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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7篇)

时间:2023-07-24 15:11: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

  

  嘎青同志,写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简报。

  社区成立于20xx年3月,位于淮南XX区。我社区加强事务管理,团结和引导民族群众,营造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民族团结工作局面。为了民族团结进步决定创建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详细了解民族基本情况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为了做好此次创建工作,东城社区成立了社区民族示范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有社区主任宋铜萍任组长,社区支部书记李家荣任副组长,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任成员,有组长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创建工作的工作领导小组实施。

  2、深入辖区各边掌握社区基本情况。社区在区宗教局及街道的指导下,将社区工作人员分成5个小组,深入到居民当中对民族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各行业典型代表及热心民族工作的积极分子情况逐一上门登记,并将统计资料输入电脑,为做好创建工作奠定了基础。

  3、推进网格化管理,完善社区基本数据信息。按照区政府及街道的要求,社区开展了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横边纵底,全网覆盖,大事不出社区,小事不出网格”的工作目标,将社区日常工作事项网格化管理,以网覆盖,全面开展工作。目前东城社区共划分5个网格,聘用10信息员,每2个信息员负责一个网格,采集本网格内的家庭基本情况,采集内容包括:常住人口家庭,党员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民族家庭,重点户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信息。数据一经采集,及时输入电脑,方便管理,便于社区工作。

  二、为民族团结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为做好民族群众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通过下户排查和入户走访等方式,对辖区民族群众进行排查摸底,了解和掌握其家庭情况,并建立完善的详细的书面台帐和电子台帐,为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在关系到民族群众民生、权益等方面,社区积极做好民族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尽量为民族群众多办实事、多做好事、多解难事。

  三、为民族团结提供良好氛围

  为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我们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工作宣传。一是设立宣传专栏。把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常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在宣传专栏进行宣传,使民族团结进步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二是有效发挥热心社区服务和民族团结工作骨干的积极作用,社区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的方式来做好民族积极分子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充分挖掘和发挥民族骨干分子参与创建工作,发挥积极分子骨干作用。

篇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

  

  2012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篇:2012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文件

  阿地妇幼[2012]36号

  关于成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按照阿克苏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是进一步推进阿克苏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地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院将从今年起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把此项顺利进行,经院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赫崇军

  院

  长

  副组长:黄新如

  党支部书记

  杨铸源

  副院长

  成

  员:张玉昌、李荔、郑玉峰、徐金凤、王军梅、许雯静、李子平、卢国庆、赵彩娥、聂晓红、张新岚、雷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荔兼任,成员有郑玉峰、雷蕾、徐金凤、王军梅等同志组成,负责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察检查,使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来。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关于

  调整

  领导小组

  通知

  内发:院领导

  打印15份

  存档2份

  第二篇:2012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文件

  阿地妇幼[2012]36号

  关于成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按照阿克苏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是进一步推进阿克苏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地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院将从今年起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把此项顺利进行,经院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赫崇军院长

  副组长:黄新如党支部书记

  杨铸源副院长

  成员:张玉昌、李荔、郑玉峰、徐金凤、王军梅、许雯静、李子平、卢国庆、赵彩娥、聂晓红、张新岚、雷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荔兼任,成员有郑玉峰、雷蕾、徐金凤、王军梅等同志组成,负责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察检查,使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来。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关于

  调整领导小组通知

  内发:院领导

  打印15份存档2份

  第三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动员会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动员会

  会议记录

  时间:

  地点:经理室

  主持人:经理

  主讲人:经理

  参与人员:全体职工

  会议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动员会精神,进一步凝聚我公司全体职工的意志和力量,推进我公司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不断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二、深化认识、坚定信心,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来抓,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双拥共建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观”等

  主题教育。

  三、抓住关键、深入推进,扎实而富有成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我们一定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变化改革,创造创新,立足“三高”抓好各项创建工作。

  四、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明确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为了全面开展好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解,强化督促检查,并围绕创建工作制定《塔城地区电影公司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把创建工作与推进我公司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等各项举措相结合。

