维欠缺,侦查谋略不足。只能从事相对简单劳动而不能从事较为繁杂劳动,有线索时办案能力还可以,在没有线索情况下,如何去发现和寻找侦查线索以及突破口,谋略不足,缺乏创造性的工作思维和方法。2、刑侦专业知识不精,对现场分析不透。注重的只是现场的指印的提取,而对其它物证,如足迹,工具痕迹,往往显得无能为力或视而不见。在现场分析时,对案件的性质,作案时间、手段、动机、方式等不能明确判断,没能很好刻画嫌疑人的人身条件,侦查方向不明确,侦查范围不清。3、对现场微量物证运用不够,利用意识差(这与基层公安的技术装备有很大关系)。由此导致在现场勘查中,对细微的毛发、血迹等只能选择放弃,见而不提。4、全局观念,科技意识不强,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无从体现。“势在必破”的敬业精神差,缺乏搞案子的激情,有时间玩牌,喝茶,而不去钻研刑侦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若搞案件,功利思想严重。如在指纹远程比对中,总抱着比对出重大案子的思想,这势必影响结果的准
121确性,甚至浪费侦查资源。第二,经费保障问题。技术队伍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装备是否精良,决定着现场勘查过程中获取物证的多少以及物证价值的优劣。如有多波段光源,对指纹的搜取不用那么盲目;有先进的照相机,就会使照出来的现场面更为形象;有活体指纹捺印仪,大大提高指纹捺印效率;有现场制图软件,可轻松进行现场制图…….这些都需要加大专业技术,专业手段方面的投入,落实刑侦津贴,保障办案经费,物质决定意识。各级领导应根据刑侦工作的需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解决警力,办案经费等实际问题。实践证明,办案经费的保障以及领导的重视对案件侦破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科技手段应用少。在案件侦查中,利用科技手段快速对案件资料进行串并分析,从分析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的串并案件资料去发现、寻找线索,往往会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因此,必须大力提高刑侦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刑侦专门手段和基础工作的现代化,以提高发现、控制犯罪的能力。第四,科技手段应用单一。在案件侦查及现场勘查中,尤为看重指纹的作用,而对其他痕迹物证无能为力或视而不见,在提取指纹的方法上,惟有金粉和银粉二种方法,很多情况下造成因于客体反差小而无法拍照或提取的效果极为不理想。第五,在现场勘查方面,没能达到全面、客观、细致的要求。现场勘查时,只注重对中心现场的勘查,粗略地看一下来往路径;在提取痕迹
221物品时,不经排除就放进物证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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