  五、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具体事情做起,多干实事、多办好事、多解难事。要牢固树立“变化变革,勇于创新”的理念,以真抓实干的精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推进会

  会议记录

  时间:201年月日

  地点:经理室

  主持人:经理

  主讲人:经理

  参与人员:全体职工

  会议内容:

  一、经理常寿兰通报了我公司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我公司于X月X日召开动员大会以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了工作任务,制定了实施方案。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个别职工对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思路还不够清晰;全公司创建工作进度较缓慢。

  二、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近期要对创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督促指导开展工作;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培训。

  三、要求根据实际迅速落实任务,积极挖掘典型,打造亮点,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开展活动,营造创建氛围。

  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是全公司重点工作的首要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创建工作已列入考核目标,要专项督查,因此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工作到人,落实到位。

  五、近期要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做法、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今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的思路、设想和意见、建议)。

  六、要把民模创建工作与民族团结主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活动,由专人负责开展工作;

  七、各职工要相互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全力以赴推动创建工作。

  八、对开展创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的事迹要及时宣传;对不重视、工作滞后的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一、建立社区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检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一年两次以上。

  二、定期开展全体社区干部、居民学习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并进行测试检测。

  三、定期向社区少数民族干部、居民代表通报社区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

  五、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做到“四个必访”,即困难户必访,新迁户必访、节日必访、发生纠纷必访。

  六、社区领导与少数民族干部、居民代表结对交友制度。

  七、社区领导不定期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协调矛盾,解决困难。

  八、建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员了解访问登记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第五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校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检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一年两次以上。

  二、定期开展全体教职工学习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并进行测试检测。

  三、定期向学校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

  五、学校领导与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结对交友制度。

  六、学校领导不定期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协调矛盾,解决困难。

  七、建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员了解访问登记制度。

  西堡学校2012年9月10日

篇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

  

  梧州市龙平小学

  关于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工作安排及城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校将从今年起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把此项顺利进行,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粟军杰

  校长(第一责任人138784211**)

  李日强

  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138774122**)

  副组长:朱训强

  林琳

  黄远梅(直接责任人)

  组

  员:林琳

  黄远梅

  郭爵元

  梁炳辉

  黄钊

  李锦玲

  李万凤

  胡菁菁

  陈丽

  梁玫

  陈菲菲

  陈国宽

  李淑平

  罗韵婷

  各班班主任(工作责任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全面推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

  2.研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3.组织开展全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室。

  主

  任:朱训强(131177421**)

  成

  员:林琳

  黄远梅

  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察检查,使全体师生提高思想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来。

  (三)办公室下设资料收集组、氛围营造组、民族知识教育组,保障权益组、平安校园组等5个工作组。具体安排如下:(一)资料收集组

  小组长:林琳

  组

  员:罗文思

  李万凤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的全部资料,形成台账,总结亮点和存在问题,反馈给领导小组。

  (二)氛围营造组

  小组长:黄远梅

  组

  员:韦海生

  梁玫

  工作职责:利用公众号、QQ群、微信群宣传民族团结知识,在学校小花园进行营造民族团结氛围。成立民族团结室等工作,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黑板报等,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承担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族知识教育组

  小组长:李锦玲

  组

  员:罗韵婷

  陈丽

  工作职责:负责民族知识进行课堂,落实民族知识教育与学科教学渗透,落实学校各类活动进行民族团结渗透等;承担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权益组

  小组长:梁炳辉

  组

  员:李淑平

  陈菲菲

  负责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倾斜,促进各族师生平等。承担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安校园组

  小组长:郭爵元

  组

  员:黄钊

  陈国宽

  各班班主任

  负责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有健全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

  2019年1月起试行

篇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

  

  梧州市龙平小学

  关于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工作安排及城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校将从今年起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把此项顺利进行,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粟军杰

  校长(第一责任人138784211**)

  李日强

  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138774122**)

  副组长:朱训强

  林琳

  黄远梅(直接责任人)

  组

  员:林琳

  黄远梅

  郭爵元

  梁炳辉

  黄钊

  李锦玲

  李万凤

  胡菁菁

  陈丽

  梁玫

  陈菲菲

  陈国宽

  李淑平

  罗韵婷

  各班班主任(工作责任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全面推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

  2.研究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

  3.组织开展全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校长室。

  主

  任:朱训强(131177421**)

  成

  员:林琳

  黄远梅

  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察检查,使全体师生提高思想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来。

  (三)办公室下设资料收集组、氛围营造组、民族知识教育组,保障权益组、平安校园组等5个工作组。具体安排如下:(一)资料收集组

  小组长:林琳

  组

  员:罗文思

  李万凤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的全部资料,形成台账,总结亮点和存在问题,反馈给领导小组。

  (二)氛围营造组

  小组长:黄远梅

  组

  员:韦海生

  梁玫

  工作职责:利用公众号、QQ群、微信群宣传民族团结知识,在学校小花园进行营造民族团结氛围。成立民族团结室等工作,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黑板报等,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承担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族知识教育组

  小组长:李锦玲

  组

  员:罗韵婷

  陈丽

  工作职责:负责民族知识进行课堂,落实民族知识教育与学科教学渗透,落实学校各类活动进行民族团结渗透等;承担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障权益组

  小组长:梁炳辉

  组

  员:李淑平

  陈菲菲

  负责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倾斜,促进各族师生平等。承担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平安校园组

  小组长:郭爵元

  组

  员:黄钊

  陈国宽

  各班班主任

  负责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有健全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

  2019年1月起试行

篇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调整自治区林业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公布日期】2022.05.29?

  【字

  号】桂林财发〔2022〕42号

  【施行日期】2022.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调整自治区林业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财发〔2022〕42号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各处室站,局直属各单位,广西森工集团、广西国控公司、广西八桂种苗公司、广西华沃特集团:

  为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发出“共同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号召,经研究,决定对自治区林业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林业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蔡中平

  自治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政康

  自治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凤云

  自治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志星

  自治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巧玉

  自治区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邹庆浩

  自治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建华

  自治区林业局一级巡视员

  蒋桂雄

  自治区林业局二级巡视员

  黄周玲

  自治区林业局二级巡视员

  罗基同

  自治区林业局二级巡视员

  李贵玉

  自治区林业局二级巡视员

  冷光明

  自治区林业局产业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成

  员:施福军

  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罗红广

  自治区林业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蒋迎红

  自治区林业局生态处处长

  黄

  强

  自治区林业局资源处处长

  张庆志

  自治区林业局荒漠草原处处长

  张振球

  自治区林业局动植物处处长

  侯水升

  自治区林业局保护地和湿地处处长

  陈祖群

  自治区林业局林改处处长

  樊吉尤

  自治区林业局林场种苗处处长

  许华功

  自治区林业局规财处处长

  谭华昌

  自治区林业局科技处处长

  宋正海

  自治区林业局人事处处长

  韦达威

  自治区林业局防火和安全生产处处长

  伍贤旭

  自治区林业局林长处处长

  阳书群

  自治区林业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韦鼎英

  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永琢

  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主任

  何业锦

  自治区林业基金管理站站长

  刘杰恩

  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站长

  廖家怀

  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站(自治区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

  颜立强

  自治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

  朱春林

  自治区速生丰产林基地管理站站长

  黄伯高

  自治区林业种苗站站长

  黄国红

  自治区森林消防装备服务中心主任

  廖宏俊

  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主任

  蒋军林

  广西林业信息宣传中心副主任

  罗伟强

  广西北部湾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民族工作主体责任;指导全区林业部门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全方位多层次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做好重大战略政策措施的顶层设计和工作部署,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局规财处。

  二、自治区林业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主

  任:李凤云(兼)

  常务副主任:许华功(兼)

  副

  主

  任:

  靳宝川

  自治区林业局规财处副处长

  黄

  方

  自治区林业局机关党委四级调研员

  驻办人员:从局有关处室站或局直属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对民族工作的研究部署、沟通协调、督促检查;组织研究拟定相关方针政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年终考核评价;推动林业政策、资金、项目、力量倾斜支持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持续开展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洞利村委佃禾村结对挂点帮扶工作;总结推广各级林业部门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开展全区林业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工作;指导区直林业部门创建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2年5月29日

篇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中心校团委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

  工作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精神为主线,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为构建和谐昌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

  措施,使各族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为教

  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力争在年内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目标,并鼓励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争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活动安排

  1、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全面贯彻中心校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

  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三是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纪念建党90周年等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室、进家庭。

  2、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每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各民族大团结氛围,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

  选条件》,泛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

  4、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对口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户活动,抓好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与贫困群众“结对子”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各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认亲戚,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实施步骤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结合“创先争优”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以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实际问题等为重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6月11日~7月15日)。

  1.学习相关文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听取创建活动的筹备情况。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党委中心组认真学习有关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带头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

  2.制定活动方案。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

  署。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7月16日~9月中旬)。

  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

  1.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细化活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创先争优,突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把创先争优融入群众文化,形成爱国、感恩、开放、包容、创新、奋斗的精神,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2.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丰富多彩活动。深入

  开展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宣传教育,兴起回顾光辉历程、展示丰功伟绩、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宣传教育热潮。开展文艺表演、板报展、座谈会、知识竞赛、送温暖等活动,营造浓厚喜庆氛围。

  3.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与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人人参与,个个争先,使创建活动真正发挥作用。把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争做学习模范,争做工作模范。通过开展各种丰富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4.选树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典型。积极开展选树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树立民族团结集体和个人的先进

  典型,用身边典型的事迹教育激励干部职工,在全校营造争当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浓厚氛围。

  5.认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认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月和公民道德建设日活动,加强公民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向道德模范和“双百”人物的学习活动提高学生的团队意识、增强凝聚力。

  6.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创建内涵,提高创建水平,营造领导高度重视、群众广泛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把这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运用其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为甲方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

  1、干股: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授予乙方总股份%的干股。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的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甲方

  职位,负责甲方的工作,劳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

  年。

  2、乙方在任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

  五、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月年月

  日届满;

  2、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乙方享有干股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甲方:

  乙方(签名):

  授权人签字:

  时间:

  时间:篇二:干股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舞蹈机构基本状况:甲方出于对舞蹈机构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鉴于乙方运用其

  在教学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为甲方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

  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

  1、干股: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授予乙方总股份35%的干股。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的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甲方校长职位,负责甲方

  舞蹈机构的全面工作,劳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3年。

  2、乙方在任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3000元/月。

  五、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年,于年

  月日开始,并于

  年

  月日届满;

  2、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乙方享有干股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甲方:

  乙方(签名):

  授权人签字:

  时间:

  时间:篇三:干股协议书

  干股协议书

  协议编号:fs001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开办的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

  1.1公司股份:甲方公司在___________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暂按

  照每股人民币【壹】元计算,公司总股份数共计_____股。

  1.2干股:甲方公司及创始股东授予乙方员工本协议约定比例或数量的股份,乙方无需实际出资,在合

  同关系存续期间,享有该股份比例项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该股份性质不属于进行工商登记的资本股份,不享有股东比例项下对应的公司资产权益,不享有表决、同比增资、资产分配、公司清算等资本股份权利,不能转让与继承。

  1.3分红:指甲方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以及财务税务规定,按照财务年度核算下来的公司税

  后净利润。该净利润作为分红分配时,应保留公司业务发展的足够现金流。

  1.41.5员工股东:指按照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的甲方员工。期权股权激励:指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在本干股协议实施的基础上,由模拟股份过渡至资本股份的股权激励。在该方案下,员工股东实现和享有资本意义项下的股份权利。

  第二条

  乙方干股

  2.1甲方授予乙方___%的干股,即_____股(数)。

  2.2乙方持有上述干股,仅在乙方与甲方之间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有效。乙方离职时,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项下干股权利。

  2.3乙方享有该股份比例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利,但无其他资本股份项下的股东权利。与此对应,如甲方公司未能实现盈利,将不进行分红;而乙方作为干股股东也无需承担以自有资金填补公司亏损的资本股东义务。

  2.4乙方不享有股份比例下的公司资产权益和相应的分配清算权利,包括固定、无形资产及升值。

  第三条

  分红核算、领取

  3.1每财务年度的分红核算,将在下年度的四(4)月份之前完成。

  3.2为保障公司现金流正常,分红款将分两次领取:50%在下年度4月份核算完毕后一起发放;50%与下年度年终奖(或12月份)一起发放。

  3.3乙方确认,该分红款为本协议项下的干股分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乙方干股股份比例和数量,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乙方工作业绩等做出相应调整。

  (2)在乙方违反本协议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干股股份。

  4.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干股无需进行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的实际投入。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

  (3)乙方需较非员工股东更加勤勉尽责,带头遵守、尊重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公司利益和商誉。

  (4)乙方不得泄漏甲方公司客户名单、技术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得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或以其他形式侵占、损害公司利益和商誉。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二(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否则,甲方公司有权要求退还全部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协议期限、终止与解除

  5.1本协议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2本协议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前15日内签署书面协议,对本协议期限进行续期。

  5.3存在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股权,取消当年分红:

  (1)合同协议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被甲方解聘等;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保密协议、公司决定等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的;

  (3)违反本协议第4.2条第(4)项保密义务、廉洁义务及竟业限制义务的;

  (4)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商誉的行为。

  如发生上述(2)、(3)、(4)项,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分配的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协议双方有效通讯地址与联系方式

  (1)甲方有效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效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双方有关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文件或通知,以及相关司法文书、法律文件等均应按照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如有变更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上述地址或方式寄送,均视为有效送达且不得异议。

  第八条

  其他

  8.1本协议未尽内容,双方友好协商,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签署;

  8.2通过一年的磨合,乙方可以以现金形式入股甲方,成为甲方实际注册股东;

  8.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于佛山市。

篇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案

  根据《思南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意见,为了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和谐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学校将围绕跨越式发展和团结稳定,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机地融入学校发展大局,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进全校各族师生的大团结,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特制定本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以创建工作推动民族团结事业进步和学校工作全面发展,并形成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强大舆论和动力,力争在20**年内创建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并鼓励广大教职工争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创建工作并达成目标,成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贤宽(校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成刚(常务副校长、纪检委员)、黎启丰(德育副校长)、张承洲(教学副校长、党委委员)、田志勇(党委副书记)、吴小康(工会主席、党委委员)

  成

  员:黎文斌、周贤远、袁景钰、赵云、田玉琴、喻波、李剑、杨攀、任明刚、张廷江、陈进、詹奉林、汪德政、各年级组正副组长、各教研组组长

  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人员:吴小康、张贤标、罗孝玲、杨叶群

  三、创建内容

  (一)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对少数民族师生扶贫帮困,培养学生团结进取、热爱家乡、建设祖国的意识。

  (二)开展相关活动。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围绕促进我校帮扶村的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开展“手拉手?兄弟情”帮扶活动;围绕保障困难学生生活并完成学业,开展“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助学活动;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心连心?鱼水情”党群连心活动。

  四、工作任务分解

  (一)宣传教育

  实施部门:办公室、政教处、校团委、各年级组。

  主要内容: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教活动;

  2、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和“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

  3、开展法制、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平安校园及和谐的师生关系;

  4、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到乌江博物馆进行热爱家乡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5、开展学生心理健康问卷调查和咨询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6、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宣传。

  (二)创建活动

  实施部门:各处室、各年级组、班集体。

  主要内容:

  1、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加强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按程序做好学校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和工会换届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营造廉洁自律、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创建工作。(校党委)

  2、按年级组管理机制和新作息时间安排,加强教育教学督查管理力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校行政)

  3、严格执行行政领导值班制度,接待好师生及家长来访,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相关信息反馈,将民族政策法规和“四项教育(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纳入常规工作。(办公室、政教处、工会)

  4、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教学设备采购、使用及维护工作,为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总务、信息、政教)

  5、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结合“蓝青工程(老教师带新教师)”、集体备课、课题研究及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绩效,打造名师队伍。在继续开展好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将民族团结知识、民族政策有机融入相关学科教学中。(教科室、教务处)

  6、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各族学生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学生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立志成才的实际行动,突出爱学校、爱家乡、爱祖国教育。严格以《学生一日常规》对学生加强教育管理,对后进生以“德育班”的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跟踪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政教处)

  7、积极宣传中华民族近、当代领袖人物,不同时期不同民族的英雄模范及我们身边的先进人物事迹,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有的放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结合“4+2”特色教育组织师生开展诸如“民族团结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文艺表演”等活动,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文化,增进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校团委)

  8、关注师生生活,为教职工生日送祝福;开展如“民族团结书画摄影展览、民族传统体育比赛”等教职工文体活动和为困难师生送温暖活动;深入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舆情分析和引导,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校工会)

  9、开展结对共建帮扶工作。

  一是按照县里统一部署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二是对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英才成长开展助学和结对指导活动。(校党委、各党支部、校团委、政教处)

  五、督查申报

  责任部门:校党委、办公室

  配合部门:各处室、年级组、班集体。

  (一)督查考核的内容

  1、组织领导工作。

  2、各部门负责创建活动项目的计划、简报和总结。

  3、创建活动的记录、资料、建档等情况。

  (二)督查考核的形式

  1、办公室经常性对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专题检查、重点抽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抽查情况。

  2、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创建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三)督查考核的原则

  1、突出重点与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督查考核相结合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原则;

  3、重点督查考核与适时督查考核相结合原则;

  4、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原则;

  5、日常督查考核结果与阶段综合督查考核结果相结合原则;

  6、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

  (四)申报和迎检

  由学校党委总体指导协调,其他处室配合汇总材料,学校办公室牵头结合我校的创建情况,对照上级关于创建活动的相关文件要求,拟出自查总结汇报及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上交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内民委〔20**〕17号)和《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命名实施细则》(锡民族字〔20**〕21号)文件,根据《关于做好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锡民族字〔20**〕64号)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主线,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全村各族人民群众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都认真做到各民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在全村范围内努力形成和谐、和睦、融洽的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活动安排

  1、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县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群众。开展民族团结宣传的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农村、进家庭。

  2、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培训活动。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重点学习自治区、盟、县等文件精神的内容,把学习落到实处。每月进行民族团结有关内容的学习和讨论。

  3、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户活动,抓好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与贫困群众“结对子”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各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开展各族群众连心活动。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结合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走访慰问和联谊活动,努力营造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一家亲的民族团结氛围,进一步抒发感恩党、感恩伟大祖国的激情。建立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帮扶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引导教育各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谐相处。

  四、实施步骤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结合我村实际情况,以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实际问题等为重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5月1日~6月1日)。

  1、学习相关文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听取创建活动的筹备情况。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带头学习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民族政策等。

  2、制定活动方案。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多伦县淖尔镇新民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6月**日~7月中旬)。

  (一)加强学习教育,动员全员参与,大办好事实事,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1、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对照相应的职能,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认真落实。

  2、充分利用重要节日,宣传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在春节、中秋节及开斋节等举办联谊活动。

  3、办实事,解困难,为政府分忧。着力解决帮扶对象的生活困难。了解掌握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选择困难家庭组成“结对友好家庭”,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听取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着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制定帮扶的计划、措施,帮扶的情况报乡政府备案。

  4、创建申报。适时向乡政府申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力争表彰命名。

  (二)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

  1、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人人参与,个个争先,使创建活动真正发挥作用。把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争做学习模范,争做工作模范。通过开展各种丰富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2、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创建内涵,提高创建水平,营造领导高度重视、群众广泛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7月末)。

  1、认真总结。对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建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2、完善机制。认真梳理总结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把这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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